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正宗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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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也。
喻氏嘉言,謂《生氣通天論》,秋傷于燥,上逆而咳,發為痿厥。
燥病之要,一言而終,即諸氣郁,皆屬于肺,諸痿喘嘔,皆屬于上,二條指燥病言明甚,更多屬于肺之燥。
至左脅痛、不能轉側、嗌幹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腰痛、筋攣、驚駭、丈夫疝、婦人少腹痛、目眯瘡、則又燥病之本于肝而散見不一者也,而要皆秋傷于燥之征也。
故治秋燥病,須分肺肝二髒,遵《内經》燥化于天,熱反勝之之旨,一以甘寒為主,發明《内經》燥者潤之之法,自制清燥救肺湯,用桑葉、石膏、甘草、人參、胡麻仁、真阿膠、麥門冬、杏仁、枇杷葉。
痰多加貝母、栝蒌;血枯加生地黃;熱甚加犀角、羚羊角、或牛黃。
随證加藥。
此治秋傷溫燥之方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四、新感秋燥說 凡治燥病,先辨涼溫。
王孟英曰:以五氣而論,則燥為涼邪,陰凝則燥,乃其本氣。
但秋承夏後,火之餘炎未息,若火既就之,陰竭則燥,是其标氣。
治分溫潤涼潤二法。
費晉卿曰:燥者幹也,對濕言之也。
立秋以後,濕氣去而燥氣來,初秋尚熱,則燥而熱,深秋既涼,則燥而涼,以燥為全體,而以熱與涼為之用,兼此二義,方見燥字圓相,法當清潤溫潤。
次辨虛實。
葉香岩曰:秋燥一證,頗似春月風溫。
溫自上受,燥自上傷,均是肺先受病。
但春月為病,猶是冬令固密之餘,秋令感傷,恰值夏月發洩之後,其體質之虛實不同。
初起治肺為急,當以辛涼甘潤之方,氣燥自平而愈。
若果有暴涼外束,隻宜蔥豉湯(蔥白、香豉,服時加童便)加杏仁、蘇梗、前胡、桔梗之屬。
延綿日久,病必入血分,須審體質證候。
總之,上燥治氣,下燥治血,慎勿用苦燥劫爍胃汁也。
又次辨燥濕,石芾南曰:病有燥濕;藥有潤燥。
病有風燥、涼燥、暑燥、燥火、燥郁夾濕之分;藥有辛潤、溫潤、清潤、鹹潤、潤燥兼施之别。
燥邪初傷肺氣,氣為邪阻,不能布津外通毛竅,故身無汗,寒熱疼痛;又不能布津上濡清竅,下潤胃腸,故口幹、舌燥、喉癢、幹咳、胸悶、氣逆、二便不調。
治者當辨燥濕二氣,孰輕孰重;所兼何邪,如兼風、兼寒、兼伏暑之類;所化何邪,如化火、未化火之分;所夾何邪,如夾水、夾痰、夾食、夾内傷之類;對病發藥,使之開通。
開是由肺外達皮毛,與升散之直向上行者不同;通是由肺下達胃腸,通潤通利,皆謂之通,非專指攻下言。
雖然,燥病夾濕,用藥最要靈活。
專潤燥,須防其滞濕;專滲濕,須防其益燥。
必先诘其已往,以治其現下;治其現下,須顧其将來。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一、辨脈提綱 脈浮緊惡寒,謂之傷寒;脈數寒少熱多,謂之溫病;脈緩惡風,謂之傷風;脈盛壯熱,謂之熱病;脈虛身熱,謂之傷暑。
醫者不可不辨。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二、溫病辨脈 凡溫病脈,不浮不沉,中按洪長滑數,右手反盛于左手,總由怫熱郁滞,脈結于中故也。
若左手脈盛,或浮而緊,自是感冒風寒之病,非溫病也。
凡溫病脈,怫熱在中,多見于肌肉之分,而不甚浮。
若熱郁少陰,則脈沉伏欲絕,非陰脈也,陽邪閉脈也。
凡傷寒自外之内,從氣分入,始病發熱惡寒,一二日不作煩渴,脈多浮緊,不傳三陰,脈不見沉;溫病由内達外,從血分出,始病不惡寒,而發熱,一熱即口燥咽幹而渴,(楊如候曰:此論伏氣。
若外感溫病,亦有微惡寒者。
)脈多洪滑,甚則沉伏,此發表清裡之所以異也。
凡浮診中診,浮大有力,浮長有力,傷寒得此脈,自當發汗,此麻黃、桂枝證也;溫病始發,雖有此脈,切不可發汗,乃白虎、瀉心證也。
死生關頭,全于此分。
凡溫病内外有熱,其脈沉伏,不洪不數,但指下沉伏而小急,斷不可誤為虛寒。
若以辛溫之藥治之,反益其熱也。
所以傷寒多從脈,溫病多從證,蓋傷寒風寒外入,循經傳也,溫病怫熱内熾,溢于經也。
凡傷寒始本太陽,發熱頭痛,而脈反沉者,雖曰太陽,實見少陰之脈,故用四逆湯溫之。
若溫病始發,未嘗不發熱頭痛,而見脈沉澀而小急,此伏熱之毒滞于少陰,不能發出陽分。
所以身大熱而四肢不熱者,此名厥,正雜氣怫郁,火邪閉脈而伏也。
急以鹹寒大苦之味,大清大瀉之。
斷不可誤為傷寒太陽始病、反見少陰脈沉而用四逆湯溫之。
溫之則壞事矣。
又不可誤為傷寒陽厥、慎不可下而用四逆散和之。
和之則病甚也。
蓋熱郁亢閉,陽氣不能交接于四肢,故脈沉而澀,甚至六脈俱絕,此脈厥也;手足厥冷,甚至通身冰涼,此體厥也。
即仲景所謂陽厥,厥淺熱亦淺、厥深熱亦深是也。
下之斷不可遲。
非見真守定、通權達變者,不足以語此。
(吳錫璜曰:王士雄說:謂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症實者,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見而斷其必死。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實遲澀,按證清解,自形滑數,不比内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為虛也。
又馬元儀謂:三陽症亦有脈微弱不起者,以邪熱抑遏,不得外達,待清其熱,則脈自起,勿謂陽衰脈微也。
二公論脈,與栗山前說均合,乃經驗日久,确切不易之理解,為醫者當切記之。
) 凡溫病脈,中診洪長滑數者輕,重則脈沉,甚則閉絕。
此辨溫病與傷寒脈浮脈沉異治之要訣也。
凡溫病脈,洪長滑數兼緩者易治,兼弦者難治。
凡溫病脈,沉澀小急,四肢厥逆,通身如冰者危。
凡溫病脈,兩手閉絕,或一手閉絕者危。
凡溫病脈,沉澀而微,狀如屋漏者死。
凡溫病脈,浮大而散,狀若釜沸者死。
按傷寒、溫病,必須診脈施治。
有脈與證相應者,則易于識别;若脈與證不相應,卻宜審察緩急,或該從脈,或該從證,務要脈證兩得。
即如表證脈不浮者,可汗而解;裡證脈不沉者,可下而解。
以邪氣微,不能牽引抑郁正氣,故脈不應。
下利脈實,有病愈者,但得證減,複有實脈,乃天年脈也。
又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為陽為實,以微弱者,為陰為虛,不待問也。
然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内經》曰: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
皆為真虛;陶氏曰:不論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
此洪滑之未必盡為陽也實也。
景嶽曰:其脈如有如無,附骨乃見,沉微細脫,乃陰陽潛伏閉塞之候;陶氏曰:凡内外有熱,其脈沉伏,不洪不滑,指下沉澀而小急,是為伏熱。
此微弱之未必盡為陰也虛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三、熱病辨脈 熱病之脈,亦随其經而取之。
發于太陽脈浮緊,發于陽明脈浮長,發于少陽脈弦數。
大率發于三陽者多,發于三陰者少,亦有所因也。
(治根據溫病條下。
若表邪傳進三陰者,治法與傷寒條内下證同。
若脈沉小足冷者,亦發于陰,則難治也。
) 大抵熱病比溫病尤加熱也,脈得洪大有力,或滑數有力,乃為病脈相應,謂之可治;若細小無力,謂之難醫。
(人虛脈弱者,主扶元氣,兼解邪熱,不可峻攻。
)治表證在者,治例與溫病同。
若夾暑、夾内傷生冷、飲食停滞,随證施治之。
中暑與熱病外證相似,但熱病者脈盛,中暑者脈虛,以此别之。
《甲乙經》雲: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蓋寒傷形而不傷氣,所以脈盛;熱傷氣而不傷形,所以脈虛。
(此辨暑、熱,有暴感、伏氣,而脈之盛虛異焉。
)暑、皆脈虛,面垢自汗煩渴。
靜而熱傷心脾為中暑,與夏熱病相似,但熱病脈洪緊,中暑脈細數而沉。
動而熱傷太陽為中,脈浮似夏傷風,但汗出惡風,身熱而不渴者,傷風也。
身熱而渴者,中也。
(後人所謂中暑,多指夏月陰證而言。
)夏月有四證:傷寒傷風,脈證互見;中暑熱病,疑似難明。
若脈緊惡寒,謂之傷寒;脈緩惡風,謂之傷風;脈盛壯熱,謂之熱病;脈虛身熱,謂之傷暑。
以此别之也。
熱病一二日,瀉利腹滿熱甚者死。
三四日,目昏谵語,熱甚脈小者死。
五六日,舌本焦黑,燥渴者死。
七八日,衄血吐血下血,燥熱脈大者死。
八九日,發痙兼昏沉者死。
凡熱病脈,促、結、伏、沉、小,皆難治。
熱不得汗,脈躁急,亦難治。
已得汗,而熱反盛,脈躁急者死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四、暑病辨脈 仲景曰:傷暑脈虛。
又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訣》曰:暑傷于氣,所以脈虛,弦細芤遲,體狀無餘。
《三因》曰:中暑之脈,陽弱陰虛,微遲似芤。
《本事》曰:暑脈弦細芤遲。
何也?蓋寒傷形,熱傷氣,氣傷則氣消,而脈虛弱,所以弦細芤遲。
皆虛脈也。
《正傳》曰:暑脈虛而微弱,或浮大而散,或隐而不見。
夫微弱隐伏,皆虛類也。
《活人書》曰:中暑與熱病相似,但熱病脈盛,中暑脈虛,以此辨之。
