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至道太清玉冊上卷
關燈
小
中
大
四十拜。
若侍燈燈火中滅,罰二十拜。
若醮主内外不相檢叱,音聲高厲,罰五十拜。
若聽經倚據不執簡,罰十拜。
若不注念清虛,心想意倦,為衆所覺,罰三十拜。
若出入醮壇,不關白監齋,罰二十拜。
若垂發馳步,罰二下拜。
若誦經或亂請問敗句,罰三十拜。
若唱贊聲不齊,罰二十拜。
若升壇不洗手漱口,罰二十拜。
若坐起揖遜失儀,罰五拜。
若旋行不依次第及逆行,罰十拜。
若起行來及還坐不禮經,罰三拜。
徑去者,罰二十拜。
若臨燒香突行,罰十拜。
若醮主供辦觸事有阙,罰二十拜。
若受關不啟上,罰三十拜。
若醮次擅自下壇。
罰一百拜。
若犯威儀彈罰不伏者,逐出醮壇不用。
若下坐衆官法事有虧,從一至三, 依科彈罰。
從三以上,退出齋次,執糾不彈,與犯同罪。
若上坐法師於事有虧,自取愆失, 送簡監齋,從一至三,依科彈罰。
從三 以上,斷功三百日,不得又在法坐。
宮觀職名 古制宮觀道士之職: 真人,祭酒,道錄,道紀,道統,道正,道會,觀主,提點,提舉,副宮,副觀,講師,都監,玄義,知事,書記,谏議,監臨,戒師,上座,掌藉,都表,監齋,法師,副表,真歲,表白,知庫,司綸沙 南極長生宮新增十五職: 藏史,管藏殿經籍。
知院,管道院一切事。
食院,同前。
主翰,職專修撰文章教授道童讀書。
訓師,管教訓道童齋法科教。
司籍,管錢糧簿籍一應文書。
直殿,管殿宇廊應一應房屋。
直堂,管齋堂飲饑之事。
知賓,管倍迎鸾俦鶴侶之士。
司廪,管一應糧儲。
司戶,管門戶出入之事。
司工,管修造之事。
司圃,管藥圃菜園果園之事。
司牲,管犧牲畜養之事。
社主,管莊田春種秋收之事。
宮觀清規 禁言道化賢釋化愚 晉成帝鹹和問,蕾買門等郡有學佛者八十人,告入寺為僧,嵩山等處有道士二百人,告除名入道。
帝謂王導曰:嘗謂人身難得,中土難生,今中國之人反奔中國之道,願往生西方為胡人,不願生於中國,何愚之至也。
昔漢章帝所謂道化賢、釋化愚,是乎? 王導曰:誠實言也,可為萬世之戒。
故世方有道化賢、釋化愚之說。
自此始,雖世常有是言,其道士切不可言,恐生函矢,大宜忌之。
按皇甫真人曰:聖人設教,各随風土,禀受之性,所立性識愚鈍者,本乎地則以死為樂,性識聰慧者,本乎天則以生為樂,《周易》所謂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是也。
以死為樂者,《涅盤經》佛謂坐滅,滅矣。
寂滅為樂。
以生為樂者,老子謂我命在我不在於天。
死生之道,賢愚皆有,其樂又何必究其賢愚哉!此篇極說得有理故取之。
忌争論 一大忌與人争論,其教《道德經》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清争經》曰:上士不争,下士好争。
或有橫逆而來,於言談中用言诋毀,則應之曰:嘗謂人身難得,中土難生,既生中土,正道難遇。
我中國人也,生於中國,奉中國聖人之道,是不敢悖所生之天,又不敢悖所生之土,以中國人奉中國之道,理也。
若是背了所生之土而奉别教,便是畜生一般;忘了天地生成之德了,豈是修行之人。
教之高下,吾不知也,隻這等回答,理不出於人上矣。
道釋坐次 凡釋氏至於宮觀,道士當讓釋氏坐於上。
道士至於寺院,釋氏亦讓道士坐於上。
是以生客賓禮之待也。
如或他處相遇,道釋皆以年長為尊,讓坐於上,雖教有夷夏之别,其理以和為貴,在人謙退為德。
僧道之稱 唐高宗永徽五年,因胡僧與道士争稱其名,曰:隻聞人叫僧道,未聞人叫道僧,胡僧反列於道士之上。
帝曰:道士乃朕中國人也,爾胡人也,豈可以夷狄之人列於中國之上乎?中國禮制之所尊;外夷,冠履之不加,貴賤分也,帝謂于志甯曰:且如世之稱夷夏者,夏是中國,反居於夷狄之下,可乎?如言陰陽,.陰是小人也,不吉也,陽是君子也,吉慶也,反居陰之下乎? 言禍福者,何不先言福而後言禍,豈是禍為吉乎?如言鬼神,鬼是下鬼也,神是天神也,何下鬼反在天神之上乎?如言曲直斜正者,正之與直皆善事也,斜之與曲皆是不善之事也,反以不祥之名而為先乎?凡世之所稱,必用先兇而後吉,是以不吉不祥之事在先言之。
其僧之與道,高下之先後,亦猶是而論也。
其吉兇之名,貴賤之分,夷夏之别,可得而知矣。
舉此例,知道之尊貴何嘗污焉。
禁說因果 唐武宗曰:昔在梁武天監間,立義學生之名,每人要編捏地獄因果之事十篇,诳惑世人,以化愚俗而求布施,共八百餘條,散在法苑珠林等胡書之内。
原有經教之傳,囪祖跌足,持缽乞食,而為修行之事,豈有诳惑世人而求财利者?其世之愚夫愚婦,莫不俱之,乃傾财蕩産而施之者有之,而道家乃中國聖人之道,切不可言神鬼妖異地獄因果之事,沿街抄化,玷辱宗風,此乃無籍小人無恥之徒,非中國人之所為,大宜禁革。
禁止陽精舍利 道士陶元素者,遇一道士自稱皇甫昕,領至一松下,見一白髯者,扪其頂曰:此子頂有奇骨,異日可學道。
父母遂舍於昊天宮,與道士滕碧霄為徒,十九遇一老者,授以天髓靈經之書,後遊崆峒,複入太華而居之。
至梁天監十三年甲午,年一百八十二歲矣。
