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正宗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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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八、《丹溪心法附餘》
《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此言感時氣不即發,藏于膚腠之間,過期遇觸動而發也。
且以即病傷寒,傷風,與伏氣溫熱病三者而言之。
傷寒,則身熱無汗惡寒;傷風,則身熱有汗惡風。
二者皆邪自外入,故表病裡和,鼻寒而口不渴。
溫熱病,則邪自内出,故身熱或有汗,或無汗,鼻不寒而口渴也。
傷寒,傷風之邪,循經而入以漸而深,故治法要分三陽三陰清切,表裡寒熱虛實明白,方可施治,不可一毫而少差也。
溫熱之邪,自内而出,不過發攻表中裡三者之熱而已,何難之有哉。
(《溫熱病附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九、《傷寒補天石》 (一)溫病者,冬月伏寒之所變也。
冬月伏陽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膚之間,至春時溫氣将發,又受暴寒,故春變為溫病,既變之後,不得複言為寒矣。
又傷寒汗下後,過經不解,亦名溫病。
并不可發汗,蓋過經而發,不在表也;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
《經》曰:不惡寒而渴者,蓋言溫病也。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内達外,因無表證明矣。
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如太陽病,頭痛身熱,汗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浮者,太陽病溫也。
如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弦長者,陽明病溫也。
如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弦者,少陽病溫也。
如腹滿嗌幹,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沉者,太陰病溫也。
如舌幹口燥,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微沉者,少陰病溫也。
如煩滿囊縮,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微緩者,厥陰病溫也。
要在随其經而取之。
凡溫病發于三陽者多,發于三陰者少。
若發于陰,必有所因也,或因飲食内傷而得之,或因欲事先傷腎經而得之。
(《溫病傷寒第四十八》) (二)熱病者,冬月伏寒之所變也。
冬月伏陽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膚之間,至夏時暑熱将發,又受暴寒,故夏變為熱病。
既變之後,不得複言為寒矣。
凡熱病所起所因所感所發證脈治法,并與溫病同。
(《熱病傷寒第四十九》)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傷寒六書》 趙嗣真曰:按仲景論,謂冬月冒寒,伏藏于肌膚,而未即病,因春溫氣所變,則為熱。
夫變者,改易之義也。
至此,則伏寒各随春夏之氣,改變為溫為熱,既變之後,不得複言其為寒也。
所以仲景雲溫病不惡寒者,其理可見矣。
《活人書》其于溫病曰:陽熱未盛,為寒所制,豈有伏寒既已變而為溫,尚可言寒能制其陽熱耶!又于熱病曰:陽熱已盛,寒不能制,亦不當複言其為寒也。
蓋是春夏陽熱已變,其伏寒即非有寒,能制其陽熱爾。
外有寒邪能折陽氣者,乃是時行寒疫,仲景所謂:春分以後,秋分節前,天有暴寒,為時行寒疫是也。
三月、四月,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則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是知時行寒疫,與溫熱二病,所論陽氣盛衰,時月則同。
至于論暴寒之寒,與伏寒已變之寒,自是相違,名不正,則言不順矣。
仲景又雲: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要在辨其病源寒熱溫三者之殊,則用藥之冷熱判然矣。
(《傷寒瑣言·傷寒變溫熱病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一、《傷寒緒論》 (一)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有人壯熱為病者。
乃溫病也。
《經》雲:冬傷于寒,發為溫病。
又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言冬時伏氣,随時溫熱發出,但所發之因不同,有感非時暴寒而發者;有饑飽勞役而發者;有房室作力而發者。
所感之客邪既殊,發出之經絡亦異,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當随其經證而治之。
凡溫病之發,必大渴煩擾,脅滿口苦,不惡寒反惡熱,脈氣口反盛于人迎,明系伏邪自内達表,必先少陽經始。
(《溫病》) (二)大抵治溫病、熱病,無正發汗之理。
蓋其邪自内達外,無表證明矣。
若果證顯非時暴寒,惡寒頭痛,而脈浮緊者,亦不可純用表藥。
(《溫病》) (三)大抵溫病熱病,皆是熱郁之氣,故多發于三陽。
若發于三陰者,必難治。
其脈若沉細,或微弱,或虛大無力,為脈不應病,必死。
然發于三陰者,必有所因,或因冷食傷脾,或因欲事傷腎,皆正氣先傷,熱毒乘虛而發,設用甘溫調補,甯不助邪轉熾。
若行苦寒峻攻,真元立緻消亡,雖長沙、河間複起,恐難為力矣。
(《熱病》)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二、《溫熱暑疫全書》 (一)喻嘉言《尚論篇》,闡發仲景《傷寒論》,殊暢也。
《醫門法律》闡發《金匮要略》,殊貫也。
雖皆有所粉本,然學廣才張,心靈筆古,以各成其妙者也。
至《尚論》溫病雲:會《内經》之旨,以發仲景不宣之秘。
且謂仲景略于治溫,而法度錯出于治傷寒中,因《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溫病,此一大例也。
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此一大例也。
既冬傷于寒,又冬不藏精,至春月同時病發,此一大例也。
奉此三例以論溫證而詳其治,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之例,先後合符。
蓋冬傷于寒,邪藏肌膚,即邪中三陽之謂也;冬不藏精,邪入陰藏,即邪中三陰之謂也。
嘉言之論如此,予謂溫病無陰陽之分也。
何也?冬有溫氣先開發人之腠理,而寒得以襲之,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惟不藏精之人,而後虛也。
虛則寒傷其經,經必少陰者,以少陰藏本虛也。
然所傷原微,且冬月大水當令,其權方盛,微邪不敢抗衡,但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惟有阻彼生意,暗爍精髓。
至于春,時強木長,而水不足以供其資,始則當春而溫,木旺水虧,所郁升發,火氣燔灼,病溫而已矣。
其所傷者寒也;所病者溫也;所伏者少陰也;所發者少陽也。
故病必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黃芩湯(黃芩、芍藥、甘草、大棗)其主治也。
則嘉言之論溫,有陰有陽,如傷寒三陰經可用辛熱者,予曰否否不然也。
(《春溫病論》) (二)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言所感者本寒也。
王叔和雲: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此亦明言寒也。
變字大妙,嘉言以為非,予獨以為确,寒氣内伏,郁久而發,自成熱矣。
傷寒寒也,暫襲營間,不久而為大熱,況遲之又久耶,為熱乃自然之理,但不言變,不足以教天下也。
然何以不言熱而言溫,以春行溫令故也。
如李明之所雲:冬傷于寒者,冬行春令也。
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
所生受病,金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然由明之所言,是冬溫而感之即病者也,非伏寒也,非變也。
不然必無冬溫一證也而後可,既有冬溫,則有是氣,已有是證矣。
由其言以悉冬溫,便可垂論不磨,若論春溫不免贻昧千古矣。
《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不藏,則寒邪得而入之,傷于肌膚,伏于骨髓。
始知冬為藏精之時,惟逆冬氣,遂使少陰之經氣不閉,複遭非時之暖,緻令開洩,忽然嚴寒驟返,不免受傷,故受傷者,仍是寒邪也。
因先被溫令開洩,似乎喜寒,且所傷不甚,故不即病,而潛伏于少陰也。
