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關燈
小
中
大
俟之。
“陰陽應象大論”雲: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憂,思勝恐,此即五行生克之理也。
古賢治病每用之,有桴鼓之應。
若文摯之怒齊王,華元化之怒都督,皆宗經旨;戴人、丹溪亦效其法,見于治案。
然亦有不拘克制之說者,但得其意,不必泥其法,所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按,自七情至肌衄,從《秘旨》節錄,亦殷本所無,茲從原本補載備考)。
按:七情之病,其原本于五志之偏勝,其治仍由格緻之從化,理固然也,故雲:醫者,意也。
以其所勝,而能制其所不勝;伏其所主,必先其所因,自《内經》、《難經》闡發于前,曆代賢哲疏注于後,法良效捷,啟迪後進,功非淺鮮矣。
韓飛霞《醫通》有雲;黃連、肉桂,能交心腎于頃刻,謂治不寐之靈丹,曆驗不爽。
今特拈出,以啟後學之悟。
按:前賢方法固良,要在對病,捷如影響。
如上法,餘治一婦,驚悸不寐,已延半載,醫治不效,乞餘延醫,尺脈微數,兩寸浮洪,顯是陽不交陰,衛氣僅行于陽而不入于陰,故心腎不交也。
即仿前法,用川連二錢,另煎待冷;桂心二錢,另煎待冷;用半夏、秫米各三錢,取甘瀾水煎成,加連汁、肉桂汁和勻,乘溫徐徐頻飲,服後覺倦,至夜安睡甚酣,前患已瘳。
稍有驚悸、改用補心丹加減而愈。
足見方藥對症,如鼓應桴,非虛言也。
《内經》有肌衄一症,謂之血汗。
治之不得其法,往往血流過多,面色驟白,周身痿倦,氣息奄奄而斃者多。
茲特拈出,以備博采良方,而濟一時之急也(此條與《秘旨》參看尤佳,方載《秘旨》,附錄于下)。
用炒川山甲一錢,研極細末,重羅篩細粉,罨之,以帕紮住,即止;内服補血湯三帖,自愈。
茲從《秘旨》錄出,以濟斯厄。
餘詳治驗錄中。
按:肌衄一症,古無良法。
餘治友人楊兄,腦後發際忽出血不止、衆皆然無法。
餘思與前症相符,亟用黃芩煎濃汁,俟冷塗之,漸收,三次而瘳,後亦不發。
龐安時有雲:四時之中,有寒、暑、燥、濕、風、火相搏,喜變諸疾,須預察之。
其飲食五味,禽、魚、蟲、菜、果實之屬,偏有嗜者;或金石、草木藥,素嘗有餌者。
人五髒有大小、高下、堅脆、端正、偏傾,六腑亦有大小、長短、濃薄、緩急,令人終身長有一病者。
貴者後賤,富者乍貧,有常貴,有常富,有暴富,有暴貧,有暴樂,有暴苦,有始樂後苦,有離絕,蘊結憂、恐、喜、怒。
夫常貴後賤,名曰脫營;常富後貧,名曰失精。
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精竭體沮;脫勢侯王,精神内傷;情慕尊貴,妄為喪志;始富後貧,焦皮攣筋;常富惡勞,驕堕精消。
離間親愛者魂遊絕所,懷者意喪,所慮者神勞,結怨者志苦,憂愁者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蕩憚而不收,喜樂者撣散而不藏,此皆非外邪所中,而得之于内也。
良工必預審問其由,先知髒腑、經絡受病之所,可舉萬全;工不思曉,令五髒六腑血氣離守,迫至不救,又何言哉。
又曰:陰陽虛盛者,非謂分尺寸也。
榮衛者,表陽也;腸胃者,裡陰也。
寒毒争于榮衛之中,必發熱惡寒,尺寸俱浮大,内必不甚躁。
設有微煩,其人飲食欲溫而惡冷,謂陽虛陰盛也,可汗之則愈,若誤下則死也。
若寒毒相薄于榮衛之内,而陽勝陰衰,極陰變陽,寒盛生熱,熱氣盛而入裡,熱毒居腸胃之中,水液丸之幹涸,燥糞結聚,其人外不惡寒,必蒸蒸發熱而躁,甚則語,其脈浮滑而數或洪實;或汗後,脈雖遲按之有力,外證已不惡寒,腹滿而喘,此皆為陽盛陰虛,當下之則愈,若誤汗則死也。
仲景載三等陽明,是陽盛陰虛證矣。
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内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内寒。
以此别之,若陰獨盛而陽氣暴絕,必四肢逆冷,臍築湊痛,身疼如被杖,面青,或吐,或利,脈細欲絕,名曰陰毒也,須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複生,然汗出而解;若陽獨盛而陰氣暴絕,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班班如錦文,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名曰陽毒也,宜用針洩熱,服以苦酸之藥,令陰氣複生,然汗出而解也。
又曰:夫邪逆陰陽之氣,非汗不能全其天真。
