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期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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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氣尊血分者生,毒參陽位者死(一、二日)。
形圓而體天象,色潤而見精華(三、四日)。
血氣并隆而制毒,盈虧雙治見神功(五、六日)。
血氣勝淫邪之毒,乾坤順造化之情(七、八日)。
血漸收而毒溢,氣已滿而神凝(八、九日)。
血賴天和而主命,氣因毒化而成功(九、十日)。
邪正明君臣道濟,真元固氣血成功(十一、二日)。
君道成而臣力效,神化全而毒勢平(十三、四日)。
脫盡淫邪之火,補全造化之功(十五、六日)。
(華佗) 痘十二朝應地支之數,在地成形,禀母質也。
○痘灌滿即收,月盈則蝕之象,陰之屬也。
○痘十二朝如圍屏十二幅,文之一面自有接續,畫之一面自春景到冬景,缺不得一幅。
○痘發如放煙火,故事藏在裡面,藥線一着,自然根據次而出。
(《橡村痘訣》) 夫痘由中以達外,用藥因期而變通。
以常言之,發熱三日而後見标,出齊三日而後起脹,蒸長三日而後灌膿,漿滿三日而後收。
故發熱三日,當托裡解表,使其易出。
亦有氣弱而不能出者,當微補其氣,氣和則出快。
初不可用,恐腠理一密,則痘難出也。
四、五、六日起發之時,以清涼解毒為主,清涼則無血熱枯燥之患,解毒則無壅滞黑陷之虞。
七、八、九日灌膿之時,治法當補氣血,氣血流行,而成漿自易也。
十至十一、二日收之時,宜大和氣血,補脾利水,自然結。
此特語其常也。
蓋常者可必,而變者不可必,當随候參詳。
見點之時,如痘輕少,不可過表,在後恐成斑爛;或幹紅紫色,急宜疏利,不然,在後必成黑陷。
四、五日内,痘出至足下為齊,苟未盡出,于解毒之中宜兼發散。
若專于清涼,則痘遲滞不出。
七、八日間,毒未盡解,于溫補之中又兼解毒。
若偏于溫燥,則毒盛不能化漿。
十一、二日間,漿未滿足,雖當大補氣血,然須兼解餘毒,不然恐有癰毒瘟疤之患。
此變通之妙,要在随時制宜。
(《金鏡錄》) 痘期止有一十四日。
自見點以至七日之内,如花之始蕾也,其氣日盛;如至七日之後,則氣斂而花謝矣。
故服藥當于七日之前,日夜連服,毋庸姑息,借毒火之營運,而充灌成漿自易。
若七日之外,治之無益矣。
蓋痘毒之在血氣,若糠之在米也,惟氣血充足,運轉迅速,如篩米而運轉不停,則糠不混于米,騰然起聚,自作一團。
故血氣充足而周流,則毒不滞于營衛之中,自然及時灌膿收,決不潰肌損肉,唯隻将毒氣收注窠囊而已。
故善治者,于見點之後即為補養氣血,以助營運推出之勢。
奈何時醫不知此理,僅以毒物攻發。
嗟乎! 以毒攻毒,勢難并勝,痘固出矣。
若夫膿汁收之功,又非毒物之所能緻。
營衛既虛,不為補益,而用毒物峻發,戕賊中表,毒雖浮外,中内空虛,藥力一緩,毒仍内陷,其可救乎!(《馮氏錦囊》) 凡痘一、二、三日欲其出快,誰不曰此當表也。
然用藥惟柴、前、川芎,引清陽而達表,桔梗能發散而善開提,表藥莫妙于荊、防、羌、葛。
○發表,在二、三日可加鼠粘子,此藥能透肌,又能起胖。
要曉羁絆之故,屬在何因,則去此因之藥宜為君也。
荊芥能行瘀血,可加于表藥中。
不用防風者,以其燥故也,亦與濕蒸之意相戾耳。
其他燥藥皆可例推。
故豬苓、澤瀉,最為痘中所惡,恐其濕蒸之氣下輸,而痘漿無由生也。