帝聞有超神太虛之道,遣使以玺書迎之,不就。
乃作詩曰:曆晉齊梁将二百,不妨塵務猶相隔。
今朝脫卻這皮囊,走入太羅天帝側。
遂囑其徒曰:吾今逝矣,當以火化,勿留遺骸。
乃解衣跌坐而逝。
時天監十四年乙未正月之一日也。
其徒遂焚之,其骨上皆有紅白二色之珠。
太如上粒者,光瑩耀目,其堅如石,得三百九十九顆。
使者奉獻于朝。
範雲曰:西胡房中秘密之法,以合氣而采陰者得之,其色紅紫而體重也。
胡言舍利。
西胡有堅固石,與之無異,多有以堅固石用血竭錎於骨者,燕辯中國善修養者,以童體全陽之精結而成者,有紅白二色,名日陽精,即舍利,皆是死人之穢物,豈可獻于朝耶!既言得道,必飛升於天,不以枯骨遺于人間。
既有其死,焚其屍,穢物尚在,何為得道?其庶人之家,凡有一死人枯骨於宅,謂之伏屍,故氣不祥之物,必用巫祝以驅之,況持之入朝!使者可斬。
帝遂不納,於是天師移文天下宮觀曰:中國聖人自黃帝立教,未嘗以死為得道。
若言得道,何又有死?不免為下鬼之稱,況留死屍枯骨之上,結成陽精,诳惑世愚,今後敢有以陽精舍利惑人者,當以妖論。
焚修警語 按焚修宗旨雲:其職也,朝暮焚香燃燈,酌水獻花,誦經禮忏,以求福力,常使殿内聖像器物潔争齊整,勿令一塵所染,時時拂拭,勿缺灑掃,殿宇房屋勿令有塵垢積地,是謂勞心于天帝之前,委身於清高之境,此道士之職也。
苟能如是,必蒙福報。
缺此一事,天必殃之。
尤當盡力於蔬圃,竭心於炊爨,采薪汲水,苦其身心,勞其體膚,是謂打勤勞之功者,所以報天地生成之恩也。
使其功大則福報不淺,若此二者無一於身,則虛負道士之名,暗受天人之福,身謝之後,受畜類報,不免刀砧之苦,拷罰之殃,可不俱哉!今以潭州白謹微所曹《警語應驗》,附示于篇末。
其略曰:昔寇謙之謂:凡人生于世,值遇晦星,命當貧夭者,皆由夙世業根深重,稔積過譴,應當舍身出家,奉事天帝,以求福力,然後得免貧夭,此焚修出家之說由此盛焉。
昔有京兆徐谧者,自幼多疾,術者推曰:此兒非但多疾,尤不兔貧夭,父母且未信。
至十一歲相者曰:此兒壽不過十五歲。
父母始驚愕曰:願求法以兔之。
相者曰:若欲免厄,無非出家,庶免苟免。
於是,舍于城東玄元觀為道士。
谧乃朝暮勤奉香火,潔掃殿庑。
挾箕擁帚,不憚勞於回廊之問;攜鐮荷鋤,常盡力於園畦之内。
夜則誦經拜忏,回向端坐,焚香稽首緻懇,當日修牆補屋,勿有虛時,手足胼胝,皆為龜裂。
況不食常住之物,自化日糧,不燒常住之柴薪,自采薪汲水而自食,人有伶其勞苦者曰:子何勤苦之多也?答曰:修行之士,為生死事大,豈可用人服事而自不為乎?是以人為我奴,反受天人之福也。
如此者四十餘年。
一日,遇一道士于松陰,執手謂谧曰:子勤久矣。
天帝賜汝壽,錫汝爵,未幾名京師。
朝廷擢為景霄宮道錄總領,賜号通玄輔化真人。
至南齊廢帝郁林王隆昌元年,壽一百有一歲。
北魏主聞之,皆遣使,遺以金帛。
道将成,遇三道士呼之同遊,遂往,梁元帝時,有棄佛而學道者,入茅山遇谧,騎巨羊謂曰:汝歸告吾京兆玄元觀諸道衆;吾今為玄天幕府内台左相,由是傳其事于世。
天下出家奉道者,始知勤恪。
籲!出家之士始因命運刑沖,父母慮其難養,方舍六親,委身宮觀,後世不知因果,出家者類多慵惰傲蕩之士,食人體饑,受人恭敬,求人施舍,不生暫愧,不顧殿上香火之有無,不視階砌塵埃之潔否,不顧殿屋垣牆之頹漏,徒知幽閑快樂以優遊,不肯勞苦供奉而誠敬。
以徐谧之事較之,豈不揣于心乎!況夫天律嚴峻,神目炳窺,暫時得安飽暖,不兔堕為異類!酆都之考,庸可進乎?餘自八歲出家,今已白首,常對食思□,無補教門,恐罪戾深深,殃加九祖,是以普告出家之士,鹹宜猛省,毋堕昏慵,庶幾可共蹑于仙梯,同振于玄綱也。
大宋建隆二年三月既望,嗣三洞正教清微伏魔使潭州壽星觀出家道士白謹微拜書。
晨昏朝修 道衆凡柄琳宇,當以焚修祀事為先,官觀之住持,每日集衆升殿焚香諷經,朝真禮聖,當體祀天奉教之心,以罄修真學道之志。
朔望 凡遇朔望之辰,先日沐浴,至期清晨住持領衆衣道服壇,簡升殿序班諷經,一以祝延聖壽,一以敷揚玄範。
節屆 凡遇節屆日辰,當行朝真之禮。
朝修既畢,宜追上古之風,以禮會筵,恪遵宗範,莫緻息荒。
晨昏啟閉 宮觀門戶,最為緊要,所以啟閉有時。
朝則待明而啟,暮則猶光以閉。
其鎖,令所司者掌之,其鑰於常住收掌。
凡遇啟閉,依時關領。
晨昏鐘鼓 晨鐘暮鼓以召百靈,壯宮觀之威儀,弘山陵之氣象,每日晨昏不可有缺。
清晨會湯 道士、道童,每日升殿訖,須會方丈,擺班請揖於住持前。
次分兩班,大衆對揖。
道士依次序坐,道童朝上揖,遞湯訖,拱立於下。
住持叔一日之事,若有公私等因該管職事,及事千及者,禀知住持對衆從公議拟。
事畢,普揖而退,以正清規,勿罕玄教。
常住 常住者,宮觀之綱領,必擇碩德寬弘公正之人任之。
凡錢糧金谷收支、耕布田地山園、祇待往來官客,一應等事,分設各職,輪流執掌,或一年、二年、三年更換,務使允當,必盡心於公堂,勿故意於私己。
玉蟾真人有雲:常住金谷有神司之舍者,取者各獲果報。
斯言不虛,宜當戒慎。
齋堂宴會 赴堂宴會,坐依次序,其尊卑上下之禮,不得差互。
齋堂日食 每人一日常住給米一升,蔬菜魚肉随其豐儉,三餐依時擊雲闆會衆,赴堂食之。
