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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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厥陰。
别者入季脅之間。
循胸裡屬膽。
散之上肝。
足厥陰之正。
别跗上。
上至毛際。
合于少陽。
足陽明之正。
上至髀。
入于腹裡屬胃。
散之脾。
足太陰之正。
上至髀。
合于陽明。
手太陽之正。
指地别于肩解。
入腋走心。
系小腸。
手少陰之正。
别入淵腋兩筋之間。
屬于心。
上走喉嚨。
出于面。
合目内。
手太陽之正。
指天别于巅。
下走三焦。
散于胸中。
手心主之正。
别下淵腋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手陽明之正。
從手循膺乳。
下走大腸。
屬于肺。
上循喉嚨。
手太陰之正。
别入淵腋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上出缺盆。
複合陽明。
此十二經之别脈。
亦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
故治在諸經者巨刺之。
如邪在所過者不病。
是邪盛于左而病反在右。
邪在于右而病反在左。
或邪在于陽之經。
而移易于陰經者。
或在陰之經。
而移易于陽經者。
又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按以上十二經别。
亦皆系于五髒。
是以下文論邪客于五髒之間。
引脈而痛者。
當缪取之也。
)耳聾。
刺手陽明。
不已。
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此言經别之與經脈相通也。
夫十二經正。
乃十二經脈之别。
道路雖分。
其源流通貫。
故刺經不已。
當複刺其脈焉。
通脈出于耳前者。
謂手陽明之脈。
上出于耳前。
循禾迎香。
而通于足陽明胃脈者。
耳聾刺手陽明者。
承上文而言邪客于手陽明之經而病耳聾者。
則當治其經。
如不已。
此邪入于脈。
即取耳前之脈以刺之。
則其病立已矣。
)齒齲。
刺手陽明。
不已。
刺其脈入齒中。
立已。
(齲音區。
齒齲、齒痛也。
此言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
而為齒痛者。
則當取之經。
如不已。
此邪入于脈。
即刺其入齒中之脈。
舉一經而十二經可類推矣。
然獨提手陽明者何也。
手陽明之脈。
交人中而左之右。
右之左。
如病在耳而取之耳。
痛在齒而取之齒。
是随其病之所在而取之。
若病在上而取之下。
又當以缪刺者也。
上章論大絡與經脈相通。
此論經别與經脈相通。
上章論邪客于足陽明之經。
下節論缪傳引上齒痛。
皆病在上而取之下。
所當缪刺。
此論邪在于手陽明之脈。
病在上而取之上者。
不必缪刺。
蓋手足陽明之經。
皆左右相交于人中承漿之間。
言缪刺之證。
不則大絡之奇病。
如十二經别。
足陽跷之脈。
及手足陽明二經。
皆有缪刺之證。
當知缪刺者。
因經脈之左右互交而取之也。
)邪客于五髒之間。
其病也。
脈引而痛。
時來時止。
視其病。
缪刺之。
于手足爪甲上。
視其脈。
出其血。
間日一刺。
一刺不已。
五刺已。
(此邪客于五髒之間。
而病及于經别也。
蓋十二經别。
内散通于五髒。
外交絡于形身。
故邪在五髒之間。
其為病也。
引脈而痛者。
當取手足之井穴。
随其所病之經而缪刺之。
時來時止者。
邪随氣而或出或入也。
視其脈者。
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即瀉出之。
間日一刺者。
邪客之深也。
五刺已者。
五髒之氣平也。
張兆璜曰。
以其時來時止。
始知邪客于五髒之間。
)缪傳引上齒。
齒唇寒痛。
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
一。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
各一立已。
左取右。
右取左。
(缪傳者。
謂手陽明之邪。
缪傳于足陽明之脈也。
足陽明之脈。
入上齒中。
還出夾足。
左右相交于承漿。
此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
而缪傳于足陽明之脈。
緻引入上齒而使齒唇寒痛。
當先視其手背之脈。
有留血者去之。
以瀉手陽明經别之邪。
取足陽明中指之内庭。
以瀉上齒之痛。
再刺手大指之少商。
手次指之商陽。
以瀉手陽明經别之本病。
此左右相交于承漿。
而取刺在下。
故當缪刺者也。
此章論十二經别。
與十二經脈相通。
而手之陽明。
又可通于足陽明者也。
)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
足陽明之絡。
此五絡皆會于耳中。
上絡左角。
五絡俱竭。
令人身脈皆動。
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屍。
或曰屍厥。
刺其足大指内側爪甲上。
去端如韭葉。
後刺足心。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
各一。
後刺手大指内側。
去端如韭葉。
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
各一。
立已。
不已。
似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
方一寸。
燔治。
飲以美酒一杯。
不能飲者灌之。
立已。
(此申明諸脈生始出入之原。
耳者宗脈之所聚也。
所謂宗脈者。
百脈之宗也。
百脈皆始于足少陰腎。
生于足陽明胃。
輸于足太陰脾。
主于手少陰心。
朝于手太陰肺。
是以五脈之氣。
皆會于耳中。
絡左角者。
肝主血而居左。
其氣直上于巅頂也。
五絡俱竭。
則榮衛不行。
故令人身脈振振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屍。
或曰屍厥。
蓋人之所以生動者。
藉氣而血濡。
血氣不行。
則其形若屍矣。
刺足大指足太陰之隐白。
刺足心足少陰之湧泉。
刺足中指足陽明之厲兌。
刺手大指手太陰之少商。
刺手心主手少陰之神門。
使血氣疏通。
其厥立已。
如不已。
用竹管吹其兩耳。
以通宗脈之氣。
其左角之發。
方一寸。
燔治。
飲以美酒一杯。
不能飲者。
灌之。
蓋發者。
血所生也。
充膚熱肉。
生毛發之血。
肝所主也。
肝居左。
故其左角之發以通榮血。
酒者熱谷之悍液也。
衛者。
水谷之悍氣也。
故飲酒者。
随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故飲以美酒一杯。
以通衛氣。
榮衛營運。
則其人立疏矣。
此節複結大絡之氣。
先行于皮膚。
先充絡脈。
是以皮膚孫絡之邪。
不入于經。
則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
按神農本經。
發者血之餘。
服之仍自還神化。
蓋血者神氣也。
中焦之汁。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故服之有仍歸于神化之妙。
曰方寸者。
言其心所主也。
灌者。
欲其灌溉于四旁也。
夫醫者意也。
以意逆之。
思過半矣。
)凡刺之數。
先視其經脈。
切而從之。
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經刺之。
有痛而經不病者缪刺之。
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此缪刺之數也。
(此總結治法。
又當先治其經脈也。
數、幾也。
言凡刺之有幾。
而各有所取也。
經脈者。
髒腑之十二經脈。
如江河之徑道也。
絡脈者。
如江河之支流。
孫絡者。
如支流之更有支流也。
經者。
經别也。
如江河之别道。
江從此而通于河。
河從此而通于江。
此陰陽相合之道路。
故又曰經正。
絡者。
大絡也。
如江河之外。
别有江河。
而外與經脈之孫絡相通。
然而總歸出于海。
海之所以行雲氣于天下者。
從大絡而充于皮膚。
海之潮汐。
從經脈而流溢于支絡。
是以始受之邪。
從皮膚而入于孫絡。
從孫絡而入于絡脈。
從絡脈而入于經脈。
極于五髒。
散于腸胃。
故當先治其經脈。
切而從之。
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
以經刺之。
如身有痛而經脈不病者。
此流溢于大絡。
所當缪刺者也。
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盡取之。
