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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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血止身輕。
此何物也。
帝曰。
子所能治。
知亦衆多。
與此病失矣。
譬以鴻飛。
亦沖于天。
夫聖人之治病。
循法守度。
援物比類。
化之冥冥。
循上及下。
何必守經。
(此承上文複申明腎之精水。
貫乎地中。
而上通于天也。
夫地居人之下。
大氣舉之。
無所憑根據。
而水天運轉于地之外。
然複通貫于地之中。
上與天氣相交。
而為雲為雨。
是以風勝則地動。
濕勝則地泥。
于此有人者。
言即于此腎髒。
而有人病四肢懈惰諸證也。
此何物者。
言如此之病。
當以何物比類也。
夫四肢懈惰。
脾土病也。
喘咳者。
水氣并于陽明也。
血洩者。
脈急。
血無所行也。
粗工之所用砭石而病愈者。
治在經脈也。
故子之所能。
亦多知治經脈之法。
若夫一髒之精氣。
貫通于中土。
上乘于肺金。
則子與此病之大義失之矣。
是以聖人之治病。
循陰陽之法度。
引物比類。
譬以鴻飛。
亦沖于天。
蓋鴻乃水鳥。
或漸于幹。
或漸于陸。
而沖于天。
是鴻之有序而漸進于上。
猶在下之精水。
通貫于地中。
而上交于天。
猶人之腎精。
中貫于脾胃。
而上合于肺也。
故聖人察造化之冥冥。
循水天之上下。
又何必僅守其經乎。
玉師曰。
太陽之寒水。
與腎藏之精水。
合則為一。
行則分二道焉。
太陽之水。
随天氣而營運于地之外。
乃津液随氣行于膚表是也。
故曰水道不行。
形氣消索。
貫于中土而上交于心肺者。
腎藏之精水也。
水熱穴論曰。
其本在腎。
其末在肺。
皆積水者是也。
)今夫脈浮大虛者。
是脾氣之外絕。
去胃外歸陽明也。
夫二火不勝三水。
是以脈亂而無常也。
四肢懈惰。
此脾精之不行也。
喘咳者。
是水氣并陽明也。
血洩者。
脈急。
血無所行也。
若夫以為傷肺者。
由失以狂也。
不引比類。
是知不明也。
(夫肌肉腠理主氣分。
經脈之中主血分。
脾土之氣。
通會于肌腠。
陽明之氣。
循行于脈中。
脾氣外絕者。
不行于肌腠也。
脾與胃以膜相連。
雌雄相合。
去胃外歸陽明者。
去中胃而外歸陽明之經也。
二火者。
心之君火。
心主包絡之相火。
三水者。
太陰所至為濕生。
終為注雨。
是地之水濕也。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通天之寒水也。
腎為水髒。
天一之癸水也。
夫三水太盛。
則火不能勝之。
是以脈亂無常。
蓋心主血。
心主包絡主脈。
水并于脈中。
而君相之陽不能勝。
故脈亂而血妄行也。
故四肢懈惰者。
脾土之精氣。
不行于肌腠也。
喘咳者。
是下焦之水氣。
并于陽明之經也。
血洩者。
水氣并于脈中。
則脈急而無所循行。
故血妄行而下洩也。
若夫以為傷肺者。
由失其比類之義。
而以狂論也。
不援物比類。
是以知之不明也。
蓋言腎精之上交于肺者。
必由中土而上也。
今反乘于脈中。
故君相之火傷也。
上章論三陽并至而精水絕。
此言三水盛而火不能勝。
天地水火陰陽之氣。
宜和平而不宜偏勝者也。
)夫傷肺者。
脾氣不守。
胃氣不清。
經氣不為使。
真髒壞決。
經脈旁絕。
五髒漏洩。
不衄則嘔。
此二者不相類也。
(此申明水邪之直傷于肺者。
由土崩而水泛也。
脾氣不守。
土壞而不能制其水矣。
胃氣不清。
水邪之入于胃矣。
胃氣傷故經氣不為使。
真髒者。
脾腎之髒真也。
壞決者。
土壞而水決也。
胃主經脈。
水入于胃。
是以經脈旁絕。
五髒主藏精者也。
土分王于四髒。
土氣不守。
是以五髒之津液。
皆為之漏洩。
與傷寒論之所謂脾氣孤弱。