張鳳逵曰:(《脈理論》)劉複真雲:暑脈虛而微弱,按之無力,又脈來隐伏,弦細芤遲,皆暑脈也。
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中脈虛而微者是也。
寒病傳經,故脈日變;溫熱不傳經,故不變。
寒病浮洪有力易治,芤細無力難治,無脈不治;溫熱不然。
溫有一二部無脈者,暑熱有三四部無脈者,被火所逼而伏,非絕無也,于病無妨,攻之亦易,照經用辛寒,火散脈起病愈矣。
蓋溫熱病發,在一二經,始終在此,更不傳遞别經者,其一二經或洪數,則别經弱且伏,根據經絡調之,伏者起,洪者平,乃愈征也。
(鳌按:此篇言熱病,即指暑病而言,非謂伏寒夏發之熱病也。
)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五、濕病辨脈 脈沉而緩,沉而細,微緩者,皆中濕。
脈浮風濕;脈浮虛而澀者,寒濕;脈來滑疾,身熱、煩喘、胸滿、口燥、發黃者,濕熱;脈洪而緩,陰陽兩虛,濕熱自甚;脈洪而動,濕熱為痛也;脈浮而緩,濕在表也;脈沉而緩,濕在裡也;或弦而緩,或緩而浮,皆風濕相搏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六、燥病辨脈 脈緊而澀,(燥金主于收斂,其脈緊澀。
)或浮而弦,或芤而虛。
又脈弦風燥也。
脈洪熱燥也。
脈緩土燥也。
脈澀血燥也。
脈遲寒燥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雷少逸曰:經謂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訓人有伏氣之為病也。
夫冬傷于寒,甚者即病,則為傷寒;微者即不病,其氣伏藏于肌膚,或伏藏于少陰,至春陽氣開洩,忽因外邪乘之,觸動伏氣乃發。
又不因外邪而觸發者,偶亦有之。
其藏肌膚者,都是冬令勞苦動作汗出之人;其藏少陰者,都是冬不藏精腎髒内虧之輩。
此即古人所謂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
何劉松峰、陳平伯諸公,皆謂并無伏氣?悖經之罪。
其可逭乎?又曰:嘗讀介賓之書,謂溫病即傷寒。
又可之書,謂溫病即瘟疫。
殊不知傷寒乃感冬時之寒邪,瘟疫仍感天地之厲氣,較之伏氣溫病,大相徑庭,豈可同日而語哉?推溫病之原,究因冬受寒氣,伏而不發,又化為熱,必待來年春分之後,天令溫暖,陽氣弛張,伏氣自内而動,一達于外,表裡皆熱也。
其證口渴引飲,不惡寒而惡熱,脈形愈按愈盛者是也。
此病表無風寒,不宜辛散,切忌辛溫辛涼之法。
若誤散之,則變證蜂起矣。
如初起無汗者,隻宜清涼透邪法;有汗者,清熱保津法;如脈象洪大而數,壯熱谵語,此熱在三焦也,宜以清涼蕩熱法;倘脈沉實,而有口渴谵語,舌苔幹燥,此熱在胃腑也,宜用潤下救津法。
凡溫病最戒辛溫發汗,汗之則狂言脈躁,不可治也。
然大熱無汗則死;得汗後而反熱,脈躁盛者亦死;又有大熱,脈反細小,手足逆冷者亦死;或見痙搐昏亂,脈來促結沉代者皆死。
醫者不可不知。
程曦曰:推松峰與平伯,皆謂并無伏氣,有由來也,一執《雲笈七藏》冬傷于汗之句,一執錢氏冬傷寒水之髒之文。
殊不知兩家隻顧一面文章,全罔顧春傷、夏傷、秋傷之訓作何等解。
思二先生天資高邁,亦受其蒙,不正其訛,反助其說,毋怪後之醫者,統稱暴感,恣用發散,羌、防、麻、桂,逼汗劫津,誤人性命,固所不免,此不得不歸咎于作俑之人也。
陳蓮舫曰:汗出則腠理疏,寒邪即因汗而入,則仍是冬傷于寒也,何必改寒為汗哉?《金鑒》曰:《内經》言熱病皆傷寒之類也,非謂類乎傷寒,乃謂與傷寒同乎一類之病也。
蓋傷寒因傷時令之寒而得名也,溫病熱病亦随時而易其名耳。
經曰:冬傷于寒,則為病熱。
此實時而病者也。
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過時而病者也。
經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暑即熱之謂也,此随時而病者也。
是則秋分以前,皆得以熱病名之;秋分以後,皆得以傷寒名之矣。
此軒岐、仲景立傷寒、溫病、熱病之名義也。
《經》又雲:藏于精者,春不病溫,此明過時不病之原也;經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明過時必病之故也。
于此可知傷寒為病,不在精之藏與不藏,而但有觸犯即得為病,非若溫病熱病,藏精則不病,不藏精則必病也。
但能藏精者,縱偶感于邪,或溫或暑,其病自輕;不藏精者,雖微感其邪,或溫或暑,其病必重,差為稍異耳。
若專以冬不藏精,毫無外感,為少陰本病,熱從内生,則悖仲景溫病之旨矣。
仲景論中,但言太陽初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辨其非傷寒,非謂太陽之寒不由表入,竟從少陰之熱内生為病也。
又曰:所謂伏氣之病,即四時令氣正病,非四時不正之邪,與非常異氣之疫邪也。
所為伏氣者,如感冬令之風寒,其重者傷于營衛,實時而發者,名為中風、傷寒是也;其感之輕者,伏藏于肌膚,過時而發,名為溫病是也。
故時氣伏氣之為病,二者不可不辨焉。
楊如侯曰:仲景着《傷寒論》,提出溫病與風寒鼎峙而立,實三大綱也。
細玩仲景文法,已于傷寒中風之外,示人以辨别溫病之法。
曰發熱,是指明邪在肌肉也;曰不惡寒,是指明邪不在皮毛也;曰口渴,即是指明熱自内發。
因冬月感寒不即病,至春變而為溫,既變以後,寒已化熱,不得複言為寒矣。
仲景因自解之曰此為溫病。
凡是熱由内發者,皆以為溫病三字括之矣。
此溫熱之真面目,不由外至者也。
就仲景文法細玩之,已将溫病之來曆露出,而其示人以異于傷寒中風之處,皆在言外。
周禹載曰:溫病無陰陽之分,故病惟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
柯韻伯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雖由于冬時之傷寒,而根實種于其人之郁火。
又曰:肝膽為發溫之源,陽明為成溫之薮。
楊栗山曰:風寒之邪,始中太陽者十八九;溫病之邪,直行中道,而起陽明者十八九。
又曰:傷寒自表傳裡,裡證皆表證侵入于内也;溫病由裡達表,表證皆裡證浮越于外也。
又曰:溫病與傷寒,雖曰不同,而或清或攻,後一節治法,原無大異;惟初病散表,前一節治法,則有天淵之别。
又曰:傷寒一發汗,而外邪即解;溫病一發汗,而裡邪愈熾。
麻、桂、青龍,用治傷寒,未有不生者;用治溫病,未有不死者。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雷少逸曰:考諸大家論春溫者,惟嘉言與遠公,精且密矣。
嘉言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一例;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又為一例;既傷于寒,且不藏精,至春同時并發,又為一例。
舉此三例,以論溫病,而詳其治。
遠公所論,都是春月傷風之見證,分出三陽若何證治,三陰若何證治。
觀二家之論,可謂明如指掌。
然宗嘉言,不合遠公,宗遠公,不合嘉言,反使後人無從執法。
其實嘉言之論,遵經訓分為三例,意在伏氣;遠公之論,皆系傷風見證,意在新感。
總之,春溫之病,因于冬受微寒,伏于肌膚而不即發;或因冬不藏精,伏于少陰而不即發;皆待來春加感外寒,觸動伏氣乃發焉。
即《經》所謂冬傷于寒,春必病溫,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是也。
其初起之證,頭身皆痛,寒熱無汗,咳嗽口渴,舌苔浮白,脈息舉之有餘,或弦或緊,尋之或滑或數,此宜辛溫解表法為先;倘或舌苔化燥,或黃或焦,是溫熱已抵于胃,即用涼解裡熱法;如舌绛齒燥,谵語神昏,是溫熱深踞陽明營分,即宜清熱解毒法,以保其津液也;如有手足,脈來弦數,是為熱極生風,即宜祛熱息風法;如或昏不知人,不語如屍厥,此邪竄入心包,即宜祛熱宣竅法。
春溫變幻,不一而足,務在臨機應變可也。
陳蓮舫曰:此因新感之寒邪,觸動伏氣而病春溫也。
春溫初起,寒熱無汗,此表有寒邪也。
故可用辛溫解表法。
否則切忌溫散,幸勿嘗試,以傷其津液。
春溫變證可畏,治之者,當慎于初病之時。
楊如侯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身熱,口渴,午後熱甚,名曰溫病。
如惡寒無汗,此系春月因寒觸動伏氣而發也。
如惡風,或不惡風,自汗咳嗽,此系春月因風觸動伏氣而發也。
仲景論溫病屬之太陽者,指伏氣而言。
謂冬傷于寒,寒邪伏于少陰,迨至來春,寒化為熱,由裡達表,而浮越于太陽也。
後人論溫病屬之太陰者,指新邪引動伏氣而言;謂溫邪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于肺,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也。
故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
脈不緩,則知非太陽中風矣;脈不緊,則知非太陽傷寒矣。
然頭痛身熱微惡風寒,猶有與傷寒中風相混之處,于何辨之?于脈動數,口渴,尺膚熱,午後熱甚辨之。
蓋冬月伏寒,至春已變為溫;或因春感于寒,觸發裡氣而病焉;或因春感于風,觸發裡氣而病焉。
此乃新邪引動伏邪,新邪在表,伏邪在裡,必先辛涼以解表邪,繼進苦寒以清裡熱。