《素問》雲: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細辛、姜、棗、附子之類,能複陽氣也;酸苦湧洩為陰,謂苦參、大青、葶苈、苦酒等之類,能複陰氣也。
酸苦之藥,既折熱複陰,亦當小汗而後利者。
經雲:身汗得之而後利,則實者,可汗是也。
華佗治法雲:傷寒病起自風寒,入于腠理,與精氣分争,榮衛否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身熱、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随症發汗則愈。
龐安時雲:凡發汗,須加裳覆腰以上,濃衣覆腰以下,以腰足難取汗故也,半身無汗,病終不解。
凡發汗後,病證仍存,于三日内可二三發汗,令腰腳周遍為度。
若病不解,便可下之。
設令下後不解,表裡邪亦衰矣,宜觀脈證調治。
七日内可期,正汗為善也。
發汗後不可再行汗者,始發熱惡寒,今不惡寒,但倍發熱而躁;始脈浮大,今洪實或沉細數;始安靜,今狂語,此胃實陽盛,再行汗藥而死,須當下之。
有人始得病,變陽盛之證,須便下之,不可拘日子、深淺、次第也。
病三日以上,氣浮上部,填都胸心,故頭痛,胸中滿,或多痰涎,當吐之則愈。
按:龐安時《總病論》所節十條,閱之令人耳目一新。
所論陰陽、表裡、寒熱、虛實、汗下諸法,洞若觀火,啟迪後進,勝讀書十年。
惜乎全豹未窺,憾甚(瀾志)!又雲:若虛損及新産人,不能吐者,可服枳實散(枳實細末,米飲調二錢,日可三四服)。
若有虛寒、手足冷及脈微弱者,枳實二兩加桂枝一兩同末之,如前服。
病五六日以上,氣結在髒腑,故腹滿、身重、骨節煩疼,當下則愈。
若小便少,手足心并腋下不滋潤,尚未可攻下,當消息其候,不可亂投湯藥,虛其胃氣也。
又雲:《素問》載兩感于寒,其脈應與其病形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腹滿,身熱,不欲食,語;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口,不知人;六日死。
言其六日死者,是髒腑榮衛或有所通行,故四日少陰與太陽俱病,五日太陰與陽明俱病,六日厥陰與少陽俱病,是重傳得六日,死矣。
其有三日死者,《素問》謂陽明為五髒十二經脈之長,其邪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絕
“陰陽應象大論”雲: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憂,思勝恐,此即五行生克之理也。
古賢治病每用之,有桴鼓之應。
若文摯之怒齊王,華元化之怒都督,皆宗經旨;戴人、丹溪亦效其法,見于治案。
然亦有不拘克制之說者,但得其意,不必泥其法,所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按,自七情至肌衄,從《秘旨》節錄,亦殷本所無,茲從原本補載備考)。
按:七情之病,其原本于五志之偏勝,其治仍由格緻之從化,理固然也,故雲:醫者,意也。
以其所勝,而能制其所不勝;伏其所主,必先其所因,自《内經》、《難經》闡發于前,曆代賢哲疏注于後,法良效捷,啟迪後進,功非淺鮮矣。
韓飛霞《醫通》有雲;黃連、肉桂,能交心腎于頃刻,謂治不寐之靈丹,曆驗不爽。
今特拈出,以啟後學之悟。
按:前賢方法固良,要在對病,捷如影響。
如上法,餘治一婦,驚悸不寐,已延半載,醫治不效,乞餘延醫,尺脈微數,兩寸浮洪,顯是陽不交陰,衛氣僅行于陽而不入于陰,故心腎不交也。
即仿前法,用川連二錢,另煎待冷;桂心二錢,另煎待冷;用半夏、秫米各三錢,取甘瀾水煎成,加連汁、肉桂汁和勻,乘溫徐徐頻飲,服後覺倦,至夜安睡甚酣,前患已瘳。
稍有驚悸、改用補心丹加減而愈。
足見方藥對症,如鼓應桴,非虛言也。
《内經》有肌衄一症,謂之血汗。
治之不得其法,往往血流過多,面色驟白,周身痿倦,氣息奄奄而斃者多。
茲特拈出,以備博采良方,而濟一時之急也(此條與《秘旨》參看尤佳,方載《秘旨》,附錄于下)。
用炒川山甲一錢,研極細末,重羅篩細粉,罨之,以帕紮住,即止;内服補血湯三帖,自愈。
茲從《秘旨》錄出,以濟斯厄。
餘詳治驗錄中。
按:肌衄一症,古無良法。
餘治友人楊兄,腦後發際忽出血不止、衆皆然無法。
餘思與前症相符,亟用黃芩煎濃汁,俟冷塗之,漸收,三次而瘳,後亦不發。
龐安時有雲:四時之中,有寒、暑、燥、濕、風、火相搏,喜變諸疾,須預察之。
其飲食五味,禽、魚、蟲、菜、果實之屬,偏有嗜者;或金石、草木藥,素嘗有餌者。
人五髒有大小、高下、堅脆、端正、偏傾,六腑亦有大小、長短、濃薄、緩急,令人終身長有一病者。
