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運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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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而氣令更變。
故凡一歲之氣,始于大寒日交風木之初氣,次至春分日交君火之二氣,次至小滿日交相火之三氣,次至大暑日交濕土之四氣,次至秋分日交燥金之五氣,次至小雪日交寒水之終氣,每氣各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是謂六步,每步中各有節序四氣,是謂二十四氣而所以節分六步者也,總六步而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以成一歲。
故六微旨大論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者,正以言六位之主氣也。
顯明者,謂日出之地,即卯位也。
右者,謂卯在東方,面東視之,君火當二之氣,位在卯之右也。
退行者,謂君火又右一步,當三氣相火之位也。
餘仿此。
義詳運氣第六。
[卷二\運氣(下)]主氣圖解 \r逐年主氣圖\pt13a27.bmp\r 此逐年主氣之位次也。
六氣分主四時,歲歲如常,故曰主氣。
主氣者,地氣也,在地成形,靜而守位,謂木火土金水,分主四時而司地化,以為春夏秋冬,歲之常令者是也。
然主氣以五行相生為序,而太陰土所以居少陰火之後也。
如厥陰木之所以主初氣者,以春木為方生之始也,主春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醜中起,至卯中止,天度至此,風氣乃行。
春木生火,故少陰君火為二氣,主春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卯中起,至巳中止,天度至此,暄淑乃行。
君相以同氣相随,故少陽相火,繼君火而為三氣,主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巳中起,至未中止,天度至此,炎熱乃行。
夏火生土,故太陰濕土為四氣,主秋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未中起,至酉中止,天度至此,雲雨乃盛,濕蒸乃作。
長夏之土生金,故陽明燥金為五氣,主秋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酉中起,至亥中止,天度至此,清氣乃行,萬物皆燥。
秋金生水,故太陽寒水為終氣,主冬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亥中起至醜中止,天度至此,寒氣乃行。
此為一歲之主氣,有常而無變者也。
至于年神有太少之異,六步有正對之殊,客氣布行天令,以加臨于主氣之上,斯上下相召而變生矣。
主客二圖當參看。
[卷二\運氣(下)]客氣圖解 \r逐年客氣圖\pt13a28.bmp\r 此逐年客氣也。
如子午年則太陽為初氣,厥陰為二氣,少陰為司天為三氣,太陰為四氣,少陽為五氣,陽明為在泉為六氣。
醜未則厥陰為初氣,以次而轉。
餘可仿此類推也。
客氣者,天氣也,在天為氣,動而不息,乃為天之陰陽,分司天在泉左右四間之六氣者是也。
故三陰三陽之氣,更疊主時而行天令,以加臨于主氣之上,而為一歲之變化。
然客氣以陰陽先後之數為序,故太陰土所以居少陽火之前也。
如三陰之序,以厥陰為始者一陰也,次少陰者二陰也,又次太陰者三陰也;三陽之序,以少陽為始者一陽也,次陽明者二陽也,又次太陽者三陽也。
濕土一也,而客氣之濕居火前,主氣之土居火後,雖若前後有不同,而實皆處乎六者之中,正以見土德之位也。
凡客令所至,則有寒暑燥濕風火非常之化,故冬有爍石之熱,夏有凄之涼,和則為生化,不和則為災傷,此蓋以客氣所加,乃為勝制郁發之變耳。
故五營運大論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
氣相得則微,不相得則甚。
又曰∶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氣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于畏也。
此客氣有不時之加臨,而主氣則隻當奉行天令耳。
故凡客主之氣,則但有勝而無複也。
總而言之,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此客氣之概也;析而言之,則六氣各有所主,此分六氣之詳也。