不得認為風寒,而恣用辛溫,以煽其火,而助之焰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楊如侯曰:頭痛、惡寒、發熱、喘促、鼻塞、身重、脈浮、無汗,此春月時行病也。
一曰春溫。
此屬于春月之暴感者,既系暴感,原可表散,但春令溫舒,辛溫須當少用,陽經表藥,最忌混亂。
況口鼻吸入之邪,直行中道,未必恰在足太陽經矣。
雖因外邪,亦是表中之裡,設徒發散陽經,雖汗不解,日期多延,病變叢生,不可不慎也。
葉天士曰:春月暴暖忽冷,先受溫邪,繼為冷束,咳嗽痰喘為多。
何廉臣曰:春溫兼寒,往往新感多,伏氣少,每由春令天氣過暖,吸受溫邪,先伏于肺,猝感暴寒而發,葉先生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也。
其證初起,頭痛、身熱、微惡寒,而無汗。
宋愛人曰:春溫之發源,由于皮毛啟閉不慎,驟然感受寒暖空氣,使皮毛起有響應作用者。
其所以然,乃因冬月嚴寒,毛孔汗腺,不期然而然的自會緊張,以防禦外寒之侵襲,保守體内果有之體溫;唯一至春氣轉動,氣候乍冷乍暖,冷則毛孔閉,暖則毛孔開,熱則汗腺輕啟,調節體溫,此是人類自然的良知良能。
惟是冬寒未消,春暖忽至,于此乍冷乍暖之時,其有毛孔啟閉,倏忽之間,不易應付豫如,故空氣之乍冷乍暖,均足以緻毛孔啟閉不靈,而為形寒發熱等證也。
但此種病理,完全由于感冒性,故為病猶輕,惟亦有因此感冒而引動本有伏邪者,為病亦重。
謝利恒曰:邪從口鼻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嘔惡胸滿,舌微白苔而兼淡黃者,宜芳香解穢,用淡豉、蘇梗、藿香、薄荷、郁金、橘紅、甘草、桔梗、通草之屬,用鮮姜汁少許為引;兼暑濕者,加滑石、香薷;咽喉不利者,加牛蒡子。
邪從皮毛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脈浮滑,舌淡微苔者,宜辛涼透表,用蘇梗、薄荷、杏仁、桑葉、甘草、桔梗、橘紅、豆卷、通草之屬;兼暑濕及咽喉不利者,治同上。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二、風溫 雷少逸曰:風溫之病,發于當春厥陰風木行令之時,少陰君火初交之際。
陳平伯謂:春月冬季居多,春月風邪用事,冬初氣暖多風,風溫之病,多見于此。
其實大為不然,不知冬月有熱、渴、咳嗽等證,便是冬溫,豈可以風溫名之?即按六氣而論,冬令如有風溫,亦在大寒一節,冬初二字,大為不妥。
推風溫為病之原,與春溫仿佛,亦由冬令受寒,當時未發。
腎虛之體,其氣伏藏于少陰;勞苦之人,伏藏于肌腠。
必待來春,感受乎風,觸動伏氣而發也。
其證頭痛惡風,身熱自汗,咳嗽口渴,舌苔微白,脈浮而數者,當用辛涼解表法。
倘或舌绛苔黃,神昏谵語,以及手足螈等證之變,皆可仿春溫變證之法治之。
又或問曰:因寒觸動伏氣為春溫,初起惡寒無汗;因風觸動為風溫,初起惡風有汗。
二病自是兩途,豈可仿前治法?答曰:新感之邪雖殊,伏藏之氣則一,是故種種變證,可同一治。
必須辨其孰為勞苦之輩,孰為冬不藏精之人,最為切要。
試觀病勢由漸而加,其因于勞苦者可知;一病津液即傷,變證疊出,其因于冬不藏精者又可知。
凡有一切溫熱,總宜刻刻顧其津液。
在陰虛者,更兼滋補為要耳。
又問曰:風溫之病,曷不遵仲景之訓為圭臬,今觀是論,并未有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等證,豈非悖仲景之旨以為醫乎?曰:此仲景論風溫誤治之變證也,非常證也。
曰:常證何?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常證也。
又問曰:平伯論風溫十二條,總稱暴感時氣,肺胃為病。
鞠通雜于諸溫條中,分治三焦。
誠問以平伯為然,抑亦以鞠通為然?曰:總宜遵《内經》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論。
庶乎宜古宜今。
見肺胃之證,即為肺胃之病,見三焦之證,即為三焦之病,弗宜印定可也。
又問曰:春溫風溫,皆有伏氣為病,今時醫每逢春令見有寒熱咳嗽,并無口渴之證,便言風溫可乎?曰:可。
蓋春令之風,從東方而來,乃解凍之溫風也,謂風溫者,未嘗不可耳。
其初起治法,仍不出辛涼解表之範圍也。
陳蓮舫曰:冬初即病,便是冬溫,何得因氣暖多風,謂為風溫之病乎?又曰:風為陽邪,初起即有汗,與春溫有表寒者不同,故不用辛溫解表,而即用辛涼也。
否則,變證百出矣。
又曰:勞苦者,邪在表而裡不虛也;精不藏者,邪入而裡已虛也。
故當細辨其病因。
又曰:仲景之訓,不過設言一風溫病狀,以例其餘耳,若膠執論中之言,是守經而不能通變也。
又曰:時醫能不用溫散之劑,如羌、防、麻、桂等藥,從溫字上着想,已屬高明。
楊如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痫,時;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乃标示溫病誤治變為風溫之提綱也。
夫仲景提出溫病,即複申言溫病誤治之變證,曰: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是仍太陽病溫誤發其汗,與更感于風者自是不同。
然亦名風溫何也?既曰太陽,不即顯少陰證。
惟誤汗,則其證本溫,複以辛熱之藥汗之,則陰津外出,表裡增熱,脈必尺寸俱浮,正以風與溫混。
腎水不能獨沉,其證自汗身重,腎有病也;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腎有病也。
始先太陽,因汗使少陰之候,同時薦至,危且殆矣。
古律垂戒雲:風溫治在少陰,不可發汗,發汗者死。
豈知太陽亦不可發汗,發汗則亦同于風溫之少陰乎?緣醫者誤認為傷寒,而用正汗藥也。
若不發汗而誤下者,傷膀胱之氣化,小便不利,津液大傷,直視失溲,一髒一腑,同時兩絕矣。
至誤被火劫者,則熱傷營氣,而熱瘀發黃,劇則熱甚風生,而驚痫,蓋因亂其神明,擾其筋脈也。
然則于三者之中,一逆已待斃,再犯則立危矣。
方中行曰:風溫,謂于溫有風也。
陳平伯曰: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凡此皆誤汗劫液後變見之證,非溫病固有此證也。
王孟英曰:冬溫、春溫之先犯手太陰者,皆曰風溫,乃吸受之溫風也。
此伏邪内發,誤汗緻逆者,亦曰風溫,乃内動之虛風也。
然風溫在肺,隻宜清解,若誤以辛熱之藥汗之,亦有自汗多眠鼻鼾難語之變。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二、風溫 楊如侯曰:頭痛,或惡風,或不惡風,身熱煩渴,脈浮數有汗,此春月時行病也。
一曰風溫。
風溫傳變甚速,劫液傷津,是所大戒,不可不慎也。
喻嘉言曰:春月厥陰風木主事,與時令之溫,不得分而為兩,凡病溫者,皆為風溫之病也。
即如初春之時,地氣未上升,無濕之可言也;天氣尚微寒,無毒之可言也;時令正和煦,無疫之可言也;而所以主病者,全系于風。
試觀仲景于冬月正病,以寒統之,則春月正病,定當以風統之矣。
葉天士曰:風溫者,春月受風,其氣已溫。
《經》謂春氣病在頭,治在上焦。
肺位最高,邪必先傷,故手太陰氣分先病。
失治則入手厥陰心包絡,血分亦傷。
故足經順傳,如足太陽傳陽明,人皆知之;肺病失治,逆傳心包絡,人多不知。
醫見身熱咳嗽,不知肺病在上之旨,妄投羌、防、柴、葛,辄雲解肌;或見痞悶,便用大黃,大便數行,上熱愈結,表裡苦辛化燥,胃汁大傷,緻多變矣。
淩嘉六曰:春溫者,伏氣也;風溫者,發汗已,而灼熱者也。
古人論之詳矣。
近有感冒春之溫氣,随感而發,其邪每有口鼻吸受,先傷肺衛,肺中邪郁,必從熱化,脈數發熱,或肺痹咳嗽,或胸滿煩渴,或氣窒不舒,外寒如戰栗;或邪郁不宣,二便不爽利,皆溫邪郁蒸,時證現象,今人亦謂之春溫,又謂之風溫,此随俗命名,而治法亦不必泥執古方也。
凡遇此證,用藥總以辛涼輕劑清理肺胃為主,加栀子、淡豆豉、連翹、黃芩、杏仁、桔梗、薄荷、蘇梗、牛蒡子、玄參、馬勃、知母、天花粉、橘紅、枳殼、桑葉、竹茹、貝母、石斛、茯苓、米仁、冬瓜子、蘆根、竹葉、枇杷葉、燈心、通草、甜白梨等輕藥,皆可選用。
初起證輕,施治如是。
然肺熱每易及胃,溫邪不解,必劫爍津液。
或口糜,或舌绛,或骨節疼痛,或口渴引飲,或夜煩不寐,是氣分熱熾矣。
當于上之辛涼藥中,加入石膏、生地、知母、丹皮、滑石、生甘草、寒水石、黃連、阿膠等藥,以育陰退熱。
或熱邪傳入心包,脈數,舌绛,唇焦,鼻煤,耳聾者,此溫邪已入營分,當用犀角、鮮生地、玄參、連翹、羚羊角、丹皮、川貝母、竹卷心、石菖蒲。
佐以知母、赤芍、鮮石斛、天花粉、蘆根、白茅根、銀花露、方諸水、金汁、竹瀝、野薔薇等藥,以清解營分伏熱。
若神昏谵語者,再沖入至寶丹。
是治時證之大略也。
然而溫邪吸入,每易由肺直走膜原,以緻五、六日以外,不大便,而舌绛苔焦,如熱邪陷入心包之象,則但憑其舌苔或黃、或焦,或黑,是陽明胃實下證,非熱邪陷入心包也,可與承氣湯下之;虛羸老年,用大黃露穩當。
是時即有抽掣、神昏谵語現象,亦急下之。
下後無他證,則以沙參、麥冬、石斛、川貝母、茯神、甜白梨等類,以清養胃液,自然見效。
凡下之後,不可即補,補則恐其複結也。
或下後熱仍不解,然後以犀角、生地、至寶丹之類,清涼解毒,必能獲安。
或心液熱傷,驚悸不安者,以辰砂染麥冬、茯神、燈心、石決明、石斛、川貝、竹心等藥,養液安神。
若舌苔濃白,中有灰色,舌尖舌邊色暗不鮮,此又是濕溫之邪,伏于膜原也。
脈必細澀不數,而口渴便秘,雖轉矢氣,胸不滿痛,當用達原飲加減,宣達其伏邪。
倘病經日久,正氣衰者,除去槟榔、濃樸,以羚羊角、僵蠶、土貝母、生草果、生甘草、滑石、鈎藤、青蒿、黃芩、知母、木通、通草、石菖蒲、佩蘭葉等類,出入用之。
