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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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生數。
取制化土氣之義。
後飯者。
複以谷氣助脾也。
夫奇恒之病。
行所不勝曰逆。
逆則死。
今論胃腑所生之精氣。
以太陰始。
而順傳于腎。
腎傳之肝。
肝傳之心。
心傳之脾。
是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而又有不得偃卧腰痛頸癰諸病。
是四時六淫。
七情五志之外。
而有奇恒之逆傳。
奇恒之中。
而又有順傳之奇病。
故人不能虛懸其病也。
按本經八十一篇。
内論疾病者。
隻二十有奇。
而論奇恒者有十篇。
當知人之生病也。
多起于厥逆。
)所謂深之細者。
其中手如針也。
摩之切之。
聚者堅也。
搏者大也。
(此論切求奇恒之脈法也。
夫胃腑五髒之病能者。
其氣逆者。
其脈沉細。
故所謂沉之而細者。
其應手如針之細而沉也。
再按而摩之。
切而求之。
如胃精之聚于胃。
脾氣之聚于脾者。
其脈堅牢而不鼓也。
又如肺氣之盛。
腎氣之上搏于肝。
肝氣之上搏于心者。
其脈應指而大也。
)上經者。
言氣之通天也。
下經者。
言病之變化也。
金匮者。
決死生也。
(上經者。
謂上古天真。
生氣通天。
至六節藏象藏氣法時諸篇。
論人之髒腑陰陽。
地之九州九野。
其氣皆通于天氣。
下經者。
謂通評虛實以下。
至于脈解諸篇。
論疾病之變化。
金匮者。
如金匮真言。
脈要精微、平人氣象諸篇。
論脈理之要妙。
以決死生之分。
藏之金匮。
非其人勿教。
非其真勿授。
故曰。
金匮者。
所以決死生也。
按本經以七七四十九篇。
為上下經。
後附論刺論穴。
論五運六氣。
五過四失。
如易之以八八六十四卦。
分上下經。
而後附系辭說卦諸篇之義。
張兆璜曰。
按新校正雲。
晉皇甫士安序甲乙經雲。
素問亦有亡失。
隋人全元起注本。
亦無第七卷。
唐時王冰。
以天元紀大論、五營運論、六微旨論、氣交變論、五常政論、六元政紀論、至真要論七篇。
乃陰陽大論之文。
取以補所亡之卷。
是以上經下經之說。
不合八十一篇之平分也。
)揆度者。
切度之也。
奇恒者。
言奇病也。
(揆度者。
切度奇恒之脈病。
奇恒者。
言奇病之異于恒常也。
)所謂奇者。
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
恒者。
得以四時死也。
(所謂奇者。
病五髒之厥逆。
不得以四時之氣應之。
所謂恒者。
奇恒之勢。
乃六十首。
亦得以四時之氣。
而為死生之期。
)所謂揆者。
方切求之也。
言切求其脈理也。
度者。
得其病處。
以四時度之也。
(揆度奇恒。
所指不同。
故當切求其脈理。
而複度其病處。
如本篇論五髒之病能。
當摩之切之。
以脈求之。
如太陽之腫腰椎。
少陽之心脅痛。
陽明之振寒。
太陰之病脹。
又當得其病處。
而以四時度之。
) 卷五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黃帝問曰。
人有重身。
九月而喑。
此為何也。
論奇恒之府。
而為奇恒之病也。
五髒别論曰。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名為奇恒之府。
是以本篇之所論。
有犯大寒。
内至骨髓。
上逆于腦之腦髓骨病。
脈解篇之脈病。
口苦之膽病。
九月而喑。
及母腹中受驚之女子胞病。
皆奇恒之府而為病也。
蓋此六者。
地氣之所生。
皆藏于陰。
而象于地。
與氣之通于天。
病之變化者之不同。
故所謂奇病也。
張兆璜曰。
一因子以病母。
一因母以病子。
妊娠子母。
性命相關。
岐伯對曰。
胞之絡脈絕也。
(胞之絡脈。
胞絡之脈也。
絕謂阻隔不通也。
蓋妊至九月。
胞長已足。
設有礙于胞絡。
即使阻絕而不通。
) 帝曰。
何以言之。
岐伯曰。
胞絡者。
系于腎。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故不能言。
(聲音之道。
在心主言。
在肺主聲。
然由腎間之動氣。
上出于舌。
而後能發其音聲。
故曰。
舌者。
音聲之機也。
胞之絡脈系于腎。
足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胞之絡脈阻絕。
則少陰之脈亦不通。
是以舌不能發機而為喑矣。
)帝曰。
治之奈何。
岐伯曰。
無治也。
當十月複。
(十月胎出。
則胞絡通而音聲複矣。
)刺法曰。
無損不足。
益有餘。
以成其疹。
然後調之。
(刺法、謂針經内之法也。
疹、病也。
言毋損其不足。
益其有餘。
使成其病。
而後複調治之。
)所謂無損不足者。
身羸瘦。
無用石也。
(、謂針。
石、砭石也。
針經曰。
形氣不足。
病氣不足。
此陰陽氣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
刺之則重不足。
重不足則陰陽俱竭。
血氣皆盡。
五髒空虛。
筋骨髓枯。
老者絕滅。
壯者不複矣。
是以身羸瘦者。
不可妄用針石。
此章重在有餘。
而兼引其不足。
)無益其有餘者。
腹中有形而洩之。
洩之則精出。
而病獨擅中。
故曰疹成也。
(洩、謂用針瀉之。
針經曰。
刺之害。
中而不去則精洩。
精洩則病益甚而。
按腹中胞積。
皆為有形。
在女子胞則曰無益其有餘。
在息積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動之。
是腹中有形者。
皆不可刺洩。
刺雖中病。
而有形之物不去。
則反洩其精氣。
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于其中。
故為疹成也。
朱聖公曰。
女子胞。
腹中積。
皆為有餘。
)帝曰。
病脅下滿氣逆。
二三歲不已。
是為何病。
岐伯曰。
病名曰息積。
此不妨于食。
不可灸刺。
積為導引服藥。
藥不能獨治也。
(此肺積之為病也。
肺主氣而司呼吸定息。
故肺之積曰息奔。
在本經曰息積。
積者漸積而成。
是以二三歲不已。
夫肝肺之積。
皆主脅下滿。
積在肝則妨于食。
此積在肺。
故不妨于食也。
此病腹中有形。
不可灸刺。
凡積當日用導引之功。
調和之藥。
二者并行。
斯病可愈。
若隻用藥而不導引。
則藥不能以獨治也。
) 帝曰。
人有身體髀股皆腫。
環臍而痛。
是為何病。
岐伯曰。
病名曰伏梁。
此風根也。
其氣溢于大腸。
而着于肓。
肓之原在臍下。
故環臍而痛也。
不可動之。
動之為水溺澀之病也。
(此其氣積于大腸之外而為伏梁也。
大腸為肺之府。
氣逆不通。
是以身體髀股皆腫。
此根因于風邪傷氣。
留溢于大腸之間。
而着于肓。
肓者。
即腸外之膏膜。
其原出于脖。
正在臍下。
故環臍而痛也。
不可動者。
不可妄攻以動之。
蓋風氣留溢于臍下。
與水髒水腑相連。
動之則風行水渙。
而為水病矣。
水逆于上。
則小便為之不利矣。
張兆璜曰。
奇恒之病。
多因于積聚厥逆。
前論腹中。
此論奇恒。
不可謂之重出而置之勿論。
應略曰。
腹積有五。
止論肺與大腸者。
謂病在氣也。
故在肺曰氣逆。
在大腸則曰其氣溢于大腸。
)帝曰。
人有尺脈數甚。
筋急而見。
此為何病。
岐伯曰。
此所謂疹筋。
(此論諸筋之為病也。
夫奇恒之勢。
診有十度。
度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
如心脈滿大。
肝脈小急。
脈來懸鈎。
脈至如喘之類。
皆所以度脈也。
如肝滿腎滿肺滿則為腫。
肝氣予不足。
木葉落而死。
腎氣予不足。
去棗華而死。
皆所以度髒也。
如肌氣予不足。
膚脹身腫。
大肉陷下。
皆所以度肉也。
診筋之病。
所以度筋也。
如十二俞之予不足。
水凝而死。
所以度俞也。
如正月太陽。
三月厥陰。
五月陽明。
十月少陰。
所以度陰陽氣也。
皆為病之異于恒常者也。
夫内有陰陽。
外有陰陽。
在外者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是以筋病急而尺脈數也。
)是人腹必急。
白色黑色見。
則病甚。
(諸筋之會。
聚于宗筋。
沖脈者。
主滲灌溪谷。
與陽明合于宗筋。
是以筋病而腹必急也。
夫十二經之筋病。
惟手太陰甚。
則成息贲脅急吐血。
是少陰筋病甚者。
死不治。
是以白色黑色見者。
則病甚也。
)帝曰。
人有病頭痛。
以數歲不已。
此安得之。
名為何病。
岐伯曰。
當有所犯大寒。
内至骨髓。
髓者以腦為主。
腦逆。
故令頭痛齒亦痛。
病名曰厥逆。
帝曰。
善。
(此論腦骨髓之為病也。
夫在地為水。
在天為寒。
寒生水。
水生鹹。
鹹生腎。
腎生骨髓。
故所犯大寒之氣。
而内至骨髓也。
諸髓皆屬于腦。
故以腦為主。
髓邪上逆。
則入于腦。
是以頭痛數歲不已。
齒乃骨之餘。
故齒亦痛也。
此下受之寒。
上逆行巅頂。
故名曰厥逆。
)帝曰。
有病口甘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岐伯曰。
此五氣之溢也。
名曰脾瘅。
(五氣者。
土氣也。
土位中央。
在數為五。
在味為甘。
在臭為香。
在髒為脾。
在竅為口。
多食甘美。
則臭味留于脾中。
脾氣溢而證見于外竅也。
瘅、熱也。
按金匮要略曰。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為内所因。
二者四肢九竅。
血脈相傳。
壅塞不通。
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若人能養慎。
更能無犯王法。
禽獸災傷。
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
如此人數食甘美。
而緻口甘消渴者。
乃不内外因之病也。
故列于奇病之中。
)夫五味入口。
藏于胃。
脾為之行其精氣。
津液在脾。
故令人口甘也。
此肥美之所發也。
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也。
肥者令人内熱。
甘者令人中滿。
故其氣上溢。
轉為消渴。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五味入口。
津液各走其道。
苦先入心。
酸先入肝。
甘先入脾。
辛先入肺。
鹹先入腎。
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
美者香美。
肥者濃味也。
濃味令人内熱。
甘者主于留中。
津液不能輸布于五髒。
而獨留在脾。
脾氣上溢。
發為口甘。
内熱不清。
轉為消渴。
)治之以蘭。
除陳氣也。
(蘭、香草。
陳氣、積氣也。
蓋味有所積。
以臭行之。
從其類而治之也。
)帝曰。
有病口苦。
取陽陵泉口苦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膽病者口苦。
陽陵泉、膽之合穴也。
帝言有病口苦。
取陽陵泉而口苦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按靈樞經曰。
其寒熱者。
取陽陵泉。
夫寒熱。
實證也。
此系膽虛氣溢。
當取募俞。
不當取其合穴。
故口苦之不愈也。
)岐伯曰。
病名曰膽瘅。
夫肝者。
中之将也。
取決于膽。
咽為之使。
(肝者将軍之官。
謀慮出焉。
膽者中正之官。
決斷出焉。
夫謀慮在肝。
決斷在膽。
故肝為中之将。
而取決于膽也。
肝脈挾胃貫膈。
循喉嚨。
入颃颡。
環唇内。
故咽為肝之外使。
是以肝病而亦證見于口也。
)此人者。
數謀慮不決。
故膽虛氣上溢。
而口為之苦。
(謀慮不決。
則肝氣郁而膽氣虛矣。
膽之虛氣上溢。
而口為之苦矣。
上節論脾氣實。
此論膽氣虛。
虛實之氣。
皆能為熱而成瘅。
)治之以膽募俞。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王冰曰。
胸腹曰募。
背脊曰俞。
膽募在乳下二肋外。
期門下。
同身寸之五分。
俞在脊第十四椎兩旁。
相去脊中各一寸五分。
其所治之法。
