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運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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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黃六白七赤八白九紫,亦如前法,謂之紫白掌;以甲起寅位而癸終于亥,去子醜兩宮不用,謂之十幹掌;用食中名上下六節,謂之六壬掌。

    由是觀之,是天地之理,舉掌可盡,邵子固非欺我,而天之生人,又豈偶然哉?\r地理之應六節圖\pt13a31.bmp\r 此圖上者右行,下者左行,自初至終,乃為地之主氣,靜而守位者也。

     義出六微旨大論中。

     [卷二\運氣(下)]天符歲會圖說 \r天符之圖\pt13a32.bmp\r天符者,中運與司天相符也。

    如丁年木運,上見厥陰風木司天,即丁巳之類,共十二年。

     太乙天符者,如戊午年以火運火支,又見少陰君火司天,三合為治也,共四年。

     \r歲會之圖\pt13a33.bmp\r歲會者,中運與年支同其氣化也。

    如木運臨卯木,火運臨午火之類,共八年。

     \r同天符同歲會圖\pt13a34.bmp\r同天符同歲會者,中運與在泉合其氣化也,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

    如甲辰年陽土運而太陰在泉,則為同天符;癸卯年陰火運而少陰在泉,則為同歲會。

    共十二年。

     天符歲會者,氣運相符之謂也。

    六微旨大論曰∶天氣始于甲,地氣始于子,子甲相合,命曰歲立。

    氣運相臨,而天符歲會、盛衰虛實所由生矣。

    故每歲天地之令,各有上中下三氣之分∶司天者主行天令,行乎上也;歲運者主生化運動之機,行乎中也;在泉者主地之化,行乎下也。

    遇而同其氣者化之平,遇而異其氣者化之逆。

    故曰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邪則變甚,正則微也。

    又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

    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雖天符歲會,皆得純正之氣;然其過亢,則未免中邪亦有輕重。

    故中歲會者為輕,以行令者之權輕也;中天符者為重,以執法者之權重也;中太乙者為尤重,以三氣皆傷而貴人之不可犯也。

    故天元紀大論曰知迎知随,氣可與期也。

     天符者,天元紀大論曰∶應天為天符。

    謂中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同者,命曰天符,符之為言合也。

    如六微旨大論曰木運之歲,上見厥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土運之歲,上見太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水運之歲,上見太陽者是也。

    又六元正紀大論曰∶戊子戊午太征,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征,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如是者三。

    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陽明;己醜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

    前三者,言三太也。

    後三者,言三少也。

    上者,言司天也。

    臨者,天運相臨也。

    二論之詞不同,而義則一也。

    天符共十二年,而戊午乙酉己醜己未四年又是歲會,然既為天符,又為歲會,是天氣運氣歲支三者俱會,乃為太乙天符也。

    如戊午年戊為火運,午年君火司天,又午屬南方火位,故曰三合為治也。

     太乙天符者,尊之之号也,故太乙天符稱貴人,共四年,即戊午己醜己未乙酉是也。

    詳見前天符論中。

     歲會者,天元紀大論曰∶承歲為歲值。

    乃中運之氣,與歲支相同者是也。

    六微旨大論曰∶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

    不分陰年陽年,但取四正之支與運相合,乃為四直承歲。

    四正支者,子午卯酉是也。

    如辰戌醜未四年,土無定位,寄旺于四時之末,各一十八日有奇,則亦通論承歲也。

    歲會共計八年,而四年同于天符,是即太乙天符也。

    按八年之外,猶有四年類歲會而實非者,如壬寅皆木,庚申皆金,癸巳皆火,辛亥皆水,亦是運與年支相合,而不為歲會者,以不當四正之位故也。

     然除壬寅庚申二陽年不相和順者無論,至若癸巳辛亥二陰年,雖不為歲會,而上下陰陽相佐,亦得平氣,其物生脈應,亦皆合期也。

     同天符同歲會者,言中運之氣與在泉相合也;但分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

    六元正紀大論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

    三者,謂三太之年為同天符也。

    又曰∶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陽;辛醜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征,下加少陰,如是者三。

    三者,謂三少之年為同歲會也。

    故又曰太過而加同天符,即三太之年也;不及而加同歲會,即三少之年也。

    下加者,在泉為下也。

     右天符十二年,太乙天符四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

    然太乙天符四年,已同在天符十二年中矣,歲會八年,亦有四年同在天符中矣,故合而言之,六十年中,止得二十八年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凡二十四歲者,蓋止言天符十二年,同天符同歲會共十二年,總為二十四年,而不言歲會及太乙天符也,亦所當審。