凡此皆治時證之大綱,而細目不止于此,全在臨證者留心加察焉。
陳平伯曰:風邪屬陽,陽邪從陽,必傷衛氣。
人身之中,肺主衛,又胃為衛之本,是以風溫外薄,肺胃内應,風溫内襲,肺胃受病。
其溫邪之内外有異形,而肺胃之專司無二緻,故惡風為或有之證,而熱渴咳嗽為必有之證也。
又曰:風溫為燥熱之邪,燥令從金化,燥熱歸陽明,故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
又曰:風溫為燥熱之病,燥則傷陰,熱則傷津,洩熱和陰,為風溫一定之治法。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三、熱病 雷少逸曰:《金鑒》雲: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至夏為熱病。
熱病者,乃冬傷正令之微寒,未即病也。
倪氏謂:交立夏以來,久伏之氣,随時令之熱而觸發,故初病即發熱汗出,口渴心煩,不惡寒,而反惡熱,脈來脈大之象,是為熱病也。
《醫通》曰:邪非外來,故但熱而不惡寒;熱自内發,故口燥渴而多引飲。
其邪既郁為熱,不得複言為寒。
合而觀之,熱病因伏氣者了然。
然較晚發更發于晚,比諸溫更伏于深。
初起之時,宜用清涼透邪法。
熱勢不衰,繼用清涼蕩熱法。
倘有惡寒相兼,脈象舉取浮緊,是有夏時暴寒所加,寒在外而熱在裡,先用辛溫解表法,以透其外;外邪得透,再用清涼之劑,以蕩其裡熱也。
設無浮緊之脈,又無惡寒之證,誤用辛溫之方,耗傷津液者,宜用清熱保津法,加西洋參、石膏治之。
倘或兼之惡風,微微汗出,脈象舉取浮緩,此表有風邪所加,風在外而熱在裡,當用辛涼解表法,先解其外也。
至于舌苔化燥,谵語昏狂,急用清涼蕩熱法,加紫雪丹治之。
發斑者,加黃連、栀子;發疹者,加荷葉、牛蒡。
須知熱病最易傷陰,當刻刻保陰為要,辛溫劫液之劑,勿浪用也。
楊如侯曰:夏至以後,炎暑司令,相火用事,人有發熱身疼不惡寒,但大熱而大渴者,為熱病。
《内經·熱論》曰:凡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暑病即熱病也。
夏至以前,氣候不熱,為春之暖,故病發猶名曰溫。
溫者,熱之漸也。
及夏至以後,氣候漸熱,為夏之暑,故病發則名曰熱。
《傷寒序例》雲:暑病者,熱極重于溫。
是暑病實熱病也。
伏氣郁久而後發,發即大熱大渴,仲景立白虎湯,實治熱病之主方也。
熱病由下發上,由内發外,必經陽明,故無論三陽,總以石膏之辛涼,乘勢升散,知母之苦寒,靖少陰伏邪之源,甘草、粳米,維持中氣。
為一了百當。
楊上善曰:冬傷于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重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沈宗淦曰:此言其常也。
然春時亦有熱病,夏日亦有溫病。
溫,熱之輕者也;熱,溫之重者也。
故古人往往互稱。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三、熱病 楊如侯曰:夏日熱病,因外感而發者,不外二端。
一因外感風寒而發,一因外感暑而發。
其因風寒而發者,脈必浮緊,蓋風脈浮,寒脈緊也。
熱病之脈者洪大,若見浮緊,可知其夏日之傷于風寒。
若輕舉之,脈見浮緊,略按之,脈仍洪盛,即可知其新感風寒之邪,外束于表,而内伏之熱,已發于裡矣。
至因暑而發者,則病勢之來,尤速且劇。
蓋風寒之邪,從皮膚入,由外入内,勢猶較緩;暑之邪,從口鼻入,直行中道,内外熱邪交煽,匪由肺逆傳心包,即歸并胃腑,此谵語遺溺等證,所由來也。
醫者對此二因宜明辨之。
周禹載曰:熱病之脈本洪大,若兼浮緊,是又感夏時暴寒。
又曰:凡溫病之發,因暴寒者居多;熱病之發,兼暑者為盛。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冒暑者,偶然感冒暑邪,較傷暑之證稍為輕淺耳。
夫暑熱之邪初冒于肌表者,即有頭暈、寒熱、汗出、咳嗽等證,宜以清涼滌暑法,加杏仁,蒌殼治之。
其證雖較傷暑為輕,然失治入裡,此又不可以不知也。
如入于肉分者,則周身煩躁,頭脹體燒,或身如針刺,或有赤腫等證,宜以祛暑解毒法治之。
如入于腸胃者,則有腹痛水瀉,小便短赤,口渴欲飲,嘔逆等證,宜以增損胃苓法,佐黃連治之。
然冒暑之證雖謂為輕,亦必須防微杜漸耳。
陳蓮舫曰:夏時冒暑,猶之春令冒風,略用表散即愈。
若失治而由表入裡,則變證作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長夏傷暑,有陰陽之别焉。
夫陰暑之為病,因于天氣炎蒸,納涼于深堂大廈,大扇風車得之者,是靜而得之之陰證也。
其脈浮弦有力,或浮緊,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節疼痛而心煩,肌膚大熱而無汗,此為陰寒所逼,使周身陽氣不得伸越,宜用辛溫解表法,減去防風,益以香薷、藿香治之。
嘔逆加茯苓、半夏;便瀉加濃樸、木香。
又有陽暑之病,緣于行旅長途,務農田野,烈日下逼得之者,是動而得之之陽證也。
其脈浮洪有力,或洪數,面垢喘咳,壯熱心煩,口渴欲飲,蒸蒸自汗,此為炎熱所蒸,使周身中外皆熱,宜以清涼滌暑法,去扁豆、通草,加石膏、洋參治之。
嘔逆加竹茹、黃連;便瀉加葛根、荷葉。
更宜審其體物理虛而藥之,自無不當耳。
張介賓曰:陰暑證,或在于表,或在于裡,惟富貴安逸之人多有之。
總由恣情任性,不慎風寒所緻也。
陽暑證,惟辛苦勞役之人多有之,由乎觸冒暑熱,有勢所不容已也。
然暑熱逼人者,畏而可避,可避則犯之者少;陰寒襲人者,快而莫知,莫知則犯之者多。
故凡有病暑者,陽暑多不見,而陰暑居其八九。
今之人治暑者,但見發熱頭痛等證,則必曰此中暑也,而所用無非寒涼,其不達也亦甚矣。
江誠曰:介賓先生謂陰暑多于陽暑,最為确切。
今人治暑不别陰陽,一見發燒,遂投涼藥,若此貿貿,則害人匪淺矣。
王安道曰:暑熱之氣一也,皆夏月中傷其邪而為病,豈以一暑熱分為陰陽二證而名之邪?其避暑于深堂大廈,及恣食藏冰瓜果寒涼之物,正《經》所謂口得寒物,身犯寒氣之病,自當同秋冬即病陰證傷寒處治,不可名為中暑也。
沈堯封曰:暑也、熱也、也,皆夏令一氣之名也。
後人不察,妄騰口說,其實與病情無涉,于醫理反混淆也。
楊如侯曰: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體疼痛,心煩,肌膚大熱無汗,此暑月為寒所傷也。
頭痛發燥熱,肌膚大熱,大渴引飲,汗大洩,無氣以動,此暑月為熱所傷也。
《經》雲:炎火太過,炎暑流行,是暑即火也,熱也。
後人以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将暑、熱分為陰陽二證,命名與古義不合。
甚有立陰暑陽暑之名者,亦屬徒亂人意。
此以暑月傷寒,暑月傷熱别之。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潔古雲:靜而得之為中暑。
東垣雲:避暑乘涼得之者,名曰中暑。
其實二說,皆是陰暑之證,而無中字情形,似不可以中暑名之。
考中暑即系中,中之證,可以不必另分。
蓋中暑忽然而發,如矢石之中人也,不似傷暑,初則寒熱無汗,或壯熱蒸汗之可比。
是病忽然悶倒,昏不知人,軀熱汗微,氣喘不語,牙關微緊,亦或口開,狀若中風,但無口眼斜之别。
其脈洪濡,或滑而數,緣其人不辭勞苦,赤日中行,酷暑之氣鼓動其痰,痰阻心包所緻,宜清暑開痰法治之。
如果手足厥冷,名曰暑厥。
宜蘇合香丸化開灌之;或以來複丹研末,白湯灌之;或以蒜水灌之;或剝蒜肉入鼻中。
皆取其通竅也。
俟其人事稍蘇,繼進祛暑調元法為治。
楊如侯曰:太陽中熱者,是也,其人汗也惡寒、身熱而渴也。
《素問》在天為熱,在地為火。
熱者,火之氣也,故熱乃五氣之一,而熱病即傷寒有五之一。
《傷寒論》以《難經》熱字恐與下文溫字相混,故特出曰是也。
感烈日之氣而病,即《經》所謂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也。
故暑字從日,曰炎暑,曰酷暑,皆指烈日之氣而言也。
古人曰暑、曰熱、曰,其義一也。
或曰是陽邪,暑是陰邪。
土潤溽暑,熱兼濕言也。
似與有異。
不知寒暑本是對待之名詞,暑非專言熱而何?若濕熱并至之病,《難經》名曰濕溫,不名為暑,自隋唐後皆指濕熱為暑,于是暑之名失,而之名更不知為何病矣。
王安道曰:暑熱者,夏之令也。
大行于天地之間,人受傷而為病,名曰中暑,亦曰中熱,一也。
趙以德曰: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中風也;渴者,中也。
周禹載曰:冬月有寒,則能傷人,名中寒;夏月有熱,亦能傷人,名中熱。
此外來之熱,故曰中,非即伏寒發出,夏必病熱之熱也。
葉天士曰:熱地如爐,傷人最易。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楊如侯曰:兩胫逆冷,胸滿,頭目痛,妄言多汗,此先傷于濕,又中于暑,濕得暑邪,遏抑陽氣而病也。
頭痛,妄言,多汗,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此先受暑,後受濕,暑挾濕邪,郁蒸為熱而病也。
朱南陽、許學士,均名為濕溫。
雷少逸以濕溫當以夏末秋初為界限,方與《内經》秋傷于濕之訓不相龃龉,亦與四時之氣,大暑至白露,濕土用事,若合符節。
茲于上所列二證,病在夏月,故不以濕溫名,而以暑濕稱之。
周禹載曰:濕病緩,暑病速。
沈堯封曰:《難經》所謂濕溫,指濕熱并至之病,不名為暑。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五、伏暑 楊如侯曰:冬月頭痛,微惡寒,面赤煩渴,舌白,脈濡而數,此冬月觸動伏暑之邪而病者也。
