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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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偶之不去複以奇,故曰複;複者,再也。

    王太仆以偶方為複方,七方之中有偶又有複,豈非偶乃二方相合,複乃數方相合乎?(《怡堂散記》) 許學士雲:餘讀仲景書,用仲景法,然未嘗守其方,乃為得仲景之心也。

    (李東垣) 或問仲景處方,藥品甚少,及東垣用藥多至二十餘味。

    丹溪雲:餘每治病,用東垣之藥,效仲景處方,庶品味數少,則藥力專精。

    丹溪何以不法東垣而效仲景耶?曰:明察藥性,莫如東垣,蓋所謂聖于醫者也。

    故在東垣則可多,他人而效其多,斯亂雜矣。

    東垣如韓信将兵,多多益善,丹溪不過能将十萬,故不敢效其多。

    (王節齋) 仲景立方,精而不雜,其中以六方為主,諸方從而加減焉。

    凡汗劑,皆本桂枝;吐劑,皆本栀豉;攻劑,皆本承氣;和劑,皆本柴胡;寒劑,皆本瀉心;溫劑,皆本四逆。

    混而數之,為一百十三方者,未之審也。

     ○仲景方備十劑之法:輕可散實,麻黃、葛根諸湯是已;宣可決雍,栀豉、瓜蒂二方是已;通可行滞,五苓、十棗之屬是已;洩可去閉,陷胸、承氣、抵當是已;滑可去着,膽導、蜜煎是已;澀可固脫,赤石脂、桃花湯是已;補可扶弱,附子、理中丸是已;重可鎮怯,禹餘糧、代赭石是已;濕可潤燥,黃連阿膠湯是已;燥可去濕,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是已;寒能勝熱,白虎、黃連湯是已;熱能制寒,白通、四逆諸湯是已。

     ○仲景制方,随方立禁,使人受其功不蹈其弊也。

    如用發表藥,一服汗者停後服。

    若脈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青龍;脈浮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諸亡血虛家,不可用瓜蒂;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栀子;陽明病汗出多者,不可與豬苓;外未解其熱不潮者,未可與承氣;嘔家不可與建中。

    此仲景慎重之心。

     ○仲景用攻、下二字,不專指大便。

    凡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指發汗言;表解者乃可攻之,指利水言;有熱屬髒者攻之,指清火言也。

    寒濕在裡不可下,指利水言,以有熱故也。

    當以湯下之,指清火言也。

     ○六經各有主方,而他經有互相通用之妙。

    如麻、桂二湯,為太陽營衛設,陽明之病在營衛者亦用之。

    真武湯,為少陰水氣設,太陽之汗後亡陽者亦用之。

     四逆湯,為太陰下利清谷設,太陽之脈反沉者亦宜之。

    五苓散,為太陽消渴水逆設,陽明之飲水多者亦宜之。

     豬苓湯,為少陰下利設,陽明病小便不利者亦宜之。

    抵當湯,為太陽淤血在裡設,陽明之蓄血亦宜之。

    瓜蒂散,為陽明胸中痞硬設,少陰之溫溫欲吐亦宜之。

    合是證便用是方。

    方各有經,而用不拘,是仲景法也。

    方雖有表、裡、寒、熱、虛、實之不同,并無傷寒、中風雜證之分别,且風、寒有兩湯疊用之妙,表、裡有二方更換之奇。

     或以全方取勝,或以加減奏功。

    後人論方不論證,故反以仲景方為難用耳。

     ○桂枝,汗劑中第一品也。

    麻黃之性,直透皮毛,生姜之性,橫散肌肉,故桂枝佐麻黃則開元府,而逐衛分之邪,令無汗者有汗而解,故曰發汗。

     桂枝率生姜則開腠理,而驅營分之邪,令有汗者複汗而解,故曰解肌。

    解肌肉之邪,正在營分,何立三綱者反立麻黃主營、桂枝主衛耶?麻黃不言解肌,而肌未嘗不解。

    桂枝之解肌,正所以發汗。

    要知麻黃、桂枝二湯,是發汗分深淺之法,不得以解肌與發汗對講。

     ○麻黃、桂枝,太陽、陽明表之表藥;瓜蒂、栀豉,陽明裡之表藥;小柴胡,少陽半表之全藥。

     太陰表藥,桂枝湯;少陰表藥,麻黃附子細辛湯;厥陰表藥,當歸四逆湯。

    六經之用表藥,為六經風寒之出路也。

     ○凡治病必分表裡,而表裡偏有互呈之證。

    如麻黃之喘,桂枝之自汗,大青龍之煩躁,小青龍之咳,皆病在表而夾裡證也。

    用杏仁以治喘,芍藥以止汗,石膏以治煩躁,五味、幹姜以治咳,是于表劑中兼治裡也。

     ○麻黃湯,于發表中降氣;桂枝湯,于發表中滋陰;葛根湯,于發表中生津;大青龍湯與麻杏甘膏湯、麻翹赤小豆湯,于發表中清火;小青龍湯與五苓散,于發表中利水。

     ○葛根與大、小青龍,皆合麻、桂二方加減。

    葛根減麻黃之杏仁者,以不喘故;加葛根者,和太陽之津,升陽明之液也。

    大青龍減桂枝之芍藥者,以汗不出故;加石膏者,以煩躁故也。

    若小青龍減麻黃之杏仁,桂枝之姜、棗,既加細辛、幹姜、半夏、五味,而又立加減法,神而明之,不可勝用矣。

     ○小青龍治傷寒未解之水氣,故用溫劑汗而發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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