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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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者。
與傳化之府不同。
故名曰奇恒之府。
)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
此五者。
天氣之所生也。
其氣象天。
故瀉而不藏。
此受五髒濁氣。
名曰傳化之府。
此不能久留。
輸瀉者也。
(夫髒為陰。
地為陰。
地之濁氣升于天。
天受之而複降于下。
故名曰傳化之府。
天主化施也。
)魄門亦為五髒使。
水谷不得久藏。
(魄門、肛門也。
上合于肺。
故名魄門。
五髒之濁。
從此而出。
故亦為五髒之下使。
腸胃之腐穢。
從此而瀉出。
故曰水谷不得久藏。
)所謂五髒者。
藏精氣而不瀉也。
故滿而不能實。
(王氏曰。
精氣為滿。
水谷為實。
但藏精氣。
故滿而不能實。
)六腑者。
傳化物而不藏。
故實而不能滿也。
(水谷充實于内。
而不得久留。
故實而不能滿。
)所以然者。
水谷入口。
則胃實而腸虛。
食下。
則腸實而胃虛。
(此複申明實而不滿之義。
)故曰實而不滿。
滿而不實也。
(此總結上文兩節之義。
)帝曰。
氣口何以獨為五髒主。
(氣口。
手太陰之兩脈口。
五髒之氣。
皆變見于氣口。
故為五髒主。
此論水谷入胃。
以養五髒。
五髒之精氣。
複榮于脈。
而見于氣口也。
蓋水谷之清者。
榮于五髒。
水谷之濁者。
出于六腑。
清中之清者。
榮于經脈。
清中之濁者。
複傳化于腸胃膀胱。
此節論飲食于胃。
有氣味清濁上下出入之分。
當知奇恒之府。
亦受清中之清者也。
)岐伯曰。
胃者。
水谷之海。
六腑之大源也。
五味入口。
藏于胃。
以養五髒氣。
氣口亦太陰也。
是以五髒六腑之氣味。
皆出于胃。
變見于氣口。
(水谷入胃。
由足太陰脾髒轉輸。
以灌溉四髒。
然水入于胃。
又由手太陰肺藏之通調四布。
谷入于胃。
淫精于脈。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行氣于髒腑。
是五髒六腑之氣味。
皆出于胃。
變見于氣口。
故曰氣口亦太陰也。
言足太陰轉輸水谷之精。
而手太陰亦為胃以養五髒氣。
是以五髒之氣。
皆見于氣口也。
)故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心肺有病。
而鼻為之不利也。
(心肺居上為陽。
肺乃心之蓋而主氣。
開竅于鼻。
故引髒象論。
而言味歸陰而氣歸陽也。
道書雲。
鼻為天門。
口為地戶。
)凡治病。
必察其下。
(下、謂腸胃水谷之所出也。
按玉機論曰。
五實死。
五虛死。
腹脹。
前後不通。
悶瞀。
此謂實。
洩利前後。
飲食不入。
此為虛。
漿粥入胃。
洩注止。
則虛者活。
身汗得後利。
則實者活。
又曰。
倉廪不藏者。
是門戶不要也。
得守者生。
失守者死。
是以凡病必察其下二便也。
)适其脈。
(調适其太陰氣口之脈。
以決髒腑之氣。
)觀其志意。
與其病也。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者也。
故當觀其志意。
與其所受之病焉。
)拘于鬼神者。
不可與言至德。
(拘于鬼神者。
欲其祝由而愈病也。
然祝由之道。
移精變氣。
以我之神而通神明。
若惟拘于鬼神之事。
不可與言至德矣。
)惡于針石者。
不可與言至巧。
(用針石者。
有至巧之妙道。
)病不許治者。
病必不治。
治之無功矣。
(不能藏此精神以通鬼神。
當以針石治其外。
湯藥治其内矣。
若惡于針石。
不許治以湯藥。
治之亦無功矣。
按以上七篇。
論陰陽髒腑。
而髒腑陰陽之病。
必須審證辨脈。
治以針石醪醴。
是以下編論五方有五治之法。
病在外者。
治以針石。
病在内者。
治以醪醴湯液。
即欲祝由愈病。
亦須移精變氣。
而後能通于神明。
故此篇末結曰。
拘于鬼神者。
不可與言至德。
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乃承上起下之文也。
) 卷二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治病之法。
各有異同。
五方之民。
居處衣食。
受病治療。
各有所宜。
黃帝問曰。
醫之治病也。
一病而治各不同。
皆愈何也。
(不同。
謂針石灸。
毒藥導引也。
)岐伯對曰。
地勢使然也。
(夫九州八方。
皆通于天氣。
天有春夏秋冬之四時。
地有生長化收藏之五氣。
而人亦應之。
是以東方主春生之令。
而人氣亦發生于外。
故宜針石以治其外。
南方主夏長之令。
而人氣更發越于外。
故宜微針以治其皮毛。
西方主秋收之令。
人氣亦收藏于内。
故宜毒藥以治其内。
北方主冬藏之令。
而人之陽氣亦沉潛于下。
故宜艾以起陽氣于至陰。
中央濕土主生化之令。
而人氣亦守于中。
故宜導引按跷。
使灌通于四末。
此地勢有生長收藏之不同。
而治法是亦有别也。
)故東方之域。
天地之所始生也。
(域、區界也。
宇内也。
言天地始生之氣。
由東方之九野。
以及于宇内之九州也。
金西銘曰。
首言地勢使然。
繼言天地之所始生。
地氣通于天也。
)魚鹽之地。
海濱旁水。
其民食魚而嗜鹹。
皆安其處。
美其食。
魚者使人熱中。
鹽者勝血。
故其民皆黑色疏理。
其病皆為癰瘍。
(此言五方之生物。
所以養生。
如偏于嗜食。
皆能緻病也。
地不滿東南。
故多旁水。
海濱之地。
利于魚鹽。
旁水。
故民多食魚。
近海。
故嗜鹹。
得魚鹽之利。
故居安食美也。
魚性屬火。
故使人熱中。
心主血脈。
故鹹勝血也。
嗜鹹。
故色黑。
血弱。
緻肉理空疏也。
五髒生成篇曰。
多食鹹。
則脈凝泣而色變。
靈樞經曰。
飲食不節。
陰氣不足。
陽氣有餘。
榮氣不行。
乃發為癰。
又曰。
血泣不通。
則衛氣歸之。
不得複反。
故癰腫也。
)其治宜砭石。
故砭石者。
亦從東方來。
(砭悲廉切葉邊砭石、石針也。
山海經曰。
高氏之山。
有石如玉。
可以為針。
即此類也。
東方之地。
人氣發生于外。
故其治諸病。
宜于砭石也。
夫春生之氣。
從東方而普及于宇内。
故砭石之法。
亦從東方而來。
以施及于九州也。
)西方者。
金玉之域。
砂石之處。
天地之所收引也。
(地之剛在西方。
故多金玉砂石。
天地降收之氣。
從西北而及于東南。
)其民陵居而多風。
水土剛強。
其民不衣而褐薦。
其民華實而脂肥。
故邪不能傷其形體。
其病生于内。
(高平曰陸。
大陸曰阜。
大阜曰陵。
根據山陵而居。
故多風。
金氣堅肅。
故水土剛強。
不衣、不事服飾也。
褐、毛布也。
薦茵褥也。
華、濃濃也。
謂酥酪膏肉之類。
飲食華濃。
故人多脂而肥。
水土剛強。
膚腠肥濃。
是以外邪不能傷其形。
惟飲食七情之病生于内也。
)其治宜毒藥。
故毒藥者。
亦從西方來。
(毒藥、有毒之藥也。
五常政大論曰。
大毒治病。
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