按雖在冬月,獨太陰伏暑,不得誤作傷寒。
蓋頭痛惡寒,内傷寒無異,而面赤煩渴,則非傷寒矣。
然猶似傷寒陽明證,至脈濡而數,則斷非傷寒矣。
蓋
喻氏嘉言,謂《生氣通天論》,秋傷于燥,上逆而咳,發為痿厥。
燥病之要,一言而終,即諸氣郁,皆屬于肺,諸痿喘嘔,皆屬于上,二條指燥病言明甚,更多屬于肺之燥。
至左脅痛、不能轉側、嗌幹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腰痛、筋攣、驚駭、丈夫疝、婦人少腹痛、目眯瘡、則又燥病之本于肝而散見不一者也,而要皆秋傷于燥之征也。
故治秋燥病,須分肺肝二髒,遵《内經》燥化于天,熱反勝之之旨,一以甘寒為主,發明《内經》燥者潤之之法,自制清燥救肺湯,用桑葉、石膏、甘草、人參、胡麻仁、真阿膠、麥門冬、杏仁、枇杷葉。
痰多加貝母、栝蒌;血枯加生地黃;熱甚加犀角、羚羊角、或牛黃。
随證加藥。
此治秋傷溫燥之方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四、新感秋燥說 凡治燥病,先辨涼溫。
王孟英曰:以五氣而論,則燥為涼邪,陰凝則燥,乃其本氣。
但秋承夏後,火之餘炎未息,若火既就之,陰竭則燥,是其标氣。
治分溫潤涼潤二法。
費晉卿曰:燥者幹也,對濕言之也。
立秋以後,濕氣去而燥氣來,初秋尚熱,則燥而熱,深秋既涼,則燥而涼,以燥為全體,而以熱與涼為之用,兼此二義,方見燥字圓相,法當清潤溫潤。
次辨虛實。
葉香岩曰:秋燥一證,頗似春月風溫。
溫自上受,燥自上傷,均是肺先受病。
但春月為病,猶是冬令固密之餘,秋令感傷,恰值夏月發洩之後,其體質之虛實不同。
初起治肺為急,當以辛涼甘潤之方,氣燥自平而愈。
若果有暴涼外束,隻宜蔥豉湯(蔥白、香豉,服時加童便)加杏仁、蘇梗、前胡、桔梗之屬。
延綿日久,病必入血分,須審體質證候。
總之,上燥治氣,下燥治血,慎勿用苦燥劫爍胃汁也。
又次辨燥濕,石芾南曰:病有燥濕;藥有潤燥。
病有風燥、涼燥、暑燥、燥火、燥郁夾濕之分;藥有辛潤、溫潤、清潤、鹹潤、潤燥兼施之别。
燥邪初傷肺氣,氣為邪阻,不能布津外通毛竅,故身無汗,寒熱疼痛;又不能布津上濡清竅,下潤胃腸,故口幹、舌燥、喉癢、幹咳、胸悶、氣逆、二便不調。
治者當辨燥濕二氣,孰輕孰重;所兼何邪,如兼風、兼寒、兼伏暑之類;所化何邪,如化火、未化火之分;所夾何邪,如夾水、夾痰、夾食、夾内傷之類;對病發藥,使之開通。
開是由肺外達皮毛,與升散之直向上行者不同;通是由肺下達胃腸,通潤通利,皆謂之通,非專指攻下言。
雖然,燥病夾濕,用藥最要靈活。
專潤燥,須防其滞濕;專滲濕,須防其益燥。
必先诘其已往,以治其現下;治其現下,須顧其将來。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一、辨脈提綱 脈浮緊惡寒,謂之傷寒;脈數寒少熱多,謂之溫病;脈緩惡風,謂之傷風;脈盛壯熱,謂之熱病;脈虛身熱,謂之傷暑。
醫者不可不辨。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二、溫病辨脈 凡溫病脈,不浮不沉,中按洪長滑數,右手反盛于左手,總由怫熱郁滞,脈結于中故也。
若左手脈盛,或浮而緊,自是感冒風寒之病,非溫病也。
凡溫病脈,怫熱在中,多見于肌肉之分,而不甚浮。
若熱郁少陰,則脈沉伏欲絕,非陰脈也,陽邪閉脈也。
凡傷寒自外之内,從氣分入,始病發熱惡寒,一二日不作煩渴,脈多浮緊,不傳三陰,脈不見沉;溫病由内達外,從血分出,始病不惡寒,而發熱,一熱即口燥咽幹而渴,(楊如候曰:此論伏氣。
若外感溫病,亦有微惡寒者。
)脈多洪滑,甚則沉伏,此發表清裡之所以異也。
凡浮診中診,浮大有力,浮長有力,傷寒得此脈,自當發汗,此麻黃、桂枝證也;溫病始發,雖有此脈,切不可發汗,乃白虎、瀉心證也。
死生關頭,全于此分。
凡溫病内外有熱,其脈沉伏,不洪不數,但指下沉伏而小急,斷不可誤為虛寒。
若以辛溫之藥治之,反益其熱也。
所以傷寒多從脈,溫病多從證,蓋傷寒風寒外入,循經傳也,溫病怫熱内熾,溢于經也。
凡傷寒始本太陽,發熱頭痛,而脈反沉者,雖曰太陽,實見少陰之脈,故用四逆湯溫之。
若溫病始發,未嘗不發熱頭痛,而見脈沉澀而小急,此伏熱之毒滞于少陰,不能發出陽分。
所以身大熱而四肢不熱者,此名厥,正雜氣怫郁,火邪閉脈而伏也。
急以鹹寒大苦之味,大清大瀉之。
斷不可誤為傷寒太陽始病、反見少陰脈沉而用四逆湯溫之。
溫之則壞事矣。
又不可誤為傷寒陽厥、慎不可下而用四逆散和之。
和之則病甚也。
蓋熱郁亢閉,陽氣不能交接于四肢,故脈沉而澀,甚至六脈俱絕,此脈厥也;手足厥冷,甚至通身冰涼,此體厥也。
即仲景所謂陽厥,厥淺熱亦淺、厥深熱亦深是也。
下之斷不可遲。
非見真守定、通權達變者,不足以語此。
(吳錫璜曰:王士雄說:謂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症實者,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見而斷其必死。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實遲澀,按證清解,自形滑數,不比内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為虛也。
又馬元儀謂:三陽症亦有脈微弱不起者,以邪熱抑遏,不得外達,待清其熱,則脈自起,勿謂陽衰脈微也。
二公論脈,與栗山前說均合,乃經驗日久,确切不易之理解,為醫者當切記之。
) 凡溫病脈,中診洪長滑數者輕,重則脈沉,甚則閉絕。
此辨溫病與傷寒脈浮脈沉異治之要訣也。
凡溫病脈,洪長滑數兼緩者易治,兼弦者難治。
凡溫病脈,沉澀小急,四肢厥逆,通身如冰者危。
凡溫病脈,兩手閉絕,或一手閉絕者危。
凡溫病脈,沉澀而微,狀如屋漏者死。
凡溫病脈,浮大而散,狀若釜沸者死。
按傷寒、溫病,必須診脈施治。
有脈與證相應者,則易于識别;若脈與證不相應,卻宜審察緩急,或該從脈,或該從證,務要脈證兩得。
即如表證脈不浮者,可汗而解;裡證脈不沉者,可下而解。
以邪氣微,不能牽引抑郁正氣,故脈不應。
下利脈實,有病愈者,但得證減,複有實脈,乃天年脈也。
又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為陽為實,以微弱者,為陰為虛,不待問也。
然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内經》曰: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
皆為真虛;陶氏曰:不論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
此洪滑之未必盡為陽也實也。
景嶽曰:其脈如有如無,附骨乃見,沉微細脫,乃陰陽潛伏閉塞之候;陶氏曰:凡内外有熱,其脈沉伏,不洪不滑,指下沉澀而小急,是為伏熱。
此微弱之未必盡為陰也虛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三、熱病辨脈 熱病之脈,亦随其經而取之。
發于太陽脈浮緊,發于陽明脈浮長,發于少陽脈弦數。
大率發于三陽者多,發于三陰者少,亦有所因也。
(治根據溫病條下。
若表邪傳進三陰者,治法與傷寒條内下證同。
若脈沉小足冷者,亦發于陰,則難治也。
) 大抵熱病比溫病尤加熱也,脈得洪大有力,或滑數有力,乃為病脈相應,謂之可治;若細小無力,謂之難醫。
(人虛脈弱者,主扶元氣,兼解邪熱,不可峻攻。
)治表證在者,治例與溫病同。
若夾暑、夾内傷生冷、飲食停滞,随證施治之。
中暑與熱病外證相似,但熱病者脈盛,中暑者脈虛,以此别之。
《甲乙經》雲: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蓋寒傷形而不傷氣,所以脈盛;熱傷氣而不傷形,所以脈虛。
(此辨暑、熱,有暴感、伏氣,而脈之盛虛異焉。
)暑、皆脈虛,面垢自汗煩渴。
靜而熱傷心脾為中暑,與夏熱病相似,但熱病脈洪緊,中暑脈細數而沉。
動而熱傷太陽為中,脈浮似夏傷風,但汗出惡風,身熱而不渴者,傷風也。
身熱而渴者,中也。
(後人所謂中暑,多指夏月陰證而言。
)夏月有四證:傷寒傷風,脈證互見;中暑熱病,疑似難明。
若脈緊惡寒,謂之傷寒;脈緩惡風,謂之傷風;脈盛壯熱,謂之熱病;脈虛身熱,謂之傷暑。
以此别之也。
熱病一二日,瀉利腹滿熱甚者死。
三四日,目昏谵語,熱甚脈小者死。
五六日,舌本焦黑,燥渴者死。
七八日,衄血吐血下血,燥熱脈大者死。
八九日,發痙兼昏沉者死。
凡熱病脈,促、結、伏、沉、小,皆難治。
熱不得汗,脈躁急,亦難治。
已得汗,而熱反盛,脈躁急者死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四、暑病辨脈 仲景曰:傷暑脈虛。
又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訣》曰:暑傷于氣,所以脈虛,弦細芤遲,體狀無餘。
《三因》曰:中暑之脈,陽弱陰虛,微遲似芤。
《本事》曰:暑脈弦細芤遲。
何也?蓋寒傷形,熱傷氣,氣傷則氣消,而脈虛弱,所以弦細芤遲。
皆虛脈也。
《正傳》曰:暑脈虛而微弱,或浮大而散,或隐而不見。
夫微弱隐伏,皆虛類也。
《活人書》曰:中暑與熱病相似,但熱病脈盛,中暑脈虛,以此辨之。
張鳳逵曰:(《脈理論》)劉複真雲:暑脈虛而微弱,按之無力,又脈來隐伏,弦細芤遲,皆暑脈也。