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今經已亡。
愚謂七十二篇系刺法論。
抑或在此篇中。
今所補遺經二篇。
乃後人撰者也。
)帝曰。
有癃者。
一日數十溲。
此不足也。
身熱如炭。
頸膺如格。
人迎躁盛。
喘息氣逆。
此有餘也。
太陰脈微細如發者。
此不足也。
其病安在。
名為何病。
(此論陰陽二氣。
生于太陰陽明。
陰陽不和而為死證也。
夫水谷入胃。
脾主行其津液。
太陰為之行氣于三陰。
陽明為之行氣于三陽。
太陰不足則陽明甚盛。
太過不及則陰陽不和。
陰陽不和則表裡之氣皆絕矣。
夫入胃之飲。
上輸入脾。
脾氣散精。
上歸于肺。
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
今太陰病而不能轉輸于上。
頗在肺而不能通調于下。
則病癃矣。
夫地氣升而為雲。
天氣降而為雨。
今地氣不能上升。
而惟下洩。
是以一日數十溲。
此太陰之不足也。
陽明者表也。
身熱如炭。
陽明盛也。
陽明脈挾喉。
其在膺中。
頸膺如格。
胃氣強也。
陽明盛強。
則人迎躁急。
頗關在肺。
故喘息氣逆。
此陽明之有餘也。
陽明盛強。
則與脾陰相絕。
太陰不得受水谷之精。
是以脈微如發。
此太陰之不足也。
)岐伯曰。
病在太陰。
其盛在胃。
頗在肺。
病名曰厥。
死不治。
(此病在太陰與胃肺也。
夫陽明乃燥熱之經。
從中見太陰之濕化。
太陰不足。
則胃氣熱而人迎躁盛矣。
胃氣上逆。
頗關在肺。
而為喘息氣逆矣。
胃氣盛強。
不能遊溢精氣。
而太陰不足矣。
太陰不足。
則五髒六腑皆無所受氣。
而為厥逆之死證也。
兆璜曰。
傷寒論雲。
胃氣生熱。
其陽則絕。
蓋胃氣生熱。
則陽明與太陰絕。
而太陰不足矣。
太陰不足。
則太陰與陽明絕。
而胃中燥盛矣。
陰陽表裡之相關也。
)此所謂得五有餘。
二不足也。
帝曰。
何謂五有餘二不足。
岐伯曰。
所謂五有餘者。
五病氣之有餘也。
二不足者。
亦病氣之不足也。
(此言有餘不足之皆為病也。
五有餘者。
謂身熱如炭。
頸膺如格。
人迎躁盛。
喘息而氣逆。
此五病氣之有餘也。
二不足者。
病癃。
一日數十溲。
太陰脈微細如發。
亦病氣之不足也。
兆璜曰。
在陽明曰五病氣。
在太陰曰亦病氣。
是先因有餘。
而緻病不足也。
)今外得五有餘。
内得二不足。
此其身不表不裡。
亦正死明矣。
(陽明者表也。
外得五有餘。
不能行氣于表之三陽矣。
太陰主裡。
内得二不足。
不能行氣于裡之三陰矣。
此其身之表裡陰陽皆為斷絕。
亦正死也明矣。
)帝曰。
人生而有病巅疾者。
病名曰何。
安所得之。
岐伯曰。
病名為胎病。
此得之在母腹中時。
其母有所大驚。
氣上而不下。
精氣并居。
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此女子胞之為病也。
有所大驚。
則氣暴上而不下。
夫精以養胎。
而精氣并居者也。
母受驚而氣上。
則子之精氣亦逆。
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愚謂巅亦作癫。
按嬰兒癫痫。
多因母腹中受驚所緻。
然癫疾者。
逆氣之所生也。
故因氣上逆而發為癫疾。
兆璜曰。
胎中受病。
非止驚痫。
妊娠女子。
飲食起居。
大宜謹慎。
則生子聰俊。
無病長年。
)帝曰。
有病然。
如有水狀。
切其脈大緊。
身無痛者。
形不瘦。
不能食。
食少。
名為何病。
(然、浮腫貌。
如有水狀者。
水氣上乘。
非有形之水也。
是少陰寒水主氣。
大則為風。
緊則為寒。
故其脈大緊也。
夫病風水者。
外證骨節疼痛。
此病在腎。
非外受之風邪。
故身無痛也。
水氣上乘。
故形不瘦。
風木水邪。
乘侮土氣。
故不能食。
即食而亦不能多也。
兆璜曰。
邪幹上焦則不能食。
在中焦則食少也。
)岐伯曰。
病生在腎。
名為腎風。
(腎為水髒。
水生風木。
此腎髒自生之風。
非外受之邪。
故曰病生在腎。
兆璜曰。
天有六淫。
人亦有六氣。
奇恒之病。
多不因于外邪。
)腎風而不能食。
善驚。
驚已心氣痿者死。
帝曰。
善。
(水者火之勝。
不能食者。
水邪直入于上焦也。
善驚者。
水氣搏于心下也。
夫心不受邪。
驚已而心氣痿者。
心受邪傷也。
) 卷五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此承上章記奇病之廣大。
肝滿腎滿肺滿皆實。
即為腫。
(滿謂髒氣充滿也。
夫五髒者。
藏精氣而不瀉。
故滿而不實。
如滿而皆實。
是為太過。
當即為腫。
然此論髒氣實而為腫。
與氣傷痛。
形傷腫之因證不同也。
)肺之雍。
喘而兩滿。
肝雍。
兩滿。
卧則驚。
不得小便。
腎雍。
腳下至少腹滿。
胫有大小。
髀大跛。
易偏枯。
(雍者。
謂髒氣滿而外壅于經絡也。
蓋滿在氣。
則腫在肌肉。
雍在經。
則随經絡所循之處而為病也。
肺主呼吸。
其脈從肺系橫出腑下。
故喘而滿。
肝脈環陰器。
抵小腹。
屬肝絡膽。
上貫膈。
布脅肋。
故兩滿。
而不得小便。
髒氣雍滿。
卧則神魂不安。
故發驚也。
腎脈起于足下。
循内踝。
上内。
屬腎絡膀胱。
故自腳下至少腹滿。
腎主骨而寒水主氣。
故足胫有大小。
髀大而跛。
變易為偏枯。
此論髒氣雍于經脈。
而為此諸病。
與邪在三焦之不得小便。
虛邪偏客于形身。
而發為偏枯之因證不同也。
)心脈滿大。
痫螈筋攣。
(痫螈、抽掣也。
攣、拘攣也。
心為火髒。
火熱太過。
是以脈大而痫螈筋攣。
)肝脈小急。
痫螈筋攣。
(肝主筋而主血。
小則為虛。
急則為寒。
此肝髒虛寒。
而不能榮養于筋。
故為攣螈之病。
此論筋之為病。
有因心氣之有餘。
有因肝氣之不足。
與風傷筋脈。
筋脈乃應之為病不同也。
)肝脈骛暴。
有所驚駭。
(骛音務。
骛、疾奔也。
又亂馳也。
言肝脈之來疾而暴亂者。
必有所驚駭故也。
此言因驚駭。
而緻肝脈暴亂。
非東方肝木。
其病發驚駭也。
兆璜曰。
七情之中。
心肝主驚。
因驚駭而緻肝脈骛暴者。
所謂病生于情也。
東方肝木。
其病發驚駭者。
所謂情生于病也)脈不至。
若喑。
不治自已。
(脈絡阻于下。
則音不出于上。
脈絡疏通。
其音自複。
故脈不至而喑者。
不須治之。
其病自已。
此系經脈所阻之病。
與邪搏于陰。
則為喑之不同也。
)腎脈小急。
肝脈小急。
心脈小急。
不鼓。
皆為瘕。
(小急、虛寒之脈。
瘕、聚也。
髒氣有所留聚。
故脈見小急而不鼓。
)腎肝并沉為石水。
(肝乃東方春生之木。
主透發冬令閉藏之氣。
如肝腎之脈并沉。
是二髒之氣皆閉逆于下。
而為石水矣。
石水者。
腎水也。
如石之沉。
腹滿而不喘。
)并浮為風水。
并虛為死。
(肝主風木。
腎主寒水。
如肝腎之脈并浮。
是二髒所主之氣。
皆發于外。
故名曰風水。
如浮而并虛。
是髒氣不藏而外脫。
故死。
此言肝腎之氣。
過于閉藏。
則沉而為水。
過于發越。
則浮而兼風。
皆本髒所主之氣。
而自以為水為風。
與本經之熱病論、水熱穴論、靈樞論疾診尺篇。
及金匮要略諸經。
皆論石水風水之不同也。
)并小弦欲驚。
(小者。
血氣皆少。
弦則為減為寒。
肝藏之氣生于腎。
脈并小弦。
是二髒之氣皆虛。
而欲發驚也。
前論肝雍之驚病有餘。
今弦小欲驚。
病不足。
皆本髒本氣之為病也。
上節言虛脫于外者死。
此言本虛于内者驚。
)腎脈大急沉。
肝脈大急沉。
皆為疝。
(大則為虛。
急則為寒。
沉為在下在裡。
故皆為疝。
)心脈搏滑急為心疝。
肺脈沉搏為肺疝。
(心疝之有形在少腹。
其氣上搏于心。
故心脈搏而滑急也。
肺脈當浮而反沉搏。
是肺氣逆聚于内而為肺疝矣。
)三陽急為瘕。
三陰急為疝。
(此言疝瘕之病。
病三陰三陽之氣而見于脈也。
子繇曰。
瘕者假也。
假物而成有形。
疝字從山。
有艮止高起之象。
故病在三陽之氣者為瘕。
三陰之氣者為疝。
玉師曰。
瘕在腸胃之外。
故三陽急。
疝病五髒之氣。
故三陰急。
)二陰急為痫厥。
二陽急為驚。
(二陰、少陰也。
痫厥者。
昏迷仆撲。
卒不知人。
此水氣乘心。
是以二陰脈急。
二陽、陽明也。
陽明者土也。
土氣虛寒。
則陽明脈病。
故發驚也。
)脾脈外鼓沉為腸。
久自已。
(腸、下痢也。
着至教論曰。
三陽者至陽也。
積并則為驚。
病起疾風。
至如砺。
九竅皆塞。
陽氣滂溢。
幹嗌喉塞。
并于陰則上下無常。
薄為腸。
此三陽并至。
幹薄髒陰。
乃奇恒之下痢。
與外受六淫之邪。
迫于經絡。
而為下利膿血者不同。
故病見于髒脈。
而各有死生之分。
脾為陰髒。
位居中央。
受三陽陽盛之氣。
迫而上行。
則其脈外鼓。
搏而下沉。
則為腸下痢。
蓋言陽氣上下之無常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
故雖受陽熱之氣。
其病久而自已。
玉師曰。
疝瘕腸。
皆病在三陰三陽之氣分。
首節論陽熱之氣傷脾藏之津液而為腸。
次論陽熱之氣傷肝腎心藏之血而為腸下血。
後論三陽之氣甚而三陰之氣傷者死。
)肝脈小緩為腸。
易治。
(經雲、緩者多熱。
小者血氣皆少。
此陽熱之氣。
幹薄髒陰。
緻肝藏之血氣下洩而虛。
故其脈小緩也。
肝主藏血。
故雖受陽邪。
尚為易治。
)腎脈小搏沉。
為腸下血。
(腸下血者。
或下痢赤色。
或下血也。
腎主藏精。
為精血之原。
陽熱之氣。
下薄于腎。
故為腸下血。
陰血傷。
故脈小。
熱邪幹腎。
故沉而搏也。
)血溫身熱者死。
(夫陰陽相和則生。
偏害則死。
三陽為陽。
三陰為陰。
氣為陽。
血為陰。
三陽之熱。
薄于陰血。
血受熱傷。
故血溫也。
身熱者。
三陽盛而三陰之氣絕也。
)心肝。
亦下血。
二髒同病者。
可治。
(此承上文而言。
陰血盛者。
雖受陽薄。
尚為可治。
蓋重陰血以待陽也。
夫心主生血。
肝主藏血。
是以心肝二髒。
受陽盛之氣。
而為腸者。
亦下血。
如二髒同病。
則陰血盛而可以對待陽邪。
故尚為可治之證。
)其脈沉小澀為腸。
其身熱者死。
熱見七日死。
(上節分血氣為陰陽。
此複以三陰三陽之氣論陰陽也。
脈小沉滞者。
三陰之氣。
為陽薄所傷也。
其身熱者。
陽盛而陰絕也。
七日死者。
六髒之陰氣終也。
按此系奇恒之病。
緣于陰陽不和。
非關外淫之氣。
醫者大宜體析。
如因表邪而發熱者。
其脈必浮。
或見滑大。
初起之時。
必骨痛頭疼。
或惡寒喘急。
表證始盛。
裡證尚微。
蓋先表而後入于裡也。
此系三陽之氣。
直并于陰。
陰氣受傷。
是以脈小沉澀。
一起之時。
裡證即急。
或噤口腹痛。
或下重痢甚。
或發驚昏沉。
或嗌幹喉塞。
身雖熱而熱微。
外證輕而裡急。
此三陽之氣。
疾起如風。
至如砺。
當急用抑陽養陰之藥以救援。
若見身有微熱。
而用表散之輕劑。
因脈小澀。
而用和調之緩方。
三日之後。
即成不救矣。
存德好生之士。
當合參諸經。
細心體認。
幸勿以人命為輕忽也。
張兆璜曰。
危險之證。
當用瞑眩之藥以急救。
若用平和湯而愈者。
原不死之病也。
服平和湯而後成不救者。
醫之罪也。
張應略曰。
當汗而急汗之。
正所以養陽也。
當急下而大下之。
正所以養陰也。
常須識此。
勿令誤也。
)胃脈沉鼓澀。
胃外鼓大。
心脈小堅急。
皆膈偏枯。
(此言榮衛血氣虛逆。
而成偏枯也。
夫經脈者。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
濡筋骨以利關節。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阖。
是故榮衛調。
則筋骨強健。
肌肉緻密。
如血氣虛逆。
則皮膚筋骨。
失其榮養。
而成偏枯之患矣。
榮衛之氣。
由陽明之所生。
血脈乃心髒之所主。
陽明氣血皆多。
其脈當浮大。
今脈沉而鼓動帶澀。
靈樞經曰。
澀為少氣。
傷寒論曰。
澀則無血。
是血氣虛于内矣。
推而外之。
胃外以候形身之中。
其脈鼓大。
大則為虛。
此血氣虛于外矣。
是以成膈偏枯。
膈者。
裡之膈肉。
前連于胸。
旁連于脅。
後連于脊之十一椎。
蓋營衛血氣。
皆從此内膈而外達于形身。
營衛不足。
則膈氣虛矣。
膈氣虛。
是以胸脅脊背之間。
而成麻痹不仁之證。
故名曰膈偏枯也。
夫心主血脈之氣。
小則血氣皆少。
堅急為寒。
心氣虛寒。
則血脈不行。
筋骨無所榮養。
而亦成膈外之偏枯。
夫邪之偏中于身。
及風之傷人而成偏枯者。
乃外受之邪。
當主半身不遂。
此由在内所生之血氣虛逆。
故主于膈偏枯。
膈偏枯者。
隻病在胸脅腰脊之間。
而不及周身之上下也。
)男子發左。