此缪刺之數也。
王芳侯曰。
邪氣從外而入。
正氣從内而出。
知其所出之道路。
後能知邪入之淺深。
故為根本之學。
) 卷七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厥陰有餘病陰痹。
不足病生熱痹。
滑則病狐疝風。
澀則病少腹積氣。
(此論六氣之内合于五髒也。
曰厥陰、少陰、太陽、少陽。
論六氣之為病也。
曰皮肉筋骨脈者。
因六氣而及于五髒之外合也。
曰心肝脾肺腎者。
因六氣而及于五髒之次也。
有餘者。
多氣少血。
不足者。
血氣皆少。
滑者陽氣盛。
微有熱。
澀者多血少氣。
微有寒。
痹者。
閉也。
血氣留着于皮肉筋骨之間而為痛也。
氣病之謂疝。
血病之謂積。
蓋氣盛而生熱。
則為疝痛。
血多而凝泣。
故成積也。
厥陰者。
陰之極也。
陰極而陽生。
得中見少陽之火化。
故有寒有熱也。
厥陰主春生風木之氣。
故首論厥陰焉。
張兆璜問曰。
厥陰止曰寒熱。
而以少陽病筋病肝者何也。
曰此論病在六氣。
而及于五髒者也。
厥陰不從标本。
從乎中也。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也。
)少陰有餘病皮痹隐轸。
不足病肺痹。
滑則病肺風疝。
澀則病積溲血。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
不足病脾痹。
滑則病痹風疝。
澀則病積。
心腹時滿。
陽明有餘病脈痹。
身時熱。
不足病心痹。
滑則病心風疝。
澀則病積時善驚。
太陽有餘病骨痹身重。
不足病腎痹。
滑則病腎風疝。
澀則病積。
善時巅疾。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
不足病肝痹。
滑則病肝風疝。
澀則病積。
時筋急目痛。
(三陰三陽。
有多血少氣者。
有多氣少血者。
惟陽明血氣皆多。
蓋血氣之生于陽明也。
榮血行于脈中。
乃陽明水谷之精。
上歸于心。
淫精于脈。
脈氣歸于肺。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行氣于腑。
腑者。
在外之皮肉筋骨也。
腑精與神明相合。
而通于五髒。
氣複歸于權衡。
此脈氣之生始出入也。
是以陽明之有餘不足。
則為脈痹心痹。
心主脈而上歸于肺。
肺主皮毛。
毛脈合精于皮膚之間。
是以少陰之為皮痹肺痹也。
脈氣散于皮毛。
複從太陰所主之肉。
少陽所主之筋。
太陽所主之骨。
而内通于五髒。
是以有餘而在外。
則為肉痹筋痹骨痹。
不足而陷于内。
則為脾痹肝痹腎痹矣。
至氣有餘于内而為熱。
則為疝。
血有餘于内而為寒。
則為積矣。
故所謂風者。
熱所生也。
所謂身重者。
病在氣也。
所謂溲血腹滿。
善驚目痛者。
病在血也。
此三陰三陽所主之血氣。
生始出入。
各有太過不及之為病也。
愚按此章無問答之起句。
乃伯承上章而言。
)是故春氣在經脈。
夏氣在孫絡。
長夏氣在肌肉。
秋氣在皮膚。
冬氣在骨髓中。
(此承上文而言脈氣之随四時生長收藏。
外出于皮膚。
内通于五髒。
環轉之無端也。
)帝曰。
餘願聞其故。
岐伯曰。
春者天氣始開。
地氣始洩。
凍解冰釋。
水行經通。
故人氣在脈。
夏者經滿氣溢。
入孫絡受血。
皮膚充實。
長夏者。
經絡皆盛。
内溢肌中。
秋者天氣始收。
腠理閉守塞。
皮膚引急。
冬者蓋藏。
血氣在中。
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夫經脈為裡。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是血氣之從經脈而外溢于孫絡。
從孫絡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複内溢于肌中。
從肌肉而着于骨髓。
通于五髒。
是脈氣之散于脈外。
而複内通于五髒也。
夫天為陽。
地為陰。
陰陽合而血氣始生。
腎主冬令之水而為生氣之原。
陽明乃血氣所生之府。
故曰谷入于胃。
脈道乃行。
水入于經。
而血乃成。
然藉腎中之生氣。
戊癸合化。
而後生此水谷之精微。
故天氣開。
地氣洩。
凍解冰釋。
水行經通。
腎髒之冬令。
已得春生之氣。
而人氣始在脈。
是人氣之通于天也。
故曰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
是氣之常也。
人亦應之。
以一日分為四時。
朝則為春。
日中為夏。
日入為秋。
夜半為冬。
朝則人氣始生。
日中人氣長。
夕則人氣收。
夜半人氣在髒。
人與天地參也。
愚按缪刺篇。
論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故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脈大盛。
是衛氣之通于脈内也。
此篇言血氣之從經而絡。
從絡而皮。
複從皮膚肌肉而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是榮血之行于脈外也。
當知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者。
論通體之經脈也。
至于血氣之生始出入。
營于脈中。
滲于脈外。
充膚熱肉。
生毫毛。
内入于募原而通于髒腑。
表裡上下。
無處不周。
醫者能洞悉血氣之原流。
而後能導邪病之卻。
故帝曰。
經脈者。
人之所以生。
病之所以成。
人之所以治。
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
工之所止也。
粗之所易。
上之所難也。
習上乘者。
可不于針刺諸篇。
用心求之。
)是故邪氣者。
常随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
至其變化。
不可為度。
然必從其經氣。
辟除其邪。
除其邪。
則亂氣不生。
(邪氣者。
在天六淫之邪也。
四時之血氣者。
春氣在經脈。
夏氣在孫絡。
長夏氣在肌肉。
秋氣在皮膚。
冬氣在骨髓中也。
至其變化。
不可為度者。
謂天有六淫之邪。
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
如邪留于外。
則為皮肉筋骨之痹。
合于内。
則為心肝脾肺之痹矣。
如留于氣分則為疝。
留于血分則為積矣。
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
虛寒則為寒矣。
此皆吾身中陰陽虛實之變化也。
然必從其四時之經氣。
辟除其邪。
則變亂之氣不生矣。
)帝曰。
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岐伯曰。
春刺絡脈。
血氣外溢。
令人少氣。
春刺肌肉。
血氣環逆。
令人上氣。
春刺筋骨。
血氣内着。
令人腹脹。
(此言血氣之随時環轉。
自有出入之度。
不可使之妄行也。
夫刺者。
所以取氣也。
春氣在經脈。
而取之于絡脈。
則血氣外溢。
而令人少氣矣。
至于肌肉。
則血氣環逆。
而令人上氣矣。
環逆者。
逆其環轉也。
言血氣之從經而絡。
從絡而皮。
從皮膚而複環轉于肌中也。
至于筋骨。
則血氣内着。
而令人腹脹矣。
王芳侯曰。
此後添出筋字。
蓋以四時六氣而言。
則春主筋。
而少陽主筋。
以形層而言。
則皮而肉。
肉而筋。
筋而骨也。
)夏刺經脈。
血氣乃竭。
令人解。
夏刺肌肉。
血氣内卻。
令人善恐。
夏刺筋骨。
血氣上逆。
令人善怒。
(夏氣盛長。
而血氣已外出于孫絡矣。
若再取之于經脈。
則血氣内竭。
而令人懈惰也。
血脈出于陽明。
外溢于肌腠。
夏氣在孫絡。
而使之溢于肌中。
則血氣虛卻于内矣。
陽明脈虛。
則恐如人将捕之。
夏氣浮長于上。
而反逆之使下。
則氣郁不疏。
而使人善怒也。
上逆當作下逆。
)秋刺經脈。
血氣上逆。
令人善忘。
秋刺絡脈。
氣不外行。
令人卧不欲動。
秋刺筋骨。
血氣内散。
令人寒栗。
(秋令降收。
而反令其生長。
故使血氣上逆。
而令人善忘也。
血氣從絡脈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内溢于肌肉。
秋刺絡脈。
則血氣不外行于皮膚肌肉之間。
故令人卧不欲動。
蓋肌肉者。
脾所主也。
脾病者。
嗜卧不欲動。
夫秋令始降。
而反取之筋骨。
使血氣散于内。
而令人寒栗矣。
按秋氣在皮膚。
長夏之氣在肌肉。
長夏者。
夏秋之交也。
此篇論經脈之氣。
從經脈而外出于孫絡。
從孫絡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内溢于肌中。
從肌中而着于筋骨。
是皮膚尚屬出機。
至肌肉始屬回轉之降令。
故此章以肌肉主秋令者。
從脈氣之環轉故也。
)冬刺經脈。
血氣皆脫。
令人目不明。
冬刺絡脈。
内氣外洩。
留為大痹。
冬刺肌肉。
陽氣竭絕。
令人善忘。
(冬主閉藏。
以奉春生之氣。