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中脈虛而微者是也。
寒病傳經,故脈日變;溫熱不傳經,故不變。
寒病浮洪有力易治,芤細無力難治,無脈不治;溫熱不然。
溫有一二部無脈者,暑熱有三四部無脈者,被火所逼而伏,非絕無也,于病無妨,攻之亦易,照經用辛寒,火散脈起病愈矣。
蓋溫熱病發,在一二經,始終在此,更不傳遞别經者,其一二經或洪數,則别經弱且伏,根據經絡調之,伏者起,洪者平,乃愈征也。
(鳌按:此篇言熱病,即指暑病而言,非謂伏寒夏發之熱病也。
)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五、濕病辨脈 脈沉而緩,沉而細,微緩者,皆中濕。
脈浮風濕;脈浮虛而澀者,寒濕;脈來滑疾,身熱、煩喘、胸滿、口燥、發黃者,濕熱;脈洪而緩,陰陽兩虛,濕熱自甚;脈洪而動,濕熱為痛也;脈浮而緩,濕在表也;脈沉而緩,濕在裡也;或弦而緩,或緩而浮,皆風濕相搏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三章·辨脈 六、燥病辨脈 脈緊而澀,(燥金主于收斂,其脈緊澀。
)或浮而弦,或芤而虛。
又脈弦風燥也。
脈洪熱燥也。
脈緩土燥也。
脈澀血燥也。
脈遲寒燥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雷少逸曰:經謂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訓人有伏氣之為病也。
夫冬傷于寒,甚者即病,則為傷寒;微者即不病,其氣伏藏于肌膚,或伏藏于少陰,至春陽氣開洩,忽因外邪乘之,觸動伏氣乃發。
又不因外邪而觸發者,偶亦有之。
其藏肌膚者,都是冬令勞苦動作汗出之人;其藏少陰者,都是冬不藏精腎髒内虧之輩。
此即古人所謂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
何劉松峰、陳平伯諸公,皆謂并無伏氣?悖經之罪。
其可逭乎?又曰:嘗讀介賓之書,謂溫病即傷寒。
又可之書,謂溫病即瘟疫。
殊不知傷寒乃感冬時之寒邪,瘟疫仍感天地之厲氣,較之伏氣溫病,大相徑庭,豈可同日而語哉?推溫病之原,究因冬受寒氣,伏而不發,又化為熱,必待來年春分之後,天令溫暖,陽氣弛張,伏氣自内而動,一達于外,表裡皆熱也。
其證口渴引飲,不惡寒而惡熱,脈形愈按愈盛者是也。
此病表無風寒,不宜辛散,切忌辛溫辛涼之法。
若誤散之,則變證蜂起矣。
如初起無汗者,隻宜清涼透邪法;有汗者,清熱保津法;如脈象洪大而數,壯熱谵語,此熱在三焦也,宜以清涼蕩熱法;倘脈沉實,而有口渴谵語,舌苔幹燥,此熱在胃腑也,宜用潤下救津法。
凡溫病最戒辛溫發汗,汗之則狂言脈躁,不可治也。
然大熱無汗則死;得汗後而反熱,脈躁盛者亦死;又有大熱,脈反細小,手足逆冷者亦死;或見痙搐昏亂,脈來促結沉代者皆死。
醫者不可不知。
程曦曰:推松峰與平伯,皆謂并無伏氣,有由來也,一執《雲笈七藏》冬傷于汗之句,一執錢氏冬傷寒水之髒之文。
殊不知兩家隻顧一面文章,全罔顧春傷、夏傷、秋傷之訓作何等解。
思二先生天資高邁,亦受其蒙,不正其訛,反助其說,毋怪後之醫者,統稱暴感,恣用發散,羌、防、麻、桂,逼汗劫津,誤人性命,固所不免,此不得不歸咎于作俑之人也。
陳蓮舫曰:汗出則腠理疏,寒邪即因汗而入,則仍是冬傷于寒也,何必改寒為汗哉?《金鑒》曰:《内經》言熱病皆傷寒之類也,非謂類乎傷寒,乃謂與傷寒同乎一類之病也。
蓋傷寒因傷時令之寒而得名也,溫病熱病亦随時而易其名耳。
經曰:冬傷于寒,則為病熱。
此實時而病者也。
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過時而病者也。
經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暑即熱之謂也,此随時而病者也。
是則秋分以前,皆得以熱病名之;秋分以後,皆得以傷寒名之矣。
此軒岐、仲景立傷寒、溫病、熱病之名義也。
《經》又雲:藏于精者,春不病溫,此明過時不病之原也;經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明過時必病之故也。
于此可知傷寒為病,不在精之藏與不藏,而但有觸犯即得為病,非若溫病熱病,藏精則不病,不藏精則必病也。
但能藏精者,縱偶感于邪,或溫或暑,其病自輕;不藏精者,雖微感其邪,或溫或暑,其病必重,差為稍異耳。
若專以冬不藏精,毫無外感,為少陰本病,熱從内生,則悖仲景溫病之旨矣。
仲景論中,但言太陽初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辨其非傷寒,非謂太陽之寒不由表入,竟從少陰之熱内生為病也。
又曰:所謂伏氣之病,即四時令氣正病,非四時不正之邪,與非常異氣之疫邪也。
所為伏氣者,如感冬令之風寒,其重者傷于營衛,實時而發者,名為中風、傷寒是也;其感之輕者,伏藏于肌膚,過時而發,名為溫病是也。
故時氣伏氣之為病,二者不可不辨焉。
楊如侯曰:仲景着《傷寒論》,提出溫病與風寒鼎峙而立,實三大綱也。
細玩仲景文法,已于傷寒中風之外,示人以辨别溫病之法。
曰發熱,是指明邪在肌肉也;曰不惡寒,是指明邪不在皮毛也;曰口渴,即是指明熱自内發。
因冬月感寒不即病,至春變而為溫,既變以後,寒已化熱,不得複言為寒矣。
仲景因自解之曰此為溫病。
凡是熱由内發者,皆以為溫病三字括之矣。
此溫熱之真面目,不由外至者也。
就仲景文法細玩之,已将溫病之來曆露出,而其示人以異于傷寒中風之處,皆在言外。
周禹載曰:溫病無陰陽之分,故病惟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
柯韻伯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雖由于冬時之傷寒,而根實種于其人之郁火。
又曰:肝膽為發溫之源,陽明為成溫之薮。
楊栗山曰:風寒之邪,始中太陽者十八九;溫病之邪,直行中道,而起陽明者十八九。
又曰:傷寒自表傳裡,裡證皆表證侵入于内也;溫病由裡達表,表證皆裡證浮越于外也。
又曰:溫病與傷寒,雖曰不同,而或清或攻,後一節治法,原無大異;惟初病散表,前一節治法,則有天淵之别。
又曰:傷寒一發汗,而外邪即解;溫病一發汗,而裡邪愈熾。
麻、桂、青龍,用治傷寒,未有不生者;用治溫病,未有不死者。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雷少逸曰:考諸大家論春溫者,惟嘉言與遠公,精且密矣。
嘉言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一例;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又為一例;既傷于寒,且不藏精,至春同時并發,又為一例。
舉此三例,以論溫病,而詳其治。
遠公所論,都是春月傷風之見證,分出三陽若何證治,三陰若何證治。
觀二家之論,可謂明如指掌。
然宗嘉言,不合遠公,宗遠公,不合嘉言,反使後人無從執法。
其實嘉言之論,遵經訓分為三例,意在伏氣;遠公之論,皆系傷風見證,意在新感。
總之,春溫之病,因于冬受微寒,伏于肌膚而不即發;或因冬不藏精,伏于少陰而不即發;皆待來春加感外寒,觸動伏氣乃發焉。
即《經》所謂冬傷于寒,春必病溫,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是也。
其初起之證,頭身皆痛,寒熱無汗,咳嗽口渴,舌苔浮白,脈息舉之有餘,或弦或緊,尋之或滑或數,此宜辛溫解表法為先;倘或舌苔化燥,或黃或焦,是溫熱已抵于胃,即用涼解裡熱法;如舌绛齒燥,谵語神昏,是溫熱深踞陽明營分,即宜清熱解毒法,以保其津液也;如有手足,脈來弦數,是為熱極生風,即宜祛熱息風法;如或昏不知人,不語如屍厥,此邪竄入心包,即宜祛熱宣竅法。
春溫變幻,不一而足,務在臨機應變可也。
陳蓮舫曰:此因新感之寒邪,觸動伏氣而病春溫也。
春溫初起,寒熱無汗,此表有寒邪也。
故可用辛溫解表法。
否則切忌溫散,幸勿嘗試,以傷其津液。
春溫變證可畏,治之者,當慎于初病之時。
楊如侯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身熱,口渴,午後熱甚,名曰溫病。
如惡寒無汗,此系春月因寒觸動伏氣而發也。
如惡風,或不惡風,自汗咳嗽,此系春月因風觸動伏氣而發也。
仲景論溫病屬之太陽者,指伏氣而言。
謂冬傷于寒,寒邪伏于少陰,迨至來春,寒化為熱,由裡達表,而浮越于太陽也。
後人論溫病屬之太陰者,指新邪引動伏氣而言;謂溫邪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于肺,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也。
故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
脈不緩,則知非太陽中風矣;脈不緊,則知非太陽傷寒矣。
然頭痛身熱微惡風寒,猶有與傷寒中風相混之處,于何辨之?于脈動數,口渴,尺膚熱,午後熱甚辨之。
蓋冬月伏寒,至春已變為溫;或因春感于寒,觸發裡氣而病焉;或因春感于風,觸發裡氣而病焉。
此乃新邪引動伏邪,新邪在表,伏邪在裡,必先辛涼以解表邪,繼進苦寒以清裡熱。
不得認為風寒,而恣用辛溫,以煽其火,而助之焰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一、春溫 楊如侯曰:頭痛、惡寒、發熱、喘促、鼻塞、身重、脈浮、無汗,此春月時行病也。
一曰春溫。