如遇雲遊客道,昭依古例,止管飯七日。
若坐缽過冬過夏者,常住管飯百日。
若於本官觀參管職事者,與本宮觀道士支米同,不在是例。
京師及上清名山有大德有道之士至本宮觀,款留倍加其禮,供給所需,不拘歲月。
齋庫 日支已有定例,不許私為人情,擅自支出,與人食用。
或有粗俗無恥之士索要酒食,其管常住者,當執法謹守清規,違者罰設齋一席,自出己财,合宮之衆,禮當要到。
收養徒弟 凡收育徒弟,必擇喬木故家聲名昭着鄉裡,崇道積善之人子孫,無惡疾違礙者,取之以禮,結為道親,方可與進。
若慵俗伎藝之人子孫,及有惡疾、胡臭、嗓臭、瞎眼、疤面、六指、瘸跛殘疾之人,不可為徒。
請給度牒 凡道童自幼入於玄門,習本教經書,長立果有道器者,如遇該年請給,預先呈禀道司,申送請給庶不乏人,使代代相承悠久之意。
醮事 若有施主赉香詣官觀建醮事幹,常住差委該管道衆,分幹一應等事,務要虔恪,宜遵祀天之禮,莫負施主之合。
化緣 宮觀興修,須憑檀樾,常住請能事者持疏化綠金谷,以助修造之用。
先宜訪問遠方殷實有德之家,能結善綠,果有歡喜布施之心,敬叩題綠。
若雖有資财,悭吝不舍者,兔過其門。
若不拘高下,多助寡助,随綠布施者,尤佳。
修造 修造一事,常日不可廢弛,委數人時常巡察,殿宇牆垣、溝渠路道,但有損壞,即便修理。
其磚瓦、竹木、釘鐵、石灰等件,俱於常住關領。
化綠金谷預先準備,上庫收貯,以備修造之用。
酒掃 各殿堂去處,若欲灑掃,必先以水灑之,候片時以篇掃,量闊方圓五尺攢灰塵一堆,不得遍亂混掃,不然使塵灰飛揚,蒙蔽聖像幡花,切宜忌之。
納糧 宮觀有錢糧者,幹於糧裡會計,或兌運,或起運,或存留,必先請議定奪,不得遲誤輸約之時,委老誠之人管運赴倉,須先完納,免緻催征。
守莊田 田土有離宮觀寫遠者,須立莊屋倉房,收貯谷米農具等件,必要本土誠實之人看守,不得用外郡無藉之人住居,不兔鼠竊狗偷,日久必有異事累及,宜先詳察,免後招愆。
收田租 凡宮觀有田地廣多,須召無田之人佃布,必先立約議定,還淨租谷若幹。
秋收之時,委人臨田,眼同收割管押登場,昭約依數趁時取讨,先禁佃人不得私自割收,如此則租糧無虧。
放谷 常住谷積有多餘者,宜放借鄉問本分之人食用,秋收之時照例起息收取,非求利於常住,實周急於鄉民。
倉庫 積收常住器用之所,須與住居問隔,不得連瓦接棟,以避風燭之侵。
掌其事者,必須嚴謹。
園圃 日用家常蔬菜,不可有缺,常宜栽沃。
一切菜,皆可食,但不宜栽蔥蒜韮薤萎,謂之五葷菜,修道之士,不可食。
《爾雅》雲:持齋不食五葷者,即此五葷也,非魚肉類,修道持齋者察之。
告假 凡省親訪交,出外雲遊,必須請假,務要詢問所去之處,果無違礙,方允其請,不得托故非為,夾帶他人,牽引是非,玷辱教門,各宜慎之。
雲遊 道家出遊,尋真問道,謂之雲遊。
道士奉天之士也。
謂本乎天者親上,故曰雲遊。
其雲遊之士,必會祈晴禱雨,祛邪斷怪,拯災拔難,及善風水,能風鑒,會星命,能吟作,會書畫,方可出遊。
不然則凡俗之士也不取。
舉薦 凡宮觀之主,直事之人,務要擇其有德有道行者,以主其事。
不肖者,不可以私恩保之,有德者,不可以私隙妒之,務在從公,可以服衆。
參職事 不論遠方近處,有道行能管辦事務者,當以禮請入宮觀,以參職事。
觀主 凡宮觀之首領如有過,衆皆舉之,三舉不恢,當退堂以薦有德者繼之。
道從有犯 當會衆發落,輕則面谕其非,使之改過遷善。
有法所難容者,必以清規治之,紀其過於簿籍。
紀三次者,凡叔坐列於末席,如建大醮不許登壇。
有惡極重者,難以於宮觀共處,會衆逐出後,以篇随少掃其地,絕其綜迹,使不複再入宮觀故也。
教成法 自古宮觀齊教之法,立規矩有之。
其制法:論過拟罪比常人犯笞杖律者,減半論之。
如常人犯不應罪笞四十者,道家清規止笞二十,使之政過修省而已。
若有他犯,則量其罪過輕重,比律議拟,此道家教戒之法也。
若罪犯到官,比常人有犯律加一等,何也?以其修道之士當積行累功,卑體賤身,含垢忍辱,是其職也。
故有犯者為無修道之心,處於華屋,不耕而食,以享天人之福,故比常人罪加一等,可不俱乎! 清規戒尺式 用木造,闊一寸四分,厚四分,長三尺。
正面: 背面: 違犯法律 唐高宗乾封二年戒論争論勑 朕承天命,奄有萬方,敢不欽崇天道,以宣天德,比者昊天觀祭酒楊太玄,華嚴院僧人宗敬,争論後先,亦嘗戒谕,尚不遵行,朕嘗稽之古典,乃命儒生校其優劣,詳知道佛之後先,見夷夏之輕重,準今酌古,貫理窮源,且以天人論之,道乃天地萬物之母,佛乃修道而成,道以天稱,佛在人列,孰敢以人加於天地之上哉?以夷夏斷之,開道教者,朕中國之黃老;始佛教者,彼西胡之罽賓。
黃老,中國之大聖,佛乃西胡之善人。
以夷夏論之,豈可以外夷加於中國之上哉!又以先後論之,道乃先天而先地,佛乃後出而後興,道始於盤古之先,佛生於周莊之世,上下相距三百萬七千餘年,孰敢以周莊加於盤古之前哉!又以朝代斷之,道闡於軒轅之世,佛出於漢明之時,道在龍馬之先,佛來卯金之末,敦敢以後漢為尊,而以黃帝為卑哉?又照僧家舊例,首明後先,先入寺者雖幼必列於上,後入寺者雖老必列於下,此清規不易之理,天地自然之勢也。
況道先佛後,又何疑焉!朕今敷谕之後,二教鹹體朕言,敢有不遵,仍前争論,重則加以極刑,輕則罰為城旦之舂,令下有司,俱從朕斷。