應藏而反洩之。
故使血氣皆脫于内。
而令人目不明。
蓋五髒之精。
皆注于目而為之睛。
冬者血氣在中。
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血氣内脫。
則五髒皆虛。
故令人目不明也。
冬刺絡脈。
則内氣外洩。
而留為大痹。
大痹者。
髒氣虛而邪氣痹于五髒也。
陽氣生于陰中。
出于肌腠。
至冬令之時。
複歸于陰藏。
冬刺肌肉。
是取所藏之氣于肌腠之外。
故使陽氣竭絕于内。
而令人善忘也。
)凡此四時刺者。
大逆之病。
不可不從也。
反之則生亂氣相淫病焉。
(凡逆刺其四時之經氣。
則變生大病。
故不可不從也。
亂氣、變亂之氣也。
相淫者。
血氣淫也。
此言不從四時之氣。
則正氣變亂而為病也。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
病之所生。
以從為逆。
正氣内亂。
與精相薄。
(此言邪氣者。
常随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
故不知四時之經。
病之所生。
以從為逆。
使正氣内亂。
而邪與精相薄矣。
此篇重在六經之氣血。
還轉出入。
宜順而不宜逆。
故上節先論正氣為病。
此始論其邪。
下節複論其正氣。
)必審九候。
正氣不亂。
精氣不轉。
(此言知四時之逆從者。
必審察其九候也。
九候者。
有天有地有人。
在天主氣。
在地主血。
在人主脈。
知血氣經脈出入之源流。
則正氣不緻内亂。
而精氣不逆回矣。
)帝曰。
善。
刺五髒。
中心一日死。
其動為噫。
中肝五日死。
其動為語。
中肺三日死。
其動為咳。
中腎六日死。
其動為嚏欠。
中脾十日死。
其動為吞。
刺傷人五髒必死。
其動則根據其髒之所變候。
知其死也。
(刺五髒者。
謂刺傷其五髒之氣也。
蓋三陰三陽之六氣。
名合于皮肉筋骨脈。
脈肉筋骨。
内合于五髒。
如病肺痹肺風。
脾痹脾疝。
則當取氣于皮。
取氣于肉。
不可逆刺以傷其髒真。
故曰。
刺傷人五髒必死。
各根據其藏之所變候。
而知其死期。
蓋刺五髒。
則動其髒氣。
動髒氣。
則變候見于外矣。
按五髒外合五時。
六經上應六氣。
診要經終篇。
以六氣應五髒而終于六經。
此篇以六經應四時而終于五髒。
診要篇以經脈之生于五髒。
而外合于六經。
此篇以經脈之本于六氣。
而内連于五髒。
蓋脈氣之循于皮肉筋骨。
内合五行。
外合六氣。
外内之交。
相生始出入者也。
是以一篇之章句雖同。
而旨意各别。
學人宜分析體會。
不可以其重而忽之。
張兆璜曰。
診要篇論逆刺其髒氣之所出。
而中傷五髒。
故曰。
凡刺胸腹者。
必避五髒。
此篇論刺六經之内入而中傷五髒。
故曰内通五髒。
刺五髒中心一日死。
謂刺外合之皮肉筋骨脈。
而不可中傷其髒也。
) 卷七 标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黃帝問曰。
病有标本。
刺有逆從。
奈何。
(标本者。
六氣之化。
病傳者。
五髒相傳。
此篇承上章而言六氣為病。
有四時之順逆。
而又有标本之逆從。
五髒受傷。
有刺中之死期。
而又有病傳之日數。
是以靈樞原屬二篇。
本經合而為一。
蓋謂五髒六氣。
外内相合。
始病在六氣而不亟治之。
則傳入五髒而為不救之死證矣。
)岐伯對曰。
凡刺之方。
必别陰陽。
前後相應。
逆從得施。
标本相移。
(陰陽者。
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少陽标陽而本火。
太陰标陰而本濕。
少陰标陰而本熱。
太陽标陽而本寒。
陽明标陽而本燥。
厥陰标陰而本風。
少陽太陰從本。
少陰太陽。
從本從标。
陽明厥陰。
不從标本。
從乎中也。
從本者。
化生于本。
從标本者。
有标本之化。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也。
前後相應者。
有先病後病也。
逆從得施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标本相移者。
有取标而得者。
有取本而得者。
)故曰。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
故治有取标而得者。
有取本而得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故知逆與從。
正行無間。
知标本者。
萬舉萬當。
不知标本。
是謂妄行。
(故曰者。
引至真要大論而言也。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者。
謂病三陰三陽之六氣。
即于六經中求之以治标。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者。
謂病風寒暑濕燥火。
六淫之邪。
即于六氣中求之以治本。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者。
如寒傷太陽。
乃太陽之本病。
而反中标陽之熱化。
即求之于标。
而以涼藥治其标熱。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者。
如病在少陰之标陰。
而反得君火之本熱。
即求之于本。
以急瀉其火。
故百病之起。
有生于本者。
有生于标者。
有取本而得者。
有取标而得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逆取而得者。
謂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結者散之。
散者收之。
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
從取而得者。
謂熱因寒用。
寒因熱用。
塞因塞用。
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
而先其所因。
其始則同。
其終則異。
可使破積。
可使潰堅。
可使氣和。
可使必已。
)夫陰陽逆從。
标本之為道也。
小而大。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陰陽逆從者。
謂三陰三陽之氣。
有勝有複也。
王冰曰。
着之至也。
言别陰陽。
知逆順。
法明着。
見精微。
觀其所舉則小。
循其所利則大。
以斯明着。
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少而多。
淺而博。
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王冰曰。
言少可以貫多。
舉淺可以料大者。
何法之明。
故非聖人之道。
孰能至于是耶。
故學之者。
猶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也。
博、大也。
)以淺而知深。
察近而知遠。
言标與本。
易而勿及。
(王冰曰。
雖事極深遠。
人非咫尺。
略以淺近而悉貫之。
然标本之道。
雖易可為言。
而世人識見。
無能及者。
)治反為逆。
治得為從。
(相反而治為逆治。
相得而治為從治。
相得者。
如熱與熱相得。
寒與寒相得也。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逆者。
勝克之氣也。
先病者。
謂吾身中先有其病也。
先逆先寒先熱者。
謂在天之六氣也。
先病而後逆者。
如吾身中先有脾土之病。
而後複感其風邪。
重傷脾土。
則當先治其脾土。
而後治其風邪。
如先感天之風邪。
克傷中土。
以緻脾髒為病。
是當先治其風邪。
而後調其脾土。
故曰。
言标與本。
易而勿損。
察本與标。
氣可令調。
明知勝複為萬民式。
天之道畢矣。
)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先寒者。
寒淫所勝也。
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
是當治其寒邪。
如先病而後生寒者。
當治其身之本病。
而寒氣自解矣。
張兆璜曰。
先寒者客氣。
生寒者同氣。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标。
(先熱者。
熱淫所勝也。
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
是當治其本熱。
如吾身感之而生中滿者。
又當治其中滿。
蓋六淫之邪。
始傷六氣。
若緻中滿。
則病氣入内。
故當治其内。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必且調之。
乃治其他病。
(洩者。
濕土之病也。
他病者。
如濕邪所勝。
民病心痛耳聾之類。
故當先治其虛洩。
必且調之脾土。