女子發右。
(左右者。
陰陽之道路也。
男子血氣從左而轉。
女子氣血從右而旋。
是以男子之病發于左。
而女子之病發于右也。
)不喑舌轉可治。
三十日起。
(夫營衛氣血。
雖生于陽明。
主于心髒。
然始于先天之腎中。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不喑舌轉。
是先天之根氣不傷。
故為可治。
偏枯而主三十日起者。
言其愈之速也。
其從者喑。
三歲起。
從、順也。
謂男子發左。
女子發右。
陰陽血氣雖順。
而喑者至三歲之久。
而後能複也。
兆璜曰。
不喑舌轉。
先天之氣在也。
其從者喑。
後天之氣複也。
)年不滿二十者。
三歲死。
(年不滿二十者。
髒腑正盛。
血氣方殷。
而反有此衰敗之證。
比及三年。
五髒胃腑之氣。
漸次消滅而死矣。
兆璜曰。
如外感風邪者。
值此少壯之年。
更易愈矣。
此因于内損。
故名曰膈偏枯。
)肺至而搏。
血衄身熱者死。
脈來懸鈎浮。
為常脈。
(血衄、血出于鼻也。
脈搏擊而血衄者。
經熱盛而迫血妄行。
血脫。
故身熱也。
脈來懸鈎者。
心之脈也。
浮者。
肺之脈也。
心主血脈。
肺主皮膚。
而開竅在鼻。
心脈來盛。
上乘于肺而緻衄者。
此血衄之常脈也。
夫因外感風寒。
表陽盛而迫于經絡之衄者自愈。
若心脈盛而迫于皮膚之血以緻衄者。
為常脈。
此表裡陰陽。
外内出入。
而皆為衄病之常。
若髒氣不守。
經血沸騰。
脈至而搏擊應手者。
此熱盛而血流妄行。
一絲不續。
則穹壞判矣。
玉師曰。
搏者陰陽相搏。
血衄身熱者。
血氣俱脫。
故死。
懸鈎浮脈。
乃血衄之常脈。
故不死。
不死者。
如奇恒之衄也。
)脈至如喘。
名曰暴厥。
暴厥者。
不知與人言。
(如喘者。
脈來滑急也。
此痰水上壅。
故脈來急滑。
名曰暴厥。
暴厥者。
一時昏厥。
而不能與人言。
)脈至如數。
使人暴驚。
三四日自已。
(夫有形之邪上乘。
則脈至如喘。
無形之氣上逆。
則脈至數疾。
邪薄心下。
故發驚也。
蓋心不受邪。
至三四日。
邪自下而驚厥之病自已。
非比外淫卒厥之難愈也。
)脈至浮合。
浮合如數。
一息十至以上。
是經氣予不足也。
微見九十日死。
(此論髒腑經俞之氣不足。
而各有死期也。
浮合者。
如浮波之合。
來去之無根也。
浮合如數。
而一息十至以上。
是經氣予之不足也。
微見此脈。
至九日十日之交而死。
蓋九者陽之終。
十者陰之盡。
此三陰三陽。
十二經脈之氣終也。
予與同。
夫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髒腑之氣。
各傳與之。
如五髒有病而逆傳其所勝者死。
如順傳其所生。
而受所與之氣不足者亦死。
故曰氣予之不足也。
又五髒各以其時而主于手太陰者。
髒氣傳與之俞。
俞氣傳與之經。
脈氣與之絡。
絡與之肌。
此經脈之氣。
受五髒所與之氣不足。
故脈至如此虛數之極也。
士宗曰。
微對顯言。
微現此脈。
期以九十日而死。
若顯露之。
不超時日矣。
後之交漆。
亦猶是也。
兆璜曰。
絡與之肌。
肌絡之氣。
外内相通。
故脈急者。
尺之皮膚亦急。
脈緩者。
尺之皮膚亦緩。
)脈至如火薪然。
是心精之予奪也。
草幹而死。
(如火薪然者。
心氣不藏。
虛炎之極也。
精者。
五髒主藏精。
謂所與之氣。
精氣也。
曰奪曰虛曰不足者。
謂奪其所與之精氣。
以緻虛而不足也。
草幹冬令之時。
當遇勝克之氣而死。
所謂脈至者。
概左右三部而言也。
玉師曰。
心脈如火薪。
肝脈如散葉。
胃脈如泥丸。
太陽如湧泉。
肌脈如頹土。
皆以五行之氣效象形容。
蓋此乃五髒虛敗之氣變見于脈。
非五髒之病脈也。
斯之謂奇恒之脈。
應略曰。
予者謂髒腑之氣傳與之脈也。
)脈至如散葉。
是肝氣予虛也。
木葉落而死。
(散葉、飄零虛散之象。
肝木之氣虛。
故當至秋令之時而死。
)脈至如省客。
省客者。
脈塞而鼓。
是腎氣予不足也。
懸去棗華而死。
(脈塞而鼓。
謂脈始來充塞于指下。
旋即鼓動而去。
有如省問之客。
方及門而即去也。
懸、隔也。
懸去棗華者。
謂相隔于棗華之時而死也。
張兆璜曰。
髒腑之氣。
外合五行之生克。
而草木之榮枯。
隻以四時之氣候之。
火土之氣。
皆主于夏。
故曰懸去棗華者。
謂相去棗華之初夏。
而死于土令之長夏也。
應略曰。
脈始于腎。
故腎氣虛而脈至如省客。
)脈至如丸泥。
是胃精予不足也。
榆莢落而死。
(丸泥者。
如泥丸而不滑也。
胃為陽土。
位居中央。
其性柔。
其體圓。
故曰脈弱以滑。
是有腎氣。
蓋往來流利如珠曰滑。
如丸泥者。
無滑動之象。
胃将死敗之征也。
榆莢至春而落。
木令之時也。
髒腑之氣。
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故曰精予不足。
)脈至如橫格。
是膽氣予不足也。
禾熟而死。
(膽屬甲子。
主一陽初生之氣。
膽氣升。
十一髒腑之氣皆升。
如橫格者。
有如橫拒而不得上下。
是膽氣虛而不能升也。
靈樞經曰。
其膽乃橫。
是膽氣橫而脈亦見其橫格也。
禾熟、秋深之時也。
兆璜曰。
人生于寅。
天三生木。
故在人髒腑陰陽之生死。
應四時草木之榮枯。
按宋史錢乙傳曰。
一乳婦因悸而目張不得瞑。
乙曰。
此氣結而膽橫不下。
用青郁李酒飲之而愈。
)脈至如弦縷。
是胞精予不足也。
病善言。
下霜而死。
不言可治。
(弦縷者。
精血虛而如縷之細也。
胞精、胞絡之精氣也。
胞絡者。
系于腎。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善言者。
胞氣洩也。
驷見而隕霜。
九月之候也。
九月萬物盡衰。
則氣去陽而之陰。
應收藏之氣。
而反洩于外。
故死。
胞主藏精血。
故曰精予不足。
)脈至如交漆。
交漆者。
左右旁至也。
微見三十日死。
(此承上文而言沖任之脈絕也。
沖任起于胞中。
循腹上行。
為經血之海。
胞精不足。
沖任将絕矣。
交、絞也。
如絞漆之左右旁流。
無中通一貫之象。
是循中而上之沖任絕矣。
精血為陰。
故至三十日而死。
三十日者。
月之終也。
兆璜曰。
沖任為經脈之原。
故亦曰微見。
吳氏曰。
微見。
始見也。
)脈至如湧泉。
浮鼓肌中。
太陽氣予不足也。
少氣味。
韭英而死。
(至如湧泉。
來盛而不返也。
浮鼓肌中。
無根外脫之象也。
太陽者。
巨陽也。
為諸陽主氣。
而生于膀胱之水中。
是以标陽而本寒。
夫水為陰。
火為陽。
陽為氣。
陰為味。
少氣味者。
少陽之标本皆虛也。
蓋言太陽之氣不足。
而水府未虛。
陽生于陰。
尚有根而可複。
如标本皆少。
不免于死亡矣。
韭乃肝之菜。
至春而英。
韭英之時。
更疏洩其本氣則死矣。
兆璜曰。
太陽為諸陽主氣。
故六氣之中。
獨舉太陽。
沖任為經血之海。
皆起于胞中。
故六腑之中。
特提胞脈。
膀胱者。
胞之室也。
)脈至如頹土之狀。
按之不得。
是肌氣予不足也。
五色先見黑。
白壘發死。
(頹土、傾頹之頑土也。
脾主肌肉。
如頹土而按之不得者。
無來去上下之象。
是肌氣受所予之不足也。
土位中央。
而分王于四季。
當五色具見而先主黃。
若五色之中而先見黑。
是土敗而水氣乘之矣。
馬氏曰。
壘作。
葛之屬也。
葛色白而發于春。
白發時。
木氣旺而頹土之氣絕矣。
)脈至如懸壅。
懸壅者浮揣。
切之益大。
是十二俞之予不足也。
水凝而死。
(懸壅者。
如懸癰也。
揣、度也。
先輕浮而度之。
再重按而切之。
其本益大。
有如癰之頭小而本大。
此髒腑十二俞。
氣之不足也。
夫經俞之氣。
晝夜環轉。
俞予之不足。
是以脈壅滞而有如癰之象也。
天寒地凍。
則經水凝泣。
壅滞之脈。
再為凝泣。
絕無生動之機矣。
)脈至如偃刀。
偃刀者。
浮之小急。
按之堅大急。
五髒菀熱寒熱。
獨并于腎也。
如此其人不得坐。
立春而死。
(菀音郁。
偃、仰也。
脈如仰起之刀口。
利銳而背堅濃。
是以浮之小急。
而按之堅大也。
夫五髒相通。
精氣各循序而傳予之。
腎為水髒。
又獨受五髒之精而藏之。
是以傳與之外。
而又有邪氣獨并于腎之奇病也。
有如此之脈病者。
其人當至立春而死。
按靈樞經曰。
腎是動病喝喝而喘。
坐而欲起。
其人不得坐者。
腎氣傷也。
冬令閉藏。
以奉春生之氣。
腎氣已傷。
再至春而洩之。
腎氣絕矣。
張兆璜曰。
菀熱、久郁之氣。
寒熱、新積之邪。
蓋久則寒亦化熱。
故曰菀熱。
按此與病能之義。
大略相同。
病能篇論五髒之邪氣。
循序相傳。
此論五髒之寒熱。
獨并于腎。
蓋精氣之有傳有并。
而邪亦随之。
此論氣予不足中。
突提邪并一節。
經義微妙。
學人大宜體會。
張應略曰。
因精氣之傳予。
故邪亦從而傳之。
因腎藏五髒之精。
故寒熱亦獨并于腎。
)脈至如丸。
滑不直手。
不直手者。
按之不可得也。
是大腸氣予不足也。
棗葉生而死。
(直值同。
如丸滑而不值手者。
圓活流利。
似于無形。
故按之不可得也。
大腸為肺之府而屬庚金。
其脈宜弱輕浮。
氣予不足。
故脈至若此。
棗葉生于夏。
火旺則金铄矣。
)脈至如華者。
令人善恐。
不欲坐卧。
行立常聽。
是小腸氣予不足也。
季秋而死。
(脈至如華者。
如華之輕微也。
小腸為心之府。
而屬丙火。
其脈當來盛。
反如華者。
氣予不足也。
腑氣不足。
則髒氣亦虛。
神虛則恐懼自失。
神志不甯。
故坐卧不安也。
小腸之脈。
入耳中屬聽宮。
常有所聽者。
如耳作蟬鳴。
或如鐘磬聲。
皆虛證也。
遇金水生旺之時而死。
下經曰。
診合微之事。
通陰陽之變。
章五中之情。
定五度之事。
如此乃足以診。
夫五中之情。
決奇恒之病也。
五度之事。
度奇恒之脈也。
本篇先論奇恒之病。
後論奇恒之脈。
與經常之脈證。
大不相同。
故曰大奇論。
兆璜曰。
大奇脈解二篇。
皆無君臣問答之辭。
而曰論曰解者。
乃伯承上章解論奇恒之脈病也。
) 卷五 脈解篇第四十九 太陽所謂腫腰痛者。
正月太陽寅。
寅太陽也。
正月陽氣出在上而陰氣盛。
陽未得自次也。
故腫腰痛也。
(此篇論奇恒之勢。
乃六十首。
蓋以三陰三陽之氣。
各主六十日為首。
六六三百六十日。
以終一歲之周。
陰陽六氣。
各自盛衰。
而能為經脈作病。
故名之曰脈解篇。
然此篇之論。
與諸經之論陰陽。
各不相同。
乃解奇病之脈也。
太陽為諸陽主氣。
生于膀胱水中。
故以太陽之氣為歲首。
正月陽氣雖出于上。
而陰寒之氣尚盛。
陽氣未得次序而出。
故太陽所謂腫腰痛者。
因太陽之氣。
尚為陰氣所郁。
故腫腰痛也。
此論陽氣之微也。
兆璜問曰。
奇恒之勢六十首。
已釋于診要篇中。
但髒腑陰陽之氣。
與此篇各有異同。
請明示其旨。
曰。
診要篇中論五髒之氣。
各主六十日為首。
而取刺諸俞。
各有淺深之法。
所謂度髒度俞也。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
分主一歲。
各有盛衰。
而能為經脈作病。
所謂度陰陽氣。
度人脈也。
陰陽之道。
有名無形。
數之可十可百。
推之可萬可千。
明乎陰陽常變之理。
然後可與言醫。
)病偏虛為跛者。
正月陽氣凍解地氣而出也。
所謂偏虛者。
冬寒頗有不足者。
故偏虛為跛也。
(此言太陽之氣。
生于冬令水中。
寒水之氣有所不足。
以緻太陽之氣亦虛。
而為偏枯跛足也。
夫正月陽氣解凍。
從地氣而上出。
則陽氣當自次而盛矣。
言有所謂偏虛而為跛者。
又緣冬令寒水之氣頗有不足。
以緻所生之陽氣偏虛。
而為經脈作病。
上節論陽氣微而為時所遏抑。
此論根氣不足。
而所生之氣亦虛。
以下論陽氣之漸盛。
)所謂強上引背者。
陽氣大上而争。
故強上也。
(強上引背者。
頭項強而引于肩背也。
太陽之脈。
上額交巅。
從巅别下項。
挾脊抵腰中。
陽氣大上而争擾于上。
故使其強上也。
)所謂耳鳴者。
陽氣萬物盛上而躍。
故耳鳴也。
(此言陽氣之更盛也。
春三月。
所謂發陳。
天地俱生。
萬物以榮。
天地萬物之氣。
皆盛上而躍。
而人之陽氣。
亦虛于上。
是以經脈上壅而耳鳴也。
)所謂甚則狂巅疾者。
陽盡在上。
而陰氣從下。
下虛上實。
故狂巅疾也。
(此言陽氣之盛。
極于上也。
所謂狂癫疾者。
乃陽氣盡甚于上。
而陰氣從之于下。
不得與陽氣相和。
下虛上實。
故使狂癫疾也。
本經曰。
陽盛則狂。
又曰。
氣上不下。
頭痛癫疾。
以下論陽氣之從下而上。
自微而盛。
由盛而極。
太過不及。
與時消息。
而皆能為病。
) 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也。
(此申明經氣之有别也。
