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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病溫。
分而言之,則一言其邪之實,一言其正之虛。
合而言之,則惟其冬不藏精而腎氣先虛,寒邪乃得而傷之。
語勢雖若兩平,其義原歸一貫也。
喻氏以冬傷于寒,與冬不藏精,又以既不藏精更傷于寒,分立三綱,各為證治。
試思如果冬不藏精,别無受寒之事,則其病為純虛,與溫病何涉。
蓋喻氏隻顧作文之排場,而不自覺其言之不切于病情也。
原其邪之初受,蓋以腎氣先虛,故邪乃湊之而伏于少陰。
逮春時陽氣内動,則寒邪化熱而出。
其發也,有因陽氣内動而發者,亦有時邪外感引動而發者。
凡陽氣内動,寒邪化熱而發之證,外雖微有形寒,而裡熱熾甚,不惡風寒,骨節煩疼:渴熱少汗(初起少汗至陽明即多汗矣)。
用藥宜助陰氣,以托邪外達,勿任留戀。
其為時邪引動而發者:須辨其所挾何邪,或風溫,或暴寒,或暑熱。
當于前法中,參入疏解新邪之意(詳外挾新邪條内)。
再看其兼挾之邪,輕重如何。
輕者可以兼治。
重者即當在初起時,着意先撤新邪;俟新邪既解,再治伏邪,方不礙手。
此須權其輕重緩急,以定其治法,不可豫設成見也。
寒邪潛伏少陰,寒必傷陽;腎陽既弱,則不能蒸化而鼓動之。
每見有溫邪初發,而腎陽先餒,因之邪機冰伏,欲達不達,展轉之間,邪即内陷,不可挽救,此最難着手之危證(另詳邪郁少陰條内)。
其或邪已化熱,則邪熱燎原,最易灼傷陰液,陰液一傷,變證蜂起,故治伏溫病,當步步顧其陰液。
當初起時,其外達之路,或由三陽,或由肺胃,尚未有定程,其邪仍在少陰界内。
前人治溫病之法:如千金用陽旦湯,則偏于太陽:陸九芝用葛根芩連湯,則偏于陽明;張石頑用小柴胡湯,則偏于少陽;至喻嘉言之麻附細辛,則過于猛悍矣,葉香岩之辛涼清解,則失之膚淺矣。
愚意不若用黃芩湯加豆豉、元參,為至當不易之法。
蓋黃芩湯為清洩裡熱之專劑。
加以豆豉為黑豆所造,本入腎經;又蒸罨而成,與伏邪之蒸郁而發相同;且性味和平,無逼汗耗陰之弊:故豆豉為宣發少陰伏邪的對之藥。
再加元參以補腎陰。
一面洩熱,一面透邪,凡溫邪初起,邪熱未離少陰者,其治法不外是矣。
至兼挾别項外感,或兼内傷,或邪雖未脫少陰,而已兼有三陽見證者,均宜臨證參酌施治,固非可刻舟以求劍矣。
卷下 伏溫由少陰外達三陽證治 寒邪潛伏少陰,得陽氣鼓動而化熱。
苟腎氣不至虛餒,則邪不能容而外達。
其最順者,邪不留戀于陰,而徑出于三陽,則見三陽經證。
太陽則惡寒發熱,頭項疼,腰脊強,治宜豉、芩,合陽旦湯。
陽明則壯熱鼻幹,不得卧,治宜豉、芩,合葛根、知母等味。
少陽則寒熱往來,口苦脅痛,治宜芩、豉,合柴胡、山栀等味。
其邪初出三陽,或兼新感,外有惡寒無汗等證,則桂、葛、柴胡,自當參用。
若裡熱已甚則不宜桂枝,壯熱汗多則不宜葛根,内風易動則不宜柴胡,此則又在臨時之化裁矣。
難經曰:溫邪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故其發也,本無定處,大略乘經氣之虛,或挾别邪而發。
如太陽虛則發于太陽,陰氣虛則戀于陰分。
其有溫邪化熱已出三陽,而未盡之邪尚有伏于少陰而未化者(此腎氣不充,宜兼溫托);即或全數化熱,而其熱有半出于陽,半戀于陰者(此陰氣不足,不能托邪,當兼養陰);用藥總宜随證化裁,活潑潑地,方能應手取效也。
卷下 伏溫熱結胃腑證治 伏溫化熱而達,其證由少陰而出三陽者,于法為順。
惟無形之熱,可從經氣而達。