弘道元年禁絕黨惡勑朕以菲德,祇紹鴻圖,嘗謂立教不明,弊流萬世,知弊不革,厥罪惟鈞,旁求輿論之詳,大建扶綱之議。
昔在軒黃之世,已有道統之傳,迨乎漢季之時,始有佛法之說,原其為教,本以化暴歸仁,誘惡為善。
夫何自漢靈帝中平初,巨鹿人張角,初以符水治病,救濟疾苦,無不應效,可為理矣。
及乎期年之内,四方之人,雲辏而歸之,角乃頓發侈心,欲希大位,因是作亂,自稱大賢良師天公将軍,弟寶稱地公将軍,梁稱人公将軍,聚衆千餘人,皆以黃巾為号,擾亂天下,漢之國本幾動,兵敗被擒,黨衆伏誅。
至若僧徒之弊,梁天監間,僧法慶等與其徒李歸伯作亂,自稱大乘皇帝,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兵火連互數千餘裡,幹戈遍野,數年不止,民遭徐炭,社稷動揺,幾至隕國。
又若魏太武時,奉佛人蓋吳與長安寺僧衆,僭号稱帝而反,事覺伏誅。
隋大業年間,群盜數十人自稱彌勒佛,皆戴昆廬之帽,焚香持花,入建國門奪衛士兵器,驟然為亂,兵交阙庭,血流殿陛,幾至大禍,其可畏欤!至我朝高祖武德元年,僧高昙晟與僧五千人反,自稱大乘皇帝,以尼争宣為耶輸皇後,改元法輪,攻破州縣,殺戮官軍。
近者,又有僧志覺娶陶氏之女,以應桃李之忏,與契丹結謀,自稱天子。
又有事佛之徒鐵餘等為亂,日聖佛出世,自稱光明大聖皇帝,殺官軍,焚民居。
以是觀之,其二教之為天下患,蓋不細矣。
朕曆考古典,自開辟至於今日,上下百千萬年,道之所犯者惟一,其禍乃淺。
自漢明至於今日,不千年而其禍非一,而亂且大,朕欲追上古之風,複羲農之治,中國之人,則奉中國之教,夷狄之人則奉夷狄之教,欲使中國絕其綜迹,以杜前禍,使道有邪正之辯,人有夷夏之别,奈何以聖人之心而行外夷之教,豈可姑息之意不忍以廢之也欤!今後道釋之徒已有定額,敢有私蓄門徒,藏匿逃亡,誘惑良善,聚為黨類,更相仿效者,許諸人執赴法司,推究其故,苟有不軌,誅族無赦,故勑。
朝谒禮 凡朝會,天師當衣法服,冠俯仰之冠,執簡愛烏,如臨上帝。
凡為道士者,勿論少長,當皆衣金襕之服、正一之冠,執簡。
常日見帝王,不執簡,素服,不拘全真,褐袖如常。
譬如僧人,勿論少長貴賤,皆衣金襕袈裟,況道士入朝見君,反不為禮乎?自漢以降,大忌雷巾小衫。
小衫,乃流俗之衣也。
雷巾,乃野人之巾。
山中幽隐之士以護短發。
大盤修道之士存神聚氣,會三華於泥丸,以避泥丸之開,恐風邪之所襲也。
豈宜戴雷巾入朝,謂之無禮。
出家以簪戴為名,不戴簪冠而戴雷巾,禮乎?谫薄好矜飾者為之,有純德者必不失其簪戴之禮。
昔鄭莊公殺子,臧以其冠之不正故也。
是以孔子作春秋,首載其事。
凡為道流者,不可不知。
又見冠服儀制章。
按元中統四年,中書省劄行下諸路行省雲:自宋季喪亂天下,初定禮法,未行其梗化者,獨僧道也。
考之僧人,以髡首為修行,道士以簪戴為出家,今僧徒見僧官及師長入其寺,皆去帽,及入朝門反不去帽,見君方去其帽,有是禮乎!且僧官、道官自古例無冠帶,止以髡首簪冠為職,自三公六卿見君尚皆免冠叩頭,死出家修行之士,以卑弱為先,謙退為德,反不去帽而高抗自尊。
今後僧道凡見官長不去帽者,笞十七,歸俗;入朝不去帽者,笞七十,徙吐蕃。
其服制也,道士不當用蒙古出袖比甲之衣,當用軒黃之冠服。
僧人不當唐扮,用武氏之淫衣,昆廬之帽。
教僧當用西番之紅氁衫。
禅僧當用梁武之皂布納,不得衣絲蚤紗羅绫緞之衣。
尼姑止許照依女冠,在家出家不許群居立院,因而藏匿男僧,雌雄不辯,淫風大扇,以緻嬰孩枯骨堆於後園事發者,數矣,緻使濁亂風化,悉宜禁革,敢有仍前違犯者,斬。
一、晨昏上殿,當嗚锺鼓。
早在昧爽之時,晚在日沉之後。
道士先擊聚衆之鼓,以齊道衆,焚香誦經一過,二禮乃退。
不到罰油五斤,準拜五十,造言不服者,罰油十斤準拜一百不聽拜者,會衆笞四十,不許共食住,支糧-年。
一、道士有過者,輕則罰之,或香燈之屬;重則鞭之,鞭之不改,罰之以供炊爨飯堂之役,或園圃之勞。
又不改再犯罰為直廁之奴,罰削杖以供廁内之用,或一年、二年,以待更過乃免。
一、道士有累惡不梭,罪之重者,莫大於不服教訓,不守清規,及偷盜賊害,為兇暴不仁之事者,黜之永不許再入本官觀。
其本官觀籍冊以紀其罪,傳於不朽。
一、四方雲水,有慕山川之勝,福地之靈,欲修道於宮觀者,供給所需,與本宮道士同,不可分别,敢有嫁言謗讪、讒毀是非而相問謀者,笞二十,貶計往守莊,不許入宮觀。
一、雲遊道士至宮觀,倍留十日,供給飲饑,不可有缺,如欲過冬過夏者,聽。
如要居住不去者,聽。
果有能事者,許。
參職事若非有淳德性剛躁者,勿許,恐惹禍端。
一、遊方僧人至宮觀,如欲挂搭,結夏過冬,供給飲馔,常住館谷不可有缺,亦當驗其有無度牒真假明文,方可安下。
一、凡官觀當置一薄,名曰雲水籍。
如遇四方雲遊道士至,主宮觀者驗其度牒,紀其簿,曰:某州某處道士某人幾年月日至,如起單,紀其幾年月日起單,恐有逃亡罪人,隐名逸姓者,以累宮觀。
如無度牒者,或有公據帖文,亦當辯驗,不可久留,當紀簿籍,恐宮中挨捕逃亡罪人,以憑查照,庶得無累。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上卷 竟