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
十去其九。
蓋上古以神農之上品無毒者。
謂可久服長生。
而中品下品有毒之藥。
以治病攻疾也。
邪不外入。
病從内生。
故宜毒藥治其内。
天地秋收之氣。
從西以及于九州。
故毒藥治病之法。
亦從西方來也。
)北方者。
天地所閉藏之域也。
(西北方、陰也。
是以閉藏之氣。
惟北更甚。
)其地高陵居。
風寒冰冽。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地高陵居。
西北之勢也。
風寒冰冽。
陰氣勝也。
野處乳食。
北人之性也。
)髒寒生滿病。
其治宜艾。
故艾者。
亦從北方來。
(夫秋收之氣收于内。
冬藏之氣。
直閉藏于至陰之下。
是以中土虛寒。
而胸腹之間。
生脹滿之病矣。
艾名冰台。
削冰令圓。
舉而向日。
以艾承其影。
則得火。
夫陽生于陰。
火生于水。
艾能得水中之真陽者也。
北方陰寒獨盛。
陽氣閉藏。
用艾灸之。
能通接元陽于至陰之下。
是以灸之法。
亦從北方而來也。
夫人與天地參也。
天有寒暑之往來。
人有陰陽之出入。
經曰。
陷下則灸之。
即四方之民。
陽氣陷藏。
亦宜艾。
故曰。
艾之法。
亦從北方來。
董帷園曰。
故凡虛寒脹滿之病。
治宜溫補。
啟發元陽。
不可誤用寒涼克伐之劑。
)南方者。
天地所長養。
陽之所盛處也。
(南方主夏長之氣。
是以為陽熱所盛之處。
)其地下。
水土弱。
霧露之所聚也。
(地陷東南。
故其地下而水土弱。
低下則濕。
故霧露之所聚。
)其民嗜酸而食。
故其民皆緻理而赤色。
其病攣痹。
(、腐也。
如豉醯醢之類。
物之腐者也。
緻、密也。
酸味收斂。
故肉理緻密。
酸乃木味。
故外見赤色。
多霧露濕氣。
故其病攣痹也。
金西銘曰。
五方之民。
舉東方之嗜鹹者。
則見本色之黑。
南方之嗜酸者。
則見所生之赤。
蓋色生于味也。
夫氣為陽。
味為陰。
東方主春生之氣。
而民嗜藏下之鹹。
南方主浮長之氣。
而民嗜收斂之酸。
有若陽鹿之嗜陰龜。
潛龍之嗜飛燕。
皆出于天性之自然也。
)其治宜微針。
故九針者。
亦從南方來。
(南方之氣。
浮長于外。
故宜微針以刺其皮。
夫針有九式。
微針者。
其鋒微細。
淺刺之針也。
)中央者。
其地平以濕。
天地所以生萬物也衆。
(中央、土之位也。
地平、土之體也。
濕者、土之氣也。
化生萬物。
土之德也。
位居中央。
而氣溉四方。
是以所生萬物之廣衆也。
)其民食雜而不勞。
故其病多痿厥寒熱。
(四方輻辏。
萬物會聚。
故民食紛雜。
化養于中。
故不勞其四體。
四肢為諸陽之本。
痿痹者。
手足之氣逆。
而痿弱不用也。
平脈篇曰。
陽脈不足。
陰脈乘之。
則灑淅惡寒。
陰脈不足。
陽往乘之。
則發熱。
寒熱者。
手足三陰三陽之脈病也。
蓋言中土之民。
不勞其四體。
而氣血不能灌溉于四旁。
是以多痿厥寒熱之病矣。
)其治宜導引按跷。
故導引按跷者。
亦從中央出也。
(導引者。
擎手而引欠也。
按跷者。
喬足以按摩也。
蓋中央之化氣。
不能充達于四旁。
故宜導按其四肢。
以引血氣之流通也。
夫中央之化氣。
由中而及于四方。
故導引按跷之法。
亦從中而四出也。
莫子晉曰。
由東南而及于西北。
由西北而及于東南。
故曰來。
由中央而及于四方。
故曰出。
)故聖人雜合以治。
各得其所宜。
(夫天有四時之氣。
地有五方之宜。
民有居處衣食之殊。
治有針灸藥餌之異。
故聖人或随天之氣。
或合地之宜。
或随人之病。
或用針灸毒藥。
或以導引按摩。
雜合以治。
各得其宜。
)故治所以異。
而病皆愈者。
得病之情。
知治之大體也。
(所謂病同而異治者。
如癰瘍之熱毒盛于外者。
治宜針砭。
毒未盡出者。
治以毒藥。
陰毒之内陷者。
又宜于艾也。
又如濕邪之在四肢而病痿厥者。
宜于針砭。
氣血之不能疏通者。
宜按跷導引。
所以治異而病皆愈者。
得病之情者。
知病之因于天時。
或因于地氣。
或因于人之嗜欲。
得病之因情也。
或因五方之民。
而治以五方之法。
或因人氣之生長收藏。
而宜于針砭艾。
或宜于毒藥按跷。
是知治之大體。
而又不必膠執于東方之治宜砭石。
西方之治宜毒藥也。
是以聖人雜合以治。
而皆得其所宜。
再按上古之民。
動作以避寒。
則陽氣不緻陷藏。
而無脹滿之病矣。
陰居以避暑。
則元氣不緻外弛。
而無攣痹之證矣。
形勞而不倦。
則氣血得以流通。
而無痿厥寒熱之疾矣。
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内。
針石不能治其外。
此修養吾身中之精氣。
而能勝天地之陰陽者也。
) 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黃帝問曰。
餘聞古之治病。
惟其移精變氣。
可祝由而已。
今世治病。
毒藥治其内。
針石治其外。
或愈或不愈。
何也。
(移精變氣者。
移益其精。
傳變其氣也。
對神之辭曰祝。
由、從也。
言通祝于神明。
病從而可愈已。
按此篇帝曰移精變氣。
伯曰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言能養其精氣神者。
可祝由而愈病。
湯藥針石。
亦能治之。
如精神散失。
雖有靈丹。
無能為已。
故有愈有不愈也。
)岐伯對曰。
往古人居禽獸之間。
動作以避寒。
陰居以避暑。
内無眷慕之累。
外無伸官之形。
此恬之世。
邪不能深入也。
故毒藥不能治其内。
針石不能治其外。
故可移精祝由而已。
(伯言往古之人。
精神完固。
故可祝由而已。
蓋以神而後可通神明也。
居禽獸之間。
不懼于物也。
寒暑得宜。
四時之氣調矣。
無眷慕之累。
精得其養矣。
無伸官之形。
不勞其神矣。
居恬之世。
志意自适矣。
邪不入五髒骨髓。
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内。
不外傷空竅肌膚。
是以針石不能治其外也。
故可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陰陽不測謂之神。
神用無方謂之聖。
精氣充足。
可通神明。
則陰陽和而神氣通暢。
又何患邪賊之為害乎。
)當今之世不然。
憂患緣其内。
苦形傷其外。
又失四時之從。
逆寒暑之宜。
賊風數至。
虛邪朝夕。
内至五髒骨髓。
外傷空竅肌膚。
所以小病必甚。
大病必死。
故祝由不能已也。
帝曰。
善。
(數音朔心志憂慮則傷神。
苦形煩勞則傷精。
逆其四時則傷氣。
賊風、賊害之風。
虛邪、虛鄉不正之邪也。
精神内虛。
故小病必甚。
無正氣以勝邪。
故大病必死也。
)餘欲臨病患。
觀死生。
決嫌疑。
欲知其要。
如日月光。
可得聞乎。
(嫌疑者。
不能決其死生也。
要、要道也。
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言色脈之要道。
如日月之光明。
顯而易識也。
)岐伯曰。
色脈者。
上帝之所貴也。
先師之所傳也。
(色脈之道。
上帝之所秘藏。
非其人弗教。
非其真弗授。
先師、僦貸季也。
