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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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用在聲,風自皮毛入肺,自肺出鼻,鼻息不和則鳴,此聲之見于外者然也。
風淫于内,木動土虛,胃氣不和,故嘔而無物,此聲之出于内者然也。
幹嘔是風侵胃府,鼻鳴是風襲陽明,而稱太陽者,以頭項強痛故耳。
亦以見太陽為三陽,陽過其度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前條治中風之始,此條治中風之變。
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
熱郁于心胸者,謂之煩;發于皮肉者,謂之熱。
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内煩。
服湯反煩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内之陽氣亦重耳。
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以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
《内經》曰:“表裡刺之,服之飲湯。
”此法是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
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釋中風汗出之義,見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而設。
營者陰也,衛者陽也,陰弱不能藏,陽強不能密,故汗出。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
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語。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而愈。
形作傷寒,見惡寒、體痛、厥逆,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
此東垣所雲勞倦内傷症也。
夫脈弱者,陰不足。
陽氣陷于陰分必渴,渴者液虛故也。
若以惡寒而用火攻,津液亡必胃實而谵語。
然脈雖弱而發熱,身痛不休,宜消息和解其外,諒非麻黃所宜,必桂枝湯,啜熱稀粥,汗出則愈矣。
此為夾虛傷寒之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前條解傷寒之初,此條輯傷寒之後。
前條因虛寒,此條因餘熱,衛解而營未解,故用桂枝更汗也。
可知桂枝湯主風傷衛,治風而不治寒之謬矣。
浮弱是桂枝脈,浮數是麻黃脈。
仲景見麻黃脈症,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脈症,便用桂枝湯。
此不更進麻黃而卻與桂枝者,蓋發汗而解,則麻黃症已罷。
脈浮數者,因内煩而然,不得仍認麻黃湯脈矣。
麻黃湯純陽之劑,不可以治煩。
桂枝湯内配芍藥,奠安營氣,正以治煩也。
且此煩因汗後所緻,若再用麻黃發汗,汗從何來?必用啜熱粥法始得汗。
桂枝湯本治煩,服桂枝湯後外熱不解,而内熱更甚,故曰反煩。
麻黃症本不煩,服湯汗出,外熱初解,而内熱又發,故曰複煩。
凡曰麻黃湯主之、桂枝湯主之者,定法也。
服桂枝不解,仍與桂枝,汗解後複煩,更用桂枝者,活法也。
服麻黃複煩者,可更用桂枝;用桂枝複煩者,不得更用麻黃。
且麻黃脈症,但可用桂枝更汗,不可先用桂枝發汗。
此又活法中定法矣。
前二條論治中風,此二條論治傷寒,後二條論治雜病,見桂枝方之大用如此。
病患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藏無他病,知病隻在形軀。
發熱有時,則汗出亦有時,不若外感者,發熱汗出不休也。
《内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時熱汗出耳。
”未發熱時,陽猶在衛,用桂枝湯啜稀熱粥,先發其汗,使陰出之陽,谷氣内充,而衛陽不複陷,是迎而奪之,令精勝而邪卻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
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發熱時汗便出者,其營氣不足。
因陽邪下陷,陰不勝陽,故汗自出也。
此無熱而常自汗者,其營氣本足。
因陽氣不固,不能衛外,故汗自出。
當乘其汗正出時,用桂枝湯啜稀熱粥。
是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食入于陰,氣長于陽也。
陽氣普遍,便能衛外而為固,汗不複出矣。
和者平也,諧者合也。
不和見衛強,不諧見營弱,弱則不能合,強則不能密,皆令自汗。
但以有熱、無熱别之,以時出、常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上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
此隻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于自汗為親切耳。
太陽病外症未解,不可下也。
下之為逆。
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外症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
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方。
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鹹得而主之也。
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則知諸經外症之虛者,鹹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
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
浮為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誤下後而脈仍浮,可知表症未解,陽邪未陷,隻宜桂枝湯解外,勿以脈浮仍用麻黃湯也。
下後仍可用桂枝湯,乃見桂枝方之力量矣。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氣上沖者,陽氣有餘也,故外雖不解,亦不内陷。
仍與桂枝湯汗之,上沖者,因而外解矣。
上條論下後未解脈,此條論下後未解症,互相發明更進桂枝之義。
用前法,是啜稀熱粥法,與後文根據前法、如前法同。
若謂湯中加下藥,大謬。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清便自調,身體痛者,急當救表。