若侍燈燈火中滅,罰二十拜。
若醮主内外不相檢叱,音聲高厲,罰五十拜。
若聽經倚據不執簡,罰十拜。
若不注念清虛,心想意倦,為衆所覺,罰三十拜。
若出入醮壇,不關白監齋,罰二十拜。
若垂發馳步,罰二下拜。
若誦經或亂請問敗句,罰三十拜。
若唱贊聲不齊,罰二十拜。
若升壇不洗手漱口,罰二十拜。
若坐起揖遜失儀,罰五拜。
若旋行不依次第及逆行,罰十拜。
若起行來及還坐不禮經,罰三拜。
徑去者,罰二十拜。
若臨燒香突行,罰十拜。
若醮主供辦觸事有阙,罰二十拜。
若受關不啟上,罰三十拜。
若醮次擅自下壇。
罰一百拜。
若犯威儀彈罰不伏者,逐出醮壇不用。
若下坐衆官法事有虧,從一至三, 依科彈罰。
從三以上,退出齋次,執糾不彈,與犯同罪。
若上坐法師於事有虧,自取愆失, 送簡監齋,從一至三,依科彈罰。
從三 以上,斷功三百日,不得又在法坐。
宮觀職名 古制宮觀道士之職: 真人,祭酒,道錄,道紀,道統,道正,道會,觀主,提點,提舉,副宮,副觀,講師,都監,玄義,知事,書記,谏議,監臨,戒師,上座,掌藉,都表,監齋,法師,副表,真歲,表白,知庫,司綸沙 南極長生宮新增十五職: 藏史,管藏殿經籍。
知院,管道院一切事。
食院,同前。
主翰,職專修撰文章教授道童讀書。
訓師,管教訓道童齋法科教。
司籍,管錢糧簿籍一應文書。
直殿,管殿宇廊應一應房屋。
直堂,管齋堂飲饑之事。
知賓,管倍迎鸾俦鶴侶之士。
司廪,管一應糧儲。
司戶,管門戶出入之事。
司工,管修造之事。
司圃,管藥圃菜園果園之事。
司牲,管犧牲畜養之事。
社主,管莊田春種秋收之事。
宮觀清規 禁言道化賢釋化愚 晉成帝鹹和問,蕾買門等郡有學佛者八十人,告入寺為僧,嵩山等處有道士二百人,告除名入道。
帝謂王導曰:嘗謂人身難得,中土難生,今中國之人反奔中國之道,願往生西方為胡人,不願生於中國,何愚之至也。
昔漢章帝所謂道化賢、釋化愚,是乎? 王導曰:誠實言也,可為萬世之戒。
故世方有道化賢、釋化愚之說。
自此始,雖世常有是言,其道士切不可言,恐生函矢,大宜忌之。
按皇甫真人曰:聖人設教,各随風土,禀受之性,所立性識愚鈍者,本乎地則以死為樂,性識聰慧者,本乎天則以生為樂,《周易》所謂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是也。
以死為樂者,《涅盤經》佛謂坐滅,滅矣。
寂滅為樂。
以生為樂者,老子謂我命在我不在於天。
死生之道,賢愚皆有,其樂又何必究其賢愚哉!此篇極說得有理故取之。
忌争論 一大忌與人争論,其教《道德經》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清争經》曰:上士不争,下士好争。
或有橫逆而來,於言談中用言诋毀,則應之曰:嘗謂人身難得,中土難生,既生中土,正道難遇。
我中國人也,生於中國,奉中國聖人之道,是不敢悖所生之天,又不敢悖所生之土,以中國人奉中國之道,理也。
若是背了所生之土而奉别教,便是畜生一般;忘了天地生成之德了,豈是修行之人。
教之高下,吾不知也,隻這等回答,理不出於人上矣。
道釋坐次 凡釋氏至於宮觀,道士當讓釋氏坐於上。
道士至於寺院,釋氏亦讓道士坐於上。
是以生客賓禮之待也。
如或他處相遇,道釋皆以年長為尊,讓坐於上,雖教有夷夏之别,其理以和為貴,在人謙退為德。
僧道之稱 唐高宗永徽五年,因胡僧與道士争稱其名,曰:隻聞人叫僧道,未聞人叫道僧,胡僧反列於道士之上。
帝曰:道士乃朕中國人也,爾胡人也,豈可以夷狄之人列於中國之上乎?中國禮制之所尊;外夷,冠履之不加,貴賤分也,帝謂于志甯曰:且如世之稱夷夏者,夏是中國,反居於夷狄之下,可乎?如言陰陽,.陰是小人也,不吉也,陽是君子也,吉慶也,反居陰之下乎? 言禍福者,何不先言福而後言禍,豈是禍為吉乎?如言鬼神,鬼是下鬼也,神是天神也,何下鬼反在天神之上乎?如言曲直斜正者,正之與直皆善事也,斜之與曲皆是不善之事也,反以不祥之名而為先乎?凡世之所稱,必用先兇而後吉,是以不吉不祥之事在先言之。
其僧之與道,高下之先後,亦猶是而論也。
其吉兇之名,貴賤之分,夷夏之别,可得而知矣。
舉此例,知道之尊貴何嘗污焉。
禁說因果 唐武宗曰:昔在梁武天監間,立義學生之名,每人要編捏地獄因果之事十篇,诳惑世人,以化愚俗而求布施,共八百餘條,散在法苑珠林等胡書之内。
原有經教之傳,囪祖跌足,持缽乞食,而為修行之事,豈有诳惑世人而求财利者?其世之愚夫愚婦,莫不俱之,乃傾财蕩産而施之者有之,而道家乃中國聖人之道,切不可言神鬼妖異地獄因果之事,沿街抄化,玷辱宗風,此乃無籍小人無恥之徒,非中國人之所為,大宜禁革。
禁止陽精舍利 道士陶元素者,遇一道士自稱皇甫昕,領至一松下,見一白髯者,扪其頂曰:此子頂有奇骨,異日可學道。
父母遂舍於昊天宮,與道士滕碧霄為徒,十九遇一老者,授以天髓靈經之書,後遊崆峒,複入太華而居之。
至梁天監十三年甲午,年一百八十二歲矣。
帝聞有超神太虛之道,遣使以玺書迎之,不就。
乃作詩曰:曆晉齊梁将二百,不妨塵務猶相隔。