)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合之金木水火土。
四時八風六合。
不離其常。
(八風者。
天有八風。
在人則有五經之風。
謂調理五脈之邪也。
六合、天地四方也。
言上古之師。
經理色脈而通神明。
總不外乎天地陰陽。
四時五行之常理也。
)變化相移。
以觀其妙。
以知其要。
欲知其要。
則色脈是矣。
(色者氣之華。
脈乃精之液。
變化相移者。
移精變氣也。
觀其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之妙。
欲知其要道。
則色脈是矣。
蓋言理色脈而通神明。
則知精氣之盛衰矣。
)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
則其要也。
(日月者。
天地陰陽之精也。
夫色為陽。
脈為陰。
常求其色脈之要。
總不外乎陰陽。
故知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則其要在是矣。
上節言色脈之道。
合于五行四時。
八風六合。
而其要又總歸于陰陽。
)夫色之變化。
以應四時之脈。
此上帝之所貴。
以合于神明也。
所以遠死而近生。
生道以長。
命曰。
聖王。
(此複言陰陽色脈之相合也。
色之變化五色。
以應四時之脈。
色生于脈也。
能貴重色脈。
以合于神明。
所以遠死而近生。
生道以長。
是謂聖王。
聖王者。
上古之聖。
能修其養生之道。
而亦歸于真人。
)中古之治病。
至而治之。
湯液十日。
以去八風五痹之病。
(此言中古之人。
不能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而治以湯藥。
亦有法也。
病至而治之。
言不能如恬虛無之世。
雖有賊邪。
不能為害。
設有病至。
而即以湯藥治之。
八風者。
八方之風。
觸五髒邪氣發病。
五痹者。
五髒之痹也。
以春甲乙傷于風者為肝痹。
以夏丙丁傷于風者為心痹。
以秋庚辛傷于風者為肺痹。
以冬壬癸傷于風者。
為腎痹。
以至陰戊己遇此者為脾痹。
人之五髒。
應地之五行。
天之十幹。
化生五行。
是以湯液十日。
十幹已周。
而五痹可去矣。
)十日不已。
治以草蘇草之枝。
本末為助。
标本已得。
邪氣乃服。
(音該。
此言病有标本。
而草有本末也。
蘇、莖也。
、根也。
草蘇之枝。
莖之旁枝也。
草之枝。
根之旁根也。
蓋以蘇為本。
而旁枝為末也。
五痹者。
五髒之痹也。
五髒有經俞之外榮。
有筋脈皮毛骨肉之外合。
是五髒為本。
而經俞筋骨為标也。
草生五味。
以養五髒氣。
是以五髒有病。
則以蘇治之。
如邪在經脈之外合者。
則以草蘇草之枝治之。
是以本治本。
而以末治标也。
心肺居上為陽。
而治以草蘇。
是本乎上者親上也。
肝腎居下為陰。
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者親下也。
以草之本末為助。
而病之标本以得。
又何有邪氣之不服者。
此中古用藥之有法也。
)暮世之治病也。
則不然。
治不本四時。
不知日月。
不審逆從。
(不本四時。
治不法五方五氣也。
不知日月。
不識陰陽色脈也。
不審逆從。
不别标本順逆也。
)病形已成。
乃欲微針治其外。
湯液治其内。
粗工兇兇。
以為可攻。
故病未已。
新病複起。
(上古聖人。
不治已病治未病。
今世之治病。
已成而後治之。
是猶渴而穿井。
不亦晚矣。
而粗工兇兇。
又妄攻之。
是故之邪病未去。
而妄攻之新病複起。
此今世之工。
不審色脈精氣之盛虛。
而為治亦不知标本之法也。
)帝曰。
願聞要道。
岐伯曰。
治之要極。
無失色脈。
用之不惑。
治之大則。
(色脈者。
陰陽之道也。
臨病患。
觀色脈。
知死生而無嫌疑。
治之大法。
盡于是矣。
此複結前節之義。
)逆從到行。
标本不得。
亡神失國。
(逆從到行者。
失四時之從。
逆寒暑之宜也。
标本不得者。
不知病之标本。
而以本末為助也。
言暮世之人。
既不能順時調養。
又不能治卻其邪。
是必神亡而形失矣。
夫心藏神。
而為一身之主。
主明則十二官皆安。
以為天下則大昌。
神亡則失國矣。
上古天真論曰。
能形與神俱。
而盡終其天年。
道書曰。
神行則氣行。
神住即氣住。
知神氣可以長生。
故此篇獨歸重于神焉。
)去故就新。
乃得真人。
(去其故染之病。
就其新變化之精神。
乃得真人之道。
而亦可歸于真人。
此言今世之人。
能修養其精氣。
将從上古。
協議于道。
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
)帝曰。
餘聞其要于夫子矣。
夫子言不離色脈。
此餘之所知也。
(帝隻知要道。
不離于色脈。
)岐伯曰。
治之極于一。
伯因帝知其要在色脈。
故複曰。
治之要道。
原于至極。
總歸一而已矣。
一者。
神也。
得其神。
則色脈精氣皆得矣。
帝曰。
何謂一。
岐伯曰。
一者因得之。
(因其情意而得之也。
)帝曰。
奈何。
岐伯曰。
閉戶塞牖。
系之病者。
數問其情。
以從其意。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帝曰。
善。
(數音朔。
閉戶塞牖。
無外其志也。
神舍于心。
心性之動處是謂情。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
是以無外其志。
數問其情。
以從其意。
則得其神之存亡矣。
失神者死。
得神者生。
首篇論上古真人。
呼吸精氣。
獨立守神。
此篇言往古之人。
能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命曰聖王。
當世之人。
去故就新。
乃得真人。
是精神完固。
皆可歸于真人。
如神氣散失。
雖有良工。
無能為已。
臨病之士。
可不察其色脈神氣。
而徒以針石湯液為事乎。
) 卷二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黃帝問曰。
為五谷湯液。
及醪醴奈何。
(此承上章而複問也。
五谷、黍稷稻麥菽。
五行之谷。
以養五髒者也。
醪醴、甘旨之酒。
熟谷之液也。
帝以五谷為問。
是五谷皆可為湯液醪醴。
以養五髒。
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
蓋謂中谷之液。
可以灌養四髒故也。
)岐伯對曰。
必以稻米。
炊之稻薪。
稻米者完。
稻薪者堅。
帝曰。
何以然。
岐伯曰。
此得天地之和。
高下之宜。
故能至完。
伐取得時。
故能至堅也。
(夫天地有四時之陰陽。
五方之異域。
稻得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氣。
具天地陰陽之和者也。
為中央之土谷。
得五方高下之宜。
故能至完。
以養五髒。
天地之政令。
春生秋殺。
稻薪至秋而刈。
故伐取得時。
金曰堅成。
故能至堅也。
炊以稻薪者。
取丙辛化水之義。
以化生五髒之津。
上章雲。
移精變氣以通神明。
論神氣生于先天之精也。
此章複論精氣。