此屬于春月之暴感者,既系暴感,原可表散,但春令溫舒,辛溫須當少用,陽經表藥,最忌混亂。
況口鼻吸入之邪,直行中道,未必恰在足太陽經矣。
雖因外邪,亦是表中之裡,設徒發散陽經,雖汗不解,日期多延,病變叢生,不可不慎也。
葉天士曰:春月暴暖忽冷,先受溫邪,繼為冷束,咳嗽痰喘為多。
何廉臣曰:春溫兼寒,往往新感多,伏氣少,每由春令天氣過暖,吸受溫邪,先伏于肺,猝感暴寒而發,葉先生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也。
其證初起,頭痛、身熱、微惡寒,而無汗。
宋愛人曰:春溫之發源,由于皮毛啟閉不慎,驟然感受寒暖空氣,使皮毛起有響應作用者。
其所以然,乃因冬月嚴寒,毛孔汗腺,不期然而然的自會緊張,以防禦外寒之侵襲,保守體内果有之體溫;唯一至春氣轉動,氣候乍冷乍暖,冷則毛孔閉,暖則毛孔開,熱則汗腺輕啟,調節體溫,此是人類自然的良知良能。
惟是冬寒未消,春暖忽至,于此乍冷乍暖之時,其有毛孔啟閉,倏忽之間,不易應付豫如,故空氣之乍冷乍暖,均足以緻毛孔啟閉不靈,而為形寒發熱等證也。
但此種病理,完全由于感冒性,故為病猶輕,惟亦有因此感冒而引動本有伏邪者,為病亦重。
謝利恒曰:邪從口鼻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嘔惡胸滿,舌微白苔而兼淡黃者,宜芳香解穢,用淡豉、蘇梗、藿香、薄荷、郁金、橘紅、甘草、桔梗、通草之屬,用鮮姜汁少許為引;兼暑濕者,加滑石、香薷;咽喉不利者,加牛蒡子。
邪從皮毛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脈浮滑,舌淡微苔者,宜辛涼透表,用蘇梗、薄荷、杏仁、桑葉、甘草、桔梗、橘紅、豆卷、通草之屬;兼暑濕及咽喉不利者,治同上。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二、風溫 雷少逸曰:風溫之病,發于當春厥陰風木行令之時,少陰君火初交之際。
陳平伯謂:春月冬季居多,春月風邪用事,冬初氣暖多風,風溫之病,多見于此。
其實大為不然,不知冬月有熱、渴、咳嗽等證,便是冬溫,豈可以風溫名之?即按六氣而論,冬令如有風溫,亦在大寒一節,冬初二字,大為不妥。
推風溫為病之原,與春溫仿佛,亦由冬令受寒,當時未發。
腎虛之體,其氣伏藏于少陰;勞苦之人,伏藏于肌腠。
必待來春,感受乎風,觸動伏氣而發也。
其證頭痛惡風,身熱自汗,咳嗽口渴,舌苔微白,脈浮而數者,當用辛涼解表法。
倘或舌绛苔黃,神昏谵語,以及手足螈等證之變,皆可仿春溫變證之法治之。
又或問曰:因寒觸動伏氣為春溫,初起惡寒無汗;因風觸動為風溫,初起惡風有汗。
二病自是兩途,豈可仿前治法?答曰:新感之邪雖殊,伏藏之氣則一,是故種種變證,可同一治。
必須辨其孰為勞苦之輩,孰為冬不藏精之人,最為切要。
試觀病勢由漸而加,其因于勞苦者可知;一病津液即傷,變證疊出,其因于冬不藏精者又可知。
凡有一切溫熱,總宜刻刻顧其津液。
在陰虛者,更兼滋補為要耳。
又問曰:風溫之病,曷不遵仲景之訓為圭臬,今觀是論,并未有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等證,豈非悖仲景之旨以為醫乎?曰:此仲景論風溫誤治之變證也,非常證也。
曰:常證何?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常證也。
又問曰:平伯論風溫十二條,總稱暴感時氣,肺胃為病。
鞠通雜于諸溫條中,分治三焦。
誠問以平伯為然,抑亦以鞠通為然?曰:總宜遵《内經》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論。
庶乎宜古宜今。
見肺胃之證,即為肺胃之病,見三焦之證,即為三焦之病,弗宜印定可也。
又問曰:春溫風溫,皆有伏氣為病,今時醫每逢春令見有寒熱咳嗽,并無口渴之證,便言風溫可乎?曰:可。
蓋春令之風,從東方而來,乃解凍之溫風也,謂風溫者,未嘗不可耳。
其初起治法,仍不出辛涼解表之範圍也。
陳蓮舫曰:冬初即病,便是冬溫,何得因氣暖多風,謂為風溫之病乎?又曰:風為陽邪,初起即有汗,與春溫有表寒者不同,故不用辛溫解表,而即用辛涼也。
否則,變證百出矣。
又曰:勞苦者,邪在表而裡不虛也;精不藏者,邪入而裡已虛也。
故當細辨其病因。
又曰:仲景之訓,不過設言一風溫病狀,以例其餘耳,若膠執論中之言,是守經而不能通變也。
又曰:時醫能不用溫散之劑,如羌、防、麻、桂等藥,從溫字上着想,已屬高明。
楊如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痫,時;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乃标示溫病誤治變為風溫之提綱也。
夫仲景提出溫病,即複申言溫病誤治之變證,曰: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是仍太陽病溫誤發其汗,與更感于風者自是不同。
然亦名風溫何也?既曰太陽,不即顯少陰證。
惟誤汗,則其證本溫,複以辛熱之藥汗之,則陰津外出,表裡增熱,脈必尺寸俱浮,正以風與溫混。
腎水不能獨沉,其證自汗身重,腎有病也;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腎有病也。
始先太陽,因汗使少陰之候,同時薦至,危且殆矣。
古律垂戒雲:風溫治在少陰,不可發汗,發汗者死。
豈知太陽亦不可發汗,發汗則亦同于風溫之少陰乎?緣醫者誤認為傷寒,而用正汗藥也。
若不發汗而誤下者,傷膀胱之氣化,小便不利,津液大傷,直視失溲,一髒一腑,同時兩絕矣。
至誤被火劫者,則熱傷營氣,而熱瘀發黃,劇則熱甚風生,而驚痫,蓋因亂其神明,擾其筋脈也。
然則于三者之中,一逆已待斃,再犯則立危矣。
方中行曰:風溫,謂于溫有風也。
陳平伯曰: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凡此皆誤汗劫液後變見之證,非溫病固有此證也。
王孟英曰:冬溫、春溫之先犯手太陰者,皆曰風溫,乃吸受之溫風也。
此伏邪内發,誤汗緻逆者,亦曰風溫,乃内動之虛風也。
然風溫在肺,隻宜清解,若誤以辛熱之藥汗之,亦有自汗多眠鼻鼾難語之變。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二、風溫 楊如侯曰:頭痛,或惡風,或不惡風,身熱煩渴,脈浮數有汗,此春月時行病也。
一曰風溫。
風溫傳變甚速,劫液傷津,是所大戒,不可不慎也。
喻嘉言曰:春月厥陰風木主事,與時令之溫,不得分而為兩,凡病溫者,皆為風溫之病也。
即如初春之時,地氣未上升,無濕之可言也;天氣尚微寒,無毒之可言也;時令正和煦,無疫之可言也;而所以主病者,全系于風。
試觀仲景于冬月正病,以寒統之,則春月正病,定當以風統之矣。
葉天士曰:風溫者,春月受風,其氣已溫。
《經》謂春氣病在頭,治在上焦。
肺位最高,邪必先傷,故手太陰氣分先病。
失治則入手厥陰心包絡,血分亦傷。
故足經順傳,如足太陽傳陽明,人皆知之;肺病失治,逆傳心包絡,人多不知。
醫見身熱咳嗽,不知肺病在上之旨,妄投羌、防、柴、葛,辄雲解肌;或見痞悶,便用大黃,大便數行,上熱愈結,表裡苦辛化燥,胃汁大傷,緻多變矣。
淩嘉六曰:春溫者,伏氣也;風溫者,發汗已,而灼熱者也。
古人論之詳矣。
近有感冒春之溫氣,随感而發,其邪每有口鼻吸受,先傷肺衛,肺中邪郁,必從熱化,脈數發熱,或肺痹咳嗽,或胸滿煩渴,或氣窒不舒,外寒如戰栗;或邪郁不宣,二便不爽利,皆溫邪郁蒸,時證現象,今人亦謂之春溫,又謂之風溫,此随俗命名,而治法亦不必泥執古方也。
凡遇此證,用藥總以辛涼輕劑清理肺胃為主,加栀子、淡豆豉、連翹、黃芩、杏仁、桔梗、薄荷、蘇梗、牛蒡子、玄參、馬勃、知母、天花粉、橘紅、枳殼、桑葉、竹茹、貝母、石斛、茯苓、米仁、冬瓜子、蘆根、竹葉、枇杷葉、燈心、通草、甜白梨等輕藥,皆可選用。
初起證輕,施治如是。
然肺熱每易及胃,溫邪不解,必劫爍津液。
或口糜,或舌绛,或骨節疼痛,或口渴引飲,或夜煩不寐,是氣分熱熾矣。
當于上之辛涼藥中,加入石膏、生地、知母、丹皮、滑石、生甘草、寒水石、黃連、阿膠等藥,以育陰退熱。
或熱邪傳入心包,脈數,舌绛,唇焦,鼻煤,耳聾者,此溫邪已入營分,當用犀角、鮮生地、玄參、連翹、羚羊角、丹皮、川貝母、竹卷心、石菖蒲。
佐以知母、赤芍、鮮石斛、天花粉、蘆根、白茅根、銀花露、方諸水、金汁、竹瀝、野薔薇等藥,以清解營分伏熱。
若神昏谵語者,再沖入至寶丹。
是治時證之大略也。
然而溫邪吸入,每易由肺直走膜原,以緻五、六日以外,不大便,而舌绛苔焦,如熱邪陷入心包之象,則但憑其舌苔或黃、或焦,或黑,是陽明胃實下證,非熱邪陷入心包也,可與承氣湯下之;虛羸老年,用大黃露穩當。
是時即有抽掣、神昏谵語現象,亦急下之。
下後無他證,則以沙參、麥冬、石斛、川貝母、茯神、甜白梨等類,以清養胃液,自然見效。
凡下之後,不可即補,補則恐其複結也。
或下後熱仍不解,然後以犀角、生地、至寶丹之類,清涼解毒,必能獲安。
或心液熱傷,驚悸不安者,以辰砂染麥冬、茯神、燈心、石決明、石斛、川貝、竹心等藥,養液安神。
若舌苔濃白,中有灰色,舌尖舌邊色暗不鮮,此又是濕溫之邪,伏于膜原也。
脈必細澀不數,而口渴便秘,雖轉矢氣,胸不滿痛,當用達原飲加減,宣達其伏邪。
倘病經日久,正氣衰者,除去槟榔、濃樸,以羚羊角、僵蠶、土貝母、生草果、生甘草、滑石、鈎藤、青蒿、黃芩、知母、木通、通草、石菖蒲、佩蘭葉等類,出入用之。
凡此皆治時證之大綱,而細目不止于此,全在臨證者留心加察焉。
陳平伯曰:風邪屬陽,陽邪從陽,必傷衛氣。
人身之中,肺主衛,又胃為衛之本,是以風溫外薄,肺胃内應,風溫内襲,肺胃受病。