若中焦挾有形食積濁痰,則邪熱蘊蒸,每每乘機入胃,熱結于中,而為可攻之證。
蓋胃為五髒六腑之海,位居中土,最善容納。
邪熱入胃,則不複他傳。
故溫熱病熱結胃腑,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前人如又可所論,雖名瘟疫,其實亦系伏邪。
所列治法,用攻下者,十之七八。
蓋傷寒重在誤下,溫病重在誤汗;溫病早投攻下,不為大害,前賢本有此論。
吳氏又确見病證之可下者多,故放膽言之,而不自覺其言之偏重也。
陸九芝謂溫病熱自内燔,其最重者,隻有陽明經腑兩證。
經證用白虎湯,腑證用承氣湯。
有此兩法,無不可治之溫病矣。
其意專重陽明,若溫病決不涉及别經者,其言亦未免太偏。
總之,溫病邪熱蒸郁,入于陽明者居多。
熱在于經,猶屬無形之熱。
其證煩渴多汗,狂谵脈洪,此白虎證也。
若熱結于腑,則齒垢唇焦,晡熱,舌苔焦黃,神昏谵語,脈沉實,此承氣證也。
隻要認證清楚,确系熱在于胃,則白虎、承氣,根據法投之,可以取效反掌。
切勿因疑生怯,反緻因循贻誤也。
前人用大黃下奪,有因洩熱而用者(如三黃瀉心);有因解毒而用者(如三黃解毒),有因疏瘀化痰而用者(如大黃蟲、滾痰丸),有因疏洩結氣而用者(如大黃黃連瀉心),原不專為積滞而設。
無如不明醫理者,見方中有大黃一味,即謂之承氣,即謂之攻積;因而疑忌多端,當用不用,坐此贻誤者多矣。
傷寒熱結胃腑者,糞多黑而堅燥:溫病熱結于胃者,糞多醬色而溏。
藜藿之子,熱結者糞多栗燥;膏粱之人,多食油膩,即有熱灼,糞不即燥,往往有熱蘊日久,糞如污泥,而仍不結為燥栗者,此不可不知也。
有初起病時,便溏作瀉,迨兩三日後,熱勢漸重,乃結于胃而便秘者,仍宜根據法下之。
又有熱勢已重,渴飲頻多,或用清洩之劑,因而便洩稀水,堅糞不行者,此熱結旁流也。
古法用大承氣下之,吳鞠通改為調胃承氣,甚合。
熱結而成燥糞者,行一二次後,燥糞已完,熱邪即盡。
若溏糞如煙膏黴醬者,或一節燥、一節溏者,此等證,其宿垢最不易清,即邪熱亦不易淨。
往往有停一二日再行,有行至五六次,多至十餘次者。
須看其病情如何,以定下與否。
慎勿震于攻下之虛聲,遂謂已下不可再下,因緻留邪生變,而受養癰之實禍也。
光緒初年冬仲,徐君聲之,因欲服補劑,屬為定方。
予診其脈,兩尺浮數弦動而不靜。
予謂據此脈證,當發冬溫,補劑且從緩進。
因疏方,黃芩湯加生地,囑其多服幾劑。
當其時飲啖如常,并無疾苦。
勉服三兩劑,即停不服。
迨十二月十七,忽振寒發熱。
兩日後,漸覺神情昏糊困倦,熱勢蒸郁不達,神呆耳聾面垢。
此少陰伏邪,化熱外達。
其勢外已入胃,而内發于陰者,尚未離少陰之界,而并有竄入厥陰之勢,病情深重而急。
予以至戚,誼無可诿,不得不勉力圖之。
先與栀、豉、黃芩二劑,繼進清心涼膈法兩劑,均無大效。
而痙厥昏谵,舌燥唇焦,病勢愈急。
乃用調胃承氣,加洋參、生地、犀角、羚羊、元參養陰清洩之品。
兩劑之後,始得溏糞如黴醬者二遍。
間進犀、羚、地、芍、豆豉、栀、丹、芩、元參,養陰熄熱,清透少陰之劑,而熱仍不減。
乃再與調胃承氣合增液法,又行垢糞一次。
此後即以此法,與養陰清洩之法相間疊用。
自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初十,通共服承氣八劑,行宿垢溏黑者十餘次,裡熱始得漸松,神情亦漸清朗。
用養陰之劑,調理兩月而痊。
按:此證少陰伏邪本重,其化熱而發也,設熱邪全聚于胃,即使熱壅極重,猶可以下洩之藥,背城借一,以圖幸功。
乃中焦之熱勢已劇,而伏熱之潰陰分者,又内熾于少、厥兩陰之界,岌岌乎有蒙陷痙厥之險。
