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正宗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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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暑提綱
夫六氣傷人,為病各異,必辨其為何氣之邪,治之方無錯誤。
如寒為陰邪,傷人之陽,熱為陽邪,傷人之陰,二者冰炭,尤當辨别。
是以溫病初起,治法與傷寒迥異;傷寒傳裡,變為熱邪,則治法與溫病大同。
茲細詳溫病源流,當辨别而分治者有五:一曰春溫、二曰風溫、三曰暑溫、四曰濕溫、五曰瘟疫。
春溫者,經曰冬傷于寒、春必溫病;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因伏氣之邪,發為春溫病也。
王叔和《傷寒例》曰:冬傷寒邪,藏于肌膚,至春發為溫病,至夏發為熱病,熱病重于溫也,是故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因冬傷寒邪所緻也。
乃吳又可《溫疫論》雲:世所稱溫病,即屬瘟疫,古無瘟字,後世以溫去“”加“”為瘟,不可以字異,而謂别有溫病也,溫者融和之氣,長育萬物,豈能為病?且言冬傷寒邪,藏于肌膚,人身氣血流行,稍有窒礙,即為不安,豈有邪藏肌膚,全然不覺,至春至夏,始得發病耶?餘按叔和之言,原本經旨,并非臆說。
而又可之論,似乎近理,而實不明六氣陰陽變化之道。
直辟經文為非,謬指溫病為瘟疫,殊欠究心故也。
夫經言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春傷于風,夏為飧洩;夏傷于暑,秋為瘧;秋傷于燥,冬生咳嗽。
統論四時,皆有伏氣之邪發病。
若謂冬傷寒而春發病為非,則春傷風,夏飧洩、夏傷暑,秋瘧等,豈皆非欤?每見秋冬時,伏暑邪發,為瘧痢等病者,比比皆是,又可豈未之見耶?又如《素問》論溫瘧雲:得之冬中于風,邪藏骨髓,至夏受暑邪,發為溫瘧。
《靈樞·歲露編》雲:冬至中虛風賊邪,入客于骨而不發,至立春陽氣發,腠理開,又中虛風,民多病暴死。
若此論伏邪者,非獨一端,又可豈未讀耶,何不思之甚也!又如人之痘毒,未發時,毫無影響,一旦觸發,勢多兇暴,往往損命。
可見人身髒腑經絡,雖氣血周流,當其邪伏,全然不覺,其理有難究诘者,又可執區區淺見,安可論《内經》奧旨哉?譬猶匪類匿人間,暫不為惡,莫知其為匪也。
然其野狼子野心,終至擾害闾閻,必俟殲除淨盡,而後良民始安耳。
今試論春溫之理以質之。
蓋冬為太陽寒水司令,故傷風寒者,多從太陽經始。
太陽主一身之表,與肺同為皮毛之合,邪由皮毛而入,故身熱頭痛者,太陽經證也;鼻鳴幹嘔、或喘者,肺氣被遏也。
但人體質有強弱,受邪有重輕,凡邪重而體強者,則傷太陽經,為麻黃、桂枝湯證;體弱者,邪從太陽直入少陰,為四逆、白通湯證。
以二經為表裡,經脈連接故也。
如體弱而邪輕者,以外衛不固,邪亦入陰,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或其邪輕,止見脈微細欲寐,而無吐利厥逆等重證。
内氣既和,飲食或亦如常,不但傷邪者不覺,即延醫視之,審無他故,惟脈弱欲寐,必認作疲倦,助其元氣而已。
又當冬令歸藏之候,其邪從經入絡,經直絡橫,氣血流轉于經,邪伏于絡,則不覺也,即經所謂邪藏肌膚者耳。
且如風為陽邪,性動而疏洩,如桂枝湯證,以風重于寒,故脈緩而有汗,豈非風性疏洩乎?寒為陰邪,性靜而凝斂,如麻黃湯證,以寒重于風,故脈緊而無汗,豈非寒性凝斂乎?若但傷于寒而無風,以冬令之收藏,受陰邪之凝斂,則伏而不顯,必待春陽鼓動而後發,如冰之凝,非陽不化。
由是推之,不獨體弱邪輕者為然,凡貧苦力食之人,衣單耐寒,日逐積蓄,其髒氣固密,邪不能幹,則伏于脈絡,至其發病,熱勢倍重,為因邪與元氣,究非同類。
伏于少陰,與腎陽郁蒸,寒化為熱,至春少陽氣升,熱邪随發,或雲春必病溫。
其蓄之愈久,則熱發愈重,理勢必然。
叔和雲: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因冬傷寒邪所緻。
良非虛語也。
其冬不藏精之人,本體陰傷,至春陽旺,陰不勝陽,必緻溫病,類乎内傷。
若兼伏邪,其病尤重。
然皆為春發之病,均名春溫也。
風溫者,冬至一陽來複,則陽進陰退,立春以後,陽氣漸旺,由溫而熱。
若又可所言,溫和之氣,原不病患。
殊不思《靈樞經》雲:虛風賊邪,四時皆有,人感虛風,而當溫暖之候,即成溫病,故方書稱為風溫。
經曰:風者,百病之長也。
善行而數變,至其變化,乃為他病也。
由是見外邪為病,常二三氣雜合而成,多因于邪風,風氣鼓蕩,衆氣随之而傷人,故風為諸邪領袖,而稱百病之長。
然風即陰陽之化氣,故溫和之陽風則生物,殺厲之陰風則戕物,而有時令方位之宜否。
若非其時令方位而來者,雖非殺厲,亦為虛風賊邪,傷人緻病,故四時皆有邪風。
而春令溫暖,又為風木主令,故風溫之病,較三時為多。
若方書所稱溫熱、冬溫等名,皆可以風溫二字赅之。
蓋冬令溫和,未必為病,必中邪風,而成溫病,溫重即成熱病,是以不須另分名目也。
暑溫者,《素問·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此雖同論伏氣之病,但自夏至一陰來,陽氣漸退,長夏濕土司令,濕土與相火合氣,乃名為暑。
暑者陽盛于外,而陰長于内,若卦而至至否,陰長之象也。
如人本有伏氣之邪,蓄熱已深,而發病于暑濕之令,熱自内出,蒸汗外流,清其内熱,則汗自止。
若止其汗,則熱反不洩,故不可止。
而内熱亦随汗解。
若無伏氣,而但感暑令熱邪,體質多火者,熱從火熾,濕随汗去,是暑而偏于火盛,皆名暑溫也。
兼伏氣者,病必倍重。
嘗見有發病一二日,即昏狂大渴,吐血衄血者。
若僅感時令之熱,而非蓄邪深重,何至如此迅暴,即叔和所雲,冬傷寒邪,至夏變為熱病,熱病重于溫者是也。
濕溫者,夏感暑濕,及四時溫病,而體質陽虛多濕者,則熱為濕遏,不能宣達,濕因熱蒸,蘊釀膠粘,故最淹纏難愈。
或胸腹滿悶;或體重酸痛;或為瘧疾;或為瀉痢;或為黃膽;或為痹腫。
變證多端,皆濕熱為病,是名濕溫也。
以上四證,源流不同,各當辨别而治。
至于瘟疫,又屬大異,蓋由五運六氣,主客流行,互相克制,或兼穢污之氣,蘊釀而成,故其病邪,較風溫等為重。
考《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曰:辰戌之歲,初之氣,地乃遷,氣乃大溫,民乃厲,溫病乃作;卯酉之歲,二之氣,陽乃布,物乃生榮,厲大至,民善暴死;醜未之歲,二之氣,大火正,物承化,溫疠大行,遠近鹹若,濕蒸相薄,雨乃時降;己亥之歲,終之氣,流水不冰,地氣大發,其病溫疠。
按古無瘟字,溫瘟義同。
所謂厲者,狀其氣之暴厲,而與尋常有别,即後世所稱瘟疫也。
瘟疫發病,往往一方相類,如經所雲:遠近鹹若也。
由是可知瘟疫一證,固非吳又可所創論,《内經》已曆曆言之,仍不出六氣錯雜所緻。
而與溫病不同者,在厲之一字,豈可謂溫病即瘟疫乎?又可複言風寒暑濕等,為天地之常氣,瘟疫乃天地别有一種厲氣,竟謂瘟疫與六氣無涉者,豈天地間六氣以外,更有他氣,軒歧不知,而又可獨知之乎?可見不明六氣變化之理,遂亦不辨伏氣發病。
将春溫風溫等,概指為瘟疫,既悖經旨,而誤後學,其害多矣,可不辨乎?方書又有溫毒之名,亦即《經》雲溫疠之意。
曰厲,曰毒,不過狀其邪之兇暴,即瘟疫一類,不必另立名目,以省繁惑也。
六氣中,惟燥金之氣多由風熱風寒所化,或其人陰虛多火,易成熱燥,如《經》雲:秋傷于燥,冬生咳嗽。
肺熱葉焦,發為痿之類,當宜清潤養陰。
若體質多寒,而成寒燥,則宜溫潤,如麻黃湯中用杏仁,以潤肺燥之類也。
除正傷寒遵仲景成法外,其四時雜感,或不出如上所叙五證,而五證所化之病,如瘧、痢、疸、痹、痧、脹之類,不一而足。
既知病邪源流所自,辨六氣變化之理、氣血虛實之殊,則權衡論治,自不至于混淆謬誤。
管見所及,聊陳端緒,尚望海内明賢,誨正為幸。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七、論溫熱與風寒各異 一辨其氣之異。
風主疏洩,寒主凝澀,二氣雖有不同,然初皆冷而不熱,其中人也,郁而不宣,方其初受在表,自宜溫散。
麻黃湯、桂枝湯、葛根湯、蘇羌飲等方,皆散寒之劑,非解熱之劑也。
溫熱由伏氣而成,熱而不冷,其傷人也,立蒸而腐敗,初起即宜涼解。
栀豉湯(山栀、淡豆豉)、葛根芩連湯(葛根、黃芩、川連、炙草)、麻杏石甘膏(麻黃、杏仁、生石膏、炙草)、黃芩湯、葳蕤湯(玉竹參、麻黃、杏仁、川芎、青木香、白薇、獨活、炙草)、六神通解散(麻黃、生石膏、蒼術、黃芩、滑石、甘草、淡豆豉、蔥白)等方,皆解熱之劑,非散寒之劑也。
以解熱之劑治風寒,輕則寒中嘔利;重則陽陷厥逆。
以散寒之劑治溫熱,輕則衄渴谵妄;重則枯竭亡陰。
此氣之不可不辨也。
二辨其受之異。
風寒從表入裡,自皮毛而肌腠,而筋骨,而胸膈胃腸,一層漸深一層,不能越此入彼,故汗不厭早,下不厭遲。
為散為和,淺深毫不可紊。
以其氣皆屬冷,必待寒化為熱,邪斂入内,方可攻下涼解,否則虛其裡氣,反引表邪内陷,而成結胸痞利諸症。
濕溫從膜原而發,溫熱從血絡而發,先踞膜絡之中,必内潰而後變九傳,由裡出表雖出表而裡未必全無邪戀,經過之半表,亦未必不為邪傷,故下不厭早,汗不厭遲。
為和為解,淺深必不可拘。
以其氣皆屬熱,熱能作蒸,不必郁變,而此蒸即帶彼熱,未出表而誤溫之,始則引熱毒燎原,而為斑衄狂喘,末傳則傷真陰,為枯槁沉昏厥逆諸危候矣。
三辨其傳經之異。
溫熱傳經,與風寒不同。
風寒從表入裡,故必從太陽而陽明,而少陽,而入胃;若溫熱則邪從中道,而或表或裡,惟視人何經之強弱為傳變。