如陽氣盛上。
而所謂耳鳴者。
因氣而病經也。
若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也。
按此篇名曰脈解。
而篇中上論三陰三陽之氣。
并不言及經脈。
蓋解釋經脈之氣。
三陰三陽之氣也。
經脈之病。
三陰三陽之氣所緻也。
故曰所謂。
曰者。
言所謂有如是之病者。
乃陰陽氣之盛衰。
而證見于有形也。
若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而不涉于經也。
兆璜曰。
曰所謂。
曰者者。
釋脈解篇之解字而言也。
)所謂入中為喑者。
陽盛已衰。
故為喑也。
(此言陽盛于外。
而複歸于陰也。
陰陽離合論曰。
天覆地載。
萬物方生。
未出地者。
命曰陰處。
名曰陰中之陰。
則出地者。
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
陰為之主。
是陽氣離陰而出于地。
盛極于外。
當複歸而與陰相合。
所謂入中為喑者。
陽盛已衰。
入中之氣不足。
則陰虛而為喑矣。
)内奪而厥。
則為喑俳。
此腎虛也。
(内奪者。
謂陽盛于外。
内奪其所藏之氣則腎虛矣。
俳當作痱。
痱之為病。
四肢不收。
蓋不能言而兼之四肢不收。
此腎虛厥逆之所緻也。
兆璜曰。
陽受氣于四末。
陽盛已衰。
故四肢不收。
腎氣不足。
則為喑也。
)少陰不至者厥也。
(少陰之氣。
腎所主也。
承上文而言。
腎虛以緻少陰之氣不至者。
則手足厥冷也。
兆璜曰。
少陰之氣。
陰中之生氣也。
陽盛已衰。
則腎虛。
腎虛。
則少陰之氣不至矣。
)少陽所謂心脅痛者。
言少陽盛也。
盛者。
心之所表也。
九月陽氣盡而陰氣盛。
故心脅痛也。
(按少陽之氣。
當主七月八月為首。
九月少陰心髒主氣。
少陽為君火之相。
故至九月而為心之表。
其氣更盛者也。
然此時天之陽氣。
盡歸于下。
而陰氣正盛。
君相之火。
為時所遏。
故心脅痛也。
兆璜曰。
少陰主心痛。
少陽主脅痛。
診要經終篇曰。
九月人氣在心。
)所謂不可反側者。
陰氣藏物也。
物藏則不動。
故不可反側也。
(九月之時。
萬物之氣。
俱收藏于陰。
物藏則不動矣。
是以少陽之氣。
亦不能樞轉。
故不可反側也。
上節論少陽正盛之氣。
為時氣所遏。
此言少陽之氣。
随萬物收藏。
而不能轉運其樞。
)所謂甚則躍者。
九月萬物盡虛。
草木畢落而堕。
則氣去陽而之陰。
氣盛而陽之下長。
故謂躍。
(此言少陽之氣正盛。
不肯随時而藏于陰也。
夫九月少陽為心之表。
其氣正盛。
然此時萬物草木。
盡皆衰落。
則人之氣。
亦當去陽而之陰矣。
但少陽之氣正盛。
陽氣入之于下。
而仍欲上長。
故病多跳躍也。
夫人之陰陽升降。
随四時寒暑往來。
此氣獨與天地萬物之氣相忤。
故謂之奇。
兆璜曰。
所謂六十首者。
三陰三陽之氣。
各以六十者為首。
自微而盛。
盛而極。
極而衰。
非僅主六十日也。
故少陽之氣。
至九月而正盛。
)陽明所謂灑灑振寒者。
陽明者午也。
五月盛陽之陰也。
陽盛而陰氣加之。
故灑灑振寒也。
(陽明乃盛陽之氣。
故主五月為首。
五月陽盛而一陰始生。
故為盛陽之陰。
陽盛之氣。
為陰氣加之。
故灑灑振寒也。
)所謂胫腫而股不收者。
是五月盛陽之陰也。
陽者衰于五月。
而一陰氣上。
與陽始争。
故胫腫而股不收也。
(五月陽氣始衰而下。
一陰始生而上。
陰與陽交争。
以緻經脈不和。
而為胫腫不收也。
)所謂上喘而為水者。
陰氣下而複上。
上則邪客于髒腑間。
故為水也。
(陰氣下而複上者。
謂冬至一陽初生。
陰氣下降。
至五月而陰氣複上也。
邪、水邪也。
謂陰氣下歸于水髒。
至陰氣從上而漸盛。
則水邪随氣而上升。
上客于髒腑之間。
故喘而為水也。
)所謂胸痛少氣者。
水氣在髒腑也。
水者陰氣也。
陰氣在中。
故胸痛少氣也。
(水火者。
陰陽之兆征也。
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故曰水者陰氣也。
上節論有形之水邪。
上客而為喘。
此論無形之水氣。
上乘而為胸痛少氣。
)所謂甚則厥。
惡人與火。
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
陽氣與陰氣相搏。
水火相惡。
故惕然而驚也。
(所謂甚者。
謂陽氣下之甚。
陰氣上之甚也。
甚則陰陽相搏。
水火相惡。
而陽明之氣厥矣。
陽明氣厥。
則陽明之脈病矣。
陽明脈病。
則惡人與火。
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
)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
陰陽相搏也。
陽盡而陰盛。
故欲獨閉戶牖而居。
(此言陽氣盡歸于下。
陰氣獨盛于上。
故欲獨閉戶牖而居。
夫陽明之氣。
主五月為首。
五月之時。
陰氣始上。
陽氣始下。
至于甚時。
則當秋分之候矣。
甚至陽盡陰盛。
又當冬極之時矣。
是陽明之氣。
但以五月為首。
而非獨主于五月六月也。
六氣皆然。
)所謂病至則欲乘高而歌。
棄衣而走者。
陰陽複争。
而外并于陽。
故使之棄衣而走也。
(此申明陰陽之氣。
有上下而複有表裡也。
陰陽複争者。
謂陰陽之氣。
上下相搏。
而複交争于外内也。
陰陽之氣。
外并于陽。
則陽盛而為病矣。
陽盛。
故使之乘高而歌。
棄衣而走也。
)所謂客孫脈則頭痛鼻鼽腹腫者。
陽明并于上。
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
故頭痛鼻鼽腹腫也。
(此承上章而複申明陰陽之氣。
上下升降。
内外出入。
行于脈外之氣分也。
氣分者。
皮膚肌腠之間。
上謂皮膚之上也。
夫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足太陰之脈。
亦見于皮膚之上而無所隐。
是以陽明之氣并于上。
則迫于陽明之孫絡與太陰之經脈也。
迫于陽明之孫絡則頭痛鼻鼽。
迫于太陰之經脈則腹腫也。
)太陰所謂病脹者。
太陰子也。
十一月萬物氣皆藏于中。
故曰病脹。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故主陰盡之十一月也。
十一月萬物之氣。
皆藏于中。
故主病脹。
脹謂腹脹也。
兆璜曰。
十一月律起黃鐘。
為一歲之首。
行奇恒之法以太陰始。
故以太陰主子也。
)所謂上走心為噫者。
陰盛而上走于陽明。
陽明絡屬心。
故曰。
上走心為噫也。
(陽明者。
太陰之表也。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陰極則複。
故上走于陽明。
陽明絡屬心。
故上走心為噫。
噫者嗳氣也。
靈樞經雲。
脾是動病。
腹脹善噫。
口問篇曰。
氣出于胃則為噫。
五氣論曰。
心為噫。
是太陰之氣。
從陽明而上出于心。
則為噫也。
)所謂食則嘔者。
物盛滿而上嗌。
故嘔也。
(十一月萬物氣皆藏于中。
則盛滿而上溢。
故嘔也。
經雲。
足太陰獨受其濁。
太陰之清氣。
上出則為噫。
陰之濁氣。
上溢則為嘔也。
)所謂得後與氣。
則快然如衰者。
十二月陰氣下衰。
而陽氣且出。
故曰。
得後與氣。
則快然如衰也。
(得後者。
得後便也。
氣者。
轉失氣也。
十一月初生。
至十二月陽氣且出。
陰氣從下而衰。
所謂髒中之氣。
得以下行。
故快然如衰也。
夫土位中央。
上走心為噫者。
厥逆從上散也。
得後與氣者。
厥逆從下散也。
夫奇恒之陰陽。
各以六十日為首。
而始于太陰。
故論太陰之氣曰十一月十二月。
則餘氣可知。
兆璜曰。
太陽為諸陽主氣。
太陰乃陰中之至陰。
以正月起太陽。
十二月終太陰。
用周一歲之氣。
)少陰所謂腰痛者。
少陰者腎也。
十月萬物陽氣皆傷。
故腰痛也。
(少陰之氣。
主九月十月為首。
十月寒水用事。
故主于足少陰腎。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故九月主手少陰心。
然陰陽六氣。
止合六經。
皆從下而生。
故不及于手。
惟少陰主水火陰陽之氣。
有标本寒熱之化。
故九月主手少陰。
而十月主足少陰也。
其餘髒有陰陽。
隻論足而不論手。
張兆璜曰。
九月雖屬心火主氣。
然隻論足少陽之表氣正盛。
其義微矣。
張應略曰。
身半以下。
地氣主之。
陰陽之氣。
皆從地而出。
故厥論曰。
陽氣起于足五趾之表。
陰氣起于足五趾之裡。
本輸篇曰。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上合于手者也。
是以六氣止合足六經而不及于手。
)所謂嘔咳上氣喘者。
陰氣在下。
陽氣在上。
諸陽氣浮。
無所根據從。
故嘔咳上氣喘也。
(此言上下陰陽之氣。
不相交合而為病也。
少陰寒水在下。
君火之氣在上。
上下水火不交。
則諸陽之氣上浮。
而無所根據從矣。
是以陽熱上逆。
而為嘔咳氣喘之病。
) 所謂色色不能。
久立久坐起。
則目KTKT無所見者。
萬物陰陽不定。
未有主也。
秋氣始至。
微霜始下。
而方殺萬物。
陰陽内奪。
故目KTKT無所見也。
(此節論少陽主七八月為首。
因上章論少陽為心之表。
其氣正盛。
在九月。
故不複提少陽二字。
七月之交。
陰氣上升。
陽氣下降。
萬物陰陽不定。
而未有所主。
是以色色不能。
而亦未有定也。
秋氣始至。
則陽氣始下。
而未盛于内。
陰氣正出。
而陰氣内虛。
則陰陽之氣奪于内矣。
陰陽内奪。
故目KTKT無所見也。
高士宗曰。
色色、猶種種也。
色色不能。
猶言種種不能自如也。
久立久坐而起。
則目KTKT無所見。
非色色不能之謂欤。
張兆璜問曰。
少陽主一陽初生之氣。
奚複始于秋。
曰。
少陽主初生之氣者。
乃三陽之次序也。
以七月為首者。
論陰陽之化運也。
是以少陽主甲子。
而複主于寅申。
在初生之氣。
其運風鼓。
其化鳴紊啟坼。
在相火主氣。
其運暑。
其化喧嚣郁煩。
氣化在申。
其運涼。
其化霧露清切。
陰陽之道。
有常有變。
此論陰陽之變易者也。
)所謂少氣善怒者。
陽氣不治。
陽氣不治。
則陽氣不得出。
肝氣當治而未得。
故善怒。
善怒者。
名曰煎厥。
(靈樞經曰。
少陽主氣。
秋時陽氣下降而不治于外。
則少陽之氣亦不得出。
故少氣也。
厥陰肝氣。
與少陽标本相合。
少陽之氣不得出。
則肝氣當治而亦未得矣。
肝氣内郁。
故善怒。
煎厥者。
焦煩颠倒也。
按陰陽系日月論曰。
戌者九月。
主左足之厥陰。
故至七八月少陽主氣。
而厥陰肝氣。
将當治矣。
張兆璜曰。
因首不言少陽。
故特提出肝字。
)所謂恐如人将捕之者。
秋氣萬物未有畢去。
陰氣少。
陽氣入。
陰陽相搏。
故恐也。
(秋時陽氣雖入。
而陰氣尚少。
故萬物雖衰。
而未盡去。
陰氣少。
則陰氣正出矣。
陽氣入。
則與所出之陰相搏矣。
陰陽相搏。
則少陽厥陰之氣皆傷。
肝氣虛則恐。
膽病者。
心下。
如人将捕之。
)所謂惡聞食臭者。
胃無氣。
故惡聞食臭也。
(秋深之時。
陽盡而陰盛。
是以胃無氣而惡聞食臭也。
論少陽而提胃氣者。
言奇恒所主之四時。
亦皆以胃氣為本也。
)所謂面黑如地色者。
秋氣内奪。
故變于血也。
(秋時陰氣正出。
則内奪其所藏之陰。
陰氣上乘。
故面黑如地色也。
)所謂咳則有血者。
陽脈傷也。
陽氣未盛于上而脈滿。
滿則咳。
故血見于鼻也。
(陽氣未盛于上者。
言至九月而少陽始盛也。
夫血随氣行。
氣未盛而脈先滿。
則血留而上逆矣。
兆璜曰。
少陽主氣。
心主血脈。
少陽為心之表。
故脈滿當于陽氣盛時。
)厥陰所謂疝。
婦人少腹腫者。
厥陰者辰也。
三月陽中之陰。
邪在中。
故為疝。
少腹腫也。
(厥陰木火主氣。
故主于三月四月之交。
三月陽盛之時。
而厥陰主氣。
故為陽中之陰。
邪謂陰氣也。
厥陰之氣在内而未得盡出。
故為疝腹腫也。
張兆璜曰。
有因陽氣正出而為時氣所遏抑者。
有因時氣正盛而又當陰氣所主者。
當知奇恒之陰陽。
與四時相逆而為病。
)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
三月一振。
榮華萬物。
一俯而不仰也。
(三月陽氣振發。
萬物榮華。
草木繁茂。
枝葉下垂。
一惟俯而不仰。
人為萬物之靈。
是以腰脊痛而亦不可以俯仰也。
)所謂癃疝膚脹者。
曰陰亦盛。
而脈脹不通。
故曰癃疝也。
(陰亦盛者。
厥陰之氣亦盛于外也。
陰盛而脈脹不通。
故癃而膚脹也。
癃疝者。