然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正因水在冬為旺時,邪伏于經,且俯首而不敢抗,内郁既久,已自成熱,至行春令,開發腠理,陽氣外洩,腎水内虧,至春三月,而木當生發,孰為鼓舞,孰為滋養,生化之源既絕,木何賴以生乎?身之所存者溫也,時強木長,故為溫病。
予故以彼論冬時之感溫非是,而此論冬月之伏寒最精。
愚性甚拙,何敢好議先賢,但以為必如此,方與冬溫兩不相阻,且與仲景論溫熱,必推本自始,動曰傷寒之旨,無悖雲耳。
(《春溫病論》) (三)門人問曰:傷者寒也,何以病溫?答曰:傷寒非病寒乎?而何以熱也。
寒郁營間,不一二日而成大熱,況伏藏于内者數十日之久耶。
夫既邪傷肌肉,何以得入少陰經中?蓋惟不藏精,則少陰先病,故邪傷者少陰也。
春屬木則自内發出,無論兼太陽或陽明,總無不由少陽,何也?彼少陽行春令也。
然既從少陰矣,何仲景專雲太陽病?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也,故以發熱為太陽也。
曰不惡寒,明無表症也,則其熱自内出,無外邪郁之也。
然則仲景複言太少合病者,見發熱不惡寒,或兼有耳聾,脅滿證也。
言三陽合病者,以脈大屬陽明,而多眠則熱聚于膽也。
不言法者,總以黃芩湯為主治也。
乃嘉言複謂: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攻裡三、五次,而裡證不除。
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
此溫疫證,感天地人濕氣、熱氣、屍氣、邪入口鼻,溷淆三焦者相近,與春溫全不相涉也。
愚故及之,以破後學之惑。
(《春溫病論》) (四)門人複問曰:春溫亦間有一、二表症者乎?曰:有之。
伏氣之病,雖感于冬,然安保風之傷人,不在伏氣将發未發之時乎?但兼外感者,必先頭痛,或惡寒而後熱不已,此新邪引出舊邪來也。
或往來寒熱,頭痛而嘔,稍愈後渾身壯熱為病者,此正氣又虛,伏發更重也。
總之,無外證者,以黃芩湯為主治,兼外感者,必加柴胡或以本經藥輕解,必無發汗之理。
故仲景雲: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謂誤用辛熱之藥,既辛散以劫其陰,複增熱以助其陽,遂使熱更熾,脈俱浮,有如此之危證也。
以及誤下誤火,嚴加戒谕者,舍黃芩湯,别無治法也。
(《春溫病論》) (五)溫病、熱病之脈,或見浮緊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寒邪束于外,熱邪結于内,故其脈外繃急而内洪盛也。
或不識脈形,但見弦脈,便呼為緊而妄治之。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緊,而誤以為寒乎!夫溫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于風寒,否則非溫熱病,自是非時暴寒耳。
(《溫熱病脈論》) (六)溫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見裡證者。
蓋怫郁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之時,若不用辛涼發散,則邪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或有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溫熱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
(《溫熱病脈論》) (七)熱病即伏寒也。
彼冬傷于寒,發于春為溫病,發于夏為熱病。
何彼發于春,此發于夏耶?蓋感之輕重不同,人之強弱亦異,而觸發亦異,有因饑飽力役者,有因房室勞傷者,故春時雖行風木之令,使氣血不緻大虧,感觸亦有先後,不即發也。
至夏則陽氣盡洩,火令大行,正屬濕土寄旺,爾時邪烏肯伏?故其發源皆自少陰,熱病由出之途自陽明,溫病由出之途自少陽,雖所合之經不一,要不離乎陽明、少陽者,各因時令之氣也。
且為日既遲,為熱愈熾,此仲景所以用石膏辛涼胃熱,以知母蕩滌腎火,用甘草、粳米維持中氣也。
名湯曰:白虎者,白屬金屬涼;風從虎且猛。
人逢悶熱煩燥無可奈何之際,忽然狂風薦至,偃草揚波,火輪火樹,不頓成清涼世界而稱快乎。
(《夏熱病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三、《歸硯錄》 (一)故人沈君辛甫,端恪公曾孫也。
嘗病吳鞠通混疫于溫,餘謂不但此也。
其條辨首列曰溫病者,有風溫、有溫熱、有溫疫、有溫毒、有暑溫、有濕溫、有秋燥、有冬溫、有溫瘧,凡九項,似無遺義,而不自知其題旨未清也。
夫冬傷于寒至春而發者,曰溫病;夏至後發者,曰熱病;冬春感風熱之邪而病者,首先犯肺,名曰風溫;其病于冬者,亦曰冬溫;病于春者,亦曰春溫。
即葉氏所論者是也。
夏至後所發之熱病,在《内經》亦曰暑,以其發于暑令也。
故仲景以夏月感暑成病者,名曰。
蓋暑、者,皆熱之謂也。
今杜撰暑溫名目,最屬不通,至于疫證,更不可與溫熱同治,當從吳又可、餘師愚兩家為正鹄。
而溫之為毒為瘧,乃溫之節目矣。
概而論之,宜乎愈辨愈不清矣。
(二)其次條雲: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嘻!豈其未讀《内經》耶!伏氣為病,自内而發,惟冬春風溫、夏、秋燥,皆始于上焦。
若此等界限不清,而強欲劃界以限病,未免動手即錯矣。
夫溫熱究三焦者,非謂病必在上焦始,而漸及于中下也。
伏氣自内而發,則病起于下者有之;胃乃藏垢納污之所,濕溫疫毒病起于中者有之;暑邪挾濕者亦犯中焦。
又暑屬火,而心為火髒,同氣相求,邪極易犯,雖始上焦,亦不能必其在手太陰一經也。
(三)第四條雲:太陰風溫、溫熱、溫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
夫鞠通既宗葉氏,當詳考葉氏論案以立言。
如《指南·溫熱門》第三案雲:溫邪上受,内入乎肺,肺主周身之氣,氣窒不化,外寒似戰栗,其溫邪内郁,必從熱化。
《風溫門》第五案雲:風溫入肺,氣不肯降,形寒内熱,乃郁之象,用藥皆是辛涼輕劑。
至《幼科要略》,論三時伏氣外感,尤為詳備。
于春溫證,因外邪引動伏熱者,必先辛涼以解新邪,自注用蔥豉湯。
垂訓昭然,何甘違悖,意欲紹述仲聖乎?則祖上之門楣,不可誇為自己之閥閱也。
在泾先生雲:溫病伏寒變熱,少陰之精已被劫奪,雖有新舊合邪,不得更用桂枝湯助熱,而絕其本也,豈吳氏皆未之聞乎?(四)《中焦篇》第一條自注雲:肺病逆傳,則為心包,上焦失治,則傳中焦,始上焦,終下焦。
噫!是鞠通排定路徑,必欲溫熱病遵其道而行也。
有是理乎?彼犯肺之邪,若不外解,原以下傳于胃為順,故往往上焦未罷及中焦,惟其不能下行為順,是以内陷膻中為逆傳。
章虛谷,亦昧此義,乃雲:火來克金,而肺邪反傳于包絡,故曰逆。
夫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胡可反以為逆,豈二公皆未讀《難經》耶!其不始于上焦者,更無論矣。
(五)書名《溫病條辨》,而所列霍亂,皆是寒證。
故餘年少時,辄不自揣,而有《霍亂論》之作也。
沈辛老雲:鞠通書蘭本葉氏,有前人未見及而補之者,如秋燥增入正化痙螈别為兩條,談理抑何精細;有前人已見及而忘之者,如霍亂證自具《暑濕門》,岫雲未經摘出,而伊芳遂不知有熱。
疝氣條,當分暴久治,香岩先生業已道明,而伊芳又惟知有寒。
蓋心思之用,固各有至不至,雖兩間亦缺陷世界,而況人乎。
又曰:鞠通所雲之疝,多系暴證,而久者又系宿瘕病,故可一以溫下取下。
若疝雖有曆久不痊,然聚則有形,散即無形,初非真有物焉,如瘀積腹中也。
又雲幹霍亂,以生芋杵汁下咽即生,遠勝鹽湯探吐也。
暑瘍初起,用絲瓜杵汁塗之,或荷花瓣貼之皆妙,不必水仙根也。
(六)《中焦》八十四條雲:少陽瘧如傷寒證者,小柴胡湯主之,此與溫熱何與,而乃濫入乎!辛老雲:葉氏知暑濕時瘧,與風寒正瘧迥别,融會聖言,惟從清解,所見甚超。
而洄溪反以不用柴胡,屢肆诋訾,食古不化。
徐公且然,況其下乎。
噫!辛老長餘九歲,與餘交最深,品學兼優,真古君子也。
嘗為餘校《溫熱經緯》,而家貧無子,今墓草宿矣。
遺稿未梓,偶于拙草中檢得數條,附錄于此,亦可以見其讀書具眼,立言忠濃也。
(七)《下焦篇》之定風珠,一派腥濁濃膩,無病患胃弱者亦難下咽,如果厥哕欲脫而進此藥,是速其危矣。
(八)二十四至二十六條,皆冬寒内伏,春溫初發之治,乃妄謂溫熱溫疫,自上中傳下之治,豈非夢呓。
(九)四十二條自注:謂宋元以來,不明仲景一書,專為傷寒而設,吳氏直未讀《傷寒論》也。
注傷寒者,無慮數十家,皆以為專論傷寒之書,故恒覺支離附會。
考論中風、寒、溫、、濕五氣為病,古人皆曰傷寒,故《難經》雲:傷寒有五,而仲聖以傷寒名其書也。
此等大綱不清,豈可率爾着書。
(十)五十一條,痰濕阻氣之陰吹證,實前人所未道及。
(十一)五十五條,發明蠶砂功用,何其精切,故餘治霍亂以為主藥也。
(十二)吳氏此書,不過将《指南》溫熱暑濕條案,穿插而成,惜未将《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溯本窮源,即葉氏《溫熱論》、《幼科要略》,亦不彙參,故雖曰發明葉氏,而實未得其精奧也。
至采附各方,不但剪裁未善,去取亦有未當,此餘不得已,而有《溫熱經緯》之纂也。
(十三)後三卷,雜說、解産難、解兒難等篇,皆可傳之作,遠勝三焦條辨多矣。
雜說中,惟霍亂不得吐瀉,治以苦辛芳熱一語,為可議。
條辨中可議處,甚多。
姑舉大略如上,庶讀者,勿随波而逐流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一、考證溫熱名義 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同一病溫耳,而必别之曰是為傷于寒,是為不藏精,其義何居?曰此皆伏氣之為病也。
