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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守兼施,随機應變。
如是者,将及兩旬,邪熱始得退清。
假使攻下一兩次後,即畏其虛而疑不能決,則其險有不堪設想者。
然則焦頭爛額,得為今日之上客者,幸也。
長媳徐氏,戊戌七月,患感冒挾肝氣發熱,脘痛嘔惡不納者,五六日。
八月朔,得大解頗暢。
餘謂大便一通,病可松也。
不意至夜,寒熱大作,惡心幹嘔,徹夜不止。
與左金、平胃、溫膽、瀉心,均無寸效。
至初五日,煩躁口渴,舌燥起刺。
予以其質弱陰虧,慮其不耐壯熱,急思乘早擊退,冀免淹纏,遂用涼膈合瀉心法,佐以洋參、石斛等。
連進兩劑,得大解兩遍,嘔惡即止,而裡熱不減,間服養陰洩熱藥一二劑,大便仍不行,而舌苔灰熱轉濃。
乃改用調胃承氣合增液法,間日一進。
每進一劑,即行一次,糞色或黃或黑,或溏或結。
又進三次,至十五日,方中大黃重至五錢,乃腹中大痛,宿糞暢行。
當時冷汗肢厥,幾乎氣脫不回。
急進人參以扶正氣,始漸定。
自此次暢行後,裡熱漸松,用藥總以養陰扶胃為主。
每間三四日,大解不行,即用人參湯送大黃丸藥一服,或瀉葉湯一盞,大便始行,而糞色仍黑紫如醬。
至九月初,乃能漸進米湯稀粥。
然每至三五日大解不通,即覺胃熱熏郁,須與清洩,得大解始平。
至九月十九日,服瀉葉湯後,忽然宿垢大行,得黑糞半桶之多:然後積熱濁熱,始得一律整肅,不再有餘熱熏蒸矣。
自初病至此,共享大黃三兩零,元明粉一兩零,人參參須二三兩,洋參、麥冬各十餘兩,鮮地,石斛各一斤,其犀、羚、珠粉等味,用數少者不計焉。
此證因陰虛質弱之體,患此大病,米飲不沾唇者一月,而得全性命者,緣自病迄今始終以扶正養陰為主,故雖屢頻危殆,而卒獲保全。
其積垢行至一月有餘而始淨,則初念亦不及料也。
然從此可知,時病之餘熱不除,皆由積垢不清所緻,斷不可顧慮其虛,轉緻留邪生變也。
又此證最易惑者,其脈始終細弱,毫無實象。
惟将見證細意審察,究屬體虛證實,惟有用洋參、鮮地、石斛、大黃,以養陰洩熱,為至當不易之治。
守不移,始得回一生于九死也,亦幸已哉! 卷下 伏溫上灼肺金發喘逆咯血咳膿證治 伏邪在少陰,其由經氣而外出者,則達于三陽;其化熱而内壅者,則結于胃腑:此溫熱病之常也。
少陰之系,上連于肺。
邪熱由腎系而上逆于肺,則見肺病。
況溫邪化熱,火必克金,則肺髒本為溫邪所當犯之也。
其或熱壅于胃,上熏于鬲,則熱邪由胃而炎及于肺,更為病勢所應有。
近時煙草盛行,肺中津液,熏灼成痰,阻窒肺隧,平日每多痰咳,更值溫熱上蒸,痰得熱而痰更膠粘,熱附痰而熱愈留戀,其為咳為喘,意中事也。
肺絡不通,則胸脅刺痛;熱郁日甚,則痰穢如膿,或咳紅帶血,無非熱灼金傷所緻。
此時苟伏邪已一律外透,則治之者,隻須清洩肺胃。
夫病在肺,而何以治者必兼及胃?蓋肺中之熱,悉由胃腑上熏。
清肺而不先清胃,則熱之來路不清,非釜底抽薪之道也。
古方如麻杏甘石、越婢、青龍,清燥救肺等方,均用石膏,誠見及于此也。
輕則葦莖湯,鮮斛、鮮沙參之類,必不可少。
脅刺者兼和絡氣,咳紅者兼清血絡。
滋膩之藥,恐其助痰;溫燥之品,恐其助熱;均為此症所忌。
又此症在初起時,醫者粗心不察,視為尋常外感,恣用發散;或見其痰多,妄用二陳:或見其喘逆,作外感治而用麻、桂,作内傷治而用生脈、熟地;均屬背謬。
而耗液助熱生痰,諸弊畢集矣。
