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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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内和營氣,故能發汗而止汗。
先輩言無汗不得服桂枝湯,正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
芍藥之功本在止煩,煩止汗亦止,故反煩、更煩與心悸而煩者鹹賴之。
若倍加芍藥,即建中之劑,非發汗之劑矣。
是方用桂枝發汗,即用芍藥止汗。
生姜之辛,佐桂以解肌;大棗之甘,助芍以和裡,陰陽表裡,并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為和也。
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調和氣血者,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矣。
而精義又在啜熱稀粥,蓋谷氣内充,則外邪不複入,餘邪不複留。
方之妙用又如此。
故用之發汗,不至于亡陽;用之止汗,不至于贻患。
今醫凡遇發熱,不論虛實,便禁谷食,是何知仲景之心法,而有七方之精義者哉!溫覆令一時許,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
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
汗已遍身,則邪從汗解。
此汗生于谷,正所以調和營衛,濡腠理,充肌肉,澤皮毛者也。
令如水流漓,使陰不藏精,精不勝則邪不卻,故病不除。
世醫隻知大發其汗,即芍藥亦不敢用,汗後再汗,豈不誤人!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
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
半日許,令三服盡。
前自汗,乃衛中邪汗。
服湯後反無汗,是衛分之邪汗已盡,但谷氣未充,精氣未敷于營分耳。
根據前法便精勝而邪卻,藥勢促則病除矣。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
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
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
言病重者,藥必倍之。
一日一夜,當作二服,病在即促後服,勿使間斷,便服至三劑無妨。
蓋桂枝湯是調和營衛,與麻黃湯專于發表不同,故可重湯疊劑以汗之,不必慮其亡陽也。
若施之他方則誤矣。
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凡服藥盒飯禁此。
因桂枝為首方,故錄其後。
每見病家禁其谷味,反與麥飲,豈非大悖。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
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
内膚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黃。
若脈浮緊,是麻黃湯脈;汗不出,是麻黃湯症。
桂枝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洩皮膚,有芍藥斂陰津而制辛熱。
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勢必内攻,為害滋大耳,故叮咛告戒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義。
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平素好酒,濕熱在中,故得甘必嘔。
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淫于内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湧越熱勢,所過緻傷陽絡,則吐膿血可必也。
所謂桂枝下咽,陽盛則斃者以此。
上論桂枝湯十六條,憑脈辨症,詳且悉矣。
方後更制複方,大詳服法,示人以當用;詳藥禁方,示人以不當用。
仲景苦心如此,讀者須知其因脈症而立方,不特為傷寒中風設。
亦不拘于一經,故有桂枝症、柴胡症等語。
卷一 桂枝湯證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
《内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
汗不解者,須當更汗。
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
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
壞病者,即變症也。
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症;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症,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症。
是桂枝症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
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
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下文皆随症治逆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取微似有汗者佳,若大汗出,病必不除矣。
然服桂枝後大汗,仍可用之更汗,非若麻黃之不可複用也。
即大汗出後,脈洪大,大煩渴,是陽邪内陷,不是汗多亡陽。
此大汗未止,内不煩渴,是病猶在表,桂枝症未罷,當仍與之,乘其勢而更汗之,汗自,邪不留矣。
是法也,可以發汗,汗生于谷也,即可以止汗,精勝而邪卻也。
若不用此法,使風寒乘汗客于玄府,必複惡寒發熱如瘧狀。
然瘧發作有時,日不再發,此則風氣留其處,故日再發耳。
必倍加桂枝以解肌,少與麻黃以開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
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固當汗,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
汗多亡陽,玄府不閉,風乘虛入,故複惡風。
汗多于表,津弱于裡,故小便難。
四肢者,諸陽之末,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開阖不得,寒氣從之,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