五液注下之義相同。
水在胃則嘔。
在肺則衄。
此水邪直傷于胃肺。
與鴻漸之循序而沖天者。
不相類也。
按下焦之精水。
上通于肺者。
失滲入于脾土。
土之濕氣。
上蒸而為雲。
肺之天氣。
下降而為雨。
乃地天之交泰也。
上節論脾氣歸于陽明。
以緻水随氣而亦走經脈。
此言脾氣不守。
真髒壞決。
以緻水邪直上。
二者皆失天地自然之道。
)譬如天之無形。
地之無理。
白與黑。
相去遠矣。
是失吾過矣。
以子知之。
故不告子。
明引比類從容。
是以名曰診輕。
是謂至道也。
(無形者。
氣也。
理者。
皮膚髒腑之紋理。
乃無形之氣。
通會于中。
有形之水。
滲灌于内。
猶地之有理路。
水氣通灌于中。
故掘地而得泉也。
是以人之形身。
譬如天有無形之氣。
地有無形之理。
水随氣而滲灌于中。
複上交于天也。
幹為金。
白者。
金之色。
黑者。
水之色也。
吾以子知之。
故不告子。
子隻以經脈之上下編而論。
是與黑白之理。
相去遠矣。
與吾所論窈冥之道。
失之過矣。
今明引比類從容。
是謂至道。
其于經脈之論宜輕。
而重在天之大道。
是以名曰診輕。
按以上二篇。
論天地之道。
合人之水火陰陽。
以人之陰陽不和。
複證天地之道。
莫子瑜曰。
雷公首言誦經脈上下編。
帝後複曰診輕。
一篇大義。
在此二句。
) 卷九 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五者在内五中之情。
而外見于色脈。
黃帝曰。
嗚呼遠哉。
闵闵乎若視深淵。
若迎浮雲。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際。
聖人之術。
為萬民式。
論裁志意。
必有法則。
循經守數。
按循醫事。
為萬民副。
故事有五過四德。
汝知之乎。
雷公避席再拜曰。
臣年幼小。
蒙愚以惑。
不聞五過與四德。
比類形名。
虛引其經。
心無以對。
(此論診道。
亦當合于天道也。
夫人之氣為陽。
精水為陰。
衛為陽。
營血為陰。
陰陽和平。
而後血氣乃行。
經脈乃勻。
故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飲食居處。
陰陽喜怒。
然後察其色脈。
斯得萬舉萬全。
而無過失之咎。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極。
言天道之難明也。
惟聖人從容得之。
施于仁術。
垂于後世。
為萬民式。
副、功也。
四德、謂天之四時。
有生長收藏之德化。
如不知四時陰陽逆從之理。
是謂四失矣。
)帝曰。
凡未診病者。
必問嘗貴後賤。
雖不中邪。
病從内生。
名曰脫營。
嘗富後貧。
名曰失精。
五氣留連。
病有所并。
醫工診之。
不在髒腑。
不變軀形。
診之而疑。
不知病名。
身體日減。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灑灑然時驚。
病深者。
以其外耗于衛。
内奪于營。
良工所失。
不知病情。
此亦治之一過也。
(此病生于志意。
而不因于外邪也。
夫嘗貴後賤。
嘗富後貧。
則傷其志意。
故雖不中邪。
而病從内生。
夫脾藏營。
營舍意。
腎藏精。
精舍志。
是以志意失而精營脫也。
五氣留連。
謂五髒之神氣。
留郁于内而不能疏達。
并者。
謂并病于五髒也。
五髒之氣。
外合于皮肉筋骨。
是以身體日減。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言氣生于精。
精生于氣。
精氣之并傷也。
灑灑、消索貌。
蓋以為久嘗之富貴。
不意失之。
故時驚也。
此病不在髒腑。
不在軀形。
精氣日虛。
營衛日耗。
即有良工。
不知因名。
此治之一過也。
闵士先曰。
