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四診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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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滑脈澀。
人澀脈滑。
皆死脈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色逆順 玉機真藏篇曰:五髒受氣于其所生。
傳之于其所勝。
氣舍于其所生。
死于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
必先傳行。
至其所不勝乃死。
此氣之逆行也。
故死。
肝受氣于心。
傳之于脾。
氣舍于腎。
至肺乃死。
心受氣于脾。
傳之于肺。
氣舍于肝。
至腎而死。
脾受氣于肺。
傳之于腎。
氣舍于心。
至肝而死。
肺受氣于腎。
傳之于肝。
氣舍于脾。
至心而死。
腎受氣于肝。
傳之于心。
氣舍于肺。
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
所以占生死之早暮也。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項。
期一月死。
真藏見。
乃予之期日。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項。
身熱脫肉破KT。
真藏見。
十日之内死。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肩髓肉消。
動作益衰。
真藏未見。
期一歲死。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心中不便。
肩項身熱破KT。
肉脫目眶陷。
真藏見。
目不見人立死。
其見人者。
至其所不勝之時則死。
急虛身中卒至。
五髒絕閉。
脈道不通。
氣不往來。
譬于堕不可為期。
其脈絕不來。
若人一息五六至。
其形肉不脫。
真藏雖不見。
猶死也。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上下左右之脈。
相應如參舂者病甚。
上下左右之脈。
相失不可數者死。
中部之候雖獨調。
衆藏相失者死。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目眶内陷者死。
肉脫身不去者死。
乍數乍疏者死。
真髒見形者勝死。
形氣相得者生。
三五不調者病。
形肉已脫。
九候雖調。
猶死脈。
無胃曰逆。
逆則死。
肝見庚辛死。
心見壬癸死。
肺見丙丁死。
腎見戊己死。
脾見甲乙死。
渾渾革。
至如湧泉。
病進而色弊。
綿綿其去如懸絕者死。
脈忽去忽來。
暫止複來者死。
脈中侈者死。
脈分絕者死。
三部脈如釜中湯沸。
朝得暮死。
半夜得。
日中死。
日中得。
夜半死。
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
主冬。
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
主夏。
故以日中死。
寒熱病者以平旦死。
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
風病者以日夕死。
病水者以夜半死。
其脈乍數乍疏。
乍遲乍疾。
日乘四季者死。
脈浮而滑。
身汗如油。
喘息不休。
水漿不入。
身體不仁。
乍靜乍喘者死。
汗出發潤。
喘不休。
肺氣絕也死。
陽病獨留。
體如煙熏。
直視搖頭。
口不能言。
心先絕也。
唇吻青。
四肢汗出。
肝先絕也環口黧黑。
虛汗發黃。
脾先絕也。
身熱喘粗。
見陰多躁。
或目眶深陷。
瞳不轉移。
戴陽上視。
腎絕也。
皆死。
頭目痛。
卒視無見者死。
三部脈緊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
陰陽尺寸俱虛者死。
溫病汗不出。
出不至足者死。
溫病禳禳大熱。
脈細小者死。
咳而形脫發熱。
脈堅急者死。
皮肉着骨者死。
發直如麻者死。
口臭不可近者死。
舌卷卵縮者死。
目不回直視。
一日死。
陰結陽絕。
目精脫恍惚者死。