不得已用助陰托邪之法,從陰厘清化,使其漸次外透。
其已達于胃者,用緩下法,使之随時下洩
分而言之,則一言其邪之實,一言其正之虛。
合而言之,則惟其冬不藏精而腎氣先虛,寒邪乃得而傷之。
語勢雖若兩平,其義原歸一貫也。
喻氏以冬傷于寒,與冬不藏精,又以既不藏精更傷于寒,分立三綱,各為證治。
試思如果冬不藏精,别無受寒之事,則其病為純虛,與溫病何涉。
蓋喻氏隻顧作文之排場,而不自覺其言之不切于病情也。
原其邪之初受,蓋以腎氣先虛,故邪乃湊之而伏于少陰。
逮春時陽氣内動,則寒邪化熱而出。
其發也,有因陽氣内動而發者,亦有時邪外感引動而發者。
凡陽氣内動,寒邪化熱而發之證,外雖微有形寒,而裡熱熾甚,不惡風寒,骨節煩疼:渴熱少汗(初起少汗至陽明即多汗矣)。
用藥宜助陰氣,以托邪外達,勿任留戀。
其為時邪引動而發者:須辨其所挾何邪,或風溫,或暴寒,或暑熱。
當于前法中,參入疏解新邪之意(詳外挾新邪條内)。
再看其兼挾之邪,輕重如何。
輕者可以兼治。
重者即當在初起時,着意先撤新邪;俟新邪既解,再治伏邪,方不礙手。
此須權其輕重緩急,以定其治法,不可豫設成見也。
寒邪潛伏少陰,寒必傷陽;腎陽既弱,則不能蒸化而鼓動之。
每見有溫邪初發,而腎陽先餒,因之邪機冰伏,欲達不達,展轉之間,邪即内陷,不可挽救,此最難着手之危證(另詳邪郁少陰條内)。
其或邪已化熱,則邪熱燎原,最易灼傷陰液,陰液一傷,變證蜂起,故治伏溫病,當步步顧其陰液。
當初起時,其外達之路,或由三陽,或由肺胃,尚未有定程,其邪仍在少陰界内。
前人治溫病之法:如千金用陽旦湯,則偏于太陽:陸九芝用葛根芩連湯,則偏于陽明;張石頑用小柴胡湯,則偏于少陽;至喻嘉言之麻附細辛,則過于猛悍矣,葉香岩之辛涼清解,則失之膚淺矣。
愚意不若用黃芩湯加豆豉、元參,為至當不易之法。
蓋黃芩湯為清洩裡熱之專劑。
加以豆豉為黑豆所造,本入腎經;又蒸罨而成,與伏邪之蒸郁而發相同;且性味和平,無逼汗耗陰之弊:故豆豉為宣發少陰伏邪的對之藥。
再加元參以補腎陰。
一面洩熱,一面透邪,凡溫邪初起,邪熱未離少陰者,其治法不外是矣。
至兼挾别項外感,或兼内傷,或邪雖未脫少陰,而已兼有三陽見證者,均宜臨證參酌施治,固非可刻舟以求劍矣。
卷下 伏溫由少陰外達三陽證治 寒邪潛伏少陰,得陽氣鼓動而化熱。
苟腎氣不至虛餒,則邪不能容而外達。
其最順者,邪不留戀于陰,而徑出于三陽,則見三陽經證。
太陽則惡寒發熱,頭項疼,腰脊強,治宜豉、芩,合陽旦湯。
陽明則壯熱鼻幹,不得卧,治宜豉、芩,合葛根、知母等味。
少陽則寒熱往來,口苦脅痛,治宜芩、豉,合柴胡、山栀等味。
其邪初出三陽,或兼新感,外有惡寒無汗等證,則桂、葛、柴胡,自當參用。
若裡熱已甚則不宜桂枝,壯熱汗多則不宜葛根,内風易動則不宜柴胡,此則又在臨時之化裁矣。
難經曰:溫邪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故其發也,本無定處,大略乘經氣之虛,或挾别邪而發。
如太陽虛則發于太陽,陰氣虛則戀于陰分。
其有溫邪化熱已出三陽,而未盡之邪尚有伏于少陰而未化者(此腎氣不充,宜兼溫托);即或全數化熱,而其熱有半出于陽,半戀于陰者(此陰氣不足,不能托邪,當兼養陰);用藥總宜随證化裁,活潑潑地,方能應手取效也。
卷下 伏溫熱結胃腑證治 伏溫化熱而達,其證由少陰而出三陽者,于法為順。
惟無形之熱,可從經氣而達。
若中焦挾有形食積濁痰,則邪熱蘊蒸,每每乘機入胃,熱結于中,而為可攻之證。
蓋胃為五髒六腑之海,位居中土,最善容納。
邪熱入胃,則不複他傳。
