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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百合病,必待日數足而後解,是亦伏邪之類。
傷寒論平脈篇,直以伏邪為病名。
傷寒例以寒毒藏于肌膚,春變為溫,夏變為暑。
此以冬傷于寒,發為溫病,本于經旨。
太陽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
既不惡寒,邪非在表,而渴屬内熱,其為伏氣顯然。
陽明篇諸下證,與伏邪入胃之意同。
少陰篇之自利,心下痛,厥陰篇之厥深熱亦深,諸下證,亦與伏邪化熱傷陰之意同。
诒按:傷寒既經化熱以後,其證治法,與伏溫大略相同。
其不同者,在即起自内達外之時,則恰與傷寒為對待耳。
太平禦覽載曹植說,疫氣緻病,悉被褐茹藿之子,荊室蓬戶之人;若夫殿處鼎食之家,若是者鮮矣。
此亦饑寒傷正,邪伏而後發也。
巢元方以疫疠與時氣溫熱相類,蓋不知由于一氣所伏,而有多寡輕重之分耳。
通鑒唐紀:關中比歲饑馑,兵民率皆瘦黑。
至麥始熟,市有醉人,當時以為嘉瑞。
人乍飽食,死者五之一。
此人飽食,非受風寒,蓋有伏邪内動也。
劉河間宣明方,治疫疠,不宜熱藥。
解表而用白虎湯、涼隔散,明其有伏熱在内也。
李東垣辯惑論載王辰改元,京師戒嚴,受敵半月。
解圍之後。
都人之不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接踵不絕,将近百萬。
豈俱感風寒耶,蓋伏邪所緻耳。
丹溪心法附餘,附傷寒直格心要論證治諸法,治伏邪甚善,當與吳氏溫疫論互閱。
丹溪心法:溫疫,衆人一般病者是。
治有三法:宜補,宜散,宜降。
首用大黃、黃芩,先攻其裡,亦因其内有伏邪也。
方約之謂溫熱之病,因外感内傷,觸動郁火,自内而發之于外也。
此明言邪伏于中也。
元史耶律楚材用大黃治士卒病疫,亦足見其邪之伏于裡也。
诒按:以上各條所論,均系疫證;而蔣氏引之,每條牽入伏邪。
其實疫證中有專病疫者,有兼伏邪者,當随證審治。
若将兩證牽合立論,則不特伏邪之證治不清,并疫證亦茫無根據矣。
王履溯洄集:溫病熱病,發于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内而達之于外。
又雲:世人治溫熱病,雖誤攻其裡,亦無大害;誤發其表,變不可言,足以明其熱之自内達外矣。
張景嶽以溫疫本即傷寒,多發于春夏,必待日數足,然後得汗而解。
此與金匮百合病之義同,皆有内伏之邪故也。
吳又可溫疫論治伏邪最切,而反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非。
是蓋不知寒乃冬月之正邪,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及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謂正邪可伏而後發也。
由是觀之,伏邪所從來遠矣。
诒按:溯洄集所論,确系伏氣所發,其論病情最為确當。
蔣氏以伏邪與溫疫牽合,已屬誤認。
張景嶽乃為溫疫本即傷寒,則誤而又誤。
其謂必日數足而後能解,理亦不确。
緣景嶽于外感六淫病,其理路本未能清晰也。
吳又可專論溫疫,遂将當時所見之病,無論其為伏溫,為溫疫,一概謂之疫邪。
不責己之分辨不清,反疑内經冬傷于寒之語為不确。
其才識粗疏,橫肆武斷,亦未免不自量矣。
蔣氏既知所伏者為正邪,則所見高出于吳氏矣。
何以篇中引用,仍以達原飲為主方。