又藉後天水谷之所資生。
蓋五谷之液。
以養五氣。
氣和津成。
神乃自生。
是以上古之人。
能完其天真者。
雖有湯液醪醴。
為而勿服。
以其神全故也。
中古之時。
道德稍衰。
邪氣時至。
服之萬全。
以稻米之液。
能生養精氣神也。
今世之人。
止知毒藥攻内。
針石治外。
不知精氣壞弛。
其功不立者。
以神去故也。
是以上章曰移精變氣。
得神者昌。
此章曰故精自生。
巨氣乃平。
凡治病心先求其本也。
)帝曰。
上古聖人。
作湯液醪醴。
為而不用。
何也。
岐伯曰。
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以為備耳。
夫上古作湯液。
故為而弗服也。
(伯言上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恐為邪氣所傷。
故以為備耳。
然上古之人。
多能完其天真。
雖有賊邪。
勿之能害。
故雖為而勿服也。
)中古之世。
道德稍衰。
邪氣時至。
服之萬全。
(天真論曰。
夫道者。
能卻老而全角。
所以年度百歲。
而動作不衰者。
以其德全不危也。
言中古之人。
道德雖衰。
而不緻于精神壞弛。
故服之萬全。
)帝曰。
今之世。
不必已。
何也。
(不能必其邪已而獲萬全也。
)岐伯曰。
當今之世。
必齊毒藥攻其中。
石針艾治其外也。
(齊、疾也。
、銳也。
針有九式。
一曰針。
言當今之世。
止知攻疾。
而不知調養其正氣也。
)帝曰。
形弊血盡。
而功不立者何。
岐伯曰。
神不使也。
(經曰。
針石之道。
在皮肉筋脈骨。
各有所處。
病各有所宜。
各不同形。
各以任其所宜。
弊、止也。
形弊者在皮肉筋骨。
刺已止矣。
血盡者在血脈。
亦已盡其疏通矣。
而不能奏功者。
用針之工。
神不使也。
靈樞經曰。
粗守形。
上守神。
神乎神。
客在門。
)帝曰。
何謂神不使。
岐伯曰。
針石道也。
精神不進。
志意不治。
故病不可愈。
(此申明工不守神也。
經曰。
神在秋毫。
屬意病者。
神屬勿去。
知病存亡。
又曰。
凡刺之真。
必先治神。
靜意治義。
觀适之義。
淺深在志。
遠近若一。
如臨深淵。
手如握虎。
神無營于衆物。
今粗環知針石之道。
精神不進。
志意不治。
故病不可愈也。
)今精壞神去。
榮衛不可複收。
何者。
嗜欲無窮。
而憂患不止。
精氣弛壞。
榮泣衛除。
故神去之。
而病不愈也。
(此論病者之精神壞弛。
而病不能愈也。
夫氣生于精。
精陽之氣。
化水谷之精微。
而後生此榮衛。
精壞神去。
故榮衛不可複收。
此論榮衛之生于精氣也。
或者嗜欲無窮。
則壞其精矣。
憂患不止。
則傷其氣矣。
精氣壞弛則榮血凝泣。
而衛氣除去矣。
故神去之而病不愈。
此言神由榮衛精氣之所生也。
生于精氣者。
先天所生之神也。
神生于榮衛者。
後天谷液之所生也。
)帝曰。
夫病之始生也。
極微極精。
必先入結于皮膚。
今良工皆稱曰病成。
名曰逆。
則針石不能治。
良藥不能及也。
今良工皆得其法。
守其數。
親戚兄弟遠近。
音聲日聞于耳。
五色日見于目。
而病不愈者。
亦何暇不早乎。
岐伯曰。
病為本。
工為标。
标本不得。
邪氣不服。
此之謂也。
(此節論湯液治病之當有法也。
夫察色聽聲。
問其情。
從其意。
此良工得其法矣。
如湯液不得其法。
而病亦不愈。
故詳設此問焉。
帝曰。
病之始生。
極微極細。
必先留結于皮膚。
如十日不已。
良工皆稱曰病已成。
名曰逆。
雖針石不能治。
而良藥不能及也。
今良工皆得其審證之法。
守其數。
問其情。
親戚兄弟。
或遠或近。
系之病者。
可謂從其意。
得其情矣。
音聲日聞于耳。
五色日見于目。
可謂察其色。
知其聲矣。
而病不愈者。
亦何暇不早治而使病成乎。
伯言病為本。
工為标。
蓋以工之治法為标也。
言不得草蘇草。
本末為助之法治之。
是以邪氣之不服也。
上節論針石治病。
重在得神。
此節論湯液治病。
貴在得法。
下節論湯液治病。
重在調複精氣。
此三者。
良工之不可缺一者也。
夫審證辨脈。
得病之情。
固良工之首務。
而治病之湯液。
又不可不得其法也。
金西銘曰。
此之謂也句。
乃引标本已得。
邪氣乃服而言也。
)帝曰。
其有不從毫毛而生。
五髒陽已竭也。
津液充郭。
其魄獨居。
孤精于内。
氣耗于外。
形不可與衣相保。
此四極急而動中。
是氣拒于内。
而形施于外。
治之奈何。
(此節論氣生于精。
精由氣化。
欲治病者。
當究其原。
原本既清。
則生機自盛。
精生氣平。
邪氣自服。
不可徒以攻疾為首務也。
夫陽氣主于皮毛。
不從毫毛而生。
五髒陽已竭者。
不因外邪傷于表陽。
而五髒之元真已竭于内也。
肺主氣而外主皮毛。
氣化則水津四布。
而下輸膀胱。
氣耗于外。
不能布化水液。
是以津液充溢于郛郭。
而肺藏之陰魄孤精。
獨居于内也。
水液充于皮膚則身體腫脹。
而不可與衣相保。
四肢為諸陽之本。
陽虛于外。
是以四極腫急。
喘而動中。
是氣逆于内。
而形腫施于外。
為治之法奈何。
)岐伯曰。
平治以權衡。
去菀陳。
微動四極。
溫衣。
缪刺其處。
以複其形。
開鬼門。
潔淨府。
精以時服。
五陽已布。
疏滌五髒。
故精自生。
形自盛。
骨肉相保。
巨氣乃平。
帝曰。
善。
(此謂腐穢去而形複。
形複而氣布。
氣化而水行。
水行而精生。
精生而氣平。
所謂形歸氣。
氣歸精也。
平權衡者。
平治其脈。
即缪刺也。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而後行氣于髒腑。
故先平治其權衡。
權衡已平。
則氣血和而水津散矣。
積者謂之菀。
久者謂之陳。
腐者為之。
夫脾主為胃行其津液。
灌于四髒。
行于四肢。
充于肌肉。
脾家實。
則不能行其津液而下輸膀胱。
是以腐穢當去。
而後形複也。
微動四肢。
運脾氣也。
溫衣。
暖肺氣也。
缪刺、調氣血也。
肌肉血脈和調。
則腫滿消而複其舊日之形矣。
鬼門、毛孔也。
開鬼門。
發表汗也。
潔淨府。
瀉膀胱也。
鬼門開。
則肺竅通而水津布。
所謂外竅開則裡竅通。
上竅通則下竅洩矣。
膀胱者。
津液之所藏。
都府潔淨。
則精以時複矣。
巨陽為諸陽主氣。
而生于膀胱。
精已複則氣自生。
而五髒之陽和已布矣。
夫腸胃膀胱。
受五髒濁氣。
名傳化之府。
陳去。
都府潔。
則五髒之濁。
得以疏滌矣。
夫水谷入胃。
津液各走其道。
五髒疏滌。
故精自生而形自盛矣。
精主骨。
氣主肉。
精氣足則骨肉相保。
而巨氣乃平。
巨氣者。
太陽主氣也。
夫膀胱精複。
而五髒布陽者。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五髒精生。
而巨氣乃平者。
州都之精。
五髒之所生也。
此章言上古之聖。
能完其先天之真。
中古以來。
當養其後天之氣。
故曰。
必以稻米。
炊以稻薪。
蓋後天之精氣。
由中胃水谷之所生也。
高士宗曰。
腹者。
腸胃之郛郭。
足太陰脾土之所主也。
津液充郭者。
脹滿于腹也。
形不可與衣相保。
四急極而動中者。
腫脹于皮膚四肢也。
是以去菀陳。
消其腹滿也。
開鬼門。
潔淨府者。
行洩皮膚之水也。
先治其權衡者。
脾土之運輸。
必由肺氣之通調也。
金西銘曰。
四肢者。
井荥經輸之所出入。
