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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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菜蔬者,每食盈簋,何不汗至亡陽耶?一笑。

    (《吳醫彙講》) 黃席有先生謂予曰:木通能引邪過界,不可輕用。

    其用處必如心熱之導赤散,淋證之八正散,痘瘡一、二朝之大熱利小便,諸疹瘡疥之表氣已通而濕熱未洩,舍此無用者矣。

     ○麻黃之性,通自裡而達于表也;木通之性,通自上而導之下也。

    陽分之邪自裡達表,自能得汗而解。

    導之使下,必緻陷入陰分,斷無風從小便而出之理。

     ○驚駭本屬心虛,驚則氣散,不與養心,反用木通瀉心,多有困憊不救者。

    傷食誤用木通,脾胃寒,有增其嘔惡腹痛者;吐瀉誤用木通,脾胃益傷,有累成慢驚者。

    麻證表未開,早用木通,兩頰必然不透;痘證裡虛,誤用木通,必緻洩瀉HT塌。

    瘡隐丹閉,誤用木通,毒必歸腹,頃成腹脹。

    寒邪暴中,誤用木通,下咽即斃。

     嗚呼!本通之害大矣。

    非木通之害,不善用者之害也。

    (《小兒諸熱辨》) 王節齋雲:藥之氣味不同,如五味子之味濃,故東垣方少者五、六粒,多者十數粒。

    今醫或用二、三錢,深以為非。

    時師悉遵此法,獨王宇泰及缪慕台用藥,五味子甚多,治夢遺單煎五味子膏一味,服之良效。

    又種子方,以五味、苁蓉各等分丸服,則東垣之言,似亦不必拘。

    (《折肱漫錄》) 夜不食姜者,夜主阖而姜主辟也;秋不食姜者,秋主收而姜主散也。

    (李東垣) 姜、棗所以和營衛,姜能宣通陽氣,棗能緻津液,二味并行,無汗能發,有汗能止,古方多用之。

    大棗,北棗也,沉重味濃,長于補脾。

    若和營衛之功,當以小棗為上。

    小棗入水輕浮,合之生姜辛甘升陽,能至病所。

     予迩來所用,皆小紅棗也。

    (《怡堂散記》) 冬蟲夏草,甘平,保肺益腎,止血化痰,止勞嗽。

    産于雲貴。

    冬在土中,身如老蠶,有毛能動;至夏則毛出土上,連身俱化為草。

    若不取,至冬複化為蟲。

    (《本草從新》) 燕窩,甘淡平,養肺陰,化痰止嗽,補而能清,為調理虛勞之聖藥。

    一切病之由于肺虛者,皆可治之。

    開胃氣,已勞痢,益痘疹。

    (《閩部疏》雲:燕窩竟不辨是何物,漳海邊有之。

    燕飛渡海,翮倦擲置海面,浮之若杯,身坐其中,久複銜飛。

    《泉南雜記》雲:閩之遠海近番處,有燕毛如金絲,臨卵育子時,飛近沙汐有石處,啄蠶螺食之,蠶螺背肉兩肋潔白,燕食肉化而肋不化,并津液嘔出,結窩附石,故曰燕窩。

    《廣東新語》雲:崖州海島洞穴,皆燕所巢,大者如烏,啖魚辄吐涎沫,以備冬月退毛之食。

    或謂海濱石粉積結如苔,燕啄食之,吐出為窩,壘壘岩壁間,島人以修竿接鏟取之。

    海粉性寒,為燕所吞吐則暖,味鹹為燕所吞吐則甘,其形質盡化,故可以消痰開胃雲。

    )可入煎藥或單煮服,今人用以煮粥,或用雞汁煮之,雖甚可口,然亂其本性,豈能已疾?有與冰糖同煎,則甘壅矣。

    豈能助肺金清肅下行耶?(《本草從新》) 土為萬物之母,坤之體,脾之用也。

    用時宜旋取純黃色,含生氣者為上。

    陳土自壞牆坼竈中出,和過石灰不堪用。

    (許宣治) 近有吊米露法,病不能食,以之代飯。

    予見飲者數人,病加而谷絕。

    蓋米露之性,一團火氣上升而出,與燒酒同,雖無曲,其理一也。

    莫若以熟米作飯,再入砂鍋煮爛,夏布絞汁,純白如膏,濃濃和軟,不難吞咽,沖和之性,勝于米露多矣。

    (許宣治) 阿芙蓉俗作鴉片,前代罕聞,近方有用者。

    雲是罂粟花之津液。

    罂粟結青苞時,午後以針刺其外面青皮三、五處,次早津出,竹刀刮收,瓷器陰幹用之。

