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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邪論中,每每将募原之說牽涉攙混,緻學人轉有多歧之惑。
爰亟取蔣氏伏邪篇原文,為之逐條辨正,俾讀者豁目爽心,而于伏邪疫邪,不至更相牽混。
诒非好與前人辨難也,亦以病機所在,出入生死之間,不容稍有假借耳。
伏邪者,冬寒伏于募原之間,化熱傷陰,表裡分傳,多為熱證。
以始得病,溲即混濁,或黃或赤為據。
原注蘭亭曰:小便乃州都氣化,邪在表,無關于裡,何至變色混濁;顯是邪伏于中,化熱傷陰之明驗也。
诒按:暑穢之邪,從口鼻吸受者,由肺胃而伏于募原,至秋令涼氣外束,則發為伏暑。
冬寒之邪,從皮毛襲入者,由太陽而伏于少陰,至春令溫氣外達,則為伏溫暑溫兩病。
其病源見證,截然兩途。
吳又可所論溫疫病源,都屬暑穢之邪。
蔣氏乃謂冬寒伏于募原,是将溫暑兩邪,混為一病。
其認題既誤,則立論自不能中的矣。
其見證,初起即溲赤而渾,神煩少寐,或灑灑振寒,蒸蒸發熱,或但熱不寒,或汗出熱不退,或潮熱往來,或寒熱如瘧,或頭疼身痛,或狂躁谵語,或渴或不渴,或反欲熱飲,或有汗或無汗,或汗不達下。
诒按:伏寒化熱,由少陰而發,每有骨節煩疼,腰脊強痛之證,以腎主骨髓,腰脊又為太陽經所轄之地也。
内熱上蒸,則頭作痛,慎勿誤認為表證,而強與發汗也。
邪已化熱而反欲熱飲者,中有痰濁彌漫,得熱飲則開爽也。
溫病得汗,而熱不達于下,甚或足冷不溫,此由正虛而氣不流通,或因邪重而氣被郁,以後病必見重,務宜留心。
舌苔或白或黃,或灰或黑,或滑或澀,或生芒刺,或反無苔而色紫赤。
诒按:邪涉于胃,則舌上生苔。
又可所論邪由募原而發,故始則苔如積粉。
其邪化熱,日漸加重,故苔亦由白而黃而灰而黑,日漸增重也。
若伏溫化熱,由少陰而出,間有不涉于胃者,則舌色如常。
無論不見灰黑之苔,即白黃之苔亦不甚濃。
誠以熱在陰經,其患不犯于胃,則胃中濁氣無由上騰而結為苔也。
此亦溫暑兩證之分别處,學人當細心領會。
大便或秘或溏,或下利臭水,或如敗醬,或帶瘀血。
诒按:伏溫熱養于裡,必以大便通達,為熱邪之出路。
此與傷寒便溏為邪陷者,其論相反,而其理則一也。
或遇濕土司令,釀成濕溫,則身痛異常,溲更混濁,當與濕證門參治。
然濕從土化,土無成位,濕無專證,但治伏邪為主,輔以溫通治濕之意可也。
诒按:濕邪有外感時令之濕,亦有内傷久伏之濕,身痛亦有不因乎濕者,均當分别論治。
至治法之或以濕邪為主,或以伏溫為主,當視濕邪溫邪之輕重,其見證之緩急,方可着手,不容豫設成見也。
其解或戰汗自汗,躁汗狂汗,發斑發疹。
诒按:表氣之郁,固由斑疹戰汗而解。
而欲求達表,必先裡氣暢行,則通腑一層,正伏溫吃緊關頭,不可遺漏也。
其劇則或發痙,或神昏如醉,或苔黑起刺,唇齒焦枯,或鼻煤舌裂,或呃逆從少腹上沖,或搖頭肢體振掉,或氣急痰壅。
诒按:所叙諸劇證,皆熱潰于陰。
而燔及胃腑,或涉于手足厥陰之候,當分别施治,未可混列也。
其脈則忌緊澀細數,而喜和緩滑大。
诒按:溫邪之脈,弦滑數大,此其常也。
間有邪熱郁遏,而脈見細數不暢者,有正氣不充,而脈見細弱不數者,病必見重,醫者宜留意焉。
其治或先用吳氏達原飲加減,從乎中治,然後或汗或下。
如見三陽表證,則加羌葛柴胡之類;見三陰裡證,則加硝黃之類。
或先汗而後下,或先下而後汗:或汗而再汗,或下而再下;或但汗不下,或但下不汗;或養陰化邪,補瀉兼施。