面無光。
齒龈黑者死。
熱病七八日當汗。
不得汗。
脈絕者死。
遺尿不知者死。
口如魚口。
不能閉。
而氣出多不入者死。
肛門如竹筒。
大便不禁。
及不知者死。
病患卧有邊不甯者死。
吐痰如蟹沫者死。
面腫色蒼黑者死。
表裡俱病者死。
在傷寒則為兩感。
病已汗。
身體不涼。
加喘瀉者死。
病久妄言。
及不能言者不治。
熱病者可治。
病患陰陽俱絕。
撮空摸衣者死。
汗出不流。
舌卷黑者死。
發與肩沖起者死。
病患爪甲青者死。
病患爪甲白者不治。
病患脈絕口張足腫者。
五日死。
病患足跗上腫。
兩膝大如鬥者十日死。
病患陰囊及莖腫者死。
病患爪甲及肉黑者。
八日死。
病患卧難着枕。
氣升如喘者死。
病患每日夜小便十數次而滴瀝者死。
病患形氣俱虛。
安谷者過期而死。
不安谷者不及期而死。
[卷之二:四診正法]六絕脈 沖陽絕。
死不治。
足陽明胃經脈在足大指。
彼陷中有動脈應指是也。
尺澤絕。
死不治。
手太陰肺經脈在手臂曲紋。
陷中有動應指是也。
天府絕。
死不治。
手太陰肺經脈在手臂内肩下。
有動脈應指是也。
太沖脈絕。
死不治。
足厥陰肝經脈。
足内大指後二寸動脈應指是也。
神門絕。
死不治。
手少陰心經脈在掌内側。
有動脈應指是也。
太溪絕。
死不治。
足少陰腎經脈在足内踝骨下。
有動脈應指是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七獨脈 愚按經雲:獨小者病。
獨大者病。
獨疾者病。
獨遲者病。
獨熱者病。
獨寒者病。
獨陷下者病。
此為七獨脈而即七診之義。
謂脈失其常候。
非吉兆也。
經又雲七診雖見。
九候皆從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
風氣之病。
及經月之病。
似七診之義而非也。
故言不死。
釋謂風者陽病。
故偶感于風。
而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者常期也。
或适值去。
血而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見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
而實非也。
皆不可以言。
死但非此而得七診之脈。
則兇經又雲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
死矣。
必發哕噫。
此經又言脈息證候之敗。
而非七診之比。
然其死也。
必發哕噫。
蓋哕出于胃。
土氣敗也。
噫出于心。
陰邪勝也。
可見脈證須要相應。
而有胃氣。
雖屬近死之病而亦不死。
若其脈證俱敗。
即非七診之病。
而又不免于死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無脈候 無脈之候。
所因不一。
久病無脈。
氣絕者死。
暴病無脈。
氣郁可治。
傷寒痛風痰積經閉。
憂驚折傷。
關格吐利。
氣運不應斯皆勿忌。
[卷之二:四診正法]勝負扶抑脈 概論不勝春弦。
澀欺澀弦氣少。
病作秋時。
無弦。
春病無氣死推更有兼其所勝。
春弦而緩相持。
氣多為平。
氣少長夏為病。
無弦春病無氣可知死期。
春弦鈎扶易愈。
春弦滑抑退遲。
勝負扶抑。
例舉可知。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證似反 脈證似反非反。
因之而變。
無傷。
極實而有羸狀。
寒濕。
脈沉細。
極虛而有盛候。
脈虛大而無常。
病虛脈細。
因服寒涼而搏指。
陰虛出汗。
誤服參而脈強。
傷寒糞秘脈遲胃實宜下。
痛風兼秘何妨。
[卷之二:四診正法]滑伯仁脈診三要 診脈之要有三。
曰舉曰按曰尋。
輕手得之曰舉。
重手取之曰按。
不輕不重。
委曲求之曰尋。
初持脈輕手候之。
脈見皮毛之間者陽也。
府也。
亦心肺之應也。
重手按之。
脈伏于肉下者陰也。
藏也。
亦肝腎之應也。
不輕不重而取之。
其脈應乎血肉之間者。
陰陽相适。
中和之應。
脾胃之候也。
若浮中沉之不見。
則委曲而求之。
若隐若現。
則陰陽伏隐之脈也。
六部皆然。
[卷之二:四診正法]又察脈六法 上下來去至止六字。
為脈之。
神機也。
不明六字則虛實陰陽不别也。
上者為陽。
來者為陽。
至者為陽。
下者為陰。
去者為陰。
止者為陰。
上者自尺部上于寸口陽。
生于陰也。
下者自寸口下于尺部。
陰生于陽也。
來者自骨肉之分。
而出于皮毛之際氣之升也。