此離中陽虛,不能攝水,當用桂枝以補心陽,陽密則漏汗自止矣。
坎中陽虛,不能行水,必加附子以回腎陽,陽歸則小便自利矣。
内外調和,則惡風自罷,而手足便利矣。
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若無他變症,仍與桂枝湯。
若形如瘧,是玄府反閉,故加麻黃,此玄府不閉,故加附子。
若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于内,急當滋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
此漏不止而小便難,四肢不利,是陽亡于外,急當扶陽。
此發汗雖不言何物,其為麻黃湯可知。
蓋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大汗出,而玄府能閉,但使陽陷于裡,斷不使陽亡于外也。
此與傷寒自汗出條頗同而義殊。
彼腳攣急在未汗前,是陰虛;此四肢急在汗後,是陽虛。
自汗因心煩,其出微;遂漏因亡陽,故不止。
小便數尚未難,惡寒微不若惡風之甚,攣急在腳尚輕于四肢不利,故彼用芍藥甘草湯,此用桂枝加附子,其命劑懸殊矣。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姜新加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更兼辛散,故去生姜;沉為在裡,遲為在藏,自當遠陰寒,故去芍藥。
當存甘溫之品以和營,更兼人參以通血脈,裡和而表自解矣。
名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中法,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
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是内外皆寒,故用幹姜、生附大辛大熱者,協甘草以逐裡寒,而表寒自解。
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是内外皆虛,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以率領桂枝、甘、棗而通血脈,則表裡自和也。
此又與人參桂枝湯不同。
彼因妄下而胃中虛寒,故用姜術,尚協表熱,故倍桂、甘。
此因發汗不如法,亡津液而經絡空虛,故加人參,胃氣未傷,不須白術,胃中不寒,故不用幹姜,此溫濃和平之劑。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反惡寒,裡虛也,表雖不解,急當救裡,若反與桂枝攻表,此誤也。
故于桂枝湯去桂、姜、棗,加附子以溫經散寒,助芍藥、甘草以和中耳。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故加附子,皆仲景治裡不治表之義。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汗多則心液虛,心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内有所憑,則望之而知其虛矣。
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去姜之辛散、棗之泥滞,并不用芍藥,不藉其酸收,且不欲其苦洩,甘溫相得,氣血和而悸自平。
與心中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别。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心下悸欲按者,心氣虛;臍下悸者,腎水乘火而上克。
豚為水畜,奔則昂首疾馳,酷肖水勢上幹之象。
然水勢尚在下焦,欲作奔豚,尚未發也,當先其時而治之。
茯苓以伐腎邪,桂枝以保心氣,甘草、大棗培土以制水。
甘瀾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弱,故名勞水,用以先煮茯苓,取其下伐腎邪,一惟趨下也。
本方取味皆下,以畏其泛耳。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小便利則愈。
汗出不徹而遽下之,心下之水氣凝結,故反無汗而外不解,心下滿而微痛也。
然病根在心下,而病機在膀胱。
若小便利,病為在表,仍當發汗;如小便不利,病為在裡,是太陽之本病,而非桂枝症未罷也。
故去桂枝,而君以苓、術,則姜、芍即散邪行水之法,佐甘、棗效培土制水之功。
此水結中焦,隻可利而不可散,所以與小青龍、五苓散不同法。
但得膀胱水去,而太陽表裡症悉除,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得卧,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不得卧,但欲起,在二三日,似乎與陽明并病。
必心下有結,故作此狀。
然結而不硬,脈微弱而不浮大,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于心下,非亡津液而胃家實也,與小青龍以逐水氣。
而反下之,表實裡虛,當利不止。
若利自止者,是太陽之熱入,與心下之水氣交持不散,必作結胸矣。
若利未止者,裡既已虛,表尚未解,宜葛根湯、五苓散輩。
醫以心下結為病不盡,而複下之,表熱裡寒不解,此協熱利所由來也。
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
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上條論協熱之因,此明下利之治也。
外熱未除,是表不解,利下不止,是裡不解,此之謂有表裡症。
然病根在心下,非辛熱何能化痞而軟硬?非甘溫無以止利而解表。
故用桂枝、甘草為君,佐以幹姜、參、術,先煎四物,後内桂枝,使和中之力骁,而解肌之氣銳,于以奏雙解表裡之功,又一新加法也。
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桂枝症上複冠太陽,見諸經皆有桂枝症,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矣,葛根豈獨為陽明藥乎?桂枝症,脈本弱,誤下後而反促者,陽氣重故也。
邪束于表,陽擾于内,故喘而汗出。
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迫,皆屬于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
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裡,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濃樸、杏仁所宜加矣。
故君葛根之輕清以解肌,佐連、芩之苦寒以清裡,甘草之甘平以和中,喘自除而利自止,脈自舒而表自解,與補中逐邪之法迥别。
