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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注靈樞素問伏氣化溫諸條
靈樞論疾診尺篇曰:冬傷于寒,春生瘅熱。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于寒,春必溫病。
金匮真言論曰: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诒按:冬令受寒随時而發者為傷寒,郁久而發者為溫病。
就溫病言,亦有兩證:有随時感受之溫邪,如葉香岩、吳鞠通所論是也;有伏氣内發之溫邪,即内經所論者是也。
是則冬傷于寒,正春月病溫之由;而冬不藏精,又冬時受寒之由也。
又按:喻西昌尚論後篇,專論伏氣發溫之病,分為三例: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一例,謂寒邪之伏于肌膚者,以冬不藏精,春必病溫為一例,謂寒邪之伏于骨髓者;以冬不藏精,冬傷于寒為一例,謂内外均受邪,如傷寒兩感之證。
以此三例,鼎立三綱,分途施治,恰與傷寒論之太陽病之風傷衛、寒傷營、風寒兩傷營衛之三例,前後相符。
此喻氏得意之筆也。
蓋喻氏天才超越,筆力清卓,每有議論,無不力破餘地:而有意為文,每每虛立門面,創議論以助我波瀾。
在作文則為高手,而說理則未必皆能精确矣。
即如伏氣發溫之病,惟冬傷于寒故病溫,惟冬不藏精故受寒。
其所受之寒,無不伏于少陰,斷無伏于肌膚之理。
其腎氣未至大虛者,倘能鼓邪外達,則由少陰而達太陽,病勢淺而輕。
若腎虛不能托邪,則伏于髒而不得外出,病即深而重。
同此邪,同此病,證有輕重,而理原一貫,無三綱之可分也。
喻氏論病,每每騁其才辯,而刻意求高:抑或借作感慨,而自抒胸臆。
逞筆所之,不自覺其言之過當。
學人須分别觀之。
又按:王叔和編次傷寒論略例雲:中而即病者,名傷寒。
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按叔和此論,大旨無甚刺謬。
喻氏肆意駁之,未免太過。
惟寒毒藏于肌膚一語,于理欠圓。
冬寒是時令之邪,與疫疠不同,無所謂毒。
于寒下加一毒字,已屬駭人。
再寒邪之内伏者,必因腎氣之虛而入,故其伏也每在少陰。
若皮膚有衛氣流行之處,豈容外邪久伏。
況果在皮膚,則病發亦輕,何至深入髒腑,而有險惡之證耶?素問熱論篇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
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诒按:伏氣發溫,随時而變。
熱之輕者曰溫,熱之重者曰暑。
夏至後曰小暑、大暑,冬至後曰小寒、大寒。
寒暑二字,相為對待。
内經所稱暑與熱,本無分别。
觀篇首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其義可見。
至仲景始以夏月暴感之熱邪名曰病,正以别于伏氣外發之熱病也。
況伏氣随時外發,亦必兼挾時令之邪。
如春令兼風,夏令兼暑,理所必至。
是其所以異名者,固不第因乎熱之微甚也。
又按經言:凡病傷寒,是傷寒不必專在于冬時,即三時感寒,亦能郁化為溫也。
其稱夏至後為病暑,則暑即溫之變名,尤不可指為另是一邪。
而此獨分别言之者,因伏氣發于夏至以後,其治法略有不同。
蓋溫病忌汗,恐其傷陰。
若時交長夏,則汗出必多,而邪氣亦随汗而出,又未可以汗多而遽止之也。
靈樞邪氣髒腑病形篇: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
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素問八正神明論:岐伯曰: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诒按:此兩節,言冬時寒邪,所以能久伏不覺之故。
凡風從時令王方來者為正邪,從沖後來者為虛邪。
冬以寒為正邪,故中于人也令人不覺。
近人有疑邪正不并立,不能久伏不發者。
曷不取此兩節經文,細意繹之。
靈樞論疾診尺篇:岐伯曰:尺膚熱甚,脈甚躁者,病溫也。
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素問平人氣象論:岐伯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
诒按:尺膚發熱,熱在陰也。
尺熱而脈數且躁,中有溫邪也。
更兼盛滑,則熱邪已動,有外出之象矣。
此言伏溫而發之脈證也。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幹,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诒按:此節不知所痛二句,形容伏溫初發,神情呆鈍,其狀如繪。