迨見病勢日增,始細心體認,改投清洩。
而肺金髒陰已傷,不能遽複。
即使邪熱得清,而内熱幹咳,綿延不愈,遂成上損,終緻不救者,往往有之,誰之咎哉。
卷下 伏溫内燔營血發吐衄便紅等證治 溫邪化熱外出,其熏蒸于氣分者,為煩熱、口渴等證。
其燔灼于營分者,血為熱擾,每每血由肺絡而溢出為咳血,由吐而出為吐血,上行清道為鼻衄、齒衄,下行濁竅為溲血。
便血。
凡此皆血為熱邪所迫,不安其絡,因而上溢下決。
惟血既外奪,則邪熱亦随血而洩,病勢宜由此而減,乃為吉象。
若血既外奪,而裡熱仍盛,昏谵煩躁:仍不輕減,即屬重症。
推其故,蓋有二焉:一則伏熱重而蒸郁過深,絡血雖溢,而裡熱之留伏尚多也,一則營陰虛而為燔灼所傷,陰血枯竭,而不能托邪外出也。
邪重者,宜涼血洩邪,如犀、地、栀、丹、銀花、連翹、茅根、側柏之類:血虛者,宜養血清熱,如地、芍、栀、丹、阿膠、元參之類。
總以涼陰洩熱為主腦,血虛者兼以滋養,邪實者兼以清洩,必使血止而熱亦因此而解,斯為順手耳。
此等症,每有急求止血,過用清涼,以緻血雖止,而上則留瘀在絡,胸脅闆痛;下則留瘀在腸,垢痢瘀紫。
甚或留瘀化熱,變為暮熱朝涼,咳痰帶血,見種種陰損之候。
昧者不察,誤認為虛,漫投補劑,遂遷延不愈,愈戀愈虛,以緻不救,可慨也夫。
凡瘀留在腸胃者,易于疏化,以其在康莊大道,不在細微曲折之處,藥力易于疏通也。
若瘀留于肺肝血絡之中,則絡道蠶叢,藥力既非一時可到,而又不宜于猛劑攻消;隻有通絡化瘀洩熱之法,緩緩圖功。
如曹仁伯清瘀熱湯之法,最為得竅,學人宜仿此用之(清瘀熱湯──旋、绛、蔥、葦、枇)。
卷下 伏溫外竄血絡發斑疹喉痧等證治 伏溫化熱,燔灼血絡,因緻絡血外溢,邪熱即随血而洩,于病機猶為順象。
乃有邪熱郁于血絡,不得外達,其在于肺,肺主皮毛則為疹,其在于胃,胃主肌肉則為斑。
有斑疹各發,不相交涉者;有斑疹兼發,不能分晰者。
總之以清營透邪,疏絡化斑為主。
凡外面斑疹透齊,即神清熱解者為吉。
若斑疹雖透,而裡熱不解,則熱郁已甚,其勢必有變端。
當随其見證,小心斟酌。
又有一種爛喉丹痧,此于伏溫之中,兼有時行疫毒。
發熱一二日,頭面胸前,稍有痧疹見形,而喉中已糜爛矣。
此證小兒居多,其病之急者,一二日即見壞證。
如面色青晦,痰塞音啞,氣急腹硬,種種惡候,轉瞬即來,見此者多緻不救。
此等急症,初起即宜大劑清菅解毒,庶可挽回萬一。
若稍涉遲延,鞭長莫及矣。
鮮生地為此證清營洩熱必用之藥。
欲兼疏散之意,重則用豆豉同打,輕則用薄荷葉同打,均可。
丹皮清血中伏熱,且味辛主散,炒黑用之最合。
銀花清營化毒,元參清咽滋水,均為此症必要之藥。
治肺疹初起,須兼透達者,于清營方中,用牛蒡、蟬衣以透發之。
古方治斑毒,用化斑湯(白虎合犀、地之類)或玉女煎之類。
然須煩熱多汗者,乃為合劑。
若熱不甚,汗不暢,遽投石膏,恐有邪機冰伏之弊,臨用時宜加斟酌。
黃玉楸于此證,用浮萍為表藥,頗有思路,可取用之。
塘市孫蘊之大令郎,聰穎異常,年甫十步,十三經已能背誦,且能舉其大意。
蘊翁視之,不啻掌上珠也。
丁亥秋,專信邀診。
餘夜船赴之,至明晨抵塘市,已不及救矣。
蘊翁曰:大兒已死。
次兒後一天起病,今已兩天矣,病狀與大兒纖毫無異。
以大兒之死例之,則次兒至今夜五鼓時,亦将不救矣。
姑為我視之,尚可挽救否?餘視之,面色青晦不語,惟煩躁陣作。
發躁時将臂内搔挖,若不知痛楚者。
挖破處,血亦紫黯不流。
舌質紫刺如楊梅,喉間闆黃不腐。