傷寒甚者,冬時即病;微者不即病,其氣伏匿于肌腠及少陰,至春陽氣開洩,觸動伏氣而為病,此一例也。
西洋醫謂潛伏期不過十四日,無冬傷寒至春乃病之理,不思痘疹、麻疹,為先天之毒,有潛伏至十餘年、二三十年者,由冬及春,一刹那間耳,能決其必無是病乎?不藏精之說,注家謂不專主陰精而言,如冬應寒不寒、桃李反花之類。
夫氣候不寒,陽邪早發,消铄陰液,腎精内虧。
至春陽氣舒張,或新邪引觸伏邪為病,人與天地同一氣耳。
氣候不和,感觸蘊藏,日積月累,而病以生,此又一例也。
《經》又曰: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暑即熱也。
夏至以前,氣候和煦,故感之者随時令而病溫;夏至以後,氣候酷熱,故感之者随時令而病暑。
溫者較熱為微,熱者較溫為重。
此又一例也。
溫熱雖随時令而變遷,究之,病重于溫則為熱,又不可謂夏至以前必無熱病也。
東洋醫學謂人為溫血動物,以熱度表測算,通常在攝氏寒溫計三十六·五度與三十七·五度之間。
溫特爾裡希氏以三十七度五分,乃至三十八度,名為次熱;三十八度,乃至三十八度五分,名為輕熱;三十八度五分,乃至三十九度五分,名為中熱;三十九度五分,乃至四十度五分,名為高熱;四十度五分以上,名為劇熱。
但至四十度以上,患者必無生望。
其以華氏熱度表九十八度起算者,規例亦同。
夫次熱、輕熱,即溫病之類也。
高熱、劇熱,即熱病之類也。
觀此而溫與熱之名義,渙然冰釋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論傷寒成溫之理 夫傷寒之病,醫者多不審察病之本源,但隻雲病傷寒,即不知其始自陽氣内郁結,而後為熱病矣。
自冬至之後,一陽漸生,陽氣微弱,猶未能上行,《易》曰潛龍勿用是也。
至小寒之後,立春以前,寒毒殺厲之氣大行時,中于人,則傳在髒腑,其内伏之陽,被寒毒所折,深浃于骨髓之間,應時不得宣暢。
所感寒氣淺者,至春之時,伏陽早得發洩,則其病輕,名曰溫病。
感寒重者,至夏至之後,真陰漸發,其伏陽不得停留,或遇風寒,或因飲食沐浴所傷,其骨髓間郁結者陽氣,為外邪所引,方得發洩,伏陽既出肌膚,而遇天氣炎熱,兩熱相幹,即病證多變,名曰熱病。
按《素問·生氣通天論》雲冬傷于寒,注雲冬寒且凝,春陽氣發,寒不為釋,陽怫于中,與寒相持,故病溫。
又《熱論》雲:人之傷于寒也,則病熱。
注雲:寒毒薄于肌膚,陽氣不得散發,而内怫結,故傷寒者,反為熱病也。
以此證之,即傷寒之病,本于内伏之陽為患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論葉派治溫熱之誤 魏晉六朝、隋唐五季,以逮宋金元明,固無人不知仲師《傷寒論》為通治四時而設,獨至康雍以降,别創溫熱之論,而傳足傳手、六經三焦。
妄生畛域,遂緻後人之讀其書者,誤信首先創議之人大名炫赫,無不一例盲從,乃使世人之病溫熱者,皆不得一嘗仲聖方藥,以緻于危殆,何莫非妄分溫熱、傷寒為兩事者有以殺之。
嗚呼!自葉香岩《溫熱》一論,盛行于時,而後賢繼起互有發明,間亦可以少補仲師《傷寒論》所未備,而初不料首先提倡之葉老,及首先着書之鞠通,屏絕仲師成法,謬制新方,滋膩戀邪,有百害而無一利。
舉世不察,相沿成俗,誤盡蒼生,而終其身不一覺悟。
則香岩一人,實為溫熱病中,功之首而罪之魁。
然究其贻禍之源,皆由于誤認《傷寒論》一書為專治冬傷于寒之一念,有以成此厲階,而殺人遂不可勝數,是誠二百年之浩劫也。
哀哉!至用犀角、地黃、玄參、麥冬諸物,最是葉老慣伎。
《臨證指南》及顧氏所述之《溫熱論》,同符合轍,所見一誤,而其禍蔓延遍于全國,流毒至今,作俑二字,斷不容為此老諱。
彼吳子音之僞撰《三家醫案》、《醫效秘傳》、《溫熱贅言》,及吳鞠通之《條辨》,則皆奉行此催命靈符,而充作鈎魂之大使者也。
近賢王氏孟英治案,能不受葉派拘束,不愧一大方家。
然《溫熱經緯》猶于葉氏作應聲之蟲,模模糊糊,汨沒真性,且有溫熱亦傳足經而手經先受之語,亦隐隐為此老魔力吸住,不能自脫,則此老誤人之罪,那不上通于天耶?又按葉氏所以倡為三焦之論者,蓋亦明知溫病、熱病,必多陽明在經在腑之症,無如既經一口咬定溫熱傳手不傳足,則胃是足經,必不能自圓其說,于是無聊極思,提出三焦二字,冀與六經之說互為雄長。
而又恐本作自造無以取信于天下,乃更信口雌黃,僞托河間先有此說,隐隐然以自己所提之肺病、心病歸于上焦,而即以世間恒有之陽明胃病歸之中焦。
掩耳盜鈴,其計不可謂不狡。
然自欺欺人,終不能使天下後世不一讀河間之書,則河間三焦之語,果何所本,臆說那不立窮?作僞而敢于濃誣古人,直是栽髒陷害手段。
陸九芝謂嘉言論溫三篇,可剮可殺,愚謂亦當移贈葉老。
鞠通不學,竟以讕言作為鴻秘,尤其可笑。
然耳食之徒,皆奉此兩家,寶若兔園冊子,而所謂葉派者,遍于中國。
此溫熱之病在陽明者,所以一病一死,十病十死,而幾于百不一愈也。
哀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溫邪上受解 《溫熱論》曰: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華岫雲曰:風溫、濕溫之時感者,邪從口鼻而入,故曰上受。
若春溫之由冬時伏寒藏于少陰者,又非上受也。
按傷寒從毛竅而入,溫病從口鼻而入,二語世莫不奉為定案矣。
其實二者亦皆互有,而總以從毛竅入者為多,南人中焦濕熱素盛,一感溫邪,即表裡合一,遂似全從口鼻而入,亦不察之甚也。
若果盡從口鼻而入,何以治法中有汗法乎?本文上受二字,即《内經》邪氣在上之義。
附時人陸平一語:外邪傷人,或襲皮毛,或入口鼻,皆受自表也。
近人強指溫病必從口鼻入,一若分疆劃界。
溫氣必不許從皮毛從者,未免可笑。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五、溫熱久在一經解 《溫熱論》曰:傷寒多有變證,溫熱雖久,總在一經為辨。
此義世皆以手足經釋之,非也。
傷寒亦有不傳經者,但傳經者多,溫病傳經者少。
所以然者,寒邪為斂,其入以漸,進一境即轉一象,故變證多;溫邪為開,重門洞辟,初病即常兼二三經,再傳而六經已畢,故變證少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六、論吳氏《溫病條辨》之誤 吳鞠通本顧景文“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之十二字,而為《溫病條辨》。
自條自辨,可發一笑者也。
開卷捏造溫病以桂枝湯主之,為仲景原文,繼複承《臨證指南》暑病門楊姓案雲仲景傷寒先分六經、河間溫熱須究三焦之訛,以喻西昌治瘟之法,謂是劉河間之所以治溫。
夫河間治法,亦惟六經是言,而三焦二字,始終不見于《六書》。
此其兩失,已不待言。
乃以溫病之本在中焦者,先移之于上焦,謂切不可用中焦藥。
痛哉!中焦之芩、連。
而其下即雲熱邪久羁,劫铄真陰,邪熱久羁,肌膚甲錯,皆鞠通所自言,皆鞠通自己所告人者。
先是自制銀翹散(連翹、薄荷、芥穗、銀花、竹葉、淡豆豉、桔梗、甘草、牛子)、桑菊飲(杏仁、連翹、薄荷、桑葉、菊花、桔梗、甘草、葦根)兩方,即顧景文之辛涼輕劑不名一藥,而鞠通為之引申者也;嗣是方名安宮,用犀角、牛黃(即安宮牛黃丸,用牛黃、郁金、犀角、黃連、朱砂、梅片、麝香、珍珠、山栀、雄黃、金箔、黃芩;又清宮湯用玄參心、蓮子心、竹葉卷心、連翹心、犀角尖、連心麥冬),方名增液,用玄參、麥冬(即增液湯,用玄參、麥冬、鮮生地),以及一甲二甲三甲之複脈湯(加減複脈湯用炙草、幹地、白芍、麥冬、阿膠、麻仁;一甲複脈湯即于加減複脈湯内,去麻仁,加牡蛎;二甲複脈湯即于加減複脈湯内,加牡蛎、鼈甲;三甲複脈湯即于二甲複脈湯内,加龜闆)、小定風珠(雞子黃、阿膠、龜闆、童便、淡菜)、大定風珠(白芍、阿膠、龜闆、幹地、麻仁、五味子、牡蛎、麥冬、炙草、雞子黃、鼈甲),無非滋膩傷陰,引邪内陷,病至此不可為矣。
而因其中焦篇,亦或有偶用芩、連、膏、黃時。
凡溫病之一用芩、連、膏、黃,無不可去邪撤熱者,鞠通又若未嘗不知,然苟非布置上焦,則熱邪未必久羁,真陰即未定劫铄;苟非诃斥芩、連,則邪熱未必久羁,肌膚又未定甲錯。
顧景文延之數日,鞠通再加緩緩二字,何以必緩緩也,不可解,而實可解也。
此所以後乎鞠通者,亦萬不肯不用其法也。
以滋膩留邪之藥,緩緩延之,熱邪方盛之時,陰無不傷,病無不死。
陶節庵之《一提金》、《殺車錘》、《截江網》,書名之惡極者也;此之一甲、二甲、三甲、定風珠,方名之惡極者也。
病何等事,醫何等人,顧可兒戲若斯乎?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七、溫熱病說 溫熱之屢變而亂其真也,由于傷寒之一變而失其傳。
風寒諸病由太陽入陽明者,有《傷寒論》在,尚且各自為說。
至溫熱而漫以為仲景所未言,更不妨别出己見,每先将溫病移入他經,或且移作他證,如弈棋然,直無一局之同者。
若喻嘉言移其病于少陰腎;周禹載移其病于少陽膽;舒馳遠移其病于太陰脾;顧景文移其病于太陰肺;遂移其病于厥陰心包;秦皇士移其病于南方;吳鞠通移其病于上焦;陳素中、楊栗山移其病為雜氣;章虛谷、王孟英移其病為外感;尤其甚者,則張介賓、張石頑以及戴天章輩,皆移其病為瘟疫;而石頑又移其病為夾陰。
娓娓動聽,亦若各有一理也者,而不知陽明為成溫之薮,古來皆無異說,皆以《傷寒論》陽明方為治。
自夫人欲廢陽明方,故必先将陽明病移出陽明外。
非餘之故為訾議也,苟其不然,則東扯西拽者,何以必将千古相傳之定法,弁髦棄之哉?禹谟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不知而移之,出于無心也,過也,猶可恕也;知而移之,出于有心也,故也,不可言也。
潛窺其隐,恐尚不僅為明昧之分,後有作者,或更别有移法,總欲令世人不知有仲景,而樂就其簡便之門、新奇之說耳。