故伏邪之發,有先表後裡者,有先裡後表者,有但裡不表者,有表而再表者,有裡而再裡者,有表裡偏勝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有表裡三焦齊發者,此謂九傳。
醫必先明九傳之理由,而後能治伏邪。
試言其要,風寒從表入裡,必待漸次閉郁而傳變,故在表時不必兼見裡症,入裡後不必複見表症;溫熱本從裡出表,故見表症時,未有不兼見一二裡症者,亦未有不兼見一二半表半裡症者。
且溫熱屬蒸氣,表而裡,裡而表,原是不常。
有裡症下之而其邪不盡,仍可出表者;有谵妄昏沉之後,病愈數日,複見頭痛發熱,複從汗解者,此所謂表而再表,風寒必無是也。
更有下症全具,用下藥後,裡氣通而表亦達,頭痛發熱得汗而解,胸悶心煩暫從疹斑而解,移時複見舌黑心悶,腹痛谵妄,仍待大下而後愈者,此所謂裡而再裡,風寒必無是也。
若夫表裡分傳,三焦齊發之症,風寒十無一二,溫熱十有六七,但據傳經之專雜為辨。
初起專見一經症者屬風寒,初起雜見二三經症者屬溫熱;日久而漸傳者屬風寒,一日驟傳一二經,或二三經者屬溫熱。
則雖病有變态,而風寒不混于溫熱,溫熱不混于風寒,施治自無誤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八、論溫熱症辨似要義 凡病俱以虛實寒熱四字為大綱,溫熱症何獨不然?但虛實寒熱之真者易辨,似者難辨。
有實症似虛,虛症似實,熱症似寒,寒症似熱者,不可不細辨也,故特逐論而詳述之。
所謂實症似虛者,即以表症論之,頭痛發熱,邪在表也。
其脈當浮,症當無汗,而反自汗,脈無力,用發表藥,而身反疼痛,則似虛矣。
故人惑于多自汗,而誤用桂枝湯者有之;惑于脈無力,而引仲景《太陽篇》發熱惡寒脈微弱為無陽,而誤用小建中湯者有之;惑于身疼痛,而引仲景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溫其裡,誤用四逆湯者有之。
不知伏邪之在表,其自汗者,邪熱自裡蒸出于表,非表虛也;其脈無力者,熱主散漫,散漫則脈軟,非比寒主收斂而脈緊也;身體反疼者,伏邪自裡而漸出于表,非比陽虛不任發表也。
此在表之實症似虛者也。
又以半表半裡論之,寒熱往來,胸脅滿,邪在半表半裡也。
其脈當弦,其口當渴,而脈反沉,口不渴,則似寒矣。
故人惑于脈沉,而以胸脅滿為太陰,口不渴為内寒,而誤用理中湯,不知伏邪之半表半裡,其脈沉者,邪伏于膜原而未出表,故脈不浮,非陽虛也。
其不渴者,邪未傳變,未入胃腑,故不能消水,非内寒也。
此半表半裡之熱症似寒者也。
又以裡症論之口燥咽幹不得卧,邪在裡。
其脈當洪,其身當熱,其盒飯結,而脈反沉微澀弱,身反四肢厥冷,大便自利,則全似虛寒矣。
人惑于脈微澀弱,而用參者有之;惑于厥逆,而用桂附者有之;惑于自利,而用參、術、幹姜者有之。
不知伏邪在裡,其脈沉微澀弱者,乃邪熱結于腸胃,氣不達于營衛也;其身反厥冷者,邪熱結于裡,而不達于外,氣結于下,而不通于上也;其自利者,乃熱結旁流也。
此在裡之實症似虛、熱症似寒者也。
總之,溫熱為伏火,與風寒之寒因大異。
故脈症雖有似虛似寒之時,而一一辨其為溫熱症,則屬邪盛而反見虛寒之假象,明眼人不當為其所惑也。
所謂虛症似實者,即以表症論之,頭痛、發熱、身疼痛、自汗、脈浮大,邪在表也。
而屢用清涼表散,其症不減者,非藥力之不專,乃正氣不能使藥力達表,陰液不能随陽氣作汗也。
此伏邪在表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氣虛者,加參于表藥中即汗;陰虛者,加潤劑于表藥中即汗。
若不知其氣血之兩虧,而宣表不已,勢必暴厥而脫。
更以半表半裡論之,胸脅滿、耳聾、嘔吐、如瘧狀、脈弦,邪在半表半裡也。
而屢用和解消導,其症更加者,非藥力之不到,乃中焦脾胃傷而氣不運,肝陰傷而火更燥也。
此伏邪在半表半裡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必合四君、六君(人參、白術、茯苓、甘草、姜、棗,為四君子湯,加陳皮、半夏,名六君子湯)于和解藥中,合四物(當歸、生地、芍藥、川芎)于清解藥中,始能戰汗而解。
若更消導清解不已,必至胃氣絕而死。
更以裡症論之,舌苔黃黑裂燥芒刺、胸腹脅臍硬痛,大小便閉、六脈數大,邪在裡也。
而屢用攻利藥,或總不得利,或利後愈甚,乃正氣不能傳送腸胃,血液不能滋潤腸胃,非藥力之不峻也。
此伏邪傳裡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氣虛者,助胃以資傳送;血枯者,養陰以藉濡滑。
氣行津化,方得通利。
若不知其虧竭,而恣意攻利,必昏沉痿頓而死。
總之,藥不中病,則傷正氣。
傷其下,則正氣浮越而上逆;傷其中,則正氣虛散而外越。
脈症雖有似實似熱之時,而一詢其來路,若已治之太過,則屬氣從内奪,正氣奪則虛,明眼人當不為其所惑也。
夫一症而虛實互異,用藥稍誤而生死攸分,将以何者為辨症之把柄乎?曰:以下列五辨法辨之,則了然矣。
而更以曾經誤治、與未經誤治,辨其伏邪之為實為虛,為實中夾虛,為虛中夾實,則得其大綱,而更得其細目,然後似是而非之症,斷不能惑矣。
餘于各論條下,每症細辨其虛實,而此先詳言以通論之者,則以散見諸條,尚恐忽略,故首先總論其吃緊處也。
至若寒極似熱,則惟傷寒諸症有之,而為溫熱症之所絕無,故不論及。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九、論溫熱五種辨法 一辨氣:風寒之氣,從外收斂入内,病無蒸氣觸人。
間有作蒸氣者,必待數日後,轉入陽明腑症之時。
溫熱及濕溫症,其氣從中蒸達于外,病即有蒸氣觸人,輕則盈于床帳,重則蒸然一室,以人身髒腑氣血津液,得寒氣則内斂,得火氣則上炎。
溫熱火氣也,人受之自髒腑蒸出于肌表,氣血津液逢蒸而敗,因敗而溢,溢出有盛衰,充達有遠近,非鼻觀精者不能辨之。
辨之既明,治之毋惑。
知為溫熱而非傷寒,則凡于頭痛發熱諸表症,不得誤用辛溫發散,于諸裡症當清當下者,亦不得遲回瞻顧矣。
二辨色:風寒主收斂,斂則結,面色多繃結而光潔;溫熱主蒸散,散則緩,面色多松緩而垢晦。
人受蒸氣,則津液上溢于面,頭目之間多垢滞,或如油膩,或如煙熏,望之可憎者,皆溫熱之色也。
一見此色,雖頭痛發熱,即不得用辛熱發散。
一見舌黃煩渴諸裡症,即宜攻下,不可拘于下不厭遲之說。
三辨舌:風寒在表,舌多無苔,即有白苔,亦薄而滑,漸傳入裡,方由白而黃,轉燥而黑。
溫熱一見頭痛發熱,舌上便有白苔,且濃而不滑,或色兼淡黃,或粗如積粉,或兼二三色,或白苔即燥。
又有至黑不燥,則以兼濕挾痰之故,然必按之粗澀,或兼有朱點有罅紋,不可誤認為裡寒陰結也。
治溫熱者,能先于表症辨之,不用辛溫發散,一見裡症,即用清涼攻下,斯得之矣。
四辨神:風寒之中人,令人心知所苦,而神自清,如頭痛寒熱之類,皆自知之。
至傳裡入胃,始或有神昏谵語之時,緣風寒為病,其氣不昏而神清。
溫熱初起,便令人神情異常,而不知所苦,大概煩躁者居多,甚或如癡如醉,擾亂驚悸。
及問其何所苦,則不自知,即間有神清而能自知者,亦多夢寐不安,閉目若有所見,此即谵語之根也。
或亦以始初不急從涼散,遷延時日,故使然耳。
五辨脈:溫熱之脈,傳變後與風寒頗同,初起時與風寒迥别。
風寒從皮毛而入,一二日脈多浮,或兼緊兼緩兼洪,無不浮者。
傳裡始不見浮脈,然其至數亦清楚,而不模糊。
溫熱從中道而出,一二日脈多沉。
迨自裡出表,脈始不沉而數。
或兼弦,或兼大,然總不浮,其至數則模糊而不清楚。
凡初起脈沉遲,勿誤作陰症。
沉者,邪在裡,遲者,邪在髒也。
脈象同于陰寒,而氣、色、舌苔、神情,根據前諸法辨之,自有不同者,或數而無力,亦勿作虛視,因其熱蒸氣散,脈自不能鼓指,但當解熱,不當補氣。
受病之因各殊,故同脈而異斷。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溫熱有外感有伏邪 太陽病,發熱而渴為溫病,是少陰伏邪、出于太陽,以其熱從内發,故渴而不惡寒。
若外感溫病,初起卻有微惡寒者,以風邪在表也;亦不渴,以内無熱也;似傷寒而實非傷寒,如辨别不清,多緻誤治。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一、論溫病與傷寒病情不同治法各異 冬月傷寒,邪由皮毛而入,從表入裡。
初見三陽經證,如太陽病,則頭項強痛而惡寒之類。
三陽不解,漸次傳入三陰。
其中有留于三陽而不入三陰者;有結于胃腑而不涉他經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陽而直中三陰者。
凡此傷寒之證,初起悉系寒邪見象。
迨發作之後,漸次化熱内傳,始有熱象。
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陽祛寒為主。
及化熱之後,始有洩熱之法。
此傷寒病之大較也。
若夫溫病,乃冬時寒邪伏于少陰,迨春夏陽氣内動,伏邪化而為熱,由少陰而外出,如邪出太陽,亦見太陽經證,其頭項強痛等象,亦與傷寒同。
但傷寒裡無郁熱,故惡寒不渴,溲清無内熱;溫邪則标見于外,而熱郁于内,雖外有表證,而裡熱先盛,口渴溲黃,尺膚熱,骨節疼,種種内熱之象,皆非傷寒所有。
其見陽明、少陽,見症亦然。
初起治法,即以清洩裡熱,導邪外達為主,與傷寒用藥一溫一涼,恰為對待。
蓋感寒随時即發,則為傷寒,其病由表而漸傳入裡;寒邪郁久化熱而發,則為溫病,其病由裡而郁蒸外達。
傷寒初起,決無裡熱見證;溫邪初起,無不見裡熱之證。
此傷寒溫病分證用藥之大關鍵,臨證時能從此推想,自然頭頭是道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二、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源不同治法各異 冬時伏邪,郁伏至春夏,陽氣内動,化熱外達,此伏氣所發之溫病也。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溫病,有熱病。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凡此皆指伏邪所發之溫病言也。