十二經脈。
交相貫通。
胸中為氣之海。
宗氣積于胸中。
出喉嚨以司呼吸。
同榮氣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氣行則脈行。
氣拒于内。
則脈泣于外矣。
外内氣血。
交相拒逆。
是以四肢脹急。
而喘動于中矣。
此節為治脹滿水腫之要法。
王子方曰。
當知上古之法。
又非止于針石治外湯藥治内而已。
)
與傳化之府不同。
故名曰奇恒之府。
)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
此五者。
天氣之所生也。
其氣象天。
故瀉而不藏。
此受五髒濁氣。
名曰傳化之府。
此不能久留。
輸瀉者也。
(夫髒為陰。
地為陰。
地之濁氣升于天。
天受之而複降于下。
故名曰傳化之府。
天主化施也。
)魄門亦為五髒使。
水谷不得久藏。
(魄門、肛門也。
上合于肺。
故名魄門。
五髒之濁。
從此而出。
故亦為五髒之下使。
腸胃之腐穢。
從此而瀉出。
故曰水谷不得久藏。
)所謂五髒者。
藏精氣而不瀉也。
故滿而不能實。
(王氏曰。
精氣為滿。
水谷為實。
但藏精氣。
故滿而不能實。
)六腑者。
傳化物而不藏。
故實而不能滿也。
(水谷充實于内。
而不得久留。
故實而不能滿。
)所以然者。
水谷入口。
則胃實而腸虛。
食下。
則腸實而胃虛。
(此複申明實而不滿之義。
)故曰實而不滿。
滿而不實也。
(此總結上文兩節之義。
)帝曰。
氣口何以獨為五髒主。
(氣口。
手太陰之兩脈口。
五髒之氣。
皆變見于氣口。
故為五髒主。
此論水谷入胃。
以養五髒。
五髒之精氣。
複榮于脈。
而見于氣口也。
蓋水谷之清者。
榮于五髒。
水谷之濁者。
出于六腑。
清中之清者。
榮于經脈。
清中之濁者。
複傳化于腸胃膀胱。
此節論飲食于胃。
有氣味清濁上下出入之分。
當知奇恒之府。
亦受清中之清者也。
)岐伯曰。
胃者。
水谷之海。
六腑之大源也。
五味入口。
藏于胃。
以養五髒氣。
氣口亦太陰也。
是以五髒六腑之氣味。
皆出于胃。
變見于氣口。
(水谷入胃。
由足太陰脾髒轉輸。
以灌溉四髒。
然水入于胃。
又由手太陰肺藏之通調四布。
谷入于胃。
淫精于脈。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行氣于髒腑。
是五髒六腑之氣味。
皆出于胃。
變見于氣口。
故曰氣口亦太陰也。
言足太陰轉輸水谷之精。
而手太陰亦為胃以養五髒氣。
是以五髒之氣。
皆見于氣口也。
)故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心肺有病。
而鼻為之不利也。
(心肺居上為陽。
肺乃心之蓋而主氣。
開竅于鼻。
故引髒象論。
而言味歸陰而氣歸陽也。
道書雲。
鼻為天門。
口為地戶。
)凡治病。
必察其下。
(下、謂腸胃水谷之所出也。
按玉機論曰。
五實死。
五虛死。
腹脹。
前後不通。
悶瞀。
此謂實。
洩利前後。
飲食不入。
此為虛。
漿粥入胃。
洩注止。
則虛者活。
身汗得後利。
則實者活。
又曰。
倉廪不藏者。
是門戶不要也。
得守者生。
失守者死。
是以凡病必察其下二便也。
)适其脈。
(調适其太陰氣口之脈。
以決髒腑之氣。
)觀其志意。
與其病也。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者也。
故當觀其志意。
與其所受之病焉。
)拘于鬼神者。
不可與言至德。
(拘于鬼神者。
欲其祝由而愈病也。
然祝由之道。
移精變氣。
以我之神而通神明。
若惟拘于鬼神之事。
不可與言至德矣。
)惡于針石者。
不可與言至巧。
(用針石者。
有至巧之妙道。
)病不許治者。
病必不治。
治之無功矣。
(不能藏此精神以通鬼神。
當以針石治其外。
湯藥治其内矣。
若惡于針石。
不許治以湯藥。
治之亦無功矣。
按以上七篇。
論陰陽髒腑。
而髒腑陰陽之病。
必須審證辨脈。
治以針石醪醴。
是以下編論五方有五治之法。
病在外者。
治以針石。
病在内者。
治以醪醴湯液。
即欲祝由愈病。
亦須移精變氣。
而後能通于神明。
故此篇末結曰。
拘于鬼神者。
不可與言至德。
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乃承上起下之文也。
) 卷二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治病之法。
各有異同。
五方之民。
居處衣食。
受病治療。
各有所宜。
黃帝問曰。
醫之治病也。
一病而治各不同。
皆愈何也。
(不同。
謂針石灸。
毒藥導引也。
)岐伯對曰。
地勢使然也。
(夫九州八方。
皆通于天氣。
天有春夏秋冬之四時。
地有生長化收藏之五氣。
而人亦應之。
是以東方主春生之令。
而人氣亦發生于外。
故宜針石以治其外。
南方主夏長之令。
而人氣更發越于外。
故宜微針以治其皮毛。
西方主秋收之令。
人氣亦收藏于内。
故宜毒藥以治其内。
北方主冬藏之令。
而人之陽氣亦沉潛于下。
故宜艾以起陽氣于至陰。
中央濕土主生化之令。
而人氣亦守于中。
故宜導引按跷。
使灌通于四末。
此地勢有生長收藏之不同。
而治法是亦有别也。
)故東方之域。
天地之所始生也。
(域、區界也。
宇内也。
言天地始生之氣。
由東方之九野。
以及于宇内之九州也。
金西銘曰。
首言地勢使然。
繼言天地之所始生。
地氣通于天也。
)魚鹽之地。
海濱旁水。
其民食魚而嗜鹹。
皆安其處。
美其食。
魚者使人熱中。
鹽者勝血。
故其民皆黑色疏理。
其病皆為癰瘍。
(此言五方之生物。
所以養生。
如偏于嗜食。
皆能緻病也。
地不滿東南。
故多旁水。
海濱之地。
利于魚鹽。
旁水。
故民多食魚。
近海。
故嗜鹹。
得魚鹽之利。
故居安食美也。
魚性屬火。
故使人熱中。
心主血脈。
故鹹勝血也。
嗜鹹。
故色黑。
血弱。
緻肉理空疏也。
五髒生成篇曰。
多食鹹。
則脈凝泣而色變。
靈樞經曰。
飲食不節。
陰氣不足。
陽氣有餘。
榮氣不行。
乃發為癰。
又曰。
血泣不通。
則衛氣歸之。
不得複反。
故癰腫也。
)其治宜砭石。
故砭石者。
亦從東方來。
(砭悲廉切葉邊砭石、石針也。
山海經曰。
高氏之山。
有石如玉。
可以為針。
即此類也。
東方之地。
人氣發生于外。
故其治諸病。
宜于砭石也。
夫春生之氣。
從東方而普及于宇内。
故砭石之法。
亦從東方而來。
以施及于九州也。
)西方者。
金玉之域。
砂石之處。
天地之所收引也。
(地之剛在西方。
故多金玉砂石。
天地降收之氣。
從西北而及于東南。
)其民陵居而多風。
水土剛強。
其民不衣而褐薦。
其民華實而脂肥。
故邪不能傷其形體。
其病生于内。
(高平曰陸。
大陸曰阜。
大阜曰陵。
根據山陵而居。
故多風。
金氣堅肅。
故水土剛強。
不衣、不事服飾也。
褐、毛布也。
薦茵褥也。
華、濃濃也。
謂酥酪膏肉之類。
飲食華濃。
故人多脂而肥。
水土剛強。
膚腠肥濃。
是以外邪不能傷其形。
惟飲食七情之病生于内也。
)其治宜毒藥。
故毒藥者。
亦從西方來。
(毒藥、有毒之藥也。
五常政大論曰。
大毒治病。