然此皆将溫病移出陽明者,更有明知其在陽明,亦必謂不可用《傷寒》方,而自制一二味藥,以為此非仲景所知,其實除此一二味,則仍不離《傷寒論》之葛根、膏、黃。
試一問黃坤載、楊栗山輩,于青萍、蠶、蟬外,所用何藥,即可見矣。
此則暗襲《傷寒》方,而即明斥《傷寒論》,又以不移為移者也。
吾願任斯道之君子,毋為移字訣所誤,看得仲景書隻宜于寒,而疑《傷寒》之方,真不可用于溫熱之病,則吾道之幸,亦病家之幸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八、伏溫論 伏溫之病,随經可發,經訓昭垂,已無疑義。
乃張石頑謂溫邪之發必由少陽;陸九芝謂溫熱病必發于陽明;陳平伯則以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吳又可又以膜原為溫疫伏邪之所。
諸家所論,雖亦各有所見,但隻舉溫病之一端,而不可以概溫病之全體。
至吳鞠通《條辨》,橫分三焦,謂凡病溫者,必始于上焦手太陰,是以時感風溫之證,指為伏氣發溫之病,彼此混而不分,其背謬為尤甚。
學人當本古聖經文,悉心參究,确知溫病之發,随經可動,臨證時,始有真知灼見,而不至有他歧之惑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九、傷寒溫熱疫邪傳入不同 傷寒之邪,自表傳裡,裡證皆表證所侵入;溫熱之邪,自裡達表,表證皆裡證所浮越;惟疫邪由膜絡中道,随表裡虛實,乘隙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亦不能一發便盡。
吳又可發明九傳,及熱結旁流,膠閉而非燥結,皆為特識。
且傷寒由氣分陷入血分,溫熱由血分轉出氣分,故傷寒多始于太陽,溫熱多始自陽明,或始自少陰。
此即熱歸于氣,或歸于血之明辨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辨傷寒溫病熱病并無傳染之理 按《素問·熱論》傷寒曰: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又曰: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初無傳染之說。
張仲景曰:《陰陽大論》雲: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孫真人作肌骨之中)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為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緻。
又曰: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
迥考《素問》、仲景及諸家之論,皆雲冬時觸冒寒毒所緻,非是猝然傳染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一、辨景嶽混瘟溫為傷寒之誤 景嶽曰:近或有以溫病熱病謂非真傷寒者,在未達其義耳。
又曰:瘟疫本即傷寒,無非外邪之病,但染時氣而病,無少長率相似者,是即瘟疫之謂。
《内經》以溫暑病有類傷寒,故曰傷寒之類。
既明言傷寒之類,不竟言傷寒。
何不竟言傷寒,而曰病溫、病熱?景嶽于經義尚未詳悉,抑有意欲毀河間,故将經義塗抹耶。
又瘟疫乃時行傳染不正之氣為病,何得雲本即傷寒,無非外邪之病?既雲傷寒,乃外之寒邪所襲,而病自表傳裡。
,既雲但染時氣而病,則非傷寒也,此言殊謬,春溫之病,冬令寒邪,郁伏火氣,至春得風寒所觸,自内而發外,從春令,故曰溫病。
瘟疫病,乃感受時行不正之氣而病,所以傳染少長相似者,不論四時皆有之。
景嶽于瘟疫、傷寒、溫病、熱病,尚未清爽,用藥惟投溫散發表出汗,治法大謬。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二、論溫熱四時皆有 溫熱,伏氣病也,通稱伏邪。
病之作,往往因新感而發,所謂新邪引動伏邪也。
因風邪引動而發者,曰風溫(或曰風火);因寒邪引動而發者,曰冷溫(或曰客寒包火);因暑邪引動而發者,曰暑溫(或曰暑熱);因濕邪引動而發者,曰濕溫,(或曰濕遏熱伏)。
若兼穢毒者,曰溫毒,其症有二,一為風溫時毒,一為濕溫時毒。
此以兼症别其病名也。
其發于春者,曰春溫,(或曰春時晚發);發于夏者,曰夏熱,(或曰熱病);發于秋者,曰秋溫(或曰秋時晚發,或曰伏暑);發于冬者,曰冬溫,(或曰伏暑冬發)。
此以時令别其病名也。
其病萌于春,盛于夏,極于秋,衰于冬。
間亦有盛發于春冬者,然總以盛發于夏秋為多。
何則?春冬空氣清潔,輕氣多而炭氣少,故其為病,亦清邪多而濁邪少,除新感症外,即有因伏邪而病純熱無寒者,但為溫病而已;兼寒者,但為冷溫而已;兼風者,但為風溫而已。
雖間有時行溫毒,然亦以風毒居多。
夏秋空氣最濁,水土郁蒸之氣,每被日光吸引而蒸發,發于首夏者,曰黴雨蒸,發于仲夏者,曰桂花蒸。
其為病也,皆水土穢氣雜合而成。
人但以暑濕赅其病之本,貪涼飲冷赅其病之标,而不知夏秋水土郁蒸,濕中有熱,熱中有濕,濁熱粘膩,化生黴菌,故謂之濕溫。
(按此非時令病之濕溫,乃濕溫時疫也。
即西醫所謂之傷寒,亦曰腸熱症,又曰腸窒扶斯)亦謂之濕熱,西醫謂之黴毒瓦斯,害人最廣,變症最繁,較之風溫、冷溫、暑溫三症,尤多而難治。
英醫合信氏雲:空氣幹熱不傷人,惟濕熱最傷人。
因低窪地土,或蘊有死水之潛熱,或積有腐爛之草木,(此即水土穢氣,化生黴菌之原因),後得六十度熱表之日光,接連曬之,其黴毒瓦斯乃勃發,故在東南熱地,夏秋之交,其毒尤甚。
可見濕溫、濕熱,為有形粘膩之邪,西醫不為無見。
嗚呼!人在氣交之中,一身生氣,終日與穢氣相争戰,實則與微生物相争戰,不知不覺中,伏許多危險之機,可不驚且懼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三、論伏氣春溫 春溫一症,由冬令收藏未固,昔人以冬寒内伏,藏于少陰,入春發于少陽,以春木内應肝膽也。
寒邪深伏,已經化熱,昔賢以黃芩湯為主方,苦寒直清裡熱。
熱伏于陰,苦味堅陰,乃正治也,知溫邪忌散,不與暴感門同法。
若因外邪先受,引動在裡伏熱,必先辛涼以解新邪,繼進苦寒以清裡熱。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四、春溫有二 春溫病有兩種:冬受寒邪不即病,至春而伏氣化熱外發者,名曰春溫,若春令太熱,外受時邪而病者,此感而即發之春溫也。
辨症之法:伏氣春溫,初起但熱不寒而口渴,此自内而發出于外也;感而即發之春溫,初起微寒,後則但熱不寒,此外犯肺衛者也。
附時人陸平一語:五氣皆有新感、伏邪,惟寒邪獨化熱而出,餘邪皆仍本氣發出,此為異耳。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五、溫熱提要 俞東扶曰:今之所謂傷寒者,大概皆溫熱病耳。
仲景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在太陽已現熱象,則麻、桂二湯必不可用,與傷寒迥别。
《内經》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是指諸凡驟熱之病,當從傷寒例觀。
二說似乎不同,因審其義,蓋不同者在太陽,其餘則無不同也。
溫熱病隻究三焦,不講六經,此是妄言。
仲景之六經,百病不出其範圍,豈以傷寒之類,反與傷寒截然兩途乎?葉案雲:溫邪吸自口鼻。
此亦未确,仲景明雲伏氣之發,李明之、王安道俱言冬傷于寒,伏邪自内而發,奈何以吳又可《溫疫論》牽混耶?惟傷寒則足經為主,溫熱則手經病多。
如風溫之咳嗽息鼾,熱病之神昏谵語,或溏瀉粘垢,皆手太陰肺,手厥陰心包絡,手陽明大腸現證。
甚者喉腫肢掣,昏蒙如醉,躁擾不甯,齒焦舌燥,發斑發頤等症。
其邪分布充斥,無複六經可考,故不以六經法治耳。
就予生平所驗,初時兼挾表邪者最多,仍宜發散,如防、葛、豉、薄、牛蒡、杏仁、滑石、連翹等,以得汗為病輕,無汗為病重。
如有斑,則參入蟬蛻、桔梗、蘆根、西河柳之類;如有痰,則參入土貝、僵蠶、栝蒌、橘紅之類;如現陽明證,則白虎承氣(生石膏、大黃、知母、甘草、鮮荷葉、芒硝);少陽證,則小柴胡(柴胡、半夏、人參、甘草、黃芩、生姜、大棗)去參、半,加花粉,知母,〔璜按少陽證因于溫暑者,雷少逸清營捍瘧法(連翹、竹葉、扁豆衣、青蒿、木賊、黃芩、青皮、西瓜翠衣)較穩;〕少陰證,則黃連阿膠湯(黃連、茯苓、阿膠)、豬苓湯(豬苓、茯苓、澤瀉、滑石、阿膠)、豬膚湯〔豬膚、白粉(即粉錫,一名鉛粉)、白蜜〕;俱宗仲景六經成法有效。
但溫熱病之三陰證多死,不比傷寒。
蓋冬不藏精者,東垣所謂腎水内竭,孰為滋養也。
惟大劑養陰,佐以清熱,或可救之。
養陰如二地、二冬、阿膠、丹皮、玄參、人乳、蔗漿、梨汁;清熱如三黃(黃連、黃芩、大黃)、石膏、犀角、大青、知母、蘆根、茅根、金汁、雪水、西瓜、銀花露、絲瓜汁,随其對證者選用。
若三陰經之溫藥,與溫熱病非宜。
亦間有用真武(附子、白術、茯苓、白芍、生姜)、理中(白術、人參、幹姜、甘草)者,百中之一二而已。
大抵溫熱病最怕發熱不退,及痙厥昏蒙。
更有無端而發暈,及神清而忽間以狂言者,往往變生不測。
遇此等症,最能惑人,不比陽證陰脈,陽縮舌卷,撮空見鬼者,易燭其危也。
要訣在辨明虛實,辨得真,方可下手。
然必非劉河間、吳又可之法所能救,平素精研仲景《傷寒論》者,庶有妙旨。
至如葉案之論溫熱,有邪傳心包,震動君主,神明欲迷,彌漫之邪,攻之不解,清竅既蒙,絡内亦閉,豁痰降火無效者,用局方至寶丹(犀屑、玳瑁屑、琥珀、朱砂、雄黃、龍腦、麝香、牛黃、安息香、銀箔、金箔)、或紫雪(黃金、寒水石、石膏、滑石、磁石、犀角、羚羊、沉香、木香、升麻、玄參、公丁香、甘草、樸硝、硝石、麝香、辰砂)、或牛黃丸(牛黃、黃連、大黃、麥冬、朱砂、麝香、栀子、牙硝、川芎、黃芩、甘草),宗喻氏芳香逐穢宣竅之說,真足超越前賢,且不蹈用重藥者一匙偶誤、覆水難收之弊也。