而後治其他病。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标。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人有客氣。
有同氣。
(至真要大論曰。
諸脹腹大。
皆屬于熱。
如先病熱而後生中滿者。
是當治其中滿。
如先病中滿而濕熱之氣。
上乘于心。
以緻心煩者。
亦當治其中滿。
而煩自解矣。
夫先熱而後生中滿者。
感天之熱淫而緻生中滿也。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
病吾身中之熱而生中滿也。
故曰。
人有客氣。
有同氣。
客氣者。
謂在天之六氣。
同氣者。
謂吾身中亦有此六氣。
而與天氣之相同也。
)小大不利治其标。
小大利治其本。
(如中滿而大小便不利者。
當先利其二便。
如小大便利者。
仍治其中滿。
蓋邪氣入于腹内。
必從二便而出。
)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本。
後治其标。
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先治其标。
後治其本。
(有餘者。
邪氣之有餘。
不足者。
正氣之不足也。
邪氣者。
風寒暑濕燥火。
六淫之邪。
正氣者。
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六微旨大論曰。
少陽之上。
火氣治之。
陽明之上。
燥氣治之。
太陽之上。
寒氣治之。
厥陰之上。
風氣治之。
少陰之上。
熱氣治之。
太陰之上。
濕氣治之。
所謂本也。
本之下。
氣之标也。
此皆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
而以三陰三陽之六氣為标。
故病發而有餘者。
此風寒暑濕之本氣有餘。
故當先散其邪氣。
而後理其陰陽。
如病發而不足。
當先調其陰陽。
而後治其本氣。
蓋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是以邪氣有餘者。
先散其邪氣。
精氣不足者。
先補其正虛。
此标本之大綱領也。
)謹察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并行。
甚者獨行。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間去聲。
此言标本之間。
而又當以意調其間甚也。
夫邪之所湊。
其正必虛。
間者。
謂邪正之有餘不足。
二者兼于其間。
故當并行其治。
蓋以散邪之中。
兼補其正。
補正之内。
兼散其邪。
如偏甚者。
則當獨行其法。
謂邪氣甚者。
竟瀉其邪。
正虛甚者。
竟補其正。
此為治之要道也。
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病者。
當專治其小大二便。
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
朱永年曰。
間甚之中。
又分緩急。
)夫病傳者。
(夫者。
承上接下之辭。
按靈樞病傳篇曰。
折毛發理。
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
血脈傳溜。
大氣入髒。
腹痛下淫。
可以緻死。
不可以緻生。
大氣者。
即在天之六氣。
淫勝而太過者也。
泮衍。
散蔓而盛也。
夫邪之中人。
必先始于皮毛。
次發于肉理。
次入于絡脈。
此淫甚之氣。
故始于皮毛而使毛折。
發于肉理而使正氣橫傾。
泮衍于脈中而使血氣流傳。
入于髒腑以成卒死之病。
夫所謂标本者。
感在天之六氣。
而病吾身中之陰陽。
即入于腹内。
以緻中滿者。
在于募原腠理之氣分。
若淫邪泮衍于血脈之中。
則入髒腑。
為内所因矣。
故曰。
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膚。
其次治筋脈。
其次治六腑。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
半死半生也。
)心病。
先心痛。
一日而咳。
三日脅支痛。
五日閉塞不通。
身痛體重。
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
夏日中。
(心先痛者。
病先發于心。
咳者。
一日而之肺。
脅支痛者。
三日而之肝。
閉塞不通。
身痛體重者。
五日而之脾。
此皆逆傳其所勝。
是以三日不已而死。
心為火髒。
冬之夜半者。
水勝而火滅也。
夏之日中者。
亢極而自焚矣。
)肺病。
喘咳。
三日而脅支滿痛。
一日身重體痛。
五日而脹。
十日不已死。
冬日入。
夏日出。
(肺病喘咳者。
病先發于肺。
三日而之肝。
則脅支滿痛。
一日而之脾。
則身重體痛。
五日而之胃則脹。
再十日不已死。
夫冬氣收藏。
夏氣浮長。
日出氣始生。
日入氣收引。
肺主氣。
故終于氣之出入也。
系辭曰。
日月營運。
一寒一暑。
故隻言冬夏者。
重陰陽寒暑之氣也。
至如所傳之日數。
有一三五之奇。
有二六十之偶。
亦如六爻之有陰有陽也。
王子律曰。
日出為春。
日中為夏。
日入為秋。
夜半為冬。
以上有二節。
四時之氣已備。
)肝病。
頭目眩。
脅支滿。
三日體重身痛。
五日而脹。
三日腰脊少腹痛。
胫。
三日不已死。
冬日入。
夏早食。
(病先發于肝。
則頭目眩脅支滿。
三日而之脾。
則體重身痛。
五日而之胃則脹。
三日而之腎。
則腰脊少腹痛。
三日不已死。
夏早食者。
寅卯之時。
木氣絕而不生也。
冬日入者。
申酉之時。
金氣旺而木氣絕也。
)脾病。
身痛體重。
一日而脹。
二日少腹腰脊痛。
胫。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十日不已死。
冬人定。
夏晏食。
(KT膂同。
病先發于脾。
則身痛體重。
二日而之胃則脹。
二日而之腎。
則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膀胱。
則背KT筋痛小便閉。
十日不已死。
馬莳曰。
冬之人定在亥。
謂土敗而水勝也。
夏之晏食在寅。
木旺而土絕也。
王冰曰。
人定在申後二十五刻。
晏食在寅後二十五刻。
王子律曰。
膀胱之脈循于背。
足太陽主筋。
故背KT筋痛。
)腎病。
少腹腰脊痛。
。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三日腹脹。
三日兩脅支痛。
三日不已死。
冬大晨。
夏晏晡。
(病先發于腎。
則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KT筋痛。
小便閉。
三日而之胃則腹脹。
三日而之肝。
則兩脅支痛。
冬之大明在辰。
土旺而木滅也。
夏之晏晡在亥。
水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病傳篇曰。
三日而上之心。
三日而之小腸。
是水乘其所勝之火髒火腑也。
此節與靈樞之不同者。
心乃君主之官。
原不受邪。
膀胱之氣。
上與陽明相合。
水邪上乘。
上焦不受。
則還轉于中焦。
而留于陽明矣。
陽明主秋金之令。
故複傳之肝木而死。
下二節大意相同。
王子律曰。
玉機真髒論曰。
腎因傳之心。
心即複反傳而行之肺。
此亦心不受邪。
而複傳之肺也。
)胃病脹滿。
五日少腹腰脊痛。
。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五日身體重。
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後。
夏日。
(病先發于胃。
故脹滿。
五日而之腎。
則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膂膀胱。
則背KT筋痛。
小便閉。
五日而之脾。
則身體重。
再六日不已而死。
冬夜半後者。
土敗而水勝也。
夏日者。
乃陽明所主之時。
土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經曰。
五日而上之心。
二日不已死。
此言五日身體重者。
亦心不受邪而還之脾。
水行乘土。
腑邪傳髒而死。
徐東屏曰。
一者數之始。
十者數之終。
陽數起于一。
陰數起于二。
三日死者。
死于生數之始也。
六日死者。
終于成數之始。
十日死者。
終于成數之終。
是有終其所始。
而終其所終者。
有死于其所不勝者。
有死于本氣生之時者。
此皆陰陽終始之微妙。
)膀胱病。
小便閉。
五日少腹脹。
腰脊痛。
。
一日腹脹。
一日身體痛。
二日不已死。
冬雞鳴。
夏下晡。
(此亦腑邪傳髒。
水泛土敗而死。
病先發于膀胱。
則小便閉。
五日而之腎。
則少腹脹。
腰脊痛。
一日而之胃。
則腹脹。
一日而之脾。
則身體痛。