今朝脫卻這皮囊,走入太羅天帝側。
遂囑其徒曰:吾今逝矣,當以火化,勿留遺骸。
乃解衣跌坐而逝。
時天監十四年乙未正月之一日也。
其徒遂焚之,其骨上皆有紅白二色之珠。
太如上粒者,光瑩耀目,其堅如石,得三百九十九顆。
使者奉獻于朝。
範雲曰:西胡房中秘密之法,以合氣而采陰者得之,其色紅紫而體重也。
胡言舍利。
西胡有堅固石,與之無異,多有以堅固石用血竭錎於骨者,燕辯中國善修養者,以童體全陽之精結而成者,有紅白二色,名日陽精,即舍利,皆是死人之穢物,豈可獻于朝耶!既言得道,必飛升於天,不以枯骨遺于人間。
既有其死,焚其屍,穢物尚在,何為得道?其庶人之家,凡有一死人枯骨於宅,謂之伏屍,故氣不祥之物,必用巫祝以驅之,況持之入朝!使者可斬。
帝遂不納,於是天師移文天下宮觀曰:中國聖人自黃帝立教,未嘗以死為得道。
若言得道,何又有死?不免為下鬼之稱,況留死屍枯骨之上,結成陽精,诳惑世愚,今後敢有以陽精舍利惑人者,當以妖論。
焚修警語 按焚修宗旨雲:其職也,朝暮焚香燃燈,酌水獻花,誦經禮忏,以求福力,常使殿内聖像器物潔争齊整,勿令一塵所染,時時拂拭,勿缺灑掃,殿宇房屋勿令有塵垢積地,是謂勞心于天帝之前,委身於清高之境,此道士之職也。
苟能如是,必蒙福報。
缺此一事,天必殃之。
尤當盡力於蔬圃,竭心於炊爨,采薪汲水,苦其身心,勞其體膚,是謂打勤勞之功者,所以報天地生成之恩也。
使其功大則福報不淺,若此二者無一於身,則虛負道士之名,暗受天人之福,身謝之後,受畜類報,不免刀砧之苦,拷罰之殃,可不俱哉!今以潭州白謹微所曹《警語應驗》,附示于篇末。
其略曰:昔寇謙之謂:凡人生于世,值遇晦星,命當貧夭者,皆由夙世業根深重,稔積過譴,應當舍身出家,奉事天帝,以求福力,然後得免貧夭,此焚修出家之說由此盛焉。
昔有京兆徐谧者,自幼多疾,術者推曰:此兒非但多疾,尤不兔貧夭,父母且未信。
至十一歲相者曰:此兒壽不過十五歲。
父母始驚愕曰:願求法以兔之。
相者曰:若欲免厄,無非出家,庶免苟免。
於是,舍于城東玄元觀為道士。
谧乃朝暮勤奉香火,潔掃殿庑。
挾箕擁帚,不憚勞於回廊之問;攜鐮荷鋤,常盡力於園畦之内。
夜則誦經拜忏,回向端坐,焚香稽首緻懇,當日修牆補屋,勿有虛時,手足胼胝,皆為龜裂。
況不食常住之物,自化日糧,不燒常住之柴薪,自采薪汲水而自食,人有伶其勞苦者曰:子何勤苦之多也?答曰:修行之士,為生死事大,豈可用人服事而自不為乎?是以人為我奴,反受天人之福也。
如此者四十餘年。
一日,遇一道士于松陰,執手謂谧曰:子勤久矣。
天帝賜汝壽,錫汝爵,未幾名京師。
朝廷擢為景霄宮道錄總領,賜号通玄輔化真人。
至南齊廢帝郁林王隆昌元年,壽一百有一歲。
北魏主聞之,皆遣使,遺以金帛。
道将成,遇三道士呼之同遊,遂往,梁元帝時,有棄佛而學道者,入茅山遇谧,騎巨羊謂曰:汝歸告吾京兆玄元觀諸道衆;吾今為玄天幕府内台左相,由是傳其事于世。
天下出家奉道者,始知勤恪。
籲!出家之士始因命運刑沖,父母慮其難養,方舍六親,委身宮觀,後世不知因果,出家者類多慵惰傲蕩之士,食人體饑,受人恭敬,求人施舍,不生暫愧,不顧殿上香火之有無,不視階砌塵埃之潔否,不顧殿屋垣牆之頹漏,徒知幽閑快樂以優遊,不肯勞苦供奉而誠敬。
以徐谧之事較之,豈不揣于心乎!況夫天律嚴峻,神目炳窺,暫時得安飽暖,不兔堕為異類!酆都之考,庸可進乎?餘自八歲出家,今已白首,常對食思□,無補教門,恐罪戾深深,殃加九祖,是以普告出家之士,鹹宜猛省,毋堕昏慵,庶幾可共蹑于仙梯,同振于玄綱也。
大宋建隆二年三月既望,嗣三洞正教清微伏魔使潭州壽星觀出家道士白謹微拜書。
晨昏朝修 道衆凡柄琳宇,當以焚修祀事為先,官觀之住持,每日集衆升殿焚香諷經,朝真禮聖,當體祀天奉教之心,以罄修真學道之志。
朔望 凡遇朔望之辰,先日沐浴,至期清晨住持領衆衣道服壇,簡升殿序班諷經,一以祝延聖壽,一以敷揚玄範。
節屆 凡遇節屆日辰,當行朝真之禮。
朝修既畢,宜追上古之風,以禮會筵,恪遵宗範,莫緻息荒。
晨昏啟閉 宮觀門戶,最為緊要,所以啟閉有時。
朝則待明而啟,暮則猶光以閉。
其鎖,令所司者掌之,其鑰於常住收掌。
凡遇啟閉,依時關領。
晨昏鐘鼓 晨鐘暮鼓以召百靈,壯宮觀之威儀,弘山陵之氣象,每日晨昏不可有缺。
清晨會湯 道士、道童,每日升殿訖,須會方丈,擺班請揖於住持前。
次分兩班,大衆對揖。
道士依次序坐,道童朝上揖,遞湯訖,拱立於下。
住持叔一日之事,若有公私等因該管職事,及事千及者,禀知住持對衆從公議拟。
事畢,普揖而退,以正清規,勿罕玄教。
常住 常住者,宮觀之綱領,必擇碩德寬弘公正之人任之。
凡錢糧金谷收支、耕布田地山園、祇待往來官客,一應等事,分設各職,輪流執掌,或一年、二年、三年更換,務使允當,必盡心於公堂,勿故意於私己。
玉蟾真人有雲:常住金谷有神司之舍者,取者各獲果報。
斯言不虛,宜當戒慎。
齋堂宴會 赴堂宴會,坐依次序,其尊卑上下之禮,不得差互。
齋堂日食 每人一日常住給米一升,蔬菜魚肉随其豐儉,三餐依時擊雲闆會衆,赴堂食之。
如遇雲遊客道,昭依古例,止管飯七日。
若坐缽過冬過夏者,常住管飯百日。