司天在上,在泉在下,中運居中,通主一歲。
如司天生克中運,謂之以上臨下為順;運氣生克司天,謂之以下臨上為逆。
在泉亦然。
順分生克之殊,逆有大小之别。
此古人舉運氣之端倪耳。
若其二氣相合,象變迥異,千變萬化,何有窮盡?如四時有非常之化,常外更有非常;四方有高下之殊,殊中又分高下。
百步之内,晴雨不同;千裡之外,寒暄非類。
故察氣候者必因諸天,察方宜者必因諸地。
圓機之士,又當因常以察變,因此以察彼,庶得古人未發之玄,而盡其不言之妙欤。
[卷二\運氣(下)]司天在泉圖解 \r司天在泉左右間氣圖\pt13a29.bmp\r 司天歌 子午少陰為君火,醜未太陰臨濕土,寅申少陽相火王,卯酉陽明燥金所,辰戌太陽寒水邊,巳亥厥陰風木主,初氣起地之左間,司天在泉對面數。
司天、在泉、四間氣者,客氣之六步也。
凡主歲者為司天,位當三之氣。
司天之下相對者為在泉,位當終之氣。
司天之左為天之左間,右為天之右間。
在泉之左為地之左間,右為地之右間。
每歲客氣始于司天前二位,乃地之左間,是為初氣,以至二氣、三氣而終于在泉之六氣,每氣各主一步。
然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故又曰歲半以前,天氣主之,歲半以後,地氣主之也。
五營運大論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左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右陽明,所謂面北而命其位也。
面北命位者,謂司天在上,位在南方,面北而命其左右,則東南為司天之右間,西南為司天之左間也。
又曰∶何謂下?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也。
面南命位者,謂在泉在下,位在北方,面南而命其左右,則東北為在泉之左間,西北為在泉之右間也。
上者右行,自西南而降,下者左行,自東北而升,左右周天,餘而複會。
故上下相遘,天地相臨,而變化逆順,由茲生矣。
雖同類相和、氣化相生者謂之順,異類相臨、氣化相制者謂之逆;然有氣雖同類而亦為病者,以相火臨于君火,為不當位故也。
故六微旨大論曰∶君位臣則順,臣位君則逆,逆則病近害速,順則病遠害微,所謂二火者是也。
此當與前五運太少齊兼化圖解參看。
六微旨大論曰∶天道六六之節,盛衰何也?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紀。
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
此言客氣陰陽之次序也。
[卷二\運氣(下)]指掌解 \r司天在泉指掌圖\pt13a30.bmp\r推六氣法∶凡司天前二位即初氣,前一位即二氣,本位司天為三氣,後一位為四氣,後二位為五氣,後三位為終氣,即在泉也。
掌中一輪,六氣燎然在握。
六氣以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少陽為一陽,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故但記厥少太、少陽太六字,則六氣盡矣。
厥少太為三陰,少陽太為三陽也。
其法以巳亥為始,即起厥陰司天,故于巳亥位起厥字,子午位為少字,醜未位為太字,順數到底,皆其年分之司天也。
其餘五氣,循次可推矣。
邵子曰∶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
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于掌矣。
一曰∶手仰本乎天親上,足方俯乎地親下。
手可翻覆足不可者,陽能兼陰,陰不能兼陽也。
掌之後高前下,象地之西北多山,東南多水也。
聚為川澤,掌中之文如川象也。
手自掌腕肘至肩,足自趾胫肢至胯,各三節,三四應十二次也。
四肢應天四時,應地四方。
一手四指各三節,應十二辰;兩手合之,應二十四氣;拇指三節,二節為陰陽,隐者為太極;掌,大物也;合之而三十二,應天卦;并手足為六十四,兼地卦。
地體極于十六,一手有十六數而顯者十五,一者太極,隐于大物之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脈,應四時之氣也;一脈三部,應一時三月也;一部三候,應一月三旬幹策也。
素問以十二節氣出于天氣,而應人之十二經脈,謂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也。
