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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溫病與傷寒病情不同治法各異
冬月傷寒,邪由皮毛而入,從表入裡,初見三陽經證,如太陽病,則頭項強痛而惡寒之類。
三陽不解,漸次傳入三陰。
其中有留于三陽,而不入三陰者:有結于胃腑,而不涉他經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陽,而直中三陰者。
凡此傷寒之症,初起悉系寒邪見象。
迨發作之後,漸次化熱内傳,始有熱象。
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陽祛寒為主。
及化熱之後,始有洩熱之法。
此傷寒病之大較也。
若夫溫病,乃冬時寒邪,伏于少陰。
迨春夏陽氣内動,伏邪化而為熱,由少陰而外出。
如邪出太陽,亦見太陽經證,其頭項強痛等象,亦與傷寒同。
但傷寒裡無郁熱,故惡寒不渴,溲清無内熱。
溫邪則标見于外,而熱郁于内,雖外有表證,而裡熱先盛;口渴溲黃、尺膚熱、骨節疼,種種内熱之象,皆非傷寒所有。
其見陽明、少陽,見證亦然。
初起治法,即以清洩裡熱,導邪外達為主。
與傷寒用藥,一溫一涼,卻為對待。
蓋感寒随時即發,則為傷寒,其病由表而漸傳入裡,寒邪郁久,化熱而發,則為溫病,其病由裡而郁蒸外達。
傷寒初起,決無裡熱見證:溫邪初起,無不見裡熱之證。
此傷寒、溫病分證用藥之大關鍵。
臨證時能從此推想,自然頭頭是道矣。
卷下 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原不同治法各異 冬時伏邪,郁伏至春夏,陽氣内動,化熱外達,此伏氣所發之溫病也。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溫病,有熱病。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凡此皆指伏邪所發之溫病言也。
另有一種風溫之邪,當春夏間感受溫風,邪郁于肺,咳嗽發熱,甚則發為痧疹。
内經所謂風淫于内治以辛涼,葉氏溫熱論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此一種暴感風溫而言也。
伏氣由内而發,治之者以清洩裡熱為主;其見證至繁且雜,須兼視六經形證,乃可随機立法。
暴感風溫,其邪專在于肺,以辛涼清散為主;熱重者,兼用甘寒清化。
其病與伏溫病之表裡出入,路徑各殊;其治法之輕重深淺,亦屬迥異。
近人專宗葉氏,将伏氣發溫之病,置而不講。
每遇溫邪,無論暴感伏氣,概用葉氏辛涼輕淺之法,銀翹、桑菊,随手立方;醫家病家,取其簡便,無不樂從。
設有以伏氣之說進者,彼且視為異說,茫然不知伏氣為何病。
嗟乎!伏溫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證也。
其病載在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非異說也。
臨證者,竟至茫然莫辨,門徑全無,醫事尚堪問哉! 卷下 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幹、不得卧,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幹、津不到咽,手太陰也;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舌幹、不得卧,手太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少陽之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内,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内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
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熱。
素問熱病論、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聖人複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
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并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複按也。
厥後吳鞠通着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内外淺深之别,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雲:凡溫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
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附錄醫悟 表證 :發熱、惡寒,身痛,四肢拘急、喘。
太陽經證 :頭痛、項脊強、脈浮、脈伏。
陽明經證 :目痛、鼻幹、唇焦、漱水不欲咽、尺寸俱長。
少陽經證 :耳聾、胸滿、脅痛、目眩、口苦、苔滑、脈弦。
半表裡證 :嘔吐、寒熱往來、頭汗、盜汗。
太陰經證 :腹微滿、脈沉實、自利。