去者自皮膚之際。
而還于骨肉之分。
氣之降也。
應曰至。
息曰止。
[卷之二:四診正法]又明脈表裡虛實 表裡虛實四字。
脈之綱也。
表陽也。
府也。
凡六淫之邪襲于經絡。
而未入于胃府及髒者皆表也。
裡陰也。
藏也。
凡七情之氣郁于心肺之間。
不能越散飲食。
五味之傷。
留于髒腑之間。
不能消洩。
皆屬于裡也。
虛者元氣之自虛。
精神耗散。
氣力衰竭也。
實者賊邪之氣實。
繇正氣之本虛。
邪得乘之。
非元氣之自實也。
故虛者補正氣。
實者瀉邪氣。
内經所謂邪氣盛則實。
精氣奪則虛此大法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有陰陽乘伏 難經雲:脈有伏匿然。
謂陰陽更相乘。
更相伏也。
脈居陰部。
而反陽脈見者。
為陽乘陰也。
脈雖時沉澀而短。
此謂陽中伏陰也。
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
為陰乘陽也。
脈雖時浮滑而長。
此謂陰中伏陽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天和脈 (參後六十年運氣延醫)天和脈隻論三陰。
南天高兮北泉深。
太陰專主右尺寸。
厥陰尺寸左邊沉。
少陰尺寸兩不應。
相交相反死相臨。
天和乃平脈也。
諸陽為浮。
諸陰為沉。
故不言三陽司天在泉。
南政以天道言。
甲己二歲。
論脈則寸在南而尺在北。
三陰司天。
則兩寸不應。
太陰司天。
右寸不應。
少陰司天。
兩寸不應。
厥陰司天。
左寸不應。
三陰在泉。
則兩尺不應。
太陰在泉。
右尺不應。
少陰在泉。
兩尺不應。
厥陰在泉。
左尺不應。
北政以地道言乙丙丁戊寅辛壬癸之歲。
論脈則寸。
在北而尺在南三陰司天。
則兩尺不應。
太陰司天。
右尺不應。
少陰司天兩尺不應。
厥陰司天。
左尺不應。
三陰在泉則兩寸不應。
太陰在泉。
右寸不應。
少陰在泉。
兩寸不應。
厥陰在泉。
左寸不應。
不應者皆為沉脈也。
绀珠經曰:五行君火不用事。
故南政少陰司天。
君火在上。
則兩寸不應。
司泉君火在下。
則兩尺不應。
厥陰司天。
君火在左。
故左寸不應。
司泉則左尺不應。
太陰司天。
君火在右。
故右寸不應。
司泉則右尺不應。
北政少陰司天。
君火在上。
則兩尺不應。
司泉君火在下。
則兩寸不應。
厥陰司天。
君火在左。
故左尺不應。
司泉則左寸不應。
太陰司天。
君火在右。
故右尺不應。
司泉則右寸不應。
凡不應者。
謂脈沉而細不應于手也。
反之。
則沉為浮細為大也。
歲當君火在寸。
而沉反見于尺。
歲當君火在尺。
而沉響應于寸。
經曰:尺寸反者死。
歲當君火在左。
而沉反見于右。
歲當君火在右。
而沉反見于左。
經曰陰陽交者死。
又曰學診之士。
必先歲氣。
良有以哉。
李南豐雲:此與仲景丹溪所說不同。
然所論深得素問君火以退之旨。
故從之。
[卷之二:四診正法]素問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 (水)(土)壬辰壬戌歲上太陽(司天)中木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溫。
中酸和。
下甘溫。
藥食宜也。
主病眩掉瞑。
戊辰戊戌歲上太陽(司天)中火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溫。
中甘和。
下甘溫。
藥食宜也。
主病熱郁。
甲辰甲戌歲上太陽(司天)中土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苦溫。
下苦溫。
藥食宜也。
主病濕下重。
庚辰庚戌歲上太陽(司天)中金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辛溫。
下甘熱。
藥食宜也。
主病燥悶滿。
丙辰丙戌歲上太陽(司天)中水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鹹溫。
下甘熱。
藥食宜也。
主病大寒。
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
此下總結辰戌年太陽司天。
六氣之化也。
凡子寅辰午申戌六陽年。
皆為太過。
醜亥酉未巳卯六陰年。
皆為不及。
太過之氣。
常先天時而至。
故其所生長收藏氣化營運皆早不及之氣。
常後天時而至故。
其氣化營運皆遲。