另有一種風溫之邪,當春夏間,感受溫風,邪郁于肺,咳嗽發熱,甚則發為痧疹,《内經》所謂風淫于内,治以辛涼;葉氏《溫熱論》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此一種暴感風溫而言也。
伏氣由内而發,治之者以清洩裡熱為主。
其見證至繁且雜,須兼視六經形證,乃可随機立法。
暴感風溫,其邪專在于肺,以辛涼清散為主。
熱重者兼用甘寒清化。
其病與伏溫病之表裡出入,路徑各殊,其治法之輕重深淺,亦屬迥異。
近人專宗葉氏,将伏氣發溫之病置而不講,每遇溫邪,無論暴感伏氣,概用葉氏辛涼輕淺之法,銀翹、桑菊,随手立方,醫家病家,取其簡便,無不樂從;設有以伏氣之說進者,彼且視為異說,茫然不知伏溫為何病,嗟乎!伏溫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證也;其病載在《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非異說也。
臨證者竟至茫然莫辨,門徑全無,醫事尚堪問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三、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幹、不得卧,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幹津不到咽,手太陰也。
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
舌幹、不得卧,手少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少陽之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内,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内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然?《素問·熱病篇》、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
聖人複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并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覆按也。
厥後吳鞠通着《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内外淺深之别,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雲:凡溫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四、論溫熱伏氣與新感不同 新感溫熱,邪從上受,必先由氣分陷入血分,裡症皆表症侵入于内也。
伏氣溫熱,邪從裡發,必先由血分轉出氣分,表症皆裡症浮越于外也。
新感輕而易治,伏氣重而難療,此其大要也。
謂予不信,請述陸氏九芝評孟英之言曰:仲景所論溫熱,是伏氣。
天士所論溫熱,是外感,故以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十二字,揭之篇首,以自别異。
果如其說,則所稱溫熱者,即俗所謂小風溫、小風熱,如目赤、頤腫、喉梗、牙疼之類,卻隻須辛涼輕劑,其病立愈。
更述薛瘦吟之言曰:凡病内無伏氣,縱感風寒暑濕之邪,病必不重,重病皆新邪引發伏邪者也。
但伏氣有二:傷寒伏氣,即春溫夏熱病也;傷暑伏氣,即秋溫冬溫病也。
邪伏既久,血氣必傷,故治法與傷寒傷暑正法大異。
且其氣血亦鈍而不靈,故靈其氣機,清其血熱,為治伏邪第一要義。
第其間所伏之邪,有微甚,有淺深;人之性質,有陰陽,有強弱,故其中又有輕重之分焉。
醫必識得伏氣,方不至見病治病,能握機于病象之先。
然非熟于亢害承制之理,亦豈能測未來之病乎?然非謂司天運氣也,雨寒燠,在在留心,久當自悟耳。
由是觀之,同一溫熱症,而新感之與伏氣,病所之淺深不同,病情之輕重不同,病機之安危不同,故其療法,亦因之而不同。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五、溫熱暑各伏氣有兼邪 伏氣溫病,有兼風兼寒兼濕兼毒之不同;伏氣熱病,有兼暑兼濕兼燥之不同。
惟伏暑之邪,古無是說,至深秋而發者,始見于葉氏《指南》。
霜未降者輕,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
然竟有伏至來春始發者,由于秋暑過酷,冬令仍溫,收藏之令不行,中氣因太洩而傷,邪熱因中虛而伏,其綿延淹滞,較《指南》所論更甚。
調治之法則尤難,非參所能托,非芩連所能清。
惟藉輕清靈通之品,緩緩撥醒其氣機,疏通其血絡,始可十救一二。
若稍一呆鈍,則非火閉,即氣脫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六、溫暑伏氣證狀 伏氣溫病,自裡出表,乃先從血分,而後達于氣分。
故起病之初,往往舌潤而無苔垢。
但察其脈軟,而或弦或微數,口未渴,而心煩惡熱,即宜投以清解營陰之藥。
迨邪從氣分而化,苔始漸布,然後再清其氣分可也。
伏邪重者,初起即舌绛咽幹,甚有肢冷脈伏之假象,亟宜大清陰分伏邪,繼必濃膩黃濁之苔漸生,此伏邪與新邪先後不同處。
更有伏邪深沉,不能一齊外出者,雖治之得法,而苔退舌淡之後,逾一二日,舌複幹绛,苔複黃燥,正如抽蕉剝繭,層出不窮,不比外感溫邪,由衛及氣,自營而血也。
秋月伏暑證,輕淺者邪伏膜原,深沉者亦多如此。
苟閱曆不多,未必知其曲折乃爾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七、伏氣溫病論 伏氣溫病,本冬傷于寒。
後人論傷寒由表入裡,溫病自上而下,欲撇去傷寒,獨開生面以論溫,而不自知其無知妄作,不但于仲景經文,未明經旨,并于《内》、《難》二經所論溫病,概不符合。
此乃無根之學說,不足道也。
仲景論傷寒:有寒邪傷經,由經傳經者;有寒邪傷表,由表入裡者。
寒邪入裡,先入胸為胸滿;由心而入心下為心下痞;由心下而入腹中為脹滿。
其病皆自上而下。
伏氣溫病,本冬傷于寒,寒邪伏于骨與肩背之膂筋,至春,病随氣化,由筋骨而出走肌肉,化為溫病;由肌肉外達皮毛,發為熱病。
伏寒化溫,自裡出表,乃人身之氣,随時變化使然。
所謂自上而下者,乃人之胃氣,不能使邪氣外解,則邪氣入裡,由上焦而入中焦,甚則深入下焦。
其病由衛入營,由表入裡也。
夫病之所以由表入裡,自上而下者,皆人之氣化使然,非病能使然。
寒邪從毛竅入,溫邪亦從毛竅入,不得以溫邪為從口鼻入,不能從毛竅入也。
何也?人之口鼻呼吸,毛竅亦呼吸,病氣随呼吸入人身,固無分乎寒與溫也。
惟瘟疫傳染,地氣為病,穢濁氣味,由口鼻入耳。
伏氣者,正邪也。
冬以寒為正邪;春以風為正邪;夏以暑為正邪;長夏新秋以濕為正邪。
正邪能伏,虛邪、實邪、微邪、賊邪,皆不能伏也。
六氣傷人,合于四時,隻論風寒暑濕,而不及燥火。
何也?以燥火二氣不能伏,故燥為秋之正邪,而置之不論。
喻嘉言未明經旨,為補秋燥一條,不知燥傷肺金,其病即發為燥咳,不能伏至冬令而後咳嗽也。
按燥氣有二,有火燥,有寒燥。
火燥傷人,其氣不能伏;寒燥傷人,結為瘕,為疝氣,日久不愈,亦伏氣病也。
嘉言欲補秋燥一條,當言疝瘕,不當言咳嗽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八、伏邪病名解 感六淫而即發病者,輕者謂之傷,重者謂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過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
已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隐伏,亦謂之曰伏邪。
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氣内傷,邪氣内陷,臨時假愈,後乃複作者,亦謂之曰伏邪;有已發治愈,而未能除盡病根,遺邪内伏,後又複發,亦謂之曰伏邪。
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風,有伏濕,有伏暑,有伏熱。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九、五氣皆從火化 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
火則本無外因,然《内經》言百病之生,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則并及于火為六,病則名曰六淫。
蓋以風暑濕燥寒感于外,火即應之于内;則在内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氣有以緻之,故火但曰遊行其間,後賢所以有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論溫熱即是伏火 凡伏氣溫熱,皆是伏火,雖其初感受之氣,有傷寒傷暑之不同,而潛伏既久,蘊釀蒸變,超時而發,無一不同歸火化。
中醫所謂伏火症,即西醫所謂内炎症也。