陰器腫而不得小便也。
按此篇系伯承上章解釋奇病之脈氣。
乃自相問答之辭。
故末節添一曰字。
以申明自相問答之意。
張兆璜曰。
曰所謂。
曰者者。
是設為之問辭。
下文是答辭。
故增一曰字以别之。
)所謂甚則嗌幹熱中者。
陰陽相搏而熱。
故嗌幹也。
(所謂甚者。
謂陽氣甚盛也。
厥陰之氣。
與甚陽相搏。
則陰亦為熱矣。
熱甚故嗌幹而熱中也。
夫人之髒腑陰陽。
與天地四時之氣。
寒暑往來。
交相順序。
惟奇恒之勢。
各以六十日為首。
與四時之氣。
相逆而為病。
故聖人持診之道。
先後陰陽而持之。
先診陰陽之序。
後診陰陽之奇。
審于終始。
通于常變。
診道乃具。
方可橫行。
)
取制化土氣之義。
後飯者。
複以谷氣助脾也。
夫奇恒之病。
行所不勝曰逆。
逆則死。
今論胃腑所生之精氣。
以太陰始。
而順傳于腎。
腎傳之肝。
肝傳之心。
心傳之脾。
是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而又有不得偃卧腰痛頸癰諸病。
是四時六淫。
七情五志之外。
而有奇恒之逆傳。
奇恒之中。
而又有順傳之奇病。
故人不能虛懸其病也。
按本經八十一篇。
内論疾病者。
隻二十有奇。
而論奇恒者有十篇。
當知人之生病也。
多起于厥逆。
)所謂深之細者。
其中手如針也。
摩之切之。
聚者堅也。
搏者大也。
(此論切求奇恒之脈法也。
夫胃腑五髒之病能者。
其氣逆者。
其脈沉細。
故所謂沉之而細者。
其應手如針之細而沉也。
再按而摩之。
切而求之。
如胃精之聚于胃。
脾氣之聚于脾者。
其脈堅牢而不鼓也。
又如肺氣之盛。
腎氣之上搏于肝。
肝氣之上搏于心者。
其脈應指而大也。
)上經者。
言氣之通天也。
下經者。
言病之變化也。
金匮者。
決死生也。
(上經者。
謂上古天真。
生氣通天。
至六節藏象藏氣法時諸篇。
論人之髒腑陰陽。
地之九州九野。
其氣皆通于天氣。
下經者。
謂通評虛實以下。
至于脈解諸篇。
論疾病之變化。
金匮者。
如金匮真言。
脈要精微、平人氣象諸篇。
論脈理之要妙。
以決死生之分。
藏之金匮。
非其人勿教。
非其真勿授。
故曰。
金匮者。
所以決死生也。
按本經以七七四十九篇。
為上下經。
後附論刺論穴。
論五運六氣。
五過四失。
如易之以八八六十四卦。
分上下經。
而後附系辭說卦諸篇之義。
張兆璜曰。
按新校正雲。
晉皇甫士安序甲乙經雲。
素問亦有亡失。
隋人全元起注本。
亦無第七卷。
唐時王冰。
以天元紀大論、五營運論、六微旨論、氣交變論、五常政論、六元政紀論、至真要論七篇。
乃陰陽大論之文。
取以補所亡之卷。
是以上經下經之說。
不合八十一篇之平分也。
)揆度者。
切度之也。
奇恒者。
言奇病也。
(揆度者。
切度奇恒之脈病。
奇恒者。
言奇病之異于恒常也。
)所謂奇者。
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
恒者。
得以四時死也。
(所謂奇者。
病五髒之厥逆。
不得以四時之氣應之。
所謂恒者。
奇恒之勢。
乃六十首。
亦得以四時之氣。
而為死生之期。
)所謂揆者。
方切求之也。
言切求其脈理也。
度者。
得其病處。
以四時度之也。
(揆度奇恒。
所指不同。
故當切求其脈理。
而複度其病處。
如本篇論五髒之病能。
當摩之切之。
以脈求之。
如太陽之腫腰椎。
少陽之心脅痛。
陽明之振寒。
太陰之病脹。
又當得其病處。
而以四時度之。
) 卷五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黃帝問曰。
人有重身。
九月而喑。
此為何也。
論奇恒之府。
而為奇恒之病也。
五髒别論曰。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名為奇恒之府。
是以本篇之所論。
有犯大寒。
内至骨髓。
上逆于腦之腦髓骨病。
脈解篇之脈病。
口苦之膽病。
九月而喑。
及母腹中受驚之女子胞病。
皆奇恒之府而為病也。
蓋此六者。
地氣之所生。
皆藏于陰。
而象于地。
與氣之通于天。
病之變化者之不同。
故所謂奇病也。
張兆璜曰。
一因子以病母。
一因母以病子。
妊娠子母。
性命相關。
岐伯對曰。
胞之絡脈絕也。
(胞之絡脈。
胞絡之脈也。
絕謂阻隔不通也。
蓋妊至九月。
胞長已足。
設有礙于胞絡。
即使阻絕而不通。
) 帝曰。
何以言之。
岐伯曰。
胞絡者。
系于腎。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故不能言。
(聲音之道。
在心主言。
在肺主聲。
然由腎間之動氣。
上出于舌。
而後能發其音聲。
故曰。
舌者。
音聲之機也。
胞之絡脈系于腎。
足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胞之絡脈阻絕。
則少陰之脈亦不通。
是以舌不能發機而為喑矣。
)帝曰。
治之奈何。
岐伯曰。
無治也。
當十月複。
(十月胎出。
則胞絡通而音聲複矣。
)刺法曰。
無損不足。
益有餘。
以成其疹。
然後調之。
(刺法、謂針經内之法也。
疹、病也。
言毋損其不足。
益其有餘。
使成其病。
而後複調治之。
)所謂無損不足者。
身羸瘦。
無用石也。
(、謂針。
石、砭石也。
針經曰。
形氣不足。
病氣不足。
此陰陽氣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
刺之則重不足。
重不足則陰陽俱竭。
血氣皆盡。
五髒空虛。
筋骨髓枯。
老者絕滅。
壯者不複矣。
是以身羸瘦者。
不可妄用針石。
此章重在有餘。
而兼引其不足。
)無益其有餘者。
腹中有形而洩之。
洩之則精出。
而病獨擅中。
故曰疹成也。
(洩、謂用針瀉之。
針經曰。
刺之害。
中而不去則精洩。
精洩則病益甚而。
按腹中胞積。
皆為有形。
在女子胞則曰無益其有餘。
在息積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動之。
是腹中有形者。
皆不可刺洩。
刺雖中病。
而有形之物不去。
則反洩其精氣。
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于其中。
故為疹成也。
朱聖公曰。
女子胞。
腹中積。
皆為有餘。
)帝曰。
病脅下滿氣逆。
二三歲不已。
是為何病。
岐伯曰。
病名曰息積。
此不妨于食。
不可灸刺。
積為導引服藥。
藥不能獨治也。
(此肺積之為病也。
肺主氣而司呼吸定息。
故肺之積曰息奔。
在本經曰息積。
積者漸積而成。
是以二三歲不已。
夫肝肺之積。
皆主脅下滿。
積在肝則妨于食。
此積在肺。
故不妨于食也。
此病腹中有形。
不可灸刺。
凡積當日用導引之功。
調和之藥。
二者并行。
斯病可愈。
若隻用藥而不導引。
則藥不能以獨治也。
) 帝曰。
人有身體髀股皆腫。
環臍而痛。
是為何病。
岐伯曰。
病名曰伏梁。
此風根也。
其氣溢于大腸。
而着于肓。
肓之原在臍下。
故環臍而痛也。
不可動之。
動之為水溺澀之病也。
(此其氣積于大腸之外而為伏梁也。
大腸為肺之府。
氣逆不通。
是以身體髀股皆腫。
此根因于風邪傷氣。
留溢于大腸之間。
而着于肓。
肓者。
即腸外之膏膜。
其原出于脖。
正在臍下。
故環臍而痛也。
不可動者。
不可妄攻以動之。
蓋風氣留溢于臍下。
與水髒水腑相連。
動之則風行水渙。
而為水病矣。
水逆于上。
則小便為之不利矣。
張兆璜曰。
奇恒之病。
多因于積聚厥逆。
前論腹中。
此論奇恒。
不可謂之重出而置之勿論。
應略曰。
腹積有五。
止論肺與大腸者。
謂病在氣也。
故在肺曰氣逆。
在大腸則曰其氣溢于大腸。
)帝曰。
人有尺脈數甚。
筋急而見。
此為何病。
岐伯曰。
此所謂疹筋。
(此論諸筋之為病也。
夫奇恒之勢。
診有十度。
度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
如心脈滿大。
肝脈小急。
脈來懸鈎。
脈至如喘之類。
皆所以度脈也。
如肝滿腎滿肺滿則為腫。
肝氣予不足。
木葉落而死。
腎氣予不足。
去棗華而死。
皆所以度髒也。
如肌氣予不足。
膚脹身腫。
大肉陷下。
皆所以度肉也。
診筋之病。
所以度筋也。
如十二俞之予不足。
水凝而死。
所以度俞也。
如正月太陽。
三月厥陰。
五月陽明。
十月少陰。
所以度陰陽氣也。
皆為病之異于恒常者也。
夫内有陰陽。
外有陰陽。
在外者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是以筋病急而尺脈數也。
)是人腹必急。
白色黑色見。
則病甚。
(諸筋之會。
聚于宗筋。
沖脈者。
主滲灌溪谷。
與陽明合于宗筋。
是以筋病而腹必急也。
夫十二經之筋病。
惟手太陰甚。
則成息贲脅急吐血。
是少陰筋病甚者。
死不治。
是以白色黑色見者。
則病甚也。
)帝曰。
人有病頭痛。
以數歲不已。
此安得之。
名為何病。
岐伯曰。
當有所犯大寒。
内至骨髓。
髓者以腦為主。
腦逆。
故令頭痛齒亦痛。
病名曰厥逆。
帝曰。
善。
(此論腦骨髓之為病也。
夫在地為水。
在天為寒。
寒生水。
水生鹹。
鹹生腎。
腎生骨髓。
故所犯大寒之氣。
而内至骨髓也。
諸髓皆屬于腦。
故以腦為主。
髓邪上逆。
則入于腦。
是以頭痛數歲不已。
齒乃骨之餘。
故齒亦痛也。
此下受之寒。
上逆行巅頂。
故名曰厥逆。
)帝曰。
有病口甘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岐伯曰。
此五氣之溢也。
名曰脾瘅。
(五氣者。
土氣也。
土位中央。
在數為五。
在味為甘。
在臭為香。
在髒為脾。
在竅為口。
多食甘美。
則臭味留于脾中。
脾氣溢而證見于外竅也。
瘅、熱也。
按金匮要略曰。
一者經絡受邪。
入髒腑為内所因。
二者四肢九竅。
血脈相傳。
壅塞不通。
為外皮膚所中也。
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
若人能養慎。
更能無犯王法。
禽獸災傷。
房室勿令竭乏。
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
如此人數食甘美。
而緻口甘消渴者。
乃不内外因之病也。
故列于奇病之中。
)夫五味入口。
藏于胃。
脾為之行其精氣。
津液在脾。
故令人口甘也。
此肥美之所發也。
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也。
肥者令人内熱。
甘者令人中滿。
故其氣上溢。
轉為消渴。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
五味入口。
津液各走其道。
苦先入心。
酸先入肝。
甘先入脾。
辛先入肺。
鹹先入腎。
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
美者香美。
肥者濃味也。
濃味令人内熱。
甘者主于留中。
津液不能輸布于五髒。
而獨留在脾。
脾氣上溢。
發為口甘。
内熱不清。
轉為消渴。
)治之以蘭。
除陳氣也。
(蘭、香草。
陳氣、積氣也。
蓋味有所積。
以臭行之。
從其類而治之也。
)帝曰。
有病口苦。
取陽陵泉口苦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膽病者口苦。
陽陵泉、膽之合穴也。
帝言有病口苦。
取陽陵泉而口苦者。
病名為何。
何以得之。
按靈樞經曰。
其寒熱者。
取陽陵泉。
夫寒熱。
實證也。
此系膽虛氣溢。
當取募俞。
不當取其合穴。
故口苦之不愈也。
)岐伯曰。
病名曰膽瘅。
夫肝者。
中之将也。
取決于膽。
咽為之使。
(肝者将軍之官。
謀慮出焉。
膽者中正之官。
決斷出焉。
夫謀慮在肝。
決斷在膽。
故肝為中之将。
而取決于膽也。
肝脈挾胃貫膈。
循喉嚨。
入颃颡。
環唇内。
故咽為肝之外使。
是以肝病而亦證見于口也。
)此人者。
數謀慮不決。
故膽虛氣上溢。
而口為之苦。
(謀慮不決。
則肝氣郁而膽氣虛矣。
膽之虛氣上溢。
而口為之苦矣。
上節論脾氣實。
此論膽氣虛。
虛實之氣。
皆能為熱而成瘅。
)治之以膽募俞。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王冰曰。
胸腹曰募。