柴胡雖善發表,然惟身熱甚者為宜,倘身非大熱,又不宜輕用。
○凡實熱痘證,表藥中少加葛根,但不如丹參、地骨為妙,丹參治痘中遊紅,又能行瘀生新,丹皮亦然。
痘色紅紫者,血熱也,丹皮、丹參妙。
地骨去氣中之毒,實熱證用之。
連翹雖輕清散火,非芩、柏可侔,然不如前三物切于血分。
葛根惟胃熱發渴所宜,他證亦不可泛用。
○有逆血者,加荊芥、丹參、丹皮、荷鼻。
○内熱盛,痘紅或紫,可加黃芩,其丹皮、丹參尤不可缺。
○大便秘加枳殼、前胡。
○發表時有食礙者,以山楂為主,非但消食,未嘗不消痰不行瘀血也。
○凡虛寒痘證,表藥用撫芎、桔、橘為主,或加蘇葉亦可,禁用鼠粘、山楂、柴胡等藥。
至六日,便可加生于前藥中以催漿。
次日視之,若不甚有漿,再加人參、山藥、蓮肉、圓眼、當歸等,令其血氣俱旺,灌漿充足,收功自易。
起先是毒,今化為漿,漿既充足,欲其收。
此在八、九日之期,宜以芍藥收之、防風燥之、茯苓滲之、炙結之。
此時身有大熱者,恐有餘毒,兼用鼠粘防之。
漿足而不結者,多因過補,火毒未清,與清涼解毒自效。
(《仁端錄》) 方書未見點用升麻葛根湯,今人不用。
伍氏見點忌升麻,後人謂葛根表疏亦忌,此輕揚升表套藥。
若裡證急,又須兩解。
○伍氏方,一、二日用羌防透肌湯,今人不用,惡其辛溫氣雄也。
一、二日壯熱氣促,煩渴便秘,痘粒不發,翁仲仁雲:若非風寒壅遏,定是氣虛不振。
愚謂:近世布痘,每盛發于君相風木燥金司令。
蓋非火不發,火郁發之,升陽散火是已。
若裡熱甚重,煎灼脂液,苟非苦寒下奪,佐以升表不可。
(《臨證指南》) 初熱 初熱時隻有二事,惟去邪、扶正而已。
邪盛則去邪,而正氣自旺;正衰則扶正,而邪熱自退。
正氣盛而痘自發,熱為痘用,則不為害矣。
邪熱退,而正氣不受爍,血脈充裕,則痘自泰矣。
須于此時看明下手,遲則無濟于事。
(吳東園) 痘初熱,且與輕劑散之。
若其家無痘兒,鄰裡無痘兒,醫者不曰傷風,必曰傷食,那得知其為痘?然痘之行,必有所自始。
初用藥雖與風寒無異,亦須辨之:如頭痛、腹痛、嘔吐、咳逆等證,皆風寒之所有者。
至于兩顴、耳後之花紋見或可憑,手足指冷或可憑,耳尻俱冷未足憑。
既服表劑,則熱氣熏蒸,汗出熱減者,表邪也;汗出而熱不減者,痘也。
複表之,至二、三日,熱退或未退,雜證或減或未減,抱兒于亮處,從面部頭項,及胸背手足,細細尋看。
如已見點,則視兒質之虛實、火毒之微甚,打算全局,以定治法。
如未見點,則究其阻滞,斟酌用藥。
○痘初熱,但欲其出,欲其出無過疏表。
疏表之劑,天時之寒暑,别以溫清;兒質之虛實,酌以輕重。
若執一定之方不為區别,第一着便瘥。
(《橡村痘訣》) 或曰:痘瘡發熱,何以能預識其輕重耶?曰:凡發熱乍進乍退,氣色明瑩,精神如常,大小便調,能食不渴,目清唇潤,此毒輕也,痘必稀疏,縱出多亦易發易。
如壯熱不減,氣色慘暗,精神昏悶,大便或秘或瀉,不能食,目赤唇焦,此毒甚也,痘必稠密。
○或有微熱,痘出反密者,其人必口渴唇焦,小便赤,大便秘,身雖不大熱,卻蒸蒸然,此毒深熱亦深,故表不大熱,而裡熱也。
○或有熱甚,痘出反疏者,其人口必不渴,唇潤,目無赤脈,大小便調,身雖大熱,但然,此毒淺熱亦淺,故表熱裡氣和也。
(萬密齋) 初出一、二朝 發熱一日即出痘者大重,二日出者亦重,微熱三日出者為輕,四、五日身涼乃見點者尤輕。
自出痘一日至三日方齊,凡痘出至足謂之出齊。
(《醫鑒》) 一日便出為火證,火性急速故也。
一出便盡為表虛,表虛火甚,故易出也。
急與清涼,不得再表。
○凡易出之痘,防焦萎,防退縮,火甚故易焦,火甚則氣血受其煎熬,故有退縮之患。