王秉衡曰:風寒暑濕,悉能化火,血氣郁蒸,無不生火,所以人之火症獨多焉。
朱心農曰:東南方天時多熱,地氣多濕,最多濕熱濕溫之症,正傷寒症極少。
即雲冬月多正傷寒症,亦不盡然。
曆症以來,恒見大江以南,每逢冬令太溫,一遇感冒,表分雖有外寒,内則竟多伏火,悉以伏火治之,絲毫不爽。
故魏柳州曰:壯火為萬病之賊。
嘉約翰曰:炎症為百病之源。
中醫西醫,其揆一也。
雖然,同一伏火,而濕火與燥火判然不同。
以治燥火之法治濕火,則濕欲遏而熱愈伏,勢必為痞滿,為嘔呃,為形寒,熱不揚,為腸鳴洩瀉,甚則蒙閉清竅,谵語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語,或手足拘攣;以治濕火之法治燥火,則以燥濟燥,猶撥火使揚,勢必為灼熱,為消渴,為熱盛昏狂,為風動痙厥,甚則鼻煽音啞,舌卷囊縮,陰竭陽越,内閉外脫。
是以對症發藥,必據燥火濕火之現症為憑。
分際自清,誤治自少。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一、暑熱與火而言 風暑濕燥寒,乃天地之氣行于四時者也。
惟夏令屬火,日光最烈。
《内經》雲:歲火太過,炎暑流行。
明指烈日之火而言。
然春秋冬三時之暖燠,無非離照之光熱,因皆不可以暑稱。
故軒岐于五氣之下,贅一火字。
且其言暑,明曰: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
是暑熱與火二者而已,經旨已深切着明矣。
而人之火病獨多者,以風寒暑濕,悉能化火,五志過動,無不生火,則又天氣與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二、暑命名之别 ,即暑也。
變暑言者,以暑病屬諸伏寒,至夏至後發病之名,故曰中。
使不相混,此仲師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三、寒溫暑濕汗解不同 傷寒非汗不解,最喜發汗;傷風亦非汗不解,最忌發汗,隻宜解肌。
此麻、桂之異其治,即異其法也。
溫病亦喜汗解,最忌發汗,隻許辛涼解肌,辛溫又不可用,妙在導邪外出。
俾營衛氣血調和,自然得汗,不必強責其汗也。
若暑溫濕溫,則又不然。
暑非汗不解,可用香薷發之。
發汗之後,大汗不止,仍歸白虎法,固不比傷寒傷風汗漏不止,而必欲桂附護陽實表。
亦不可屢虛其表,緻令厥脫也。
觀古人暑門,有生脈散(人參、麥冬、五味子)法,其義自見。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四、風溫濕溫勿用發表攻裡 外感不外六淫,民病當分四氣。
治傷寒家,徒守發表攻裡之成方,不計辛熱苦寒之贻害,遂使溫熱之旨,蒙昧不明。
仆不敏,博覽群書,恍然于溫熱病之不可不講也。
《内經》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蓋謂冬時嚴寒,陽氣内斂,人能順天時而固密,則腎氣内充,命門為三焦之别使,亦得固腠理而護皮毛,雖當春令升洩之時,而我身之真氣,内外彌淪,不随升令之洩而告匮,縱有客邪,安能内侵?是《内經》所以明緻病之原也。
然但雲冬不藏精,而不及他時者,以冬為水旺之時,屬北方寒水之化,于時為冬,于人為腎,井水溫而堅冰至,陰外陽内,有習坎之義,故立言歸重于冬,非謂冬宜藏,而他時可不藏精也。
即春必病溫之語,亦是就近指點。
總見裡虛者表不固,一切時邪,皆易感受。
學人可因此而悟及四時六氣之為病矣。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傷寒,有中風,有風溫,有熱病,有濕溫。
夫統此風寒濕熱之邪,而皆名之曰傷寒者,亦早鑒于寒髒受傷,外邪得入,故探其本,而皆謂之傷寒也。
大緻西北風高土燥,風寒之為病居多;東南地界水濕,濕熱之傷人獨甚。
從來風寒傷形,傷形者定從表入;濕熱傷氣,傷氣者不盡從表入。
風邪外束,則曰風溫;濕邪内侵,則曰濕溫;縱有微寒之兼襲,不同栗冽之嚴威,是以發表宜辛涼,不宜辛熱;清裡宜洩熱,不宜逐熱。
使概投以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諸法,則死亡接踵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五、溫熱燥證宜保津液 夫春溫、夏熱、秋燥,所傷皆陰液也。
苟能時時預護,處處堤防,豈複有精竭人亡之慮?傷寒所傷者,陽氣也。
誠能保護得法,自無寒化熱而傷陰,水負火而難救之虞。
即使有受傷處,臨證者知何者當護陽,何者當救陰,何者當先護陽,何者當先救陰,因端竟委,可備知終始,而超妙道之神。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六、濕證非易治之病 濕傷脾陽,在中則不運痞滿,傳下則洞洩腹痛。
傷胃陽,則嘔逆不食,膈脹胸痛。
兩傷脾胃,既有脾證,又有胃證也。
其傷脾胃之陰若何?濕久生熱,熱必傷陰,古稱濕火者是也。
傷胃陰,則口渴不饑;傷脾陰,則舌先灰滑,後反黃燥,大便堅結。
濕為陰邪,其傷人之陽也,得理之正,故多而常見;其傷人之陰也,乃勢之變,故罕而少見。
治濕必須審在何經何髒,兼寒兼熱,氣分血分,而出辛涼、辛溫、甘溫、苦溫、淡滲、苦滲之治。
否則籠統混治,将見腫脹、黃疸、洞洩、衄血、便血諸症蜂起矣。
蓋土為雜氣,兼證甚多,最難分析,豈可泛論濕氣而已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七、濕溫變證極多 濕溫一證,蓋土為雜氣,寄旺四時,藏垢納污,無所不受,其間錯綜變化,不可枚舉。
其在上焦也如傷寒,其在下焦也如内傷,其在中焦也如外感,或如内傷。
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内傷,使人心搖目眩,無從捉摸。
其變證也,則有濕痹、水氣、咳嗽、痰飲、黃汗、黃瘅、腫脹、瘧痢、淋帶、便血、痔瘡、疝氣、癰膿等證,較之風、火、燥、寒四門之中,倍而又倍。
苟非條分縷析,體貼入微,未有不張冠李戴者。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八、太陰陽明之表受邪濕熱居多 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
陽明為水谷之海,太陰為濕土之髒,故多陽明、太陰受病。
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
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并見。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九、濕邪從膜原而入 膜原者,外通肌肉,内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
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
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
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
言證而不言脈者,以濕熱之候,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濕熱證陽明必兼太陰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髒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
少陰不藏,木火内燔,風邪外襲,表裡相應,故為溫病;太陰内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内外相引,故病濕熱。
此皆先由内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髒之謂。
若濕熱之證,不挾内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或有先因于濕,再因饑勞而病者,亦屬内傷挾濕,标本同病。
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所以内傷外感,孰多孰少,孰虛孰實,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一、暑濕穢合邪 凡暑月霪雨之後,日氣煦照,濕濁上蒸,人在濕熱蒸騰中,感之則暑濕交受;兼溷穢濁之氣,人中之,即痧毒也。
夫人之正氣一虛,暑濕穢濁之邪,俱從口鼻吸入,流布三焦。
上乘于心,為中痧;中入于胃,為霍亂;踞于募原,為寒熱;歸于腸胃,為洩瀉。
蓋暑熱之邪,驟發而重者,為濕溫;遲發而輕者,為寒熱如瘧,為伏暑晚發;觸邪随時即發者,為寒熱,為洩瀉;伏邪遇秋始發者,則為瘧為痢矣。
一邪之染,為病非一,臨證者可不探本窮源以治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二、秋燥證治 按古方書,無秋燥之病。
近代以來,惟喻嘉言始補《燥氣論》,其方用甘潤微寒。
葉氏亦有燥氣化火之論,其方用辛涼甘潤。
乃《素問》所謂燥化于天,熱反勝之,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三、秋燥證治論 春月地氣動而濕勝,故春分以後,風濕暑濕之證多;秋月天氣肅而燥勝,故秋分以後,風燥涼燥之證多;若天氣晴暖,秋陽以曝,溫燥之證反多于涼燥。