上條脈症是陽虛,此條脈症是陽盛;上條表熱裡寒,此條表裡俱熱;上條表裡俱虛,此條表裡俱實
先輩言無汗不得服桂枝湯,正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
芍藥之功本在止煩,煩止汗亦止,故反煩、更煩與心悸而煩者鹹賴之。
若倍加芍藥,即建中之劑,非發汗之劑矣。
是方用桂枝發汗,即用芍藥止汗。
生姜之辛,佐桂以解肌;大棗之甘,助芍以和裡,陰陽表裡,并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為和也。
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調和氣血者,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矣。
而精義又在啜熱稀粥,蓋谷氣内充,則外邪不複入,餘邪不複留。
方之妙用又如此。
故用之發汗,不至于亡陽;用之止汗,不至于贻患。
今醫凡遇發熱,不論虛實,便禁谷食,是何知仲景之心法,而有七方之精義者哉!溫覆令一時許,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
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
汗已遍身,則邪從汗解。
此汗生于谷,正所以調和營衛,濡腠理,充肌肉,澤皮毛者也。
令如水流漓,使陰不藏精,精不勝則邪不卻,故病不除。
世醫隻知大發其汗,即芍藥亦不敢用,汗後再汗,豈不誤人!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
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
半日許,令三服盡。
前自汗,乃衛中邪汗。
服湯後反無汗,是衛分之邪汗已盡,但谷氣未充,精氣未敷于營分耳。
根據前法便精勝而邪卻,藥勢促則病除矣。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
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
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
言病重者,藥必倍之。
一日一夜,當作二服,病在即促後服,勿使間斷,便服至三劑無妨。
蓋桂枝湯是調和營衛,與麻黃湯專于發表不同,故可重湯疊劑以汗之,不必慮其亡陽也。
若施之他方則誤矣。
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凡服藥盒飯禁此。
因桂枝為首方,故錄其後。
每見病家禁其谷味,反與麥飲,豈非大悖。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
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
内膚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黃。
若脈浮緊,是麻黃湯脈;汗不出,是麻黃湯症。
桂枝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洩皮膚,有芍藥斂陰津而制辛熱。
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勢必内攻,為害滋大耳,故叮咛告戒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義。
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平素好酒,濕熱在中,故得甘必嘔。
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淫于内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湧越熱勢,所過緻傷陽絡,則吐膿血可必也。
所謂桂枝下咽,陽盛則斃者以此。
上論桂枝湯十六條,憑脈辨症,詳且悉矣。
方後更制複方,大詳服法,示人以當用;詳藥禁方,示人以不當用。
仲景苦心如此,讀者須知其因脈症而立方,不特為傷寒中風設。
亦不拘于一經,故有桂枝症、柴胡症等語。
卷一 桂枝湯證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
觀其脈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
《内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
汗不解者,須當更汗。
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
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
壞病者,即變症也。
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症;妄吐,則有饑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症,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症。
是桂枝症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
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
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下文皆随症治逆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取微似有汗者佳,若大汗出,病必不除矣。
然服桂枝後大汗,仍可用之更汗,非若麻黃之不可複用也。
即大汗出後,脈洪大,大煩渴,是陽邪内陷,不是汗多亡陽。
此大汗未止,内不煩渴,是病猶在表,桂枝症未罷,當仍與之,乘其勢而更汗之,汗自,邪不留矣。
是法也,可以發汗,汗生于谷也,即可以止汗,精勝而邪卻也。
若不用此法,使風寒乘汗客于玄府,必複惡寒發熱如瘧狀。
然瘧發作有時,日不再發,此則風氣留其處,故日再發耳。
必倍加桂枝以解肌,少與麻黃以開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
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固當汗,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
汗多亡陽,玄府不閉,風乘虛入,故複惡風。
汗多于表,津弱于裡,故小便難。
四肢者,諸陽之末,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開阖不得,寒氣從之,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
此離中陽虛,不能攝水,當用桂枝以補心陽,陽密則漏汗自止矣。