故溫熱病熱結胃腑,得攻下而解者,十居六七。
前人如又可所論,雖名瘟疫,其實亦系伏邪。
所列治法,用攻下者,十之七八。
蓋傷寒重在誤下,溫病重在誤汗;溫病早投攻下,不為大害,前賢本有此論。
吳氏又确見病證之可下者多,故放膽言之,而不自覺其言之偏重也。
陸九芝謂溫病熱自内燔,其最重者,隻有陽明經腑兩證。
經證用白虎湯,腑證用承氣湯。
有此兩法,無不可治之溫病矣。
其意專重陽明,若溫病決不涉及别經者,其言亦未免太偏。
總之,溫病邪熱蒸郁,入于陽明者居多。
熱在于經,猶屬無形之熱。
其證煩渴多汗,狂谵脈洪,此白虎證也。
若熱結于腑,則齒垢唇焦,晡熱,舌苔焦黃,神昏谵語,脈沉實,此承氣證也。
隻要認證清楚,确系熱在于胃,則白虎、承氣,根據法投之,可以取效反掌。
切勿因疑生怯,反緻因循贻誤也。
前人用大黃下奪,有因洩熱而用者(如三黃瀉心);有因解毒而用者(如三黃解毒),有因疏瘀化痰而用者(如大黃蟲、滾痰丸),有因疏洩結氣而用者(如大黃黃連瀉心),原不專為積滞而設。
無如不明醫理者,見方中有大黃一味,即謂之承氣,即謂之攻積;因而疑忌多端,當用不用,坐此贻誤者多矣。
傷寒熱結胃腑者,糞多黑而堅燥:溫病熱結于胃者,糞多醬色而溏。
藜藿之子,熱結者糞多栗燥;膏粱之人,多食油膩,即有熱灼,糞不即燥,往往有熱蘊日久,糞如污泥,而仍不結為燥栗者,此不可不知也。
有初起病時,便溏作瀉,迨兩三日後,熱勢漸重,乃結于胃而便秘者,仍宜根據法下之。
又有熱勢已重,渴飲頻多,或用清洩之劑,因而便洩稀水,堅糞不行者,此熱結旁流也。
古法用大承氣下之,吳鞠通改為調胃承氣,甚合。
熱結而成燥糞者,行一二次後,燥糞已完,熱邪即盡。
若溏糞如煙膏黴醬者,或一節燥、一節溏者,此等證,其宿垢最不易清,即邪熱亦不易淨。
往往有停一二日再行,有行至五六次,多至十餘次者。
須看其病情如何,以定下與否。
慎勿震于攻下之虛聲,遂謂已下不可再下,因緻留邪生變,而受養癰之實禍也。
光緒初年冬仲,徐君聲之,因欲服補劑,屬為定方。
予診其脈,兩尺浮數弦動而不靜。
予謂據此脈證,當發冬溫,補劑且從緩進。
因疏方,黃芩湯加生地,囑其多服幾劑。
當其時飲啖如常,并無疾苦。
勉服三兩劑,即停不服。
迨十二月十七,忽振寒發熱。
兩日後,漸覺神情昏糊困倦,熱勢蒸郁不達,神呆耳聾面垢。
此少陰伏邪,化熱外達。
其勢外已入胃,而内發于陰者,尚未離少陰之界,而并有竄入厥陰之勢,病情深重而急。
予以至戚,誼無可诿,不得不勉力圖之。
先與栀、豉、黃芩二劑,繼進清心涼膈法兩劑,均無大效。
而痙厥昏谵,舌燥唇焦,病勢愈急。
乃用調胃承氣,加洋參、生地、犀角、羚羊、元參養陰清洩之品。
兩劑之後,始得溏糞如黴醬者二遍。
間進犀、羚、地、芍、豆豉、栀、丹、芩、元參,養陰熄熱,清透少陰之劑,而熱仍不減。
乃再與調胃承氣合增液法,又行垢糞一次。
此後即以此法,與養陰清洩之法相間疊用。
自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初十,通共服承氣八劑,行宿垢溏黑者十餘次,裡熱始得漸松,神情亦漸清朗。
用養陰之劑,調理兩月而痊。
按:此證少陰伏邪本重,其化熱而發也,設熱邪全聚于胃,即使熱壅極重,猶可以下洩之藥,背城借一,以圖幸功。
乃中焦之熱勢已劇,而伏熱之潰陰分者,又内熾于少、厥兩陰之界,岌岌乎有蒙陷痙厥之險。
不得已用助陰托邪之法,從陰厘清化,使其漸次外透。
其已達于胃者,用緩下法,使之随時下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