璜按俞氏此論,确切不移。
其間有雲無端發暈,神清而忽間以狂言者,往往變生不測,因此症神氣半明半昧,察其舌色淡紅而近紫,苔甚薄,或無苔,死期每在五日之間,餘于臨證見之屢矣。
此症在西醫,為延髓神經被細菌所侵害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六
且以即病傷寒,傷風,與伏氣溫熱病三者而言之。
傷寒,則身熱無汗惡寒;傷風,則身熱有汗惡風。
二者皆邪自外入,故表病裡和,鼻寒而口不渴。
溫熱病,則邪自内出,故身熱或有汗,或無汗,鼻不寒而口渴也。
傷寒,傷風之邪,循經而入以漸而深,故治法要分三陽三陰清切,表裡寒熱虛實明白,方可施治,不可一毫而少差也。
溫熱之邪,自内而出,不過發攻表中裡三者之熱而已,何難之有哉。
(《溫熱病附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九、《傷寒補天石》 (一)溫病者,冬月伏寒之所變也。
冬月伏陽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膚之間,至春時溫氣将發,又受暴寒,故春變為溫病,既變之後,不得複言為寒矣。
又傷寒汗下後,過經不解,亦名溫病。
并不可發汗,蓋過經而發,不在表也;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
《經》曰:不惡寒而渴者,蓋言溫病也。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内達外,因無表證明矣。
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如太陽病,頭痛身熱,汗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浮者,太陽病溫也。
如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弦長者,陽明病溫也。
如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弦者,少陽病溫也。
如腹滿嗌幹,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沉者,太陰病溫也。
如舌幹口燥,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微沉者,少陰病溫也。
如煩滿囊縮,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微緩者,厥陰病溫也。
要在随其經而取之。
凡溫病發于三陽者多,發于三陰者少。
若發于陰,必有所因也,或因飲食内傷而得之,或因欲事先傷腎經而得之。
(《溫病傷寒第四十八》) (二)熱病者,冬月伏寒之所變也。
冬月伏陽在内,感寒不即病,伏藏于肌膚之間,至夏時暑熱将發,又受暴寒,故夏變為熱病。
既變之後,不得複言為寒矣。
凡熱病所起所因所感所發證脈治法,并與溫病同。
(《熱病傷寒第四十九》)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傷寒六書》 趙嗣真曰:按仲景論,謂冬月冒寒,伏藏于肌膚,而未即病,因春溫氣所變,則為熱。
夫變者,改易之義也。
至此,則伏寒各随春夏之氣,改變為溫為熱,既變之後,不得複言其為寒也。
所以仲景雲溫病不惡寒者,其理可見矣。
《活人書》其于溫病曰:陽熱未盛,為寒所制,豈有伏寒既已變而為溫,尚可言寒能制其陽熱耶!又于熱病曰:陽熱已盛,寒不能制,亦不當複言其為寒也。
蓋是春夏陽熱已變,其伏寒即非有寒,能制其陽熱爾。
外有寒邪能折陽氣者,乃是時行寒疫,仲景所謂:春分以後,秋分節前,天有暴寒,為時行寒疫是也。
三月、四月,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則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是知時行寒疫,與溫熱二病,所論陽氣盛衰,時月則同。
至于論暴寒之寒,與伏寒已變之寒,自是相違,名不正,則言不順矣。
仲景又雲: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要在辨其病源寒熱溫三者之殊,則用藥之冷熱判然矣。
(《傷寒瑣言·傷寒變溫熱病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一、《傷寒緒論》 (一)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有人壯熱為病者。
乃溫病也。
《經》雲:冬傷于寒,發為溫病。
又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言冬時伏氣,随時溫熱發出,但所發之因不同,有感非時暴寒而發者;有饑飽勞役而發者;有房室作力而發者。
所感之客邪既殊,發出之經絡亦異,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當随其經證而治之。
凡溫病之發,必大渴煩擾,脅滿口苦,不惡寒反惡熱,脈氣口反盛于人迎,明系伏邪自内達表,必先少陽經始。
(《溫病》) (二)大抵治溫病、熱病,無正發汗之理。
蓋其邪自内達外,無表證明矣。
若果證顯非時暴寒,惡寒頭痛,而脈浮緊者,亦不可純用表藥。
(《溫病》) (三)大抵溫病熱病,皆是熱郁之氣,故多發于三陽。
若發于三陰者,必難治。
其脈若沉細,或微弱,或虛大無力,為脈不應病,必死。
然發于三陰者,必有所因,或因冷食傷脾,或因欲事傷腎,皆正氣先傷,熱毒乘虛而發,設用甘溫調補,甯不助邪轉熾。
若行苦寒峻攻,真元立緻消亡,雖長沙、河間複起,恐難為力矣。
(《熱病》)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二、《溫熱暑疫全書》 (一)喻嘉言《尚論篇》,闡發仲景《傷寒論》,殊暢也。
《醫門法律》闡發《金匮要略》,殊貫也。
雖皆有所粉本,然學廣才張,心靈筆古,以各成其妙者也。
至《尚論》溫病雲:會《内經》之旨,以發仲景不宣之秘。
且謂仲景略于治溫,而法度錯出于治傷寒中,因《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溫病,此一大例也。
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此一大例也。
既冬傷于寒,又冬不藏精,至春月同時病發,此一大例也。
奉此三例以論溫證而詳其治,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之例,先後合符。
蓋冬傷于寒,邪藏肌膚,即邪中三陽之謂也;冬不藏精,邪入陰藏,即邪中三陰之謂也。
嘉言之論如此,予謂溫病無陰陽之分也。
何也?冬有溫氣先開發人之腠理,而寒得以襲之,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惟不藏精之人,而後虛也。
虛則寒傷其經,經必少陰者,以少陰藏本虛也。
然所傷原微,且冬月大水當令,其權方盛,微邪不敢抗衡,但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惟有阻彼生意,暗爍精髓。
至于春,時強木長,而水不足以供其資,始則當春而溫,木旺水虧,所郁升發,火氣燔灼,病溫而已矣。
其所傷者寒也;所病者溫也;所伏者少陰也;所發者少陽也。
故病必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黃芩湯(黃芩、芍藥、甘草、大棗)其主治也。
則嘉言之論溫,有陰有陽,如傷寒三陰經可用辛熱者,予曰否否不然也。
(《春溫病論》) (二)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言所感者本寒也。
王叔和雲: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此亦明言寒也。
變字大妙,嘉言以為非,予獨以為确,寒氣内伏,郁久而發,自成熱矣。
傷寒寒也,暫襲營間,不久而為大熱,況遲之又久耶,為熱乃自然之理,但不言變,不足以教天下也。
然何以不言熱而言溫,以春行溫令故也。
如李明之所雲:冬傷于寒者,冬行春令也。
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
所生受病,金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然由明之所言,是冬溫而感之即病者也,非伏寒也,非變也。
不然必無冬溫一證也而後可,既有冬溫,則有是氣,已有是證矣。
由其言以悉冬溫,便可垂論不磨,若論春溫不免贻昧千古矣。
《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不藏,則寒邪得而入之,傷于肌膚,伏于骨髓。
始知冬為藏精之時,惟逆冬氣,遂使少陰之經氣不閉,複遭非時之暖,緻令開洩,忽然嚴寒驟返,不免受傷,故受傷者,仍是寒邪也。
因先被溫令開洩,似乎喜寒,且所傷不甚,故不即病,而潛伏于少陰也。
然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正因水在冬為旺時,邪伏于經,且俯首而不敢抗,内郁既久,已自成熱,至行春令,開發腠理,陽氣外洩,腎水内虧,至春三月,而木當生發,孰為鼓舞,孰為滋養,生化之源既絕,木何賴以生乎?身之所存者溫也,時強木長,故為溫病。
予故以彼論冬時之感溫非是,而此論冬月之伏寒最精。
愚性甚拙,何敢好議先賢,但以為必如此,方與冬溫兩不相阻,且與仲景論溫熱,必推本自始,動曰傷寒之旨,無悖雲耳。