坎中陽虛,不能行水,必加附子以回腎陽,陽歸則小便自利矣。
内外調和,則惡風自罷,而手足便利矣。
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若無他變症,仍與桂枝湯。
若形如瘧,是玄府反閉,故加麻黃,此玄府不閉,故加附子。
若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于内,急當滋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
此漏不止而小便難,四肢不利,是陽亡于外,急當扶陽。
此發汗雖不言何物,其為麻黃湯可知。
蓋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大汗出,而玄府能閉,但使陽陷于裡,斷不使陽亡于外也。
此與傷寒自汗出條頗同而義殊。
彼腳攣急在未汗前,是陰虛;此四肢急在汗後,是陽虛。
自汗因心煩,其出微;遂漏因亡陽,故不止。
小便數尚未難,惡寒微不若惡風之甚,攣急在腳尚輕于四肢不利,故彼用芍藥甘草湯,此用桂枝加附子,其命劑懸殊矣。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姜新加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更兼辛散,故去生姜;沉為在裡,遲為在藏,自當遠陰寒,故去芍藥。
當存甘溫之品以和營,更兼人參以通血脈,裡和而表自解矣。
名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中法,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
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是内外皆寒,故用幹姜、生附大辛大熱者,協甘草以逐裡寒,而表寒自解。
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是内外皆虛,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以率領桂枝、甘、棗而通血脈,則表裡自和也。
此又與人參桂枝湯不同。
彼因妄下而胃中虛寒,故用姜術,尚協表熱,故倍桂、甘。
此因發汗不如法,亡津液而經絡空虛,故加人參,胃氣未傷,不須白術,胃中不寒,故不用幹姜,此溫濃和平之劑。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反惡寒,裡虛也,表雖不解,急當救裡,若反與桂枝攻表,此誤也。
故于桂枝湯去桂、姜、棗,加附子以溫經散寒,助芍藥、甘草以和中耳。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故加附子,皆仲景治裡不治表之義。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汗多則心液虛,心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内有所憑,則望之而知其虛矣。
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去姜之辛散、棗之泥滞,并不用芍藥,不藉其酸收,且不欲其苦洩,甘溫相得,氣血和而悸自平。
與心中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别。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心下悸欲按者,心氣虛;臍下悸者,腎水乘火而上克。
豚為水畜,奔則昂首疾馳,酷肖水勢上幹之象。
然水勢尚在下焦,欲作奔豚,尚未發也,當先其時而治之。
茯苓以伐腎邪,桂枝以保心氣,甘草、大棗培土以制水。
甘瀾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弱,故名勞水,用以先煮茯苓,取其下伐腎邪,一惟趨下也。
本方取味皆下,以畏其泛耳。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小便利則愈。
汗出不徹而遽下之,心下之水氣凝結,故反無汗而外不解,心下滿而微痛也。
然病根在心下,而病機在膀胱。
若小便利,病為在表,仍當發汗;如小便不利,病為在裡,是太陽之本病,而非桂枝症未罷也。
故去桂枝,而君以苓、術,則姜、芍即散邪行水之法,佐甘、棗效培土制水之功。
此水結中焦,隻可利而不可散,所以與小青龍、五苓散不同法。
但得膀胱水去,而太陽表裡症悉除,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得卧,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不得卧,但欲起,在二三日,似乎與陽明并病。
必心下有結,故作此狀。
然結而不硬,脈微弱而不浮大,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于心下,非亡津液而胃家實也,與小青龍以逐水氣。
而反下之,表實裡虛,當利不止。
若利自止者,是太陽之熱入,與心下之水氣交持不散,必作結胸矣。
若利未止者,裡既已虛,表尚未解,宜葛根湯、五苓散輩。
醫以心下結為病不盡,而複下之,表熱裡寒不解,此協熱利所由來也。
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
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上條論協熱之因,此明下利之治也。
外熱未除,是表不解,利下不止,是裡不解,此之謂有表裡症。
然病根在心下,非辛熱何能化痞而軟硬?非甘溫無以止利而解表。
故用桂枝、甘草為君,佐以幹姜、參、術,先煎四物,後内桂枝,使和中之力骁,而解肌之氣銳,于以奏雙解表裡之功,又一新加法也。
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桂枝症上複冠太陽,見諸經皆有桂枝症,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矣,葛根豈獨為陽明藥乎?桂枝症,脈本弱,誤下後而反促者,陽氣重故也。
邪束于表,陽擾于内,故喘而汗出。
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迫,皆屬于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
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裡,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濃樸、杏仁所宜加矣。
故君葛根之輕清以解肌,佐連、芩之苦寒以清裡,甘草之甘平以和中,喘自除而利自止,脈自舒而表自解,與補中逐邪之法迥别。
上條脈症是陽虛,此條脈症是陽盛;上條表熱裡寒,此條表裡俱熱;上條表裡俱虛,此條表裡俱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