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
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
十去其九。
蓋上古以神農之上品無毒者。
謂可久服長生。
而中品下品有毒之藥。
以治病攻疾也。
邪不外入。
病從内生。
故宜毒藥治其内。
天地秋收之氣。
從西以及于九州。
故毒藥治病之法。
亦從西方來也。
)北方者。
天地所閉藏之域也。
(西北方、陰也。
是以閉藏之氣。
惟北更甚。
)其地高陵居。
風寒冰冽。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地高陵居。
西北之勢也。
風寒冰冽。
陰氣勝也。
野處乳食。
北人之性也。
)髒寒生滿病。
其治宜艾。
故艾者。
亦從北方來。
(夫秋收之氣收于内。
冬藏之氣。
直閉藏于至陰之下。
是以中土虛寒。
而胸腹之間。
生脹滿之病矣。
艾名冰台。
削冰令圓。
舉而向日。
以艾承其影。
則得火。
夫陽生于陰。
火生于水。
艾能得水中之真陽者也。
北方陰寒獨盛。
陽氣閉藏。
用艾灸之。
能通接元陽于至陰之下。
是以灸之法。
亦從北方而來也。
夫人與天地參也。
天有寒暑之往來。
人有陰陽之出入。
經曰。
陷下則灸之。
即四方之民。
陽氣陷藏。
亦宜艾。
故曰。
艾之法。
亦從北方來。
董帷園曰。
故凡虛寒脹滿之病。
治宜溫補。
啟發元陽。
不可誤用寒涼克伐之劑。
)南方者。
天地所長養。
陽之所盛處也。
(南方主夏長之氣。
是以為陽熱所盛之處。
)其地下。
水土弱。
霧露之所聚也。
(地陷東南。
故其地下而水土弱。
低下則濕。
故霧露之所聚。
)其民嗜酸而食。
故其民皆緻理而赤色。
其病攣痹。
(、腐也。
如豉醯醢之類。
物之腐者也。
緻、密也。
酸味收斂。
故肉理緻密。
酸乃木味。
故外見赤色。
多霧露濕氣。
故其病攣痹也。
金西銘曰。
五方之民。
舉東方之嗜鹹者。
則見本色之黑。
南方之嗜酸者。
則見所生之赤。
蓋色生于味也。
夫氣為陽。
味為陰。
東方主春生之氣。
而民嗜藏下之鹹。
南方主浮長之氣。
而民嗜收斂之酸。
有若陽鹿之嗜陰龜。
潛龍之嗜飛燕。
皆出于天性之自然也。
)其治宜微針。
故九針者。
亦從南方來。
(南方之氣。
浮長于外。
故宜微針以刺其皮。
夫針有九式。
微針者。
其鋒微細。
淺刺之針也。
)中央者。
其地平以濕。
天地所以生萬物也衆。
(中央、土之位也。
地平、土之體也。
濕者、土之氣也。
化生萬物。
土之德也。
位居中央。
而氣溉四方。
是以所生萬物之廣衆也。
)其民食雜而不勞。
故其病多痿厥寒熱。
(四方輻辏。
萬物會聚。
故民食紛雜。
化養于中。
故不勞其四體。
四肢為諸陽之本。
痿痹者。
手足之氣逆。
而痿弱不用也。
平脈篇曰。
陽脈不足。
陰脈乘之。
則灑淅惡寒。
陰脈不足。
陽往乘之。
則發熱。
寒熱者。
手足三陰三陽之脈病也。
蓋言中土之民。
不勞其四體。
而氣血不能灌溉于四旁。
是以多痿厥寒熱之病矣。
)其治宜導引按跷。
故導引按跷者。
亦從中央出也。
(導引者。
擎手而引欠也。
按跷者。
喬足以按摩也。
蓋中央之化氣。
不能充達于四旁。
故宜導按其四肢。
以引血氣之流通也。
夫中央之化氣。
由中而及于四方。
故導引按跷之法。
亦從中而四出也。
莫子晉曰。
由東南而及于西北。
由西北而及于東南。
故曰來。
由中央而及于四方。
故曰出。
)故聖人雜合以治。
各得其所宜。
(夫天有四時之氣。
地有五方之宜。
民有居處衣食之殊。
治有針灸藥餌之異。
故聖人或随天之氣。
或合地之宜。
或随人之病。
或用針灸毒藥。
或以導引按摩。
雜合以治。
各得其宜。
)故治所以異。
而病皆愈者。
得病之情。
知治之大體也。
(所謂病同而異治者。
如癰瘍之熱毒盛于外者。
治宜針砭。
毒未盡出者。
治以毒藥。
陰毒之内陷者。
又宜于艾也。
又如濕邪之在四肢而病痿厥者。
宜于針砭。
氣血之不能疏通者。
宜按跷導引。
所以治異而病皆愈者。
得病之情者。
知病之因于天時。
或因于地氣。
或因于人之嗜欲。
得病之因情也。
或因五方之民。
而治以五方之法。
或因人氣之生長收藏。
而宜于針砭艾。
或宜于毒藥按跷。
是知治之大體。
而又不必膠執于東方之治宜砭石。
西方之治宜毒藥也。
是以聖人雜合以治。
而皆得其所宜。
再按上古之民。
動作以避寒。
則陽氣不緻陷藏。
而無脹滿之病矣。
陰居以避暑。
則元氣不緻外弛。
而無攣痹之證矣。
形勞而不倦。
則氣血得以流通。
而無痿厥寒熱之疾矣。
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内。
針石不能治其外。
此修養吾身中之精氣。
而能勝天地之陰陽者也。
) 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黃帝問曰。
餘聞古之治病。
惟其移精變氣。
可祝由而已。
今世治病。
毒藥治其内。
針石治其外。
或愈或不愈。
何也。
(移精變氣者。
移益其精。
傳變其氣也。
對神之辭曰祝。
由、從也。
言通祝于神明。
病從而可愈已。
按此篇帝曰移精變氣。
伯曰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言能養其精氣神者。
可祝由而愈病。
湯藥針石。
亦能治之。
如精神散失。
雖有靈丹。
無能為已。
故有愈有不愈也。
)岐伯對曰。
往古人居禽獸之間。
動作以避寒。
陰居以避暑。
内無眷慕之累。
外無伸官之形。
此恬之世。
邪不能深入也。
故毒藥不能治其内。
針石不能治其外。
故可移精祝由而已。
(伯言往古之人。
精神完固。
故可祝由而已。
蓋以神而後可通神明也。
居禽獸之間。
不懼于物也。
寒暑得宜。
四時之氣調矣。
無眷慕之累。
精得其養矣。
無伸官之形。
不勞其神矣。
居恬之世。
志意自适矣。
邪不入五髒骨髓。
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内。
不外傷空竅肌膚。
是以針石不能治其外也。
故可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陰陽不測謂之神。
神用無方謂之聖。
精氣充足。
可通神明。
則陰陽和而神氣通暢。
又何患邪賊之為害乎。
)當今之世不然。
憂患緣其内。
苦形傷其外。
又失四時之從。
逆寒暑之宜。
賊風數至。
虛邪朝夕。
内至五髒骨髓。
外傷空竅肌膚。
所以小病必甚。
大病必死。
故祝由不能已也。
帝曰。
善。
(數音朔心志憂慮則傷神。
苦形煩勞則傷精。
逆其四時則傷氣。
賊風、賊害之風。
虛邪、虛鄉不正之邪也。
精神内虛。
故小病必甚。
無正氣以勝邪。
故大病必死也。
)餘欲臨病患。
觀死生。
決嫌疑。
欲知其要。
如日月光。
可得聞乎。
(嫌疑者。
不能決其死生也。
要、要道也。
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言色脈之要道。
如日月之光明。
顯而易識也。
)岐伯曰。
色脈者。
上帝之所貴也。
先師之所傳也。
(色脈之道。
上帝之所秘藏。
非其人弗教。