少陰經證 :口燥咽幹而渴、咽痛、下利清水、目不明。
厥陰經證 :少腹滿、囊縮、舌卷、厥逆、消渴。
太陽腑證 :口渴、溺赤。
陽明腑證 :潮熱、谵語、狂亂、不得眠、自汗、手足汗、便閉。
卷下 論溫病初發脈象舌苔本無一定 溫病之脈,前人謂右脈反大于左,此指邪熱之達于肺、胃者言也。
嘗有伏溫初發,其邪熱郁于少陰,或連及厥陰,而弦數之脈,遂見于左手關尺兩部者甚多。
更有邪機深伏,郁湮不達,病象頗深,而脈象轉見細弱不鼓之象:逮托邪化熱,脈始漸見浮硬。
此由腎氣先虧,不能鼓邪外達,故脈象如此,其證必非輕淺。
總之,伏溫外發,必從經氣之虛處而出,初無一定路徑,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也。
難經雲:溫邪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
此語空靈活潑,最合病情。
蓋其行動,初無一定之徑,外見無一定之證,故其脈亦無一定之脈。
至舌苔之色,必邪在胃中蒸郁,其濁氣乃上熏而生苔。
若邪伏陰經,不涉胃腑,則雖邪熱已劇,仍不見有舌苔也。
舌本為心、脾營氣所結,故營分有熱,舌底必绛;心火亢盛。
舌尖必紅。
然邪深伏下焦。
而舌底不見紫绛者,間亦有之。
迨邪熱郁極而發,脈之細弱者,忽變而浮大弦數:舌之淡白者,倏變而灰黑幹绛;則勢已燎原,不可響迩。
至此而始圖挽救,恐熱邪熾盛,髒腑枯爛,雖有焦頭爛額之客,而已無及矣。
故視病者,必細察見證,再合之色脈,乃有把握。
若徒執脈象、舌苔,而求病之寒熱、淺深,則誤者多矣。
诒閱曆多年,确知伏溫初起,凡病邪極深者,脈與證較多不合。
其故皆由邪氣深伏,不易表見于外。
視病者為其所惑,必多誤治。
故特表而出之,庶學人知所審擇焉。
周禹載曰:溫病熱病之脈,或見浮緊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
寒邪束于外,熱邪蘊于内,故其脈外則繃急,内則洪盛也。
又或不識脈形,但見弦脈,便呼為緊,而妄治之。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緊,而斷以為寒乎。
夫溫病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風寒;否則非溫病熱病,自是非時暴寒耳。
卷下 伏溫從少陰初發證治 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曰:冬不藏精,春
三陽不解,漸次傳入三陰。
其中有留于三陽,而不入三陰者:有結于胃腑,而不涉他經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陽,而直中三陰者。
凡此傷寒之症,初起悉系寒邪見象。
迨發作之後,漸次化熱内傳,始有熱象。
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陽祛寒為主。
及化熱之後,始有洩熱之法。
此傷寒病之大較也。
若夫溫病,乃冬時寒邪,伏于少陰。
迨春夏陽氣内動,伏邪化而為熱,由少陰而外出。
如邪出太陽,亦見太陽經證,其頭項強痛等象,亦與傷寒同。
但傷寒裡無郁熱,故惡寒不渴,溲清無内熱。
溫邪則标見于外,而熱郁于内,雖外有表證,而裡熱先盛;口渴溲黃、尺膚熱、骨節疼,種種内熱之象,皆非傷寒所有。
其見陽明、少陽,見證亦然。
初起治法,即以清洩裡熱,導邪外達為主。
與傷寒用藥,一溫一涼,卻為對待。
蓋感寒随時即發,則為傷寒,其病由表而漸傳入裡,寒邪郁久,化熱而發,則為溫病,其病由裡而郁蒸外達。
傷寒初起,決無裡熱見證:溫邪初起,無不見裡熱之證。
此傷寒、溫病分證用藥之大關鍵。
臨證時能從此推想,自然頭頭是道矣。
卷下 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原不同治法各異 冬時伏邪,郁伏至春夏,陽氣内動,化熱外達,此伏氣所發之溫病也。
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雲: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難經雲傷寒有五,有溫病,有熱病。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凡此皆指伏邪所發之溫病言也。
另有一種風溫之邪,當春夏間感受溫風,邪郁于肺,咳嗽發熱,甚則發為痧疹。
内經所謂風淫于内治以辛涼,葉氏溫熱論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此一種暴感風溫而言也。
伏氣由内而發,治之者以清洩裡熱為主;其見證至繁且雜,須兼視六經形證,乃可随機立法。
暴感風溫,其邪專在于肺,以辛涼清散為主;熱重者,兼用甘寒清化。
其病與伏溫病之表裡出入,路徑各殊;其治法之輕重深淺,亦屬迥異。
近人專宗葉氏,将伏氣發溫之病,置而不講。
每遇溫邪,無論暴感伏氣,概用葉氏辛涼輕淺之法,銀翹、桑菊,随手立方;醫家病家,取其簡便,無不樂從。
設有以伏氣之說進者,彼且視為異說,茫然不知伏氣為何病。
嗟乎!伏溫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證也。
其病載在内經、難經、傷寒論諸書,非異說也。