背脊曰俞。
膽募在乳下二肋外。
期門下。
同身寸之五分。
俞在脊第十四椎兩旁。
相去脊中各一寸五分。
其所治之法。
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今經已亡。
愚謂七十二篇系刺法論。
抑或在此篇中。
今所補遺經二篇。
乃後人撰者也。
)帝曰。
有癃者。
一日數十溲。
此不足也。
身熱如炭。
頸膺如格。
人迎躁盛。
喘息氣逆。
此有餘也。
太陰脈微細如發者。
此不足也。
其病安在。
名為何病。
(此論陰陽二氣。
生于太陰陽明。
陰陽不和而為死證也。
夫水谷入胃。
脾主行其津液。
太陰為之行氣于三陰。
陽明為之行氣于三陽。
太陰不足則陽明甚盛。
太過不及則陰陽不和。
陰陽不和則表裡之氣皆絕矣。
夫入胃之飲。
上輸入脾。
脾氣散精。
上歸于肺。
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
今太陰病而不能轉輸于上。
頗在肺而不能通調于下。
則病癃矣。
夫地氣升而為雲。
天氣降而為雨。
今地氣不能上升。
而惟下洩。
是以一日數十溲。
此太陰之不足也。
陽明者表也。
身熱如炭。
陽明盛也。
陽明脈挾喉。
其在膺中。
頸膺如格。
胃氣強也。
陽明盛強。
則人迎躁急。
頗關在肺。
故喘息氣逆。
此陽明之有餘也。
陽明盛強。
則與脾陰相絕。
太陰不得受水谷之精。
是以脈微如發。
此太陰之不足也。
)岐伯曰。
病在太陰。
其盛在胃。
頗在肺。
病名曰厥。
死不治。
(此病在太陰與胃肺也。
夫陽明乃燥熱之經。
從中見太陰之濕化。
太陰不足。
則胃氣熱而人迎躁盛矣。
胃氣上逆。
頗關在肺。
而為喘息氣逆矣。
胃氣盛強。
不能遊溢精氣。
而太陰不足矣。
太陰不足。
則五髒六腑皆無所受氣。
而為厥逆之死證也。
兆璜曰。
傷寒論雲。
胃氣生熱。
其陽則絕。
蓋胃氣生熱。
則陽明與太陰絕。
而太陰不足矣。
太陰不足。
則太陰與陽明絕。
而胃中燥盛矣。
陰陽表裡之相關也。
)此所謂得五有餘。
二不足也。
帝曰。
何謂五有餘二不足。
岐伯曰。
所謂五有餘者。
五病氣之有餘也。
二不足者。
亦病氣之不足也。
(此言有餘不足之皆為病也。
五有餘者。
謂身熱如炭。
頸膺如格。
人迎躁盛。
喘息而氣逆。
此五病氣之有餘也。
二不足者。
病癃。
一日數十溲。
太陰脈微細如發。
亦病氣之不足也。
兆璜曰。
在陽明曰五病氣。
在太陰曰亦病氣。
是先因有餘。
而緻病不足也。
)今外得五有餘。
内得二不足。
此其身不表不裡。
亦正死明矣。
(陽明者表也。
外得五有餘。
不能行氣于表之三陽矣。
太陰主裡。
内得二不足。
不能行氣于裡之三陰矣。
此其身之表裡陰陽皆為斷絕。
亦正死也明矣。
)帝曰。
人生而有病巅疾者。
病名曰何。
安所得之。
岐伯曰。
病名為胎病。
此得之在母腹中時。
其母有所大驚。
氣上而不下。
精氣并居。
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此女子胞之為病也。
有所大驚。
則氣暴上而不下。
夫精以養胎。
而精氣并居者也。
母受驚而氣上。
則子之精氣亦逆。
故令子發為巅疾也。
愚謂巅亦作癫。
按嬰兒癫痫。
多因母腹中受驚所緻。
然癫疾者。
逆氣之所生也。
故因氣上逆而發為癫疾。
兆璜曰。
胎中受病。
非止驚痫。
妊娠女子。
飲食起居。
大宜謹慎。
則生子聰俊。
無病長年。
)帝曰。
有病然。
如有水狀。
切其脈大緊。
身無痛者。
形不瘦。
不能食。
食少。
名為何病。
(然、浮腫貌。
如有水狀者。
水氣上乘。
非有形之水也。
是少陰寒水主氣。
大則為風。
緊則為寒。
故其脈大緊也。
夫病風水者。
外證骨節疼痛。
此病在腎。
非外受之風邪。
故身無痛也。
水氣上乘。
故形不瘦。
風木水邪。
乘侮土氣。
故不能食。
即食而亦不能多也。
兆璜曰。
邪幹上焦則不能食。
在中焦則食少也。
)岐伯曰。
病生在腎。
名為腎風。
(腎為水髒。
水生風木。
此腎髒自生之風。
非外受之邪。
故曰病生在腎。
兆璜曰。
天有六淫。
人亦有六氣。
奇恒之病。
多不因于外邪。
)腎風而不能食。
善驚。
驚已心氣痿者死。
帝曰。
善。
(水者火之勝。
不能食者。
水邪直入于上焦也。
善驚者。
水氣搏于心下也。
夫心不受邪。
驚已而心氣痿者。
心受邪傷也。
) 卷五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此承上章記奇病之廣大。
肝滿腎滿肺滿皆實。
即為腫。
(滿謂髒氣充滿也。
夫五髒者。
藏精氣而不瀉。
故滿而不實。
如滿而皆實。
是為太過。
當即為腫。
然此論髒氣實而為腫。
與氣傷痛。
形傷腫之因證不同也。
)肺之雍。
喘而兩滿。
肝雍。
兩滿。
卧則驚。
不得小便。
腎雍。
腳下至少腹滿。
胫有大小。
髀大跛。
易偏枯。
(雍者。
謂髒氣滿而外壅于經絡也。
蓋滿在氣。
則腫在肌肉。
雍在經。
則随經絡所循之處而為病也。
肺主呼吸。
其脈從肺系橫出腑下。
故喘而滿。
肝脈環陰器。
抵小腹。
屬肝絡膽。
上貫膈。
布脅肋。
故兩滿。
而不得小便。
髒氣雍滿。
卧則神魂不安。
故發驚也。
腎脈起于足下。
循内踝。
上内。
屬腎絡膀胱。
故自腳下至少腹滿。
腎主骨而寒水主氣。
故足胫有大小。
髀大而跛。
變易為偏枯。
此論髒氣雍于經脈。
而為此諸病。
與邪在三焦之不得小便。
虛邪偏客于形身。
而發為偏枯之因證不同也。
)心脈滿大。
痫螈筋攣。
(痫螈、抽掣也。
攣、拘攣也。
心為火髒。
火熱太過。
是以脈大而痫螈筋攣。
)肝脈小急。
痫螈筋攣。
(肝主筋而主血。
小則為虛。
急則為寒。
此肝髒虛寒。
而不能榮養于筋。
故為攣螈之病。
此論筋之為病。
有因心氣之有餘。
有因肝氣之不足。
與風傷筋脈。
筋脈乃應之為病不同也。
)肝脈骛暴。
有所驚駭。
(骛音務。
骛、疾奔也。
又亂馳也。
言肝脈之來疾而暴亂者。
必有所驚駭故也。
此言因驚駭。
而緻肝脈暴亂。
非東方肝木。
其病發驚駭也。
兆璜曰。
七情之中。
心肝主驚。
因驚駭而緻肝脈骛暴者。
所謂病生于情也。
東方肝木。
其病發驚駭者。
所謂情生于病也)脈不至。
若喑。
不治自已。
(脈絡阻于下。
則音不出于上。
脈絡疏通。
其音自複。
故脈不至而喑者。
不須治之。
其病自已。
此系經脈所阻之病。
與邪搏于陰。
則為喑之不同也。
)腎脈小急。
肝脈小急。
心脈小急。
不鼓。
皆為瘕。
(小急、虛寒之脈。
瘕、聚也。
髒氣有所留聚。
故脈見小急而不鼓。
)腎肝并沉為石水。
(肝乃東方春生之木。
主透發冬令閉藏之氣。
如肝腎之脈并沉。
是二髒之氣皆閉逆于下。
而為石水矣。
石水者。
腎水也。
如石之沉。
腹滿而不喘。
)并浮為風水。
并虛為死。
(肝主風木。
腎主寒水。
如肝腎之脈并浮。
是二髒所主之氣。
皆發于外。
故名曰風水。
如浮而并虛。
是髒氣不藏而外脫。
故死。
此言肝腎之氣。
過于閉藏。
則沉而為水。
過于發越。
則浮而兼風。
皆本髒所主之氣。
而自以為水為風。
與本經之熱病論、水熱穴論、靈樞論疾診尺篇。
及金匮要略諸經。
皆論石水風水之不同也。
)并小弦欲驚。
(小者。
血氣皆少。
弦則為減為寒。
肝藏之氣生于腎。
脈并小弦。
是二髒之氣皆虛。
而欲發驚也。
前論肝雍之驚病有餘。
今弦小欲驚。
病不足。
皆本髒本氣之為病也。
上節言虛脫于外者死。
此言本虛于内者驚。
)腎脈大急沉。
肝脈大急沉。
皆為疝。
(大則為虛。
急則為寒。
沉為在下在裡。
故皆為疝。
)心脈搏滑急為心疝。
肺脈沉搏為肺疝。
(心疝之有形在少腹。
其氣上搏于心。
故心脈搏而滑急也。
肺脈當浮而反沉搏。
是肺氣逆聚于内而為肺疝矣。
)三陽急為瘕。
三陰急為疝。
(此言疝瘕之病。
病三陰三陽之氣而見于脈也。
子繇曰。
瘕者假也。
假物而成有形。
疝字從山。
有艮止高起之象。
故病在三陽之氣者為瘕。
三陰之氣者為疝。
玉師曰。
瘕在腸胃之外。
故三陽急。
疝病五髒之氣。
故三陰急。
)二陰急為痫厥。
二陽急為驚。
(二陰、少陰也。
痫厥者。
昏迷仆撲。
卒不知人。
此水氣乘心。
是以二陰脈急。
二陽、陽明也。
陽明者土也。
土氣虛寒。
則陽明脈病。
故發驚也。
)脾脈外鼓沉為腸。
久自已。
(腸、下痢也。
着至教論曰。
三陽者至陽也。
積并則為驚。
病起疾風。
至如砺。
九竅皆塞。
陽氣滂溢。
幹嗌喉塞。
并于陰則上下無常。
薄為腸。
此三陽并至。
幹薄髒陰。
乃奇恒之下痢。
與外受六淫之邪。
迫于經絡。
而為下利膿血者不同。
故病見于髒脈。
而各有死生之分。
脾為陰髒。
位居中央。
受三陽陽盛之氣。
迫而上行。
則其脈外鼓。
搏而下沉。
則為腸下痢。
蓋言陽氣上下之無常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
故雖受陽熱之氣。
其病久而自已。
玉師曰。
疝瘕腸。
皆病在三陰三陽之氣分。
首節論陽熱之氣傷脾藏之津液而為腸。
次論陽熱之氣傷肝腎心藏之血而為腸下血。
後論三陽之氣甚而三陰之氣傷者死。
)肝脈小緩為腸。
易治。
(經雲、緩者多熱。
小者血氣皆少。
此陽熱之氣。
幹薄髒陰。
緻肝藏之血氣下洩而虛。
故其脈小緩也。
肝主藏血。
故雖受陽邪。
尚為易治。
)腎脈小搏沉。
為腸下血。
(腸下血者。
或下痢赤色。
或下血也。
腎主藏精。
為精血之原。
陽熱之氣。
下薄于腎。
故為腸下血。
陰血傷。
故脈小。
熱邪幹腎。
故沉而搏也。
)血溫身熱者死。
(夫陰陽相和則生。
偏害則死。
三陽為陽。
三陰為陰。
氣為陽。
血為陰。
三陽之熱。
薄于陰血。
血受熱傷。
故血溫也。
身熱者。
三陽盛而三陰之氣絕也。
)心肝。
亦下血。
二髒同病者。
可治。
(此承上文而言。
陰血盛者。
雖受陽薄。
尚為可治。
蓋重陰血以待陽也。
夫心主生血。
肝主藏血。
是以心肝二髒。
受陽盛之氣。
而為腸者。
亦下血。
如二髒同病。
則陰血盛而可以對待陽邪。
故尚為可治之證。
)其脈沉小澀為腸。
其身熱者死。
熱見七日死。
(上節分血氣為陰陽。
此複以三陰三陽之氣論陰陽也。
脈小沉滞者。
三陰之氣。
為陽薄所傷也。
其身熱者。
陽盛而陰絕也。
七日死者。
六髒之陰氣終也。
按此系奇恒之病。
緣于陰陽不和。
非關外淫之氣。
醫者大宜體析。
如因表邪而發熱者。
其脈必浮。
或見滑大。
初起之時。
必骨痛頭疼。
或惡寒喘急。
表證始盛。
裡證尚微。
蓋先表而後入于裡也。
此系三陽之氣。
直并于陰。
陰氣受傷。
是以脈小沉澀。
一起之時。
裡證即急。
或噤口腹痛。
或下重痢甚。
或發驚昏沉。
或嗌幹喉塞。
身雖熱而熱微。
外證輕而裡急。
此三陽之氣。
疾起如風。
至如砺。
當急用抑陽養陰之藥以救援。
若見身有微熱。
而用表散之輕劑。
因脈小澀。
而用和調之緩方。
三日之後。
即成不救矣。
存德好生之士。
當合參諸經。
細心體認。
幸勿以人命為輕忽也。
張兆璜曰。
危險之證。
當用瞑眩之藥以急救。
若用平和湯而愈者。
原不死之病也。
服平和湯而後成不救者。
醫之罪也。
張應略曰。
當汗而急汗之。
正所以養陽也。
當急下而大下之。
正所以養陰也。
常須識此。
勿令誤也。
)胃脈沉鼓澀。
胃外鼓大。
心脈小堅急。
皆膈偏枯。
(此言榮衛血氣虛逆。
而成偏枯也。
夫經脈者。
所以行氣血而榮陰陽。
濡筋骨以利關節。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阖。
是故榮衛調。
則筋骨強健。
肌肉緻密。
如血氣虛逆。
則皮膚筋骨。
失其榮養。
而成偏枯之患矣。
榮衛之氣。
由陽明之所生。
血脈乃心髒之所主。
陽明氣血皆多。
其脈當浮大。
今脈沉而鼓動帶澀。
靈樞經曰。
澀為少氣。
傷寒論曰。
澀則無血。
是血氣虛于内矣。
推而外之。
胃外以候形身之中。
其脈鼓大。
大則為虛。
此血氣虛于外矣。
是以成膈偏枯。
膈者。
裡之膈肉。
前連于胸。
旁連于脅。
後連于脊之十一椎。
蓋營衛血氣。
皆從此内膈而外達于形身。
營衛不足。
則膈氣虛矣。
膈氣虛。
是以胸脅脊背之間。
而成麻痹不仁之證。
故名曰膈偏枯也。
夫心主血脈之氣。
小則血氣皆少。
堅急為寒。
心氣虛寒。
則血脈不行。
筋骨無所榮養。
而亦成膈外之偏枯。
夫邪之偏中于身。
及風之傷人而成偏枯者。
乃外受之邪。
當主半身不遂。
此由在内所生之血氣虛逆。
故主于膈偏枯。
膈偏枯者。
隻病在胸脅腰脊之間。
而不及周身之上下也。
)男子發左。
女子發右。
(左右者。