前後自相矛盾,吾所不解。
然人之強弱不同,攻補有異。
大法有三:攻邪為上策,扶正祛邪為中策,養陰固守為下策。
蓋邪扶于中,猶禍起蕭牆之内,邪正交争,勢不兩立。
正氣無虧,直攻其邪,邪退而正自複也。
若正氣有虧,不任攻邪,權宜輔正,且戰且守,勝負未可知也。
若正氣大虧,不能敵邪,惟有養陰一法,悉力固守,冀其邪分自解,不已危乎。
是以正氣不虛,伏邪雖重,治得其宜,可奏全捷;惟正虛可畏。
不知者,反以攻邪為太峻,樂用平穩之方,緻使邪氛日進,正氣日虧,正不勝邪,則輕者重,重者危,卒至不起;乃引為天數,豈不謬哉。
诒按:蔣氏此論,以攻邪為主,蓋以邪退則正自複,去邪所以救陰也。
吳鞠通溫病條辨則專以養陰為主。
陰氣既充,則在表者,液足自能緻汗;在裡者,增水乃可行舟。
陰旺則熱自解:養陰即以洩熱也。
愚謂此兩法,亦當随人而施。
如偏于陰虛者,則養陰以洩熱,吳氏之論為宜。
偏于邪重者,則洩熱以存陰,蔣氏之法為合。
二者雖似相反,而實則相成也。
卷中 辨正張石頑傷寒緒論溫熱各條 诒按:張路玉于正傷寒外,詳列四時外感、類傷寒各病,并采輯各家之說,備着于篇,其論亦至悉矣。
惟篇中于冬溫、春溫、溫疫等證與溫熱病,未能尋源溯流,條分縷析,學人眩焉。
茲錄其有關于溫熱病者若幹條為之詳加評論,俾讀者不至為舊說所淆雲。
傷寒者,冬時嚴寒,感冒殺厲之氣而病也。
交霜降節後,春分節前,病發頭痛者,皆謂之正傷寒。
其病有六經傳變、合病、并病諸例,其治法以仲景傷寒論為圭臬。
诒按:正傷寒病,南方不多見,即間有之,亦鮮重證。
凡外感病之重且險者,皆溫熱病也。
若兩感于寒者,一日太陽與少陰合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
至水漿不入,不知人事者,六日死。
然傷寒病兩感者亦少,惟溫病熱病居多。
以溫熱從少陰發太陽,即是兩感之證。
所以守真特立涼膈、雙解、白虎、承氣等湯,以兩解其表裡之熱毒也。
诒按:石頑每謂溫病亦必由少陽而發,初起以柴胡為主方,而此處又謂少陰出太陽,可知其于溫病,未能明辨其原,故論治亦無确見也。
且兩感證是外内合邪,溫熱病是由内達外,其外面見證雖同,而病之來源各異,本不可同日而語也。
至冬令時,反有非節之暖,此屬春時陽氣發于冬時,未至而至,即為不正之氣。
人感之而病者,名曰冬溫。
其證必心煩嘔逆,咽痛,身熱頭疼,或咳嗽自汗,或頭重面腫。
但始咽痛,後必下利。
以邪入少陰,其經上循喉,下入腹也。
治以陽旦湯加桔梗、葳蕤。
诒按:此外感風溫之邪,冬春間時有之。
葉香岩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
吳鞠通所用平涼輕劑,銀翹、桑菊之類,恰與此等證相合。
蓋此病必以清洩肺經為主也。
如傷及陰分,則地、麥、元參,可随證加入,吳鞠通亦已言之。
其所主陽旦湯有桂枝之溫,必有惡寒、頭項強痛之太陽證方合。
如有此證,則非溫邪傷肺之溫病,而為伏寒内發之溫病矣。
總由經脈未清,故語多矛盾耳。
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有人壯熱為病者,乃溫病也。
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仲景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蓋以冬時伏氣,随時令溫熱之氣而發。
但所發之因不同,有感非時暴寒而發者,有饑飽勞役而發者,有房室不慎而發者。
所感之客邪既殊,則發出之經絡亦異。