陰陽家以十二支分于指之周圈十二節,謂之十二支掌;以洛書數分于食中名三指各三宮,謂之九宮掌;以八卦分于食中名三指,去中宮不用,幹起名指根西北方位,以次而終兌于正西,謂之八方掌;以一坎起食指根,逐節而上,二坤三震四巽五中六幹七兌八艮九離而終于名指根,謂之排山掌;以一白二黑三碧四綠
故凡一歲之氣,始于大寒日交風木之初氣,次至春分日交君火之二氣,次至小滿日交相火之三氣,次至大暑日交濕土之四氣,次至秋分日交燥金之五氣,次至小雪日交寒水之終氣,每氣各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是謂六步,每步中各有節序四氣,是謂二十四氣而所以節分六步者也,總六步而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以成一歲。
故六微旨大論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者,正以言六位之主氣也。
顯明者,謂日出之地,即卯位也。
右者,謂卯在東方,面東視之,君火當二之氣,位在卯之右也。
退行者,謂君火又右一步,當三氣相火之位也。
餘仿此。
義詳運氣第六。
[卷二\運氣(下)]主氣圖解 \r逐年主氣圖\pt13a27.bmp\r 此逐年主氣之位次也。
六氣分主四時,歲歲如常,故曰主氣。
主氣者,地氣也,在地成形,靜而守位,謂木火土金水,分主四時而司地化,以為春夏秋冬,歲之常令者是也。
然主氣以五行相生為序,而太陰土所以居少陰火之後也。
如厥陰木之所以主初氣者,以春木為方生之始也,主春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醜中起,至卯中止,天度至此,風氣乃行。
春木生火,故少陰君火為二氣,主春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卯中起,至巳中止,天度至此,暄淑乃行。
君相以同氣相随,故少陽相火,繼君火而為三氣,主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巳中起,至未中止,天度至此,炎熱乃行。
夏火生土,故太陰濕土為四氣,主秋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未中起,至酉中止,天度至此,雲雨乃盛,濕蒸乃作。
長夏之土生金,故陽明燥金為五氣,主秋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酉中起,至亥中止,天度至此,清氣乃行,萬物皆燥。
秋金生水,故太陽寒水為終氣,主冬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亥中起至醜中止,天度至此,寒氣乃行。
此為一歲之主氣,有常而無變者也。
至于年神有太少之異,六步有正對之殊,客氣布行天令,以加臨于主氣之上,斯上下相召而變生矣。
主客二圖當參看。
[卷二\運氣(下)]客氣圖解 \r逐年客氣圖\pt13a28.bmp\r 此逐年客氣也。
如子午年則太陽為初氣,厥陰為二氣,少陰為司天為三氣,太陰為四氣,少陽為五氣,陽明為在泉為六氣。
醜未則厥陰為初氣,以次而轉。
餘可仿此類推也。
客氣者,天氣也,在天為氣,動而不息,乃為天之陰陽,分司天在泉左右四間之六氣者是也。
故三陰三陽之氣,更疊主時而行天令,以加臨于主氣之上,而為一歲之變化。
然客氣以陰陽先後之數為序,故太陰土所以居少陽火之前也。
如三陰之序,以厥陰為始者一陰也,次少陰者二陰也,又次太陰者三陰也;三陽之序,以少陽為始者一陽也,次陽明者二陽也,又次太陽者三陽也。
濕土一也,而客氣之濕居火前,主氣之土居火後,雖若前後有不同,而實皆處乎六者之中,正以見土德之位也。
凡客令所至,則有寒暑燥濕風火非常之化,故冬有爍石之熱,夏有凄之涼,和則為生化,不和則為災傷,此蓋以客氣所加,乃為勝制郁發之變耳。
故五營運大論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則正。
氣相得則微,不相得則甚。
又曰∶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氣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于畏也。
此客氣有不時之加臨,而主氣則隻當奉行天令耳。
故凡客主之氣,則但有勝而無複也。
總而言之,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此客氣之概也;析而言之,則六氣各有所主,此分六氣之詳也。
司天在上,在泉在下,中運居中,通主一歲。
如司天生克中運,謂之以上臨下為順;運氣生克司天,謂之以下臨上為逆。
在泉亦然。
順分生克之殊,逆有大小之别。
此古人舉運氣之端倪耳。
若其二氣相合,象變迥異,千變萬化,何有窮盡?如四時有非常之化,常外更有非常;四方有高下之殊,殊中又分高下。
