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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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天為務。
此醫門之秘談也。
驗案一人每至夜,則頸項強硬,喉痛舌幹吐痰,至天明則諸病皆退,此陽虛不能上達也。
蓋夕則陽氣下降于丹田,上焦之陽不足,故陰火熾于上而生諸病,至旦則陽氣從丹田上升,陽升陰降而諸病退矣。
治法用補中益氣湯。
(炳章按∶此證為津液不足者多,補中益氣未見合法,此公以陽不升上之論,亦未知果效否。
觀病須别有證據,方可定其屬陰屬陽,未可執此一證,即定其為上焦陽虛也。
) 亢害承制 人受氣以成形,氣失其平則成病,故肝木太旺則肝亢矣。
肝亢則害脾,脾害則不能生金而防水,故木亢則金水亦俱傷。
斯時當以扶金為要,金扶則木制而木平,木平則能和土而水不泛,金得生矣。
若肺金太旺,則肺亢矣,肺亢則不能生水而害木,木病則脾亦損。
斯時當扶火以制金,火旺則金暖而平,金平則能生水而制木,木和則無傷于脾矣。
又若脾胃過于濕熱,飲食思慮,則脾胃之氣亢,脾土亢,則傷腎而不能生金,金弱則水之化原絕,而腎益衰。
期時當疏木以制土,土平則金水俱平矣。
又如腎亢則水泛,泛則水失其流行之道,而不能生木,木傷則邪幹于土,而脾胃亦傷,故當補火以生脾,脾旺則水有所制而平矣。
火亢、水亢、木亢、金亢,一有所亢,皆不能無累于脾,脾有累,則後天氣傷,後天傷,則先天不能成其生生之氣,治宜用納氣法。
蓋胃氣為中土之陽,脾氣為中土之陰,脾不得胃氣之陽,則多下陷,胃不得脾氣之陰,則無以轉運,而不能輸于五髒,脾既不輸,則心亦無以奉生而化赤,心不化赤,則心火弱不能制肺金,金既無制,則下降之令不行,于是五髒中失其和平者多矣。
夫脾氣由心而至肺,肺得氣而行下降之令,入心為血,入肝入脾亦為血,入腎為精,自入為液。
五髒和則能互為生克,相生相克,相制相化,而無過與不及之病,所謂氣得其平也。
其不能平者,或因六氣之感,則外傷而不平,或因飲食勞倦欲事七情,則内傷而不平,不平于先天者,必傷于後天,傷于後天者,必害于先天,一有所傷害,則多氣不納腎之患。
故醫者必先審其起病之由,而察其何髒亢?何髒弱?亢者則以所承制之,蓋子能報父仇也。
弱者則以生化求之,蓋制則能生化也。
而以脾為要,蓋五髒之氣,皆能奉脾土歸氣于先天之原,萬萬物賴陽而生,從土而發,土不得陽,則不能制水,水無以生化,則反來侮土,土自救無暇,焉能複生金乎?金水寒則堅滞而不能生化,雖有微火,亦不明也,豈能化金水之寒乎?急宜桂附姜參救之,蓋陽者胃脘之陽也,救之而不愈者有之,未有不救而能自生者也。
(炳章按∶胃中為沖和之氣,故能化物,若燥熱則為偏駁之氣矣,且古人以胃為陽土,最喜清潤,何能受桂附之辛燥乎?唯脾土寒濕者,與之相宜耳。
)古人雲∶瀉其有餘,因不足者瀉之。
補其不足,因有餘者補之。
何以言之?假使木氣盛者,由肺氣有虧,當瀉南方以制肝,使火不相克,則肺自清矣。