冬雞鳴在醜。
乃少陽太陽生氣之時。
氣絕而不能生也。
夏下晡。
乃陽明生氣之時。
陽明之氣亦絕矣。
董帷園曰。
風乃百病之長。
大氣。
風氣也。
風木之邪。
故獨乘胃土。
而行渙膀胱之水液。
)諸病以次是相傳。
如是者。
皆有死期。
不可刺。
間一髒止。
及至三四髒者。
乃可刺也。
(以上諸病。
如是相勝克而傳者。
皆有速死之期。
非刺之可能救也。
或間一髒相傳而止。
不複再傳别髒者。
乃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肝。
肺病傳脾。
此乃子行乘母。
至肝髒脾髒而止。
不複再勝克相傳于他髒者。
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脾。
肺病傳腎。
乃母行乘子。
得母藏之生氣。
不死之證也。
如心病傳腎。
肺病傳心。
肝髒傳肺。
此從所不勝來者。
為微邪。
乃可刺也。
金西銘曰。
五髒相傳。
止可間二髒三髒。
經言四髒者。
或髒傳之于腑。
而後傳于他髒。
腑亦可以名髒也。
)
别者入季脅之間。
循胸裡屬膽。
散之上肝。
足厥陰之正。
别跗上。
上至毛際。
合于少陽。
足陽明之正。
上至髀。
入于腹裡屬胃。
散之脾。
足太陰之正。
上至髀。
合于陽明。
手太陽之正。
指地别于肩解。
入腋走心。
系小腸。
手少陰之正。
别入淵腋兩筋之間。
屬于心。
上走喉嚨。
出于面。
合目内。
手太陽之正。
指天别于巅。
下走三焦。
散于胸中。
手心主之正。
别下淵腋三寸。
入胸中。
别屬三焦。
手陽明之正。
從手循膺乳。
下走大腸。
屬于肺。
上循喉嚨。
手太陰之正。
别入淵腋少陰之前。
入走肺。
散之太陽。
上出缺盆。
複合陽明。
此十二經之别脈。
亦陽走陰而陰走陽者也。
故治在諸經者巨刺之。
如邪在所過者不病。
是邪盛于左而病反在右。
邪在于右而病反在左。
或邪在于陽之經。
而移易于陰經者。
或在陰之經。
而移易于陽經者。
又當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按以上十二經别。
亦皆系于五髒。
是以下文論邪客于五髒之間。
引脈而痛者。
當缪取之也。
)耳聾。
刺手陽明。
不已。
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此言經别之與經脈相通也。
夫十二經正。
乃十二經脈之别。
道路雖分。
其源流通貫。
故刺經不已。
當複刺其脈焉。
通脈出于耳前者。
謂手陽明之脈。
上出于耳前。
循禾迎香。
而通于足陽明胃脈者。
耳聾刺手陽明者。
承上文而言邪客于手陽明之經而病耳聾者。
則當治其經。
如不已。
此邪入于脈。
即取耳前之脈以刺之。
則其病立已矣。
)齒齲。
刺手陽明。
不已。
刺其脈入齒中。
立已。
(齲音區。
齒齲、齒痛也。
此言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
而為齒痛者。
則當取之經。
如不已。
此邪入于脈。
即刺其入齒中之脈。
舉一經而十二經可類推矣。
然獨提手陽明者何也。
手陽明之脈。
交人中而左之右。
右之左。
如病在耳而取之耳。
痛在齒而取之齒。
是随其病之所在而取之。
若病在上而取之下。
又當以缪刺者也。
上章論大絡與經脈相通。
此論經别與經脈相通。
上章論邪客于足陽明之經。
下節論缪傳引上齒痛。
皆病在上而取之下。
所當缪刺。
此論邪在于手陽明之脈。
病在上而取之上者。
不必缪刺。
蓋手足陽明之經。
皆左右相交于人中承漿之間。
言缪刺之證。
不則大絡之奇病。
如十二經别。
足陽跷之脈。
及手足陽明二經。
皆有缪刺之證。
當知缪刺者。
因經脈之左右互交而取之也。
)邪客于五髒之間。
其病也。
脈引而痛。
時來時止。
視其病。
缪刺之。
于手足爪甲上。
視其脈。
出其血。
間日一刺。
一刺不已。
五刺已。
(此邪客于五髒之間。
而病及于經别也。
蓋十二經别。
内散通于五髒。
外交絡于形身。
故邪在五髒之間。
其為病也。
引脈而痛者。
當取手足之井穴。
随其所病之經而缪刺之。
時來時止者。
邪随氣而或出或入也。
視其脈者。
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即瀉出之。
間日一刺者。
邪客之深也。
五刺已者。
五髒之氣平也。
張兆璜曰。
以其時來時止。
始知邪客于五髒之間。
)缪傳引上齒。
齒唇寒痛。
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
一。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
各一立已。
左取右。
右取左。
(缪傳者。
謂手陽明之邪。
缪傳于足陽明之脈也。
足陽明之脈。
入上齒中。
還出夾足。
左右相交于承漿。
此邪客于手陽明之經别。
而缪傳于足陽明之脈。
緻引入上齒而使齒唇寒痛。
當先視其手背之脈。
有留血者去之。
以瀉手陽明經别之邪。
取足陽明中指之内庭。
以瀉上齒之痛。
再刺手大指之少商。
手次指之商陽。
以瀉手陽明經别之本病。
此左右相交于承漿。
而取刺在下。
故當缪刺者也。
此章論十二經别。
與十二經脈相通。
而手之陽明。
又可通于足陽明者也。
)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
足陽明之絡。
此五絡皆會于耳中。
上絡左角。
五絡俱竭。
令人身脈皆動。
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屍。
或曰屍厥。
刺其足大指内側爪甲上。
去端如韭葉。
後刺足心。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
各一。
後刺手大指内側。
去端如韭葉。
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
各一。
立已。
不已。
似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
方一寸。
燔治。
飲以美酒一杯。
不能飲者灌之。
立已。
(此申明諸脈生始出入之原。
耳者宗脈之所聚也。
所謂宗脈者。
百脈之宗也。
百脈皆始于足少陰腎。
生于足陽明胃。
輸于足太陰脾。
主于手少陰心。
朝于手太陰肺。
是以五脈之氣。
皆會于耳中。
絡左角者。
肝主血而居左。
其氣直上于巅頂也。
五絡俱竭。
則榮衛不行。
故令人身脈振振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屍。
或曰屍厥。
蓋人之所以生動者。
藉氣而血濡。
血氣不行。
則其形若屍矣。
刺足大指足太陰之隐白。
刺足心足少陰之湧泉。
刺足中指足陽明之厲兌。
刺手大指手太陰之少商。
刺手心主手少陰之神門。
使血氣疏通。
其厥立已。
如不已。
用竹管吹其兩耳。
以通宗脈之氣。
其左角之發。
方一寸。
燔治。
飲以美酒一杯。
不能飲者。
灌之。
蓋發者。
血所生也。
充膚熱肉。
生毛發之血。
肝所主也。
肝居左。
故其左角之發以通榮血。
酒者熱谷之悍液也。
衛者。
水谷之悍氣也。
故飲酒者。
随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故飲以美酒一杯。
以通衛氣。
榮衛營運。
則其人立疏矣。
此節複結大絡之氣。
先行于皮膚。
先充絡脈。
是以皮膚孫絡之邪。
不入于經。
則流溢于大絡而生奇病也。
按神農本經。
發者血之餘。
服之仍自還神化。
蓋血者神氣也。
中焦之汁。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故服之有仍歸于神化之妙。
曰方寸者。
言其心所主也。
灌者。
欲其灌溉于四旁也。
夫醫者意也。
以意逆之。
思過半矣。
)凡刺之數。
先視其經脈。
切而從之。
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經刺之。
有痛而經不病者缪刺之。
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此缪刺之數也。
(此總結治法。
又當先治其經脈也。
數、幾也。
言凡刺之有幾。
而各有所取也。
經脈者。
髒腑之十二經脈。
如江河之徑道也。
絡脈者。
如江河之支流。
孫絡者。
如支流之更有支流也。
經者。
經别也。
如江河之别道。
江從此而通于河。
河從此而通于江。
此陰陽相合之道路。
故又曰經正。
絡者。
大絡也。
如江河之外。
别有江河。
而外與經脈之孫絡相通。
然而總歸出于海。
海之所以行雲氣于天下者。
從大絡而充于皮膚。
海之潮汐。
從經脈而流溢于支絡。
是以始受之邪。
從皮膚而入于孫絡。
從孫絡而入于絡脈。
從絡脈而入于經脈。
極于五髒。
散于腸胃。
故當先治其經脈。
切而從之。
審其虛實而調之。
不調者。
以經刺之。
如身有痛而經脈不病者。
此流溢于大絡。
