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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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異災眚之不同。
設有不襲。
是謂反常而變易矣。
變易則為民病之災眚矣。
)帝曰。
非常而變奈何。
岐伯曰。
變至則病。
所勝則微。
所不勝則甚。
因而重感于邪則死矣。
故非其時則微。
當其時則甚也。
(五運相襲。
氣之常也。
反常則為變易矣。
變常之氣至。
則為民病矣。
如春木主時。
其變為驟注。
是主氣為風木。
變氣為濕土。
變氣為主氣之所勝。
而民病則微。
如變為肅殺。
是主氣為風木。
變氣為燥金。
變氣為主氣之所不勝。
而民病則甚。
因而重感于邪則死矣。
故變易之氣至。
非其克我之時。
為病則微。
當其克我之時。
為病則甚。
) 帝曰。
善。
餘聞氣合而有形。
因變以正名。
天地之運。
陰陽之化。
其于萬物。
孰少孰多。
可得聞乎。
(此複言地氣與天氣相合。
而後化生萬物之有形也。
五常政大論曰。
氣始而生化。
氣散而有形。
氣布而蕃育。
氣終而象變。
然而五味所資。
生化有薄濃。
成熟有多少。
終始不同。
蓋在天為氣。
在地成形。
形氣相合而化生萬物。
物生謂之化。
物極謂之變。
物變已成而後定名。
此皆天地之運。
陰陽之化。
然生化有濃薄。
成熟有多少。
故帝設此問焉。
)岐伯曰。
悉哉問也。
天至廣。
不可度。
地至大。
不可量。
大神靈問。
請陳其方。
(所謂太虛遼廓。
肇基化元。
萬物資始。
五運終天。
布氣真靈。
總統坤元。
幽顯既位。
寒暑弛張。
生生化化。
萬物鹹章。
故曰大神靈問。
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
言大哉天地陰陽之問也。
陳其方。
言其略也。
)草生五色。
五色之變。
不可勝視。
草生五味。
五味之美。
不可勝極。
(草者。
五谷五菜。
概及果木而言也。
蓋天三生木。
故先言草木。
而及于昆蟲萬物也。
草生五色者。
其色為蒼。
其化為榮。
其色為赤。
其化為茂。
其色為黃。
其化為盈。
其色為白。
其化為斂。
其色為黑。
其化為肅。
物極而象變。
不可勝視也。
草生五味者。
其味為酸。
其味為苦。
其味為甘。
其味為辛。
其味為鹹。
以草生之五味。
而及于五菜五谷。
五果五畜之美。
不可勝極也。
)嗜欲不同。
各有所通。
(言人之嗜欲不同。
而五味各歸所喜。
如苦先入心。
酸先入肝。
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五味入口。
以養五氣。
故各有所通也。
)天食人以五氣。
地食人以五味。
(五氣、臊焦香腥腐也。
在天為氣。
故食人以五氣。
在地為化。
化生五味。
故食人以五味也。
)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上使五色修明。
音聲能彰。
(天位居高。
而包乎地之外。
故五氣從外竅而内入于心肺。
心肺居上為陽也。
心榮色而華于面。
故使五色修明。
肺主聲。
故音聲能彰也。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味有所藏。
以養五氣。
氣和而生。
津液相成。
神乃自生。
(地位居下。
而處乎天之内。
故五味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之氣。
氣得味養。
則陰陽和而相生矣。
水谷皆入于口。
其味有五。
津液各走其道。
氣和津成。
而五髒之神乃自生矣。
濟公曰。
神氣為陽故曰生。
津液為陰故曰成。
)帝曰。
藏象何如。
(象者像也。
論髒腑之形像。
以應天地之陰陽也。
)岐伯曰。
心者。
生之本。
神之變也。
其華在面。
其充在血脈。
為陽中之太陽。
通于夏氣。
(心主血。
中焦受氣取汁。
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為生身之本。
心藏神而應變萬事。
故曰神之變也。
十二經脈。
三百六十五絡。
其氣血皆上于面。
心主血脈。
故其華在面也。
在體為脈。
故其充在血脈。
其類火而位居尊高。
故為陽中之太陽。
而通于夏氣。
夏主火也。
濟公曰。
榮為根。
衛為葉。
榮血為陰陽血氣所生之本。
)肺者。
氣之本。
魄之處也。
其華在毛。
其充在皮。
為陽中之太陰。
通于秋氣。
(肺主氣而藏魄。
故為氣之本。
魄之處也。
肺主皮毛。
故華在毛。
充在皮也。
藏真居高而屬陰。
故為陽中之太陰。
而通于秋氣。
秋主肺也。
)腎者。
主蟄封藏之本。
精之處也。
其華在發。
其充在骨。
為陰中之少陰。
通于冬氣。
(冬令之時。
陽氣封閉。
蟄蟲深藏。
腎主冬藏。
故為蟄封藏之本。
蓋蟄乃生動之物。
以比生陽之氣。
至春一陽初生。
而蟄蟲複振矣。
腎為水髒。
受五髒之精液而藏之。
故為精之處也。
發乃血之餘。
血乃精之化。
故其華在發。
腎主骨。
故其充在骨也。
腎為陰髒。
而有坎中之陽。
故為陰中之少陰。
而通于冬氣。
冬主水也。
)肝者。
罷極之本。
魂之居也。
其華在爪。
其充在筋。
以生血氣。
其味酸。
其色蒼。
此為陽中之少陽。
通于春氣。
(動作勞甚謂之罷。
肝主筋。
人之運動。
皆由乎筋力。
故為罷極之本。
肝藏魂。
故為魂之居。
爪者筋之餘。
故其華在爪。
其充在筋。
肝屬木。
位居東方。
為發生之始。
故以生血氣。
酸者木之味。
蒼者木之色。
木旺于春。
陽氣始生。
故為陽中之少陽。
以通于春氣。
張令韶曰。
罷同。
書曰。
有熊罷之士不二心之臣。
肝乃将軍之官。
故為罷極之本。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
倉廪之本。
榮之居也。
名曰器。
能化糟粕。
轉味而入出者也。
其華在唇四白。
其充在肌。
其味甘。
其色黃。
此至陰之類。
通于土氣。
(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
為轉輸之官。
腸胃主受傳水谷。
三焦主決渎水道。
膀胱為水精之府。
故皆為倉廪之本。
脾藏榮。
故為榮之居。
器者。
生化之宇。
具升降出入之氣。
脾能運化糟粕。
轉味而入養五髒。
輸出腐穢于二陰。
故名之曰器也。
四白。
唇之四際白肉也。
口為脾竅而主肌。
故華在唇四白。
其充在肌。
甘者土之味。
黃者土之色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
通于土氣。
此節指脾而言。
以腸胃三焦膀胱。
并受傳水谷之精粗。
故總為倉廪之本。
受濁者為陰。
故曰至陰之類。
)凡十一髒。
取決于膽也。
(五髒六腑。
共為十一髒。
膽主甲子。
為五運六氣之首。
膽氣升。
則十一髒腑之氣皆升。
故取決于膽也。
所謂求其至也。
皆歸始春。
)故人迎一盛。
病在少陽。
二盛病在太陽。
三盛病在陽明。
四盛以上為格陽。
(此論髒腑之六氣。
以應天地之六六也。
左為人迎。
右為氣口。
蓋陽氣從左而行于右。
陰氣從右而行于左。
故以人迎以候三陽之氣。
故者。
承上文而言。
人之髒腑。
以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一盛病在少陽。
