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玄靈寶道學科儀上

關燈
莫令口食,神明可希,道場可詣,男女可化,藏府清甯,口氣香淨,朝夕朝谒,住處虛空,有感有降,利益衆緣。

     制法服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身得入道,内除俗念,外息俗緣,内守法門,外修法服。

    出家之人,若道士,若女冠,山居自修,人間遊化,内外法服,須有條準。

    若始得出家,未漸内箓,上衣仙褐法帔,皆應着條數,不合着二十四條。

    若受神咒五千文,皆合着二十四條,通二十四氣。

    若年二十五已上,受洞神靈寶大洞者,上衣仙褐,合着三十二條,以法三十二天,天中之尊;法帔二十八條,以法二十八宿,宿中之神。

    亦聽二十四條。

    随道學之身,過膝一尺,皆以中央黃色為正。

    若行上法,聽着紫。

    年法小為下座者,勿着紫。

    若中衣法衫,筒袖、廣袖,并以黃及餘淺淨之色為之,皆大領,兩向交下,揜心已上,覆内衣六寸。

    若内衣法裙,聽以餘淺深色為之内,以黃為外。

    若有相,聽以淺為外,皆垂及踝。

    若女冠具上法者,聽以輕紫紗為褐,若裙,必用深黃,不得辄用餘淺色,其上、中、下之衣,不可計緣之内外,皆大幅帖緣為之,莫自專執,為二衆所嫌,一者得同俗謗,二者得異道謗,真靈去身,淫邪内起,不能精持内心,三屍潛匿,赤子飛揚,長離玄室,破形解骸,身死名滅。

    若能冠服常依道,得道之日,天帝授子離羅九光錦帔、丹羅寶曜之巾、天寶之佩,師子文履,謂之飛仙之服,以酬積功專勤求道之德兆。

    勿慕世間之冠冕,輕憾道之服也。

    世間雖目下榮耀,不脫於死,道學巾帔,上法於天,着之求道,令人飛仙乘虛也。

     巾冠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具足威儀,衆事已辦,名行非俗,是為出家。

    出家之人,上首巾冠,須知法象,及諸用舍。

    若道士,若女冠,平常修道,戴二儀巾。

    巾有兩角,以法二儀。

    若行法事,升三箓衆齋之壇者,戴元始遠遊之冠,亦有輕葛巾之上法,元始之所服,故天真上聖,或巾九德,或巾七星者,即冠巾有七星之文也,亦謂玄冠。

    玄即天也,亦言天有七星。

    若道學,行卧住息,常須簪戴,神靈敬奉,不得暫舍,令泥丸、玄華二神有所怨慢。

    唯每旦梳理玄華之時,要須暫舍,安着淨巾之上,又不得令外衆男女,及非同契之人,辄有窺見,輕取戲弄。

    能慎之者,有五種利益:一者為己身尊重,二者與外衆避罪,三者得真神稱歎,四者令含靈生善,五者增内外福田。

    不能保慎,輕我巾冠,令彼外人妄取戲弄之者,道學之人生五種惡報:一者己身為人輕笑,二者令外衆之人生輕笑罪,三者真神咎責、道氣飛散,四者含靈不敬,五者内外獲罪。

    道學二衆,當須明慎,令起五種利益,滅五種惡報。

    因此敬人,善芽增長,勿令慢人,善根朽壞,則為外俗之人敬我大法,不生謗笑,明各慎之。

     敬法服品 科曰:凡是道學,當知入道,上衣、中衣、下衣,皆當尊敬,不得漏慢。

    出家之人,若道士,若女冠,上衣褐帔,最當尊重。

    何者,天尊聖人,皆同此服。

    若中衣下裙,助我法儀,随上通感以法服,故世人緻敬,異彼俗流,若生輕慢,随便得罪。

    尊敬之相,有五種因緣:一者未着之前,函箱盛之,安高淨處;二者既着之後,坐起常須護淨;三者暫解之時,勿與俗衣同處;四者雖同學同契之人,亦不許交換;五者不得乞借俗人,非法服用,直至破弊,皆須護淨焚棄。

    違此者,彼此得罪。

    若尊敬法服者,得五種實因尊重:一者實因法服而得尊重,更不屈形拜於外衆男女;二者實因法服而得尊重,感彼外衆男女屈形禮拜;三者實因法服而得尊重,所在遊行衣食自至,得彼供養;四者實因法服而得尊重,内修外屈,通感明靈;五者實因法服而得尊重,外衆男女、王公天子,聞見歡喜,不生惡心。

    何謂輕慢五種因緣:一者未着之前,翻覆狼藉僻惡之處;二者既着之後,随處倚坐,不揀淨穢;三者暫解之時,與俗衣混雜同處;四者非是同學同法,随情借換;五者乞借俗人,非法服用。

    此人見在,當受五種實因輕慢之報;一者實因輕慢,為人輕賤,同常俗輩,屈形求人;二者實因輕慢,為人輕賤,不得衆男女屈形禮拜;三者實因輕慢;為人輕賤,遊居方所,不得衣食以時供養;四者實因輕慢,為人輕賤,内修外屈,神明不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