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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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
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發于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
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複病陽明而為并病也。
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并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于此。
蓋陽明經起于鼻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
目疼、鼻幹,是其症也。
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
陽明經出大指端内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經絡不相連接。
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之次第迥别。
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說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系、并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不了了者,餘邪未除也。
七日表解後,複過一候,而五髒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
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
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
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
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
夫若誤治,又不在此例。
仲景分别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
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
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
少陽經隻症一條而不及脈。
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
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上論傷寒診病大略。
卷一 太陽脈證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仲景作論大法,六經各立病機一條,提揭一經綱領,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
六經雖各有表症,惟太陽主表,故表症、表脈,獨太陽得其全。
如脈浮為在表,太陽象三陽,其脈氣浮而有力,與陽明之兼長大,少陽兼弦細,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
頭項主一身之表,太陽經絡營于頭,會于項,故頭連項而強痛,與陽明頭額痛、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
惡寒為病在表,六經雖各惡寒,而太陽應寒水之化,故惡寒特甚,與陽明二日自止、少陽往來寒熱、三陰之内惡寒者,懸殊矣。
後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症。
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内經·熱論》不同。
太陽隻重在表症、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
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為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少。
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
中風,惡風,類相感也。
風性散漫,脈應其象,故浮而緩。
若太陽初受病,便見如此脈症,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
如寒風太厲,中之重者,或汗不出而脈反緊,其内症必煩躁,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别。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太陽受病,當一二日發,故有即發熱者,或有至二日發者。
蓋寒邪凝斂,熱不遽發,非若風邪易于發熱耳。
然即發熱之遲速,則其人所禀陽氣之多寡,所傷寒邪之淺深,因可知矣。
然雖有已發、未發之不齊,而惡寒、體痛、嘔逆之症,陰陽俱緊之脈先見,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而非中風矣。
惡寒本太陽本症,而此複言者,别于中風之惡寒也。
中風因見風而兼惡寒,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
寒邪外束,故體痛,寒邪内侵,故嘔逆。
寒則令脈緊,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
然天寒不甚,而傷之輕者,亦有身不疼、脈浮緩者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太陽病而渴,是兼少陰矣。
然太、少兩感者,必惡寒而且煩滿,今不煩滿,則不涉少陰,反不惡寒,則非傷寒而為溫病矣。
溫病内外皆熱,所以别于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
此條不是發明《内經》“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
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
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不必于冬。
人之溫病,不必因于傷寒。
且四時俱能病溫,不必于春。
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非獨太陽一經也。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正與《内經》伏寒病溫不同處。
太陽中暑,亦有因于傷寒者,雖渴而仍惡寒。
太陽溫病,反不惡寒而渴者,是病根不因于寒,而因于風。
發熱者,病為在表,法當汗解,然不惡寒,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
風與溫相搏,發汗不如法,風去而熱反熾。
灼熱者,兩陽相熏灼,轉屬陽明之兆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上條不惡寒,是太陽變症;此條脈沉細,是太陽變脈。
渴是少陰症,沉細是少陰脈,太陽、少陰為表裡,故脈症相似也。
然濕自内發,與外感不同。
濕傷于下,與傷上者不同。
故同為太陽受病,而脈症與總綱異耳。
濕流骨節,故疼痛;太陽之氣不宣,故煩;濕氣痹閉而不行,故脈應其象而沉細。
太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緊,從濕則細,傷上則浮,傷下則沉。
當因症而合脈,勿據脈而斷症。
如病發熱、頭疼,脈當浮反沉,是表症得裡脈,故謂之反。
如發汗多,因緻痙而沉、細,與夏月中暑而弦、細、芤、遲,皆因症而然,不得概謂之反。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
人身陰陽,上合于天,天氣至太陽之時,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此天人感應之理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
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欲自解,便寓不可妄治意。
諸經皆有煩,而太陽更甚,故有發煩、反煩、更煩、複煩、内煩等症。
蓋煩為陽邪内擾,汗為陽氣外發,浮為陽盛之脈,脈浮則陽自内發,故可必其先煩,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勿遽妄投湯劑也。
汗出則陽勝,而寒邪自解矣。
若煩而不得汗,或汗而不解,則審脈定症,麻黃、桂枝、青龍,随所施而恰當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
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言未解便有當解意,停者相等之謂。
陽脈微二句,承上之詞,不得作三段看。
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
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病雖未解,已是調和之脈,其解可知矣。
脈但浮者,為陽盛,必先煩而有汗;陽脈微者,為陽虛,必先振栗而汗出。
振栗是陰津内發之兆,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征也,此陰陽自和而愈,可勿藥矣。
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陽氣重可知。
