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科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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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
圈紅者,根窠收緊,上吉之痘也。
淡紅滋潤者吉。
幹紅者,血熱也,紫則熱之甚也,夾斑者亦血熱也。
血熱之藥,上部用紅花,下部用歸尾。
幹紅則潤之,生地、當歸之屬;色紫熱甚,方用紫草、茜根,不可紛紛亂用。
○凡看色當視兒之皮膚。
兒膚本嬌,顔色雖豔何礙?兒質蒼濁,雖幹紅不澤,亦自成膿。
○嬌紅淡而無彩,如雨打桃花,謂之虛中夾毒,八、九日必然發癢,決難成功。
○淡白者,血之虛。
亦有全無血色者,隻要點粒圓淨,白而不灰,參、、乳酒、熟附、歸、芎,亦可醞釀成膿。
○色如白飯者,自是虛能受補。
色如爐灰,則虛中有毒,補法中酌兼解毒,所以為難。
○色淡紫如茄花者,最惡。
五、六朝擦破,不待九朝而成外剝矣。
○焦紫如火刺者,涼血解毒,繼以攻發,十中猶有五、六得生。
○有痘色之外,别有一層浮氣,如花間之霧,火上之煙者,毒盛也。
宜松肌透毒,痘起壯而浮氣自退。
(《橡村痘訣》) 凡看痘,初起要根盤,則痘易長綻。
倘尖瘦不肥,多險。
成漿之後,務要根盤即化,一線圈紅緊附,頂滿滾圓,是為毒化。
若頂陷皮皺,根盤黯僵,毒與氣血交凝。
實宜攻,虛宜補。
○痘頂屬氣,根盤屬血。
氣領血載,毒得煉化漿。
凡體實者多火,治以清涼,火解漿成,誤補則癰。
其氣虛血弱,色必淡白,形不雄偉,或頂陷,或皮皺,内證則惡心、少食、便溏,元氣不能勝毒使之外出,多有内陷緻變者,治宜保元湯、參歸鹿茸湯、木香異功散。
若腸滑不禁者,用豆蔻丸、白術散、理中湯多效。
(葉天士) 痘色初見深紅,失于解散,漸至幹枯黑陷,治當涼血退熱。
看其微甚,或利小便,或用解毒。
頂雖平陷,不可專責氣虛,例用參、補劑,則氣愈盛,而血愈幹矣。
(吳東園) 痘之黑者,譬之于火,活則為火為紅,死則為灰為黑。
又氣不勝其毒,故為之不充突而陷,不紅活而黑耳。
書謂變黑歸腎,可笑也。
此證牛黃散可治,或燒人屎與蜜水服之,最妙。
(《仁端錄》) 疏密 痘欲其疏,疏則毒少;不欲其密,密則毒盛。
然疏密之分,尤有喜忌焉。
如頭面欲疏,是元首不可犯也;頸項欲疏,是管不可塞也;胸堂欲疏,是神明之地,心肺之居,不可觸也;腹背欲疏,是髒腑俞募之所附也。
若夫手足,則不忌其密矣。
謂之疏者,非但稀少也,即鋪排磊落,大小勻淨,亦可以言疏也。
故不論疏密,而貴論磊落。
顆粒分明、尖圓緊實,雖密無妨。
謂之密者,非必盛多也,即攢聚粘連,模糊作塊,不分點粒,雖隻數處,亦可以言密也。
初出紅點才見,而表裡熱候便退者,此即可言其疏也。
苟見點雖少,而大熱不解,唇口燥裂,便秘煩躁,此由毒遏于中不能遽出,一、二日後複出,必然稠密,是即初出雖少,未可言其疏也。
○痘有先密後疏者,此夾疹夾斑也。
初出一片紅點,難以分辨,至起發後,斑疹退去,惟痘獨在,故先似密而後疏也。
有先疏後密者,此有順逆。
輕者三、四次出,大小不等,故先似疏而後漸密,此順證也;若初出隻面上胸前三、五處,顆粒模糊,根腳腫硬,待至起發,則一齊湧出,故先雖疏而後尤密,此逆證也。
陸續出者,正氣充足,毒氣輕松,得以拘束也;一齊出者,表虛毒盛,不能約束,任其奔潰也。
(《馮氏錦囊》) 榮枯 夫物濕則潤澤,燥則幹枯。
榮枯之分,血實主之。
故血者所以營陰陽、濡皮毛、流關節者也。
瘡本疏者,血不在多而易充足。
瘡本稠密,貴乎血之有餘矣。
苟血有餘,則經脈流行,淪于肌膚,浃于皮毛,灌溉滋潤,肥澤長養,自然形色鮮明,根窠紅活也。
如血不足,則經脈壅遏,窠囊空虛,黑燥而不鮮明也,枯萎而不肥澤也,皮膚皺揭而啟裂也。