餘細審,乃疫毒閉于營中,不能外達而毒攻心肺,故其死若是之速。
此證屬陰毒、陽毒
戰守兼施,随機應變。
如是者,将及兩旬,邪熱始得退清。
假使攻下一兩次後,即畏其虛而疑不能決,則其險有不堪設想者。
然則焦頭爛額,得為今日之上客者,幸也。
長媳徐氏,戊戌七月,患感冒挾肝氣發熱,脘痛嘔惡不納者,五六日。
八月朔,得大解頗暢。
餘謂大便一通,病可松也。
不意至夜,寒熱大作,惡心幹嘔,徹夜不止。
與左金、平胃、溫膽、瀉心,均無寸效。
至初五日,煩躁口渴,舌燥起刺。
予以其質弱陰虧,慮其不耐壯熱,急思乘早擊退,冀免淹纏,遂用涼膈合瀉心法,佐以洋參、石斛等。
連進兩劑,得大解兩遍,嘔惡即止,而裡熱不減,間服養陰洩熱藥一二劑,大便仍不行,而舌苔灰熱轉濃。
乃改用調胃承氣合增液法,間日一進。
每進一劑,即行一次,糞色或黃或黑,或溏或結。
又進三次,至十五日,方中大黃重至五錢,乃腹中大痛,宿糞暢行。
當時冷汗肢厥,幾乎氣脫不回。
急進人參以扶正氣,始漸定。
自此次暢行後,裡熱漸松,用藥總以養陰扶胃為主。
每間三四日,大解不行,即用人參湯送大黃丸藥一服,或瀉葉湯一盞,大便始行,而糞色仍黑紫如醬。
至九月初,乃能漸進米湯稀粥。
然每至三五日大解不通,即覺胃熱熏郁,須與清洩,得大解始平。
至九月十九日,服瀉葉湯後,忽然宿垢大行,得黑糞半桶之多:然後積熱濁熱,始得一律整肅,不再有餘熱熏蒸矣。
自初病至此,共享大黃三兩零,元明粉一兩零,人參參須二三兩,洋參、麥冬各十餘兩,鮮地,石斛各一斤,其犀、羚、珠粉等味,用數少者不計焉。
此證因陰虛質弱之體,患此大病,米飲不沾唇者一月,而得全性命者,緣自病迄今始終以扶正養陰為主,故雖屢頻危殆,而卒獲保全。
其積垢行至一月有餘而始淨,則初念亦不及料也。
然從此可知,時病之餘熱不除,皆由積垢不清所緻,斷不可顧慮其虛,轉緻留邪生變也。
又此證最易惑者,其脈始終細弱,毫無實象。
惟将見證細意審察,究屬體虛證實,惟有用洋參、鮮地、石斛、大黃,以養陰洩熱,為至當不易之治。
守不移,始得回一生于九死也,亦幸已哉! 卷下 伏溫上灼肺金發喘逆咯血咳膿證治 伏邪在少陰,其由經氣而外出者,則達于三陽;其化熱而内壅者,則結于胃腑:此溫熱病之常也。
少陰之系,上連于肺。
邪熱由腎系而上逆于肺,則見肺病。
況溫邪化熱,火必克金,則肺髒本為溫邪所當犯之也。
其或熱壅于胃,上熏于鬲,則熱邪由胃而炎及于肺,更為病勢所應有。
近時煙草盛行,肺中津液,熏灼成痰,阻窒肺隧,平日每多痰咳,更值溫熱上蒸,痰得熱而痰更膠粘,熱附痰而熱愈留戀,其為咳為喘,意中事也。
肺絡不通,則胸脅刺痛;熱郁日甚,則痰穢如膿,或咳紅帶血,無非熱灼金傷所緻。
此時苟伏邪已一律外透,則治之者,隻須清洩肺胃。
夫病在肺,而何以治者必兼及胃?蓋肺中之熱,悉由胃腑上熏。
清肺而不先清胃,則熱之來路不清,非釜底抽薪之道也。
古方如麻杏甘石、越婢、青龍,清燥救肺等方,均用石膏,誠見及于此也。
輕則葦莖湯,鮮斛、鮮沙參之類,必不可少。
脅刺者兼和絡氣,咳紅者兼清血絡。
滋膩之藥,恐其助痰;溫燥之品,恐其助熱;均為此症所忌。
又此症在初起時,醫者粗心不察,視為尋常外感,恣用發散;或見其痰多,妄用二陳:或見其喘逆,作外感治而用麻、桂,作内傷治而用生脈、熟地;均屬背謬。
而耗液助熱生痰,諸弊畢集矣。
迨見病勢日增,始細心體認,改投清洩。
而肺金髒陰已傷,不能遽複。
即使邪熱得清,而内熱幹咳,綿延不愈,遂成上損,終緻不救者,往往有之,誰之咎哉。