與風寒國中之脈雖同,而熱久汗多,津液内竭,不得更行桂枝湯,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
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須下之而表自解。
若欲下之,有躊躇顧慮之意。
宜者,審定之詞。
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故宜之。
此條是桂枝湯變局。
陽已微,須其自汗;陽尚存,當知調胃。
以太陽汗多,恐轉屬陽明。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此表裡俱虛,其人因緻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裡未和,然後複下之。
太陽病,隻得個表不和,初無下症,其裡不和,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
表裡俱虛,指妄汗下亡津液言。
其陽邪仍實,故表裡不解。
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是欲汗之兆也。
因妄下後陽氣怫郁在表,汗不得遽出耳。
待汗出冒自解,然但得個表和。
其津液兩虛,陽已實于裡,故裡仍未和。
裡症既得,然後下之,此雖複下,治不為逆矣。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
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
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
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戰,即振栗之謂。
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禀氣之虛實。
緊者急也,與“數”同而有别,蓋有虛實之分焉。
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虛實之真假畢具。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内無津液。
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内無津液,安能作汗?戰由汗發,無汗故不戰也。
複用“此”字須着眼:妄治之後,内無津液,陰陽豈能自和?必當調其陰陽,不然,脈微則為亡陽,将轉成陰症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
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脈而浮數,今三日而轉微,身初發熱,今三日而身涼,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
此傷寒本輕,不須合六七日之期,亦不必再求其有汗,夜半時陽得陰,則餘邪盡解矣。
此微與前條不同,因未曾妄治,津液未亡,故三日自解。
陰平陽秘,不須汗出也,正教人不當妄汗耳。
上論太陽脈症大略。
卷一 桂枝湯證上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條是桂枝本證,辨症為主,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
今人鑿分風、寒,不知辨症,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
四症中,頭痛是太陽本症。
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
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症。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此條是桂枝本脈,明脈為主。
今人辨脈不明,故于症不合。
傷寒、中風、雜病,皆有外證。
太陽主表,表症鹹統于太陽。
然必脈浮弱者,可用此解外。
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黃症。
要知本方隻主外症之虛者。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啬啬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者,桂枝湯主之。
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非謂凡中風者,盒飯主桂枝也。
前條脈症,是概風寒雜病而言。
此條加中風二字,其脈其症,悉呈風象矣。
上條言脈浮而弱者,是弱從浮見。
此陽浮者,浮而有力,此名陽也。
風為陽邪,此浮為風脈。
陽盛則陰虛,沉按之而弱。
陽浮者,因風中于衛,兩陽相搏,故熱自發,是衛強也。
陰弱者,因風中于營,血脈不甯,故汗自出,是營弱也。
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
啬啬,欲閉之狀;淅淅,欲開之狀,翕翕,難開難閉之狀。
雖風、寒、熱三氣交呈于皮毛,而動象是中風所由然也。
風之體在動,風
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發于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
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複病陽明而為并病也。
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并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于此。
蓋陽明經起于鼻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
目疼、鼻幹,是其症也。
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
陽明經出大指端内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經絡不相連接。
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之次第迥别。
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說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系、并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不了了者,餘邪未除也。
七日表解後,複過一候,而五髒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
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
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
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
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
夫若誤治,又不在此例。
仲景分别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
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
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
少陽經隻症一條而不及脈。
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
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上論傷寒診病大略。
卷一 太陽脈證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仲景作論大法,六經各立病機一條,提揭一經綱領,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
六經雖各有表症,惟太陽主表,故表症、表脈,獨太陽得其全。
如脈浮為在表,太陽象三陽,其脈氣浮而有力,與陽明之兼長大,少陽兼弦細,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
頭項主一身之表,太陽經絡營于頭,會于項,故頭連項而強痛,與陽明頭額痛、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
惡寒為病在表,六經雖各惡寒,而太陽應寒水之化,故惡寒特甚,與陽明二日自止、少陽往來寒熱、三陰之内惡寒者,懸殊矣。
後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症。
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内經·熱論》不同。
太陽隻重在表症、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
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為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少。
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
中風,惡風,類相感也。
風性散漫,脈應其象,故浮而緩。
若太陽初受病,便見如此脈症,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
如寒風太厲,中之重者,或汗不出而脈反緊,其内症必煩躁,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别。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太陽受病,當一二日發,故有即發熱者,或有至二日發者。