若於本官觀參管職事者,與本宮觀道士支米同,不在是例。
京師及上清名山有大德有道之士至本宮觀,款留倍加其禮,供給所需,不拘歲月。
齋庫 日支已有定例,不許私為人情,擅自支出,與人食用。
或有粗俗無恥之士索要酒食,其管常住者,當執法謹守清規,違者罰設齋一席,自出己财,合宮之衆,禮當要到。
收養徒弟 凡收育徒弟,必擇喬木故家聲名昭着鄉裡,崇道積善之人子孫,無惡疾違礙者,取之以禮,結為道親,方可與進。
若慵俗伎藝之人子孫,及有惡疾、胡臭、嗓臭、瞎眼、疤面、六指、瘸跛殘疾之人,不可為徒。
請給度牒 凡道童自幼入於玄門,習本教經書,長立果有道器者,如遇該年請給,預先呈禀道司,申送請給庶不乏人,使代代相承悠久之意。
醮事 若有施主赉香詣官觀建醮事幹,常住差委該管道衆,分幹一應等事,務要虔恪,宜遵祀天之禮,莫負施主之合。
化緣 宮觀興修,須憑檀樾,常住請能事者持疏化綠金谷,以助修造之用。
先宜訪問遠方殷實有德之家,能結善綠,果有歡喜布施之心,敬叩題綠。
若雖有資财,悭吝不舍者,兔過其門。
若不拘高下,多助寡助,随綠布施者,尤佳。
修造 修造一事,常日不可廢弛,委數人時常巡察,殿宇牆垣、溝渠路道,但有損壞,即便修理。
其磚瓦、竹木、釘鐵、石灰等件,俱於常住關領。
化綠金谷預先準備,上庫收貯,以備修造之用。
酒掃 各殿堂去處,若欲灑掃,必先以水灑之,候片時以篇掃,量闊方圓五尺攢灰塵一堆,不得遍亂混掃,不然使塵灰飛揚,蒙蔽聖像幡花,切宜忌之。
納糧 宮觀有錢糧者,幹於糧裡會計,或兌運,或起運,或存留,必先請議定奪,不得遲誤輸約之時,委老誠之人管運赴倉,須先完納,免緻催征。
守莊田 田土有離宮觀寫遠者,須立莊屋倉房,收貯谷米農具等件,必要本土誠實之人看守,不得用外郡無藉之人住居,不兔鼠竊狗偷,日久必有異事累及,宜先詳察,免後招愆。
收田租 凡宮觀有田地廣多,須召無田之人佃布,必先立約議定,還淨租谷若幹。
秋收之時,委人臨田,眼同收割管押登場,昭約依數趁時取讨,先禁佃人不得私自割收,如此則租糧無虧。
放谷 常住谷積有多餘者,宜放借鄉問本分之人食用,秋收之時照例起息收取,非求利於常住,實周急於鄉民。
倉庫 積收常住器用之所,須與住居問隔,不得連瓦接棟,以避風燭之侵。
掌其事者,必須嚴謹。
園圃 日用家常蔬菜,不可有缺,常宜栽沃。
一切菜,皆可食,但不宜栽蔥蒜韮薤萎,謂之五葷菜,修道之士,不可食。
《爾雅》雲:持齋不食五葷者,即此五葷也,非魚肉類,修道持齋者察之。
告假 凡省親訪交,出外雲遊,必須請假,務要詢問所去之處,果無違礙,方允其請,不得托故非為,夾帶他人,牽引是非,玷辱教門,各宜慎之。
雲遊 道家出遊,尋真問道,謂之雲遊。
道士奉天之士也。
謂本乎天者親上,故曰雲遊。
其雲遊之士,必會祈晴禱雨,祛邪斷怪,拯災拔難,及善風水,能風鑒,會星命,能吟作,會書畫,方可出遊。
不然則凡俗之士也不取。
舉薦 凡宮觀之主,直事之人,務要擇其有德有道行者,以主其事。
不肖者,不可以私恩保之,有德者,不可以私隙妒之,務在從公,可以服衆。
參職事 不論遠方近處,有道行能管辦事務者,當以禮請入宮觀,以參職事。
觀主 凡宮觀之首領如有過,衆皆舉之,三舉不恢,當退堂以薦有德者繼之。
道從有犯 當會衆發落,輕則面谕其非,使之改過遷善。
有法所難容者,必以清規治之,紀其過於簿籍。
紀三次者,凡叔坐列於末席,如建大醮不許登壇。
有惡極重者,難以於宮觀共處,會衆逐出後,以篇随少掃其地,絕其綜迹,使不複再入宮觀故也。
教成法 自古宮觀齊教之法,立規矩有之。
其制法:論過拟罪比常人犯笞杖律者,減半論之。
如常人犯不應罪笞四十者,道家清規止笞二十,使之政過修省而已。
若有他犯,則量其罪過輕重,比律議拟,此道家教戒之法也。
若罪犯到官,比常人有犯律加一等,何也?以其修道之士當積行累功,卑體賤身,含垢忍辱,是其職也。
故有犯者為無修道之心,處於華屋,不耕而食,以享天人之福,故比常人罪加一等,可不俱乎! 清規戒尺式 用木造,闊一寸四分,厚四分,長三尺。
正面: 背面: 違犯法律 唐高宗乾封二年戒論争論勑 朕承天命,奄有萬方,敢不欽崇天道,以宣天德,比者昊天觀祭酒楊太玄,華嚴院僧人宗敬,争論後先,亦嘗戒谕,尚不遵行,朕嘗稽之古典,乃命儒生校其優劣,詳知道佛之後先,見夷夏之輕重,準今酌古,貫理窮源,且以天人論之,道乃天地萬物之母,佛乃修道而成,道以天稱,佛在人列,孰敢以人加於天地之上哉?以夷夏斷之,開道教者,朕中國之黃老;始佛教者,彼西胡之罽賓。
黃老,中國之大聖,佛乃西胡之善人。
以夷夏論之,豈可以外夷加於中國之上哉!又以先後論之,道乃先天而先地,佛乃後出而後興,道始於盤古之先,佛生於周莊之世,上下相距三百萬七千餘年,孰敢以周莊加於盤古之前哉!又以朝代斷之,道闡於軒轅之世,佛出於漢明之時,道在龍馬之先,佛來卯金之末,敦敢以後漢為尊,而以黃帝為卑哉?又照僧家舊例,首明後先,先入寺者雖幼必列於上,後入寺者雖老必列於下,此清規不易之理,天地自然之勢也。
況道先佛後,又何疑焉!朕今敷谕之後,二教鹹體朕言,敢有不遵,仍前争論,重則加以極刑,輕則罰為城旦之舂,令下有司,俱從朕斷。