前哲沈氏目南,謂《性理大全》燥屬次寒,感其氣者,遵《内經》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佐以辛甘之法,主用香蘇散(香附、紫蘇、陳皮、甘草)加味,此治秋傷涼燥之
如寒為陰邪,傷人之陽,熱為陽邪,傷人之陰,二者冰炭,尤當辨别。
是以溫病初起,治法與傷寒迥異;傷寒傳裡,變為熱邪,則治法與溫病大同。
茲細詳溫病源流,當辨别而分治者有五:一曰春溫、二曰風溫、三曰暑溫、四曰濕溫、五曰瘟疫。
春溫者,經曰冬傷于寒、春必溫病;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因伏氣之邪,發為春溫病也。
王叔和《傷寒例》曰:冬傷寒邪,藏于肌膚,至春發為溫病,至夏發為熱病,熱病重于溫也,是故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因冬傷寒邪所緻也。
乃吳又可《溫疫論》雲:世所稱溫病,即屬瘟疫,古無瘟字,後世以溫去“”加“”為瘟,不可以字異,而謂别有溫病也,溫者融和之氣,長育萬物,豈能為病?且言冬傷寒邪,藏于肌膚,人身氣血流行,稍有窒礙,即為不安,豈有邪藏肌膚,全然不覺,至春至夏,始得發病耶?餘按叔和之言,原本經旨,并非臆說。
而又可之論,似乎近理,而實不明六氣陰陽變化之道。
直辟經文為非,謬指溫病為瘟疫,殊欠究心故也。
夫經言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春傷于風,夏為飧洩;夏傷于暑,秋為瘧;秋傷于燥,冬生咳嗽。
統論四時,皆有伏氣之邪發病。
若謂冬傷寒而春發病為非,則春傷風,夏飧洩、夏傷暑,秋瘧等,豈皆非欤?每見秋冬時,伏暑邪發,為瘧痢等病者,比比皆是,又可豈未之見耶?又如《素問》論溫瘧雲:得之冬中于風,邪藏骨髓,至夏受暑邪,發為溫瘧。
《靈樞·歲露編》雲:冬至中虛風賊邪,入客于骨而不發,至立春陽氣發,腠理開,又中虛風,民多病暴死。
若此論伏邪者,非獨一端,又可豈未讀耶,何不思之甚也!又如人之痘毒,未發時,毫無影響,一旦觸發,勢多兇暴,往往損命。
可見人身髒腑經絡,雖氣血周流,當其邪伏,全然不覺,其理有難究诘者,又可執區區淺見,安可論《内經》奧旨哉?譬猶匪類匿人間,暫不為惡,莫知其為匪也。
然其野狼子野心,終至擾害闾閻,必俟殲除淨盡,而後良民始安耳。
今試論春溫之理以質之。
蓋冬為太陽寒水司令,故傷風寒者,多從太陽經始。
太陽主一身之表,與肺同為皮毛之合,邪由皮毛而入,故身熱頭痛者,太陽經證也;鼻鳴幹嘔、或喘者,肺氣被遏也。
但人體質有強弱,受邪有重輕,凡邪重而體強者,則傷太陽經,為麻黃、桂枝湯證;體弱者,邪從太陽直入少陰,為四逆、白通湯證。
以二經為表裡,經脈連接故也。
如體弱而邪輕者,以外衛不固,邪亦入陰,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或其邪輕,止見脈微細欲寐,而無吐利厥逆等重證。
内氣既和,飲食或亦如常,不但傷邪者不覺,即延醫視之,審無他故,惟脈弱欲寐,必認作疲倦,助其元氣而已。
又當冬令歸藏之候,其邪從經入絡,經直絡橫,氣血流轉于經,邪伏于絡,則不覺也,即經所謂邪藏肌膚者耳。
且如風為陽邪,性動而疏洩,如桂枝湯證,以風重于寒,故脈緩而有汗,豈非風性疏洩乎?寒為陰邪,性靜而凝斂,如麻黃湯證,以寒重于風,故脈緊而無汗,豈非寒性凝斂乎?若但傷于寒而無風,以冬令之收藏,受陰邪之凝斂,則伏而不顯,必待春陽鼓動而後發,如冰之凝,非陽不化。
由是推之,不獨體弱邪輕者為然,凡貧苦力食之人,衣單耐寒,日逐積蓄,其髒氣固密,邪不能幹,則伏于脈絡,至其發病,熱勢倍重,為因邪與元氣,究非同類。
伏于少陰,與腎陽郁蒸,寒化為熱,至春少陽氣升,熱邪随發,或雲春必病溫。
其蓄之愈久,則熱發愈重,理勢必然。
叔和雲: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因冬傷寒邪所緻。
良非虛語也。
其冬不藏精之人,本體陰傷,至春陽旺,陰不勝陽,必緻溫病,類乎内傷。
若兼伏邪,其病尤重。
然皆為春發之病,均名春溫也。
風溫者,冬至一陽來複,則陽進陰退,立春以後,陽氣漸旺,由溫而熱。
若又可所言,溫和之氣,原不病患。
殊不思《靈樞經》雲:虛風賊邪,四時皆有,人感虛風,而當溫暖之候,即成溫病,故方書稱為風溫。
經曰:風者,百病之長也。
善行而數變,至其變化,乃為他病也。
由是見外邪為病,常二三氣雜合而成,多因于邪風,風氣鼓蕩,衆氣随之而傷人,故風為諸邪領袖,而稱百病之長。
然風即陰陽之化氣,故溫和之陽風則生物,殺厲之陰風則戕物,而有時令方位之宜否。
若非其時令方位而來者,雖非殺厲,亦為虛風賊邪,傷人緻病,故四時皆有邪風。
而春令溫暖,又為風木主令,故風溫之病,較三時為多。
若方書所稱溫熱、冬溫等名,皆可以風溫二字赅之。
蓋冬令溫和,未必為病,必中邪風,而成溫病,溫重即成熱病,是以不須另分名目也。
暑溫者,《素問·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此雖同論伏氣之病,但自夏至一陰來,陽氣漸退,長夏濕土司令,濕土與相火合氣,乃名為暑。
暑者陽盛于外,而陰長于内,若卦而至至否,陰長之象也。
如人本有伏氣之邪,蓄熱已深,而發病于暑濕之令,熱自内出,蒸汗外流,清其内熱,則汗自止。
若止其汗,則熱反不洩,故不可止。
而内熱亦随汗解。
若無伏氣,而但感暑令熱邪,體質多火者,熱從火熾,濕随汗去,是暑而偏于火盛,皆名暑溫也。
兼伏氣者,病必倍重。
嘗見有發病一二日,即昏狂大渴,吐血衄血者。
若僅感時令之熱,而非蓄邪深重,何至如此迅暴,即叔和所雲,冬傷寒邪,至夏變為熱病,熱病重于溫者是也。
濕溫者,夏感暑濕,及四時溫病,而體質陽虛多濕者,則熱為濕遏,不能宣達,濕因熱蒸,蘊釀膠粘,故最淹纏難愈。
或胸腹滿悶;或體重酸痛;或為瘧疾;或為瀉痢;或為黃膽;或為痹腫。
變證多端,皆濕熱為病,是名濕溫也。
以上四證,源流不同,各當辨别而治。
至于瘟疫,又屬大異,蓋由五運六氣,主客流行,互相克制,或兼穢污之氣,蘊釀而成,故其病邪,較風溫等為重。
考《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曰:辰戌之歲,初之氣,地乃遷,氣乃大溫,民乃厲,溫病乃作;卯酉之歲,二之氣,陽乃布,物乃生榮,厲大至,民善暴死;醜未之歲,二之氣,大火正,物承化,溫疠大行,遠近鹹若,濕蒸相薄,雨乃時降;己亥之歲,終之氣,流水不冰,地氣大發,其病溫疠。
按古無瘟字,溫瘟義同。
所謂厲者,狀其氣之暴厲,而與尋常有别,即後世所稱瘟疫也。
瘟疫發病,往往一方相類,如經所雲:遠近鹹若也。
由是可知瘟疫一證,固非吳又可所創論,《内經》已曆曆言之,仍不出六氣錯雜所緻。
而與溫病不同者,在厲之一字,豈可謂溫病即瘟疫乎?又可複言風寒暑濕等,為天地之常氣,瘟疫乃天地别有一種厲氣,竟謂瘟疫與六氣無涉者,豈天地間六氣以外,更有他氣,軒歧不知,而又可獨知之乎?可見不明六氣變化之理,遂亦不辨伏氣發病。
将春溫風溫等,概指為瘟疫,既悖經旨,而誤後學,其害多矣,可不辨乎?方書又有溫毒之名,亦即《經》雲溫疠之意。
曰厲,曰毒,不過狀其邪之兇暴,即瘟疫一類,不必另立名目,以省繁惑也。
六氣中,惟燥金之氣多由風熱風寒所化,或其人陰虛多火,易成熱燥,如《經》雲:秋傷于燥,冬生咳嗽。
肺熱葉焦,發為痿之類,當宜清潤養陰。
若體質多寒,而成寒燥,則宜溫潤,如麻黃湯中用杏仁,以潤肺燥之類也。
除正傷寒遵仲景成法外,其四時雜感,或不出如上所叙五證,而五證所化之病,如瘧、痢、疸、痹、痧、脹之類,不一而足。
既知病邪源流所自,辨六氣變化之理、氣血虛實之殊,則權衡論治,自不至于混淆謬誤。
管見所及,聊陳端緒,尚望海内明賢,誨正為幸。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七、論溫熱與風寒各異 一辨其氣之異。
風主疏洩,寒主凝澀,二氣雖有不同,然初皆冷而不熱,其中人也,郁而不宣,方其初受在表,自宜溫散。
麻黃湯、桂枝湯、葛根湯、蘇羌飲等方,皆散寒之劑,非解熱之劑也。
溫熱由伏氣而成,熱而不冷,其傷人也,立蒸而腐敗,初起即宜涼解。
栀豉湯(山栀、淡豆豉)、葛根芩連湯(葛根、黃芩、川連、炙草)、麻杏石甘膏(麻黃、杏仁、生石膏、炙草)、黃芩湯、葳蕤湯(玉竹參、麻黃、杏仁、川芎、青木香、白薇、獨活、炙草)、六神通解散(麻黃、生石膏、蒼術、黃芩、滑石、甘草、淡豆豉、蔥白)等方,皆解熱之劑,非散寒之劑也。
以解熱之劑治風寒,輕則寒中嘔利;重則陽陷厥逆。
以散寒之劑治溫熱,輕則衄渴谵妄;重則枯竭亡陰。
此氣之不可不辨也。
二辨其受之異。
風寒從表入裡,自皮毛而肌腠,而筋骨,而胸膈胃腸,一層漸深一層,不能越此入彼,故汗不厭早,下不厭遲。
為散為和,淺深毫不可紊。
以其氣皆屬冷,必待寒化為熱,邪斂入内,方可攻下涼解,否則虛其裡氣,反引表邪内陷,而成結胸痞利諸症。
濕溫從膜原而發,溫熱從血絡而發,先踞膜絡之中,必内潰而後變九傳,由裡出表雖出表而裡未必全無邪戀,經過之半表,亦未必不為邪傷,故下不厭早,汗不厭遲。
為和為解,淺深必不可拘。
以其氣皆屬熱,熱能作蒸,不必郁變,而此蒸即帶彼熱,未出表而誤溫之,始則引熱毒燎原,而為斑衄狂喘,末傳則傷真陰,為枯槁沉昏厥逆諸危候矣。
三辨其傳經之異。
溫熱傳經,與風寒不同。
風寒從表入裡,故必從太陽而陽明,而少陽,而入胃;若溫熱則邪從中道,而或表或裡,惟視人何經之強弱為傳變。
故伏邪之發,有先表後裡者,有先裡後表者,有但裡不表者,有表而再表者,有裡而再裡者,有表裡偏勝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有表裡三焦齊發者,此謂九傳。
醫必先明九傳之理由,而後能治伏邪。