所當缪刺者也。
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盡取之。
此缪刺之數也。
王芳侯曰。
邪氣從外而入。
正氣從内而出。
知其所出之道路。
後能知邪入之淺深。
故為根本之學。
) 卷七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厥陰有餘病陰痹。
不足病生熱痹。
滑則病狐疝風。
澀則病少腹積氣。
(此論六氣之内合于五髒也。
曰厥陰、少陰、太陽、少陽。
論六氣之為病也。
曰皮肉筋骨脈者。
因六氣而及于五髒之外合也。
曰心肝脾肺腎者。
因六氣而及于五髒之次也。
有餘者。
多氣少血。
不足者。
血氣皆少。
滑者陽氣盛。
微有熱。
澀者多血少氣。
微有寒。
痹者。
閉也。
血氣留着于皮肉筋骨之間而為痛也。
氣病之謂疝。
血病之謂積。
蓋氣盛而生熱。
則為疝痛。
血多而凝泣。
故成積也。
厥陰者。
陰之極也。
陰極而陽生。
得中見少陽之火化。
故有寒有熱也。
厥陰主春生風木之氣。
故首論厥陰焉。
張兆璜問曰。
厥陰止曰寒熱。
而以少陽病筋病肝者何也。
曰此論病在六氣。
而及于五髒者也。
厥陰不從标本。
從乎中也。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也。
)少陰有餘病皮痹隐轸。
不足病肺痹。
滑則病肺風疝。
澀則病積溲血。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
不足病脾痹。
滑則病痹風疝。
澀則病積。
心腹時滿。
陽明有餘病脈痹。
身時熱。
不足病心痹。
滑則病心風疝。
澀則病積時善驚。
太陽有餘病骨痹身重。
不足病腎痹。
滑則病腎風疝。
澀則病積。
善時巅疾。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
不足病肝痹。
滑則病肝風疝。
澀則病積。
時筋急目痛。
(三陰三陽。
有多血少氣者。
有多氣少血者。
惟陽明血氣皆多。
蓋血氣之生于陽明也。
榮血行于脈中。
乃陽明水谷之精。
上歸于心。
淫精于脈。
脈氣歸于肺。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行氣于腑。
腑者。
在外之皮肉筋骨也。
腑精與神明相合。
而通于五髒。
氣複歸于權衡。
此脈氣之生始出入也。
是以陽明之有餘不足。
則為脈痹心痹。
心主脈而上歸于肺。
肺主皮毛。
毛脈合精于皮膚之間。
是以少陰之為皮痹肺痹也。
脈氣散于皮毛。
複從太陰所主之肉。
少陽所主之筋。
太陽所主之骨。
而内通于五髒。
是以有餘而在外。
則為肉痹筋痹骨痹。
不足而陷于内。
則為脾痹肝痹腎痹矣。
至氣有餘于内而為熱。
則為疝。
血有餘于内而為寒。
則為積矣。
故所謂風者。
熱所生也。
所謂身重者。
病在氣也。
所謂溲血腹滿。
善驚目痛者。
病在血也。
此三陰三陽所主之血氣。
生始出入。
各有太過不及之為病也。
愚按此章無問答之起句。
乃伯承上章而言。
)是故春氣在經脈。
夏氣在孫絡。
長夏氣在肌肉。
秋氣在皮膚。
冬氣在骨髓中。
(此承上文而言脈氣之随四時生長收藏。
外出于皮膚。
内通于五髒。
環轉之無端也。
)帝曰。
餘願聞其故。
岐伯曰。
春者天氣始開。
地氣始洩。
凍解冰釋。
水行經通。
故人氣在脈。
夏者經滿氣溢。
入孫絡受血。
皮膚充實。
長夏者。
經絡皆盛。
内溢肌中。
秋者天氣始收。
腠理閉守塞。
皮膚引急。
冬者蓋藏。
血氣在中。
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夫經脈為裡。
支而橫者為絡。
絡之别者為孫。
是血氣之從經脈而外溢于孫絡。
從孫絡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複内溢于肌中。
從肌肉而着于骨髓。
通于五髒。
是脈氣之散于脈外。
而複内通于五髒也。
夫天為陽。
地為陰。
陰陽合而血氣始生。
腎主冬令之水而為生氣之原。
陽明乃血氣所生之府。
故曰谷入于胃。
脈道乃行。
水入于經。
而血乃成。
然藉腎中之生氣。
戊癸合化。
而後生此水谷之精微。
故天氣開。
地氣洩。
凍解冰釋。
水行經通。
腎髒之冬令。
已得春生之氣。
而人氣始在脈。
是人氣之通于天也。
故曰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
是氣之常也。
人亦應之。
以一日分為四時。
朝則為春。
日中為夏。
日入為秋。
夜半為冬。
朝則人氣始生。
日中人氣長。
夕則人氣收。
夜半人氣在髒。
人與天地參也。
愚按缪刺篇。
論衛氣先行皮膚。
先充絡脈。
絡脈先盛。
故衛氣已平。
榮氣乃滿。
而經脈大盛。
是衛氣之通于脈内也。
此篇言血氣之從經而絡。
從絡而皮。
複從皮膚肌肉而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是榮血之行于脈外也。
當知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者。
論通體之經脈也。
至于血氣之生始出入。
營于脈中。
滲于脈外。
充膚熱肉。
生毫毛。
内入于募原而通于髒腑。
表裡上下。
無處不周。
醫者能洞悉血氣之原流。
而後能導邪病之卻。
故帝曰。
經脈者。
人之所以生。
病之所以成。
人之所以治。
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
工之所止也。
粗之所易。
上之所難也。
習上乘者。
可不于針刺諸篇。
用心求之。
)是故邪氣者。
常随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
至其變化。
不可為度。
然必從其經氣。
辟除其邪。
除其邪。
則亂氣不生。
(邪氣者。
在天六淫之邪也。
四時之血氣者。
春氣在經脈。
夏氣在孫絡。
長夏氣在肌肉。
秋氣在皮膚。
冬氣在骨髓中也。
至其變化。
不可為度者。
謂天有六淫之邪。
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
如邪留于外。
則為皮肉筋骨之痹。
合于内。
則為心肝脾肺之痹矣。
如留于氣分則為疝。
留于血分則為積矣。
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
虛寒則為寒矣。
此皆吾身中陰陽虛實之變化也。
然必從其四時之經氣。
辟除其邪。
則變亂之氣不生矣。
)帝曰。
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岐伯曰。
春刺絡脈。
血氣外溢。
令人少氣。
春刺肌肉。
血氣環逆。
令人上氣。
春刺筋骨。
血氣内着。
令人腹脹。
(此言血氣之随時環轉。
自有出入之度。
不可使之妄行也。
夫刺者。
所以取氣也。
春氣在經脈。
而取之于絡脈。
則血氣外溢。
而令人少氣矣。
至于肌肉。
則血氣環逆。
而令人上氣矣。
環逆者。
逆其環轉也。
言血氣之從經而絡。
從絡而皮。
從皮膚而複環轉于肌中也。
至于筋骨。
則血氣内着。
而令人腹脹矣。
王芳侯曰。
此後添出筋字。
蓋以四時六氣而言。
則春主筋。
而少陽主筋。
以形層而言。
則皮而肉。
肉而筋。
筋而骨也。
)夏刺經脈。
血氣乃竭。
令人解。
夏刺肌肉。
血氣内卻。
令人善恐。
夏刺筋骨。
血氣上逆。
令人善怒。
(夏氣盛長。
而血氣已外出于孫絡矣。
若再取之于經脈。
則血氣内竭。
而令人懈惰也。
血脈出于陽明。
外溢于肌腠。
夏氣在孫絡。
而使之溢于肌中。
則血氣虛卻于内矣。
陽明脈虛。
則恐如人将捕之。
夏氣浮長于上。
而反逆之使下。
則氣郁不疏。
而使人善怒也。
上逆當作下逆。
)秋刺經脈。
血氣上逆。
令人善忘。
秋刺絡脈。
氣不外行。
令人卧不欲動。
秋刺筋骨。
血氣内散。
令人寒栗。
(秋令降收。
而反令其生長。
故使血氣上逆。
而令人善忘也。
血氣從絡脈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内溢于肌肉。
秋刺絡脈。
則血氣不外行于皮膚肌肉之間。
故令人卧不欲動。
蓋肌肉者。
脾所主也。
脾病者。
嗜卧不欲動。
夫秋令始降。
而反取之筋骨。
使血氣散于内。
而令人寒栗矣。
按秋氣在皮膚。
長夏之氣在肌肉。
長夏者。
夏秋之交也。
此篇論經脈之氣。
從經脈而外出于孫絡。
從孫絡而充于皮膚。
從皮膚而内溢于肌中。
從肌中而着于筋骨。
是皮膚尚屬出機。
至肌肉始屬回轉之降令。
故此章以肌肉主秋令者。
從脈氣之環轉故也。
)冬刺經脈。
血氣皆脫。
令人目不明。
冬刺絡脈。
内氣外洩。
留為大痹。
冬刺肌肉。
陽氣竭絕。
令人善忘。
(冬主閉藏。
以奉春生之氣。
應藏而反洩之。
故使血氣皆脫于内。
而令人目不明。
蓋五髒之精。
皆注于目而為之睛。
冬者血氣在中。
内着骨髓。
通于五髒。
血氣内脫。
則五髒皆虛。
故令人目不明也。
冬刺絡脈。