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當随其經證而
金匮要略,百合病,必待日數足而後解,是亦伏邪之類。
傷寒論平脈篇,直以伏邪為病名。
傷寒例以寒毒藏于肌膚,春變為溫,夏變為暑。
此以冬傷于寒,發為溫病,本于經旨。
太陽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
既不惡寒,邪非在表,而渴屬内熱,其為伏氣顯然。
陽明篇諸下證,與伏邪入胃之意同。
少陰篇之自利,心下痛,厥陰篇之厥深熱亦深,諸下證,亦與伏邪化熱傷陰之意同。
诒按:傷寒既經化熱以後,其證治法,與伏溫大略相同。
其不同者,在即起自内達外之時,則恰與傷寒為對待耳。
太平禦覽載曹植說,疫氣緻病,悉被褐茹藿之子,荊室蓬戶之人;若夫殿處鼎食之家,若是者鮮矣。
此亦饑寒傷正,邪伏而後發也。
巢元方以疫疠與時氣溫熱相類,蓋不知由于一氣所伏,而有多寡輕重之分耳。
通鑒唐紀:關中比歲饑馑,兵民率皆瘦黑。
至麥始熟,市有醉人,當時以為嘉瑞。
人乍飽食,死者五之一。
此人飽食,非受風寒,蓋有伏邪内動也。
劉河間宣明方,治疫疠,不宜熱藥。
解表而用白虎湯、涼隔散,明其有伏熱在内也。
李東垣辯惑論載王辰改元,京師戒嚴,受敵半月。
解圍之後。
都人之不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接踵不絕,将近百萬。
豈俱感風寒耶,蓋伏邪所緻耳。
丹溪心法附餘,附傷寒直格心要論證治諸法,治伏邪甚善,當與吳氏溫疫論互閱。
丹溪心法:溫疫,衆人一般病者是。
治有三法:宜補,宜散,宜降。
首用大黃、黃芩,先攻其裡,亦因其内有伏邪也。
方約之謂溫熱之病,因外感内傷,觸動郁火,自内而發之于外也。
此明言邪伏于中也。
元史耶律楚材用大黃治士卒病疫,亦足見其邪之伏于裡也。
诒按:以上各條所論,均系疫證;而蔣氏引之,每條牽入伏邪。
其實疫證中有專病疫者,有兼伏邪者,當随證審治。
若将兩證牽合立論,則不特伏邪之證治不清,并疫證亦茫無根據矣。
王履溯洄集:溫病熱病,發于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内而達之于外。
又雲:世人治溫熱病,雖誤攻其裡,亦無大害;誤發其表,變不可言,足以明其熱之自内達外矣。
張景嶽以溫疫本即傷寒,多發于春夏,必待日數足,然後得汗而解。
此與金匮百合病之義同,皆有内伏之邪故也。
吳又可溫疫論治伏邪最切,而反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非。
是蓋不知寒乃冬月之正邪,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及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謂正邪可伏而後發也。
由是觀之,伏邪所從來遠矣。
诒按:溯洄集所論,确系伏氣所發,其論病情最為确當。
蔣氏以伏邪與溫疫牽合,已屬誤認。
張景嶽乃為溫疫本即傷寒,則誤而又誤。
其謂必日數足而後能解,理亦不确。
緣景嶽于外感六淫病,其理路本未能清晰也。
吳又可專論溫疫,遂将當時所見之病,無論其為伏溫,為溫疫,一概謂之疫邪。
不責己之分辨不清,反疑内經冬傷于寒之語為不确。
其才識粗疏,橫肆武斷,亦未免不自量矣。
蔣氏既知所伏者為正邪,則所見高出于吳氏矣。
何以篇中引用,仍以達原飲為主方。
前後自相矛盾,吾所不解。
然人之強弱不同,攻補有異。
大法有三:攻邪為上策,扶正祛邪為中策,養陰固守為下策。
