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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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祿以為招,則人莫不自為學,且将合醫界、學界、政界、兵界而一以貫之,截留無限經費,以待學成者之懋賞,此一本萬殊,萬殊一本,抱一而為天下式之理,非故為高論也。

    醫道無一不通于治道,雖古今中外大儒名醫未嘗幾見及此,故世多墨墨誠誠,縱觀而博考之,靜按而細繹之,何一端不相通,何一理不相貫,而乃任其苟且輕賤,庸惡陋劣,各相隔閡幾千萬年,無惑乎醫道之不明不行也,今之偏重西醫,與言西人之重醫,皆屬耳食目論,若徒論其解剖、實驗、制藥,良不無一得之長,然解剖亦為吾國先代俞跗、華佗輩所遺,其中得失參半,昧者未嘗索考外篇,已為縷晰言之,若論氣化,則仍如今之中醫茫然如堕五裡霧中,若複望其通治化則更堕百裡霧中矣。

    又安能語于醫道。

    伏願聖人在上,起百代之衰,振千秋之業,通一貫之道,開萬世之利,漸以吾國醫道之衣冠文物輸入列邦,而為開通外人之導線,豈不懿欤!尤有進者,朝廷治化,莫要于賞罰,亦莫先于賞罰。

    如承明诏,變通醫官,振興醫學,既懸懋賞,以為鼓勵之方。

    即訂。

    嚴刑以為濫竽之戒,庸醫殺人,向不論抵此,雖世人苟且輕賤之習有以自召,以緻是非成敗,難于稽核,久使庸醫漏網,乃複充斥人間。

    今必。

    明谕重申,先令世界之人毋得仍蹈苟且輕賤于醫之習,以自取禍,且當格外隆重以緻敬禮,再于地方為立鄉醫、縣醫、府醫、省醫各等醫官名目,而令真能通醫可為國師者,按臨各省,認真考試,或令試于京師,如中式者即錄之而分布各區,一切經費悉由各區社會及地方官合籌分給各醫,總以優裕足贍醫之身家,使得借以資醫窮乏。

    其不錄者,仍自歸為醫士,加功探讨,以待後日續選,不許即妄與人延醫。

    更令各區之醫遇證立案,将脈相、證相、治否方法逐一詳列,存之病家,并榜諸通衢,按月分年,報官核驗,以定是非功過,而為賞罰黜陟,然後上之大府,奏之朝廷。

    若果成效多着,而又能通治道者,即行破格錄用,不次超遷舉主,并予上賞。

    若仍惡劣如前,以及大不韪者,則即治以應得之罪,或更予以不測之誅,并将舉主連坐,雖功過隻論是非,難論成敗,然有真是非者,自必多成鮮敗,雖天之降才各殊,通才談何容易。

    然能悉照愚方以醫醫,即不能人人合醫道治道為一貫,亦必良醫輩出,多谙治道,一洗前習之陋,是可決也。

    故上賞者為醫醫之先聲,而嚴罰者又醫醫之後盾也。

    此者朝廷醫醫之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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