則内氣外洩。
而留為大痹。
大痹者。
髒氣虛而邪氣痹于五髒也。
陽氣生于陰中。
出于肌腠。
至冬令之時。
複歸于陰藏。
冬刺肌肉。
是取所藏之氣于肌腠之外。
故使陽氣竭絕于内。
而令人善忘也。
)凡此四時刺者。
大逆之病。
不可不從也。
反之則生亂氣相淫病焉。
(凡逆刺其四時之經氣。
則變生大病。
故不可不從也。
亂氣、變亂之氣也。
相淫者。
血氣淫也。
此言不從四時之氣。
則正氣變亂而為病也。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
病之所生。
以從為逆。
正氣内亂。
與精相薄。
(此言邪氣者。
常随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
故不知四時之經。
病之所生。
以從為逆。
使正氣内亂。
而邪與精相薄矣。
此篇重在六經之氣血。
還轉出入。
宜順而不宜逆。
故上節先論正氣為病。
此始論其邪。
下節複論其正氣。
)必審九候。
正氣不亂。
精氣不轉。
(此言知四時之逆從者。
必審察其九候也。
九候者。
有天有地有人。
在天主氣。
在地主血。
在人主脈。
知血氣經脈出入之源流。
則正氣不緻内亂。
而精氣不逆回矣。
)帝曰。
善。
刺五髒。
中心一日死。
其動為噫。
中肝五日死。
其動為語。
中肺三日死。
其動為咳。
中腎六日死。
其動為嚏欠。
中脾十日死。
其動為吞。
刺傷人五髒必死。
其動則根據其髒之所變候。
知其死也。
(刺五髒者。
謂刺傷其五髒之氣也。
蓋三陰三陽之六氣。
名合于皮肉筋骨脈。
脈肉筋骨。
内合于五髒。
如病肺痹肺風。
脾痹脾疝。
則當取氣于皮。
取氣于肉。
不可逆刺以傷其髒真。
故曰。
刺傷人五髒必死。
各根據其藏之所變候。
而知其死期。
蓋刺五髒。
則動其髒氣。
動髒氣。
則變候見于外矣。
按五髒外合五時。
六經上應六氣。
診要經終篇。
以六氣應五髒而終于六經。
此篇以六經應四時而終于五髒。
診要篇以經脈之生于五髒。
而外合于六經。
此篇以經脈之本于六氣。
而内連于五髒。
蓋脈氣之循于皮肉筋骨。
内合五行。
外合六氣。
外内之交。
相生始出入者也。
是以一篇之章句雖同。
而旨意各别。
學人宜分析體會。
不可以其重而忽之。
張兆璜曰。
診要篇論逆刺其髒氣之所出。
而中傷五髒。
故曰。
凡刺胸腹者。
必避五髒。
此篇論刺六經之内入而中傷五髒。
故曰内通五髒。
刺五髒中心一日死。
謂刺外合之皮肉筋骨脈。
而不可中傷其髒也。
) 卷七 标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黃帝問曰。
病有标本。
刺有逆從。
奈何。
(标本者。
六氣之化。
病傳者。
五髒相傳。
此篇承上章而言六氣為病。
有四時之順逆。
而又有标本之逆從。
五髒受傷。
有刺中之死期。
而又有病傳之日數。
是以靈樞原屬二篇。
本經合而為一。
蓋謂五髒六氣。
外内相合。
始病在六氣而不亟治之。
則傳入五髒而為不救之死證矣。
)岐伯對曰。
凡刺之方。
必别陰陽。
前後相應。
逆從得施。
标本相移。
(陰陽者。
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少陽标陽而本火。
太陰标陰而本濕。
少陰标陰而本熱。
太陽标陽而本寒。
陽明标陽而本燥。
厥陰标陰而本風。
少陽太陰從本。
少陰太陽。
從本從标。
陽明厥陰。
不從标本。
從乎中也。
從本者。
化生于本。
從标本者。
有标本之化。
從中者。
以中氣為化也。
前後相應者。
有先病後病也。
逆從得施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标本相移者。
有取标而得者。
有取本而得者。
)故曰。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
故治有取标而得者。
有取本而得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故知逆與從。
正行無間。
知标本者。
萬舉萬當。
不知标本。
是謂妄行。
(故曰者。
引至真要大論而言也。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者。
謂病三陰三陽之六氣。
即于六經中求之以治标。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者。
謂病風寒暑濕燥火。
六淫之邪。
即于六氣中求之以治本。
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者。
如寒傷太陽。
乃太陽之本病。
而反中标陽之熱化。
即求之于标。
而以涼藥治其标熱。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者。
如病在少陰之标陰。
而反得君火之本熱。
即求之于本。
以急瀉其火。
故百病之起。
有生于本者。
有生于标者。
有取本而得者。
有取标而得者。
有逆取而得者。
有從取而得者。
逆取而得者。
謂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結者散之。
散者收之。
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
從取而得者。
謂熱因寒用。
寒因熱用。
塞因塞用。
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
而先其所因。
其始則同。
其終則異。
可使破積。
可使潰堅。
可使氣和。
可使必已。
)夫陰陽逆從。
标本之為道也。
小而大。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陰陽逆從者。
謂三陰三陽之氣。
有勝有複也。
王冰曰。
着之至也。
言别陰陽。
知逆順。
法明着。
見精微。
觀其所舉則小。
循其所利則大。
以斯明着。
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少而多。
淺而博。
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王冰曰。
言少可以貫多。
舉淺可以料大者。
何法之明。
故非聖人之道。
孰能至于是耶。
故學之者。
猶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也。
博、大也。
)以淺而知深。
察近而知遠。
言标與本。
易而勿及。
(王冰曰。
雖事極深遠。
人非咫尺。
略以淺近而悉貫之。
然标本之道。
雖易可為言。
而世人識見。
無能及者。
)治反為逆。
治得為從。
(相反而治為逆治。
相得而治為從治。
相得者。
如熱與熱相得。
寒與寒相得也。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
(逆者。
勝克之氣也。
先病者。
謂吾身中先有其病也。
先逆先寒先熱者。
謂在天之六氣也。
先病而後逆者。
如吾身中先有脾土之病。
而後複感其風邪。
重傷脾土。
則當先治其脾土。
而後治其風邪。
如先感天之風邪。
克傷中土。
以緻脾髒為病。
是當先治其風邪。
而後調其脾土。
故曰。
言标與本。
易而勿損。
察本與标。
氣可令調。
明知勝複為萬民式。
天之道畢矣。
)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
(先寒者。
寒淫所勝也。
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
是當治其寒邪。
如先病而後生寒者。
當治其身之本病。
而寒氣自解矣。
張兆璜曰。
先寒者客氣。
生寒者同氣。
)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标。
(先熱者。
熱淫所勝也。
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
是當治其本熱。
如吾身感之而生中滿者。
又當治其中滿。
蓋六淫之邪。
始傷六氣。
若緻中滿。
則病氣入内。
故當治其内。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必且調之。
乃治其他病。
(洩者。
濕土之病也。
他病者。
如濕邪所勝。
民病心痛耳聾之類。
故當先治其虛洩。
必且調之脾土。
而後治其他病。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标。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人有客氣。
有同氣。
(至真要大論曰。
諸脹腹大。
皆屬于熱。
如先病熱而後生中滿者。
是當治其中滿。
如先病中滿而濕熱之氣。
上乘于心。
以緻心煩者。
亦當治其中滿。