陰陽之道路也。
男子血氣從左而轉。
女子氣血從右而旋。
是以男子之病發于左。
而女子之病發于右也。
)不喑舌轉可治。
三十日起。
(夫營衛氣血。
雖生于陽明。
主于心髒。
然始于先天之腎中。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不喑舌轉。
是先天之根氣不傷。
故為可治。
偏枯而主三十日起者。
言其愈之速也。
其從者喑。
三歲起。
從、順也。
謂男子發左。
女子發右。
陰陽血氣雖順。
而喑者至三歲之久。
而後能複也。
兆璜曰。
不喑舌轉。
先天之氣在也。
其從者喑。
後天之氣複也。
)年不滿二十者。
三歲死。
(年不滿二十者。
髒腑正盛。
血氣方殷。
而反有此衰敗之證。
比及三年。
五髒胃腑之氣。
漸次消滅而死矣。
兆璜曰。
如外感風邪者。
值此少壯之年。
更易愈矣。
此因于内損。
故名曰膈偏枯。
)肺至而搏。
血衄身熱者死。
脈來懸鈎浮。
為常脈。
(血衄、血出于鼻也。
脈搏擊而血衄者。
經熱盛而迫血妄行。
血脫。
故身熱也。
脈來懸鈎者。
心之脈也。
浮者。
肺之脈也。
心主血脈。
肺主皮膚。
而開竅在鼻。
心脈來盛。
上乘于肺而緻衄者。
此血衄之常脈也。
夫因外感風寒。
表陽盛而迫于經絡之衄者自愈。
若心脈盛而迫于皮膚之血以緻衄者。
為常脈。
此表裡陰陽。
外内出入。
而皆為衄病之常。
若髒氣不守。
經血沸騰。
脈至而搏擊應手者。
此熱盛而血流妄行。
一絲不續。
則穹壞判矣。
玉師曰。
搏者陰陽相搏。
血衄身熱者。
血氣俱脫。
故死。
懸鈎浮脈。
乃血衄之常脈。
故不死。
不死者。
如奇恒之衄也。
)脈至如喘。
名曰暴厥。
暴厥者。
不知與人言。
(如喘者。
脈來滑急也。
此痰水上壅。
故脈來急滑。
名曰暴厥。
暴厥者。
一時昏厥。
而不能與人言。
)脈至如數。
使人暴驚。
三四日自已。
(夫有形之邪上乘。
則脈至如喘。
無形之氣上逆。
則脈至數疾。
邪薄心下。
故發驚也。
蓋心不受邪。
至三四日。
邪自下而驚厥之病自已。
非比外淫卒厥之難愈也。
)脈至浮合。
浮合如數。
一息十至以上。
是經氣予不足也。
微見九十日死。
(此論髒腑經俞之氣不足。
而各有死期也。
浮合者。
如浮波之合。
來去之無根也。
浮合如數。
而一息十至以上。
是經氣予之不足也。
微見此脈。
至九日十日之交而死。
蓋九者陽之終。
十者陰之盡。
此三陰三陽。
十二經脈之氣終也。
予與同。
夫五髒相通。
移皆有次。
髒腑之氣。
各傳與之。
如五髒有病而逆傳其所勝者死。
如順傳其所生。
而受所與之氣不足者亦死。
故曰氣予之不足也。
又五髒各以其時而主于手太陰者。
髒氣傳與之俞。
俞氣傳與之經。
脈氣與之絡。
絡與之肌。
此經脈之氣。
受五髒所與之氣不足。
故脈至如此虛數之極也。
士宗曰。
微對顯言。
微現此脈。
期以九十日而死。
若顯露之。
不超時日矣。
後之交漆。
亦猶是也。
兆璜曰。
絡與之肌。
肌絡之氣。
外内相通。
故脈急者。
尺之皮膚亦急。
脈緩者。
尺之皮膚亦緩。
)脈至如火薪然。
是心精之予奪也。
草幹而死。
(如火薪然者。
心氣不藏。
虛炎之極也。
精者。
五髒主藏精。
謂所與之氣。
精氣也。
曰奪曰虛曰不足者。
謂奪其所與之精氣。
以緻虛而不足也。
草幹冬令之時。
當遇勝克之氣而死。
所謂脈至者。
概左右三部而言也。
玉師曰。
心脈如火薪。
肝脈如散葉。
胃脈如泥丸。
太陽如湧泉。
肌脈如頹土。
皆以五行之氣效象形容。
蓋此乃五髒虛敗之氣變見于脈。
非五髒之病脈也。
斯之謂奇恒之脈。
應略曰。
予者謂髒腑之氣傳與之脈也。
)脈至如散葉。
是肝氣予虛也。
木葉落而死。
(散葉、飄零虛散之象。
肝木之氣虛。
故當至秋令之時而死。
)脈至如省客。
省客者。
脈塞而鼓。
是腎氣予不足也。
懸去棗華而死。
(脈塞而鼓。
謂脈始來充塞于指下。
旋即鼓動而去。
有如省問之客。
方及門而即去也。
懸、隔也。
懸去棗華者。
謂相隔于棗華之時而死也。
張兆璜曰。
髒腑之氣。
外合五行之生克。
而草木之榮枯。
隻以四時之氣候之。
火土之氣。
皆主于夏。
故曰懸去棗華者。
謂相去棗華之初夏。
而死于土令之長夏也。
應略曰。
脈始于腎。
故腎氣虛而脈至如省客。
)脈至如丸泥。
是胃精予不足也。
榆莢落而死。
(丸泥者。
如泥丸而不滑也。
胃為陽土。
位居中央。
其性柔。
其體圓。
故曰脈弱以滑。
是有腎氣。
蓋往來流利如珠曰滑。
如丸泥者。
無滑動之象。
胃将死敗之征也。
榆莢至春而落。
木令之時也。
髒腑之氣。
生于胃腑水谷之精。
故曰精予不足。
)脈至如橫格。
是膽氣予不足也。
禾熟而死。
(膽屬甲子。
主一陽初生之氣。
膽氣升。
十一髒腑之氣皆升。
如橫格者。
有如橫拒而不得上下。
是膽氣虛而不能升也。
靈樞經曰。
其膽乃橫。
是膽氣橫而脈亦見其橫格也。
禾熟、秋深之時也。
兆璜曰。
人生于寅。
天三生木。
故在人髒腑陰陽之生死。
應四時草木之榮枯。
按宋史錢乙傳曰。
一乳婦因悸而目張不得瞑。
乙曰。
此氣結而膽橫不下。
用青郁李酒飲之而愈。
)脈至如弦縷。
是胞精予不足也。
病善言。
下霜而死。
不言可治。
(弦縷者。
精血虛而如縷之細也。
胞精、胞絡之精氣也。
胞絡者。
系于腎。
少陰之脈。
貫腎系舌本。
善言者。
胞氣洩也。
驷見而隕霜。
九月之候也。
九月萬物盡衰。
則氣去陽而之陰。
應收藏之氣。
而反洩于外。
故死。
胞主藏精血。
故曰精予不足。
)脈至如交漆。
交漆者。
左右旁至也。
微見三十日死。
(此承上文而言沖任之脈絕也。
沖任起于胞中。
循腹上行。
為經血之海。
胞精不足。
沖任将絕矣。
交、絞也。
如絞漆之左右旁流。
無中通一貫之象。
是循中而上之沖任絕矣。
精血為陰。
故至三十日而死。
三十日者。
月之終也。
兆璜曰。
沖任為經脈之原。
故亦曰微見。
吳氏曰。
微見。
始見也。
)脈至如湧泉。
浮鼓肌中。
太陽氣予不足也。
少氣味。
韭英而死。
(至如湧泉。
來盛而不返也。
浮鼓肌中。
無根外脫之象也。
太陽者。
巨陽也。
為諸陽主氣。
而生于膀胱之水中。
是以标陽而本寒。
夫水為陰。
火為陽。
陽為氣。
陰為味。
少氣味者。
少陽之标本皆虛也。
蓋言太陽之氣不足。
而水府未虛。
陽生于陰。
尚有根而可複。
如标本皆少。
不免于死亡矣。
韭乃肝之菜。
至春而英。
韭英之時。
更疏洩其本氣則死矣。
兆璜曰。
太陽為諸陽主氣。
故六氣之中。
獨舉太陽。
沖任為經血之海。
皆起于胞中。
故六腑之中。
特提胞脈。
膀胱者。
胞之室也。
)脈至如頹土之狀。
按之不得。
是肌氣予不足也。
五色先見黑。
白壘發死。
(頹土、傾頹之頑土也。
脾主肌肉。
如頹土而按之不得者。
無來去上下之象。
是肌氣受所予之不足也。
土位中央。
而分王于四季。
當五色具見而先主黃。
若五色之中而先見黑。
是土敗而水氣乘之矣。
馬氏曰。
壘作。
葛之屬也。
葛色白而發于春。
白發時。
木氣旺而頹土之氣絕矣。
)脈至如懸壅。
懸壅者浮揣。
切之益大。
是十二俞之予不足也。
水凝而死。
(懸壅者。
如懸癰也。
揣、度也。
先輕浮而度之。
再重按而切之。
其本益大。
有如癰之頭小而本大。
此髒腑十二俞。
氣之不足也。
夫經俞之氣。
晝夜環轉。
俞予之不足。
是以脈壅滞而有如癰之象也。
天寒地凍。
則經水凝泣。
壅滞之脈。
再為凝泣。
絕無生動之機矣。
)脈至如偃刀。
偃刀者。
浮之小急。
按之堅大急。
五髒菀熱寒熱。
獨并于腎也。
如此其人不得坐。
立春而死。
(菀音郁。
偃、仰也。
脈如仰起之刀口。
利銳而背堅濃。
是以浮之小急。
而按之堅大也。
夫五髒相通。
精氣各循序而傳予之。
腎為水髒。
又獨受五髒之精而藏之。
是以傳與之外。
而又有邪氣獨并于腎之奇病也。
有如此之脈病者。
其人當至立春而死。
按靈樞經曰。
腎是動病喝喝而喘。
坐而欲起。
其人不得坐者。
腎氣傷也。
冬令閉藏。
以奉春生之氣。
腎氣已傷。
再至春而洩之。
腎氣絕矣。
張兆璜曰。
菀熱、久郁之氣。
寒熱、新積之邪。
蓋久則寒亦化熱。
故曰菀熱。
按此與病能之義。
大略相同。
病能篇論五髒之邪氣。
循序相傳。
此論五髒之寒熱。
獨并于腎。
蓋精氣之有傳有并。
而邪亦随之。
此論氣予不足中。
突提邪并一節。
經義微妙。
學人大宜體會。
張應略曰。
因精氣之傳予。
故邪亦從而傳之。
因腎藏五髒之精。
故寒熱亦獨并于腎。
)脈至如丸。
滑不直手。
不直手者。
按之不可得也。
是大腸氣予不足也。
棗葉生而死。
(直值同。
如丸滑而不值手者。
圓活流利。
似于無形。
故按之不可得也。
大腸為肺之府而屬庚金。
其脈宜弱輕浮。
氣予不足。
故脈至若此。
棗葉生于夏。
火旺則金铄矣。
)脈至如華者。
令人善恐。
不欲坐卧。
行立常聽。
是小腸氣予不足也。
季秋而死。
(脈至如華者。
如華之輕微也。
小腸為心之府。
而屬丙火。
其脈當來盛。
反如華者。
氣予不足也。
腑氣不足。
則髒氣亦虛。
神虛則恐懼自失。
神志不甯。
故坐卧不安也。
小腸之脈。
入耳中屬聽宮。
常有所聽者。
如耳作蟬鳴。
或如鐘磬聲。
皆虛證也。
遇金水生旺之時而死。
下經曰。
診合微之事。
通陰陽之變。
章五中之情。
定五度之事。
如此乃足以診。
夫五中之情。
決奇恒之病也。
五度之事。
度奇恒之脈也。
本篇先論奇恒之病。
後論奇恒之脈。
與經常之脈證。
大不相同。
故曰大奇論。
兆璜曰。
大奇脈解二篇。
皆無君臣問答之辭。
而曰論曰解者。
乃伯承上章解論奇恒之脈病也。
) 卷五 脈解篇第四十九 太陽所謂腫腰痛者。
正月太陽寅。
寅太陽也。
正月陽氣出在上而陰氣盛。
陽未得自次也。
故腫腰痛也。
(此篇論奇恒之勢。
乃六十首。
蓋以三陰三陽之氣。
各主六十日為首。
六六三百六十日。
以終一歲之周。
陰陽六氣。
各自盛衰。
而能為經脈作病。
故名之曰脈解篇。
然此篇之論。
與諸經之論陰陽。
各不相同。
乃解奇病之脈也。
太陽為諸陽主氣。
生于膀胱水中。
故以太陽之氣為歲首。
正月陽氣雖出于上。
而陰寒之氣尚盛。
陽氣未得次序而出。
故太陽所謂腫腰痛者。
因太陽之氣。
尚為陰氣所郁。
故腫腰痛也。
此論陽氣之微也。
兆璜問曰。
奇恒之勢六十首。
已釋于診要篇中。
但髒腑陰陽之氣。
與此篇各有異同。
請明示其旨。
曰。
診要篇中論五髒之氣。
各主六十日為首。
而取刺諸俞。
各有淺深之法。
所謂度髒度俞也。
此篇論三陰三陽之氣。
分主一歲。
各有盛衰。
而能為經脈作病。
所謂度陰陽氣。
度人脈也。
陰陽之道。
有名無形。
數之可十可百。
推之可萬可千。
明乎陰陽常變之理。
然後可與言醫。
)病偏虛為跛者。
正月陽氣凍解地氣而出也。
所謂偏虛者。
冬寒頗有不足者。
故偏虛為跛也。
(此言太陽之氣。
生于冬令水中。
寒水之氣有所不足。
以緻太陽之氣亦虛。
而為偏枯跛足也。
夫正月陽氣解凍。
從地氣而上出。
則陽氣當自次而盛矣。
言有所謂偏虛而為跛者。
又緣冬令寒水之氣頗有不足。
以緻所生之陽氣偏虛。
而為經脈作病。
上節論陽氣微而為時所遏抑。
此論根氣不足。
而所生之氣亦虛。
以下論陽氣之漸盛。
)所謂強上引背者。
陽氣大上而争。
故強上也。
(強上引背者。
頭項強而引于肩背也。
太陽之脈。
上額交巅。
從巅别下項。
挾脊抵腰中。
陽氣大上而争擾于上。
故使其強上也。
)所謂耳鳴者。
陽氣萬物盛上而躍。
故耳鳴也。
(此言陽氣之更盛也。
春三月。
所謂發陳。
天地俱生。
萬物以榮。
天地萬物之氣。
皆盛上而躍。
而人之陽氣。
亦虛于上。
是以經脈上壅而耳鳴也。
)所謂甚則狂巅疾者。
陽盡在上。
而陰氣從下。
下虛上實。
故狂巅疾也。
(此言陽氣之盛。
極于上也。
所謂狂癫疾者。
乃陽氣盡甚于上。
而陰氣從之于下。
不得與陽氣相和。
下虛上實。
故使狂癫疾也。
本經曰。
陽盛則狂。
又曰。
氣上不下。
頭痛癫疾。
以下論陽氣之從下而上。
自微而盛。
由盛而極。
太過不及。
與時消息。
而皆能為病。
) 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也。
(此申明經氣之有别也。
如陽氣盛上。
而所謂耳鳴者。
因氣而病經也。
若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也。
按此篇名曰脈解。
而篇中上論三陰三陽之氣。
并不言及經脈。
蓋解釋經脈之氣。
三陰三陽之氣也。
經脈之病。
三陰三陽之氣所緻也。
故曰所謂。
曰者。
言所謂有如是之病者。
乃陰陽氣之盛衰。
而證見于有形也。
