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頰痛,煩心,顔青,欲嘔,身熱。
熱争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洩,兩颔痛。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
刺足太陰、陽明。
诒按:濕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
頰為少陽所屬,土木互為勝負,土病則木病亦見也。
顔青、欲嘔、颔痛,皆木病也。
脾脈注心下故煩心。
腰痛不可用俯仰,是脾病及胃,不能束筋骨利關節也。
腹滿洩,脾經本病也。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熱争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诒按:肺主皮毛,故先惡風寒。
肺氣不化,則濕熱蒸郁,故舌苔黃。
喘咳,熱邪傷肺也。
熱郁肺部,胸膺背走痛而不得太息也。
頭痛者,天氣郁,而熱上沖腦也。
熱蒸于内,則腠開汗出,熱暫洩而生寒也。
腎熱病者,先腰痛酸,苦渴數飲,身熱。
熱争則項痛而強,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熱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刺足少陰、太陽。
诒按: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于督脈之長強穴。
又腎脈入跟中以上内,太陽之脈亦下貫内。
,即也。
酸者,熱爍液也。
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自救也。
又太陽之脈,從巅入絡腦,還出别下項,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熱極為寒也。
腎脈從小指之下斜趨足心,病甚故足下熱也。
不欲言,有不能明言之苦也。
員員澹澹者,一身不能自主,難以形容之狀。
又按:内經叙列五髒熱病,惟肝、腎兩節,多其逆一層,他髒無之。
可見熱病傷陰,惟肝、腎為最要也。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顔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章虛谷曰:此更詳五髒熱邪未發,而必先見于色之可辨也。
左頰、顔、鼻,右頰、頤,是肝、心、脾、肺、腎五髒之氣,應于面之部位也。
病雖未發,其色先見,可見邪本伏于氣血之中,随氣血流行而不覺。
良工望而知其邪動之處,乘其始動,即刺而洩之,使邪勢殺而病自輕。
即難經所雲: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者,是為上工治未病也。
而用藥之法,可以類推矣。
治諸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之寒處,身寒而止。
章虛谷曰:以其久伏之邪,熱從内發,故必先飲寒水,從裡逐熱,然後刺之,從外而洩。
再衣以寒,居處以寒,必身寒熱除而後止。
王夢隐曰:今人不讀内經,于溫熱暑疫諸病,一概治同傷寒,禁其涼飲,濃其衣被,因而緻重者不少。
然飲冷亦須有節,過度則有停飲、腫滿、嘔利等患。
更有愈後手指足縫出水,速投米仁三兩,白術一兩,車前子五錢,桂心一錢,名驅濕保脫湯。
連服十劑,可免腳趾脫落。
此即諺所謂脫腳傷寒也,亦不可不知。
若飲冷雖多,而汗出亦多,必無後患。
诒按:治熱以寒,一定之理。
今人于溫病初發,見用涼解,而即言其遏邪者,彼固未明此理也。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内連腎。
章虛谷曰:此言外感與伏邪互病之證也,與熱病篇之兩感,同中有異。
彼則内外同時受邪,内外俱病,故不免于死。
此則外感先發,伏邪後發者可生。
若同發,則死期不過三日也。
雲太陽之脈者,謂邪受于太陽經脈,即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
色榮顴骨者,謂鮮榮之赤色,見于顴也。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髒之伏邪已動,故赤色循榮血而見于顴也。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太陽經脈外受之邪,與少陰營中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且使得汗,先解外邪,所謂未滿三日可汗之是也。
其内伏之邪後發,待髒氣旺時可已,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
又如所雲見赤色者刺之,名治未病亦可也。
倘與厥陰經脈病證争見,則腎肝皆有邪熱内發,其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故比之兩感病,死期更速也。
蓋兩感病起于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
此則熱邪内連腎髒,本元既絕,故死期不過三日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章虛谷曰: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外邪受于少陽經脈,而肝髒伏熱之色榮于頰前。
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以解外邪。
其内發之熱,可待髒氣旺時而已。
若與少陰經脈病證争見,則肝連腎熱,而内外邪勢必交合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大抵外内之邪,發有先後而不交合,尚可解救,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
下文病名陰陽交,亦即榮已交之義也。
經文隻舉太陽、少陽兩證,不及陽明太陰合病者,以陽明之腑,可用攻瀉之法,不至必死。
非同太陽少陰,少陽厥陰,其邪溫合而無出路,則必死也。
評熱病篇雲: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辄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章虛谷曰:陰陽之氣,本相交合。
今則邪勢彌漫,外感陽分之邪,與内發陰分之熱,混合不分,而本元正氣絕矣,故曰交者死,非陰陽正氣之相交也。
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所以出汗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
今邪氣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辄複熱者。
是邪勝也。
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章虛谷曰:汗生于谷,谷生于精者,謂由本元精氣,化水谷以生津液,發而為汗。
邪随汗洩,則邪卻而精勝也。
今汗出複熱而不能食,是邪勝而津無所借也。
其病仍留連不去,則其壽可立待而傾矣。
狂言失志一也,汗出複熱二也,脈與汗不應三也。
見三死證,而不見一生證,雖似愈,必死也。
素問陽明脈解篇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
聞木音而驚,何也?岐伯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
故聞木音而驚者。
土惡木也。