而煩自解矣。
夫先熱而後生中滿者。
感天之熱淫而緻生中滿也。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
病吾身中之熱而生中滿也。
故曰。
人有客氣。
有同氣。
客氣者。
謂在天之六氣。
同氣者。
謂吾身中亦有此六氣。
而與天氣之相同也。
)小大不利治其标。
小大利治其本。
(如中滿而大小便不利者。
當先利其二便。
如小大便利者。
仍治其中滿。
蓋邪氣入于腹内。
必從二便而出。
)病發而有餘。
本而标之。
先治其本。
後治其标。
病發而不足。
标而本之。
先治其标。
後治其本。
(有餘者。
邪氣之有餘。
不足者。
正氣之不足也。
邪氣者。
風寒暑濕燥火。
六淫之邪。
正氣者。
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六微旨大論曰。
少陽之上。
火氣治之。
陽明之上。
燥氣治之。
太陽之上。
寒氣治之。
厥陰之上。
風氣治之。
少陰之上。
熱氣治之。
太陰之上。
濕氣治之。
所謂本也。
本之下。
氣之标也。
此皆以風寒暑濕燥火六氣為本。
而以三陰三陽之六氣為标。
故病發而有餘者。
此風寒暑濕之本氣有餘。
故當先散其邪氣。
而後理其陰陽。
如病發而不足。
當先調其陰陽。
而後治其本氣。
蓋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是以邪氣有餘者。
先散其邪氣。
精氣不足者。
先補其正虛。
此标本之大綱領也。
)謹察間甚。
以意調之。
間者并行。
甚者獨行。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間去聲。
此言标本之間。
而又當以意調其間甚也。
夫邪之所湊。
其正必虛。
間者。
謂邪正之有餘不足。
二者兼于其間。
故當并行其治。
蓋以散邪之中。
兼補其正。
補正之内。
兼散其邪。
如偏甚者。
則當獨行其法。
謂邪氣甚者。
竟瀉其邪。
正虛甚者。
竟補其正。
此為治之要道也。
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病者。
當專治其小大二便。
又無論其邪正之間甚矣。
朱永年曰。
間甚之中。
又分緩急。
)夫病傳者。
(夫者。
承上接下之辭。
按靈樞病傳篇曰。
折毛發理。
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
血脈傳溜。
大氣入髒。
腹痛下淫。
可以緻死。
不可以緻生。
大氣者。
即在天之六氣。
淫勝而太過者也。
泮衍。
散蔓而盛也。
夫邪之中人。
必先始于皮毛。
次發于肉理。
次入于絡脈。
此淫甚之氣。
故始于皮毛而使毛折。
發于肉理而使正氣橫傾。
泮衍于脈中而使血氣流傳。
入于髒腑以成卒死之病。
夫所謂标本者。
感在天之六氣。
而病吾身中之陰陽。
即入于腹内。
以緻中滿者。
在于募原腠理之氣分。
若淫邪泮衍于血脈之中。
則入髒腑。
為内所因矣。
故曰。
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膚。
其次治筋脈。
其次治六腑。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
半死半生也。
)心病。
先心痛。
一日而咳。
三日脅支痛。
五日閉塞不通。
身痛體重。
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
夏日中。
(心先痛者。
病先發于心。
咳者。
一日而之肺。
脅支痛者。
三日而之肝。
閉塞不通。
身痛體重者。
五日而之脾。
此皆逆傳其所勝。
是以三日不已而死。
心為火髒。
冬之夜半者。
水勝而火滅也。
夏之日中者。
亢極而自焚矣。
)肺病。
喘咳。
三日而脅支滿痛。
一日身重體痛。
五日而脹。
十日不已死。
冬日入。
夏日出。
(肺病喘咳者。
病先發于肺。
三日而之肝。
則脅支滿痛。
一日而之脾。
則身重體痛。
五日而之胃則脹。
再十日不已死。
夫冬氣收藏。
夏氣浮長。
日出氣始生。
日入氣收引。
肺主氣。
故終于氣之出入也。
系辭曰。
日月營運。
一寒一暑。
故隻言冬夏者。
重陰陽寒暑之氣也。
至如所傳之日數。
有一三五之奇。
有二六十之偶。
亦如六爻之有陰有陽也。
王子律曰。
日出為春。
日中為夏。
日入為秋。
夜半為冬。
以上有二節。
四時之氣已備。
)肝病。
頭目眩。
脅支滿。
三日體重身痛。
五日而脹。
三日腰脊少腹痛。
胫。
三日不已死。
冬日入。
夏早食。
(病先發于肝。
則頭目眩脅支滿。
三日而之脾。
則體重身痛。
五日而之胃則脹。
三日而之腎。
則腰脊少腹痛。
三日不已死。
夏早食者。
寅卯之時。
木氣絕而不生也。
冬日入者。
申酉之時。
金氣旺而木氣絕也。
)脾病。
身痛體重。
一日而脹。
二日少腹腰脊痛。
胫。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十日不已死。
冬人定。
夏晏食。
(KT膂同。
病先發于脾。
則身痛體重。
二日而之胃則脹。
二日而之腎。
則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膀胱。
則背KT筋痛小便閉。
十日不已死。
馬莳曰。
冬之人定在亥。
謂土敗而水勝也。
夏之晏食在寅。
木旺而土絕也。
王冰曰。
人定在申後二十五刻。
晏食在寅後二十五刻。
王子律曰。
膀胱之脈循于背。
足太陽主筋。
故背KT筋痛。
)腎病。
少腹腰脊痛。
。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三日腹脹。
三日兩脅支痛。
三日不已死。
冬大晨。
夏晏晡。
(病先發于腎。
則少腹腰脊痛。
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KT筋痛。
小便閉。
三日而之胃則腹脹。
三日而之肝。
則兩脅支痛。
冬之大明在辰。
土旺而木滅也。
夏之晏晡在亥。
水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病傳篇曰。
三日而上之心。
三日而之小腸。
是水乘其所勝之火髒火腑也。
此節與靈樞之不同者。
心乃君主之官。
原不受邪。
膀胱之氣。
上與陽明相合。
水邪上乘。
上焦不受。
則還轉于中焦。
而留于陽明矣。
陽明主秋金之令。
故複傳之肝木而死。
下二節大意相同。
王子律曰。
玉機真髒論曰。
腎因傳之心。
心即複反傳而行之肺。
此亦心不受邪。
而複傳之肺也。
)胃病脹滿。
五日少腹腰脊痛。
。
三日背KT筋痛。
小便閉。
五日身體重。
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後。
夏日。
(病先發于胃。
故脹滿。
五日而之腎。
則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膂膀胱。
則背KT筋痛。
小便閉。
五日而之脾。
則身體重。
再六日不已而死。
冬夜半後者。
土敗而水勝也。
夏日者。
乃陽明所主之時。
土絕而不能生也。
按靈樞經曰。
五日而上之心。
二日不已死。
此言五日身體重者。
亦心不受邪而還之脾。
水行乘土。
腑邪傳髒而死。
徐東屏曰。
一者數之始。
十者數之終。
陽數起于一。
陰數起于二。
三日死者。
死于生數之始也。
六日死者。
終于成數之始。
十日死者。
終于成數之終。
是有終其所始。
而終其所終者。
有死于其所不勝者。
有死于本氣生之時者。
此皆陰陽終始之微妙。
)膀胱病。
小便閉。
五日少腹脹。
腰脊痛。
。
一日腹脹。
一日身體痛。
二日不已死。
冬雞鳴。
夏下晡。
(此亦腑邪傳髒。
水泛土敗而死。
病先發于膀胱。
則小便閉。
五日而之腎。
則少腹脹。
腰脊痛。
一日而之胃。
則腹脹。
一日而之脾。
則身體痛。
冬雞鳴在醜。
乃少陽太陽生氣之時。
氣絕而不能生也。
夏下晡。
乃陽明生氣之時。
陽明之氣亦絕矣。
董帷園曰。
風乃百病之長。
大氣。
風氣也。
風木之邪。
故獨乘胃土。
而行渙膀胱之水液。
)諸病以次是相傳。
如是者。
皆有死期。
不可刺。
間一髒止。
及至三四髒者。
乃可刺也。
(以上諸病。
如是相勝克而傳者。
皆有速死之期。
非刺之可能救也。
或間一髒相傳而止。
不複再傳别髒者。
乃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肝。
肺病傳脾。
此乃子行乘母。
至肝髒脾髒而止。
不複再勝克相傳于他髒者。
可刺也。
假如心病傳脾。
肺病傳腎。
乃母行乘子。
得母藏之生氣。
不死之證也。
如心病傳腎。
肺病傳心。
肝髒傳肺。
此從所不勝來者。
為微邪。
乃可刺也。
金西銘曰。
五髒相傳。
止可間二髒三髒。
經言四髒者。
或髒傳之于腑。
而後傳于他髒。
腑亦可以名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