病在情志。
當以情志之法治之。
非藥石之可能愈。
)凡欲診病者。
必問飲食居處。
暴樂暴苦。
始樂後苦。
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
形體毀沮。
暴怒傷陰。
暴喜傷陽。
厥氣上行。
滿脈去形。
愚醫治之。
不知補瀉。
不知病情。
精華日脫。
邪氣乃并。
此治之二過也。
(此病生于飲食居處。
陰陽喜怒。
而不因于外邪也。
夫味歸形。
氣歸精。
味傷形。
氣傷精。
熱傷氣。
寒傷形。
樂者必過于溫飽。
苦者必失于饑寒。
是以飲食失節。
寒溫失宜。
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
則形體毀沮矣。
喜怒不中。
則陰陽不和。
而厥氣上行。
脈滿去形。
蓋身半以上為陽。
身半以下為陰。
肌腠氣分為陽。
經脈血分為陰。
陰陽和平。
則營衛血氣。
上下循環。
外出内入。
如暴喜傷陽。
則氣并于陽而為厥逆。
暴怒傷陰。
則血并于陰而為脈滿。
蓋肌形之血氣。
并于脈中。
故謂脈滿去形也。
盛者瀉之。
不足者補之。
愚醫治之。
不知補瀉。
不知病情。
緻使精華日脫。
陰陽寒熱之邪氣相并。
此治之二過也。
)善為脈者。
必以比類奇恒。
從容知之。
為工而不知道。
此診之不足貴。
此治之三過也。
(此病生于厥逆。
而不因于邪也。
行奇恒之法。
以太陰始。
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神轉而不回者也。
病則各逆傳其所勝。
回則不轉。
乃失其相生之機。
故善為脈者。
必以比類奇恒。
從容得之。
為工不知。
治之過也。
闵士先曰。
比類者。
言候五髒脈氣之順逆。
以比類奇恒之脈。
或順或逆也。
工以診脈之順逆。
不必比類奇恒。
故曰此診之不足貴。
)診有三常。
必問貴賤。
封君敗傷。
及欲侯王。
故貴脫勢。
雖不中邪。
精神内傷。
身必敗亡。
始富後貧。
雖不傷邪。
皮焦筋屈。
痿為攣。
醫不能嚴。
不能動神。
外為柔弱。
亂至失常。
病不能移。
則醫事不行。
此治之四過也。
(此言善診者。
當先察其精氣神。
而後切其血脈也。
封君敗傷。
故貴脫勢。
及欲侯王而不可得。
此憂患緣于内。
是以精神内傷。
靈樞經曰。
憂恐忿怒傷氣。
是三者皆不能守。
而失其常矣。
始富後貧。
則傷其志意。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者也。
是故榮衛調。
志意和。
則筋骨健強。
腠理緻密。
故傷其志意。
則精神不能内守。
外為筋骨攣之病。
榮衛不調。
腠理不密。
故外為柔弱。
而三者亦失其常矣。
嚴、窮究也。
動神、謂運動其神。
移者。
移精變氣也。
按上文曰。
五氣留連。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又曰。
外耗于衛。
内奪于營。
是故貴脫勢。
始富後貧。
皆論傷于氣。
故此節止補出精神二字。
莫子瑜曰。
精氣神三者互相資生。
故上節論傷氣而精神自然并傷。
此言傷精神而氣亦在内。
)凡診者。
必知終始。
有知餘緒。
切脈問名。
當合男女。
(此陰陽偏盛之為病。
而不因于邪也。
靈樞終始篇曰。
謹奉天道。
請言終始。
終始者。
經脈為紀。
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平與不平。
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
不病者。
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
而俱往來也。
六經之脈。
不結動也。
本末之。
寒溫之。