如交變大論曰:太過者先天。
不及者後天。
本篇後文曰:運太過則其至先。
運不及則其至後。
皆此義也。
(金)(火)丁卯丁酉歲上陽明(司天)中木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辛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三宮。
癸卯癸酉歲上陽明(司天)中火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鹹溫。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九宮。
巳卯巳酉歲上陽明(司天)中土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甘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五宮。
乙卯乙酉歲上陽明(司天)中金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主災七宮。
辛卯辛酉歲上陽明(司天)中水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一宮。
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
此總言卯酉年陽明司天六氣之化也。
凡此卯酉十年歲氣不足。
故氣化營運後天。
(相火)(木)壬寅壬申歲上少陽(司天)中木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酸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掉眩支脅驚駭。
戊寅戊申歲上少陽(司天)中火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甘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上熱郁血溢洩心痛。
甲寅甲申歲上少陽(司天)中土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鹹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體重腫痞飲。
庚寅庚申歲上少陽(司天)中金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
人滑脈澀。
人澀脈滑。
皆死脈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色逆順 玉機真藏篇曰:五髒受氣于其所生。
傳之于其所勝。
氣舍于其所生。
死于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
必先傳行。
至其所不勝乃死。
此氣之逆行也。
故死。
肝受氣于心。
傳之于脾。
氣舍于腎。
至肺乃死。
心受氣于脾。
傳之于肺。
氣舍于肝。
至腎而死。
脾受氣于肺。
傳之于腎。
氣舍于心。
至肝而死。
肺受氣于腎。
傳之于肝。
氣舍于脾。
至心而死。
腎受氣于肝。
傳之于心。
氣舍于肺。
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
所以占生死之早暮也。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項。
期一月死。
真藏見。
乃予之期日。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喘息不便。
内痛引肩項。
身熱脫肉破KT。
真藏見。
十日之内死。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肩髓肉消。
動作益衰。
真藏未見。
期一歲死。
大骨枯槁。
大肉陷下。
胸中氣滿。
心中不便。
肩項身熱破KT。
肉脫目眶陷。
真藏見。
目不見人立死。
其見人者。
至其所不勝之時則死。
急虛身中卒至。
五髒絕閉。
脈道不通。
氣不往來。
譬于堕不可為期。
其脈絕不來。
若人一息五六至。
其形肉不脫。
真藏雖不見。
猶死也。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上下左右之脈。