(《春溫病論》) (三)門人問曰:傷者寒也,何以病溫?答曰:傷寒非病寒乎?而何以熱也。
寒郁營間,不一二日而成大熱,況伏藏于内者數十日之久耶。
夫既邪傷肌肉,何以得入少陰經中?蓋惟不藏精,則少陰先病,故邪傷者少陰也。
春屬木則自内發出,無論兼太陽或陽明,總無不由少陽,何也?彼少陽行春令也。
然既從少陰矣,何仲景專雲太陽病?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也,故以發熱為太陽也。
曰不惡寒,明無表症也,則其熱自内出,無外邪郁之也。
然則仲景複言太少合病者,見發熱不惡寒,或兼有耳聾,脅滿證也。
言三陽合病者,以脈大屬陽明,而多眠則熱聚于膽也。
不言法者,總以黃芩湯為主治也。
乃嘉言複謂: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攻裡三、五次,而裡證不除。
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
此溫疫證,感天地人濕氣、熱氣、屍氣、邪入口鼻,溷淆三焦者相近,與春溫全不相涉也。
愚故及之,以破後學之惑。
(《春溫病論》) (四)門人複問曰:春溫亦間有一、二表症者乎?曰:有之。
伏氣之病,雖感于冬,然安保風之傷人,不在伏氣将發未發之時乎?但兼外感者,必先頭痛,或惡寒而後熱不已,此新邪引出舊邪來也。
或往來寒熱,頭痛而嘔,稍愈後渾身壯熱為病者,此正氣又虛,伏發更重也。
總之,無外證者,以黃芩湯為主治,兼外感者,必加柴胡或以本經藥輕解,必無發汗之理。
故仲景雲: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謂誤用辛熱之藥,既辛散以劫其陰,複增熱以助其陽,遂使熱更熾,脈俱浮,有如此之危證也。
以及誤下誤火,嚴加戒谕者,舍黃芩湯,别無治法也。
(《春溫病論》) (五)溫病、熱病之脈,或見浮緊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寒邪束于外,熱邪結于内,故其脈外繃急而内洪盛也。
或不識脈形,但見弦脈,便呼為緊而妄治之。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緊,而誤以為寒乎!夫溫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于風寒,否則非溫熱病,自是非時暴寒耳。
(《溫熱病脈論》) (六)溫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見裡證者。
蓋怫郁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之時,若不用辛涼發散,則邪不得外洩,遂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或有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溫熱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
(《溫熱病脈論》) (七)熱病即伏寒也。
彼冬傷于寒,發于春為溫病,發于夏為熱病。
何彼發于春,此發于夏耶?蓋感之輕重不同,人之強弱亦異,而觸發亦異,有因饑飽力役者,有因房室勞傷者,故春時雖行風木之令,使氣血不緻大虧,感觸亦有先後,不即發也。
至夏則陽氣盡洩,火令大行,正屬濕土寄旺,爾時邪烏肯伏?故其發源皆自少陰,熱病由出之途自陽明,溫病由出之途自少陽,雖所合之經不一,要不離乎陽明、少陽者,各因時令之氣也。
且為日既遲,為熱愈熾,此仲景所以用石膏辛涼胃熱,以知母蕩滌腎火,用甘草、粳米維持中氣也。
名湯曰:白虎者,白屬金屬涼;風從虎且猛。
人逢悶熱煩燥無可奈何之際,忽然狂風薦至,偃草揚波,火輪火樹,不頓成清涼世界而稱快乎。
(《夏熱病論》) 下編·正宗輯要 第一章·通論 十三、《歸硯錄》 (一)故人沈君辛甫,端恪公曾孫也。
嘗病吳鞠通混疫于溫,餘謂不但此也。
其條辨首列曰溫病者,有風溫、有溫熱、有溫疫、有溫毒、有暑溫、有濕溫、有秋燥、有冬溫、有溫瘧,凡九項,似無遺義,而不自知其題旨未清也。
夫冬傷于寒至春而發者,曰溫病;夏至後發者,曰熱病;冬春感風熱之邪而病者,首先犯肺,名曰風溫;其病于冬者,亦曰冬溫;病于春者,亦曰春溫。
即葉氏所論者是也。
夏至後所發之熱病,在《内經》亦曰暑,以其發于暑令也。
故仲景以夏月感暑成病者,名曰。
蓋暑、者,皆熱之謂也。
今杜撰暑溫名目,最屬不通,至于疫證,更不可與溫熱同治,當從吳又可、餘師愚兩家為正鹄。
而溫之為毒為瘧,乃溫之節目矣。
概而論之,宜乎愈辨愈不清矣。
(二)其次條雲:凡病溫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嘻!豈其未讀《内經》耶!伏氣為病,自内而發,惟冬春風溫、夏、秋燥,皆始于上焦。
若此等界限不清,而強欲劃界以限病,未免動手即錯矣。
夫溫熱究三焦者,非謂病必在上焦始,而漸及于中下也。
伏氣自内而發,則病起于下者有之;胃乃藏垢納污之所,濕溫疫毒病起于中者有之;暑邪挾濕者亦犯中焦。
又暑屬火,而心為火髒,同氣相求,邪極易犯,雖始上焦,亦不能必其在手太陰一經也。
(三)第四條雲:太陰風溫、溫熱、溫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
夫鞠通既宗葉氏,當詳考葉氏論案以立言。
如《指南·溫熱門》第三案雲:溫邪上受,内入乎肺,肺主周身之氣,氣窒不化,外寒似戰栗,其溫邪内郁,必從熱化。
《風溫門》第五案雲:風溫入肺,氣不肯降,形寒内熱,乃郁之象,用藥皆是辛涼輕劑。
至《幼科要略》,論三時伏氣外感,尤為詳備。
于春溫證,因外邪引動伏熱者,必先辛涼以解新邪,自注用蔥豉湯。
垂訓昭然,何甘違悖,意欲紹述仲聖乎?則祖上之門楣,不可誇為自己之閥閱也。
在泾先生雲:溫病伏寒變熱,少陰之精已被劫奪,雖有新舊合邪,不得更用桂枝湯助熱,而絕其本也,豈吳氏皆未之聞乎?(四)《中焦篇》第一條自注雲:肺病逆傳,則為心包,上焦失治,則傳中焦,始上焦,終下焦。
噫!是鞠通排定路徑,必欲溫熱病遵其道而行也。
有是理乎?彼犯肺之邪,若不外解,原以下傳于胃為順,故往往上焦未罷及中焦,惟其不能下行為順,是以内陷膻中為逆傳。
章虛谷,亦昧此義,乃雲:火來克金,而肺邪反傳于包絡,故曰逆。
夫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胡可反以為逆,豈二公皆未讀《難經》耶!其不始于上焦者,更無論矣。
(五)書名《溫病條辨》,而所列霍亂,皆是寒證。
故餘年少時,辄不自揣,而有《霍亂論》之作也。
沈辛老雲:鞠通書蘭本葉氏,有前人未見及而補之者,如秋燥增入正化痙螈别為兩條,談理抑何精細;有前人已見及而忘之者,如霍亂證自具《暑濕門》,岫雲未經摘出,而伊芳遂不知有熱。
疝氣條,當分暴久治,香岩先生業已道明,而伊芳又惟知有寒。
蓋心思之用,固各有至不至,雖兩間亦缺陷世界,而況人乎。
又曰:鞠通所雲之疝,多系暴證,而久者又系宿瘕病,故可一以溫下取下。
若疝雖有曆久不痊,然聚則有形,散即無形,初非真有物焉,如瘀積腹中也。
又雲幹霍亂,以生芋杵汁下咽即生,遠勝鹽湯探吐也。
暑瘍初起,用絲瓜杵汁塗之,或荷花瓣貼之皆妙,不必水仙根也。
(六)《中焦》八十四條雲:少陽瘧如傷寒證者,小柴胡湯主之,此與溫熱何與,而乃濫入乎!辛老雲:葉氏知暑濕時瘧,與風寒正瘧迥别,融會聖言,惟從清解,所見甚超。
而洄溪反以不用柴胡,屢肆诋訾,食古不化。
徐公且然,況其下乎。
噫!辛老長餘九歲,與餘交最深,品學兼優,真古君子也。
嘗為餘校《溫熱經緯》,而家貧無子,今墓草宿矣。
遺稿未梓,偶于拙草中檢得數條,附錄于此,亦可以見其讀書具眼,立言忠濃也。
(七)《下焦篇》之定風珠,一派腥濁濃膩,無病患胃弱者亦難下咽,如果厥哕欲脫而進此藥,是速其危矣。
(八)二十四至二十六條,皆冬寒内伏,春溫初發之治,乃妄謂溫熱溫疫,自上中傳下之治,豈非夢呓。
(九)四十二條自注:謂宋元以來,不明仲景一書,專為傷寒而設,吳氏直未讀《傷寒論》也。
注傷寒者,無慮數十家,皆以為專論傷寒之書,故恒覺支離附會。
考論中風、寒、溫、、濕五氣為病,古人皆曰傷寒,故《難經》雲:傷寒有五,而仲聖以傷寒名其書也。
此等大綱不清,豈可率爾着書。
(十)五十一條,痰濕阻氣之陰吹證,實前人所未道及。
(十一)五十五條,發明蠶砂功用,何其精切,故餘治霍亂以為主藥也。
(十二)吳氏此書,不過将《指南》溫熱暑濕條案,穿插而成,惜未将《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溯本窮源,即葉氏《溫熱論》、《幼科要略》,亦不彙參,故雖曰發明葉氏,而實未得其精奧也。
至采附各方,不但剪裁未善,去取亦有未當,此餘不得已,而有《溫熱經緯》之纂也。
(十三)後三卷,雜說、解産難、解兒難等篇,皆可傳之作,遠勝三焦條辨多矣。
雜說中,惟霍亂不得吐瀉,治以苦辛芳熱一語,為可議。
條辨中可議處,甚多。
姑舉大略如上,庶讀者,勿随波而逐流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一、考證溫熱名義 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同一病溫耳,而必别之曰是為傷于寒,是為不藏精,其義何居?曰此皆伏氣之為病也。
傷寒甚者,冬時即病;微者不即病,其氣伏匿于肌腠及少陰,至春陽氣開洩,觸動伏氣而為病,此一例也。
西洋醫謂潛伏期不過十四日,無冬傷寒至春乃病之理,不思痘疹、麻疹,為先天之毒,有潛伏至十餘年、二三十年者,由冬及春,一刹那間耳,能決其必無是病乎?不藏精之說,注家謂不專主陰精而言,如冬應寒不寒、桃李反花之類。