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寒邪在表而妄下之,移寒于脾,下利不止,繼見完谷,胃陽已亡矣。
身疼未除,是表裡皆困,然猶幸此表邪之未除,裡邪有可救之機。
凡病從外來,當先解外。
此裡症既急,當舍表而救裡,四逆湯自不容緩。
裡症既瘥,表症仍在,救表亦不容緩矣。
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谷,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
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
溫中之後,仍可用桂枝湯,其神乎神矣。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下利而腹尚脹滿,其中即伏清谷之機,先溫其裡,不待其急而始救也。
裡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故不曰救而仍曰攻。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是髒腑不和,非桂枝湯所治;止後而身痛不休,是營衛不和,非麻黃湯所宜。
和解其外,惟有桂枝一法;消息其宜,更有小與之法也。
蓋脈浮數,身疼痛,本麻黃之任,而在汗下後,則反屬桂枝。
是又桂枝之變脈、變症,而非複麻黃之本症、本脈矣。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
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心下痞,是誤下後裡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
裡實表虛,内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緻。
表裡交持,仍當遵先表後裡,先汗後下正法。
蓋惡寒之表,甚于身疼,心下之痞,輕于清谷,與救急之法不同。
此四條是有表裡症,非桂枝本病,亦非桂枝壞病。
仲景治有表裡症,有兩解表裡者,有隻解表而裡自和者,有隻和裡而表自解者,與此先救裡後救表、先解表後攻裡,遂成五法。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
其大便圊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
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此辨太陽陽明之法也。
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裡,不大便為主。
然陽明亦有頭痛者,濁氣上沖也;太陽亦有不大便者,陽氣太重也。
六七日是解病之期,七日來仍不大便,病為在裡,則頭痛身熱屬陽明。
外不解由于内不通也,下之裡和而表自解矣。
若大便自去,則頭痛身熱,病為在表,仍是太陽,宜桂枝汗之。
若汗後熱退而頭痛不除,陽邪盛于陽位也。
陽絡受傷,故知必衄,衄乃解矣。
本條當有汗出症,故合用桂枝、承氣。
有熱,當作身熱。
大便圊。
從宋本訂正,恰合不大便句,見他本作小便清者謬。
宜桂枝句,直接發汗來,不是用桂枝止衄,亦非用在已衄後也。
讀者勿以詞害義可耳。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
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
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寒熱如瘧,是虛實互發之症。
太陽以陽為主,熱多寒少,是主勝客負,有将解之兆矣。
若其人不嘔,是胃無邪,圊便是胃不實;脈微緩,是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
一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容之地,正勝邪卻,可弗藥也。
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無和緩之意,是陰弱而發熱;寒雖少而惡之更甚,是陽虛而惡寒。
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勿妄治,以虛其虛也。
若其人熱多寒少,而面色緣緣正赤者,是陽氣怫郁在表不得越。
當汗不汗,其身必癢。
八九日來,正氣已虛,表邪未解,不可發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法。
諸本俱是各半,今根據宋本。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本論無越婢症,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内熱。
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
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症。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阙疑,不可文飾,況為性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症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
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并不須合桂枝矣。
讀書無目,至于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微惡寒,便是寒少。
煩疼,隻在四肢骨節間,比身疼腰痛稍輕。
此外症将解而未去之時也。
微嘔是喜嘔之兆,支結是痞滿之始,即陽微結之謂,是半在表半在裡也。
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内症微,故取柴胡之半。
雖不及脈,而微弱可知;發熱而煩,則熱多可知。
仲景制此輕劑以和解,便見無陽不可發汗,用麻黃石膏之謬矣。
桂枝湯桂枝(二兩,去粗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姜(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溫,服一升。
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此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
桂枝赤色通心,溫能扶陽散寒,甘能益氣生血,辛能解散風邪,内輔君主,發心液而為汗。
故麻、葛、青龍,凡發汗禦寒鹹賴之。
惟桂枝湯不用麻黃,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