卷下 伏溫内燔營血發吐衄便紅等證治 溫邪化熱外出,其熏蒸于氣分者,為煩熱、口渴等證。
其燔灼于營分者,血為熱擾,每每血由肺絡而溢出為咳血,由吐而出為吐血,上行清道為鼻衄、齒衄,下行濁竅為溲血。
便血。
凡此皆血為熱邪所迫,不安其絡,因而上溢下決。
惟血既外奪,則邪熱亦随血而洩,病勢宜由此而減,乃為吉象。
若血既外奪,而裡熱仍盛,昏谵煩躁:仍不輕減,即屬重症。
推其故,蓋有二焉:一則伏熱重而蒸郁過深,絡血雖溢,而裡熱之留伏尚多也,一則營陰虛而為燔灼所傷,陰血枯竭,而不能托邪外出也。
邪重者,宜涼血洩邪,如犀、地、栀、丹、銀花、連翹、茅根、側柏之類:血虛者,宜養血清熱,如地、芍、栀、丹、阿膠、元參之類。
總以涼陰洩熱為主腦,血虛者兼以滋養,邪實者兼以清洩,必使血止而熱亦因此而解,斯為順手耳。
此等症,每有急求止血,過用清涼,以緻血雖止,而上則留瘀在絡,胸脅闆痛;下則留瘀在腸,垢痢瘀紫。
甚或留瘀化熱,變為暮熱朝涼,咳痰帶血,見種種陰損之候。
昧者不察,誤認為虛,漫投補劑,遂遷延不愈,愈戀愈虛,以緻不救,可慨也夫。
凡瘀留在腸胃者,易于疏化,以其在康莊大道,不在細微曲折之處,藥力易于疏通也。
若瘀留于肺肝血絡之中,則絡道蠶叢,藥力既非一時可到,而又不宜于猛劑攻消;隻有通絡化瘀洩熱之法,緩緩圖功。
如曹仁伯清瘀熱湯之法,最為得竅,學人宜仿此用之(清瘀熱湯──旋、绛、蔥、葦、枇)。
卷下 伏溫外竄血絡發斑疹喉痧等證治 伏溫化熱,燔灼血絡,因緻絡血外溢,邪熱即随血而洩,于病機猶為順象。
乃有邪熱郁于血絡,不得外達,其在于肺,肺主皮毛則為疹,其在于胃,胃主肌肉則為斑。
有斑疹各發,不相交涉者;有斑疹兼發,不能分晰者。
總之以清營透邪,疏絡化斑為主。
凡外面斑疹透齊,即神清熱解者為吉。
若斑疹雖透,而裡熱不解,則熱郁已甚,其勢必有變端。
當随其見證,小心斟酌。
又有一種爛喉丹痧,此于伏溫之中,兼有時行疫毒。
發熱一二日,頭面胸前,稍有痧疹見形,而喉中已糜爛矣。
此證小兒居多,其病之急者,一二日即見壞證。
如面色青晦,痰塞音啞,氣急腹硬,種種惡候,轉瞬即來,見此者多緻不救。
此等急症,初起即宜大劑清菅解毒,庶可挽回萬一。
若稍涉遲延,鞭長莫及矣。
鮮生地為此證清營洩熱必用之藥。
欲兼疏散之意,重則用豆豉同打,輕則用薄荷葉同打,均可。
丹皮清血中伏熱,且味辛主散,炒黑用之最合。
銀花清營化毒,元參清咽滋水,均為此症必要之藥。
治肺疹初起,須兼透達者,于清營方中,用牛蒡、蟬衣以透發之。
古方治斑毒,用化斑湯(白虎合犀、地之類)或玉女煎之類。
然須煩熱多汗者,乃為合劑。
若熱不甚,汗不暢,遽投石膏,恐有邪機冰伏之弊,臨用時宜加斟酌。
黃玉楸于此證,用浮萍為表藥,頗有思路,可取用之。
塘市孫蘊之大令郎,聰穎異常,年甫十步,十三經已能背誦,且能舉其大意。
蘊翁視之,不啻掌上珠也。
丁亥秋,專信邀診。
餘夜船赴之,至明晨抵塘市,已不及救矣。
蘊翁曰:大兒已死。
次兒後一天起病,今已兩天矣,病狀與大兒纖毫無異。
以大兒之死例之,則次兒至今夜五鼓時,亦将不救矣。
姑為我視之,尚可挽救否?餘視之,面色青晦不語,惟煩躁陣作。
發躁時将臂内搔挖,若不知痛楚者。
挖破處,血亦紫黯不流。
舌質紫刺如楊梅,喉間闆黃不腐。
餘細審,乃疫毒閉于營中,不能外達而毒攻心肺,故其死若是之速。
此證屬陰毒、陽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