試言其要,風寒從表入裡,必待漸次閉郁而傳變,故在表時不必兼見裡症,入裡後不必複見表症;溫熱本從裡出表,故見表症時,未有不兼見一二裡症者,亦未有不兼見一二半表半裡症者。
且溫熱屬蒸氣,表而裡,裡而表,原是不常。
有裡症下之而其邪不盡,仍可出表者;有谵妄昏沉之後,病愈數日,複見頭痛發熱,複從汗解者,此所謂表而再表,風寒必無是也。
更有下症全具,用下藥後,裡氣通而表亦達,頭痛發熱得汗而解,胸悶心煩暫從疹斑而解,移時複見舌黑心悶,腹痛谵妄,仍待大下而後愈者,此所謂裡而再裡,風寒必無是也。
若夫表裡分傳,三焦齊發之症,風寒十無一二,溫熱十有六七,但據傳經之專雜為辨。
初起專見一經症者屬風寒,初起雜見二三經症者屬溫熱;日久而漸傳者屬風寒,一日驟傳一二經,或二三經者屬溫熱。
則雖病有變态,而風寒不混于溫熱,溫熱不混于風寒,施治自無誤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八、論溫熱症辨似要義 凡病俱以虛實寒熱四字為大綱,溫熱症何獨不然?但虛實寒熱之真者易辨,似者難辨。
有實症似虛,虛症似實,熱症似寒,寒症似熱者,不可不細辨也,故特逐論而詳述之。
所謂實症似虛者,即以表症論之,頭痛發熱,邪在表也。
其脈當浮,症當無汗,而反自汗,脈無力,用發表藥,而身反疼痛,則似虛矣。
故人惑于多自汗,而誤用桂枝湯者有之;惑于脈無力,而引仲景《太陽篇》發熱惡寒脈微弱為無陽,而誤用小建中湯者有之;惑于身疼痛,而引仲景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溫其裡,誤用四逆湯者有之。
不知伏邪之在表,其自汗者,邪熱自裡蒸出于表,非表虛也;其脈無力者,熱主散漫,散漫則脈軟,非比寒主收斂而脈緊也;身體反疼者,伏邪自裡而漸出于表,非比陽虛不任發表也。
此在表之實症似虛者也。
又以半表半裡論之,寒熱往來,胸脅滿,邪在半表半裡也。
其脈當弦,其口當渴,而脈反沉,口不渴,則似寒矣。
故人惑于脈沉,而以胸脅滿為太陰,口不渴為内寒,而誤用理中湯,不知伏邪之半表半裡,其脈沉者,邪伏于膜原而未出表,故脈不浮,非陽虛也。
其不渴者,邪未傳變,未入胃腑,故不能消水,非内寒也。
此半表半裡之熱症似寒者也。
又以裡症論之口燥咽幹不得卧,邪在裡。
其脈當洪,其身當熱,其盒飯結,而脈反沉微澀弱,身反四肢厥冷,大便自利,則全似虛寒矣。
人惑于脈微澀弱,而用參者有之;惑于厥逆,而用桂附者有之;惑于自利,而用參、術、幹姜者有之。
不知伏邪在裡,其脈沉微澀弱者,乃邪熱結于腸胃,氣不達于營衛也;其身反厥冷者,邪熱結于裡,而不達于外,氣結于下,而不通于上也;其自利者,乃熱結旁流也。
此在裡之實症似虛、熱症似寒者也。
總之,溫熱為伏火,與風寒之寒因大異。
故脈症雖有似虛似寒之時,而一一辨其為溫熱症,則屬邪盛而反見虛寒之假象,明眼人不當為其所惑也。
所謂虛症似實者,即以表症論之,頭痛、發熱、身疼痛、自汗、脈浮大,邪在表也。
而屢用清涼表散,其症不減者,非藥力之不專,乃正氣不能使藥力達表,陰液不能随陽氣作汗也。
此伏邪在表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氣虛者,加參于表藥中即汗;陰虛者,加潤劑于表藥中即汗。
若不知其氣血之兩虧,而宣表不已,勢必暴厥而脫。
更以半表半裡論之,胸脅滿、耳聾、嘔吐、如瘧狀、脈弦,邪在半表半裡也。
而屢用和解消導,其症更加者,非藥力之不到,乃中焦脾胃傷而氣不運,肝陰傷而火更燥也。
此伏邪在半表半裡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必合四君、六君(人參、白術、茯苓、甘草、姜、棗,為四君子湯,加陳皮、半夏,名六君子湯)于和解藥中,合四物(當歸、生地、芍藥、川芎)于清解藥中,始能戰汗而解。
若更消導清解不已,必至胃氣絕而死。
更以裡症論之,舌苔黃黑裂燥芒刺、胸腹脅臍硬痛,大小便閉、六脈數大,邪在裡也。
而屢用攻利藥,或總不得利,或利後愈甚,乃正氣不能傳送腸胃,血液不能滋潤腸胃,非藥力之不峻也。
此伏邪傳裡時,虛症之似實者也。
氣虛者,助胃以資傳送;血枯者,養陰以藉濡滑。
氣行津化,方得通利。
若不知其虧竭,而恣意攻利,必昏沉痿頓而死。
總之,藥不中病,則傷正氣。
傷其下,則正氣浮越而上逆;傷其中,則正氣虛散而外越。
脈症雖有似實似熱之時,而一詢其來路,若已治之太過,則屬氣從内奪,正氣奪則虛,明眼人當不為其所惑也。
夫一症而虛實互異,用藥稍誤而生死攸分,将以何者為辨症之把柄乎?曰:以下列五辨法辨之,則了然矣。
而更以曾經誤治、與未經誤治,辨其伏邪之為實為虛,為實中夾虛,為虛中夾實,則得其大綱,而更得其細目,然後似是而非之症,斷不能惑矣。
餘于各論條下,每症細辨其虛實,而此先詳言以通論之者,則以散見諸條,尚恐忽略,故首先總論其吃緊處也。
至若寒極似熱,則惟傷寒諸症有之,而為溫熱症之所絕無,故不論及。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九、論溫熱五種辨法 一辨氣:風寒之氣,從外收斂入内,病無蒸氣觸人。
間有作蒸氣者,必待數日後,轉入陽明腑症之時。
溫熱及濕溫症,其氣從中蒸達于外,病即有蒸氣觸人,輕則盈于床帳,重則蒸然一室,以人身髒腑氣血津液,得寒氣則内斂,得火氣則上炎。
溫熱火氣也,人受之自髒腑蒸出于肌表,氣血津液逢蒸而敗,因敗而溢,溢出有盛衰,充達有遠近,非鼻觀精者不能辨之。
辨之既明,治之毋惑。
知為溫熱而非傷寒,則凡于頭痛發熱諸表症,不得誤用辛溫發散,于諸裡症當清當下者,亦不得遲回瞻顧矣。
二辨色:風寒主收斂,斂則結,面色多繃結而光潔;溫熱主蒸散,散則緩,面色多松緩而垢晦。
人受蒸氣,則津液上溢于面,頭目之間多垢滞,或如油膩,或如煙熏,望之可憎者,皆溫熱之色也。
一見此色,雖頭痛發熱,即不得用辛熱發散。
一見舌黃煩渴諸裡症,即宜攻下,不可拘于下不厭遲之說。
三辨舌:風寒在表,舌多無苔,即有白苔,亦薄而滑,漸傳入裡,方由白而黃,轉燥而黑。
溫熱一見頭痛發熱,舌上便有白苔,且濃而不滑,或色兼淡黃,或粗如積粉,或兼二三色,或白苔即燥。
又有至黑不燥,則以兼濕挾痰之故,然必按之粗澀,或兼有朱點有罅紋,不可誤認為裡寒陰結也。
治溫熱者,能先于表症辨之,不用辛溫發散,一見裡症,即用清涼攻下,斯得之矣。
四辨神:風寒之中人,令人心知所苦,而神自清,如頭痛寒熱之類,皆自知之。
至傳裡入胃,始或有神昏谵語之時,緣風寒為病,其氣不昏而神清。
溫熱初起,便令人神情異常,而不知所苦,大概煩躁者居多,甚或如癡如醉,擾亂驚悸。
及問其何所苦,則不自知,即間有神清而能自知者,亦多夢寐不安,閉目若有所見,此即谵語之根也。
或亦以始初不急從涼散,遷延時日,故使然耳。
五辨脈:溫熱之脈,傳變後與風寒頗同,初起時與風寒迥别。
風寒從皮毛而入,一二日脈多浮,或兼緊兼緩兼洪,無不浮者。
傳裡始不見浮脈,然其至數亦清楚,而不模糊。
溫熱從中道而出,一二日脈多沉。
迨自裡出表,脈始不沉而數。
或兼弦,或兼大,然總不浮,其至數則模糊而不清楚。
凡初起脈沉遲,勿誤作陰症。
沉者,邪在裡,遲者,邪在髒也。
脈象同于陰寒,而氣、色、舌苔、神情,根據前諸法辨之,自有不同者,或數而無力,亦勿作虛視,因其熱蒸氣散,脈自不能鼓指,但當解熱,不當補氣。
受病之因各殊,故同脈而異斷。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溫熱有外感有伏邪 太陽病,發熱而渴為溫病,是少陰伏邪、出于太陽,以其熱從内發,故渴而不惡寒。
若外感溫病,初起卻有微惡寒者,以風邪在表也;亦不渴,以内無熱也;似傷寒而實非傷寒,如辨别不清,多緻誤治。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一、論溫病與傷寒病情不同治法各異 冬月傷寒,邪由皮毛而入,從表入裡。
初見三陽經證,如太陽病,則頭項強痛而惡寒之類。
三陽不解,漸次傳入三陰。
其中有留于三陽而不入三陰者;有結于胃腑而不涉他經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陽而直中三陰者。
凡此傷寒之證,初起悉系寒邪見象。
迨發作之後,漸次化熱内傳,始有熱象。
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陽祛寒為主。
及化熱之後,始有洩熱之法。
此傷寒病之大較也。
若夫溫病,乃冬時寒邪伏于少陰,迨春夏陽氣内動,伏邪化而為熱,由少陰而外出,如邪出太陽,亦見太陽經證,其頭項強痛等象,亦與傷寒同。
但傷寒裡無郁熱,故惡寒不渴,溲清無内熱;溫邪則标見于外,而熱郁于内,雖外有表證,而裡熱先盛,口渴溲黃,尺膚熱,骨節疼,種種内熱之象,皆非傷寒所有。
其見陽明、少陽,見症亦然。
初起治法,即以清洩裡熱,導邪外達為主,與傷寒用藥一溫一涼,恰為對待。
蓋感寒随時即發,則為傷寒,其病由表而漸傳入裡;寒邪郁久化熱而發,則為溫病,其病由裡而郁蒸外達。
傷寒初起,決無裡熱見證;溫邪初起,無不見裡熱之證。
此傷寒溫病分證用藥之大關鍵,臨證時能從此推想,自然頭頭是道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二、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源不同治法各異 冬時伏邪,郁伏至春夏,陽氣内動,化熱外達,此伏氣所發之溫病也。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溫病,有熱病。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凡此皆指伏邪所發之溫病言也。
另有一種風溫之邪,當春夏間,感受溫風,邪郁于肺,咳嗽發熱,甚則發為痧疹,《内經》所謂風淫于内,治以辛涼;葉氏《溫熱論》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此一種暴感風溫而言也。
