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治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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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好痘如塔,層層壘劄;低痘如塌,空空蹉壓;好痘光豔,珠頭桃面;險痘坑陷,潰囊深爛。

    (華峰道人) 凡氣虛之痘初發,身熱悠悠,手足厥冷,乍涼乍熱,精神倦怠,肌肉晃白,飲食減少,睡卧安靜,便清自調,虛證無疑。

    未見點前,用參飲加紫蘇、白芷、防風;見點之後,用參飲加川芎、桔梗。

    四日之後,重用參飲,随證加減。

    七、八日漿足之後,保嬰百補湯,調養氣血。

     ○凡血熱之痘初發,身熱壯盛,腮紅臉赤,毛焦色枯,煩渴飲水,日夜啼哭,睡卧不安,小便赤澀,熱證無疑。

    未出之前,升麻葛根湯,或升麻流氣飲;見點之後,十神解毒湯為穩;至三、四日,熱證悉平,勢将行漿,從太乙保和湯加減;八、九日漿足之後,則有保嬰百補湯調養之。

     ○表熱盛則幹枯,表太涼則冰伏。

    内熱盛則秘結,内太涼則洩瀉。

    氣壅盛則腹脹喘滿。

     熱毒為所抑而不得伸越,則腹脹狂亂。

    毒氣彌盛,則表裡受重,而嬰童難任。

    是故治痘之法,在安表、和中、勻氣、透肌、解表五者而已。

    安其表,使無幹枯冰伏之患;和其中,使無便結洩瀉之變;勻其氣,使無壅盛喘滿之過;透其肌,使熱毒得以伸越而達表;解其毒,使内外有所分消。

    五者不失,則血熱壅遏之證,痘雖稠密,亦不足憂。

    (翁仲仁) 一發便密,情勢重者合輕其表而涼其内。

    若已發,密重微喘,飲水有熱者,則祛風藥中微利之。

    若出不快,便清自調者,知其在表不在裡也,當微發散。

    若青幹黑陷,身不大熱,二便秘澀者,熱在内也,當下之。

    若身大熱,表證未罷者,則不可下。

    若痘已出,見小熱,小便不利者,當利之。

    痘後餘毒未散,複有身熱瘡腫者,宜解毒。

    已出未出,聲不出者,當清肺。

    (張潔古) 痘有别物乎?氣血中淫邪之毒也。

    治痘有别法乎?消化淫邪之毒,衛全其氣血也。

    故未出則分之,既出則拒之,既拒則化之。

    三者得之,而天全矣。

    (《黃帝逸典》) 桂岩先生雲:痘者,象其形而名之也。

    愚謂不獨象形而名,即治痘之法,亦猶農家之種豆也。

    豆之為物,土實則難出,土瘠則難長。

    故實者鋤之,瘠者灌沃之,不實不瘠,惟順其性,不使物害之而已。

    知此則可以語醫矣。

    今人于痘初起,不察虛實寒熱,或過用木香散、異功散之類,則以火濟火,緻變紫黑、倒陷、癰毒、吐衄者有之;或妄用芩、連、栀、柏寒涼之藥,則大傷脾胃,為吐、為瀉、為寒戰内陷者有之。

    故凡治痘之法,六日之前不宜溫補,亦不宜妄用寒涼。

    師雲:凡解毒之内,略加溫補;溫補之中,略加解毒。

    此不傳之秘訣也。

    (程晨峰) 足熱、腮紅、大便閉、小便赤、渴不止、上氣、脈洪數,七者不得服熱藥,足冷、腹虛脹、面晃白、便清、吐乳、目青、脈沉細,七者不得服寒藥。

    (呂滄洲) 痘證有二:一曰血熱毒盛;一曰氣虛毒盛。

    氣虛而毒不盛者,可以徐補。

    血熱而毒盛者,其勢必急。

    一發熱便口渴、面赤、氣喘、狂躁、谵語;一見點,即宜涼血解毒,磨犀角汁多飲之,十療四、五,遲難救矣。

    又有血熱兼氣虛者,初發先涼血解毒,五、六朝後,可以并力補氣助漿。

    初時不早涼血,則毒不解,延至六、七朝,勢必以參、助漿,漿必不來,反滋毒火。

    又有血熱毒盛,似氣虛者,初熱放點,神思昏亂,足冷,痘色白,如水窠,惟有唇腫口渴辨其火證。

    醫者不察,反以氣虛治之,十無一生。

    (缪仲淳) 痘瘡氣勻即出快。

    故瘡出之時,常宜和暖,如春三月發生之氣,則氣血和暢,自然出快,其發透,其齊。

    若偏于熱,則壯火食氣,其氣反虛而不能行;偏于寒,則氣凝澀而不得行。

    (張從正) 解其火毒,恐郁遏而幹枯;養其血氣,欲流行而舒暢。

    (萬密齋) 治痘宜解毒、和中、安表。

    虛者益之,實者損之,冷者溫之,熱者平之,是為權度。

    亦如庖人籠蒸之法,但欲其松耳。

     ○大概灰白色者、靜者,作寒看;齊湧者、躁者,作熱看。

    (朱丹溪) 五要:一、出欲盡;二、起發透;三、膿稠滿;四、收齊;五、結痂濃。

     ○五善:一、飲食如常;二、大小便調;三、瘡紅活堅實;四、脈靜身涼,手足溫暖;五、聲音清亮,動止安和。

    五者不能全得,得一、二亦吉。

     ○七惡:一、煩躁悶亂,谵妄恍惚;二、嘔吐洩利,飲食不進;三、黑陷焦枯,癢塌破爛;四、頭面預腫,鼻扇肩擡,目張唇裂;五、喉舌潰爛,食入即嘔,水入即嗆;六、寒戰切牙,聲啞色黯;七、腹脹喘促,四肢逆冷。