少陽主春升之氣也。
太陽主夏。
陽明主秋。
四盛以上者。
言人之陰陽。
惟陽太盛。
名曰格陽。
蓋陽主在外。
陽格于外。
不得三陰中見之化以和之。
此三陽之太過也。
)寸口一盛。
病在厥陰。
二盛病在少陰。
三盛病在太陰。
四盛以上為關陰。
(寸口、手太陰之兩脈口。
以候三陰之氣也。
厥陰主乙木春生之氣。
故寸口一盛。
病在厥陰。
二之氣少陰。
四之氣太陰。
四盛以上者。
人之陰陽。
惟陰太盛。
名曰關陰。
蓋陰氣主内。
關陰于内。
不得三陽中見之化以和之。
此三陰之太過也。
此論寸口人迎之病脈。
以應四時之三陰三陽。
即四時之六氣不平。
而亦為三陰三陽之民病也。
故六微旨大論曰。
至而不至。
來氣不及。
未至而至。
來氣有餘。
物生其應也。
氣脈其應也。
靈樞經曰。
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平與不平。
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
不病者。
脈口人迎。
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
而俱往來也。
上下相應者。
脈口與人迎平等。
所謂陰中有陽。
陽中有陰也。
此言天地之陰陽。
以應人之髒腑。
髒腑之六氣。
以應天地之陰陽也。
)人迎與寸口。
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
關格之脈赢。
不能極于天地之精氣。
則死矣。
俱四倍以上者。
陰陽俱亢極也。
赢、盈同。
極、至也。
蓋天有陰陽。
地有陰陽。
陽盛之下。
陰精承之。
陰盛之下。
陽氣承之。
陰陽承制。
而交相生化者也。
人生于天地氣交之中。
陰陽和平。
是為無病。
如陰陽俱盛而不和。
是不能及于天地陰陽精氣之承制。
則死矣。
此即六微旨之所謂亢則害。
承乃制。
制則生化。
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
生化大病。
卷二 五髒生成篇第十 夫色以應天。
脈以應地。
天主生。
地主成。
此篇無問答。
而直曰心之合脈。
似承上編天地之陰陽。
而複應乎色脈也。
無問答。
故不曰論。
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心主血脈。
故合于脈。
經雲。
脈出于氣口。
色見于明堂。
心之華在面。
故其榮在色。
)其主腎也。
(五髒合五行。
各有相生相制。
制則生化。
心主火而受制于腎水。
是腎乃心髒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肺之合皮也。
其榮毛也。
其主心也。
(肺主氣。
氣主表。
故合于皮。
傷寒論曰。
寸口脈緩而遲。
緩則陽氣長。
其聲商。
毛發長。
毛附于皮。
氣長則毛榮。
)肝之合筋也。
其榮爪也。
其主肺也。
(髓生肝。
肝生筋。
故所合在筋。
爪乃筋之餘。
故其榮在爪。
)脾之合肉也。
其榮唇也。
其主肝也。
(脾主中央土。
乃倉廪之官。
主運化水谷之精。
以生養肌肉。
故合肉。
脾開竅于口。
故榮在唇。
)腎之合骨也。
其榮發也。
其主脾也。
(腎藏精而主髓。
故所合在骨。
發乃精血之餘。
故其榮在發。
五營運大論曰。
北方生寒。
寒生水。
水生鹹。
鹹生腎。
腎生骨髓。
髓生肝。
肝生筋。
筋生心。
心生血。
血生脾。
脾生肉。
肉生肺。
肺生皮毛。
皮毛生腎。
此天乙生水。
而五髒之相生也。
六微旨大論雲。
帝曰。
地理之應。
六節氣位何如。
岐伯曰。
相火之下。
水氣承之。
水位之下。
土氣承之。
土位之下。
風氣承之。
風位之下。
金氣承之。
金位之下。
火氣承之。
君火之下。
陰精承之。
亢則害。
承乃制。
制則生化。
故曰心之合脈也。
肺之合皮也。
言五髒之相生也。
其主腎也。
其主心也。
言五髒之相成也。
朱濟公曰。
先心而肺。
肺而肝。
肝而脾。
脾而腎。
乃歸重于成與。
曰、然)是故多食鹹。
則脈凝泣而色變。
多食苦。
則皮槁而毛拔。
多食辛。
則筋急而爪枯。
多食酸。
則肉胝而唇揭。
多食甘。
則骨痛而發落。
此五味之所傷也。
(此承上文而言太過之為害也。
夫五行有相生相制。
不可偏廢者也。
如制之太過。
則又有克賊之害矣。
是故多食鹹。
則水味太過而傷心。
其脈凝泣而色變矣。
多食苦。
是火味太過而傷肺。
則皮槁而毛落矣。
多食辛。
是金味太過而傷肝。
則筋縮急而爪幹枯矣。
多食酸。
是木味太過而傷脾。
則肉胝而唇掀揭矣。
多食甘。
是土味太過而傷腎。
則骨痛而發落矣。
五味所以養五髒者也。
髒有偏勝。
則所不勝之髒受傷。
此又承制之不可太過也。
)故心欲苦。
肺欲辛。
肝欲酸。
脾欲甘。
腎欲鹹。
此五味之所合也。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氣。
故五味為五髒之所欲。
無有偏勝。
則津液相成。
而神自生矣。
)五髒之氣。
(五味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之氣。
五髒内藏五神。
五氣外見五色。
此以下論五髒之經氣。
而見死生之色。
與生于心生于肺之色。
各有不同。
故首提曰五髒之氣。
)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
(故者。
承上文而言。
五髒之氣受傷。
則見五行之敗色矣。
茲、蓐席也。
茲草者。
死草之色。
青而帶白也。
)黃如枳實者死。
(黃而帶青色也。
)黑如者死。
(音台。
煙塵也。
黑而帶黃。
)赤如血者死。
(鋪杯切。
者。
敗惡凝聚之血。
色赤黑也。
)白如枯骨者死。
(死白而枯幹也。
)此五色之見。
死也。
(五色幹枯。
而兼有所勝之色。
故死。
)青如翠羽者生。
赤如雞冠者生。
黃如蟹腹者生。
白如豕膏者生。
黑如烏羽者生。
此五色之見。
生也。
(五色正而華彩光潤。
故生。
)生于心。
如以缟裹朱。
生于肺。
如以缟裹紅。
生于肝。
如以缟裹绀。
生于脾。
如以缟裹栝蒌實。
生于腎。
如以缟裹紫。
此五髒所生之外榮也。
(此言五髒所生之榮色。
見于外也。
上節言五髒之氣。
見五色于外。
此複言藏真之榮。
隐見于皮膚之間。
有若缟裹者也。
缟、素白也。
朱、紅之深也。
紅、淡白紅也。
绀、青揚赤也。
栝蒌實。
紅黃色也。
紫、赤黑之間色也。
此五行之色。
而俱兼紅者也。
蓋氣主白而榮主紅。
如以缟裹者。
五髒之氣包于外也。
五色之俱兼紅者。
五髒之榮隐見于内也。
上節言五髒之氣色。
此論五髒之血色。
王子方問曰。
氣色有死生。
血氣無死生耶。
曰。
外因之病。
由氣而經。
經而髒。
内因之病。
由髒而經。
經而氣。
内外二因。
俱傷五髒之氣而後死。
是以五色之見死者。
五髒之氣絕也。
)色味當五髒。
白當肺辛。
赤當心苦。
青當肝酸。
黃當脾甘。
黑當腎鹹。
(當、承也。
值也。
謂色味之應五髒者。
色外而味内也。
故曰白當肺辛。
言辛生肺而肺生白也。
此複結五髒死生之色。
生于五髒之氣。
五髒之神氣。
生于五味也。
)故白當皮。
赤當脈。
青當筋。
黃當肉。
黑當骨。
(肺合皮。
心合脈。
肝合筋。
脾合肉。
腎合骨。
此言生于心生于肺之色。
承五髒之合。
而見于外也。
)諸脈者。
皆屬于目。
(五髒六腑之精。
十二經脈皆上注于目。
屬于腦。