其溫邪之内外有異形,而肺胃之專司無二緻,故惡風為或有之證,而熱渴咳嗽為必有之證也。
又曰:風溫為燥熱之邪,燥令從金化,燥熱歸陽明,故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
又曰:風溫為燥熱之病,燥則傷陰,熱則傷津,洩熱和陰,為風溫一定之治法。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三、熱病 雷少逸曰:《金鑒》雲: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至夏為熱病。
熱病者,乃冬傷正令之微寒,未即病也。
倪氏謂:交立夏以來,久伏之氣,随時令之熱而觸發,故初病即發熱汗出,口渴心煩,不惡寒,而反惡熱,脈來脈大之象,是為熱病也。
《醫通》曰:邪非外來,故但熱而不惡寒;熱自内發,故口燥渴而多引飲。
其邪既郁為熱,不得複言為寒。
合而觀之,熱病因伏氣者了然。
然較晚發更發于晚,比諸溫更伏于深。
初起之時,宜用清涼透邪法。
熱勢不衰,繼用清涼蕩熱法。
倘有惡寒相兼,脈象舉取浮緊,是有夏時暴寒所加,寒在外而熱在裡,先用辛溫解表法,以透其外;外邪得透,再用清涼之劑,以蕩其裡熱也。
設無浮緊之脈,又無惡寒之證,誤用辛溫之方,耗傷津液者,宜用清熱保津法,加西洋參、石膏治之。
倘或兼之惡風,微微汗出,脈象舉取浮緩,此表有風邪所加,風在外而熱在裡,當用辛涼解表法,先解其外也。
至于舌苔化燥,谵語昏狂,急用清涼蕩熱法,加紫雪丹治之。
發斑者,加黃連、栀子;發疹者,加荷葉、牛蒡。
須知熱病最易傷陰,當刻刻保陰為要,辛溫劫液之劑,勿浪用也。
楊如侯曰:夏至以後,炎暑司令,相火用事,人有發熱身疼不惡寒,但大熱而大渴者,為熱病。
《内經·熱論》曰:凡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暑病即熱病也。
夏至以前,氣候不熱,為春之暖,故病發猶名曰溫。
溫者,熱之漸也。
及夏至以後,氣候漸熱,為夏之暑,故病發則名曰熱。
《傷寒序例》雲:暑病者,熱極重于溫。
是暑病實熱病也。
伏氣郁久而後發,發即大熱大渴,仲景立白虎湯,實治熱病之主方也。
熱病由下發上,由内發外,必經陽明,故無論三陽,總以石膏之辛涼,乘勢升散,知母之苦寒,靖少陰伏邪之源,甘草、粳米,維持中氣。
為一了百當。
楊上善曰:冬傷于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重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沈宗淦曰:此言其常也。
然春時亦有熱病,夏日亦有溫病。
溫,熱之輕者也;熱,溫之重者也。
故古人往往互稱。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三、熱病 楊如侯曰:夏日熱病,因外感而發者,不外二端。
一因外感風寒而發,一因外感暑而發。
其因風寒而發者,脈必浮緊,蓋風脈浮,寒脈緊也。
熱病之脈者洪大,若見浮緊,可知其夏日之傷于風寒。
若輕舉之,脈見浮緊,略按之,脈仍洪盛,即可知其新感風寒之邪,外束于表,而内伏之熱,已發于裡矣。
至因暑而發者,則病勢之來,尤速且劇。
蓋風寒之邪,從皮膚入,由外入内,勢猶較緩;暑之邪,從口鼻入,直行中道,内外熱邪交煽,匪由肺逆傳心包,即歸并胃腑,此谵語遺溺等證,所由來也。
醫者對此二因宜明辨之。
周禹載曰:熱病之脈本洪大,若兼浮緊,是又感夏時暴寒。
又曰:凡溫病之發,因暴寒者居多;熱病之發,兼暑者為盛。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冒暑者,偶然感冒暑邪,較傷暑之證稍為輕淺耳。
夫暑熱之邪初冒于肌表者,即有頭暈、寒熱、汗出、咳嗽等證,宜以清涼滌暑法,加杏仁,蒌殼治之。
其證雖較傷暑為輕,然失治入裡,此又不可以不知也。
如入于肉分者,則周身煩躁,頭脹體燒,或身如針刺,或有赤腫等證,宜以祛暑解毒法治之。
如入于腸胃者,則有腹痛水瀉,小便短赤,口渴欲飲,嘔逆等證,宜以增損胃苓法,佐黃連治之。
然冒暑之證雖謂為輕,亦必須防微杜漸耳。
陳蓮舫曰:夏時冒暑,猶之春令冒風,略用表散即愈。
若失治而由表入裡,則變證作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長夏傷暑,有陰陽之别焉。
夫陰暑之為病,因于天氣炎蒸,納涼于深堂大廈,大扇風車得之者,是靜而得之之陰證也。
其脈浮弦有力,或浮緊,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節疼痛而心煩,肌膚大熱而無汗,此為陰寒所逼,使周身陽氣不得伸越,宜用辛溫解表法,減去防風,益以香薷、藿香治之。
嘔逆加茯苓、半夏;便瀉加濃樸、木香。
又有陽暑之病,緣于行旅長途,務農田野,烈日下逼得之者,是動而得之之陽證也。
其脈浮洪有力,或洪數,面垢喘咳,壯熱心煩,口渴欲飲,蒸蒸自汗,此為炎熱所蒸,使周身中外皆熱,宜以清涼滌暑法,去扁豆、通草,加石膏、洋參治之。
嘔逆加竹茹、黃連;便瀉加葛根、荷葉。
更宜審其體物理虛而藥之,自無不當耳。
張介賓曰:陰暑證,或在于表,或在于裡,惟富貴安逸之人多有之。
總由恣情任性,不慎風寒所緻也。
陽暑證,惟辛苦勞役之人多有之,由乎觸冒暑熱,有勢所不容已也。
然暑熱逼人者,畏而可避,可避則犯之者少;陰寒襲人者,快而莫知,莫知則犯之者多。
故凡有病暑者,陽暑多不見,而陰暑居其八九。
今之人治暑者,但見發熱頭痛等證,則必曰此中暑也,而所用無非寒涼,其不達也亦甚矣。
江誠曰:介賓先生謂陰暑多于陽暑,最為确切。
今人治暑不别陰陽,一見發燒,遂投涼藥,若此貿貿,則害人匪淺矣。
王安道曰:暑熱之氣一也,皆夏月中傷其邪而為病,豈以一暑熱分為陰陽二證而名之邪?其避暑于深堂大廈,及恣食藏冰瓜果寒涼之物,正《經》所謂口得寒物,身犯寒氣之病,自當同秋冬即病陰證傷寒處治,不可名為中暑也。
沈堯封曰:暑也、熱也、也,皆夏令一氣之名也。
後人不察,妄騰口說,其實與病情無涉,于醫理反混淆也。
楊如侯曰:頭痛惡寒,身形拘急,肢體疼痛,心煩,肌膚大熱無汗,此暑月為寒所傷也。
頭痛發燥熱,肌膚大熱,大渴引飲,汗大洩,無氣以動,此暑月為熱所傷也。
《經》雲:炎火太過,炎暑流行,是暑即火也,熱也。
後人以靜而得之為中暑,動而得之為中熱,将暑、熱分為陰陽二證,命名與古義不合。
甚有立陰暑陽暑之名者,亦屬徒亂人意。
此以暑月傷寒,暑月傷熱别之。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雷少逸曰:潔古雲:靜而得之為中暑。
東垣雲:避暑乘涼得之者,名曰中暑。
其實二說,皆是陰暑之證,而無中字情形,似不可以中暑名之。
考中暑即系中,中之證,可以不必另分。
蓋中暑忽然而發,如矢石之中人也,不似傷暑,初則寒熱無汗,或壯熱蒸汗之可比。
是病忽然悶倒,昏不知人,軀熱汗微,氣喘不語,牙關微緊,亦或口開,狀若中風,但無口眼斜之别。
其脈洪濡,或滑而數,緣其人不辭勞苦,赤日中行,酷暑之氣鼓動其痰,痰阻心包所緻,宜清暑開痰法治之。
如果手足厥冷,名曰暑厥。
宜蘇合香丸化開灌之;或以來複丹研末,白湯灌之;或以蒜水灌之;或剝蒜肉入鼻中。
皆取其通竅也。
俟其人事稍蘇,繼進祛暑調元法為治。
楊如侯曰:太陽中熱者,是也,其人汗也惡寒、身熱而渴也。
《素問》在天為熱,在地為火。
熱者,火之氣也,故熱乃五氣之一,而熱病即傷寒有五之一。
《傷寒論》以《難經》熱字恐與下文溫字相混,故特出曰是也。
感烈日之氣而病,即《經》所謂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也。
故暑字從日,曰炎暑,曰酷暑,皆指烈日之氣而言也。
古人曰暑、曰熱、曰,其義一也。
或曰是陽邪,暑是陰邪。
土潤溽暑,熱兼濕言也。
似與有異。
不知寒暑本是對待之名詞,暑非專言熱而何?若濕熱并至之病,《難經》名曰濕溫,不名為暑,自隋唐後皆指濕熱為暑,于是暑之名失,而之名更不知為何病矣。
王安道曰:暑熱者,夏之令也。
大行于天地之間,人受傷而為病,名曰中暑,亦曰中熱,一也。
趙以德曰: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中風也;渴者,中也。
周禹載曰:冬月有寒,則能傷人,名中寒;夏月有熱,亦能傷人,名中熱。
此外來之熱,故曰中,非即伏寒發出,夏必病熱之熱也。
葉天士曰:熱地如爐,傷人最易。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四、暑病 楊如侯曰:兩胫逆冷,胸滿,頭目痛,妄言多汗,此先傷于濕,又中于暑,濕得暑邪,遏抑陽氣而病也。
頭痛,妄言,多汗,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此先受暑,後受濕,暑挾濕邪,郁蒸為熱而病也。
朱南陽、許學士,均名為濕溫。
雷少逸以濕溫當以夏末秋初為界限,方與《内經》秋傷于濕之訓不相龃龉,亦與四時之氣,大暑至白露,濕土用事,若合符節。
茲于上所列二證,病在夏月,故不以濕溫名,而以暑濕稱之。
周禹載曰:濕病緩,暑病速。
沈堯封曰:《難經》所謂濕溫,指濕熱并至之病,不名為暑。
下編·正宗輯要 第四章·分症 五、伏暑 楊如侯曰:冬月頭痛,微惡寒,面赤煩渴,舌白,脈濡而數,此冬月觸動伏暑之邪而病者也。
按雖在冬月,獨太陰伏暑,不得誤作傷寒。
蓋頭痛惡寒,内傷寒無異,而面赤煩渴,則非傷寒矣。
然猶似傷寒陽明證,至脈濡而數,則斷非傷寒矣。
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