蓋寒邪凝斂,熱不遽發,非若風邪易于發熱耳。
然即發熱之遲速,則其人所禀陽氣之多寡,所傷寒邪之淺深,因可知矣。
然雖有已發、未發之不齊,而惡寒、體痛、嘔逆之症,陰陽俱緊之脈先見,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而非中風矣。
惡寒本太陽本症,而此複言者,别于中風之惡寒也。
中風因見風而兼惡寒,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
寒邪外束,故體痛,寒邪内侵,故嘔逆。
寒則令脈緊,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
然天寒不甚,而傷之輕者,亦有身不疼、脈浮緩者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太陽病而渴,是兼少陰矣。
然太、少兩感者,必惡寒而且煩滿,今不煩滿,則不涉少陰,反不惡寒,則非傷寒而為溫病矣。
溫病内外皆熱,所以别于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
此條不是發明《内經》“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
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
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不必于冬。
人之溫病,不必因于傷寒。
且四時俱能病溫,不必于春。
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非獨太陽一經也。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正與《内經》伏寒病溫不同處。
太陽中暑,亦有因于傷寒者,雖渴而仍惡寒。
太陽溫病,反不惡寒而渴者,是病根不因于寒,而因于風。
發熱者,病為在表,法當汗解,然不惡寒,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
風與溫相搏,發汗不如法,風去而熱反熾。
灼熱者,兩陽相熏灼,轉屬陽明之兆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上條不惡寒,是太陽變症;此條脈沉細,是太陽變脈。
渴是少陰症,沉細是少陰脈,太陽、少陰為表裡,故脈症相似也。
然濕自内發,與外感不同。
濕傷于下,與傷上者不同。
故同為太陽受病,而脈症與總綱異耳。
濕流骨節,故疼痛;太陽之氣不宣,故煩;濕氣痹閉而不行,故脈應其象而沉細。
太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緊,從濕則細,傷上則浮,傷下則沉。
當因症而合脈,勿據脈而斷症。
如病發熱、頭疼,脈當浮反沉,是表症得裡脈,故謂之反。
如發汗多,因緻痙而沉、細,與夏月中暑而弦、細、芤、遲,皆因症而然,不得概謂之反。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
人身陰陽,上合于天,天氣至太陽之時,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此天人感應之理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
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欲自解,便寓不可妄治意。
諸經皆有煩,而太陽更甚,故有發煩、反煩、更煩、複煩、内煩等症。
蓋煩為陽邪内擾,汗為陽氣外發,浮為陽盛之脈,脈浮則陽自内發,故可必其先煩,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勿遽妄投湯劑也。
汗出則陽勝,而寒邪自解矣。
若煩而不得汗,或汗而不解,則審脈定症,麻黃、桂枝、青龍,随所施而恰當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
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言未解便有當解意,停者相等之謂。
陽脈微二句,承上之詞,不得作三段看。
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
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病雖未解,已是調和之脈,其解可知矣。
脈但浮者,為陽盛,必先煩而有汗;陽脈微者,為陽虛,必先振栗而汗出。
振栗是陰津内發之兆,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征也,此陰陽自和而愈,可勿藥矣。
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陽氣重可知。
與風寒國中之脈雖同,而熱久汗多,津液内竭,不得更行桂枝湯,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
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須下之而表自解。
若欲下之,有躊躇顧慮之意。
宜者,審定之詞。
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故宜之。
此條是桂枝湯變局。
陽已微,須其自汗;陽尚存,當知調胃。
以太陽汗多,恐轉屬陽明。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此表裡俱虛,其人因緻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裡未和,然後複下之。
太陽病,隻得個表不和,初無下症,其裡不和,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
表裡俱虛,指妄汗下亡津液言。
其陽邪仍實,故表裡不解。
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是欲汗之兆也。
因妄下後陽氣怫郁在表,汗不得遽出耳。
待汗出冒自解,然但得個表和。
其津液兩虛,陽已實于裡,故裡仍未和。
裡症既得,然後下之,此雖複下,治不為逆矣。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
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
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
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戰,即振栗之謂。
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禀氣之虛實。
緊者急也,與“數”同而有别,蓋有虛實之分焉。
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虛實之真假畢具。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内無津液。
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内無津液,安能作汗?戰由汗發,無汗故不戰也。
複用“此”字須着眼:妄治之後,内無津液,陰陽豈能自和?必當調其陰陽,不然,脈微則為亡陽,将轉成陰症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
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脈而浮數,今三日而轉微,身初發熱,今三日而身涼,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
此傷寒本輕,不須合六七日之期,亦不必再求其有汗,夜半時陽得陰,則餘邪盡解矣。
此微與前條不同,因未曾妄治,津液未亡,故三日自解。
陰平陽秘,不須汗出也,正教人不當妄汗耳。
上論太陽脈症大略。
卷一 桂枝湯證上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條是桂枝本證,辨症為主,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
今人鑿分風、寒,不知辨症,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
四症中,頭痛是太陽本症。
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
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症。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此條是桂枝本脈,明脈為主。
今人辨脈不明,故于症不合。
傷寒、中風、雜病,皆有外證。
太陽主表,表症鹹統于太陽。
然必脈浮弱者,可用此解外。
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黃症。
要知本方隻主外症之虛者。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啬啬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幹嘔者,桂枝湯主之。
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非謂凡中風者,盒飯主桂枝也。
前條脈症,是概風寒雜病而言。
此條加中風二字,其脈其症,悉呈風象矣。
上條言脈浮而弱者,是弱從浮見。
此陽浮者,浮而有力,此名陽也。
風為陽邪,此浮為風脈。
陽盛則陰虛,沉按之而弱。
陽浮者,因風中于衛,兩陽相搏,故熱自發,是衛強也。
陰弱者,因風中于營,血脈不甯,故汗自出,是營弱也。
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
啬啬,欲閉之狀;淅淅,欲開之狀,翕翕,難開難閉之狀。
雖風、寒、熱三氣交呈于皮毛,而動象是中風所由然也。
風之體在動,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