     [卷二\運氣(下)]天符歲會總歌 天符中運同天氣,太乙全兼運會支。

    歲會運支須四正,辰戌醜未亦相宜。

    同天同歲泉同運,陰歲陽天不必疑。

     \r甲子歲六氣終始日刻圖\pt13a35.bmp\r六微旨大論曰,甲子歲初之氣,天數始于水下一刻,終于八十七刻半者,言每歲六步,每部各得六十日又八十七刻半也。

    如甲子歲初之氣,始于寅初初,終于子初四,乃交春分二之氣,正合此數。

    餘仿此。

     \r乙醜歲六氣終始日刻圖\pt13a36.bmp\r六微旨大論曰,乙醜歲初之氣,天數始于二十六刻者,言大寒日寅後二十六刻也。

    及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交于春分節二之氣。

    餘步仿此。

     \r丙寅歲六氣終始日刻圖\pt13a37.bmp\r丙寅歲初之氣,天數始于五十一刻者,言大寒日寅後五十一刻也。

    同前。

     \r丁卯歲六氣終始日刻圖\pt13a38.bmp\r丁卯歲終之氣,終于水下百刻,是子醜寅卯四年而一周之數已盡,至戊辰歲初之氣複始于水下一刻,而與甲子歲氣同矣。

    詳義見後三合會同圖說。

     \r六十年歲氣三合會同圖\pt13a39.bmp\r [卷二\運氣(下)]水下一刻三合會同解 六微旨大論曰∶甲子之歲,天數始于水下一刻,終于八十七刻半。

    謂起于艮中之南,寅初一刻,蓋寅為歲日之首,如靈樞衛氣行篇曰,常以平旦為紀者是也。

    一晝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紀以漏水,故曰始于水下一刻。

     歲氣三合會同者,如甲子歲,初之氣始于水下一刻,以至終之氣終于二十五刻,所謂初六,日行一周也。

    乙醜歲,初之氣始于二十六刻,終之氣終于五十刻,所謂六二,日行再周也。

    丙寅歲,初之氣始于五十一刻,終之氣終于七十五刻,所謂六三,日行三周也。

    丁卯歲,初之氣始于七十六刻,終之氣終于水下百刻,所謂六四,日行四周也。

    四周謂之一紀。

     次至戊辰壬申歲,複皆始于一刻,與甲子歲同,所以申子辰,歲氣會同三合也。

    此後巳年酉年,俱同醜年,午年戌年,俱同寅年,亥年未年,俱同卯年,故申子辰、巳酉醜、寅午戌、亥卯未,歲氣皆同如此,所以謂之三合。

    以是類推,則六十年氣數,可指諸掌矣。

     [卷二\運氣(下)]南北政說 (附∶陰陽交、尺寸反。

    )\r南北政圖\pt13a40.bmp\r南北政者,五運以土為尊,居中央而統于金木水火。

    故十幹以甲己年土運為君象,主南面行令而為南政;其餘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八年為臣象,皆北面受令而為北政。

    南政北政,脈當各有不應。

    若當應不應,不當應而應者,乃謂之陰陽交,尺寸反,斯為害矣。

     \r南政年脈不應圖\pt13a41.bmp\r 甲己年為南政 \r北政年脈不應圖\pt13a42.bmp\r 乙丁辛癸丙戊庚壬年為北政 南北二政,運有不同,上下陰陽,脈有不應。

    五營運大論曰∶先立其年,以知其氣,左右應見,乃可以言死生之逆順也。

    倘粗工不知而呼寒呼熱,妄施治療,害莫大矣。

     南北政者,即甲己為南政,餘為北政是也。

    至真要大論曰∶陰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視歲南北,可知之矣。

    謂南政之年,南面行令,其氣在南,所以南為上而北為下,司天在上,在泉在下,人氣應之,故寸為上而尺為下,左右俱同。

    北政之歲,北面受令,其氣在北,所以北為上而南為下,在泉應上,司天應下,人氣亦應之,故尺應上而寸應下,司天應兩尺,在泉應兩寸,地之左間為右寸,右間為左寸,天之左間為左尺,右間為右尺,正與男子面南受氣,女子面北受氣之理同也。

     脈有不應者,謂陰之所在,脈乃沉細,不應本脈也。

    陰者,言六氣有三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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