《經》曰:諸澀枯涸,幹勁皺揭,皆屬于燥。
又曰:燥勝則幹。
由其人血常不足,加以毒火熏灼,反兼燥金之化,精血并竭,是以有此證也。
治宜活血養液,散熱解毒,清金潤燥,則幹涸可回。
其或濕氣太過,瘡本浸淫、潰爛、難者,此又火極而兼水化也。
脾強則生,脾弱則死。
(《證治準繩》) 老嫩 痘瘡喜老而惡嫩。
蒼蠟、嬌紅,色之老嫩也;緊實、虛浮,形之老嫩也;濃濁、清淡,漿之老嫩也;堅濃、軟薄,痂之老嫩也。
然老嫩之故,衛氣主之。
《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阖者也。
是故衛氣強,則收斂禁束,制其毒而不得放肆,乃色蒼而蠟,形緊而實,漿濃而濁,痂濃而堅,自然易壯易,雖有邪風穢氣,不能為害也。
如衛氣弱,則不勝其毒,而毒得以恣其猖狂之性,乃色嬌而紅,形虛而浮,漿清而淡,痂軟而薄,必然易破難,不待邪風穢氣,而先敗壞矣。
(《證治準繩》) 日數 世俗謂幾日發熱,幾日出形,幾日起發,幾日作漿,幾日收,此大略之言耳。
痘有疏密,毒有微甚,人有虛實,豈可一切拘以日數?如瘡本疏者其毒微,其人中氣實,又能食,自然易出易,固不待于旬日者;如瘡本密者其毒盛,其人中氣實,又能食,營衛調和,内外無諸傷犯,至十二、三日可以刻期收也。
若其人中氣虛,食少,或内外曾有傷犯,或遇氣候乖變,因而難。
豈可必拘以日數哉!(萬密齋) 痘之出、胖、灌、,各有三日,共十二日為定期。
有太過,有不及,或實熱,或虛寒,或雜證,各宜随證調治。
○凡痘每粒以十二日為期,有先出者,有後出者,何得限期概論?(《仁端錄》) 痘之出,有熱一、二日而即出者,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則三日見标之說不必拘。
有一出便盡者,有出至五、六日猶未盡者,則三日出齊之說不必拘。
有至七、八日而始灌者,有灌至十五、六日而未收者,則三日灌膿,三日收之說又不必拘。
莫若以出齊為出,以灌足為灌,以收盡為,随時應變,至穩至當。
(《橡村痘訣》) 飲食 痘瘡之出,固賴元氣以發之,而元氣之壯,必資乳食以養之。
自四、五日以至落痂,飲食不減,二便如常,雖不起發,不紅綻或陷塌,用藥得宜,可保無虞。
使乳食減少,兼以洩瀉,則元氣自此而日衰,雖無前證,日後必至藥亦難效,去生遠矣。
故四、五日前不食者,此毒盛于裡,猶可治也。
六、七日後而不能食者,雜證百出,行漿不實,雖藥之,亦何益哉! 有禀受壯實,又發于五歲之外者,又不可以例論也。
(翁仲仁) 痘子不怕稠密,隻要能食,無不全者。
人以胃氣為本,用藥不可犯胃氣。
(萬密齋) 四、五朝不食,有因唇口腫硬,動則裂血畏痛,故不食,此胃熱甚也。
藥用十神解毒湯,加黃連、石膏,外用甘草石膏水,羊毛筆不時掃洗,唇口和軟,自能食矣。
(《橡村痘訣》) 痘證禁絕葷腥是矣。
然亦有富貴之子,脾胃賴此以養,一旦使之不食,則生生之氣将何以熏蒸長育乎?是又不可以常法論也。
(《慈幼筏》)
圈紅者,根窠收緊,上吉之痘也。
淡紅滋潤者吉。
幹紅者,血熱也,紫則熱之甚也,夾斑者亦血熱也。
血熱之藥,上部用紅花,下部用歸尾。
幹紅則潤之,生地、當歸之屬;色紫熱甚,方用紫草、茜根,不可紛紛亂用。
○凡看色當視兒之皮膚。
兒膚本嬌,顔色雖豔何礙?兒質蒼濁,雖幹紅不澤,亦自成膿。
○嬌紅淡而無彩,如雨打桃花,謂之虛中夾毒,八、九日必然發癢,決難成功。
○淡白者,血之虛。
亦有全無血色者,隻要點粒圓淨,白而不灰,參、、乳酒、熟附、歸、芎,亦可醞釀成膿。
○色如白飯者,自是虛能受補。
色如爐灰,則虛中有毒,補法中酌兼解毒,所以為難。
○色淡紫如茄花者,最惡。
五、六朝擦破,不待九朝而成外剝矣。
○焦紫如火刺者,涼血解毒,繼以攻發,十中猶有五、六得生。
○有痘色之外,别有一層浮氣,如花間之霧,火上之煙者,毒盛也。
宜松肌透毒,痘起壯而浮氣自退。
(《橡村痘訣》) 凡看痘,初起要根盤,則痘易長綻。