毋為夾陰所惑,誤服桂附則死。
當察其證脈,表裡虛實,老少強弱,風土寒暄,膏粱藜藿,參合為治。
善後則宜和胃養陰。
原注蘭亭曰:夾陰二字,流俗相傳,本無足據。
若因房室緻病,男子為夾陰,将女子為夾陽乎?真不值一笑也。
病在三陰為陰證,小兒亦有之,與房室何與焉?況陰證乃正傷寒家事,伏邪疫邪均無陰證;即或有之,亦千百中之一耳。
诒按:伏氣化溫,從陰而達,法當助陰托邪。
達原飲乃燥烈傷陰之品,惟暑濕在募原,舌苔濁膩者宜之。
若施于伏溫之病,則助熱爍陰,豈堪嘗試。
蓋由蔣氏誤認又可所論之疫邪,謂即是伏溫,而置内經、難經所論于不問。
再按:吳氏所列治法,于表證多用溫燥劫陰之劑:與伏氣發溫先傷陰分之病,甚不相宜。
至所論裡證治法,都與伏溫相合,可以取法不少。
緣吳氏當日所見之證,仍屬伏氣居多;所論病情,亦多伏氣之候。
隻以病源未澈,識見不真,複有暑濕之邪夾雜而發者,淆亂其間。
故論中每有病情确屬伏溫,治法亦合,而立論皆以疫邪為名者,此則吳氏立說之鹵莽也。
汗不出,九味羌活湯、活人敗毒散、柴葛解肌湯、小柴胡湯、吳氏達原飲加三陽表藥,醫話柴胡白虎湯之類。
下則大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桃仁承氣湯、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涼隔散、拔萃犀角地黃湯、吳氏達原飲加大黃,醫話中承氣湯、蒌貝二陳湯之類。
養陰化邪,則犀角地黃湯、醫話柴胡生地湯之類。
補養兼施,則陶氏黃龍湯、醫話大黃人參湯,或半夏瀉心湯,或十味溫膽湯之類。
善後則醫話歸芍二陳湯加谷芽神曲之類。
此其大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诒按:所列諸方,粗淺散列。
學人觀其大略,原不能舉以治病。
其汗劑所列九味羌活及敗毒解肌等方,燥烈劫陰,于溫病尤非所宜,學人勿為其所誤也。
黃帝内經靈樞邪氣髒腑病形篇曰: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又五變篇曰:百病之始期也,必先生于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複還,或留止。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八正神明論曰: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熱論篇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此内經諸篇,分明以正邪内伏,而後發為溫病也。
诒按:以上内經各條,所論伏邪,亦既詳且盡矣。
何蔣氏尚牽涉募原之說,混而不分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司天之氣,氣溫草榮。
民康之際,溫厲大作,遠近鹹若,此其先有伏邪可知。
難經: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
此經中有伏邪可知。
周禮四時皆有厲疫。
蓋邪伏之深,亦可期年而發。
呂覽:禮記以非時之氣為疫,即伏邪因感而發。
史記:齊中禦府長信,冬時堕水濡衣,至春病熱。
此伏邪化熱可證。