陽熱甚者,其熱邪之浮于外者已甚也。
陰頗有寒者,其寒邪之伏于陰者尚未外透也。
若此者,其熱深在骨髓,故不可治。
又按:已得汗而脈尚躁,是熱甚而郁于陰也。
脈尚躁而不得汗,是熱甚而郁于陽也。
邪郁不解,陰陽之氣不能主持,故死。
素問熱論篇: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痛而鼻幹,不得卧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髒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痛而嗌幹;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又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又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
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帝曰:五髒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又: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诒按:熱論謂人受寒邪,其為病必化熱。
但随時而發者為傷寒,其病自外而入内;久伏而發者為溫病,其病自内而達外。
此論除篇末傷寒成溫一節論及溫病外,其餘所論,都屬傷寒。
惟所列六經形證,傷寒與溫病,初無二緻,故備錄之,以為臨證時分經認病之則。
又按:凡傷寒化熱,自表入裡。
初起之日,在三陽經者可汗:後三日,在三陰經者可洩。
故不至于死。
其兩感者,乃一髒一腑一陰一陽同時俱病,來勢迅速,不及措手,勢必陰陽交絕,營衛不通,而不免于死矣。
刺熱篇所論,太陽之脈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一段,即溫病中之兩感,與此節可以互證。
又按:食肉則複一節,論病後食複,溫病亦與傷寒相同。
又按:經言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指冬邪春發者而言。
此言凡病傷寒,則無論冬夏,凡有伏邪,均可發為溫病也。
故夏至前後,異其時而同其病;曰溫曰暑,同其病而異其名也。
又溫與暑病邪相同,而随時異名。
冬邪春發者,邪郁化熱,由裡達外,邪随汗去,多汗則傷陰,故汗多者當止之。
若至夏令,天時蒸熱,先已有汗,更有伏邪内動,汗洩愈多。
但其汗之出也,邪機甫動,而汗即淋漓。
若見汗多而遽止之,則邪機亦因之而窒矣。
故特分别言之,而禁其止也。
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卧,身熱。
熱争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刺足厥陰、少陽。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诒按:肝脈絡陰器,肝病不能疏洩,則熱郁而小便黃也。
腹痛多卧,肝病克脾也。
熱争者,為熱甚而與正氣相争也。
狂言及驚,犯及手徑也。
脅痛,肝脈所過也。
手足躁,不得安卧,熱甚生風,風淫四末,故煩攪不安也。
庚辛克木之日,故病甚。
甲乙木旺之日,故汗出而愈。
氣逆者,謂病氣甚,而不順其可愈之期也,更逢克木之日,故死。
厥陰少陽并刺,病在髒,必瀉其腑,以求出路也。
逆則頭痛,病氣上升之故。
(參吳鞠通意)(庚辛甚以下之理,各髒仿此)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
熱争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诒按:膻中為喜樂所出,故心病先不樂而發熱。
與正争則心卒痛,心主火故煩,心氣不舒故悶。
嘔屬肝病,木火同氣;且邪在上,多嘔也。
頭痛,火升也。
面赤,火越也。
汗為心液,熱甚則液幹,故無汗也。
章虛谷曰:人身生陽之氣,根于腎而發于肝。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
生氣相傳,所以生生不息也。
邪伏血氣之中,亦随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其發也随氣所注而無定處。
故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仲景所論:或發于陰經,或發于陽經,正合難經之旨。
今觀内經按生氣之序,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可見邪随生氣而動,不定中是有一定之理,足以印證難經,仲景之言,而軒岐、越人、仲景之一脈相承,更可見矣。