本方皆辛甘發散,惟芍藥之酸苦微寒,能益陰斂
風淫于内,木動土虛,胃氣不和,故嘔而無物,此聲之出于内者然也。
幹嘔是風侵胃府,鼻鳴是風襲陽明,而稱太陽者,以頭項強痛故耳。
亦以見太陽為三陽,陽過其度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前條治中風之始,此條治中風之變。
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
熱郁于心胸者,謂之煩;發于皮肉者,謂之熱。
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内煩。
服湯反煩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内之陽氣亦重耳。
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以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
《内經》曰:“表裡刺之,服之飲湯。
”此法是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
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釋中風汗出之義,見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而設。
營者陰也,衛者陽也,陰弱不能藏,陽強不能密,故汗出。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
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語。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而愈。
形作傷寒,見惡寒、體痛、厥逆,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
此東垣所雲勞倦内傷症也。
夫脈弱者,陰不足。
陽氣陷于陰分必渴,渴者液虛故也。
若以惡寒而用火攻,津液亡必胃實而谵語。
然脈雖弱而發熱,身痛不休,宜消息和解其外,諒非麻黃所宜,必桂枝湯,啜熱稀粥,汗出則愈矣。
此為夾虛傷寒之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前條解傷寒之初,此條輯傷寒之後。
前條因虛寒,此條因餘熱,衛解而營未解,故用桂枝更汗也。
可知桂枝湯主風傷衛,治風而不治寒之謬矣。
浮弱是桂枝脈,浮數是麻黃脈。
仲景見麻黃脈症,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脈症,便用桂枝湯。
此不更進麻黃而卻與桂枝者,蓋發汗而解,則麻黃症已罷。
脈浮數者,因内煩而然,不得仍認麻黃湯脈矣。
麻黃湯純陽之劑,不可以治煩。
桂枝湯内配芍藥,奠安營氣,正以治煩也。
且此煩因汗後所緻,若再用麻黃發汗,汗從何來?必用啜熱粥法始得汗。
桂枝湯本治煩,服桂枝湯後外熱不解,而内熱更甚,故曰反煩。
麻黃症本不煩,服湯汗出,外熱初解,而内熱又發,故曰複煩。
凡曰麻黃湯主之、桂枝湯主之者,定法也。
服桂枝不解,仍與桂枝,汗解後複煩,更用桂枝者,活法也。
服麻黃複煩者,可更用桂枝;用桂枝複煩者,不得更用麻黃。
且麻黃脈症,但可用桂枝更汗,不可先用桂枝發汗。
此又活法中定法矣。
前二條論治中風,此二條論治傷寒,後二條論治雜病,見桂枝方之大用如此。
病患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藏無他病,知病隻在形軀。
發熱有時,則汗出亦有時,不若外感者,發熱汗出不休也。
《内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時熱汗出耳。
”未發熱時,陽猶在衛,用桂枝湯啜稀熱粥,先發其汗,使陰出之陽,谷氣内充,而衛陽不複陷,是迎而奪之,令精勝而邪卻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
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
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發熱時汗便出者,其營氣不足。
因陽邪下陷,陰不勝陽,故汗自出也。
此無熱而常自汗者,其營氣本足。
因陽氣不固,不能衛外,故汗自出。
當乘其汗正出時,用桂枝湯啜稀熱粥。
是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食入于陰,氣長于陽也。
陽氣普遍,便能衛外而為固,汗不複出矣。
和者平也,諧者合也。
不和見衛強,不諧見營弱,弱則不能合,強則不能密,皆令自汗。
但以有熱、無熱别之,以時出、常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上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
此隻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于自汗為親切耳。
太陽病外症未解,不可下也。
下之為逆。
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外症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
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方。
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鹹得而主之也。
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則知諸經外症之虛者,鹹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
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
浮為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誤下後而脈仍浮,可知表症未解,陽邪未陷,隻宜桂枝湯解外,勿以脈浮仍用麻黃湯也。
下後仍可用桂枝湯,乃見桂枝方之力量矣。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氣上沖者,陽氣有餘也,故外雖不解,亦不内陷。
仍與桂枝湯汗之,上沖者,因而外解矣。
上條論下後未解脈,此條論下後未解症,互相發明更進桂枝之義。
用前法,是啜稀熱粥法,與後文根據前法、如前法同。
若謂湯中加下藥,大謬。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清便自調,身體痛者,急當救表。
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寒邪在表而妄下之,移寒于脾,下利不止,繼見完谷,胃陽已亡矣。