蓋邪扶于中,猶禍起蕭牆之内,邪正交争,勢不兩立。
正氣無虧,直攻其邪,邪退而正自複也。
若正氣有虧,不任攻邪,權宜輔正,且戰且守,勝負未可知也。
若正氣大虧,不能敵邪,惟有養陰一法,悉力固守,冀其邪分自解,不已危乎。
是以正氣不虛,伏邪雖重,治得其宜,可奏全捷;惟正虛可畏。
不知者,反以攻邪為太峻,樂用平穩之方,緻使邪氛日進,正氣日虧,正不勝邪,則輕者重,重者危,卒至不起;乃引為天數,豈不謬哉。
诒按:蔣氏此論,以攻邪為主,蓋以邪退則正自複,去邪所以救陰也。
吳鞠通溫病條辨則專以養陰為主。
陰氣既充,則在表者,液足自能緻汗;在裡者,增水乃可行舟。
陰旺則熱自解:養陰即以洩熱也。
愚謂此兩法,亦當随人而施。
如偏于陰虛者,則養陰以洩熱,吳氏之論為宜。
偏于邪重者,則洩熱以存陰,蔣氏之法為合。
二者雖似相反,而實則相成也。
卷中 辨正張石頑傷寒緒論溫熱各條 诒按:張路玉于正傷寒外,詳列四時外感、類傷寒各病,并采輯各家之說,備着于篇,其論亦至悉矣。
惟篇中于冬溫、春溫、溫疫等證與溫熱病,未能尋源溯流,條分縷析,學人眩焉。
茲錄其有關于溫熱病者若幹條為之詳加評論,俾讀者不至為舊說所淆雲。
傷寒者,冬時嚴寒,感冒殺厲之氣而病也。
交霜降節後,春分節前,病發頭痛者,皆謂之正傷寒。
其病有六經傳變、合病、并病諸例,其治法以仲景傷寒論為圭臬。
诒按:正傷寒病,南方不多見,即間有之,亦鮮重證。
凡外感病之重且險者,皆溫熱病也。
若兩感于寒者,一日太陽與少陰合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
至水漿不入,不知人事者,六日死。
然傷寒病兩感者亦少,惟溫病熱病居多。
以溫熱從少陰發太陽,即是兩感之證。
所以守真特立涼膈、雙解、白虎、承氣等湯,以兩解其表裡之熱毒也。
诒按:石頑每謂溫病亦必由少陽而發,初起以柴胡為主方,而此處又謂少陰出太陽,可知其于溫病,未能明辨其原,故論治亦無确見也。
且兩感證是外内合邪,溫熱病是由内達外,其外面見證雖同,而病之來源各異,本不可同日而語也。
至冬令時,反有非節之暖,此屬春時陽氣發于冬時,未至而至,即為不正之氣。
人感之而病者,名曰冬溫。
其證必心煩嘔逆,咽痛,身熱頭疼,或咳嗽自汗,或頭重面腫。
但始咽痛,後必下利。
以邪入少陰,其經上循喉,下入腹也。
治以陽旦湯加桔梗、葳蕤。
诒按:此外感風溫之邪,冬春間時有之。
葉香岩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
吳鞠通所用平涼輕劑,銀翹、桑菊之類,恰與此等證相合。
蓋此病必以清洩肺經為主也。
如傷及陰分,則地、麥、元參,可随證加入,吳鞠通亦已言之。
其所主陽旦湯有桂枝之溫,必有惡寒、頭項強痛之太陽證方合。
如有此證,則非溫邪傷肺之溫病,而為伏寒内發之溫病矣。
總由經脈未清,故語多矛盾耳。
至春分節後,天令溫暖,有人壯熱為病者,乃溫病也。
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仲景雲: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蓋以冬時伏氣,随時令溫熱之氣而發。
但所發之因不同,有感非時暴寒而發者,有饑飽勞役而發者,有房室不慎而發者。
所感之客邪既殊,則發出之經絡亦異。
所謂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當随其經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