後出于頂。
故曰諸脈皆屬于目。
此節論五髒經氣之所循行。
蓋髒而經。
經而氣。
氣而色也。
頭痛巅疾。
過在足少陰巨陽。
是氣而經。
經而髒也。
是以此節與頭痛巅疾節。
照應五髒之氣節。
故人卧血歸于肝節。
與赤脈之至節。
照應生于心如以缟裹朱節。
)諸髓者。
皆屬于腦。
(腦為精髓之海也。
)諸筋者。
皆屬于節。
(節、骨節也。
筋生于骨。
聯系于骨節之間。
)諸血者。
皆屬于心。
(血者。
神氣也。
中焦之汁。
五髒之精。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故諸血皆屬于心。
)諸氣者。
皆屬于肺。
(上焦開發。
宣五谷味。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
是謂氣。
五谷入胃。
淫精于脈。
肺居上焦。
朝百脈而輸精于皮毛。
故主周身之氣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四肢、五髒經俞之所出也。
八溪、即四肢股肱之肉。
五髒元真之所通會也。
此言五髒之經血總屬于心。
五髒之氣總屬于肺。
經氣循行于四肢八溪。
注于目。
會于腦。
濡筋骨。
利關節。
朝夕循行。
外内出入。
如環無端者也。
故善察色者。
當知五髒之氣。
善診脈者。
當以五脈為始也。
)故人卧血歸于肝。
(此複論血随衛氣之行于脈外也。
夫血乃水谷之精。
流溢于中。
布散于外。
專精者。
行于經隧。
是行于經隧者。
經脈之榮血也。
流溢于中者。
流溢于沖任也。
沖任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布散于外。
滲皮膚。
生毫毛。
寤則随衛行于膚表。
卧則随衛内入而歸于肝。
是沖任主發原。
而肝主受納。
是以傷寒熱入血室。
而刺肝之期門。
故者。
承上文而言。
經脈之血。
随榮氣行于四肢之三陰三陽。
晝夜環轉。
沖任之血。
随衛氣而日行于陽。
夜歸于陰也。
)肝受血而能視。
(肝開竅于目。
故肝受血而能視。
夫見色于明堂者。
五髒之氣色也。
五髒所生之外榮者。
血色而見于目也。
故曰五色之奇脈者。
奇經之血色也。
夫水谷入胃。
津液各走其道。
五髒主藏精者也。
五髒之精。
化赤而為血。
溢于沖任。
歸受于肝。
開竅于目。
是于五髒所生之色。
外榮于目。
而肝主色也。
)足受血而能步。
掌受血而能握。
指受血而能攝。
(血者。
所以濡筋骨。
利關節者也。
此言沖任之血。
亦循行于四肢。
滲于指掌。
而無處不到也。
)卧出而風吹之。
血凝于膚者為痹。
(金匮要略曰。
血痹病從何得之。
師曰。
重困疲勞汗出。
卧不時動搖。
加被微風。
遂得之。
汗出者。
言衛氣之虛于外也。
卧則衛歸于陰。
出則血行于外。
加被風吹。
則血凝于皮膚而為痹矣。
痹者。
痹閉而不遂也。
此言衛氣之留于陰也久。
不能為血之外衛故也。
) 凝于脈者為泣。
(脈者。
見于皮膚之絡脈也。
沖任之血。
溢于皮膚。
滲于絡脈。
故凝于皮膚則為痹。
凝于絡脈。
則泣澀而不能流行矣。
)凝于足者為厥。
(厥者。
逆冷也。
夫陰陽氣不相順接則為厥。
下為陰。
血為陰。
如血凝于下。
則上下陰陽。
不相順接而為厥矣。
此言血随衛行。
而陰陽之不相和者也。
諸生起躍曰。
榮衛之循行。
經旨似乎矛盾。
久為人所疑。
今夫子發明之。
始知血随衛氣之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者。
皮膚之血也。
陰經行盡。
陽經繼之。
陽經行盡。
陰經繼之者。
十二髒腑之經榮也。
)此三者。
血行而不得反其空。
故為痹厥也。
(空、骨空也。
骨空者。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
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血行于皮膚。
不得反循于穴會。
故為痹厥也。
)人有大谷十二分。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少十二俞。
此皆衛氣之所留止。
邪氣之所客也。
針石緣而去之。
(此言衛氣之行于溪谷也。
溪谷者。
分肉之交會處也。
氣穴論曰。
肉之大會為谷。
肉之小會為溪。
分肉之間。
溪谷之會。
以行榮衛。
以會大氣。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亦應一歲。
人有大谷十二分者。
肉之大分處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者。
肉之小分處也。
分者。
肉分而有紋理也。
名、穴名也。
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
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
溪谷之數。
以應一歲者。
歲止三百六十日。
内朔虛六日。
止三百五十四日。
以應小溪之數也。
少十二俞者。
言大谷十二分。
而有十二俞穴也。
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
朔虛五日九百四十分。
共計十二日。
以應十二俞也。
以歲之三百五十四日。
合氣盈朔虛之十二日。
共三百六十五日有奇。
以成一歲。
故日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以閏月定四時而成歲也。
衛氣者。
行于脈外。
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合者也。
此腠理分肉之間。
皆衛氣之所留止。
卧出而風吹之。
則血凝而為痹厥矣。
針石緣而去之者。
言分肉之間。
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也。
楊君立問曰。
氣穴論雲。
氣穴三百六十五。
以應一歲。
今則三百六十六矣。
曰。
歲緣三百六十六日。
而少有不足。
故合而論之。
則曰三百六十五日。
今分而論之。
則每歲有三百五十四日。
而又有氣盈朔虛之十二日也。
)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
欲知其始。
先建其母。
所謂五決者。
五脈也。
(診、視也。
始者。
言邪始在三陰三陽之氣分也。
五決者。
審别五髒陰陽之經氣。
以決其病也。
欲知其病之始在某經。
先分立五髒為根本。
審其邪病某經之氣。
某髒之經也。
夫五髒之體藏于内。
而五髒之經氣行于外。
故色見草茲者死。
青如翠羽者生。
是五髒死生之經氣。
發于外而成于色也。
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者。
複言邪之始病在氣。
氣而經。
經而髒也。
)是以頭痛巅疾。
下虛上實。
過在足少陰巨陽。
甚則入腎。
(少陰巨陽。
相為表裡。
陽氣生于水髒水腑之中。
而上出于巅頂。
實者邪實。
虛者正虛。
是以頭痛巅疾。
乃邪氣實于上。
而使正氣虛于下也。
蓋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氣分。
留而不去。
則轉入于經。