伏氣由内而發,治之者以清洩裡熱為主。
其見證至繁且雜,須兼視六經形證,乃可随機立法。
暴感風溫,其邪專在于肺,以辛涼清散為主。
熱重者兼用甘寒清化。
其病與伏溫病之表裡出入,路徑各殊,其治法之輕重深淺,亦屬迥異。
近人專宗葉氏,将伏氣發溫之病置而不講,每遇溫邪,無論暴感伏氣,概用葉氏辛涼輕淺之法,銀翹、桑菊,随手立方,醫家病家,取其簡便,無不樂從;設有以伏氣之說進者,彼且視為異說,茫然不知伏溫為何病,嗟乎!伏溫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證也;其病載在《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非異說也。
臨證者竟至茫然莫辨,門徑全無,醫事尚堪問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三、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幹、不得卧,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幹津不到咽,手太陰也。
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
舌幹、不得卧,手少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少陽之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内,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内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然?《素問·熱病篇》、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
聖人複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并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覆按也。
厥後吳鞠通着《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内外淺深之别,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雲:凡溫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四、論溫熱伏氣與新感不同 新感溫熱,邪從上受,必先由氣分陷入血分,裡症皆表症侵入于内也。
伏氣溫熱,邪從裡發,必先由血分轉出氣分,表症皆裡症浮越于外也。
新感輕而易治,伏氣重而難療,此其大要也。
謂予不信,請述陸氏九芝評孟英之言曰:仲景所論溫熱,是伏氣。
天士所論溫熱,是外感,故以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十二字,揭之篇首,以自别異。
果如其說,則所稱溫熱者,即俗所謂小風溫、小風熱,如目赤、頤腫、喉梗、牙疼之類,卻隻須辛涼輕劑,其病立愈。
更述薛瘦吟之言曰:凡病内無伏氣,縱感風寒暑濕之邪,病必不重,重病皆新邪引發伏邪者也。
但伏氣有二:傷寒伏氣,即春溫夏熱病也;傷暑伏氣,即秋溫冬溫病也。
邪伏既久,血氣必傷,故治法與傷寒傷暑正法大異。
且其氣血亦鈍而不靈,故靈其氣機,清其血熱,為治伏邪第一要義。
第其間所伏之邪,有微甚,有淺深;人之性質,有陰陽,有強弱,故其中又有輕重之分焉。
醫必識得伏氣,方不至見病治病,能握機于病象之先。
然非熟于亢害承制之理,亦豈能測未來之病乎?然非謂司天運氣也,雨寒燠,在在留心,久當自悟耳。
由是觀之,同一溫熱症,而新感之與伏氣,病所之淺深不同,病情之輕重不同,病機之安危不同,故其療法,亦因之而不同。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五、溫熱暑各伏氣有兼邪 伏氣溫病,有兼風兼寒兼濕兼毒之不同;伏氣熱病,有兼暑兼濕兼燥之不同。
惟伏暑之邪,古無是說,至深秋而發者,始見于葉氏《指南》。
霜未降者輕,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
然竟有伏至來春始發者,由于秋暑過酷,冬令仍溫,收藏之令不行,中氣因太洩而傷,邪熱因中虛而伏,其綿延淹滞,較《指南》所論更甚。
調治之法則尤難,非參所能托,非芩連所能清。
惟藉輕清靈通之品,緩緩撥醒其氣機,疏通其血絡,始可十救一二。
若稍一呆鈍,則非火閉,即氣脫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六、溫暑伏氣證狀 伏氣溫病,自裡出表,乃先從血分,而後達于氣分。
故起病之初,往往舌潤而無苔垢。
但察其脈軟,而或弦或微數,口未渴,而心煩惡熱,即宜投以清解營陰之藥。
迨邪從氣分而化,苔始漸布,然後再清其氣分可也。
伏邪重者,初起即舌绛咽幹,甚有肢冷脈伏之假象,亟宜大清陰分伏邪,繼必濃膩黃濁之苔漸生,此伏邪與新邪先後不同處。
更有伏邪深沉,不能一齊外出者,雖治之得法,而苔退舌淡之後,逾一二日,舌複幹绛,苔複黃燥,正如抽蕉剝繭,層出不窮,不比外感溫邪,由衛及氣,自營而血也。
秋月伏暑證,輕淺者邪伏膜原,深沉者亦多如此。
苟閱曆不多,未必知其曲折乃爾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七、伏氣溫病論 伏氣溫病,本冬傷于寒。
後人論傷寒由表入裡,溫病自上而下,欲撇去傷寒,獨開生面以論溫,而不自知其無知妄作,不但于仲景經文,未明經旨,并于《内》、《難》二經所論溫病,概不符合。
此乃無根之學說,不足道也。
仲景論傷寒:有寒邪傷經,由經傳經者;有寒邪傷表,由表入裡者。
寒邪入裡,先入胸為胸滿;由心而入心下為心下痞;由心下而入腹中為脹滿。
其病皆自上而下。
伏氣溫病,本冬傷于寒,寒邪伏于骨與肩背之膂筋,至春,病随氣化,由筋骨而出走肌肉,化為溫病;由肌肉外達皮毛,發為熱病。
伏寒化溫,自裡出表,乃人身之氣,随時變化使然。
所謂自上而下者,乃人之胃氣,不能使邪氣外解,則邪氣入裡,由上焦而入中焦,甚則深入下焦。
其病由衛入營,由表入裡也。
夫病之所以由表入裡,自上而下者,皆人之氣化使然,非病能使然。
寒邪從毛竅入,溫邪亦從毛竅入,不得以溫邪為從口鼻入,不能從毛竅入也。
何也?人之口鼻呼吸,毛竅亦呼吸,病氣随呼吸入人身,固無分乎寒與溫也。
惟瘟疫傳染,地氣為病,穢濁氣味,由口鼻入耳。
伏氣者,正邪也。
冬以寒為正邪;春以風為正邪;夏以暑為正邪;長夏新秋以濕為正邪。
正邪能伏,虛邪、實邪、微邪、賊邪,皆不能伏也。
六氣傷人,合于四時,隻論風寒暑濕,而不及燥火。
何也?以燥火二氣不能伏,故燥為秋之正邪,而置之不論。
喻嘉言未明經旨,為補秋燥一條,不知燥傷肺金,其病即發為燥咳,不能伏至冬令而後咳嗽也。
按燥氣有二,有火燥,有寒燥。
火燥傷人,其氣不能伏;寒燥傷人,結為瘕,為疝氣,日久不愈,亦伏氣病也。
嘉言欲補秋燥一條,當言疝瘕,不當言咳嗽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八、伏邪病名解 感六淫而即發病者,輕者謂之傷,重者謂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過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
已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隐伏,亦謂之曰伏邪。
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氣内傷,邪氣内陷,臨時假愈,後乃複作者,亦謂之曰伏邪;有已發治愈,而未能除盡病根,遺邪内伏,後又複發,亦謂之曰伏邪。
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風,有伏濕,有伏暑,有伏熱。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十九、五氣皆從火化 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
火則本無外因,然《内經》言百病之生,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則并及于火為六,病則名曰六淫。
蓋以風暑濕燥寒感于外,火即應之于内;則在内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氣有以緻之,故火但曰遊行其間,後賢所以有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論溫熱即是伏火 凡伏氣溫熱,皆是伏火,雖其初感受之氣,有傷寒傷暑之不同,而潛伏既久,蘊釀蒸變,超時而發,無一不同歸火化。
中醫所謂伏火症,即西醫所謂内炎症也。
王秉衡曰:風寒暑濕,悉能化火,血氣郁蒸,無不生火,所以人之火症獨多焉。
朱心農曰:東南方天時多熱,地氣多濕,最多濕熱濕溫之症,正傷寒症極少。
即雲冬月多正傷寒症,亦不盡然。
曆症以來,恒見大江以南,每逢冬令太溫,一遇感冒,表分雖有外寒,内則竟多伏火,悉以伏火治之,絲毫不爽。
故魏柳州曰:壯火為萬病之賊。
嘉約翰曰:炎症為百病之源。
