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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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痘 孕婦出痘,始終以安胎為主,不可犯動其胎,其初以參蘇飲發之,出後安胎散為佳。

    (萬密齋) 孕婦出痘,氣血虛則胎不安,氣血熱則胎不安,氣血滞則胎不安。

    故安胎散參、苓、術、草所以補氣,歸、芎、芍藥所以養血,黃芩所以清熱,香、砂、紫蘇、陳皮、大腹皮所以行滞。

    (《醫方考》) 治孕婦痘,要無失時,胎之堕也,非血熱,必氣虛,藥投其時,皆有安胎之妙。

     ○痘證堕胎,審在何時:在初出,補而升之;在起脹,補而清之;在行漿,則峻補之。

    又當視其根暈,散與不散,為生死證驗。

    (程華仲) 孕婦出痘,在于初出之時胎落者,則血氣雖虛,然熱毒亦因走洩,兼之未經起脹灌漿,則血氣未曾外耗,倘痘非險逆,加以大補托裡,每多可生。

    至于收之時胎落者,則毒已出表,亦多無事,但重虛而元氣易脫,宜倍補益耳。

    若正當起脹灌漿而胎落者,則氣血衰敗,内外兩虛,既不能逐毒以外出,則毒必乘虛而内攻,為不救者多矣。

    (《馮氏錦囊》) 出痘行經 女人月事,時至必行,漿行經至,險也。

    痘之成功,全藉氣血,氣虛可為,血虛難為,痘不倒陷,根暈不散,猶可冀生,倒陷根散者死。

    治法,養其陽以生其陰。

    若證屬血熱,又有得行經而反吉者。

    然在見點起脹時,非灌膿時所宜也。

    (程華仲) 逆證死期 痘之失治,必至于死,然死之日、死之狀何如?沈虛明曰:郁而不出者,三日死;出而不齊者,六日死;不起脹者,九日死;不灌漿者,十二日死。

    凡内攻之痘,皆死于十二日之前;不成痂者,十五日死。

    又毒陷于脾者,洩瀉而死;毒壅于胃者,幹枯焦黑而死;郁毒未解者,喘促而死;火毒未解者,外剝而死。

    (程華仲) 方藥 保元一方,痘家立命之根也。

    小兒氣血未充,肌膚未實,補益之法,不可不講,故翁氏論痘,以此方冠首。

     善治者,于漿汁欲行之際,早知補助之法,導其生長之機,使漿成毒化,氣血無虧,有何變證。

    倘熱毒未除,佐以清涼,或漿足之後,再為清解,是順理也。

    今醫不知順理,專事倒行,無論寒、熱、虛、實,執其套法,初以升、葛、荊、防、羌活之屬虛其表,大便稍不利,即以枳實、硝、黃之屬虛其裡,繼以芩、連、栀子、犀角、羚羊、紫草、紅花、生地、木通之類,以凝澀其氣血。

    氣血既凝,毒何由化?以緻漿汁不行,變證百出,無可奈何,然後以參、救之,複何益哉!要知犀角、地黃,古人非不用也,但用于血熱毒壅之證耳。

    真正熱毒之證,形色俱盛,表裡俱實者,十中不過一、二,認證的确,即應清涼,然亦當照顧元氣。

    要知熱毒雖甚,非氣血無以運化。

    因思古人取義曰松肌、曰透肌、曰解毒、曰化毒、曰蒸壯、曰養漿,莫非生生之意也。

    保元可離乎?醫者能知以保元治痘,則應清者必不緻于過寒,應下者必不緻于過猛。

    時存一保元之念,則清之下之,面面皆保元也。

    不知保元之法,妄行克伐,其罪可勝言哉! ○時醫治痘,動雲我遵《金鏡錄》,一保元湯且不知用,即或用之,亦多雜而不純,是不知用補法也。

    地骨皮消壅熱于筋骨之間,且能清肅髒腑。

    用羌活散郁,而不知用地骨皮,是不知用散法也。

    大腹皮使熱毒從毛竅中出。

    用十神解毒,而不知用腹皮,是不知用清法也。

     治痘諸方,以此三法為重,此之不講,其他尚何說哉! ○善補者,清即是補,犀角地黃湯,養陰補水之劑,補水可以勝火,補水可以生漿也;下亦是補,火毒壅閉,氣為所食,血為所煎,急下存陰也。

    若但執參、而雲補,陋矣! ○大黃、樸、硝之收放,人所易知;黃連、石膏之收放,人所難曉。

    故議下易,議清難。

     ○痘未盡出,火勢甚者,不得不急清。

    石膏可用,黃連、犀角不可用,石膏氣輕能解肌故也。

     ○痘未盡出,元氣虛者,人參可用,黃不可用,黃能固表故也。

     ○或問麻黃與麻痘無涉,古人麻痘方中,亦有用者,何也?予曰:麻痘正發,适感寒邪,外束其表,何由得出?用麻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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