相守司也。
形肉血氣。
必相稱也。
是謂平人。
少氣者。
脈口人迎俱少。
而不稱尺寸也。
如是者。
則陰陽俱不足。
補陽則陰竭。
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
可将以甘藥。
不可飲以至劑。
如此者弗灸。
不已者。
因而瀉之。
則五髒氣壞矣。
人迎一盛。
病在足少陽。
一盛而躁。
病在手少陽。
人迎二盛。
病在足太陽。
二盛而躁。
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盛。
病在足陽明。
三盛而躁。
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
且大且數。
名曰溢陽。
溢陽為外格。
脈口一盛。
病在足厥陰。
一盛而躁。
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
病在足少陰。
二盛而躁。
在手少陰。
脈口三盛。
病在足太陰。
三盛而躁。
在手太陰。
脈口四盛。
且大且數者。
名曰溢陰。
溢陰為内關。
人迎與脈口俱盛四部以上。
命曰關格。
關格者。
與之短期。
故凡診者。
必知終始。
餘緒。
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
當合男女。
謂針刺之要。
男内女外。
堅拒勿出。
謹守勿内。
是謂得氣。
)離絕菀結。
憂恐喜怒。
五髒空虛。
血氣離守。
不人能知。
何術之語。
(菀音郁。
此言左右血氣之各有别也。
左為人迎而主血。
右為氣口而主氣。
離絕者。
言陰陽血氣。
各有左右之分别也。
是以血氣皆病。
則氣郁于右。
而血結于左。
蓋因憂恐傷右部之肺腎。
喜怒傷左部之心肝。
以緻五髒空虛。
血氣各離其所守之本位。
工不知人迎氣口。
有陰陽氣血之分。
又何術之語哉。
)嘗富大傷。
斬筋絕脈。
身體複行。
令澤不息。
故傷敗結。
留薄歸陽。
膿積寒炅。
粗工治之。
亟刺陰陽。
身體解散。
四肢轉筋。
死日有期。
醫不能明。
不問所發。
唯言死日。
亦為粗工。
此治之五過也。
凡此五者。
皆受術不通。
人事不明也。
(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
令其血氣之相乘也。
天一生水。
腎水生肝木。
肝木生心火。
腎主藏精。
肝主藏血。
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為陰。
地二生火。
命門相火生脾土。
脾土生肺金。
火乃先天元氣。
脾胃主生氣。
肺主周身之氣。
故右三部主氣而為陽。
如病在陰者。
久則陰病極而歸于陽。
病在陽者。
久則陽病極而歸于陰。
故終始篇曰。
病先起于陰者。
先治其陰。
而後治其陽。
病先起于陽者。
先治其陽。
而後治其陰。
此左右陰陽之相乘。
而醫之又不可不知也。
如嘗富而一旦喪其資斧。
則大傷其神魂。
是以心主之脈。
肝主之筋。
有若斬絕。
此傷左之血脈也。
然右關之脾髒未傷。
故身體尚複能行。
令、命也。
澤、液也。
謂肺腎所主之精氣未傷。
而尚生長之不息也。
然病雖先起于陰。
久則将及于陽。
故傷敗心肝之血而結于左。
則留薄于氣分。
而複歸于陽。
左右血氣皆傷。
而膿積寒炅也。
靈樞經曰。
夫癰疽之生。
膿血之成也。
不從天下。
不從地出。
結微之所生也。
又曰。
寒氣化為熱。
熱勝則腐肉而為膿。
此因傷陰而流薄歸陽。
是以膿積于陰陽寒熱之間。
夫陰陽血氣俱傷。
補陽則陰竭。
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
止可飲以甘藥。
而不宜灸刺。
粗工不知。
亟刺陰陽。
以緻身體解散。