若所謂浮為聾者。
皆在氣而不涉于經也。
兆璜曰。
曰所謂。
曰者者。
釋脈解篇之解字而言也。
)所謂入中為喑者。
陽盛已衰。
故為喑也。
(此言陽盛于外。
而複歸于陰也。
陰陽離合論曰。
天覆地載。
萬物方生。
未出地者。
命曰陰處。
名曰陰中之陰。
則出地者。
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
陰為之主。
是陽氣離陰而出于地。
盛極于外。
當複歸而與陰相合。
所謂入中為喑者。
陽盛已衰。
入中之氣不足。
則陰虛而為喑矣。
)内奪而厥。
則為喑俳。
此腎虛也。
(内奪者。
謂陽盛于外。
内奪其所藏之氣則腎虛矣。
俳當作痱。
痱之為病。
四肢不收。
蓋不能言而兼之四肢不收。
此腎虛厥逆之所緻也。
兆璜曰。
陽受氣于四末。
陽盛已衰。
故四肢不收。
腎氣不足。
則為喑也。
)少陰不至者厥也。
(少陰之氣。
腎所主也。
承上文而言。
腎虛以緻少陰之氣不至者。
則手足厥冷也。
兆璜曰。
少陰之氣。
陰中之生氣也。
陽盛已衰。
則腎虛。
腎虛。
則少陰之氣不至矣。
)少陽所謂心脅痛者。
言少陽盛也。
盛者。
心之所表也。
九月陽氣盡而陰氣盛。
故心脅痛也。
(按少陽之氣。
當主七月八月為首。
九月少陰心髒主氣。
少陽為君火之相。
故至九月而為心之表。
其氣更盛者也。
然此時天之陽氣。
盡歸于下。
而陰氣正盛。
君相之火。
為時所遏。
故心脅痛也。
兆璜曰。
少陰主心痛。
少陽主脅痛。
診要經終篇曰。
九月人氣在心。
)所謂不可反側者。
陰氣藏物也。
物藏則不動。
故不可反側也。
(九月之時。
萬物之氣。
俱收藏于陰。
物藏則不動矣。
是以少陽之氣。
亦不能樞轉。
故不可反側也。
上節論少陽正盛之氣。
為時氣所遏。
此言少陽之氣。
随萬物收藏。
而不能轉運其樞。
)所謂甚則躍者。
九月萬物盡虛。
草木畢落而堕。
則氣去陽而之陰。
氣盛而陽之下長。
故謂躍。
(此言少陽之氣正盛。
不肯随時而藏于陰也。
夫九月少陽為心之表。
其氣正盛。
然此時萬物草木。
盡皆衰落。
則人之氣。
亦當去陽而之陰矣。
但少陽之氣正盛。
陽氣入之于下。
而仍欲上長。
故病多跳躍也。
夫人之陰陽升降。
随四時寒暑往來。
此氣獨與天地萬物之氣相忤。
故謂之奇。
兆璜曰。
所謂六十首者。
三陰三陽之氣。
各以六十者為首。
自微而盛。
盛而極。
極而衰。
非僅主六十日也。
故少陽之氣。
至九月而正盛。
)陽明所謂灑灑振寒者。
陽明者午也。
五月盛陽之陰也。
陽盛而陰氣加之。
故灑灑振寒也。
(陽明乃盛陽之氣。
故主五月為首。
五月陽盛而一陰始生。
故為盛陽之陰。
陽盛之氣。
為陰氣加之。
故灑灑振寒也。
)所謂胫腫而股不收者。
是五月盛陽之陰也。
陽者衰于五月。
而一陰氣上。
與陽始争。
故胫腫而股不收也。
(五月陽氣始衰而下。
一陰始生而上。
陰與陽交争。
以緻經脈不和。
而為胫腫不收也。
)所謂上喘而為水者。
陰氣下而複上。
上則邪客于髒腑間。
故為水也。
(陰氣下而複上者。
謂冬至一陽初生。
陰氣下降。
至五月而陰氣複上也。
邪、水邪也。
謂陰氣下歸于水髒。
至陰氣從上而漸盛。
則水邪随氣而上升。
上客于髒腑之間。
故喘而為水也。
)所謂胸痛少氣者。
水氣在髒腑也。
水者陰氣也。
陰氣在中。
故胸痛少氣也。
(水火者。
陰陽之兆征也。
在天成象。
在地成形。
故曰水者陰氣也。
上節論有形之水邪。
上客而為喘。
此論無形之水氣。
上乘而為胸痛少氣。
)所謂甚則厥。
惡人與火。
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
陽氣與陰氣相搏。
水火相惡。
故惕然而驚也。
(所謂甚者。
謂陽氣下之甚。
陰氣上之甚也。
甚則陰陽相搏。
水火相惡。
而陽明之氣厥矣。
陽明氣厥。
則陽明之脈病矣。
陽明脈病。
則惡人與火。
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
)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
陰陽相搏也。
陽盡而陰盛。
故欲獨閉戶牖而居。
(此言陽氣盡歸于下。
陰氣獨盛于上。
故欲獨閉戶牖而居。
夫陽明之氣。
主五月為首。
五月之時。
陰氣始上。
陽氣始下。
至于甚時。
則當秋分之候矣。
甚至陽盡陰盛。
又當冬極之時矣。
是陽明之氣。
但以五月為首。
而非獨主于五月六月也。
六氣皆然。
)所謂病至則欲乘高而歌。
棄衣而走者。
陰陽複争。
而外并于陽。
故使之棄衣而走也。
(此申明陰陽之氣。
有上下而複有表裡也。
陰陽複争者。
謂陰陽之氣。
上下相搏。
而複交争于外内也。
陰陽之氣。
外并于陽。
則陽盛而為病矣。
陽盛。
故使之乘高而歌。
棄衣而走也。
)所謂客孫脈則頭痛鼻鼽腹腫者。
陽明并于上。
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
故頭痛鼻鼽腹腫也。
(此承上章而複申明陰陽之氣。
上下升降。
内外出入。
行于脈外之氣分也。
氣分者。
皮膚肌腠之間。
上謂皮膚之上也。
夫諸脈之浮而常見者。
皆絡脈也。
足太陰之脈。
亦見于皮膚之上而無所隐。
是以陽明之氣并于上。
則迫于陽明之孫絡與太陰之經脈也。
迫于陽明之孫絡則頭痛鼻鼽。
迫于太陰之經脈則腹腫也。
)太陰所謂病脹者。
太陰子也。
十一月萬物氣皆藏于中。
故曰病脹。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故主陰盡之十一月也。
十一月萬物之氣。
皆藏于中。
故主病脹。
脹謂腹脹也。
兆璜曰。
十一月律起黃鐘。
為一歲之首。
行奇恒之法以太陰始。
故以太陰主子也。
)所謂上走心為噫者。
陰盛而上走于陽明。
陽明絡屬心。
故曰。
上走心為噫也。
(陽明者。
太陰之表也。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陰極則複。
故上走于陽明。
陽明絡屬心。
故上走心為噫。
噫者嗳氣也。
靈樞經雲。
脾是動病。
腹脹善噫。
口問篇曰。
氣出于胃則為噫。
五氣論曰。
心為噫。
是太陰之氣。
從陽明而上出于心。
則為噫也。
)所謂食則嘔者。
物盛滿而上嗌。
故嘔也。
(十一月萬物氣皆藏于中。
則盛滿而上溢。
故嘔也。
經雲。
足太陰獨受其濁。
太陰之清氣。
上出則為噫。
陰之濁氣。
上溢則為嘔也。
)所謂得後與氣。
則快然如衰者。
十二月陰氣下衰。
而陽氣且出。
故曰。
得後與氣。
則快然如衰也。
(得後者。
得後便也。
氣者。
轉失氣也。
十一月初生。
至十二月陽氣且出。
陰氣從下而衰。
所謂髒中之氣。
得以下行。
故快然如衰也。
夫土位中央。
上走心為噫者。
厥逆從上散也。
得後與氣者。
厥逆從下散也。
夫奇恒之陰陽。
各以六十日為首。
而始于太陰。
故論太陰之氣曰十一月十二月。
則餘氣可知。
兆璜曰。
太陽為諸陽主氣。
太陰乃陰中之至陰。
以正月起太陽。
十二月終太陰。
用周一歲之氣。
)少陰所謂腰痛者。
少陰者腎也。
十月萬物陽氣皆傷。
故腰痛也。
(少陰之氣。
主九月十月為首。
十月寒水用事。
故主于足少陰腎。
少陰之上。
君火主之。
故九月主手少陰心。
然陰陽六氣。
止合六經。
皆從下而生。
故不及于手。
惟少陰主水火陰陽之氣。
有标本寒熱之化。
故九月主手少陰。
而十月主足少陰也。
其餘髒有陰陽。
隻論足而不論手。
張兆璜曰。
九月雖屬心火主氣。
然隻論足少陽之表氣正盛。
其義微矣。
張應略曰。
身半以下。
地氣主之。
陰陽之氣。
皆從地而出。
故厥論曰。
陽氣起于足五趾之表。
陰氣起于足五趾之裡。
本輸篇曰。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上合于手者也。
是以六氣止合足六經而不及于手。
)所謂嘔咳上氣喘者。
陰氣在下。
陽氣在上。
諸陽氣浮。
無所根據從。
故嘔咳上氣喘也。
(此言上下陰陽之氣。
不相交合而為病也。
少陰寒水在下。
君火之氣在上。
上下水火不交。
則諸陽之氣上浮。
而無所根據從矣。
是以陽熱上逆。
而為嘔咳氣喘之病。
) 所謂色色不能。
久立久坐起。
則目KTKT無所見者。
萬物陰陽不定。
未有主也。
秋氣始至。
微霜始下。
而方殺萬物。
陰陽内奪。
故目KTKT無所見也。
(此節論少陽主七八月為首。
因上章論少陽為心之表。
其氣正盛。
在九月。
故不複提少陽二字。
七月之交。
陰氣上升。
陽氣下降。
萬物陰陽不定。
而未有所主。
是以色色不能。
而亦未有定也。
秋氣始至。
則陽氣始下。
而未盛于内。
陰氣正出。
而陰氣内虛。
則陰陽之氣奪于内矣。
陰陽内奪。
故目KTKT無所見也。
高士宗曰。
色色、猶種種也。
色色不能。
猶言種種不能自如也。
久立久坐而起。
則目KTKT無所見。
非色色不能之謂欤。
張兆璜問曰。
少陽主一陽初生之氣。
奚複始于秋。
曰。
少陽主初生之氣者。
乃三陽之次序也。
以七月為首者。
論陰陽之化運也。
是以少陽主甲子。
而複主于寅申。
在初生之氣。
其運風鼓。
其化鳴紊啟坼。
在相火主氣。
其運暑。
其化喧嚣郁煩。
氣化在申。
其運涼。
其化霧露清切。
陰陽之道。
有常有變。
此論陰陽之變易者也。
)所謂少氣善怒者。
陽氣不治。
陽氣不治。
則陽氣不得出。
肝氣當治而未得。
故善怒。
善怒者。
名曰煎厥。
(靈樞經曰。
少陽主氣。
秋時陽氣下降而不治于外。
則少陽之氣亦不得出。
故少氣也。
厥陰肝氣。
與少陽标本相合。
少陽之氣不得出。
則肝氣當治而亦未得矣。
肝氣内郁。
故善怒。
煎厥者。
焦煩颠倒也。
按陰陽系日月論曰。
戌者九月。
主左足之厥陰。
故至七八月少陽主氣。
而厥陰肝氣。
将當治矣。
張兆璜曰。
因首不言少陽。
故特提出肝字。
)所謂恐如人将捕之者。
秋氣萬物未有畢去。
陰氣少。
陽氣入。
陰陽相搏。
故恐也。
(秋時陽氣雖入。
而陰氣尚少。
故萬物雖衰。
而未盡去。
陰氣少。
則陰氣正出矣。
陽氣入。
則與所出之陰相搏矣。
陰陽相搏。
則少陽厥陰之氣皆傷。
肝氣虛則恐。
膽病者。
心下。
如人将捕之。
)所謂惡聞食臭者。
胃無氣。
故惡聞食臭也。
(秋深之時。
陽盡而陰盛。
是以胃無氣而惡聞食臭也。
論少陽而提胃氣者。
言奇恒所主之四時。
亦皆以胃氣為本也。
)所謂面黑如地色者。
秋氣内奪。
故變于血也。
(秋時陰氣正出。
則内奪其所藏之陰。
陰氣上乘。
故面黑如地色也。
)所謂咳則有血者。
陽脈傷也。
陽氣未盛于上而脈滿。
滿則咳。
故血見于鼻也。
(陽氣未盛于上者。
言至九月而少陽始盛也。
夫血随氣行。
氣未盛而脈先滿。
則血留而上逆矣。
兆璜曰。
少陽主氣。
心主血脈。
少陽為心之表。
故脈滿當于陽氣盛時。
)厥陰所謂疝。
婦人少腹腫者。
厥陰者辰也。
三月陽中之陰。
邪在中。
故為疝。
少腹腫也。
(厥陰木火主氣。
故主于三月四月之交。
三月陽盛之時。
而厥陰主氣。
故為陽中之陰。
邪謂陰氣也。
厥陰之氣在内而未得盡出。
故為疝腹腫也。
張兆璜曰。
有因陽氣正出而為時氣所遏抑者。
有因時氣正盛而又當陰氣所主者。
當知奇恒之陰陽。
與四時相逆而為病。
)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
三月一振。
榮華萬物。
一俯而不仰也。
(三月陽氣振發。
萬物榮華。
草木繁茂。
枝葉下垂。
一惟俯而不仰。
人為萬物之靈。
是以腰脊痛而亦不可以俯仰也。
)所謂癃疝膚脹者。
曰陰亦盛。
而脈脹不通。
故曰癃疝也。
(陰亦盛者。
厥陰之氣亦盛于外也。
陰盛而脈脹不通。
故癃而膚脹也。
癃疝者。
陰器腫而不得小便也。
按此篇系伯承上章解釋奇病之脈氣。
乃自相問答之辭。
故末節添一曰字。
以申明自相問答之意。
張兆璜曰。
曰所謂。
曰者者。
是設為之問辭。
下文是答辭。
故增一曰字以别之。
)所謂甚則嗌幹熱中者。
陰陽相搏而熱。
故嗌幹也。
(所謂甚者。
謂陽氣甚盛也。
厥陰之氣。
與甚陽相搏。
則陰亦為熱矣。
熱甚故嗌幹而熱中也。
夫人之髒腑陰陽。
與天地四時之氣。
寒暑往來。
交相順序。
惟奇恒之勢。
各以六十日為首。
與四時之氣。
相逆而為病。
故聖人持診之道。
先後陰陽而持之。
先診陰陽之序。
後診陰陽之奇。
審于終始。
通于常變。
診道乃具。
方可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