中醫西醫,其揆一也。
雖然,同一伏火,而濕火與燥火判然不同。
以治燥火之法治濕火,則濕欲遏而熱愈伏,勢必為痞滿,為嘔呃,為形寒,熱不揚,為腸鳴洩瀉,甚則蒙閉清竅,谵語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語,或手足拘攣;以治濕火之法治燥火,則以燥濟燥,猶撥火使揚,勢必為灼熱,為消渴,為熱盛昏狂,為風動痙厥,甚則鼻煽音啞,舌卷囊縮,陰竭陽越,内閉外脫。
是以對症發藥,必據燥火濕火之現症為憑。
分際自清,誤治自少。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一、暑熱與火而言 風暑濕燥寒,乃天地之氣行于四時者也。
惟夏令屬火,日光最烈。
《内經》雲:歲火太過,炎暑流行。
明指烈日之火而言。
然春秋冬三時之暖燠,無非離照之光熱,因皆不可以暑稱。
故軒岐于五氣之下,贅一火字。
且其言暑,明曰: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
是暑熱與火二者而已,經旨已深切着明矣。
而人之火病獨多者,以風寒暑濕,悉能化火,五志過動,無不生火,則又天氣與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二、暑命名之别 ,即暑也。
變暑言者,以暑病屬諸伏寒,至夏至後發病之名,故曰中。
使不相混,此仲師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三、寒溫暑濕汗解不同 傷寒非汗不解,最喜發汗;傷風亦非汗不解,最忌發汗,隻宜解肌。
此麻、桂之異其治,即異其法也。
溫病亦喜汗解,最忌發汗,隻許辛涼解肌,辛溫又不可用,妙在導邪外出。
俾營衛氣血調和,自然得汗,不必強責其汗也。
若暑溫濕溫,則又不然。
暑非汗不解,可用香薷發之。
發汗之後,大汗不止,仍歸白虎法,固不比傷寒傷風汗漏不止,而必欲桂附護陽實表。
亦不可屢虛其表,緻令厥脫也。
觀古人暑門,有生脈散(人參、麥冬、五味子)法,其義自見。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四、風溫濕溫勿用發表攻裡 外感不外六淫,民病當分四氣。
治傷寒家,徒守發表攻裡之成方,不計辛熱苦寒之贻害,遂使溫熱之旨,蒙昧不明。
仆不敏,博覽群書,恍然于溫熱病之不可不講也。
《内經》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蓋謂冬時嚴寒,陽氣内斂,人能順天時而固密,則腎氣内充,命門為三焦之别使,亦得固腠理而護皮毛,雖當春令升洩之時,而我身之真氣,内外彌淪,不随升令之洩而告匮,縱有客邪,安能内侵?是《内經》所以明緻病之原也。
然但雲冬不藏精,而不及他時者,以冬為水旺之時,屬北方寒水之化,于時為冬,于人為腎,井水溫而堅冰至,陰外陽内,有習坎之義,故立言歸重于冬,非謂冬宜藏,而他時可不藏精也。
即春必病溫之語,亦是就近指點。
總見裡虛者表不固,一切時邪,皆易感受。
學人可因此而悟及四時六氣之為病矣。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傷寒,有中風,有風溫,有熱病,有濕溫。
夫統此風寒濕熱之邪,而皆名之曰傷寒者,亦早鑒于寒髒受傷,外邪得入,故探其本,而皆謂之傷寒也。
大緻西北風高土燥,風寒之為病居多;東南地界水濕,濕熱之傷人獨甚。
從來風寒傷形,傷形者定從表入;濕熱傷氣,傷氣者不盡從表入。
風邪外束,則曰風溫;濕邪内侵,則曰濕溫;縱有微寒之兼襲,不同栗冽之嚴威,是以發表宜辛涼,不宜辛熱;清裡宜洩熱,不宜逐熱。
使概投以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諸法,則死亡接踵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五、溫熱燥證宜保津液 夫春溫、夏熱、秋燥,所傷皆陰液也。
苟能時時預護,處處堤防,豈複有精竭人亡之慮?傷寒所傷者,陽氣也。
誠能保護得法,自無寒化熱而傷陰,水負火而難救之虞。
即使有受傷處,臨證者知何者當護陽,何者當救陰,何者當先護陽,何者當先救陰,因端竟委,可備知終始,而超妙道之神。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六、濕證非易治之病 濕傷脾陽,在中則不運痞滿,傳下則洞洩腹痛。
傷胃陽,則嘔逆不食,膈脹胸痛。
兩傷脾胃,既有脾證,又有胃證也。
其傷脾胃之陰若何?濕久生熱,熱必傷陰,古稱濕火者是也。
傷胃陰,則口渴不饑;傷脾陰,則舌先灰滑,後反黃燥,大便堅結。
濕為陰邪,其傷人之陽也,得理之正,故多而常見;其傷人之陰也,乃勢之變,故罕而少見。
治濕必須審在何經何髒,兼寒兼熱,氣分血分,而出辛涼、辛溫、甘溫、苦溫、淡滲、苦滲之治。
否則籠統混治,将見腫脹、黃疸、洞洩、衄血、便血諸症蜂起矣。
蓋土為雜氣,兼證甚多,最難分析,豈可泛論濕氣而已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七、濕溫變證極多 濕溫一證,蓋土為雜氣,寄旺四時,藏垢納污,無所不受,其間錯綜變化,不可枚舉。
其在上焦也如傷寒,其在下焦也如内傷,其在中焦也如外感,或如内傷。
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内傷,使人心搖目眩,無從捉摸。
其變證也,則有濕痹、水氣、咳嗽、痰飲、黃汗、黃瘅、腫脹、瘧痢、淋帶、便血、痔瘡、疝氣、癰膿等證,較之風、火、燥、寒四門之中,倍而又倍。
苟非條分縷析,體貼入微,未有不張冠李戴者。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八、太陰陽明之表受邪濕熱居多 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
陽明為水谷之海,太陰為濕土之髒,故多陽明、太陰受病。
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
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并見。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十九、濕邪從膜原而入 膜原者,外通肌肉,内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
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
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
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
言證而不言脈者,以濕熱之候,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濕熱證陽明必兼太陰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髒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
少陰不藏,木火内燔,風邪外襲,表裡相應,故為溫病;太陰内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内外相引,故病濕熱。
此皆先由内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髒之謂。
若濕熱之證,不挾内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或有先因于濕,再因饑勞而病者,亦屬内傷挾濕,标本同病。
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所以内傷外感,孰多孰少,孰虛孰實,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一、暑濕穢合邪 凡暑月霪雨之後,日氣煦照,濕濁上蒸,人在濕熱蒸騰中,感之則暑濕交受;兼溷穢濁之氣,人中之,即痧毒也。
夫人之正氣一虛,暑濕穢濁之邪,俱從口鼻吸入,流布三焦。
上乘于心,為中痧;中入于胃,為霍亂;踞于募原,為寒熱;歸于腸胃,為洩瀉。
蓋暑熱之邪,驟發而重者,為濕溫;遲發而輕者,為寒熱如瘧,為伏暑晚發;觸邪随時即發者,為寒熱,為洩瀉;伏邪遇秋始發者,則為瘧為痢矣。
一邪之染,為病非一,臨證者可不探本窮源以治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二、秋燥證治 按古方書,無秋燥之病。
近代以來,惟喻嘉言始補《燥氣論》,其方用甘潤微寒。
葉氏亦有燥氣化火之論,其方用辛涼甘潤。
乃《素問》所謂燥化于天,熱反勝之,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十三、秋燥證治論 春月地氣動而濕勝,故春分以後,風濕暑濕之證多;秋月天氣肅而燥勝,故秋分以後,風燥涼燥之證多;若天氣晴暖,秋陽以曝,溫燥之證反多于涼燥。
前哲沈氏目南,謂《性理大全》燥屬次寒,感其氣者,遵《内經》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佐以辛甘之法,主用香蘇散(香附、紫蘇、陳皮、甘草)加味,此治秋傷涼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