則脾氣傷矣。
四肢轉筋。
則胃氣絕矣。
夫脾胃者。
五髒之生原。
生氣已絕。
喪無日矣。
即有良醫。
不明陰陽相乘之道。
不問受病所發之因。
止知陰陽壞而與之死期。
此亦為粗工。
蓋不能審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
凡此五者。
皆發于五中。
而不因于外感。
醫者當知天地陰陽之氣。
日用事物之常。
莫不各有當然之理。
順之
血止身輕。
此何物也。
帝曰。
子所能治。
知亦衆多。
與此病失矣。
譬以鴻飛。
亦沖于天。
夫聖人之治病。
循法守度。
援物比類。
化之冥冥。
循上及下。
何必守經。
(此承上文複申明腎之精水。
貫乎地中。
而上通于天也。
夫地居人之下。
大氣舉之。
無所憑根據。
而水天運轉于地之外。
然複通貫于地之中。
上與天氣相交。
而為雲為雨。
是以風勝則地動。
濕勝則地泥。
于此有人者。
言即于此腎髒。
而有人病四肢懈惰諸證也。
此何物者。
言如此之病。
當以何物比類也。
夫四肢懈惰。
脾土病也。
喘咳者。
水氣并于陽明也。
血洩者。
脈急。
血無所行也。
粗工之所用砭石而病愈者。
治在經脈也。
故子之所能。
亦多知治經脈之法。
若夫一髒之精氣。
貫通于中土。
上乘于肺金。
則子與此病之大義失之矣。
是以聖人之治病。
循陰陽之法度。
引物比類。
譬以鴻飛。
亦沖于天。
蓋鴻乃水鳥。
或漸于幹。
或漸于陸。
而沖于天。
是鴻之有序而漸進于上。
猶在下之精水。
通貫于地中。
而上交于天。
猶人之腎精。
中貫于脾胃。
而上合于肺也。
故聖人察造化之冥冥。
循水天之上下。
又何必僅守其經乎。
玉師曰。
太陽之寒水。
與腎藏之精水。
合則為一。
行則分二道焉。
太陽之水。
随天氣而營運于地之外。
乃津液随氣行于膚表是也。
故曰水道不行。
形氣消索。
貫于中土而上交于心肺者。
腎藏之精水也。
水熱穴論曰。
其本在腎。
其末在肺。
皆積水者是也。
)今夫脈浮大虛者。
是脾氣之外絕。
去胃外歸陽明也。
夫二火不勝三水。
是以脈亂而無常也。
四肢懈惰。
此脾精之不行也。
喘咳者。
是水氣并陽明也。
血洩者。
脈急。
血無所行也。
若夫以為傷肺者。
由失以狂也。
不引比類。
是知不明也。
(夫肌肉腠理主氣分。
經脈之中主血分。
脾土之氣。
通會于肌腠。
陽明之氣。
循行于脈中。
脾氣外絕者。
不行于肌腠也。
脾與胃以膜相連。
雌雄相合。
去胃外歸陽明者。
去中胃而外歸陽明之經也。
二火者。
心之君火。
心主包絡之相火。
三水者。
太陰所至為濕生。
終為注雨。
是地之水濕也。
太陽之上。
寒水主之。
通天之寒水也。
腎為水髒。
天一之癸水也。
夫三水太盛。
則火不能勝之。
是以脈亂無常。
蓋心主血。
心主包絡主脈。
水并于脈中。
而君相之陽不能勝。
故脈亂而血妄行也。
故四肢懈惰者。
脾土之精氣。
不行于肌腠也。
喘咳者。
是下焦之水氣。
并于陽明之經也。
血洩者。
水氣并于脈中。
則脈急而無所循行。
故血妄行而下洩也。
若夫以為傷肺者。
由失其比類之義。
而以狂論也。
不援物比類。
是以知之不明也。
蓋言腎精之上交于肺者。
必由中土而上也。
今反乘于脈中。
故君相之火傷也。
上章論三陽并至而精水絕。
此言三水盛而火不能勝。
天地水火陰陽之氣。
宜和平而不宜偏勝者也。
)夫傷肺者。
脾氣不守。
胃氣不清。
經氣不為使。
真髒壞決。
經脈旁絕。
五髒漏洩。
不衄則嘔。
此二者不相類也。
(此申明水邪之直傷于肺者。
由土崩而水泛也。
脾氣不守。
土壞而不能制其水矣。
胃氣不清。
水邪之入于胃矣。
胃氣傷故經氣不為使。
真髒者。
脾腎之髒真也。
壞決者。
土壞而水決也。
胃主經脈。
水入于胃。
是以經脈旁絕。
五髒主藏精者也。
土分王于四髒。
土氣不守。
是以五髒之津液。
皆為之漏洩。
