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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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動喘而短者,熱壅于肺也。

    刺手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俾肺之熱痹開而汗洩則解矣。

    熱邪灼爍血分則溲血,陰液被爍則口幹,下焦陰傷已甚,而脈又微小,則不惟陰涸,而陽亦傷矣,故主死。

    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複熱,是熱不為汗衰,而化源且絕矣,故死。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而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齒噤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诒按:顴赤而哕,腎陰已竭而虛陽上脫之證,故死。

    已洩而腹尚滿,是陰下脫而邪不減,與熱不為汗衰者相似,故死。

    目不明,陰脫也;陰脫而仍熱;故死。

    熱滿當洩,老人幼兒不任攻伐,則熱無出路,故死。

    熱蘊無汗,上逆則嘔,下迫則血溢,上下交征,陰液易固,故為死候。

    舌本爛,乃腎火上結,與胃熱熾而口糜者不同。

    若既爛而熱仍不已,亦為死候。

    汗不至足,是肺氣不下行而化源将絕也。

    咳衄乃邪閉于上,無汗則邪不外洩,又兼化源将絕之征,故曰死。

    髓熱如骨蒸之狀,邪熱深入于腎也。

    熱而痙,緻見腰折等證,是邪熱深入于肝也。

    腎肝為熱邪所爍,故死。

     吳鞠通曰:此節曆叙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大抵由于陰竭者為多。

    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洩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于益陰以存津,則刺法之所短,湯藥之所長也。

     卷上 詳注難經伏氣發溫諸條 難經五十八難曰: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

     其所苦各不同。

     徐洄溪曰:傷寒者,統名也。

    下五者,傷寒之分證也。

     诒按:中風傷寒,即仲景論中所列之證也,是感而即發者也。

    若寒邪郁伏而發,則因溫風而發者,名曰風溫;因暑熱而發者,名曰熱病,此即夏至後之暑病也;因濕邪而發者,名曰濕溫。

    雖随時随病,各異其名,而由于受寒則一,故皆謂之傷寒。

     又按:所苦不同,言五者之為病不同也。

    傷寒論雲:太陽病,發熱而汗出,惡風脈緩者,名曰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為濕痹。

    太陽中熱者,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此五條,即論列五種病之所苦,各有見證之不同也。

    前二條是感寒而即病者,後三條是寒伏于内,兼挾别氣而病者,仲景悉隸于傷寒論中,可見五證均因于寒,即均可謂之傷寒也。

     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

    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

    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

    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澀。

    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各随其經所在而取之。

     诒按:陰陽二字以脈言。

    凡脈寸為陽,尺為陰;右為陽,左為陰;浮為陽,沉為陰。

    就此節論,當以尺寸分陰陽為是。

    風為陽邪,故陽脈浮滑。

    寒邪收引,故脈緊澀。

    濕為陰邪而傷陽,故陽濡而陰急。

    熱病為陽邪而傷陰,故浮滑而沉澀。

    熱病是溫邪之已化熱而外出者,其未化熱之前,名曰溫病。

    邪伏少陰,随氣而動,流行于諸經,或乘經氣之虛而發;或挾新感之邪氣而發。

    其發也,或由三陽而出,或由肺胃;最重者熱不外出,而内陷于手足厥陰;或腎氣虛,不能托邪,而燔結于少陰。

    是溫邪之動。

    路徑多歧,随處可發,初不能指定發于何經,即不能刻定見何脈象也。

     又按:伏溫之病,随經可發;經訓昭垂,已無疑義。

    乃張石頑謂溫邪之發,必由少陽。

    陸九芝謂溫熱病必發于陽明。

    陳平伯則以肺胃為溫邪必犯之地。

    吳又可又以募原為溫疫伏邪之所。

    諸家所論,雖亦各有所見;但隻舉溫病之一端,而不可以概溫病之全體。

    至吳鞠通溫病條辨,橫分三焦。

    謂凡病溫者,必始于上焦手太陰。

    是以時感溫風之證,指為伏氣發溫之病。

    彼此混而不分;其背謬為尤甚。

    學人當即此節經文,悉心參究,确知溫病之發,随經可動,臨證時始有真知灼見,而不至有他歧之感也。

     傷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陽虛陰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陽盛陰虛,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滑氏本義引外台秘要謂:表病裡和為陽虛陰盛,邪在表,宜發汗;若反下之,引邪入裡,誅伐無過,故死。

    裡病表和為陽盛陰虛,邪入裡,宜急下;若反汗之,兼虛其表,故死。

    按傷寒例,亦有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之文。

    諸家釋之,不一其說。

    成無己注,則以陽邪乘虛入腑,為陽盛陰虛;邪乘表虛,客于營衛,為陽虛陰盛。

    外台秘要及劉河間傷寒直格,俱以不病者為盛,病者為虛。

    活人書以内外俱熱,為陽盛陰虛;内外俱寒,為陽虛陰盛。

    惟王安道溯洄集,則以寒邪在外;為陰盛可汗;熱邪内熾,為陽盛可下。

    此說最為無弊。

    若不病為實,病者為虛之說,與表病裡和,裡病表和之說相近;但虛實二字,其義終未妥也。

     诒按:寒邪初受,未經化熱,衛陽被遏,則陽虛而陰盛,此即暴病之傷寒。

    但用辛溫助陰,以發其汗,則邪解矣。

    若未曾入腑化熱,而遽下之,則裡氣傷而表邪陷,即死矣。

    若邪郁久而化熱,陰液被爍,則陽盛而陰虛,此即伏氣之溫病也。

    裡熱既盛,當急下以救陰則生。

    若再用辛溫,誤發其汗,則陰愈爍而變證蜂起。

    是以受病之始,都屬寒邪,故仍以傷寒為提綱也。

    此節兩層,以傷寒、溫病分貼作解,亦甚熨帖。

    前所引諸家之論,似總不能若是之直捷。

     卷上 詳注仲景伏氣化溫證治各條 傷寒論平脈法篇: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内,欲有伏氣。