清熱養陰,是其治法。
○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多是元氣不充,步步照顧元氣,方可成功。
○痘出一、二點,或十數點,雖粗肥光彩,有似稀疏,但大熱未退,或嘔吐腹痛,或困倦煩啼,皆為裡證未平。
宜羌活飲再表之,必有一番大出。
○痘初出,神先餒,即是虛證。
惜得一分元氣,痘子便受一分之益。
發表不用羌活,通裡不用硝黃,便是惜元氣。
○凡痘出,鼻有涕、目有淚、口有涎、身有汗,皆吉。
無者兇。
○痘以參差為貴,一色大、一片細,皆兇。
○痘色重于形。
顔色好,雖稠密破碎亦可成功;顔色不好,雖點粒圓穩,終須生變。
○凡痘粒小者易生漿,大者難收。
闊大之痘,早須提防,盡攻發,毋清利。
○初出熱未退,嘔吐者無妨,吐中就有發散之義。
但不可見蟲,見蟲者多兇。
腹痛者隻宜行滞,不可驟下。
洩瀉者或有濕熱,或者夾食,隻宜疏托,不必止瀉。
○初出渴甚,疏托中宜重加石膏,煩熱狂叫亦加石膏。
○初出熱未退,頭痛表實者,疏痘飲加羌活;火甚者,加石膏;腰痛者,羌活飲子加料豆。
○出不快有四證:一為表實,一為裡虛,一為寒邪所迫,一為穢氣所觸。
表實者,羌活散郁湯;裡虛者,參蘇飲;寒邪所迫,非麻黃不為功;穢氣所觸,則焚大黃、乳香、白芷之屬,藥用疏托。
(《橡村痘訣》) 如發熱一、二日間,痘便一齊湧出者,須問其數日前曾有熱否。
如數日前,曾乍熱乍涼,以過期論。
惟原未發熱,至今才熱便斑見,此表虛毒盛,腠理不密,肌肉不堅,不能約束于外,使毒氣沖擊,故出太驟也。
宜用實表之劑,可以無癢塌、無潰爛。
○如發熱至五、六日始出者,須審其曾有外感内傷否。
蓋傷風、傷食之熱,久而不去,則所蘊痘瘡之毒,亦能乘間而出,不可以過期論。
惟無此因,一向熱而不出,此裡氣虛,不能驅逐其毒使之即出,而留伏于髒腑之間,先用托裡之劑,令其快出,次以和中之劑多服之,可以無伏陷、無倒。
(萬密齋) 周歲以内,身小元弱,常有
形圓而體天象,色潤而見精華(三、四日)。
血氣并隆而制毒,盈虧雙治見神功(五、六日)。
血氣勝淫邪之毒,乾坤順造化之情(七、八日)。
血漸收而毒溢,氣已滿而神凝(八、九日)。
血賴天和而主命,氣因毒化而成功(九、十日)。
邪正明君臣道濟,真元固氣血成功(十一、二日)。
君道成而臣力效,神化全而毒勢平(十三、四日)。
脫盡淫邪之火,補全造化之功(十五、六日)。
(華佗) 痘十二朝應地支之數,在地成形,禀母質也。
○痘灌滿即收,月盈則蝕之象,陰之屬也。
○痘十二朝如圍屏十二幅,文之一面自有接續,畫之一面自春景到冬景,缺不得一幅。
○痘發如放煙火,故事藏在裡面,藥線一着,自然根據次而出。
(《橡村痘訣》) 夫痘由中以達外,用藥因期而變通。
以常言之,發熱三日而後見标,出齊三日而後起脹,蒸長三日而後灌膿,漿滿三日而後收。
故發熱三日,當托裡解表,使其易出。
亦有氣弱而不能出者,當微補其氣,氣和則出快。
初不可用,恐腠理一密,則痘難出也。
四、五、六日起發之時,以清涼解毒為主,清涼則無血熱枯燥之患,解毒則無壅滞黑陷之虞。
七、八、九日灌膿之時,治法當補氣血,氣血流行,而成漿自易也。
十至十一、二日收之時,宜大和氣血,補脾利水,自然結。
此特語其常也。
蓋常者可必,而變者不可必,當随候參詳。
見點之時,如痘輕少,不可過表,在後恐成斑爛;或幹紅紫色,急宜疏利,不然,在後必成黑陷。
四、五日内,痘出至足下為齊,苟未盡出,于解毒之中宜兼發散。
若專于清涼,則痘遲滞不出。
七、八日間,毒未盡解,于溫補之中又兼解毒。