貴者後賤,富者乍貧,有常貴,有常富,有暴富,有暴貧,有暴樂,有暴苦,有始樂後苦,有離絕,蘊結憂、恐、喜、怒。
夫常貴後賤,名曰脫營;常富後貧,名曰失精。
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精竭體沮;脫勢侯王,精神内傷;情慕尊貴,妄為喪志;始富後貧,焦皮攣筋;常富惡勞,驕堕精消。
離間親愛者魂遊絕所,懷者意喪,所慮者神勞,結怨者志苦,憂愁者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蕩憚而不收,喜樂者撣散而不藏,此皆非外邪所中,而得之于内也。
良工必預審問其由,先知髒腑、經絡受病之所,可舉萬全;工不思曉,令五髒六腑血氣離守,迫至不救,又何言哉。
又曰:陰陽虛盛者,非謂分尺寸也。
榮衛者,表陽也;腸胃者,裡陰也。
寒毒争于榮衛之中,必發熱惡寒,尺寸俱浮大,内必不甚躁。
設有微煩,其人飲食欲溫而惡冷,謂陽虛陰盛也,可汗之則愈,若誤下則死也。
若寒毒相薄于榮衛之内,而陽勝陰衰,極陰變陽,寒盛生熱,熱氣盛而入裡,熱毒居腸胃之中,水液丸之幹涸,燥糞結聚,其人外不惡寒,必蒸蒸發熱而躁,甚則語,其脈浮滑而數或洪實;或汗後,脈雖遲按之有力,外證已不惡寒,腹滿而喘,此皆為陽盛陰虛,當下之則愈,若誤汗則死也。
仲景載三等陽明,是陽盛陰虛證矣。
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内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内寒。
以此别之,若陰獨盛而陽氣暴絕,必四肢逆冷,臍築湊痛,身疼如被杖,面青,或吐,或利,脈細欲絕,名曰陰毒也,須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複生,然汗出而解;若陽獨盛而陰氣暴絕,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班班如錦文,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名曰陽毒也,宜用針洩熱,服以苦酸之藥,令陰氣複生,然汗出而解也。
又曰:夫邪逆陰陽之氣,非汗不能全其天真。
《素問》雲: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細辛、姜、棗、附子之類,能複陽氣也;酸苦湧洩為陰,謂苦參、大青、葶苈、苦酒等之類,能複陰氣也。
酸苦之藥,既折熱複陰,亦當小汗而後利者。
經雲:身汗得之而後利,則實者,可汗是也。
華佗治法雲:傷寒病起自風寒,入于腠理,與精氣分争,榮衛否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身熱、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随症發汗則愈。
龐安時雲:凡發汗,須加裳覆腰以上,濃衣覆腰以下,以腰足難取汗故也,半身無汗,病終不解。
凡發汗後,病證仍存,于三日内可二三發汗,令腰腳周遍為度。
若病不解,便可下之。
設令下後不解,表裡邪亦衰矣,宜觀脈證調治。
七日内可期,正汗為善也。
發汗後不可再行汗者,始發熱惡寒,今不惡寒,但倍發熱而躁;始脈浮大,今洪實或沉細數;始安靜,今狂語,此胃實陽盛,再行汗藥而死,須當下之。
有人始得病,變陽盛之證,須便下之,不可拘日子、深淺、次第也。
病三日以上,氣浮上部,填都胸心,故頭痛,胸中滿,或多痰涎,當吐之則愈。
按:龐安時《總病論》所節十條,閱之令人耳目一新。
所論陰陽、表裡、寒熱、虛實、汗下諸法,洞若觀火,啟迪後進,勝讀書十年。
惜乎全豹未窺,憾甚(瀾志)!又雲:若虛損及新産人,不能吐者,可服枳實散(枳實細末,米飲調二錢,日可三四服)。
若有虛寒、手足冷及脈微弱者,枳實二兩加桂枝一兩同末之,如前服。
病五六日以上,氣結在髒腑,故腹滿、身重、骨節煩疼,當下則愈。
若小便少,手足心并腋下不滋潤,尚未可攻下,當消息其候,不可亂投湯藥,虛其胃氣也。
又雲:《素問》載兩感于寒,其脈應與其病形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腹滿,身熱,不欲食,語;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口,不知人;六日死。
言其六日死者,是髒腑榮衛或有所通行,故四日少陰與太陽俱病,五日太陰與陽明俱病,六日厥陰與少陽俱病,是重傳得六日,死矣。
其有三日死者,《素問》謂陽明為五髒十二經脈之長,其邪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