身疼未除,是表裡皆困,然猶幸此表邪之未除,裡邪有可救之機。
凡病從外來,當先解外。
此裡症既急,當舍表而救裡,四逆湯自不容緩。
裡症既瘥,表症仍在,救表亦不容緩矣。
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谷,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
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
溫中之後,仍可用桂枝湯,其神乎神矣。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下利而腹尚脹滿,其中即伏清谷之機,先溫其裡,不待其急而始救也。
裡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故不曰救而仍曰攻。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是髒腑不和,非桂枝湯所治;止後而身痛不休,是營衛不和,非麻黃湯所宜。
和解其外,惟有桂枝一法;消息其宜,更有小與之法也。
蓋脈浮數,身疼痛,本麻黃之任,而在汗下後,則反屬桂枝。
是又桂枝之變脈、變症,而非複麻黃之本症、本脈矣。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
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心下痞,是誤下後裡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
裡實表虛,内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緻。
表裡交持,仍當遵先表後裡,先汗後下正法。
蓋惡寒之表,甚于身疼,心下之痞,輕于清谷,與救急之法不同。
此四條是有表裡症,非桂枝本病,亦非桂枝壞病。
仲景治有表裡症,有兩解表裡者,有隻解表而裡自和者,有隻和裡而表自解者,與此先救裡後救表、先解表後攻裡,遂成五法。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
其大便圊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
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此辨太陽陽明之法也。
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裡,不大便為主。
然陽明亦有頭痛者,濁氣上沖也;太陽亦有不大便者,陽氣太重也。
六七日是解病之期,七日來仍不大便,病為在裡,則頭痛身熱屬陽明。
外不解由于内不通也,下之裡和而表自解矣。
若大便自去,則頭痛身熱,病為在表,仍是太陽,宜桂枝汗之。
若汗後熱退而頭痛不除,陽邪盛于陽位也。
陽絡受傷,故知必衄,衄乃解矣。
本條當有汗出症,故合用桂枝、承氣。
有熱,當作身熱。
大便圊。
從宋本訂正,恰合不大便句,見他本作小便清者謬。
宜桂枝句,直接發汗來,不是用桂枝止衄,亦非用在已衄後也。
讀者勿以詞害義可耳。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
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
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寒熱如瘧,是虛實互發之症。
太陽以陽為主,熱多寒少,是主勝客負,有将解之兆矣。
若其人不嘔,是胃無邪,圊便是胃不實;脈微緩,是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
一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容之地,正勝邪卻,可弗藥也。
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無和緩之意,是陰弱而發熱;寒雖少而惡之更甚,是陽虛而惡寒。
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勿妄治,以虛其虛也。
若其人熱多寒少,而面色緣緣正赤者,是陽氣怫郁在表不得越。
當汗不汗,其身必癢。
八九日來,正氣已虛,表邪未解,不可發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法。
諸本俱是各半,今根據宋本。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本論無越婢症,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内熱。
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
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症。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阙疑,不可文飾,況為性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症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
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并不須合桂枝矣。
讀書無目,至于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微惡寒,便是寒少。
煩疼,隻在四肢骨節間,比身疼腰痛稍輕。
此外症将解而未去之時也。
微嘔是喜嘔之兆,支結是痞滿之始,即陽微結之謂,是半在表半在裡也。
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内症微,故取柴胡之半。
雖不及脈,而微弱可知;發熱而煩,則熱多可知。
仲景制此輕劑以和解,便見無陽不可發汗,用麻黃石膏之謬矣。
桂枝湯桂枝(二兩,去粗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姜(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溫,服一升。
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此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
桂枝赤色通心,溫能扶陽散寒,甘能益氣生血,辛能解散風邪,内輔君主,發心液而為汗。
故麻、葛、青龍,凡發汗禦寒鹹賴之。
惟桂枝湯不用麻黃,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
本方皆辛甘發散,惟芍藥之酸苦微寒,能益陰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