臨證者,竟至茫然莫辨,門徑全無,醫事尚堪問哉! 卷下 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幹、不得卧,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幹、津不到咽,手太陰也;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舌幹、不得卧,手太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少陽之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内,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内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
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
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
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
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熱。
素問熱病論、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聖人複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
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并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複按也。
厥後吳鞠通着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
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内外淺深之别,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
其上焦篇提綱雲:凡溫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
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
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附錄醫悟 表證 :發熱、惡寒,身痛,四肢拘急、喘。
太陽經證 :頭痛、項脊強、脈浮、脈伏。
陽明經證 :目痛、鼻幹、唇焦、漱水不欲咽、尺寸俱長。
少陽經證 :耳聾、胸滿、脅痛、目眩、口苦、苔滑、脈弦。
半表裡證 :嘔吐、寒熱往來、頭汗、盜汗。
太陰經證 :腹微滿、脈沉實、自利。
少陰經證 :口燥咽幹而渴、咽痛、下利清水、目不明。
厥陰經證 :少腹滿、囊縮、舌卷、厥逆、消渴。
太陽腑證 :口渴、溺赤。
陽明腑證 :潮熱、谵語、狂亂、不得眠、自汗、手足汗、便閉。
卷下 論溫病初發脈象舌苔本無一定 溫病之脈,前人謂右脈反大于左,此指邪熱之達于肺、胃者言也。
嘗有伏溫初發,其邪熱郁于少陰,或連及厥陰,而弦數之脈,遂見于左手關尺兩部者甚多。
更有邪機深伏,郁湮不達,病象頗深,而脈象轉見細弱不鼓之象:逮托邪化熱,脈始漸見浮硬。
此由腎氣先虧,不能鼓邪外達,故脈象如此,其證必非輕淺。
總之,伏溫外發,必從經氣之虛處而出,初無一定路徑,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也。
難經雲:溫邪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
此語空靈活潑,最合病情。
蓋其行動,初無一定之徑,外見無一定之證,故其脈亦無一定之脈。
至舌苔之色,必邪在胃中蒸郁,其濁氣乃上熏而生苔。
若邪伏陰經,不涉胃腑,則雖邪熱已劇,仍不見有舌苔也。
舌本為心、脾營氣所結,故營分有熱,舌底必绛;心火亢盛。
舌尖必紅。
然邪深伏下焦。
而舌底不見紫绛者,間亦有之。
迨邪熱郁極而發,脈之細弱者,忽變而浮大弦數:舌之淡白者,倏變而灰黑幹绛;則勢已燎原,不可響迩。
至此而始圖挽救,恐熱邪熾盛,髒腑枯爛,雖有焦頭爛額之客,而已無及矣。
故視病者,必細察見證,再合之色脈,乃有把握。
若徒執脈象、舌苔,而求病之寒熱、淺深,則誤者多矣。
诒閱曆多年,确知伏溫初起,凡病邪極深者,脈與證較多不合。
其故皆由邪氣深伏,不易表見于外。
視病者為其所惑,必多誤治。
故特表而出之,庶學人知所審擇焉。
周禹載曰:溫病熱病之脈,或見浮緊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
寒邪束于外,熱邪蘊于内,故其脈外則繃急,内則洪盛也。
又或不識脈形,但見弦脈,便呼為緊,而妄治之。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緊,而斷以為寒乎。
夫溫病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誠由怫郁在内故也。
其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風寒;否則非溫病熱病,自是非時暴寒耳。
卷下 伏溫從少陰初發證治 經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又曰:冬不藏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