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
而甚則入腎。
蓋經絡受邪。
則内幹髒腑矣。
)蒙招尤。
目冥耳聾。
下實上虛。
過在足少陽厥陰。
甚則入肝。
(、同。
蒙、昏冒也。
招、搖也。
尤、甚也。
足少陽厥陰經脈。
布脅肋而下循足跗。
厥陰肝髒。
開竅于目。
少陽經脈。
上出于耳。
邪實于下。
而經氣不能上通。
是以目冥耳聾。
正氣虛于上。
緻動視而昏冒搖掉之甚也。
此始傷氣而緻正虛于上。
過在經而複邪實于下也。
上節論邪實為病。
此複論正虛為病。
蓋邪之所湊。
其正必虛。
王子方問曰。
五髒之邪。
隻言甚則入腎入肝。
何也。
曰。
邪入于經。
則内幹髒腑。
然幹髒者半死半生。
故曰不必動髒。
邪入于陰經。
其髒氣實。
則溜于腑。
此章論五髒三陰三陽之經氣。
故曰甚則入腎入肝。
如不甚。
則或留于經。
或溜于腑。
是以首提二髒。
而不盡言之者。
欲使後學之不可執一而論也。
)腹滿脹。
支膈脅。
下厥上冒。
過在足太陰陽明。
(腹者。
脾胃之郛郭也。
腹滿脹。
邪薄于太陰陽明之氣分。
支、支絡。
膈、内膈也。
太陰陽明之支絡貫膈。
氣分之邪傳入于經。
是以連及支膈脅皆脹滿也。
)咳嗽上氣。
厥在胸中。
過在手陽明太陰。
(手太陰主氣而主皮毛。
邪傷皮毛氣分。
則咳嗽而氣上逆矣。
手太陰之脈。
起于中焦。
循胃上膈。
手陽明之脈。
入缺盆。
絡肺下膈。
屬腸。
邪過在經。
是以胸中厥逆也。
)心煩頭痛。
病在膈中。
過在手巨陽少陰。
(經曰。
心部于表。
君火之氣。
外受于邪。
則心煩于内矣。
太陽之氣受邪。
則頭痛于上矣。
手太陽之脈。
循咽下膈。
手少陰之脈。
出屬心系。
下膈絡小腸。
病在膈中。
是過在手太陽少陰之經矣。
此節以審證而知五髒之病。
蓋髒腑之經氣上下内外。
各有部分。
故曰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
診、視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
可以指别。
五髒之象。
可以類推。
五髒相音。
可以意識。
五色微診。
可以目察。
能合色脈。
可以萬全。
(此以診脈察色。
而知五髒之病也。
小者正氣虛。
大者邪氣盛。
滑主血傷。
澀為少氣。
浮為在外在腑。
沉為在裡在髒。
此六者。
脈之提綱。
而可以指别也。
五髒在内。
而氣象見于外。
以五行之理。
可類而推之。
五髒之相合于五音。
發而為聲。
可以意識。
視五色之微見。
可以目内察之。
能審色脈之相應。
以辨病之死生。
則萬全而無失矣。
此與上節審證以決五脈之病。
又一法也。
)赤脈之至也。
喘而堅。
診曰有積氣在中。
時害于食。
名曰心痹。
得之外疾。
思慮而心虛。
故邪從之。
(赤當脈。
脈合心。
故曰赤脈之至也。
喘、急疾也。
堅、牢堅也。
心脈之至。
急而牢堅。
主積氣于中。
當時害于食。
蓋食氣入胃。
濁氣歸心。
淫精于脈。
有積于中。
故害于食也。
名曰心痹。
積氣痹閉于心下也。
此得之外淫之邪。
因思慮而心虛。
故邪氣乘虛而留于内也。
經曰。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
神傷則心虛矣。
此節照應生于心。
如以缟裹朱節。
故曰赤脈之至。
白脈之至也。
前論五髒之色。
生于髒而見于外。
此言五髒之病。
成于内而見于脈也。
頭痛巅疾。
過在足少陰巨陽。
言六淫之邪生于外也。
此言五髒之病成于内也。
)白脈之至也。
喘而浮。
上虛下實。
驚。
有積氣在胸中。
喘而虛。
名曰肺痹寒熱。
得之醉而使内也。
(平脈篇曰。
呼吸者。
脈之頭也。
蓋呼吸急則脈亦急。
故以呼吸之喘急。
以形容脈之急疾也。
肺主氣而虛。
故脈浮。
病氣而不病血。
病上而不病下。
故脈上虛而下實也。
陽氣虛。
則善為驚駭矣。
胸中為氣之海。
上注于肺。
以司呼吸。
邪積于上。
則膻中之正氣反虛。
故為虛喘也。
藏真高于肺。
主行榮衛陰陽。
陰陽虛乘。
則為往來之寒熱矣。
酒者。
熟谷之液。
其氣悍。
入于胃中則胃脹。
氣上逆則滿于胸中。
醉而使内則氣上逆。
故有積氣在胸中也。
入房太過則傷腎。
腎為本。
肺為末。
本傷故肺虛也。
)青脈之至也。
長而左右彈。
有積氣在心下支。
名曰肝痹。
得之寒濕。
與疝同法。
腰痛足清。
頭痛。
(脈長而彈。
弦而急也。
弦則為減。
諸急為寒。
此得之寒濕。
而陽氣受傷。
故弦急也。
心下為膈。
脅下為。
内膈下連于兩。
邪在心下支間。
故脈左右彈也。
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必從足始。
足厥陰之脈。
從足上。
入毛中。
過陰器。
抵小腹。
布脅肋。
故病證與疝痛相同。
而腰痛足冷也。
厥陰與督脈會于巅。
故頭痛也。
王子方曰。
清邪中上。
濁邪中下。
陽受風氣。
陰受濕氣。
陰病者。
下行極而上。
故頭痛也。
)黃脈之至也。
大而虛。
有積氣在腹中。
有厥氣。
名曰厥疝。
女子同法。
得之疾使四肢。
汗出當風。
(腹中、脾土之郛郭也。
脾屬四肢。
土灌四末。
四肢汗出當風。
則風濕内乘于脾而為積氣。
蓋風木之邪。
内幹脾土。
濕與陰土同氣相感。
故留聚而為積也。
脾氣不能灌溉于四旁。
則逆于中而為厥氣矣。
名曰厥疝者。
氣逆而痛也。
夫男女氣血相同。
受病亦屬同法。
故于中央土髒。
而曰女子同法者。
欲類推于四髒也。
)黑脈之至也。
上堅而大。
有積氣在小腹與陰。
名曰腎痹。
得之沐浴清水而卧。
(尺以候腎。
黑脈之至。
上堅而大者。
腎髒有積。
而腎脈堅大也。
上堅者。
堅大在上而不沉也。
與陰者。
小腹而兼于前陰也。
清水、冷水也。
腎髒寒水主氣。
亦同氣相感也。
經雲。
積生于風雨寒暑。
清濕喜怒。
喜怒不節。
則傷髒。
髒傷則病起于陰。
陰既虛矣。
則風雨襲陰之虛。
病起于上而生積。
清濕襲陰之虛。
病起于下而成積。
夫風雨。
天之邪也。
清濕。
地之邪也。
言五髒之積。
由天生而地成也。
)凡相五色之奇脈。
面黃目青。
面黃目赤。
面黃目白。
面黃目黑者。
皆不死也。
(奇脈、奇經沖任之脈色也。
沖任為經血之海。
五髒之血。
皆歸于肝。
故外榮于目也。
面主氣色。
目主血色。
目之五色而俱見面黃者。
五髒之陰。
而俱得胃脘之陽也。
)面青目赤。
面赤目白。
面青目黑。
面黑目白。
面赤目青。
皆死也。
(經雲。
人無胃氣者死。
面無黃色。
無胃土之陽矣。
面之青黑赤色。
皆藏邪乘陽。
純陰無陽。
故皆死也。
夫生于心。
如心缟裹朱者。
論五髒之生色也。
察于目者。
論五髒病成之色也。
) 卷二 五髒别論篇第十一 黃帝問曰。
餘聞方士或以腦髓為髒。
或以腸胃為髒。
或以為腑。
敢問更相反。
皆自謂是。
不知其道。
願聞其說。
(方士、修煉方術之士。
道、理也。
凡藏物者。
皆可名髒名腑。
故皆自以為是也。
按以上十篇。
首四篇論精神氣血。
後六篇論髒腑陰陽。
是以此篇申明藏精氣者名髒。
傳化物者為腑。
然又有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亦所以藏精神氣血者也。
修養之士。
欲積精全神。
通玄牝。
養胎息。
結靈孕者。
不可不知也。
腦名泥丸宮。
為上丹田。
骨藏髓。
脈藏血。
諸髓血脈。
皆會于腦。
故腦為精髓之海。
舌下為華池。
有廉泉玉英二竅。
通于膽液。
黃庭經曰。
玉池清水灌靈根。
審能修之可常存。
女子、玄母也。
胞者。
養胎息。