诒按:呂覽一條,既以非時之氣為疫,而又謂伏邪因感而發,是将疫邪伏邪牽合為一,蔣氏之病根在是矣
爰亟取蔣氏伏邪篇原文,為之逐條辨正,俾讀者豁目爽心,而于伏邪疫邪,不至更相牽混。
诒非好與前人辨難也,亦以病機所在,出入生死之間,不容稍有假借耳。
伏邪者,冬寒伏于募原之間,化熱傷陰,表裡分傳,多為熱證。
以始得病,溲即混濁,或黃或赤為據。
原注蘭亭曰:小便乃州都氣化,邪在表,無關于裡,何至變色混濁;顯是邪伏于中,化熱傷陰之明驗也。
诒按:暑穢之邪,從口鼻吸受者,由肺胃而伏于募原,至秋令涼氣外束,則發為伏暑。
冬寒之邪,從皮毛襲入者,由太陽而伏于少陰,至春令溫氣外達,則為伏溫暑溫兩病。
其病源見證,截然兩途。
吳又可所論溫疫病源,都屬暑穢之邪。
蔣氏乃謂冬寒伏于募原,是将溫暑兩邪,混為一病。
其認題既誤,則立論自不能中的矣。
其見證,初起即溲赤而渾,神煩少寐,或灑灑振寒,蒸蒸發熱,或但熱不寒,或汗出熱不退,或潮熱往來,或寒熱如瘧,或頭疼身痛,或狂躁谵語,或渴或不渴,或反欲熱飲,或有汗或無汗,或汗不達下。
诒按:伏寒化熱,由少陰而發,每有骨節煩疼,腰脊強痛之證,以腎主骨髓,腰脊又為太陽經所轄之地也。
内熱上蒸,則頭作痛,慎勿誤認為表證,而強與發汗也。
邪已化熱而反欲熱飲者,中有痰濁彌漫,得熱飲則開爽也。
溫病得汗,而熱不達于下,甚或足冷不溫,此由正虛而氣不流通,或因邪重而氣被郁,以後病必見重,務宜留心。
舌苔或白或黃,或灰或黑,或滑或澀,或生芒刺,或反無苔而色紫赤。
诒按:邪涉于胃,則舌上生苔。
又可所論邪由募原而發,故始則苔如積粉。
其邪化熱,日漸加重,故苔亦由白而黃而灰而黑,日漸增重也。
若伏溫化熱,由少陰而出,間有不涉于胃者,則舌色如常。
無論不見灰黑之苔,即白黃之苔亦不甚濃。
誠以熱在陰經,其患不犯于胃,則胃中濁氣無由上騰而結為苔也。
此亦溫暑兩證之分别處,學人當細心領會。
大便或秘或溏,或下利臭水,或如敗醬,或帶瘀血。
诒按:伏溫熱養于裡,必以大便通達,為熱邪之出路。
此與傷寒便溏為邪陷者,其論相反,而其理則一也。
或遇濕土司令,釀成濕溫,則身痛異常,溲更混濁,當與濕證門參治。
然濕從土化,土無成位,濕無專證,但治伏邪為主,輔以溫通治濕之意可也。
诒按:濕邪有外感時令之濕,亦有内傷久伏之濕,身痛亦有不因乎濕者,均當分别論治。
至治法之或以濕邪為主,或以伏溫為主,當視濕邪溫邪之輕重,其見證之緩急,方可着手,不容豫設成見也。
其解或戰汗自汗,躁汗狂汗,發斑發疹。
诒按:表氣之郁,固由斑疹戰汗而解。
而欲求達表,必先裡氣暢行,則通腑一層,正伏溫吃緊關頭,不可遺漏也。
其劇則或發痙,或神昏如醉,或苔黑起刺,唇齒焦枯,或鼻煤舌裂,或呃逆從少腹上沖,或搖頭肢體振掉,或氣急痰壅。
诒按:所叙諸劇證,皆熱潰于陰。
而燔及胃腑,或涉于手足厥陰之候,當分别施治,未可混列也。
其脈則忌緊澀細數,而喜和緩滑大。
诒按:溫邪之脈,弦滑數大,此其常也。
間有邪熱郁遏,而脈見細數不暢者,有正氣不充,而脈見細弱不數者,病必見重,醫者宜留意焉。
其治或先用吳氏達原飲加減,從乎中治,然後或汗或下。
如見三陽表證,則加羌葛柴胡之類;見三陰裡證,則加硝黃之類。
或先汗而後下,或先下而後汗:或汗而再汗,或下而再下;或但汗不下,或但下不汗;或養陰化邪,補瀉兼施。
毋為夾陰所惑,誤服桂附則死。
當察其證脈,表裡虛實,老少強弱,風土寒暄,膏粱藜藿,參合為治。
善後則宜和胃養陰。
原注蘭亭曰:夾陰二字,流俗相傳,本無足據。