若偏于溫燥,則毒盛不能化漿。
十一、二日間,漿未滿足,雖當大補氣血,然須兼解餘毒,不然恐有癰毒瘟疤之患。
此變通之妙,要在随時制宜。
(《金鏡錄》) 痘期止有一十四日。
自見點以至七日之内,如花之始蕾也,其氣日盛;如至七日之後,則氣斂而花謝矣。
故服藥當于七日之前,日夜連服,毋庸姑息,借毒火之營運,而充灌成漿自易。
若七日之外,治之無益矣。
蓋痘毒之在血氣,若糠之在米也,惟氣血充足,運轉迅速,如篩米而運轉不停,則糠不混于米,騰然起聚,自作一團。
故血氣充足而周流,則毒不滞于營衛之中,自然及時灌膿收,決不潰肌損肉,唯隻将毒氣收注窠囊而已。
故善治者,于見點之後即為補養氣血,以助營運推出之勢。
奈何時醫不知此理,僅以毒物攻發。
嗟乎! 以毒攻毒,勢難并勝,痘固出矣。
若夫膿汁收之功,又非毒物之所能緻。
營衛既虛,不為補益,而用毒物峻發,戕賊中表,毒雖浮外,中内空虛,藥力一緩,毒仍内陷,其可救乎!(《馮氏錦囊》) 凡痘一、二、三日欲其出快,誰不曰此當表也。
然用藥惟柴、前、川芎,引清陽而達表,桔梗能發散而善開提,表藥莫妙于荊、防、羌、葛。
○發表,在二、三日可加鼠粘子,此藥能透肌,又能起胖。
要曉羁絆之故,屬在何因,則去此因之藥宜為君也。
荊芥能行瘀血,可加于表藥中。
不用防風者,以其燥故也,亦與濕蒸之意相戾耳。
其他燥藥皆可例推。
故豬苓、澤瀉,最為痘中所惡,恐其濕蒸之氣下輸,而痘漿無由生也。
柴胡雖善發表,然惟身熱甚者為宜,倘身非大熱,又不宜輕用。
○凡實熱痘證,表藥中少加葛根,但不如丹參、地骨為妙,丹參治痘中遊紅,又能行瘀生新,丹皮亦然。
痘色紅紫者,血熱也,丹皮、丹參妙。
地骨去氣中之毒,實熱證用之。
連翹雖輕清散火,非芩、柏可侔,然不如前三物切于血分。
葛根惟胃熱發渴所宜,他證亦不可泛用。
○有逆血者,加荊芥、丹參、丹皮、荷鼻。
○内熱盛,痘紅或紫,可加黃芩,其丹皮、丹參尤不可缺。
○大便秘加枳殼、前胡。
○發表時有食礙者,以山楂為主,非但消食,未嘗不消痰不行瘀血也。
○凡虛寒痘證,表藥用撫芎、桔、橘為主,或加蘇葉亦可,禁用鼠粘、山楂、柴胡等藥。
至六日,便可加生于前藥中以催漿。
次日視之,若不甚有漿,再加人參、山藥、蓮肉、圓眼、當歸等,令其血氣俱旺,灌漿充足,收功自易。
起先是毒,今化為漿,漿既充足,欲其收。
此在八、九日之期,宜以芍藥收之、防風燥之、茯苓滲之、炙結之。
此時身有大熱者,恐有餘毒,兼用鼠粘防之。
漿足而不結者,多因過補,火毒未清,與清涼解毒自效。
(《仁端錄》) 方書未見點用升麻葛根湯,今人不用。
伍氏見點忌升麻,後人謂葛根表疏亦忌,此輕揚升表套藥。
若裡證急,又須兩解。
○伍氏方,一、二日用羌防透肌湯,今人不用,惡其辛溫氣雄也。
一、二日壯熱氣促,煩渴便秘,痘粒不發,翁仲仁雲:若非風寒壅遏,定是氣虛不振。
愚謂:近世布痘,每盛發于君相風木燥金司令。
蓋非火不發,火郁發之,升陽散火是已。
若裡熱甚重,煎灼脂液,苟非苦寒下奪,佐以升表不可。
(《臨證指南》) 初熱 初熱時隻有二事,惟去邪、扶正而已。
邪盛則去邪,而正氣自旺;正衰則扶正,而邪熱自退。
正氣盛而痘自發,熱為痘用,則不為害矣。
邪熱退,而正氣不受爍,血脈充裕,則痘自泰矣。
須于此時看明下手,遲則無濟于事。
(吳東園) 痘初熱,且與輕劑散之。
若其家無痘兒,鄰裡無痘兒,醫者不曰傷風,必曰傷食,那得知其為痘?然痘之行,必有所自始。
初用藥雖與風寒無異,亦須辨之:如頭痛、腹痛、嘔吐、咳逆等證,皆風寒之所有者。
至于兩顴、耳後之花紋見或可憑,手足指冷或可憑,耳尻俱冷未足憑。