結靈胎者也。
胎息經曰。
胎從伏氣中結。
氣從有胎中息。
結精育胞化生身。
留胎止精可長生。
故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更當藏密而不可虛瀉者也。
)岐伯對曰。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地氣之所生也。
皆藏于陰而象于地。
故藏而不瀉。
名曰奇恒之府。
(地主閉藏而上升。
天主化施而下降。
言人之髒腑形骸。
應象天地陰陽之氣。
設有不襲。
是謂反常而變易矣。
變易則為民病之災眚矣。
)帝曰。
非常而變奈何。
岐伯曰。
變至則病。
所勝則微。
所不勝則甚。
因而重感于邪則死矣。
故非其時則微。
當其時則甚也。
(五運相襲。
氣之常也。
反常則為變易矣。
變常之氣至。
則為民病矣。
如春木主時。
其變為驟注。
是主氣為風木。
變氣為濕土。
變氣為主氣之所勝。
而民病則微。
如變為肅殺。
是主氣為風木。
變氣為燥金。
變氣為主氣之所不勝。
而民病則甚。
因而重感于邪則死矣。
故變易之氣至。
非其克我之時。
為病則微。
當其克我之時。
為病則甚。
) 帝曰。
善。
餘聞氣合而有形。
因變以正名。
天地之運。
陰陽之化。
其于萬物。
孰少孰多。
可得聞乎。
(此複言地氣與天氣相合。
而後化生萬物之有形也。
五常政大論曰。
氣始而生化。
氣散而有形。
氣布而蕃育。
氣終而象變。
然而五味所資。
生化有薄濃。
成熟有多少。
終始不同。
蓋在天為氣。
在地成形。
形氣相合而化生萬物。
物生謂之化。
物極謂之變。
物變已成而後定名。
此皆天地之運。
陰陽之化。
然生化有濃薄。
成熟有多少。
故帝設此問焉。
)岐伯曰。
悉哉問也。
天至廣。
不可度。
地至大。
不可量。
大神靈問。
請陳其方。
(所謂太虛遼廓。
肇基化元。
萬物資始。
五運終天。
布氣真靈。
總統坤元。
幽顯既位。
寒暑弛張。
生生化化。
萬物鹹章。
故曰大神靈問。
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
言大哉天地陰陽之問也。
陳其方。
言其略也。
)草生五色。
五色之變。
不可勝視。
草生五味。
五味之美。
不可勝極。
(草者。
五谷五菜。
概及果木而言也。
蓋天三生木。
故先言草木。
而及于昆蟲萬物也。
草生五色者。
其色為蒼。
其化為榮。
其色為赤。
其化為茂。
其色為黃。
其化為盈。
其色為白。
其化為斂。
其色為黑。
其化為肅。
物極而象變。
不可勝視也。
草生五味者。
其味為酸。
其味為苦。
其味為甘。
其味為辛。
其味為鹹。
以草生之五味。
而及于五菜五谷。
五果五畜之美。
不可勝極也。
)嗜欲不同。
各有所通。
(言人之嗜欲不同。
而五味各歸所喜。
如苦先入心。
酸先入肝。
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五味入口。
以養五氣。
故各有所通也。
)天食人以五氣。
地食人以五味。
(五氣、臊焦香腥腐也。
在天為氣。
故食人以五氣。
在地為化。
化生五味。
故食人以五味也。
)五氣入鼻。
藏于心肺。
上使五色修明。
音聲能彰。
(天位居高。
而包乎地之外。
故五氣從外竅而内入于心肺。
心肺居上為陽也。
心榮色而華于面。
故使五色修明。
肺主聲。
故音聲能彰也。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味有所藏。
以養五氣。
氣和而生。
津液相成。
神乃自生。
(地位居下。
而處乎天之内。
故五味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之氣。
氣得味養。
則陰陽和而相生矣。
水谷皆入于口。
其味有五。
津液各走其道。
氣和津成。
而五髒之神乃自生矣。
濟公曰。
神氣為陽故曰生。
津液為陰故曰成。
)帝曰。
藏象何如。
(象者像也。
論髒腑之形像。
以應天地之陰陽也。
)岐伯曰。
心者。
生之本。
神之變也。
其華在面。
其充在血脈。
為陽中之太陽。
通于夏氣。
(心主血。
中焦受氣取汁。
化赤而為血。
以奉生身。
莫貴于此。
故為生身之本。
心藏神而應變萬事。
故曰神之變也。
十二經脈。
三百六十五絡。
其氣血皆上于面。
心主血脈。
故其華在面也。
在體為脈。
故其充在血脈。
其類火而位居尊高。
故為陽中之太陽。
而通于夏氣。
夏主火也。
濟公曰。
榮為根。
衛為葉。
榮血為陰陽血氣所生之本。
)肺者。
氣之本。
魄之處也。
其華在毛。
其充在皮。
為陽中之太陰。
通于秋氣。
(肺主氣而藏魄。
故為氣之本。
魄之處也。
肺主皮毛。
故華在毛。
充在皮也。
藏真居高而屬陰。
故為陽中之太陰。
而通于秋氣。
秋主肺也。
)腎者。
主蟄封藏之本。
精之處也。
其華在發。
其充在骨。
為陰中之少陰。
通于冬氣。
(冬令之時。
陽氣封閉。
蟄蟲深藏。
腎主冬藏。
故為蟄封藏之本。
蓋蟄乃生動之物。
以比生陽之氣。
至春一陽初生。
而蟄蟲複振矣。
腎為水髒。
受五髒之精液而藏之。
故為精之處也。
發乃血之餘。
血乃精之化。
故其華在發。
腎主骨。
故其充在骨也。
腎為陰髒。
而有坎中之陽。
故為陰中之少陰。
而通于冬氣。
冬主水也。
)肝者。
罷極之本。
魂之居也。
其華在爪。
其充在筋。
以生血氣。
其味酸。
其色蒼。
此為陽中之少陽。
通于春氣。
(動作勞甚謂之罷。
肝主筋。
人之運動。
皆由乎筋力。
故為罷極之本。
肝藏魂。
故為魂之居。
爪者筋之餘。
故其華在爪。
其充在筋。
肝屬木。
位居東方。
為發生之始。
故以生血氣。
酸者木之味。
蒼者木之色。
木旺于春。
陽氣始生。
故為陽中之少陽。
以通于春氣。
張令韶曰。
罷同。
書曰。
有熊罷之士不二心之臣。
肝乃将軍之官。
故為罷極之本。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
倉廪之本。
榮之居也。
名曰器。
能化糟粕。
轉味而入出者也。
其華在唇四白。
其充在肌。
其味甘。
其色黃。
此至陰之類。
通于土氣。
(足太陰獨受水谷之濁。
為轉輸之官。
腸胃主受傳水谷。
三焦主決渎水道。
膀胱為水精之府。
故皆為倉廪之本。
脾藏榮。
故為榮之居。
器者。
生化之宇。
具升降出入之氣。
脾能運化糟粕。
轉味而入養五髒。
輸出腐穢于二陰。
故名之曰器也。
四白。
唇之四際白肉也。
口為脾竅而主肌。
故華在唇四白。
其充在肌。
甘者土之味。
黃者土之色也。
脾為陰中之至陰。
通于土氣。
此節指脾而言。
以腸胃三焦膀胱。
并受傳水谷之精粗。
故總為倉廪之本。
受濁者為陰。
故曰至陰之類。
)凡十一髒。
取決于膽也。
(五髒六腑。
共為十一髒。
膽主甲子。
為五運六氣之首。
膽氣升。
則十一髒腑之氣皆升。
故取決于膽也。
所謂求其至也。
皆歸始春。
)故人迎一盛。
病在少陽。
二盛病在太陽。
三盛病在陽明。
四盛以上為格陽。
(此論髒腑之六氣。
以應天地之六六也。
左為人迎。
右為氣口。
蓋陽氣從左而行于右。
陰氣從右而行于左。
故以人迎以候三陽之氣。
故者。
承上文而言。
人之髒腑。
以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也。
一盛病在少陽。
少陽主春升之氣也。
太陽主夏。
陽明主秋。
四盛以上者。
言人之陰陽。
惟陽太盛。
名曰格陽。
蓋陽主在外。
陽格于外。
不得三陰中見之化以和之。