帝曰:善!其惡火何也?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
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岐伯曰:厥逆連髒則死,連經則生。
章虛谷曰:土畏木克,故聞木音則驚也。
熱甚則惡火,仲景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也。
邪結于胃而氣厥逆,則喘而惋,惋者懊而不欲見人也。
邪熱内結,則氣阻而喘。
不能循經外達,則四肢厥逆,蓋四肢禀氣于脾胃也。
邪内入則連髒故死,外出則連經故生。
帝曰: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病反能者何也?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岐伯曰:熱盛于身,故棄衣欲走也。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章虛谷曰:四肢禀氣于脾胃,胃為髒腑之海,而陽明行氣于三陽,故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邪盛于胃,氣實于四肢,則能登高也。
熱盛于身,故棄衣欲走也。
邪亂神明,故妄言罵詈。
胃中邪實,不欲飲食。
四肢多力,則妄走也。
此大承氣之證。
其邪連經,脈必滑大,下之可生。
其邪連髒,脈必沉細。
仲景雲:陽病見陰脈者死。
則雖有下證,不可用下法矣。
王夢隐曰:溫病誤投熱藥補劑,亦有此候。
經證亦有可用白虎湯者。
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證果實,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而斷其必死也。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遲澀,按證清解,自形滑數。
不比内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者,為虛也。
熱論篇曰: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诒按:此言熱邪初愈,餘熱留而未淨,得谷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複熾。
觀其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故病後必須謹調口腹,隻可以清淡稀粥,漸為調養也。
素問玉版論要篇:岐伯曰:病溫虛甚死。
诒按:經言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則凡病溫者,其陰氣先虛可知。
使或虛而未至于甚,則養陰透邪,治之如法,猶可挽回。
若病溫者而至虛甚,則熱邪内讧,陰精先涸,一發燎原,不可治矣。
靈樞五禁篇: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
诒按:熱病汗出後而脈轉盛躁,此熱邪深伏于陰,至汗出而邪機始動而外露,則其伏邪必重,故曰逆也。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吳鞠通曰:人迎躁,邪在上焦也,故取之諸陽,以洩其邪,陽氣通則汗随之。
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
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溫熱病未有不傷陰者,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
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诒按:熱甚而脈浮躁則可刺,當急取之,令其熱邪從汗洩而解。
若脈陰陽俱靜,是陽證見陰脈,已有死征,故勿刺。
脈
熱争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洩,兩颔痛。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
刺足太陰、陽明。
诒按:濕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
頰為少陽所屬,土木互為勝負,土病則木病亦見也。
顔青、欲嘔、颔痛,皆木病也。
脾脈注心下故煩心。
腰痛不可用俯仰,是脾病及胃,不能束筋骨利關節也。
腹滿洩,脾經本病也。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熱争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诒按:肺主皮毛,故先惡風寒。
肺氣不化,則濕熱蒸郁,故舌苔黃。
喘咳,熱邪傷肺也。
熱郁肺部,胸膺背走痛而不得太息也。
頭痛者,天氣郁,而熱上沖腦也。
熱蒸于内,則腠開汗出,熱暫洩而生寒也。
腎熱病者,先腰痛酸,苦渴數飲,身熱。
熱争則項痛而強,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熱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刺足少陰、太陽。
诒按: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于督脈之長強穴。
又腎脈入跟中以上内,太陽之脈亦下貫内。
,即也。
酸者,熱爍液也。
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自救也。
又太陽之脈,從巅入絡腦,還出别下項,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熱極為寒也。
腎脈從小指之下斜趨足心,病甚故足下熱也。
不欲言,有不能明言之苦也。
員員澹澹者,一身不能自主,難以形容之狀。
又按:内經叙列五髒熱病,惟肝、腎兩節,多其逆一層,他髒無之。
可見熱病傷陰,惟肝、腎為最要也。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顔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章虛谷曰:此更詳五髒熱邪未發,而必先見于色之可辨也。
左頰、顔、鼻,右頰、頤,是肝、心、脾、肺、腎五髒之氣,應于面之部位也。
病雖未發,其色先見,可見邪本伏于氣血之中,随氣血流行而不覺。
良工望而知其邪動之處,乘其始動,即刺而洩之,使邪勢殺而病自輕。
即難經所雲:随其經之所在而取之者,是為上工治未病也。
而用藥之法,可以類推矣。
治諸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之寒處,身寒而止。
章虛谷曰:以其久伏之邪,熱從内發,故必先飲寒水,從裡逐熱,然後刺之,從外而洩。
再衣以寒,居處以寒,必身寒熱除而後止。
王夢隐曰:今人不讀内經,于溫熱暑疫諸病,一概治同傷寒,禁其涼飲,濃其衣被,因而緻重者不少。
然飲冷亦須有節,過度則有停飲、腫滿、嘔利等患。
更有愈後手指足縫出水,速投米仁三兩,白術一兩,車前子五錢,桂心一錢,名驅濕保脫湯。
連服十劑,可免腳趾脫落。
此即諺所謂脫腳傷寒也,亦不可不知。
若飲冷雖多,而汗出亦多,必無後患。
诒按:治熱以寒,一定之理。
今人于溫病初發,見用涼解,而即言其遏邪者,彼固未明此理也。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内連腎。
章虛谷曰:此言外感與伏邪互病之證也,與熱病篇之兩感,同中有異。
彼則内外同時受邪,内外俱病,故不免于死。
此則外感先發,伏邪後發者可生。
若同發,則死期不過三日也。