非其真弗授。
先師、僦貸季也。
)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
合之金木水火土。
四時八風六合。
不離其常。
(八風者。
天有八風。
在人則有五經之風。
謂調理五脈之邪也。
六合、天地四方也。
言上古之師。
經理色脈而通神明。
總不外乎天地陰陽。
四時五行之常理也。
)變化相移。
以觀其妙。
以知其要。
欲知其要。
則色脈是矣。
(色者氣之華。
脈乃精之液。
變化相移者。
移精變氣也。
觀其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之妙。
欲知其要道。
則色脈是矣。
蓋言理色脈而通神明。
則知精氣之盛衰矣。
)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
則其要也。
(日月者。
天地陰陽之精也。
夫色為陽。
脈為陰。
常求其色脈之要。
總不外乎陰陽。
故知色以應日。
脈以應月。
則其要在是矣。
上節言色脈之道。
合于五行四時。
八風六合。
而其要又總歸于陰陽。
)夫色之變化。
以應四時之脈。
此上帝之所貴。
以合于神明也。
所以遠死而近生。
生道以長。
命曰。
聖王。
(此複言陰陽色脈之相合也。
色之變化五色。
以應四時之脈。
色生于脈也。
能貴重色脈。
以合于神明。
所以遠死而近生。
生道以長。
是謂聖王。
聖王者。
上古之聖。
能修其養生之道。
而亦歸于真人。
)中古之治病。
至而治之。
湯液十日。
以去八風五痹之病。
(此言中古之人。
不能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而治以湯藥。
亦有法也。
病至而治之。
言不能如恬虛無之世。
雖有賊邪。
不能為害。
設有病至。
而即以湯藥治之。
八風者。
八方之風。
觸五髒邪氣發病。
五痹者。
五髒之痹也。
以春甲乙傷于風者為肝痹。
以夏丙丁傷于風者為心痹。
以秋庚辛傷于風者為肺痹。
以冬壬癸傷于風者。
為腎痹。
以至陰戊己遇此者為脾痹。
人之五髒。
應地之五行。
天之十幹。
化生五行。
是以湯液十日。
十幹已周。
而五痹可去矣。
)十日不已。
治以草蘇草之枝。
本末為助。
标本已得。
邪氣乃服。
(音該。
此言病有标本。
而草有本末也。
蘇、莖也。
、根也。
草蘇之枝。
莖之旁枝也。
草之枝。
根之旁根也。
蓋以蘇為本。
而旁枝為末也。
五痹者。
五髒之痹也。
五髒有經俞之外榮。
有筋脈皮毛骨肉之外合。
是五髒為本。
而經俞筋骨為标也。
草生五味。
以養五髒氣。
是以五髒有病。
則以蘇治之。
如邪在經脈之外合者。
則以草蘇草之枝治之。
是以本治本。
而以末治标也。
心肺居上為陽。
而治以草蘇。
是本乎上者親上也。
肝腎居下為陰。
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者親下也。
以草之本末為助。
而病之标本以得。
又何有邪氣之不服者。
此中古用藥之有法也。
)暮世之治病也。
則不然。
治不本四時。
不知日月。
不審逆從。
(不本四時。
治不法五方五氣也。
不知日月。
不識陰陽色脈也。
不審逆從。
不别标本順逆也。
)病形已成。
乃欲微針治其外。
湯液治其内。
粗工兇兇。
以為可攻。
故病未已。
新病複起。
(上古聖人。
不治已病治未病。
今世之治病。
已成而後治之。
是猶渴而穿井。
不亦晚矣。
而粗工兇兇。
又妄攻之。
是故之邪病未去。
而妄攻之新病複起。
此今世之工。
不審色脈精氣之盛虛。
而為治亦不知标本之法也。
)帝曰。
願聞要道。
岐伯曰。
治之要極。
無失色脈。
用之不惑。
治之大則。
(色脈者。
陰陽之道也。
臨病患。
觀色脈。
知死生而無嫌疑。
治之大法。
盡于是矣。
此複結前節之義。
)逆從到行。
标本不得。
亡神失國。
(逆從到行者。
失四時之從。
逆寒暑之宜也。
标本不得者。
不知病之标本。
而以本末為助也。
言暮世之人。
既不能順時調養。
又不能治卻其邪。
是必神亡而形失矣。
夫心藏神。
而為一身之主。
主明則十二官皆安。
以為天下則大昌。
神亡則失國矣。
上古天真論曰。
能形與神俱。
而盡終其天年。
道書曰。
神行則氣行。
神住即氣住。
知神氣可以長生。
故此篇獨歸重于神焉。
)去故就新。
乃得真人。
(去其故染之病。
就其新變化之精神。
乃得真人之道。
而亦可歸于真人。
此言今世之人。
能修養其精氣。
将從上古。
協議于道。
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
)帝曰。
餘聞其要于夫子矣。
夫子言不離色脈。
此餘之所知也。
(帝隻知要道。
不離于色脈。
)岐伯曰。
治之極于一。
伯因帝知其要在色脈。
故複曰。
治之要道。
原于至極。
總歸一而已矣。
一者。
神也。
得其神。
則色脈精氣皆得矣。
帝曰。
何謂一。
岐伯曰。
一者因得之。
(因其情意而得之也。
)帝曰。
奈何。
岐伯曰。
閉戶塞牖。
系之病者。
數問其情。
以從其意。
得神者昌。
失神者亡。
帝曰。
善。
(數音朔。
閉戶塞牖。
無外其志也。
神舍于心。
心性之動處是謂情。
志意者。
所以禦精神。
收魂魄。
适寒溫。
和喜怒。
是以無外其志。
數問其情。
以從其意。
則得其神之存亡矣。
失神者死。
得神者生。
首篇論上古真人。
呼吸精氣。
獨立守神。
此篇言往古之人。
能移精變氣。
以通神明。
命曰聖王。
當世之人。
去故就新。
乃得真人。
是精神完固。
皆可歸于真人。
如神氣散失。
雖有良工。
無能為已。
臨病之士。
可不察其色脈神氣。
而徒以針石湯液為事乎。
) 卷二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黃帝問曰。
為五谷湯液。
及醪醴奈何。
(此承上章而複問也。
五谷、黍稷稻麥菽。
五行之谷。
以養五髒者也。
醪醴、甘旨之酒。
熟谷之液也。
帝以五谷為問。
是五谷皆可為湯液醪醴。
以養五髒。
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
蓋謂中谷之液。
可以灌養四髒故也。
)岐伯對曰。
必以稻米。
炊之稻薪。
稻米者完。
稻薪者堅。
帝曰。
何以然。
岐伯曰。
此得天地之和。
高下之宜。
故能至完。
伐取得時。
故能至堅也。
(夫天地有四時之陰陽。
五方之異域。
稻得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氣。
具天地陰陽之和者也。
為中央之土谷。
得五方高下之宜。
故能至完。
以養五髒。
天地之政令。
春生秋殺。
稻薪至秋而刈。
故伐取得時。
金曰堅成。
故能至堅也。
炊以稻薪者。
取丙辛化水之義。
以化生五髒之津。
上章雲。
移精變氣以通神明。
論神氣生于先天之精也。
此章複論精氣。
又藉後天水谷之所資生。
蓋五谷之液。
以養五氣。
氣和津成。
神乃自生。
是以上古之人。
能完其天真者。
雖有湯液醪醴。
為而勿服。
以其神全故也。
中古之時。
道德稍衰。
邪氣時至。
服之萬全。
以稻米之液。
能生養精氣神也。
今世之人。