脾熱病者,先頭重,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于寒,春必溫病。
金匮真言論曰: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诒按:冬令受寒随時而發者為傷寒,郁久而發者為溫病。
就溫病言,亦有兩證:有随時感受之溫邪,如葉香岩、吳鞠通所論是也;有伏氣内發之溫邪,即内經所論者是也。
是則冬傷于寒,正春月病溫之由;而冬不藏精,又冬時受寒之由也。
又按:喻西昌尚論後篇,專論伏氣發溫之病,分為三例: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為一例,謂寒邪之伏于肌膚者,以冬不藏精,春必病溫為一例,謂寒邪之伏于骨髓者;以冬不藏精,冬傷于寒為一例,謂内外均受邪,如傷寒兩感之證。
以此三例,鼎立三綱,分途施治,恰與傷寒論之太陽病之風傷衛、寒傷營、風寒兩傷營衛之三例,前後相符。
此喻氏得意之筆也。
蓋喻氏天才超越,筆力清卓,每有議論,無不力破餘地:而有意為文,每每虛立門面,創議論以助我波瀾。
在作文則為高手,而說理則未必皆能精确矣。
即如伏氣發溫之病,惟冬傷于寒故病溫,惟冬不藏精故受寒。
其所受之寒,無不伏于少陰,斷無伏于肌膚之理。
其腎氣未至大虛者,倘能鼓邪外達,則由少陰而達太陽,病勢淺而輕。
若腎虛不能托邪,則伏于髒而不得外出,病即深而重。
同此邪,同此病,證有輕重,而理原一貫,無三綱之可分也。
喻氏論病,每每騁其才辯,而刻意求高:抑或借作感慨,而自抒胸臆。
逞筆所之,不自覺其言之過當。
學人須分别觀之。
又按:王叔和編次傷寒論略例雲:中而即病者,名傷寒。
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按叔和此論,大旨無甚刺謬。
喻氏肆意駁之,未免太過。
惟寒毒藏于肌膚一語,于理欠圓。
冬寒是時令之邪,與疫疠不同,無所謂毒。
于寒下加一毒字,已屬駭人。
再寒邪之内伏者,必因腎氣之虛而入,故其伏也每在少陰。
若皮膚有衛氣流行之處,豈容外邪久伏。
況果在皮膚,則病發亦輕,何至深入髒腑,而有險惡之證耶?素問熱論篇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
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诒按:伏氣發溫,随時而變。
熱之輕者曰溫,熱之重者曰暑。
夏至後曰小暑、大暑,冬至後曰小寒、大寒。
寒暑二字,相為對待。
内經所稱暑與熱,本無分别。
觀篇首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其義可見。
至仲景始以夏月暴感之熱邪名曰病,正以别于伏氣外發之熱病也。
況伏氣随時外發,亦必兼挾時令之邪。
如春令兼風,夏令兼暑,理所必至。
是其所以異名者,固不第因乎熱之微甚也。
又按經言:凡病傷寒,是傷寒不必專在于冬時,即三時感寒,亦能郁化為溫也。
其稱夏至後為病暑,則暑即溫之變名,尤不可指為另是一邪。
而此獨分别言之者,因伏氣發于夏至以後,其治法略有不同。
蓋溫病忌汗,恐其傷陰。
若時交長夏,則汗出必多,而邪氣亦随汗而出,又未可以汗多而遽止之也。
靈樞邪氣髒腑病形篇: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灑淅動形。
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
素問八正神明論:岐伯曰: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诒按:此兩節,言冬時寒邪,所以能久伏不覺之故。
凡風從時令王方來者為正邪,從沖後來者為虛邪。
冬以寒為正邪,故中于人也令人不覺。
近人有疑邪正不并立,不能久伏不發者。
曷不取此兩節經文,細意繹之。
靈樞論疾診尺篇:岐伯曰:尺膚熱甚,脈甚躁者,病溫也。
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素問平人氣象論:岐伯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
诒按:尺膚發熱,熱在陰也。
尺熱而脈數且躁,中有溫邪也。
更兼盛滑,則熱邪已動,有外出之象矣。
此言伏溫而發之脈證也。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幹,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诒按:此節不知所痛二句,形容伏溫初發,神情呆鈍,其狀如繪。
陽熱甚者,其熱邪之浮于外者已甚也。
陰頗有寒者,其寒邪之伏于陰者尚未外透也。