    (《本草綱目》) 鴉片來自西夷,國俗皆裸葬,累積百年,掘取此土,與罂粟花瓣等物雜糅而成。

    罂粟花瓣本有毒,加以死人之血肉,食之焉得不死?且食之既久,離之愈難。

    絕之之法以十全大補湯加鴉片灰,飲發時服之,漸服漸愈。

    《本草綱目》但言罂粟花,而不及造土之法,殆未之見耳。

    (《養生格言》) 炮制 炮制十七法:曰炮、曰、曰爆、曰炙、曰煨、曰炒、曰、曰煉、曰制、曰度、曰飛、曰伏、曰鎊、曰HT、曰曬、曰曝、曰露,各盡其宜。

    (《雷公炮制》) 凡藥,火制四:、煨、炙、炒也。

    水制三:浸、泡、洗也。

    水火共制二:蒸:煮也。

    酒制升提;姜制溫散;入鹽走腎而軟堅;用醋注肝而收斂;童便制除劣性而降下;米泔制去燥性而和中;乳制潤枯生血;蜜制甘緩益元;陳壁土制籍土氣以補中州;面煨曲制抑酷性,勿傷上膈;烏豆甘草湯漬解毒,緻令平和。

    羊酥豬脂塗燒滲骨,容易脆斷。

    去稂者免脹,去心者除煩。

    此制治各有所宜也。

    (汪庵) 凡病在頭面及手指皮膚,用芩、連、知、柏者,須酒炒之,借酒力以上騰也;病在咽之下臍之上者,須酒洗之;病在下者生用。

     ○凡藥生升熟降。

    欲其升降兼行,則生熟合用。

     ○大黃須煨,恐寒損胃氣也;烏附須炮,以制毒也;地黃酒洗亦然。

    當歸酒浸,助發散之意也。

    (《醫學入門》) 藥之炮炙有二:脾胃藥,谷芽、神曲、、術、甘草之類宜炙者,脾喜燥,火生土,借火力而為用也;芩、連、知、柏,有宜酒炒者,制其苦寒之過,借酒力而達表也。

    幹姜之性,秉天地之陽,葉已溫矣,何待于炮?或謂止血之藥多炒黑用,如荊芥、蒲黃之類皆是。

    予曰:荊芥本血分藥,炒黑故能去血分之風而止血;蒲黃性澀,炒黑亦能止血。

    血之為病,熱則妄行。

    炮姜豈容輕試?或曰:荊芥、蒲黃輕浮之性,炮姜力猛直達下焦,去惡生新,能引血藥至氣分而生血,子何訾之深也?予曰:大劑四物,少加熟附佐之,未常不可,若必藉炮姜止血,吾恐其逼血妄行,血海為之竭矣。

     ○桂、附之純陽,天之陽也。

    天之陽,陽中必有陰,桂之有油即有陰矣。

    附子置器中久則器潤,即有陰矣。

    幹姜雖極辛辣,其中尚含生氣,炮之以烈火,生氣何在? ○九制之藥,大概利于補,不利于攻。

    地黃、首烏為滋補良藥,故宜于蒸曬,愈蒸則其液愈透,其味愈濃,守而不走,其力乃純。

    大黃氣味俱濃,走而不守,氣先至而味随之,九蒸則氣散,氣散則所存者渣滓耳,故無用也。

     ○天南星味辛性燥,慮其過猛,故以膽汁之苦寒抑之。

    一制而陳者良。

    近世将牛膽汁九制南星,藏為奇貨,不思南星之用,取其辛以散風,燥以祛痰,九加膽汁,則辛燥之性全失,而苦寒純矣。

    是名以膽汁制南星,而實以南星收膽汁。

    抑思膽汁能治風痰否?唯肝膽火盛生痰生風而成颠狂者,用為引經恰合,此外無可用之。

    (《怡堂散記》) 長沙夫子用阿膠,何曾雲炒?後人畫蛇添足耳。

    阿膠之用,專為濟水伏流也,炒之濟水何在哉!(《吳醫彙講》) 公制龍骨,淬為末,藏諸燕腹而後用。

    述以語人,人以為奇。

    是不知古人用意故也。

    蓋龍蛻骨去,在地不知其年,則與石無異。

    加之淬,豈非死灰乎?而龍嗜燕,有炙燕熏龍髯,能冉冉自動,又聞食燕人不可渡海,藏之燕腹,以回其靈,此可想見矣。

    (盧不遠) 凡藥須待炮制畢,然後稱用,不得生稱。

    濕潤藥須加分兩,燥乃稱之。

    (《千金方》) 咀,古制也。

    古無鐵刃,以口咬細,令如麻豆,為粗藥煎之,使藥水清,飲于腹中,則易升易降。

    今人以刀锉,比咀之易成也。

    若概為細末,不厘清濁矣。

    散者,細末也,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髒腑之積氣,味濃者白湯調服,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