百步之内,晴雨不同;千裡之外,寒暄非類。
故察氣候者必因諸天,察方宜者必因諸地。
圓機之士,又當因常以察變,因此以察彼,庶得古人未發之玄,而盡其不言之妙欤。
[卷二\運氣(下)]司天在泉圖解 \r司天在泉左右間氣圖\pt13a29.bmp\r 司天歌 子午少陰為君火,醜未太陰臨濕土,寅申少陽相火王,卯酉陽明燥金所,辰戌太陽寒水邊,巳亥厥陰風木主,初氣起地之左間,司天在泉對面數。
司天、在泉、四間氣者,客氣之六步也。
凡主歲者為司天,位當三之氣。
司天之下相對者為在泉,位當終之氣。
司天之左為天之左間,右為天之右間。
在泉之左為地之左間,右為地之右間。
每歲客氣始于司天前二位,乃地之左間,是為初氣,以至二氣、三氣而終于在泉之六氣,每氣各主一步。
然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故又曰歲半以前,天氣主之,歲半以後,地氣主之也。
五營運大論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諸上見厥陰,左少陰,右太陽;見少陰,左太陰,右厥陰;見太陰,左少陽,右少陰;見少陽,左陽明,右太陰;見陽明,左太陽,右少陽;見太陽,左厥陰,右陽明,所謂面北而命其位也。
面北命位者,謂司天在上,位在南方,面北而命其左右,則東南為司天之右間,西南為司天之左間也。
又曰∶何謂下?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也。
面南命位者,謂在泉在下,位在北方,面南而命其左右,則東北為在泉之左間,西北為在泉之右間也。
上者右行,自西南而降,下者左行,自東北而升,左右周天,餘而複會。
故上下相遘,天地相臨,而變化逆順,由茲生矣。
雖同類相和、氣化相生者謂之順,異類相臨、氣化相制者謂之逆;然有氣雖同類而亦為病者,以相火臨于君火,為不當位故也。
故六微旨大論曰∶君位臣則順,臣位君則逆,逆則病近害速,順則病遠害微,所謂二火者是也。
此當與前五運太少齊兼化圖解參看。
六微旨大論曰∶天道六六之節,盛衰何也?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紀。
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陽明之右,太陽治之,太陽之右,厥陰治之;厥陰之右,少陰治之;少陰之右,太陰治之;太陰之右,少陽治之。
此言客氣陰陽之次序也。
[卷二\運氣(下)]指掌解 \r司天在泉指掌圖\pt13a30.bmp\r推六氣法∶凡司天前二位即初氣,前一位即二氣,本位司天為三氣,後一位為四氣,後二位為五氣,後三位為終氣,即在泉也。
掌中一輪,六氣燎然在握。
六氣以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少陽為一陽,陽明為二陽,太陽為三陽,故但記厥少太、少陽太六字,則六氣盡矣。
厥少太為三陰,少陽太為三陽也。
其法以巳亥為始,即起厥陰司天,故于巳亥位起厥字,子午位為少字,醜未位為太字,順數到底,皆其年分之司天也。
其餘五氣,循次可推矣。
邵子曰∶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
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于掌矣。
一曰∶手仰本乎天親上,足方俯乎地親下。
手可翻覆足不可者,陽能兼陰,陰不能兼陽也。
掌之後高前下,象地之西北多山,東南多水也。
聚為川澤,掌中之文如川象也。
手自掌腕肘至肩,足自趾胫肢至胯,各三節,三四應十二次也。
四肢應天四時,應地四方。
一手四指各三節,應十二辰;兩手合之,應二十四氣;拇指三節,二節為陰陽,隐者為太極;掌,大物也;合之而三十二,應天卦;并手足為六十四,兼地卦。
地體極于十六,一手有十六數而顯者十五,一者太極,隐于大物之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脈,應四時之氣也;一脈三部,應一時三月也;一部三候,應一月三旬幹策也。
素問以十二節氣出于天氣,而應人之十二經脈,謂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也。
陰陽家以十二支分于指之周圈十二節,謂之十二支掌;以洛書數分于食中名三指各三宮,謂之九宮掌;以八卦分于食中名三指,去中宮不用,幹起名指根西北方位,以次而終兌于正西,謂之八方掌;以一坎起食指根,逐節而上,二坤三震四巽五中六幹七兌八艮九離而終于名指根,謂之排山掌;以一白二黑三碧四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