若此者,其熱深在骨髓,故不可治。
又按:已得汗而脈尚躁,是熱甚而郁于陰也。
脈尚躁而不得汗,是熱甚而郁于陽也。
邪郁不解,陰陽之氣不能主持,故死。
素問熱論篇: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痛而鼻幹,不得卧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于髒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痛而嗌幹;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又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又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
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帝曰:五髒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又: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诒按:熱論謂人受寒邪,其為病必化熱。
但随時而發者為傷寒,其病自外而入内;久伏而發者為溫病,其病自内而達外。
此論除篇末傷寒成溫一節論及溫病外,其餘所論,都屬傷寒。
惟所列六經形證,傷寒與溫病,初無二緻,故備錄之,以為臨證時分經認病之則。
又按:凡傷寒化熱,自表入裡。
初起之日,在三陽經者可汗:後三日,在三陰經者可洩。
故不至于死。
其兩感者,乃一髒一腑一陰一陽同時俱病,來勢迅速,不及措手,勢必陰陽交絕,營衛不通,而不免于死矣。
刺熱篇所論,太陽之脈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一段,即溫病中之兩感,與此節可以互證。
又按:食肉則複一節,論病後食複,溫病亦與傷寒相同。
又按:經言冬傷于寒,春必病溫,是指冬邪春發者而言。
此言凡病傷寒,則無論冬夏,凡有伏邪,均可發為溫病也。
故夏至前後,異其時而同其病;曰溫曰暑,同其病而異其名也。
又溫與暑病邪相同,而随時異名。
冬邪春發者,邪郁化熱,由裡達外,邪随汗去,多汗則傷陰,故汗多者當止之。
若至夏令,天時蒸熱,先已有汗,更有伏邪内動,汗洩愈多。
但其汗之出也,邪機甫動,而汗即淋漓。
若見汗多而遽止之,則邪機亦因之而窒矣。
故特分别言之,而禁其止也。
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卧,身熱。
熱争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刺足厥陰、少陽。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诒按:肝脈絡陰器,肝病不能疏洩,則熱郁而小便黃也。
腹痛多卧,肝病克脾也。
熱争者,為熱甚而與正氣相争也。
狂言及驚,犯及手徑也。
脅痛,肝脈所過也。
手足躁,不得安卧,熱甚生風,風淫四末,故煩攪不安也。
庚辛克木之日,故病甚。
甲乙木旺之日,故汗出而愈。
氣逆者,謂病氣甚,而不順其可愈之期也,更逢克木之日,故死。
厥陰少陽并刺,病在髒,必瀉其腑,以求出路也。
逆則頭痛,病氣上升之故。
(參吳鞠通意)(庚辛甚以下之理,各髒仿此)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
熱争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诒按:膻中為喜樂所出,故心病先不樂而發熱。
與正争則心卒痛,心主火故煩,心氣不舒故悶。
嘔屬肝病,木火同氣;且邪在上,多嘔也。
頭痛,火升也。
面赤,火越也。
汗為心液,熱甚則液幹,故無汗也。
章虛谷曰:人身生陽之氣,根于腎而發于肝。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
生氣相傳,所以生生不息也。
邪伏血氣之中,亦随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其發也随氣所注而無定處。
故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仲景所論:或發于陰經,或發于陽經,正合難經之旨。
今觀内經按生氣之序,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可見邪随生氣而動,不定中是有一定之理,足以印證難經,仲景之言,而軒岐、越人、仲景之一脈相承,更可見矣。
脾熱病者,先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