弘道元年禁絕黨惡勑朕以菲德,祇紹鴻圖,嘗謂立教不明,弊流萬世,知弊不革,厥罪惟鈞,旁求輿論之詳,大建扶綱之議。
昔在軒黃之世,已有道統之傳,迨乎漢季之時,始有佛法之說,原其為教,本以化暴歸仁,誘惡為善。
夫何自漢靈帝中平初,巨鹿人張角,初以符水治病,救濟疾苦,無不應效,可為理矣。
及乎期年之内,四方之人,雲辏而歸之,角乃頓發侈心,欲希大位,因是作亂,自稱大賢良師天公将軍,弟寶稱地公将軍,梁稱人公将軍,聚衆千餘人,皆以黃巾為号,擾亂天下,漢之國本幾動,兵敗被擒,黨衆伏誅。
至若僧徒之弊,梁天監間,僧法慶等與其徒李歸伯作亂,自稱大乘皇帝,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兵火連互數千餘裡,幹戈遍野,數年不止,民遭徐炭,社稷動揺,幾至隕國。
又若魏太武時,奉佛人蓋吳與長安寺僧衆,僭号稱帝而反,事覺伏誅。
隋大業年間,群盜數十人自稱彌勒佛,皆戴昆廬之帽,焚香持花,入建國門奪衛士兵器,驟然為亂,兵交阙庭,血流殿陛,幾至大禍,其可畏欤!至我朝高祖武德元年,僧高昙晟與僧五千人反,自稱大乘皇帝,以尼争宣為耶輸皇後,改元法輪,攻破州縣,殺戮官軍。
近者,又有僧志覺娶陶氏之女,以應桃李之忏,與契丹結謀,自稱天子。
又有事佛之徒鐵餘等為亂,日聖佛出世,自稱光明大聖皇帝,殺官軍,焚民居。
以是觀之,其二教之為天下患,蓋不細矣。
朕曆考古典,自開辟至於今日,上下百千萬年,道之所犯者惟一,其禍乃淺。
自漢明至於今日,不千年而其禍非一,而亂且大,朕欲追上古之風,複羲農之治,中國之人,則奉中國之教,夷狄之人則奉夷狄之教,欲使中國絕其綜迹,以杜前禍,使道有邪正之辯,人有夷夏之别,奈何以聖人之心而行外夷之教,豈可姑息之意不忍以廢之也欤!今後道釋之徒已有定額,敢有私蓄門徒,藏匿逃亡,誘惑良善,聚為黨類,更相仿效者,許諸人執赴法司,推究其故,苟有不軌,誅族無赦,故勑。
朝谒禮 凡朝會,天師當衣法服,冠俯仰之冠,執簡愛烏,如臨上帝。
凡為道士者,勿論少長,當皆衣金襕之服、正一之冠,執簡。
常日見帝王,不執簡,素服,不拘全真,褐袖如常。
譬如僧人,勿論少長貴賤,皆衣金襕袈裟,況道士入朝見君,反不為禮乎?自漢以降,大忌雷巾小衫。
小衫,乃流俗之衣也。
雷巾,乃野人之巾。
山中幽隐之士以護短發。
大盤修道之士存神聚氣,會三華於泥丸,以避泥丸之開,恐風邪之所襲也。
豈宜戴雷巾入朝,謂之無禮。
出家以簪戴為名,不戴簪冠而戴雷巾,禮乎?谫薄好矜飾者為之,有純德者必不失其簪戴之禮。
昔鄭莊公殺子,臧以其冠之不正故也。
是以孔子作春秋,首載其事。
凡為道流者,不可不知。
又見冠服儀制章。
按元中統四年,中書省劄行下諸路行省雲:自宋季喪亂天下,初定禮法,未行其梗化者,獨僧道也。
考之僧人,以髡首為修行,道士以簪戴為出家,今僧徒見僧官及師長入其寺,皆去帽,及入朝門反不去帽,見君方去其帽,有是禮乎!且僧官、道官自古例無冠帶,止以髡首簪冠為職,自三公六卿見君尚皆免冠叩頭,死出家修行之士,以卑弱為先,謙退為德,反不去帽而高抗自尊。
今後僧道凡見官長不去帽者,笞十七,歸俗;入朝不去帽者,笞七十,徙吐蕃。
其服制也,道士不當用蒙古出袖比甲之衣,當用軒黃之冠服。
僧人不當唐扮,用武氏之淫衣,昆廬之帽。
教僧當用西番之紅氁衫。
禅僧當用梁武之皂布納,不得衣絲蚤紗羅绫緞之衣。
尼姑止許照依女冠,在家出家不許群居立院,因而藏匿男僧,雌雄不辯,淫風大扇,以緻嬰孩枯骨堆於後園事發者,數矣,緻使濁亂風化,悉宜禁革,敢有仍前違犯者,斬。
一、晨昏上殿,當嗚锺鼓。
早在昧爽之時,晚在日沉之後。
道士先擊聚衆之鼓,以齊道衆,焚香誦經一過,二禮乃退。
不到罰油五斤,準拜五十,造言不服者,罰油十斤準拜一百不聽拜者,會衆笞四十,不許共食住,支糧-年。
一、道士有過者,輕則罰之,或香燈之屬;重則鞭之,鞭之不改,罰之以供炊爨飯堂之役,或園圃之勞。
又不改再犯罰為直廁之奴,罰削杖以供廁内之用,或一年、二年,以待更過乃免。
一、道士有累惡不梭,罪之重者,莫大於不服教訓,不守清規,及偷盜賊害,為兇暴不仁之事者,黜之永不許再入本官觀。
其本官觀籍冊以紀其罪,傳於不朽。
一、四方雲水,有慕山川之勝,福地之靈,欲修道於宮觀者,供給所需,與本宮道士同,不可分别,敢有嫁言謗讪、讒毀是非而相問謀者,笞二十,貶計往守莊,不許入宮觀。
一、雲遊道士至宮觀,倍留十日,供給飲饑,不可有缺,如欲過冬過夏者,聽。
如要居住不去者,聽。
果有能事者,許。
參職事若非有淳德性剛躁者,勿許,恐惹禍端。
一、遊方僧人至宮觀,如欲挂搭,結夏過冬,供給飲馔,常住館谷不可有缺,亦當驗其有無度牒真假明文,方可安下。
一、凡官觀當置一薄,名曰雲水籍。
如遇四方雲遊道士至,主宮觀者驗其度牒,紀其簿,曰:某州某處道士某人幾年月日至,如起單,紀其幾年月日起單,恐有逃亡罪人,隐名逸姓者,以累宮觀。
如無度牒者,或有公據帖文,亦當辯驗,不可久留,當紀簿籍,恐宮中挨捕逃亡罪人,以憑查照,庶得無累。
天皇至道太清玉冊上卷 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