與傷寒論之所謂脾氣孤弱。
五液注下之義相同。
水在胃則嘔。
在肺則衄。
此水邪直傷于胃肺。
與鴻漸之循序而沖天者。
不相類也。
按下焦之精水。
上通于肺者。
失滲入于脾土。
土之濕氣。
上蒸而為雲。
肺之天氣。
下降而為雨。
乃地天之交泰也。
上節論脾氣歸于陽明。
以緻水随氣而亦走經脈。
此言脾氣不守。
真髒壞決。
以緻水邪直上。
二者皆失天地自然之道。
)譬如天之無形。
地之無理。
白與黑。
相去遠矣。
是失吾過矣。
以子知之。
故不告子。
明引比類從容。
是以名曰診輕。
是謂至道也。
(無形者。
氣也。
理者。
皮膚髒腑之紋理。
乃無形之氣。
通會于中。
有形之水。
滲灌于内。
猶地之有理路。
水氣通灌于中。
故掘地而得泉也。
是以人之形身。
譬如天有無形之氣。
地有無形之理。
水随氣而滲灌于中。
複上交于天也。
幹為金。
白者。
金之色。
黑者。
水之色也。
吾以子知之。
故不告子。
子隻以經脈之上下編而論。
是與黑白之理。
相去遠矣。
與吾所論窈冥之道。
失之過矣。
今明引比類從容。
是謂至道。
其于經脈之論宜輕。
而重在天之大道。
是以名曰診輕。
按以上二篇。
論天地之道。
合人之水火陰陽。
以人之陰陽不和。
複證天地之道。
莫子瑜曰。
雷公首言誦經脈上下編。
帝後複曰診輕。
一篇大義。
在此二句。
) 卷九 疏五過論篇第七十七 五者在内五中之情。
而外見于色脈。
黃帝曰。
嗚呼遠哉。
闵闵乎若視深淵。
若迎浮雲。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際。
聖人之術。
為萬民式。
論裁志意。
必有法則。
循經守數。
按循醫事。
為萬民副。
故事有五過四德。
汝知之乎。
雷公避席再拜曰。
臣年幼小。
蒙愚以惑。
不聞五過與四德。
比類形名。
虛引其經。
心無以對。
(此論診道。
亦當合于天道也。
夫人之氣為陽。
精水為陰。
衛為陽。
營血為陰。
陰陽和平。
而後血氣乃行。
經脈乃勻。
故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飲食居處。
陰陽喜怒。
然後察其色脈。
斯得萬舉萬全。
而無過失之咎。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極。
言天道之難明也。
惟聖人從容得之。
施于仁術。
垂于後世。
為萬民式。
副、功也。
四德、謂天之四時。
有生長收藏之德化。
如不知四時陰陽逆從之理。
是謂四失矣。
)帝曰。
凡未診病者。
必問嘗貴後賤。
雖不中邪。
病從内生。
名曰脫營。
嘗富後貧。
名曰失精。
五氣留連。
病有所并。
醫工診之。
不在髒腑。
不變軀形。
診之而疑。
不知病名。
身體日減。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灑灑然時驚。
病深者。
以其外耗于衛。
内奪于營。
良工所失。
不知病情。
此亦治之一過也。
(此病生于志意。
而不因于外邪也。
夫嘗貴後賤。
嘗富後貧。
則傷其志意。
故雖不中邪。
而病從内生。
夫脾藏營。
營舍意。
腎藏精。
精舍志。
是以志意失而精營脫也。
五氣留連。
謂五髒之神氣。
留郁于内而不能疏達。
并者。
謂并病于五髒也。
五髒之氣。
外合于皮肉筋骨。
是以身體日減。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言氣生于精。
精生于氣。
精氣之并傷也。
灑灑、消索貌。
蓋以為久嘗之富貴。
不意失之。
故時驚也。
此病不在髒腑。
不在軀形。
精氣日虛。
營衛日耗。
即有良工。
不知因名。
此治之一過也。
闵士先曰。
病在情志。
當以情志之法治之。
非藥石之可能愈。
)凡欲診病者。
必問飲食居處。
暴樂暴苦。