若金不足而火盛,火盛則水虧,脾土因亢而不生,當補脾以養金,滋陰以降火,則水自生而血自長,土常不足,再無有餘。
(炳章按∶然則古人又有敦阜之說,何以通之?)氣血以沖和為上,偏勝者乃邪勝也,非氣血有偏勝也。
瀉其有餘,是瀉邪也。
以邪氣反勝,正氣不足,當卻邪以衛正,補其不足,是補正也。
因正氣不足,邪從虛入,當扶正以卻邪。
氣血均平,邪從何入?氣有餘者非言氣之有餘,而言火之有餘也。
因血不足,氣過盛則化而為火,五髒空虛,燒灼真陰,為害甚大。
夫人之一身,氣以血為主,血以氣為先。
血以氣為先,故當補血中之氣。
四物加肉桂,血熱者不宜。
氣以血為主,則當補氣中之血,保元加血藥,治病不可忘血,亦不可忘氣。
忘血則四肢不能用,脾無統也;忘氣則體無管攝,肺無主也。
氣血互相周流,生生不息。
和平之藥,疏暢氣血,宜多不宜少;寒熱之藥,不過卻病,宜少不宜多,多則傷脾胃,切宜謹慎。
虛中有實,正虛便生實邪,實中有虛,邪實皆由本虛,故實者以瀉為補,虛者以補為瀉,總不外亢則害,承乃制之道也。
(炳章按∶數語格言,放手桂附,開口芩連者,切宜記之。
)水者所以生木也,水泛則木浮,必得土克水而後能生木,木者所以生火也,木盛則自焚,必得金克木而後能生火。
火生土,火炎則土燥,必得水克火而後能生土。
土生金,土重則金埋,必得木克土而後能生金。
金生水,金寒則水冷,必得火克金而後能生水。
此生克制化之道也五行不克則不生,在五髒亦然。
人徒知克我者為賊邪,而不知克我者為夫也。
蓋女無夫則不生,五髒無克亦不生,如水生木,木不生于江湖河海而生于濃土,土克水而生也。
故相生之道,人皆知之,相克之義,舉世莫知。
經雲∶承乃制,制則生化,有志歧黃者,宜詳味焉。
氣
此醫門之秘談也。
驗案一人每至夜,則頸項強硬,喉痛舌幹吐痰,至天明則諸病皆退,此陽虛不能上達也。
蓋夕則陽氣下降于丹田,上焦之陽不足,故陰火熾于上而生諸病,至旦則陽氣從丹田上升,陽升陰降而諸病退矣。
治法用補中益氣湯。
(炳章按∶此證為津液不足者多,補中益氣未見合法,此公以陽不升上之論,亦未知果效否。
觀病須别有證據,方可定其屬陰屬陽,未可執此一證,即定其為上焦陽虛也。
) 亢害承制 人受氣以成形,氣失其平則成病,故肝木太旺則肝亢矣。
肝亢則害脾,脾害則不能生金而防水,故木亢則金水亦俱傷。
斯時當以扶金為要,金扶則木制而木平,木平則能和土而水不泛,金得生矣。
若肺金太旺,則肺亢矣,肺亢則不能生水而害木,木病則脾亦損。
斯時當扶火以制金,火旺則金暖而平,金平則能生水而制木,木和則無傷于脾矣。
又若脾胃過于濕熱,飲食思慮,則脾胃之氣亢,脾土亢,則傷腎而不能生金,金弱則水之化原絕,而腎益衰。
期時當疏木以制土,土平則金水俱平矣。
又如腎亢則水泛,泛則水失其流行之道,而不能生木,木傷則邪幹于土,而脾胃亦傷,故當補火以生脾,脾旺則水有所制而平矣。
火亢、水亢、木亢、金亢,一有所亢,皆不能無累于脾,脾有累,則後天氣傷,後天傷,則先天不能成其生生之氣,治宜用納氣法。
蓋胃氣為中土之陽,脾氣為中土之陰,脾不得胃氣之陽,則多下陷,胃不得脾氣之陰,則無以轉運,而不能輸于五髒,脾既不輸,則心亦無以奉生而化赤,心不化赤,則心火弱不能制肺金,金既無制,則下降之令不行,于是五髒中失其和平者多矣。