止知毒藥攻内。
針石治外。
不知精氣壞弛。
其功不立者。
以神去故也。
是以上章曰移精變氣。
得神者昌。
此章曰故精自生。
巨氣乃平。
凡治病心先求其本也。
)帝曰。
上古聖人。
作湯液醪醴。
為而不用。
何也。
岐伯曰。
自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以為備耳。
夫上古作湯液。
故為而弗服也。
(伯言上古聖人之作湯液醪醴者。
恐為邪氣所傷。
故以為備耳。
然上古之人。
多能完其天真。
雖有賊邪。
勿之能害。
故雖為而勿服也。
)中古之世。
道德稍衰。
邪氣時至。
服之萬全。
(天真論曰。
夫道者。
能卻老而全角。
所以年度百歲。
而動作不衰者。
以其德全不危也。
言中古之人。
道德雖衰。
而不緻于精神壞弛。
故服之萬全。
)帝曰。
今之世。
不必已。
何也。
(不能必其邪已而獲萬全也。
)岐伯曰。
當今之世。
必齊毒藥攻其中。
石針艾治其外也。
(齊、疾也。
、銳也。
針有九式。
一曰針。
言當今之世。
止知攻疾。
而不知調養其正氣也。
)帝曰。
形弊血盡。
而功不立者何。
岐伯曰。
神不使也。
(經曰。
針石之道。
在皮肉筋脈骨。
各有所處。
病各有所宜。
各不同形。
各以任其所宜。
弊、止也。
形弊者在皮肉筋骨。
刺已止矣。
血盡者在血脈。
亦已盡其疏通矣。
而不能奏功者。
用針之工。
神不使也。
靈樞經曰。
粗守形。
上守神。
神乎神。
客在門。
)帝曰。
何謂神不使。
岐伯曰。
針石道也。
精神不進。
志意不治。
故病不可愈。
(此申明工不守神也。
經曰。
神在秋毫。
屬意病者。
神屬勿去。
知病存亡。
又曰。
凡刺之真。
必先治神。
靜意治義。
觀适之義。
淺深在志。
遠近若一。
如臨深淵。
手如握虎。
神無營于衆物。
今粗環知針石之道。
精神不進。
志意不治。
故病不可愈也。
)今精壞神去。
榮衛不可複收。
何者。
嗜欲無窮。
而憂患不止。
精氣弛壞。
榮泣衛除。
故神去之。
而病不愈也。
(此論病者之精神壞弛。
而病不能愈也。
夫氣生于精。
精陽之氣。
化水谷之精微。
而後生此榮衛。
精壞神去。
故榮衛不可複收。
此論榮衛之生于精氣也。
或者嗜欲無窮。
則壞其精矣。
憂患不止。
則傷其氣矣。
精氣壞弛則榮血凝泣。
而衛氣除去矣。
故神去之而病不愈。
此言神由榮衛精氣之所生也。
生于精氣者。
先天所生之神也。
神生于榮衛者。
後天谷液之所生也。
)帝曰。
夫病之始生也。
極微極精。
必先入結于皮膚。
今良工皆稱曰病成。
名曰逆。
則針石不能治。
良藥不能及也。
今良工皆得其法。
守其數。
親戚兄弟遠近。
音聲日聞于耳。
五色日見于目。
而病不愈者。
亦何暇不早乎。
岐伯曰。
病為本。
工為标。
标本不得。
邪氣不服。
此之謂也。
(此節論湯液治病之當有法也。
夫察色聽聲。
問其情。
從其意。
此良工得其法矣。
如湯液不得其法。
而病亦不愈。
故詳設此問焉。
帝曰。
病之始生。
極微極細。
必先留結于皮膚。
如十日不已。
良工皆稱曰病已成。
名曰逆。
雖針石不能治。
而良藥不能及也。
今良工皆得其審證之法。
守其數。
問其情。
親戚兄弟。
或遠或近。
系之病者。
可謂從其意。
得其情矣。
音聲日聞于耳。
五色日見于目。
可謂察其色。
知其聲矣。
而病不愈者。
亦何暇不早治而使病成乎。
伯言病為本。
工為标。
蓋以工之治法為标也。
言不得草蘇草。
本末為助之法治之。
是以邪氣之不服也。
上節論針石治病。
重在得神。
此節論湯液治病。
貴在得法。
下節論湯液治病。
重在調複精氣。
此三者。
良工之不可缺一者也。
夫審證辨脈。
得病之情。
固良工之首務。
而治病之湯液。
又不可不得其法也。
金西銘曰。
此之謂也句。
乃引标本已得。
邪氣乃服而言也。
)帝曰。
其有不從毫毛而生。
五髒陽已竭也。
津液充郭。
其魄獨居。
孤精于内。
氣耗于外。
形不可與衣相保。
此四極急而動中。
是氣拒于内。
而形施于外。
治之奈何。
(此節論氣生于精。
精由氣化。
欲治病者。
當究其原。
原本既清。
則生機自盛。
精生氣平。
邪氣自服。
不可徒以攻疾為首務也。
夫陽氣主于皮毛。
不從毫毛而生。
五髒陽已竭者。
不因外邪傷于表陽。
而五髒之元真已竭于内也。
肺主氣而外主皮毛。
氣化則水津四布。
而下輸膀胱。
氣耗于外。
不能布化水液。
是以津液充溢于郛郭。
而肺藏之陰魄孤精。
獨居于内也。
水液充于皮膚則身體腫脹。
而不可與衣相保。
四肢為諸陽之本。
陽虛于外。
是以四極腫急。
喘而動中。
是氣逆于内。
而形腫施于外。
為治之法奈何。
)岐伯曰。
平治以權衡。
去菀陳。
微動四極。
溫衣。
缪刺其處。
以複其形。
開鬼門。
潔淨府。
精以時服。
五陽已布。
疏滌五髒。
故精自生。
形自盛。
骨肉相保。
巨氣乃平。
帝曰。
善。
(此謂腐穢去而形複。
形複而氣布。
氣化而水行。
水行而精生。
精生而氣平。
所謂形歸氣。
氣歸精也。
平權衡者。
平治其脈。
即缪刺也。
肺朝百脈。
輸精于皮毛。
毛脈合精。
而後行氣于髒腑。
故先平治其權衡。
權衡已平。
則氣血和而水津散矣。
積者謂之菀。
久者謂之陳。
腐者為之。
夫脾主為胃行其津液。
灌于四髒。
行于四肢。
充于肌肉。
脾家實。
則不能行其津液而下輸膀胱。
是以腐穢當去。
而後形複也。
微動四肢。
運脾氣也。
溫衣。
暖肺氣也。
缪刺、調氣血也。
肌肉血脈和調。
則腫滿消而複其舊日之形矣。
鬼門、毛孔也。
開鬼門。
發表汗也。
潔淨府。
瀉膀胱也。
鬼門開。
則肺竅通而水津布。
所謂外竅開則裡竅通。
上竅通則下竅洩矣。
膀胱者。
津液之所藏。
都府潔淨。
則精以時複矣。
巨陽為諸陽主氣。
而生于膀胱。
精已複則氣自生。
而五髒之陽和已布矣。
夫腸胃膀胱。
受五髒濁氣。
名傳化之府。
陳去。
都府潔。
則五髒之濁。
得以疏滌矣。
夫水谷入胃。
津液各走其道。
五髒疏滌。
故精自生而形自盛矣。
精主骨。
氣主肉。
精氣足則骨肉相保。
而巨氣乃平。
巨氣者。
太陽主氣也。
夫膀胱精複。
而五髒布陽者。
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五髒精生。
而巨氣乃平者。
州都之精。
五髒之所生也。
此章言上古之聖。
能完其先天之真。
中古以來。
當養其後天之氣。
故曰。
必以稻米。
炊以稻薪。
蓋後天之精氣。
由中胃水谷之所生也。
高士宗曰。
腹者。
腸胃之郛郭。
足太陰脾土之所主也。
津液充郭者。
脹滿于腹也。
形不可與衣相保。
四急極而動中者。
腫脹于皮膚四肢也。
是以去菀陳。
消其腹滿也。
開鬼門。
潔淨府者。
行洩皮膚之水也。
先治其權衡者。
脾土之運輸。
必由肺氣之通調也。
金西銘曰。
四肢者。
井荥經輸之所出入。
十二經脈。
交相貫通。
胸中為氣之海。
宗氣積于胸中。
出喉嚨以司呼吸。
同榮氣行于十二經脈之中。
氣行則脈行。
氣拒于内。
則脈泣于外矣。
外内氣血。
交相拒逆。
是以四肢脹急。
而喘動于中矣。
此節為治脹滿水腫之要法。
王子方曰。
當知上古之法。
又非止于針石治外湯藥治内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