夫氣候不寒,陽邪早發,消铄陰液,腎精内虧。
至春陽氣舒張,或新邪引觸伏邪為病,人與天地同一氣耳。
氣候不和,感觸蘊藏,日積月累,而病以生,此又一例也。
《經》又曰: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暑即熱也。
夏至以前,氣候和煦,故感之者随時令而病溫;夏至以後,氣候酷熱,故感之者随時令而病暑。
溫者較熱為微,熱者較溫為重。
此又一例也。
溫熱雖随時令而變遷,究之,病重于溫則為熱,又不可謂夏至以前必無熱病也。
東洋醫學謂人為溫血動物,以熱度表測算,通常在攝氏寒溫計三十六·五度與三十七·五度之間。
溫特爾裡希氏以三十七度五分,乃至三十八度,名為次熱;三十八度,乃至三十八度五分,名為輕熱;三十八度五分,乃至三十九度五分,名為中熱;三十九度五分,乃至四十度五分,名為高熱;四十度五分以上,名為劇熱。
但至四十度以上,患者必無生望。
其以華氏熱度表九十八度起算者,規例亦同。
夫次熱、輕熱,即溫病之類也。
高熱、劇熱,即熱病之類也。
觀此而溫與熱之名義,渙然冰釋矣。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二、論傷寒成溫之理 夫傷寒之病,醫者多不審察病之本源,但隻雲病傷寒,即不知其始自陽氣内郁結,而後為熱病矣。
自冬至之後,一陽漸生,陽氣微弱,猶未能上行,《易》曰潛龍勿用是也。
至小寒之後,立春以前,寒毒殺厲之氣大行時,中于人,則傳在髒腑,其内伏之陽,被寒毒所折,深浃于骨髓之間,應時不得宣暢。
所感寒氣淺者,至春之時,伏陽早得發洩,則其病輕,名曰溫病。
感寒重者,至夏至之後,真陰漸發,其伏陽不得停留,或遇風寒,或因飲食沐浴所傷,其骨髓間郁結者陽氣,為外邪所引,方得發洩,伏陽既出肌膚,而遇天氣炎熱,兩熱相幹,即病證多變,名曰熱病。
按《素問·生氣通天論》雲冬傷于寒,注雲冬寒且凝,春陽氣發,寒不為釋,陽怫于中,與寒相持,故病溫。
又《熱論》雲:人之傷于寒也,則病熱。
注雲:寒毒薄于肌膚,陽氣不得散發,而内怫結,故傷寒者,反為熱病也。
以此證之,即傷寒之病,本于内伏之陽為患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三、論葉派治溫熱之誤 魏晉六朝、隋唐五季,以逮宋金元明,固無人不知仲師《傷寒論》為通治四時而設,獨至康雍以降,别創溫熱之論,而傳足傳手、六經三焦。
妄生畛域,遂緻後人之讀其書者,誤信首先創議之人大名炫赫,無不一例盲從,乃使世人之病溫熱者,皆不得一嘗仲聖方藥,以緻于危殆,何莫非妄分溫熱、傷寒為兩事者有以殺之。
嗚呼!自葉香岩《溫熱》一論,盛行于時,而後賢繼起互有發明,間亦可以少補仲師《傷寒論》所未備,而初不料首先提倡之葉老,及首先着書之鞠通,屏絕仲師成法,謬制新方,滋膩戀邪,有百害而無一利。
舉世不察,相沿成俗,誤盡蒼生,而終其身不一覺悟。
則香岩一人,實為溫熱病中,功之首而罪之魁。
然究其贻禍之源,皆由于誤認《傷寒論》一書為專治冬傷于寒之一念,有以成此厲階,而殺人遂不可勝數,是誠二百年之浩劫也。
哀哉!至用犀角、地黃、玄參、麥冬諸物,最是葉老慣伎。
《臨證指南》及顧氏所述之《溫熱論》,同符合轍,所見一誤,而其禍蔓延遍于全國,流毒至今,作俑二字,斷不容為此老諱。
彼吳子音之僞撰《三家醫案》、《醫效秘傳》、《溫熱贅言》,及吳鞠通之《條辨》,則皆奉行此催命靈符,而充作鈎魂之大使者也。
近賢王氏孟英治案,能不受葉派拘束,不愧一大方家。
然《溫熱經緯》猶于葉氏作應聲之蟲,模模糊糊,汨沒真性,且有溫熱亦傳足經而手經先受之語,亦隐隐為此老魔力吸住,不能自脫,則此老誤人之罪,那不上通于天耶?又按葉氏所以倡為三焦之論者,蓋亦明知溫病、熱病,必多陽明在經在腑之症,無如既經一口咬定溫熱傳手不傳足,則胃是足經,必不能自圓其說,于是無聊極思,提出三焦二字,冀與六經之說互為雄長。
而又恐本作自造無以取信于天下,乃更信口雌黃,僞托河間先有此說,隐隐然以自己所提之肺病、心病歸于上焦,而即以世間恒有之陽明胃病歸之中焦。
掩耳盜鈴,其計不可謂不狡。
然自欺欺人,終不能使天下後世不一讀河間之書,則河間三焦之語,果何所本,臆說那不立窮?作僞而敢于濃誣古人,直是栽髒陷害手段。
陸九芝謂嘉言論溫三篇,可剮可殺,愚謂亦當移贈葉老。
鞠通不學,竟以讕言作為鴻秘,尤其可笑。
然耳食之徒,皆奉此兩家,寶若兔園冊子,而所謂葉派者,遍于中國。
此溫熱之病在陽明者,所以一病一死,十病十死,而幾于百不一愈也。
哀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四、溫邪上受解 《溫熱論》曰: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華岫雲曰:風溫、濕溫之時感者,邪從口鼻而入,故曰上受。
若春溫之由冬時伏寒藏于少陰者,又非上受也。
按傷寒從毛竅而入,溫病從口鼻而入,二語世莫不奉為定案矣。
其實二者亦皆互有,而總以從毛竅入者為多,南人中焦濕熱素盛,一感溫邪,即表裡合一,遂似全從口鼻而入,亦不察之甚也。
若果盡從口鼻而入,何以治法中有汗法乎?本文上受二字,即《内經》邪氣在上之義。
附時人陸平一語:外邪傷人,或襲皮毛,或入口鼻,皆受自表也。
近人強指溫病必從口鼻入,一若分疆劃界。
溫氣必不許從皮毛從者,未免可笑。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五、溫熱久在一經解 《溫熱論》曰:傷寒多有變證,溫熱雖久,總在一經為辨。
此義世皆以手足經釋之,非也。
傷寒亦有不傳經者,但傳經者多,溫病傳經者少。
所以然者,寒邪為斂,其入以漸,進一境即轉一象,故變證多;溫邪為開,重門洞辟,初病即常兼二三經,再傳而六經已畢,故變證少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六、論吳氏《溫病條辨》之誤 吳鞠通本顧景文“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之十二字,而為《溫病條辨》。
自條自辨,可發一笑者也。
開卷捏造溫病以桂枝湯主之,為仲景原文,繼複承《臨證指南》暑病門楊姓案雲仲景傷寒先分六經、河間溫熱須究三焦之訛,以喻西昌治瘟之法,謂是劉河間之所以治溫。
夫河間治法,亦惟六經是言,而三焦二字,始終不見于《六書》。
此其兩失,已不待言。
乃以溫病之本在中焦者,先移之于上焦,謂切不可用中焦藥。
痛哉!中焦之芩、連。
而其下即雲熱邪久羁,劫铄真陰,邪熱久羁,肌膚甲錯,皆鞠通所自言,皆鞠通自己所告人者。
先是自制銀翹散(連翹、薄荷、芥穗、銀花、竹葉、淡豆豉、桔梗、甘草、牛子)、桑菊飲(杏仁、連翹、薄荷、桑葉、菊花、桔梗、甘草、葦根)兩方,即顧景文之辛涼輕劑不名一藥,而鞠通為之引申者也;嗣是方名安宮,用犀角、牛黃(即安宮牛黃丸,用牛黃、郁金、犀角、黃連、朱砂、梅片、麝香、珍珠、山栀、雄黃、金箔、黃芩;又清宮湯用玄參心、蓮子心、竹葉卷心、連翹心、犀角尖、連心麥冬),方名增液,用玄參、麥冬(即增液湯,用玄參、麥冬、鮮生地),以及一甲二甲三甲之複脈湯(加減複脈湯用炙草、幹地、白芍、麥冬、阿膠、麻仁;一甲複脈湯即于加減複脈湯内,去麻仁,加牡蛎;二甲複脈湯即于加減複脈湯内,加牡蛎、鼈甲;三甲複脈湯即于二甲複脈湯内,加龜闆)、小定風珠(雞子黃、阿膠、龜闆、童便、淡菜)、大定風珠(白芍、阿膠、龜闆、幹地、麻仁、五味子、牡蛎、麥冬、炙草、雞子黃、鼈甲),無非滋膩傷陰,引邪内陷,病至此不可為矣。
而因其中焦篇,亦或有偶用芩、連、膏、黃時。
凡溫病之一用芩、連、膏、黃,無不可去邪撤熱者,鞠通又若未嘗不知,然苟非布置上焦,則熱邪未必久羁,真陰即未定劫铄;苟非诃斥芩、連,則邪熱未必久羁,肌膚又未定甲錯。
顧景文延之數日,鞠通再加緩緩二字,何以必緩緩也,不可解,而實可解也。
此所以後乎鞠通者,亦萬不肯不用其法也。
以滋膩留邪之藥,緩緩延之,熱邪方盛之時,陰無不傷,病無不死。
陶節庵之《一提金》、《殺車錘》、《截江網》,書名之惡極者也;此之一甲、二甲、三甲、定風珠,方名之惡極者也。
病何等事,醫何等人,顧可兒戲若斯乎?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七、溫熱病說 溫熱之屢變而亂其真也,由于傷寒之一變而失其傳。
風寒諸病由太陽入陽明者,有《傷寒論》在,尚且各自為說。
至溫熱而漫以為仲景所未言,更不妨别出己見,每先将溫病移入他經,或且移作他證,如弈棋然,直無一局之同者。
若喻嘉言移其病于少陰腎;周禹載移其病于少陽膽;舒馳遠移其病于太陰脾;顧景文移其病于太陰肺;遂移其病于厥陰心包;秦皇士移其病于南方;吳鞠通移其病于上焦;陳素中、楊栗山移其病為雜氣;章虛谷、王孟英移其病為外感;尤其甚者,則張介賓、張石頑以及戴天章輩,皆移其病為瘟疫;而石頑又移其病為夾陰。
娓娓動聽,亦若各有一理也者,而不知陽明為成溫之薮,古來皆無異說,皆以《傷寒論》陽明方為治。
自夫人欲廢陽明方,故必先将陽明病移出陽明外。
非餘之故為訾議也,苟其不然,則東扯西拽者,何以必将千古相傳之定法,弁髦棄之哉?禹谟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不知而移之,出于無心也,過也,猶可恕也;知而移之,出于有心也,故也,不可言也。
潛窺其隐,恐尚不僅為明昧之分,後有作者,或更别有移法,總欲令世人不知有仲景,而樂就其簡便之門、新奇之說耳。
然此皆将溫病移出陽明者,更有明知其在陽明,亦必謂不可用《傷寒》方,而自制一二味藥,以為此非仲景所知,其實除此一二味,則仍不離《傷寒論》之葛根、膏、黃。
試一問黃坤載、楊栗山輩,于青萍、蠶、蟬外,所用何藥,即可見矣。
此則暗襲《傷寒》方,而即明斥《傷寒論》,又以不移為移者也。
吾願任斯道之君子,毋為移字訣所誤,看得仲景書隻宜于寒,而疑《傷寒》之方,真不可用于溫熱之病,則吾道之幸,亦病家之幸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八、伏溫論 伏溫之病,随經可發,經訓昭垂,已無疑義。