相應如參舂者病甚。
上下左右之脈。
相失不可數者死。
中部之候雖獨調。
衆藏相失者死。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目眶内陷者死。
肉脫身不去者死。
乍數乍疏者死。
真髒見形者勝死。
形氣相得者生。
三五不調者病。
形肉已脫。
九候雖調。
猶死脈。
無胃曰逆。
逆則死。
肝見庚辛死。
心見壬癸死。
肺見丙丁死。
腎見戊己死。
脾見甲乙死。
渾渾革。
至如湧泉。
病進而色弊。
綿綿其去如懸絕者死。
脈忽去忽來。
暫止複來者死。
脈中侈者死。
脈分絕者死。
三部脈如釜中湯沸。
朝得暮死。
半夜得。
日中死。
日中得。
夜半死。
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
主冬。
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
主夏。
故以日中死。
寒熱病者以平旦死。
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
風病者以日夕死。
病水者以夜半死。
其脈乍數乍疏。
乍遲乍疾。
日乘四季者死。
脈浮而滑。
身汗如油。
喘息不休。
水漿不入。
身體不仁。
乍靜乍喘者死。
汗出發潤。
喘不休。
肺氣絕也死。
陽病獨留。
體如煙熏。
直視搖頭。
口不能言。
心先絕也。
唇吻青。
四肢汗出。
肝先絕也環口黧黑。
虛汗發黃。
脾先絕也。
身熱喘粗。
見陰多躁。
或目眶深陷。
瞳不轉移。
戴陽上視。
腎絕也。
皆死。
頭目痛。
卒視無見者死。
三部脈緊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
陰陽尺寸俱虛者死。
溫病汗不出。
出不至足者死。
溫病禳禳大熱。
脈細小者死。
咳而形脫發熱。
脈堅急者死。
皮肉着骨者死。
發直如麻者死。
口臭不可近者死。
舌卷卵縮者死。
目不回直視。
一日死。
陰結陽絕。
目精脫恍惚者死。
面無光。
齒龈黑者死。
熱病七八日當汗。
不得汗。
脈絕者死。
遺尿不知者死。
口如魚口。
不能閉。
而氣出多不入者死。
肛門如竹筒。
大便不禁。
及不知者死。
病患卧有邊不甯者死。
吐痰如蟹沫者死。
面腫色蒼黑者死。
表裡俱病者死。
在傷寒則為兩感。
病已汗。
身體不涼。
加喘瀉者死。
病久妄言。
及不能言者不治。
熱病者可治。
病患陰陽俱絕。
撮空摸衣者死。
汗出不流。
舌卷黑者死。
發與肩沖起者死。
病患爪甲青者死。
病患爪甲白者不治。
病患脈絕口張足腫者。
五日死。
病患足跗上腫。
兩膝大如鬥者十日死。
病患陰囊及莖腫者死。
病患爪甲及肉黑者。
八日死。
病患卧難着枕。
氣升如喘者死。
病患每日夜小便十數次而滴瀝者死。
病患形氣俱虛。
安谷者過期而死。
不安谷者不及期而死。
[卷之二:四診正法]六絕脈 沖陽絕。
死不治。
足陽明胃經脈在足大指。
彼陷中有動脈應指是也。
尺澤絕。
死不治。
手太陰肺經脈在手臂曲紋。
陷中有動應指是也。
天府絕。
死不治。
手太陰肺經脈在手臂内肩下。
有動脈應指是也。
太沖脈絕。
死不治。
足厥陰肝經脈。
足内大指後二寸動脈應指是也。
神門絕。
死不治。
手少陰心經脈在掌内側。
有動脈應指是也。
太溪絕。
死不治。
足少陰腎經脈在足内踝骨下。
有動脈應指是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七獨脈 愚按經雲:獨小者病。
獨大者病。
獨疾者病。
獨遲者病。
獨熱者病。
獨寒者病。
獨陷下者病。
此為七獨脈而即七診之義。
謂脈失其常候。
非吉兆也。
經又雲七診雖見。
九候皆從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
風氣之病。
及經月之病。
似七診之義而非也。
故言不死。
釋謂風者陽病。
故偶感于風。
而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者常期也。
或适值去。
血而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見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
而實非也。
皆不可以言。
死但非此而得七診之脈。