    七者不必皆有,有一、二亦自難為。

     ○痘之形證有四:曰毒壅,曰血熱,曰氣虛,曰血虛。

    又虛實有四:表裡虛實是也。

    見點稠密,形不尖松,色多慘黯,欲出不出者,此毒壅也;見點深紅,漸變紫黑,夾疔夾斑者,此血熱也;頂陷皮薄,平塌不振者,此氣虛也;色淡根散,或痘色與肉色無異者,此血虛也。

    身微熱而有汗,曰表虛;壯熱無汗,喘促皮焦,肌肉痛者,表實也。

    精神疲倦,唇舌淡白,曰裡虛;狂亂氣盛,渴飲善食,唇燥舌黃者,裡實也。

    毒壅血熱,同表裡之實;氣虛血虛,同表裡之虛。

    壅者疏之,熱者涼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不虛不實,平劑調之。

    雖然,辨寒、熱、虛、實,尤須以舌作綱維。

     ○治痘有四,節次勿紊,紊則氣血颠倒,火毒肆虐,而諸證蜂作矣。

    故驚者、狂者、吐者、瀉者、斑者、疹者、腰腹痛者、肉腫痘不腫者、嗆水挫喉者,皆當發不發,毒壅三焦所緻也;焦紫者、枯黑者、渴者、躁者、發疔毒者、胃爛口臭者,皆當清不清,陽明内熱所緻也。

    當補不補,則為白陷、為洩瀉、為癢塌、為倒,外剝内攻,中氣虛也;當滲洩不滲洩,則身反壯熱,或少食吐瀉,或肌肉疤爛,何者?脾濕内淫也。

    标離而異,本合而同,藥當其節,變證息矣。

     ○痘有當汗者,汗之;當汗不汗,後必變證。

    壯熱皮燥,喘促面浮,可汗也。

    痘隐隐不出,肉腫瘡不腫,毒停不成漿,或因寒倒,皆可汗也。

    但兼解、兼補有殊耳。

    可清也,可下也,舌之黃燥可驗矣;可溫也,可補也,舌之淡潤可驗矣。

     ○治痘之藥不可過。

    過熱則涸,過寒則凝,過燥則耗血,過潤則滑腸,過攻則損真,過補則助邪。

     ○治痘證不治雜證,千古秘論也。

    雜證有日,痘證隻兩七日之期,且痘中之雜證,緣失治而作,今猶治雜證而不治痘,将雜證愈甚而痘愈憊矣。

    (《慈幼筏》) 雜證緣痘證而生出者,治痘證為當;痘證因雜證而羁絆者,理雜證為良。

    (徐仲光) 痘如奕棋,變化最多,自古至今無同局。

    治痘之方亦當随機應變,印闆方子使不得。

     ○痘之全體,無非氣、血、毒三字,即從三字推求。

    然三字要分得開,合得攏,分得開是看法,合得攏是治法。

     ○痘有三關,打得過方算成功。

    三關者,出得出、灌得起、收得回是也。

     ○灌之機在出,之基在灌。

    未有點不離肉而能灌者,未有漿色清淡而能者。

     ○出不出,由乎天;灌不起,由乎體;收不回者,醫之罪也。

     ○一見發熱,便防其閉,莫待煩悶斑見,而始覺其閉;一見出齊,便思其灌,莫待灰白紫黑,而始愁其不灌;一見其灌,便思其收,莫待塌陷倒,而始覺其難收。

    譬之博奕,着着求先,則盡善矣。

     ○癢塌是内攻事;臭爛是外出事;癰腫螺疔,是欲攻不得攻,欲出不得出事。

     ○癢塌是毒未化事;鬼腫是毒化一半事;臭爛是毒化已後事;癰腫螺疔,是毒化未盡事。

    會得此等境界,便識得用藥。

    蓋氣血交則毒化。

    癢塌是氣血不曾交會,故不救,鬼腫螺疔,是既交會而中阻,故為可治;臭爛是既交會之後,火盛毒化,氣血不能約束,隻須扶其氣血,火退自平,若能于漿足之時,早加白芍以制之,則無臭爛之患。

     ○臭痘多在頭面,火氣從上也;灰白先見天庭,元氣不充也;發多在四肢,土不勝水也;倒先見頸項,内攻之門戶也。

     ○用藥之法:暑月要表得輕、清得猛、轉得快;天寒要表得透、清得緩、轉得遲。

     ○體實之兒,前面表得開、下得通、清得透,後面便受得補;體虛之兒,前面清得艱難,後面便補得礙手。

     ○痘之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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