此三陽之太過也。
)寸口一盛。
病在厥陰。
二盛病在少陰。
三盛病在太陰。
四盛以上為關陰。
(寸口、手太陰之兩脈口。
以候三陰之氣也。
厥陰主乙木春生之氣。
故寸口一盛。
病在厥陰。
二之氣少陰。
四之氣太陰。
四盛以上者。
人之陰陽。
惟陰太盛。
名曰關陰。
蓋陰氣主内。
關陰于内。
不得三陽中見之化以和之。
此三陰之太過也。
此論寸口人迎之病脈。
以應四時之三陰三陽。
即四時之六氣不平。
而亦為三陰三陽之民病也。
故六微旨大論曰。
至而不至。
來氣不及。
未至而至。
來氣有餘。
物生其應也。
氣脈其應也。
靈樞經曰。
持其脈口人迎。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平與不平。
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
不病者。
脈口人迎。
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
而俱往來也。
上下相應者。
脈口與人迎平等。
所謂陰中有陽。
陽中有陰也。
此言天地之陰陽。
以應人之髒腑。
髒腑之六氣。
以應天地之陰陽也。
)人迎與寸口。
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
關格之脈赢。
不能極于天地之精氣。
則死矣。
俱四倍以上者。
陰陽俱亢極也。
赢、盈同。
極、至也。
蓋天有陰陽。
地有陰陽。
陽盛之下。
陰精承之。
陰盛之下。
陽氣承之。
陰陽承制。
而交相生化者也。
人生于天地氣交之中。
陰陽和平。
是為無病。
如陰陽俱盛而不和。
是不能及于天地陰陽精氣之承制。
則死矣。
此即六微旨之所謂亢則害。
承乃制。
制則生化。
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
生化大病。
卷二 五髒生成篇第十 夫色以應天。
脈以應地。
天主生。
地主成。
此篇無問答。
而直曰心之合脈。
似承上編天地之陰陽。
而複應乎色脈也。
無問答。
故不曰論。
心之合脈也。
其榮色也。
(心主血脈。
故合于脈。
經雲。
脈出于氣口。
色見于明堂。
心之華在面。
故其榮在色。
)其主腎也。
(五髒合五行。
各有相生相制。
制則生化。
心主火而受制于腎水。
是腎乃心髒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肺之合皮也。
其榮毛也。
其主心也。
(肺主氣。
氣主表。
故合于皮。
傷寒論曰。
寸口脈緩而遲。
緩則陽氣長。
其聲商。
毛發長。
毛附于皮。
氣長則毛榮。
)肝之合筋也。
其榮爪也。
其主肺也。
(髓生肝。
肝生筋。
故所合在筋。
爪乃筋之餘。
故其榮在爪。
)脾之合肉也。
其榮唇也。
其主肝也。
(脾主中央土。
乃倉廪之官。
主運化水谷之精。
以生養肌肉。
故合肉。
脾開竅于口。
故榮在唇。
)腎之合骨也。
其榮發也。
其主脾也。
(腎藏精而主髓。
故所合在骨。
發乃精血之餘。
故其榮在發。
五營運大論曰。
北方生寒。
寒生水。
水生鹹。
鹹生腎。
腎生骨髓。
髓生肝。
肝生筋。
筋生心。
心生血。
血生脾。
脾生肉。
肉生肺。
肺生皮毛。
皮毛生腎。
此天乙生水。
而五髒之相生也。
六微旨大論雲。
帝曰。
地理之應。
六節氣位何如。
岐伯曰。
相火之下。
水氣承之。
水位之下。
土氣承之。
土位之下。
風氣承之。
風位之下。
金氣承之。
金位之下。
火氣承之。
君火之下。
陰精承之。
亢則害。
承乃制。
制則生化。
故曰心之合脈也。
肺之合皮也。
言五髒之相生也。
其主腎也。
其主心也。
言五髒之相成也。
朱濟公曰。
先心而肺。
肺而肝。
肝而脾。
脾而腎。
乃歸重于成與。
曰、然)是故多食鹹。
則脈凝泣而色變。
多食苦。
則皮槁而毛拔。
多食辛。
則筋急而爪枯。
多食酸。
則肉胝而唇揭。
多食甘。
則骨痛而發落。
此五味之所傷也。
(此承上文而言太過之為害也。
夫五行有相生相制。
不可偏廢者也。
如制之太過。
則又有克賊之害矣。
是故多食鹹。
則水味太過而傷心。
其脈凝泣而色變矣。
多食苦。
是火味太過而傷肺。
則皮槁而毛落矣。
多食辛。
是金味太過而傷肝。
則筋縮急而爪幹枯矣。
多食酸。
是木味太過而傷脾。
則肉胝而唇掀揭矣。
多食甘。
是土味太過而傷腎。
則骨痛而發落矣。
五味所以養五髒者也。
髒有偏勝。
則所不勝之髒受傷。
此又承制之不可太過也。
)故心欲苦。
肺欲辛。
肝欲酸。
脾欲甘。
腎欲鹹。
此五味之所合也。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氣。
故五味為五髒之所欲。
無有偏勝。
則津液相成。
而神自生矣。
)五髒之氣。
(五味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之氣。
五髒内藏五神。
五氣外見五色。
此以下論五髒之經氣。
而見死生之色。
與生于心生于肺之色。
各有不同。
故首提曰五髒之氣。
)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
(故者。
承上文而言。
五髒之氣受傷。
則見五行之敗色矣。
茲、蓐席也。
茲草者。
死草之色。
青而帶白也。
)黃如枳實者死。
(黃而帶青色也。
)黑如者死。
(音台。
煙塵也。
黑而帶黃。
)赤如血者死。
(鋪杯切。
者。
敗惡凝聚之血。
色赤黑也。
)白如枯骨者死。
(死白而枯幹也。
)此五色之見。
死也。
(五色幹枯。
而兼有所勝之色。
故死。
)青如翠羽者生。
赤如雞冠者生。
黃如蟹腹者生。
白如豕膏者生。
黑如烏羽者生。
此五色之見。
生也。
(五色正而華彩光潤。
故生。
)生于心。
如以缟裹朱。
生于肺。
如以缟裹紅。
生于肝。
如以缟裹绀。
生于脾。
如以缟裹栝蒌實。
生于腎。
如以缟裹紫。
此五髒所生之外榮也。
(此言五髒所生之榮色。
見于外也。
上節言五髒之氣。
見五色于外。
此複言藏真之榮。
隐見于皮膚之間。
有若缟裹者也。
缟、素白也。
朱、紅之深也。
紅、淡白紅也。
绀、青揚赤也。
栝蒌實。
紅黃色也。
紫、赤黑之間色也。
此五行之色。
而俱兼紅者也。
蓋氣主白而榮主紅。
如以缟裹者。
五髒之氣包于外也。
五色之俱兼紅者。
五髒之榮隐見于内也。
上節言五髒之氣色。
此論五髒之血色。
王子方問曰。
氣色有死生。
血氣無死生耶。
曰。
外因之病。
由氣而經。
經而髒。
内因之病。
由髒而經。
經而氣。
内外二因。
俱傷五髒之氣而後死。
是以五色之見死者。
五髒之氣絕也。
)色味當五髒。
白當肺辛。
赤當心苦。
青當肝酸。
黃當脾甘。
黑當腎鹹。
(當、承也。
值也。
謂色味之應五髒者。
色外而味内也。
故曰白當肺辛。
言辛生肺而肺生白也。
此複結五髒死生之色。
生于五髒之氣。
五髒之神氣。
生于五味也。
)故白當皮。
赤當脈。
青當筋。
黃當肉。
黑當骨。
(肺合皮。
心合脈。
肝合筋。
脾合肉。
腎合骨。
此言生于心生于肺之色。
承五髒之合。
而見于外也。
)諸脈者。
皆屬于目。
(五髒六腑之精。
十二經脈皆上注于目。
屬于腦。
後出于頂。
故曰諸脈皆屬于目。
此節論五髒經氣之所循行。
蓋髒而經。
經而氣。
氣而色也。
頭痛巅疾。
過在足少陰巨陽。
是氣而經。
經而髒也。
是以此節與頭痛巅疾節。
照應五髒之氣節。
故人卧血歸于肝節。
與赤脈之至節。