    丸藥去下部之疾者極大,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

    用稠面糊丸者,取其遲化,直至下焦也。

    或酒或醋丸者,取其收其散之意也。

    稀面糊丸者,取其易化也。

    湯泡蒸餅丸者,又易化也。

    滴水丸者,尤易化也。

    煉蜜丸者,取其緩化也。

    蠟丸者,取其難化也。

    大抵湯者,蕩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

    丸者,緩也,不能速去之病,取緩而治之之意也。

    (李東垣) 凡修丸劑,須每種各為細末,以末之輕重合之,則分兩方準。

    不然,易細者一磨無遺,難碎者三複不盡。

    (《雷公炮制》) 凡煉蜜先掠去沫,令熬微黃試水不散,再熬二、三沸,每蜜一斤,加清水一杯,又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氣而不成塊。

     ○冬月煉蜜,成時加水二杯,《衍義》雲:每蜜一斤,隻煉得十二兩,和藥末要乘極滾和之臼内,用力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藥,皆細搗之,以新絹裹之納中。

     《衍義》雲:石藥入散,如鐘乳粉之屬,用水研極細,以水漂澄,方可服耳,豈但搗細絹裹耶? ○凡藥燒灰,如十灰散之類,勿燒焦枯,用器覆存性,若成死灰,則罔效矣。

    (《廣筆記》) 分兩升合 用藥分兩,為君者多;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

    藥之于證所主同者則等分。

     ○古之藥劑,锱铢分兩,與今不同。

    雲一升者,即今之一茶盞也;雲铢者,六铢即二錢半,二十四铢為一兩也;雲三兩者,即今之一兩;雲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

    (李東垣) 數乃積小以成大,故十粉曰丸;一丸如黍;十黍為累;十累為铢;兩铢四累為錢;十錢為兩;八铢為锱;三锱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正理論》) 凡丸藥雲如細麻者,即胡麻也。

    如黍粟亦然。

    以十六黍為一大豆;如大麻子者,準三細麻也。

    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

    以二大麻子準之。

    如小豆者,即今赤小豆也。

    以三大麻子準之。

    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之。

    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準之。

    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準之。

    (《類證本草》) 凡散藥有雲刀圭者,有雲方寸匕者,有雲一字者。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

    準方寸匕者,作匕方正一寸,抄散取不落紙為度。

    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

    一字者即今之二分半也,如一錢有四字之義。

    (《醫宗粹言》) 凡雲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

    (《湯液本草》) 凡言等分者,分兩均等無異也,補養緩方宜之。

    若治病急方,須分君臣佐使。

    (朱丹溪) 賞讀古方每有藥味之下不注分兩,而于末一味下,注各等分者,今人誤認為一樣分兩,餘竊不能無疑焉。

     夫一方之中,必有君、臣、佐、使,相為配合,況藥味有濃薄,藥質有輕重,若分兩相同,吾恐駕馭無權,難于合轍也。

    即如地黃飲子之熟地、菖蒲,分兩可同等乎?天真丸之杜仲、牽牛,分兩可同等乎?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豈可以各等分為一樣分兩哉!或曰:子言是矣,然則古人之不為注定,而雲各等分者何謂耶?餘曰:各者,各别也。

    古人雲:用藥如用兵,藥有各品,猶之将佐偏裨,各司厥職也。

    等者,類也。

    分類得宜,如節制之師,不緻越伍而也。

    分者,大小不齊,各有名分也。

     惟以等字與上各字連讀,其為各樣分兩,意自顯然。

    今以等字與下分字連讀,則有似乎一樣分兩耳。

    千裡之錯,失于毫厘。

    窺先哲之不以分兩明示後人者,蓋欲人臨證權衡,毋膠柱而鼓瑟也。

     ○古方凡雲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厘準之。

    凡雲一升者,以今六勺七抄準之。

     ○《千金》雲:十黍為一铢,六铢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此神農秤也。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

    錢匕者,以五铢錢為之,開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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