既服表劑,則熱氣熏蒸,汗出熱減者,表邪也;汗出而熱不減者,痘也。
複表之,至二、三日,熱退或未退,雜證或減或未減,抱兒于亮處,從面部頭項,及胸背手足,細細尋看。
如已見點,則視兒質之虛實、火毒之微甚,打算全局,以定治法。
如未見點,則究其阻滞,斟酌用藥。
○痘初熱,但欲其出,欲其出無過疏表。
疏表之劑,天時之寒暑,别以溫清;兒質之虛實,酌以輕重。
若執一定之方不為區别,第一着便瘥。
(《橡村痘訣》) 或曰:痘瘡發熱,何以能預識其輕重耶?曰:凡發熱乍進乍退,氣色明瑩,精神如常,大小便調,能食不渴,目清唇潤,此毒輕也,痘必稀疏,縱出多亦易發易。
如壯熱不減,氣色慘暗,精神昏悶,大便或秘或瀉,不能食,目赤唇焦,此毒甚也,痘必稠密。
○或有微熱,痘出反密者,其人必口渴唇焦,小便赤,大便秘,身雖不大熱,卻蒸蒸然,此毒深熱亦深,故表不大熱,而裡熱也。
○或有熱甚,痘出反疏者,其人口必不渴,唇潤,目無赤脈,大小便調,身雖大熱,但然,此毒淺熱亦淺,故表熱裡氣和也。
(萬密齋) 初出一、二朝 發熱一日即出痘者大重,二日出者亦重,微熱三日出者為輕,四、五日身涼乃見點者尤輕。
自出痘一日至三日方齊,凡痘出至足謂之出齊。
(《醫鑒》) 一日便出為火證,火性急速故也。
一出便盡為表虛,表虛火甚,故易出也。
急與清涼,不得再表。
○凡易出之痘,防焦萎,防退縮,火甚故易焦,火甚則氣血受其煎熬,故有退縮之患。
清熱養陰,是其治法。
○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多是元氣不充,步步照顧元氣,方可成功。
○痘出一、二點,或十數點,雖粗肥光彩,有似稀疏,但大熱未退,或嘔吐腹痛,或困倦煩啼,皆為裡證未平。
宜羌活飲再表之,必有一番大出。
○痘初出,神先餒,即是虛證。
惜得一分元氣,痘子便受一分之益。
發表不用羌活,通裡不用硝黃,便是惜元氣。
○凡痘出,鼻有涕、目有淚、口有涎、身有汗,皆吉。
無者兇。
○痘以參差為貴,一色大、一片細,皆兇。
○痘色重于形。
顔色好,雖稠密破碎亦可成功;顔色不好,雖點粒圓穩,終須生變。
○凡痘粒小者易生漿,大者難收。
闊大之痘,早須提防,盡攻發,毋清利。
○初出熱未退,嘔吐者無妨,吐中就有發散之義。
但不可見蟲,見蟲者多兇。
腹痛者隻宜行滞,不可驟下。
洩瀉者或有濕熱,或者夾食,隻宜疏托,不必止瀉。
○初出渴甚,疏托中宜重加石膏,煩熱狂叫亦加石膏。
○初出熱未退,頭痛表實者,疏痘飲加羌活;火甚者,加石膏;腰痛者,羌活飲子加料豆。
○出不快有四證:一為表實,一為裡虛,一為寒邪所迫,一為穢氣所觸。
表實者,羌活散郁湯;裡虛者,參蘇飲;寒邪所迫,非麻黃不為功;穢氣所觸,則焚大黃、乳香、白芷之屬,藥用疏托。
(《橡村痘訣》) 如發熱一、二日間,痘便一齊湧出者,須問其數日前曾有熱否。
如數日前,曾乍熱乍涼,以過期論。
惟原未發熱,至今才熱便斑見,此表虛毒盛,腠理不密,肌肉不堅,不能約束于外,使毒氣沖擊,故出太驟也。
宜用實表之劑,可以無癢塌、無潰爛。
○如發熱至五、六日始出者,須審其曾有外感内傷否。
蓋傷風、傷食之熱,久而不去,則所蘊痘瘡之毒,亦能乘間而出,不可以過期論。
惟無此因,一向熱而不出,此裡氣虛,不能驅逐其毒使之即出,而留伏于髒腑之間,先用托裡之劑,令其快出,次以和中之劑多服之,可以無伏陷、無倒。
(萬密齋) 周歲以内,身小元弱,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