始樂後苦。
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
形體毀沮。
暴怒傷陰。
暴喜傷陽。
厥氣上行。
滿脈去形。
愚醫治之。
不知補瀉。
不知病情。
精華日脫。
邪氣乃并。
此治之二過也。
(此病生于飲食居處。
陰陽喜怒。
而不因于外邪也。
夫味歸形。
氣歸精。
味傷形。
氣傷精。
熱傷氣。
寒傷形。
樂者必過于溫飽。
苦者必失于饑寒。
是以飲食失節。
寒溫失宜。
皆傷精氣。
精氣竭絕。
則形體毀沮矣。
喜怒不中。
則陰陽不和。
而厥氣上行。
脈滿去形。
蓋身半以上為陽。
身半以下為陰。
肌腠氣分為陽。
經脈血分為陰。
陰陽和平。
則營衛血氣。
上下循環。
外出内入。
如暴喜傷陽。
則氣并于陽而為厥逆。
暴怒傷陰。
則血并于陰而為脈滿。
蓋肌形之血氣。
并于脈中。
故謂脈滿去形也。
盛者瀉之。
不足者補之。
愚醫治之。
不知補瀉。
不知病情。
緻使精華日脫。
陰陽寒熱之邪氣相并。
此治之二過也。
)善為脈者。
必以比類奇恒。
從容知之。
為工而不知道。
此診之不足貴。
此治之三過也。
(此病生于厥逆。
而不因于邪也。
行奇恒之法。
以太陰始。
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神轉而不回者也。
病則各逆傳其所勝。
回則不轉。
乃失其相生之機。
故善為脈者。
必以比類奇恒。
從容得之。
為工不知。
治之過也。
闵士先曰。
比類者。
言候五髒脈氣之順逆。
以比類奇恒之脈。
或順或逆也。
工以診脈之順逆。
不必比類奇恒。
故曰此診之不足貴。
)診有三常。
必問貴賤。
封君敗傷。
及欲侯王。
故貴脫勢。
雖不中邪。
精神内傷。
身必敗亡。
始富後貧。
雖不傷邪。
皮焦筋屈。
痿為攣。
醫不能嚴。
不能動神。
外為柔弱。
亂至失常。
病不能移。
則醫事不行。
此治之四過也。
(此言善診者。
當先察其精氣神。
而後切其血脈也。
封君敗傷。
故貴脫勢。
及欲侯王而不可得。
此憂患緣于内。
是以精神内傷。
靈樞經曰。
憂恐忿怒傷氣。
是三者皆不能守。
而失其常矣。
始富後貧。
則傷其志意。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者也。
是故榮衛調。
志意和。
則筋骨健強。
腠理緻密。
故傷其志意。
則精神不能内守。
外為筋骨攣之病。
榮衛不調。
腠理不密。
故外為柔弱。
而三者亦失其常矣。
嚴、窮究也。
動神、謂運動其神。
移者。
移精變氣也。
按上文曰。
五氣留連。
氣虛無精。
病深無氣。
又曰。
外耗于衛。
内奪于營。
是故貴脫勢。
始富後貧。
皆論傷于氣。
故此節止補出精神二字。
莫子瑜曰。
精氣神三者互相資生。
故上節論傷氣而精神自然并傷。
此言傷精神而氣亦在内。
)凡診者。
必知終始。
有知餘緒。
切脈問名。
當合男女。
(此陰陽偏盛之為病。
而不因于邪也。
靈樞終始篇曰。
謹奉天道。
請言終始。
終始者。
經脈為紀。
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平與不平。
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
不病者。
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
而俱往來也。
六經之脈。
不結動也。
本末之。
寒溫之。
相守司也。
形肉血氣。
必相稱也。
是謂平人。
少氣者。
脈口人迎俱少。
而不稱尺寸也。
如是者。
則陰陽俱不足。
補陽則陰竭。
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
可将以甘藥。