夫脾氣由心而至肺,肺得氣而行下降之令,入心為血,入肝入脾亦為血,入腎為精,自入為液。
五髒和則能互為生克,相生相克,相制相化,而無過與不及之病,所謂氣得其平也。
其不能平者,或因六氣之感,則外傷而不平,或因飲食勞倦欲事七情,則内傷而不平,不平于先天者,必傷于後天,傷于後天者,必害于先天,一有所傷害,則多氣不納腎之患。
故醫者必先審其起病之由,而察其何髒亢?何髒弱?亢者則以所承制之,蓋子能報父仇也。
弱者則以生化求之,蓋制則能生化也。
而以脾為要,蓋五髒之氣,皆能奉脾土歸氣于先天之原,萬萬物賴陽而生,從土而發,土不得陽,則不能制水,水無以生化,則反來侮土,土自救無暇,焉能複生金乎?金水寒則堅滞而不能生化,雖有微火,亦不明也,豈能化金水之寒乎?急宜桂附姜參救之,蓋陽者胃脘之陽也,救之而不愈者有之,未有不救而能自生者也。
(炳章按∶胃中為沖和之氣,故能化物,若燥熱則為偏駁之氣矣,且古人以胃為陽土,最喜清潤,何能受桂附之辛燥乎?唯脾土寒濕者,與之相宜耳。
)古人雲∶瀉其有餘,因不足者瀉之。
補其不足,因有餘者補之。
何以言之?假使木氣盛者,由肺氣有虧,當瀉南方以制肝,使火不相克,則肺自清矣。
若金不足而火盛,火盛則水虧,脾土因亢而不生,當補脾以養金,滋陰以降火,則水自生而血自長,土常不足,再無有餘。
(炳章按∶然則古人又有敦阜之說,何以通之?)氣血以沖和為上,偏勝者乃邪勝也,非氣血有偏勝也。
瀉其有餘,是瀉邪也。
以邪氣反勝,正氣不足,當卻邪以衛正,補其不足,是補正也。
因正氣不足,邪從虛入,當扶正以卻邪。
氣血均平,邪從何入?氣有餘者非言氣之有餘,而言火之有餘也。
因血不足,氣過盛則化而為火,五髒空虛,燒灼真陰,為害甚大。
夫人之一身,氣以血為主,血以氣為先。
血以氣為先,故當補血中之氣。
四物加肉桂,血熱者不宜。
氣以血為主,則當補氣中之血,保元加血藥,治病不可忘血,亦不可忘氣。
忘血則四肢不能用,脾無統也;忘氣則體無管攝,肺無主也。
氣血互相周流,生生不息。
和平之藥,疏暢氣血,宜多不宜少;寒熱之藥,不過卻病,宜少不宜多,多則傷脾胃,切宜謹慎。
虛中有實,正虛便生實邪,實中有虛,邪實皆由本虛,故實者以瀉為補,虛者以補為瀉,總不外亢則害,承乃制之道也。
(炳章按∶數語格言,放手桂附,開口芩連者,切宜記之。
)水者所以生木也,水泛則木浮,必得土克水而後能生木,木者所以生火也,木盛則自焚,必得金克木而後能生火。
火生土,火炎則土燥,必得水克火而後能生土。
土生金,土重則金埋,必得木克土而後能生金。
金生水,金寒則水冷,必得火克金而後能生水。
此生克制化之道也五行不克則不生,在五髒亦然。
人徒知克我者為賊邪,而不知克我者為夫也。
蓋女無夫則不生,五髒無克亦不生,如水生木,木不生于江湖河海而生于濃土,土克水而生也。
故相生之道,人皆知之,相克之義,舉世莫知。
經雲∶承乃制,制則生化,有志歧黃者,宜詳味焉。
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