若因房室緻病,男子為夾陰,将女子為夾陽乎?真不值一笑也。
病在三陰為陰證,小兒亦有之,與房室何與焉?況陰證乃正傷寒家事,伏邪疫邪均無陰證;即或有之,亦千百中之一耳。
诒按:伏氣化溫,從陰而達,法當助陰托邪。
達原飲乃燥烈傷陰之品,惟暑濕在募原,舌苔濁膩者宜之。
若施于伏溫之病,則助熱爍陰,豈堪嘗試。
蓋由蔣氏誤認又可所論之疫邪,謂即是伏溫,而置内經、難經所論于不問。
再按:吳氏所列治法,于表證多用溫燥劫陰之劑:與伏氣發溫先傷陰分之病,甚不相宜。
至所論裡證治法,都與伏溫相合,可以取法不少。
緣吳氏當日所見之證,仍屬伏氣居多;所論病情,亦多伏氣之候。
隻以病源未澈,識見不真,複有暑濕之邪夾雜而發者,淆亂其間。
故論中每有病情确屬伏溫,治法亦合,而立論皆以疫邪為名者,此則吳氏立說之鹵莽也。
汗不出,九味羌活湯、活人敗毒散、柴葛解肌湯、小柴胡湯、吳氏達原飲加三陽表藥,醫話柴胡白虎湯之類。
下則大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桃仁承氣湯、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涼隔散、拔萃犀角地黃湯、吳氏達原飲加大黃,醫話中承氣湯、蒌貝二陳湯之類。
養陰化邪,則犀角地黃湯、醫話柴胡生地湯之類。
補養兼施,則陶氏黃龍湯、醫話大黃人參湯,或半夏瀉心湯,或十味溫膽湯之類。
善後則醫話歸芍二陳湯加谷芽神曲之類。
此其大略,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诒按:所列諸方,粗淺散列。
學人觀其大略,原不能舉以治病。
其汗劑所列九味羌活及敗毒解肌等方,燥烈劫陰,于溫病尤非所宜,學人勿為其所誤也。
黃帝内經靈樞邪氣髒腑病形篇曰: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又五變篇曰:百病之始期也,必先生于風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複還,或留止。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八正神明論曰: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熱論篇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此内經諸篇,分明以正邪内伏,而後發為溫病也。
诒按:以上内經各條,所論伏邪,亦既詳且盡矣。
何蔣氏尚牽涉募原之說,混而不分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司天之氣,氣溫草榮。
民康之際,溫厲大作,遠近鹹若,此其先有伏邪可知。
難經: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
此經中有伏邪可知。
周禮四時皆有厲疫。
蓋邪伏之深,亦可期年而發。
呂覽:禮記以非時之氣為疫,即伏邪因感而發。
史記:齊中禦府長信,冬時堕水濡衣,至春病熱。
此伏邪化熱可證。
诒按:呂覽一條,既以非時之氣為疫,而又謂伏邪因感而發,是将疫邪伏邪牽合為一,蔣氏之病根在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