則兇經又雲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
死矣。
必發哕噫。
此經又言脈息證候之敗。
而非七診之比。
然其死也。
必發哕噫。
蓋哕出于胃。
土氣敗也。
噫出于心。
陰邪勝也。
可見脈證須要相應。
而有胃氣。
雖屬近死之病而亦不死。
若其脈證俱敗。
即非七診之病。
而又不免于死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無脈候 無脈之候。
所因不一。
久病無脈。
氣絕者死。
暴病無脈。
氣郁可治。
傷寒痛風痰積經閉。
憂驚折傷。
關格吐利。
氣運不應斯皆勿忌。
[卷之二:四診正法]勝負扶抑脈 概論不勝春弦。
澀欺澀弦氣少。
病作秋時。
無弦。
春病無氣死推更有兼其所勝。
春弦而緩相持。
氣多為平。
氣少長夏為病。
無弦春病無氣可知死期。
春弦鈎扶易愈。
春弦滑抑退遲。
勝負扶抑。
例舉可知。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證似反 脈證似反非反。
因之而變。
無傷。
極實而有羸狀。
寒濕。
脈沉細。
極虛而有盛候。
脈虛大而無常。
病虛脈細。
因服寒涼而搏指。
陰虛出汗。
誤服參而脈強。
傷寒糞秘脈遲胃實宜下。
痛風兼秘何妨。
[卷之二:四診正法]滑伯仁脈診三要 診脈之要有三。
曰舉曰按曰尋。
輕手得之曰舉。
重手取之曰按。
不輕不重。
委曲求之曰尋。
初持脈輕手候之。
脈見皮毛之間者陽也。
府也。
亦心肺之應也。
重手按之。
脈伏于肉下者陰也。
藏也。
亦肝腎之應也。
不輕不重而取之。
其脈應乎血肉之間者。
陰陽相适。
中和之應。
脾胃之候也。
若浮中沉之不見。
則委曲而求之。
若隐若現。
則陰陽伏隐之脈也。
六部皆然。
[卷之二:四診正法]又察脈六法 上下來去至止六字。
為脈之。
神機也。
不明六字則虛實陰陽不别也。
上者為陽。
來者為陽。
至者為陽。
下者為陰。
去者為陰。
止者為陰。
上者自尺部上于寸口陽。
生于陰也。
下者自寸口下于尺部。
陰生于陽也。
來者自骨肉之分。
而出于皮毛之際氣之升也。
去者自皮膚之際。
而還于骨肉之分。
氣之降也。
應曰至。
息曰止。
[卷之二:四診正法]又明脈表裡虛實 表裡虛實四字。
脈之綱也。
表陽也。
府也。
凡六淫之邪襲于經絡。
而未入于胃府及髒者皆表也。
裡陰也。
藏也。
凡七情之氣郁于心肺之間。
不能越散飲食。
五味之傷。
留于髒腑之間。
不能消洩。
皆屬于裡也。
虛者元氣之自虛。
精神耗散。
氣力衰竭也。
實者賊邪之氣實。
繇正氣之本虛。
邪得乘之。
非元氣之自實也。
故虛者補正氣。
實者瀉邪氣。
内經所謂邪氣盛則實。
精氣奪則虛此大法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脈有陰陽乘伏 難經雲:脈有伏匿然。
謂陰陽更相乘。
更相伏也。
脈居陰部。
而反陽脈見者。
為陽乘陰也。
脈雖時沉澀而短。
此謂陽中伏陰也。
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
為陰乘陽也。
脈雖時浮滑而長。
此謂陰中伏陽也。
[卷之二:四診正法]天和脈 (參後六十年運氣延醫)天和脈隻論三陰。
南天高兮北泉深。
太陰專主右尺寸。
厥陰尺寸左邊沉。
少陰尺寸兩不應。
相交相反死相臨。
天和乃平脈也。
諸陽為浮。
諸陰為沉。
故不言三陽司天在泉。
南政以天道言。
甲己二歲。
論脈則寸在南而尺在北。
三陰司天。
則兩寸不應。
太陰司天。
右寸不應。
少陰司天。
兩寸不應。
厥陰司天。
左寸不應。
三陰在泉。
則兩尺不應。
太陰在泉。
右尺不應。
少陰在泉。
兩尺不應。
厥陰在泉。
左尺不應。
北政以地道言乙丙丁戊寅辛壬癸之歲。
論脈則寸。
在北而尺在南三陰司天。
則兩尺不應。
太陰司天。
右尺不應。
少陰司天兩尺不應。
厥陰司天。
左尺不應。
三陰在泉則兩寸不應。
太陰在泉。
右寸不應。
少陰在泉。
兩寸不應。
厥陰在泉。
左寸不應。
不應者皆為沉脈也。
绀珠經曰:五行君火不用事。
故南政少陰司天。
君火在上。
則兩寸不應。
司泉君火在下。
則兩尺不應。
厥陰司天。
君火在左。
故左寸不應。
司泉則左尺不應。
太陰司天。
君火在右。
故右寸不應。
司泉則右尺不應。
北政少陰司天。
君火在上。
則兩尺不應。
司泉君火在下。
則兩寸不應。
厥陰司天。
君火在左。
故左尺不應。
司泉則左寸不應。
太陰司天。
君火在右。
故右尺不應。
司泉則右寸不應。