雲太陽之脈者,謂邪受于太陽經脈,即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
色榮顴骨者,謂鮮榮之赤色,見于顴也。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髒之伏邪已動,故赤色循榮血而見于顴也。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太陽經脈外受之邪,與少陰營中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且使得汗,先解外邪,所謂未滿三日可汗之是也。
其内伏之邪後發,待髒氣旺時可已,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
又如所雲見赤色者刺之,名治未病亦可也。
倘與厥陰經脈病證争見,則腎肝皆有邪熱内發,其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故比之兩感病,死期更速也。
蓋兩感病起于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
此則熱邪内連腎髒,本元既絕,故死期不過三日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章虛谷曰: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外邪受于少陽經脈,而肝髒伏熱之色榮于頰前。
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以解外邪。
其内發之熱,可待髒氣旺時而已。
若與少陰經脈病證争見,則肝連腎熱,而内外邪勢必交合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大抵外内之邪,發有先後而不交合,尚可解救,故要緊在榮未交一句。
下文病名陰陽交,亦即榮已交之義也。
經文隻舉太陽、少陽兩證,不及陽明太陰合病者,以陽明之腑,可用攻瀉之法,不至必死。
非同太陽少陰,少陽厥陰,其邪溫合而無出路,則必死也。
評熱病篇雲: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辄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章虛谷曰:陰陽之氣,本相交合。
今則邪勢彌漫,外感陽分之邪,與内發陰分之熱,混合不分,而本元正氣絕矣,故曰交者死,非陰陽正氣之相交也。
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所以出汗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
今邪氣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辄複熱者。
是邪勝也。
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章虛谷曰:汗生于谷,谷生于精者,謂由本元精氣,化水谷以生津液,發而為汗。
邪随汗洩,則邪卻而精勝也。
今汗出複熱而不能食,是邪勝而津無所借也。
其病仍留連不去,則其壽可立待而傾矣。
狂言失志一也,汗出複熱二也,脈與汗不應三也。
見三死證,而不見一生證,雖似愈,必死也。
素問陽明脈解篇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
聞木音而驚,何也?岐伯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
故聞木音而驚者。
土惡木也。
帝曰:善!其惡火何也?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
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岐伯曰:厥逆連髒則死,連經則生。
章虛谷曰:土畏木克,故聞木音則驚也。
熱甚則惡火,仲景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也。
邪結于胃而氣厥逆,則喘而惋,惋者懊而不欲見人也。
邪熱内結,則氣阻而喘。
不能循經外達,則四肢厥逆,蓋四肢禀氣于脾胃也。
邪内入則連髒故死,外出則連經故生。
帝曰: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病反能者何也?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岐伯曰:熱盛于身,故棄衣欲走也。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章虛谷曰:四肢禀氣于脾胃,胃為髒腑之海,而陽明行氣于三陽,故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邪盛于胃,氣實于四肢,則能登高也。
熱盛于身,故棄衣欲走也。
邪亂神明,故妄言罵詈。
胃中邪實,不欲飲食。
四肢多力,則妄走也。
此大承氣之證。
其邪連經,脈必滑大,下之可生。
其邪連髒,脈必沉細。
仲景雲:陽病見陰脈者死。
則雖有下證,不可用下法矣。
王夢隐曰:溫病誤投熱藥補劑,亦有此候。
經證亦有可用白虎湯者。
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證果實,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而斷其必死也。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遲澀,按證清解,自形滑數。
不比内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者,為虛也。
熱論篇曰: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诒按:此言熱邪初愈,餘熱留而未淨,得谷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複熾。
觀其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故病後必須謹調口腹,隻可以清淡稀粥,漸為調養也。
素問玉版論要篇:岐伯曰:病溫虛甚死。
诒按:經言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則凡病溫者,其陰氣先虛可知。
使或虛而未至于甚,則養陰透邪,治之如法,猶可挽回。
若病溫者而至虛甚,則熱邪内讧,陰精先涸,一發燎原,不可治矣。
靈樞五禁篇: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
诒按:熱病汗出後而脈轉盛躁,此熱邪深伏于陰,至汗出而邪機始動而外露,則其伏邪必重,故曰逆也。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吳鞠通曰:人迎躁,邪在上焦也,故取之諸陽,以洩其邪,陽氣通則汗随之。
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
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溫熱病未有不傷陰者,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
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诒按:熱甚而脈浮躁則可刺,當急取之,令其熱邪從汗洩而解。
若脈陰陽俱靜,是陽證見陰脈,已有死征,故勿刺。
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