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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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角失而不和也。
後壬午遷正之日,即上下角同聲相應。
微甚如見,三年大疫。
微即至乙酉,甚即至甲申,甚速微徐也。
當刺脾之俞。
脾之俞在背第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豚應手。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五精智精,六甲玄靈,帝符元首,火始受真。
誦之三遍,先想黃氣於穴下,然後刺之二分,得氣至而次進之,又得動氣次進之,二進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針,以手扪之,令其人不息,三遍而咽津也。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肝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之井也。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真□至玄,大道冥然,五神各位,氣缺三田。
誦之,然後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至而出其針。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
歌樂者,即脾神動而氣散也。
醉即性亂,飽即食脹,故慎忌之。
食生物即傷脾氣也。
欲令脾實,氣無滞,飽無久坐,食無大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淡入胃也,宜益府。
淡者,土之薄味也,而又次於甘者。
無閑坐,無久外,故養脾也。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丁#11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
天地二甲子,上下不相招,故陰陽有錯,即中運失其歲合之常政也。
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疠。
故名木疠,又名風疠。
其至,有即亦推其微甚。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即諸丁壬上下失守,皆同一法刺之。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
戊與癸合也。
天地二甲子,即戊申合癸亥也。
下位癸亥至地,其主地正司也。
上下位戊申過丁未,天數未退,而複布天,故失守,戊癸不合也。
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戊未正司,癸下獨治,故非太過,反受水勝之也。
上失其剛,柔□#12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幹。
水運失守於上,中下運有虧也,故天虛而地猶主之。
中見火運,水來犯之,故日邪幹。
疊移其位,差有淺深。
天數過差,亦有多少,卻得奉合,合要在目#13數也。
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中火運征也。
上下二律呂,上窮太少二征,合音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速至庚戌也,徐徐至辛亥所作也。
當刺肺之俞。
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脈應手。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
咒日:真邪用搏,氣灌元神,帝符反本,位合其親。
誦之三遍,刺之二分。
候氣欲至,想白熙於穴下,次進一分,得氣至而徐徐出其針,以手扪之於其穴也,然可立愈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複散也。
凡喜怒悲樂恐,皆不可過矣。
此五者,皆可動天亂真神也,故聖人忘綠滅動念,可存神也。
故神能主形,神在形全,可以身安,道常長存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無大喘息,慎勿多言語及呼吸多,氣喘及言語多,及飲玲形寒之食鹹#14多,大忌悲傷喜怒,玲傷其肺神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疠,即名火疠。
與火疫同也。
即法刺一體,即諸戊、諸癸,上下同一體。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濕#15法刺於是。
疫之與疠,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隻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隻歸五行而統之也。
此皆五疫疠,歸天地不相和之氣,化為疫疠大傷人之命也,故達天元可通法刺,複濟生民也。
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二竟 #1舊歲:元刻本作『故也』。
#2不:元刻本作『失』。
#3令:元刻本、明刻本均作『合』。
#4太:疑衍。
.口:明刻本作『金』。
#5可:元刻本此下有一字空格。
#6骨:疑當作『背』。
#7口□:明刻本作『無聲』。
#8過:疑當作『遍』。
#9□:明刻本作『等』。
#10丁:元刻本作『下』。
#11□:明刻本作『地』。
#12目:元刻本作『日』。
#13鹹:原作『臧』,據文義改。
#14濕:明刻本作『窮』。
後壬午遷正之日,即上下角同聲相應。
微甚如見,三年大疫。
微即至乙酉,甚即至甲申,甚速微徐也。
當刺脾之俞。
脾之俞在背第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豚應手。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五精智精,六甲玄靈,帝符元首,火始受真。
誦之三遍,先想黃氣於穴下,然後刺之二分,得氣至而次進之,又得動氣次進之,二進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針,以手扪之,令其人不息,三遍而咽津也。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肝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之井也。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真□至玄,大道冥然,五神各位,氣缺三田。
誦之,然後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至而出其針。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複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
歌樂者,即脾神動而氣散也。
醉即性亂,飽即食脹,故慎忌之。
食生物即傷脾氣也。
欲令脾實,氣無滞,飽無久坐,食無大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淡入胃也,宜益府。
淡者,土之薄味也,而又次於甘者。
無閑坐,無久外,故養脾也。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丁#11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
天地二甲子,上下不相招,故陰陽有錯,即中運失其歲合之常政也。
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疠。
故名木疠,又名風疠。
其至,有即亦推其微甚。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即諸丁壬上下失守,皆同一法刺之。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
戊與癸合也。
天地二甲子,即戊申合癸亥也。
下位癸亥至地,其主地正司也。
上下位戊申過丁未,天數未退,而複布天,故失守,戊癸不合也。
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戊未正司,癸下獨治,故非太過,反受水勝之也。
上失其剛,柔□#12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幹。
水運失守於上,中下運有虧也,故天虛而地猶主之。
中見火運,水來犯之,故日邪幹。
疊移其位,差有淺深。
天數過差,亦有多少,卻得奉合,合要在目#13數也。
欲至将合,音律先同。
中火運征也。
上下二律呂,上窮太少二征,合音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速至庚戌也,徐徐至辛亥所作也。
當刺肺之俞。
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脈應手。
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
咒日:真邪用搏,氣灌元神,帝符反本,位合其親。
誦之三遍,刺之二分。
候氣欲至,想白熙於穴下,次進一分,得氣至而徐徐出其針,以手扪之於其穴也,然可立愈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悲傷即肺動,而真氣複散也。
凡喜怒悲樂恐,皆不可過矣。
此五者,皆可動天亂真神也,故聖人忘綠滅動念,可存神也。
故神能主形,神在形全,可以身安,道常長存也。
人欲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無大喘息,慎勿多言語及呼吸多,氣喘及言語多,及飲玲形寒之食鹹#14多,大忌悲傷喜怒,玲傷其肺神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
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疠,即名火疠。
與火疫同也。
即法刺一體,即諸戊、諸癸,上下同一體。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濕#15法刺於是。
疫之與疠,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
即刺疫法隻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隻歸五行而統之也。
此皆五疫疠,歸天地不相和之氣,化為疫疠大傷人之命也,故達天元可通法刺,複濟生民也。
黃帝内經素問遺篇卷之二竟 #1舊歲:元刻本作『故也』。
#2不:元刻本作『失』。
#3令:元刻本、明刻本均作『合』。
#4太:疑衍。
.口:明刻本作『金』。
#5可:元刻本此下有一字空格。
#6骨:疑當作『背』。
#7口□:明刻本作『無聲』。
#8過:疑當作『遍』。
#9□:明刻本作『等』。
#10丁:元刻本作『下』。
#11□:明刻本作『地』。
#12目:元刻本作『日』。
#13鹹:原作『臧』,據文義改。
#14濕:明刻本作『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