凡不應者。
謂脈沉而細不應于手也。
反之。
則沉為浮細為大也。
歲當君火在寸。
而沉反見于尺。
歲當君火在尺。
而沉響應于寸。
經曰:尺寸反者死。
歲當君火在左。
而沉反見于右。
歲當君火在右。
而沉反見于左。
經曰陰陽交者死。
又曰學診之士。
必先歲氣。
良有以哉。
李南豐雲:此與仲景丹溪所說不同。
然所論深得素問君火以退之旨。
故從之。
[卷之二:四診正法]素問六十年運氣病治之紀 (水)(土)壬辰壬戌歲上太陽(司天)中木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溫。
中酸和。
下甘溫。
藥食宜也。
主病眩掉瞑。
戊辰戊戌歲上太陽(司天)中火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溫。
中甘和。
下甘溫。
藥食宜也。
主病熱郁。
甲辰甲戌歲上太陽(司天)中土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苦溫。
下苦溫。
藥食宜也。
主病濕下重。
庚辰庚戌歲上太陽(司天)中金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辛溫。
下甘熱。
藥食宜也。
主病燥悶滿。
丙辰丙戌歲上太陽(司天)中水運(太)下太陰(在泉)其化上苦熱。
中鹹溫。
下甘熱。
藥食宜也。
主病大寒。
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先天。
此下總結辰戌年太陽司天。
六氣之化也。
凡子寅辰午申戌六陽年。
皆為太過。
醜亥酉未巳卯六陰年。
皆為不及。
太過之氣。
常先天時而至。
故其所生長收藏氣化營運皆早不及之氣。
常後天時而至故。
其氣化營運皆遲。
如交變大論曰:太過者先天。
不及者後天。
本篇後文曰:運太過則其至先。
運不及則其至後。
皆此義也。
(金)(火)丁卯丁酉歲上陽明(司天)中木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辛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三宮。
癸卯癸酉歲上陽明(司天)中火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鹹溫。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九宮。
巳卯巳酉歲上陽明(司天)中土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甘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五宮。
乙卯乙酉歲上陽明(司天)中金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主災七宮。
辛卯辛酉歲上陽明(司天)中水運(少)下少陰(在泉)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
藥食宜也。
主災一宮。
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營運後天。
此總言卯酉年陽明司天六氣之化也。
凡此卯酉十年歲氣不足。
故氣化營運後天。
(相火)(木)壬寅壬申歲上少陽(司天)中木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酸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掉眩支脅驚駭。
戊寅戊申歲上少陽(司天)中火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甘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上熱郁血溢洩心痛。
甲寅甲申歲上少陽(司天)中土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鹹寒。
中鹹和。
下辛涼。
藥食宜也。
病體重腫痞飲。
庚寅庚申歲上少陽(司天)中金運(太)下厥陰(在泉)其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