照應生于心如以缟裹朱節。
)諸髓者。
皆屬于腦。
(腦為精髓之海也。
)諸筋者。
皆屬于節。
(節、骨節也。
筋生于骨。
聯系于骨節之間。
)諸血者。
皆屬于心。
(血者。
神氣也。
中焦之汁。
五髒之精。
奉心神化赤而為血。
故諸血皆屬于心。
)諸氣者。
皆屬于肺。
(上焦開發。
宣五谷味。
熏膚充身澤毛。
若霧露之溉。
是謂氣。
五谷入胃。
淫精于脈。
肺居上焦。
朝百脈而輸精于皮毛。
故主周身之氣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四肢、五髒經俞之所出也。
八溪、即四肢股肱之肉。
五髒元真之所通會也。
此言五髒之經血總屬于心。
五髒之氣總屬于肺。
經氣循行于四肢八溪。
注于目。
會于腦。
濡筋骨。
利關節。
朝夕循行。
外内出入。
如環無端者也。
故善察色者。
當知五髒之氣。
善診脈者。
當以五脈為始也。
)故人卧血歸于肝。
(此複論血随衛氣之行于脈外也。
夫血乃水谷之精。
流溢于中。
布散于外。
專精者。
行于經隧。
是行于經隧者。
經脈之榮血也。
流溢于中者。
流溢于沖任也。
沖任起于胞中。
上循背裡。
為經絡之海。
其浮而外者。
循腹右上行。
布散于外。
滲皮膚。
生毫毛。
寤則随衛行于膚表。
卧則随衛内入而歸于肝。
是沖任主發原。
而肝主受納。
是以傷寒熱入血室。
而刺肝之期門。
故者。
承上文而言。
經脈之血。
随榮氣行于四肢之三陰三陽。
晝夜環轉。
沖任之血。
随衛氣而日行于陽。
夜歸于陰也。
)肝受血而能視。
(肝開竅于目。
故肝受血而能視。
夫見色于明堂者。
五髒之氣色也。
五髒所生之外榮者。
血色而見于目也。
故曰五色之奇脈者。
奇經之血色也。
夫水谷入胃。
津液各走其道。
五髒主藏精者也。
五髒之精。
化赤而為血。
溢于沖任。
歸受于肝。
開竅于目。
是于五髒所生之色。
外榮于目。
而肝主色也。
)足受血而能步。
掌受血而能握。
指受血而能攝。
(血者。
所以濡筋骨。
利關節者也。
此言沖任之血。
亦循行于四肢。
滲于指掌。
而無處不到也。
)卧出而風吹之。
血凝于膚者為痹。
(金匮要略曰。
血痹病從何得之。
師曰。
重困疲勞汗出。
卧不時動搖。
加被微風。
遂得之。
汗出者。
言衛氣之虛于外也。
卧則衛歸于陰。
出則血行于外。
加被風吹。
則血凝于皮膚而為痹矣。
痹者。
痹閉而不遂也。
此言衛氣之留于陰也久。
不能為血之外衛故也。
) 凝于脈者為泣。
(脈者。
見于皮膚之絡脈也。
沖任之血。
溢于皮膚。
滲于絡脈。
故凝于皮膚則為痹。
凝于絡脈。
則泣澀而不能流行矣。
)凝于足者為厥。
(厥者。
逆冷也。
夫陰陽氣不相順接則為厥。
下為陰。
血為陰。
如血凝于下。
則上下陰陽。
不相順接而為厥矣。
此言血随衛行。
而陰陽之不相和者也。
諸生起躍曰。
榮衛之循行。
經旨似乎矛盾。
久為人所疑。
今夫子發明之。
始知血随衛氣之日行于陽。
夜行于陰者。
皮膚之血也。
陰經行盡。
陽經繼之。
陽經行盡。
陰經繼之者。
十二髒腑之經榮也。
)此三者。
血行而不得反其空。
故為痹厥也。
(空、骨空也。
骨空者。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
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血行于皮膚。
不得反循于穴會。
故為痹厥也。
)人有大谷十二分。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少十二俞。
此皆衛氣之所留止。
邪氣之所客也。
針石緣而去之。
(此言衛氣之行于溪谷也。
溪谷者。
分肉之交會處也。
氣穴論曰。
肉之大會為谷。
肉之小會為溪。
分肉之間。
溪谷之會。
以行榮衛。
以會大氣。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亦應一歲。
人有大谷十二分者。
肉之大分處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者。
肉之小分處也。
分者。
肉分而有紋理也。
名、穴名也。
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
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
溪谷之數。
以應一歲者。
歲止三百六十日。
内朔虛六日。
止三百五十四日。
以應小溪之數也。
少十二俞者。
言大谷十二分。
而有十二俞穴也。
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
朔虛五日九百四十分。
共計十二日。
以應十二俞也。
以歲之三百五十四日。
合氣盈朔虛之十二日。
共三百六十五日有奇。
以成一歲。
故日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以閏月定四時而成歲也。
衛氣者。
行于脈外。
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合者也。
此腠理分肉之間。
皆衛氣之所留止。
卧出而風吹之。
則血凝而為痹厥矣。
針石緣而去之者。
言分肉之間。
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也。
楊君立問曰。
氣穴論雲。
氣穴三百六十五。
以應一歲。
今則三百六十六矣。
曰。
歲緣三百六十六日。
而少有不足。
故合而論之。
則曰三百六十五日。
今分而論之。
則每歲有三百五十四日。
而又有氣盈朔虛之十二日也。
)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
欲知其始。
先建其母。
所謂五決者。
五脈也。
(診、視也。
始者。
言邪始在三陰三陽之氣分也。
五決者。
審别五髒陰陽之經氣。
以決其病也。
欲知其病之始在某經。
先分立五髒為根本。
審其邪病某經之氣。
某髒之經也。
夫五髒之體藏于内。
而五髒之經氣行于外。
故色見草茲者死。
青如翠羽者生。
是五髒死生之經氣。
發于外而成于色也。
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者。
複言邪之始病在氣。
氣而經。
經而髒也。
)是以頭痛巅疾。
下虛上實。
過在足少陰巨陽。
甚則入腎。
(少陰巨陽。
相為表裡。
陽氣生于水髒水腑之中。
而上出于巅頂。
實者邪實。
虛者正虛。
是以頭痛巅疾。
乃邪氣實于上。
而使正氣虛于下也。
蓋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氣分。
留而不去。
則轉入于經。
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
而甚則入腎。
蓋經絡受邪。
則内幹髒腑矣。
)蒙招尤。
目冥耳聾。
下實上虛。
過在足少陽厥陰。
甚則入肝。
(、同。
蒙、昏冒也。
招、搖也。
尤、甚也。
足少陽厥陰經脈。
布脅肋而下循足跗。
厥陰肝髒。
開竅于目。
少陽經脈。
上出于耳。
邪實于下。
而經氣不能上通。
是以目冥耳聾。
正氣虛于上。
緻動視而昏冒搖掉之甚也。
此始傷氣而緻正虛于上。
過在經而複邪實于下也。
上節論邪實為病。
此複論正虛為病。
蓋邪之所湊。
其正必虛。
王子方問曰。