不可飲以至劑。
如此者弗灸。
不已者。
因而瀉之。
則五髒氣壞矣。
人迎一盛。
病在足少陽。
一盛而躁。
病在手少陽。
人迎二盛。
病在足太陽。
二盛而躁。
病在手太陽。
人迎三盛。
病在足陽明。
三盛而躁。
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
且大且數。
名曰溢陽。
溢陽為外格。
脈口一盛。
病在足厥陰。
一盛而躁。
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
病在足少陰。
二盛而躁。
在手少陰。
脈口三盛。
病在足太陰。
三盛而躁。
在手太陰。
脈口四盛。
且大且數者。
名曰溢陰。
溢陰為内關。
人迎與脈口俱盛四部以上。
命曰關格。
關格者。
與之短期。
故凡診者。
必知終始。
餘緒。
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
當合男女。
謂針刺之要。
男内女外。
堅拒勿出。
謹守勿内。
是謂得氣。
)離絕菀結。
憂恐喜怒。
五髒空虛。
血氣離守。
不人能知。
何術之語。
(菀音郁。
此言左右血氣之各有别也。
左為人迎而主血。
右為氣口而主氣。
離絕者。
言陰陽血氣。
各有左右之分别也。
是以血氣皆病。
則氣郁于右。
而血結于左。
蓋因憂恐傷右部之肺腎。
喜怒傷左部之心肝。
以緻五髒空虛。
血氣各離其所守之本位。
工不知人迎氣口。
有陰陽氣血之分。
又何術之語哉。
)嘗富大傷。
斬筋絕脈。
身體複行。
令澤不息。
故傷敗結。
留薄歸陽。
膿積寒炅。
粗工治之。
亟刺陰陽。
身體解散。
四肢轉筋。
死日有期。
醫不能明。
不問所發。
唯言死日。
亦為粗工。
此治之五過也。
凡此五者。
皆受術不通。
人事不明也。
(此言病在左而及于右。
令其血氣之相乘也。
天一生水。
腎水生肝木。
肝木生心火。
腎主藏精。
肝主藏血。
心主生血。
故左三部皆主血而為陰。
地二生火。
命門相火生脾土。
脾土生肺金。
火乃先天元氣。
脾胃主生氣。
肺主周身之氣。
故右三部主氣而為陽。
如病在陰者。
久則陰病極而歸于陽。
病在陽者。
久則陽病極而歸于陰。
故終始篇曰。
病先起于陰者。
先治其陰。
而後治其陽。
病先起于陽者。
先治其陽。
而後治其陰。
此左右陰陽之相乘。
而醫之又不可不知也。
如嘗富而一旦喪其資斧。
則大傷其神魂。
是以心主之脈。
肝主之筋。
有若斬絕。
此傷左之血脈也。
然右關之脾髒未傷。
故身體尚複能行。
令、命也。
澤、液也。
謂肺腎所主之精氣未傷。
而尚生長之不息也。
然病雖先起于陰。
久則将及于陽。
故傷敗心肝之血而結于左。
則留薄于氣分。
而複歸于陽。
左右血氣皆傷。
而膿積寒炅也。
靈樞經曰。
夫癰疽之生。
膿血之成也。
不從天下。
不從地出。
結微之所生也。
又曰。
寒氣化為熱。
熱勝則腐肉而為膿。
此因傷陰而流薄歸陽。
是以膿積于陰陽寒熱之間。
夫陰陽血氣俱傷。
補陽則陰竭。
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
止可飲以甘藥。
而不宜灸刺。
粗工不知。
亟刺陰陽。
以緻身體解散。
則脾氣傷矣。
四肢轉筋。
則胃氣絕矣。
夫脾胃者。
五髒之生原。
生氣已絕。
喪無日矣。
即有良醫。
不明陰陽相乘之道。
不問受病所發之因。
止知陰陽壞而與之死期。
此亦為粗工。
蓋不能審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
凡此五者。
皆發于五中。
而不因于外感。
醫者當知天地陰陽之氣。
日用事物之常。
莫不各有當然之理。
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