乃張石頑謂溫邪之發必由少陽;陸九芝謂溫熱病必發于陽明;陳平伯則以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吳又可又以膜原為溫疫伏邪之所。
諸家所論,雖亦各有所見,但隻舉溫病之一端,而不可以概溫病之全體。
至吳鞠通《條辨》,橫分三焦,謂凡病溫者,必始于上焦手太陰,是以時感風溫之證,指為伏氣發溫之病,彼此混而不分,其背謬為尤甚。
學人當本古聖經文,悉心參究,确知溫病之發,随經可動,臨證時,始有真知灼見,而不至有他歧之惑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九、傷寒溫熱疫邪傳入不同 傷寒之邪,自表傳裡,裡證皆表證所侵入;溫熱之邪,自裡達表,表證皆裡證所浮越;惟疫邪由膜絡中道,随表裡虛實,乘隙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亦不能一發便盡。
吳又可發明九傳,及熱結旁流,膠閉而非燥結,皆為特識。
且傷寒由氣分陷入血分,溫熱由血分轉出氣分,故傷寒多始于太陽,溫熱多始自陽明,或始自少陰。
此即熱歸于氣,或歸于血之明辨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辨傷寒溫病熱病并無傳染之理 按《素問·熱論》傷寒曰: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又曰: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初無傳染之說。
張仲景曰:《陰陽大論》雲: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孫真人作肌骨之中)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為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緻。
又曰: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
迥考《素問》、仲景及諸家之論,皆雲冬時觸冒寒毒所緻,非是猝然傳染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一、辨景嶽混瘟溫為傷寒之誤 景嶽曰:近或有以溫病熱病謂非真傷寒者,在未達其義耳。
又曰:瘟疫本即傷寒,無非外邪之病,但染時氣而病,無少長率相似者,是即瘟疫之謂。
《内經》以溫暑病有類傷寒,故曰傷寒之類。
既明言傷寒之類,不竟言傷寒。
何不竟言傷寒,而曰病溫、病熱?景嶽于經義尚未詳悉,抑有意欲毀河間,故将經義塗抹耶。
又瘟疫乃時行傳染不正之氣為病,何得雲本即傷寒,無非外邪之病?既雲傷寒,乃外之寒邪所襲,而病自表傳裡。
,既雲但染時氣而病,則非傷寒也,此言殊謬,春溫之病,冬令寒邪,郁伏火氣,至春得風寒所觸,自内而發外,從春令,故曰溫病。
瘟疫病,乃感受時行不正之氣而病,所以傳染少長相似者,不論四時皆有之。
景嶽于瘟疫、傷寒、溫病、熱病,尚未清爽,用藥惟投溫散發表出汗,治法大謬。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二、論溫熱四時皆有 溫熱,伏氣病也,通稱伏邪。
病之作,往往因新感而發,所謂新邪引動伏邪也。
因風邪引動而發者,曰風溫(或曰風火);因寒邪引動而發者,曰冷溫(或曰客寒包火);因暑邪引動而發者,曰暑溫(或曰暑熱);因濕邪引動而發者,曰濕溫,(或曰濕遏熱伏)。
若兼穢毒者,曰溫毒,其症有二,一為風溫時毒,一為濕溫時毒。
此以兼症别其病名也。
其發于春者,曰春溫,(或曰春時晚發);發于夏者,曰夏熱,(或曰熱病);發于秋者,曰秋溫(或曰秋時晚發,或曰伏暑);發于冬者,曰冬溫,(或曰伏暑冬發)。
此以時令别其病名也。
其病萌于春,盛于夏,極于秋,衰于冬。
間亦有盛發于春冬者,然總以盛發于夏秋為多。
何則?春冬空氣清潔,輕氣多而炭氣少,故其為病,亦清邪多而濁邪少,除新感症外,即有因伏邪而病純熱無寒者,但為溫病而已;兼寒者,但為冷溫而已;兼風者,但為風溫而已。
雖間有時行溫毒,然亦以風毒居多。
夏秋空氣最濁,水土郁蒸之氣,每被日光吸引而蒸發,發于首夏者,曰黴雨蒸,發于仲夏者,曰桂花蒸。
其為病也,皆水土穢氣雜合而成。
人但以暑濕赅其病之本,貪涼飲冷赅其病之标,而不知夏秋水土郁蒸,濕中有熱,熱中有濕,濁熱粘膩,化生黴菌,故謂之濕溫。
(按此非時令病之濕溫,乃濕溫時疫也。
即西醫所謂之傷寒,亦曰腸熱症,又曰腸窒扶斯)亦謂之濕熱,西醫謂之黴毒瓦斯,害人最廣,變症最繁,較之風溫、冷溫、暑溫三症,尤多而難治。
英醫合信氏雲:空氣幹熱不傷人,惟濕熱最傷人。
因低窪地土,或蘊有死水之潛熱,或積有腐爛之草木,(此即水土穢氣,化生黴菌之原因),後得六十度熱表之日光,接連曬之,其黴毒瓦斯乃勃發,故在東南熱地,夏秋之交,其毒尤甚。
可見濕溫、濕熱,為有形粘膩之邪,西醫不為無見。
嗚呼!人在氣交之中,一身生氣,終日與穢氣相争戰,實則與微生物相争戰,不知不覺中,伏許多危險之機,可不驚且懼哉?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三、論伏氣春溫 春溫一症,由冬令收藏未固,昔人以冬寒内伏,藏于少陰,入春發于少陽,以春木内應肝膽也。
寒邪深伏,已經化熱,昔賢以黃芩湯為主方,苦寒直清裡熱。
熱伏于陰,苦味堅陰,乃正治也,知溫邪忌散,不與暴感門同法。
若因外邪先受,引動在裡伏熱,必先辛涼以解新邪,繼進苦寒以清裡熱。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四、春溫有二 春溫病有兩種:冬受寒邪不即病,至春而伏氣化熱外發者,名曰春溫,若春令太熱,外受時邪而病者,此感而即發之春溫也。
辨症之法:伏氣春溫,初起但熱不寒而口渴,此自内而發出于外也;感而即發之春溫,初起微寒,後則但熱不寒,此外犯肺衛者也。
附時人陸平一語:五氣皆有新感、伏邪,惟寒邪獨化熱而出,餘邪皆仍本氣發出,此為異耳。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五、溫熱提要 俞東扶曰:今之所謂傷寒者,大概皆溫熱病耳。
仲景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在太陽已現熱象,則麻、桂二湯必不可用,與傷寒迥别。
《内經》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是指諸凡驟熱之病,當從傷寒例觀。
二說似乎不同,因審其義,蓋不同者在太陽,其餘則無不同也。
溫熱病隻究三焦,不講六經,此是妄言。
仲景之六經,百病不出其範圍,豈以傷寒之類,反與傷寒截然兩途乎?葉案雲:溫邪吸自口鼻。
此亦未确,仲景明雲伏氣之發,李明之、王安道俱言冬傷于寒,伏邪自内而發,奈何以吳又可《溫疫論》牽混耶?惟傷寒則足經為主,溫熱則手經病多。
如風溫之咳嗽息鼾,熱病之神昏谵語,或溏瀉粘垢,皆手太陰肺,手厥陰心包絡,手陽明大腸現證。
甚者喉腫肢掣,昏蒙如醉,躁擾不甯,齒焦舌燥,發斑發頤等症。
其邪分布充斥,無複六經可考,故不以六經法治耳。
就予生平所驗,初時兼挾表邪者最多,仍宜發散,如防、葛、豉、薄、牛蒡、杏仁、滑石、連翹等,以得汗為病輕,無汗為病重。
如有斑,則參入蟬蛻、桔梗、蘆根、西河柳之類;如有痰,則參入土貝、僵蠶、栝蒌、橘紅之類;如現陽明證,則白虎承氣(生石膏、大黃、知母、甘草、鮮荷葉、芒硝);少陽證,則小柴胡(柴胡、半夏、人參、甘草、黃芩、生姜、大棗)去參、半,加花粉,知母,〔璜按少陽證因于溫暑者,雷少逸清營捍瘧法(連翹、竹葉、扁豆衣、青蒿、木賊、黃芩、青皮、西瓜翠衣)較穩;〕少陰證,則黃連阿膠湯(黃連、茯苓、阿膠)、豬苓湯(豬苓、茯苓、澤瀉、滑石、阿膠)、豬膚湯〔豬膚、白粉(即粉錫,一名鉛粉)、白蜜〕;俱宗仲景六經成法有效。
但溫熱病之三陰證多死,不比傷寒。
蓋冬不藏精者,東垣所謂腎水内竭,孰為滋養也。
惟大劑養陰,佐以清熱,或可救之。
養陰如二地、二冬、阿膠、丹皮、玄參、人乳、蔗漿、梨汁;清熱如三黃(黃連、黃芩、大黃)、石膏、犀角、大青、知母、蘆根、茅根、金汁、雪水、西瓜、銀花露、絲瓜汁,随其對證者選用。
若三陰經之溫藥,與溫熱病非宜。
亦間有用真武(附子、白術、茯苓、白芍、生姜)、理中(白術、人參、幹姜、甘草)者,百中之一二而已。
大抵溫熱病最怕發熱不退,及痙厥昏蒙。
更有無端而發暈,及神清而忽間以狂言者,往往變生不測。
遇此等症,最能惑人,不比陽證陰脈,陽縮舌卷,撮空見鬼者,易燭其危也。
要訣在辨明虛實,辨得真,方可下手。
然必非劉河間、吳又可之法所能救,平素精研仲景《傷寒論》者,庶有妙旨。
至如葉案之論溫熱,有邪傳心包,震動君主,神明欲迷,彌漫之邪,攻之不解,清竅既蒙,絡内亦閉,豁痰降火無效者,用局方至寶丹(犀屑、玳瑁屑、琥珀、朱砂、雄黃、龍腦、麝香、牛黃、安息香、銀箔、金箔)、或紫雪(黃金、寒水石、石膏、滑石、磁石、犀角、羚羊、沉香、木香、升麻、玄參、公丁香、甘草、樸硝、硝石、麝香、辰砂)、或牛黃丸(牛黃、黃連、大黃、麥冬、朱砂、麝香、栀子、牙硝、川芎、黃芩、甘草),宗喻氏芳香逐穢宣竅之說,真足超越前賢,且不蹈用重藥者一匙偶誤、覆水難收之弊也。
璜按俞氏此論,确切不移。
其間有雲無端發暈,神清而忽間以狂言者,往往變生不測,因此症神氣半明半昧,察其舌色淡紅而近紫,苔甚薄,或無苔,死期每在五日之間,餘于臨證見之屢矣。
此症在西醫,為延髓神經被細菌所侵害也。
下編·正宗輯要 第二章·分論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