    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

    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

    病患雲:實咽中痛。

    雖爾,今複欲下利。

     诒按:溫邪化熱内動,脈當數大,乃見微弱,是氣弱不能托邪,邪郁不達之象。

    熱不外達而循經上浮,則為喉痛,以少陰之脈循喉嚨也。

    傷寒少陰病,本有下利、咽痛之條,亦即此義。

    蓋以熱郁既久,則陰液腐敗,故不但咽痛,而複欲下利也。

     又按:此條可為溫邪内伏少陰之證。

     章虛谷曰:觀仲景标中風、傷寒、暑熱等病脈,與難經同。

    惟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是言溫病初由伏邪随氣血流行在諸經中,及其發也,不知從何經而動,其發無定處,故無一定之脈可指也。

    今仲景又教人審脈,以辨邪發之經:如脈微弱,即知其邪未離少陰,随經上下,必當有咽痛、下利等證,正與難經互相發明也。

    下文邪出三陽,熱勢大盛,其脈浮大,上關上;則是脈随證變,證随脈見。

    在初起本無定脈,故難經不标脈象也。

    由是觀之,其與外感之邪,有定證定脈者,固迥不同矣。

     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也),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章虛谷曰:風寒外閉少陰而咽痛者,仲景用半夏散,辛溫開洩之法矣。

    此少陰伏熱内發,循經上灼而咽痛,雖不合用辛溫開洩,亦不可用涼藥,以遏其外出之勢;故專用甘草甘緩之品,導邪外達,且生用亦能瀉火。

     如不瘥,則火郁而不出也;加桔梗上通其氣,則痛自止矣。

    傷寒自表入裡,故先太陽而後至少陰;溫病自裡而出表,故先少陰而後出太陽也。

     沈宗淦曰:伏氣為病,皆自内而之外,不止春溫一證也。

    蓋四時之氣,皆有伏久而發者,不可不知也。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張路玉曰:病雖發于陰經,實為熱證。

    下利咽痛,胸滿心煩,其邪熱之充斥,上下中間,已無處不到,而又非寒下之法所宜,故立豬膚湯,以潤少陰之燥,與用黑驢皮之意頗同。

    陽微者用附子溫經,陰竭者用豬膚潤燥,同具散邪之意。

    比而觀之,思過半矣。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卧,黃連阿膠湯主之。

     周禹載曰:伏邪未發,津液先已暗耗。

    今得之二三日以上,雖陰火不升,未見咽痛等證,而心煩不得卧,已知陰液消耗;故以芩、連清熱,以膠、芍滋陰,虛實兩治也。

     诒按:以上少陰病三條,均與傳經熱邪不合,其為伏邪所緻無疑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章虛谷曰:下利六七日,熱從下陷,不得外透,故逆于肺則咳而嘔,乘心則煩渴不得眠,以心肺皆通少陰之脈故也。

    主以豬苓湯,利水而滋陰;蓋滋陰則熱随利去,利水則瀉止。

    而煩渴亦解矣。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張路玉曰:伏氣之發于少陰,其勢最急,與傷寒之傳經熱證不同。

    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幹,延至五六日始下,必枯槁難為矣。

    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之燔灼也。

    按少陰急下三證:一屬傳經熱邪亢極,一屬熱邪轉屬胃府,一屬溫熱發于少陰,皆刻不容緩之證,故當急救欲絕之腎水,與陽明急下三法,同源異派。

     诒按:此亦伏邪無疑。

    如系傳經熱邪,則從始病數起,決不止二三日;如從傳至少陰數起,則不應二三日始見口燥咽幹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王安道曰:溫病如此,則知熱病亦如此。

    是則不渴而惡寒者,非溫熱病矣。

    溫熱病而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重有風寒新中也。

     沈堯封曰:此條雖不言脈,以後條參之,其尺部必浮也。

     章虛谷曰:溫病之發無定處。

    少陰之表為太陽,熱邪從裡出表,即有發熱頭痛之太陽病也。

    不惡寒,則非新感之邪可知。

    熱從内發故渴,仲景恐人錯認為太陽傷寒傷風之證,故特标明,謂此是伏熱内發之溫病也。

    其少陰溫病反不标者,因伏氣條内,已申明咽痛下利,為少陰初發之溫病矣。

     王夢隐曰:汪謝城雲,吳氏溫病條辨上焦篇,首引傷寒論雲:太陽病,但惡熱,不惡寒而渴者,名曰溫病,桂枝湯主之。

     今檢傷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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