五髒之邪。
隻言甚則入腎入肝。
何也。
曰。
邪入于經。
則内幹髒腑。
然幹髒者半死半生。
故曰不必動髒。
邪入于陰經。
其髒氣實。
則溜于腑。
此章論五髒三陰三陽之經氣。
故曰甚則入腎入肝。
如不甚。
則或留于經。
或溜于腑。
是以首提二髒。
而不盡言之者。
欲使後學之不可執一而論也。
)腹滿脹。
支膈脅。
下厥上冒。
過在足太陰陽明。
(腹者。
脾胃之郛郭也。
腹滿脹。
邪薄于太陰陽明之氣分。
支、支絡。
膈、内膈也。
太陰陽明之支絡貫膈。
氣分之邪傳入于經。
是以連及支膈脅皆脹滿也。
)咳嗽上氣。
厥在胸中。
過在手陽明太陰。
(手太陰主氣而主皮毛。
邪傷皮毛氣分。
則咳嗽而氣上逆矣。
手太陰之脈。
起于中焦。
循胃上膈。
手陽明之脈。
入缺盆。
絡肺下膈。
屬腸。
邪過在經。
是以胸中厥逆也。
)心煩頭痛。
病在膈中。
過在手巨陽少陰。
(經曰。
心部于表。
君火之氣。
外受于邪。
則心煩于内矣。
太陽之氣受邪。
則頭痛于上矣。
手太陽之脈。
循咽下膈。
手少陰之脈。
出屬心系。
下膈絡小腸。
病在膈中。
是過在手太陽少陰之經矣。
此節以審證而知五髒之病。
蓋髒腑之經氣上下内外。
各有部分。
故曰診病之始。
五決為紀。
診、視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
可以指别。
五髒之象。
可以類推。
五髒相音。
可以意識。
五色微診。
可以目察。
能合色脈。
可以萬全。
(此以診脈察色。
而知五髒之病也。
小者正氣虛。
大者邪氣盛。
滑主血傷。
澀為少氣。
浮為在外在腑。
沉為在裡在髒。
此六者。
脈之提綱。
而可以指别也。
五髒在内。
而氣象見于外。
以五行之理。
可類而推之。
五髒之相合于五音。
發而為聲。
可以意識。
視五色之微見。
可以目内察之。
能審色脈之相應。
以辨病之死生。
則萬全而無失矣。
此與上節審證以決五脈之病。
又一法也。
)赤脈之至也。
喘而堅。
診曰有積氣在中。
時害于食。
名曰心痹。
得之外疾。
思慮而心虛。
故邪從之。
(赤當脈。
脈合心。
故曰赤脈之至也。
喘、急疾也。
堅、牢堅也。
心脈之至。
急而牢堅。
主積氣于中。
當時害于食。
蓋食氣入胃。
濁氣歸心。
淫精于脈。
有積于中。
故害于食也。
名曰心痹。
積氣痹閉于心下也。
此得之外淫之邪。
因思慮而心虛。
故邪氣乘虛而留于内也。
經曰。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
神傷則心虛矣。
此節照應生于心。
如以缟裹朱節。
故曰赤脈之至。
白脈之至也。
前論五髒之色。
生于髒而見于外。
此言五髒之病。
成于内而見于脈也。
頭痛巅疾。
過在足少陰巨陽。
言六淫之邪生于外也。
此言五髒之病成于内也。
)白脈之至也。
喘而浮。
上虛下實。
驚。
有積氣在胸中。
喘而虛。
名曰肺痹寒熱。
得之醉而使内也。
(平脈篇曰。
呼吸者。
脈之頭也。
蓋呼吸急則脈亦急。
故以呼吸之喘急。
以形容脈之急疾也。
肺主氣而虛。
故脈浮。
病氣而不病血。
病上而不病下。
故脈上虛而下實也。
陽氣虛。
則善為驚駭矣。
胸中為氣之海。
上注于肺。
以司呼吸。
邪積于上。
則膻中之正氣反虛。
故為虛喘也。
藏真高于肺。
主行榮衛陰陽。
陰陽虛乘。
則為往來之寒熱矣。
酒者。
熟谷之液。
其氣悍。
入于胃中則胃脹。
氣上逆則滿于胸中。
醉而使内則氣上逆。
故有積氣在胸中也。
入房太過則傷腎。
腎為本。
肺為末。
本傷故肺虛也。
)青脈之至也。
長而左右彈。
有積氣在心下支。
名曰肝痹。
得之寒濕。
與疝同法。
腰痛足清。
頭痛。
(脈長而彈。
弦而急也。
弦則為減。
諸急為寒。
此得之寒濕。
而陽氣受傷。
故弦急也。
心下為膈。
脅下為。
内膈下連于兩。
邪在心下支間。
故脈左右彈也。
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必從足始。
足厥陰之脈。
從足上。
入毛中。
過陰器。
抵小腹。
布脅肋。
故病證與疝痛相同。
而腰痛足冷也。
厥陰與督脈會于巅。
故頭痛也。
王子方曰。
清邪中上。
濁邪中下。
陽受風氣。
陰受濕氣。
陰病者。
下行極而上。
故頭痛也。
)黃脈之至也。
大而虛。
有積氣在腹中。
有厥氣。
名曰厥疝。
女子同法。
得之疾使四肢。
汗出當風。
(腹中、脾土之郛郭也。
脾屬四肢。
土灌四末。
四肢汗出當風。
則風濕内乘于脾而為積氣。
蓋風木之邪。
内幹脾土。
濕與陰土同氣相感。
故留聚而為積也。
脾氣不能灌溉于四旁。
則逆于中而為厥氣矣。
名曰厥疝者。
氣逆而痛也。
夫男女氣血相同。
受病亦屬同法。
故于中央土髒。
而曰女子同法者。
欲類推于四髒也。
)黑脈之至也。
上堅而大。
有積氣在小腹與陰。
名曰腎痹。
得之沐浴清水而卧。
(尺以候腎。
黑脈之至。
上堅而大者。
腎髒有積。
而腎脈堅大也。
上堅者。
堅大在上而不沉也。
與陰者。
小腹而兼于前陰也。
清水、冷水也。
腎髒寒水主氣。
亦同氣相感也。
經雲。
積生于風雨寒暑。
清濕喜怒。
喜怒不節。
則傷髒。
髒傷則病起于陰。
陰既虛矣。
則風雨襲陰之虛。
病起于上而生積。
清濕襲陰之虛。
病起于下而成積。
夫風雨。
天之邪也。
清濕。
地之邪也。
言五髒之積。
由天生而地成也。
)凡相五色之奇脈。
面黃目青。
面黃目赤。
面黃目白。
面黃目黑者。
皆不死也。
(奇脈、奇經沖任之脈色也。
沖任為經血之海。
五髒之血。
皆歸于肝。
故外榮于目也。
面主氣色。
目主血色。
目之五色而俱見面黃者。
五髒之陰。
而俱得胃脘之陽也。
)面青目赤。
面赤目白。
面青目黑。
面黑目白。
面赤目青。
皆死也。
(經雲。
人無胃氣者死。
面無黃色。
無胃土之陽矣。
面之青黑赤色。
皆藏邪乘陽。
純陰無陽。
故皆死也。
夫生于心。
如心缟裹朱者。
論五髒之生色也。
察于目者。
論五髒病成之色也。
) 卷二 五髒别論篇第十一 黃帝問曰。
餘聞方士或以腦髓為髒。
或以腸胃為髒。
或以為腑。
敢問更相反。
皆自謂是。
不知其道。
願聞其說。
(方士、修煉方術之士。
道、理也。
凡藏物者。
皆可名髒名腑。
故皆自以為是也。
按以上十篇。
首四篇論精神氣血。
後六篇論髒腑陰陽。
是以此篇申明藏精氣者名髒。
傳化物者為腑。
然又有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亦所以藏精神氣血者也。
修養之士。
欲積精全神。
通玄牝。
養胎息。
結靈孕者。
不可不知也。
腦名泥丸宮。
為上丹田。
骨藏髓。
脈藏血。
諸髓血脈。
皆會于腦。
故腦為精髓之海。
舌下為華池。
有廉泉玉英二竅。
通于膽液。
黃庭經曰。
玉池清水灌靈根。
審能修之可常存。
女子、玄母也。
胞者。
養胎息。
結靈胎者也。
胎息經曰。
胎從伏氣中結。
氣從有胎中息。
結精育胞化生身。
留胎止精可長生。
故曰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更當藏密而不可虛瀉者也。
)岐伯對曰。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
此六者。
地氣之所生也。
皆藏于陰而象于地。
故藏而不瀉。
名曰奇恒之府。
(地主閉藏而上升。
天主化施而下降。
言人之髒腑形骸。
應象天地陰陽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