倘尖瘦不肥,多險。
成漿之後,務要根盤即化,一線圈紅緊附,頂滿滾圓,是為毒化。
若頂陷皮皺,根盤黯僵,毒與氣血交凝。
實宜攻,虛宜補。
○痘頂屬氣,根盤屬血。
氣領血載,毒得煉化漿。
凡體實者多火,治以清涼,火解漿成,誤補則癰。
其氣虛血弱,色必淡白,形不雄偉,或頂陷,或皮皺,内證則惡心、少食、便溏,元氣不能勝毒使之外出,多有内陷緻變者,治宜保元湯、參歸鹿茸湯、木香異功散。
若腸滑不禁者,用豆蔻丸、白術散、理中湯多效。
(葉天士) 痘色初見深紅,失于解散,漸至幹枯黑陷,治當涼血退熱。
看其微甚,或利小便,或用解毒。
頂雖平陷,不可專責氣虛,例用參、補劑,則氣愈盛,而血愈幹矣。
(吳東園) 痘之黑者,譬之于火,活則為火為紅,死則為灰為黑。
又氣不勝其毒,故為之不充突而陷,不紅活而黑耳。
書謂變黑歸腎,可笑也。
此證牛黃散可治,或燒人屎與蜜水服之,最妙。
(《仁端錄》) 疏密 痘欲其疏,疏則毒少;不欲其密,密則毒盛。
然疏密之分,尤有喜忌焉。
如頭面欲疏,是元首不可犯也;頸項欲疏,是管不可塞也;胸堂欲疏,是神明之地,心肺之居,不可觸也;腹背欲疏,是髒腑俞募之所附也。
若夫手足,則不忌其密矣。
謂之疏者,非但稀少也,即鋪排磊落,大小勻淨,亦可以言疏也。
故不論疏密,而貴論磊落。
顆粒分明、尖圓緊實,雖密無妨。
謂之密者,非必盛多也,即攢聚粘連,模糊作塊,不分點粒,雖隻數處,亦可以言密也。
初出紅點才見,而表裡熱候便退者,此即可言其疏也。
苟見點雖少,而大熱不解,唇口燥裂,便秘煩躁,此由毒遏于中不能遽出,一、二日後複出,必然稠密,是即初出雖少,未可言其疏也。
○痘有先密後疏者,此夾疹夾斑也。
初出一片紅點,難以分辨,至起發後,斑疹退去,惟痘獨在,故先似密而後疏也。
有先疏後密者,此有順逆。
輕者三、四次出,大小不等,故先似疏而後漸密,此順證也;若初出隻面上胸前三、五處,顆粒模糊,根腳腫硬,待至起發,則一齊湧出,故先雖疏而後尤密,此逆證也。
陸續出者,正氣充足,毒氣輕松,得以拘束也;一齊出者,表虛毒盛,不能約束,任其奔潰也。
(《馮氏錦囊》) 榮枯 夫物濕則潤澤,燥則幹枯。
榮枯之分,血實主之。
故血者所以營陰陽、濡皮毛、流關節者也。
瘡本疏者,血不在多而易充足。
瘡本稠密,貴乎血之有餘矣。
苟血有餘,則經脈流行,淪于肌膚,浃于皮毛,灌溉滋潤,肥澤長養,自然形色鮮明,根窠紅活也。
如血不足,則經脈壅遏,窠囊空虛,黑燥而不鮮明也,枯萎而不肥澤也,皮膚皺揭而啟裂也。
《經》曰:諸澀枯涸,幹勁皺揭,皆屬于燥。
又曰:燥勝則幹。
由其人血常不足,加以毒火熏灼,反兼燥金之化,精血并竭,是以有此證也。
治宜活血養液,散熱解毒,清金潤燥,則幹涸可回。
其或濕氣太過,瘡本浸淫、潰爛、難者,此又火極而兼水化也。
脾強則生,脾弱則死。
(《證治準繩》) 老嫩 痘瘡喜老而惡嫩。
蒼蠟、嬌紅,色之老嫩也;緊實、虛浮,形之老嫩也;濃濁、清淡,漿之老嫩也;堅濃、軟薄,痂之老嫩也。
然老嫩之故,衛氣主之。
《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阖者也。
是故衛氣強,則收斂禁束,制其毒而不得放肆,乃色蒼而蠟,形緊而實,漿濃而濁,痂濃而堅,自然易壯易,雖有邪風穢氣,不能為害也。
如衛氣弱,則不勝其毒,而毒得以恣其猖狂之性,乃色嬌而紅,形虛而浮,漿清而淡,痂軟而薄,必然易破難,不待邪風穢氣,而先敗壞矣。
(《證治準繩》) 日數 世俗謂幾日發熱,幾日出形,幾日起發,幾日作漿,幾日收,此大略之言耳。
痘有疏密,毒有微甚,人有虛實,豈可一切拘以日數?如瘡本疏者其毒微,其人中氣實,又能食,自然易出易,固不待于旬日者;如瘡本密者其毒盛,其人中氣實,又能食,營衛調和,内外無諸傷犯,至十二、三日可以刻期收也。
若其人中氣虛,食少,或内外曾有傷犯,或遇氣候乖變,因而難。
豈可必拘以日數哉!(萬密齋) 痘之出、胖、灌、,各有三日,共十二日為定期。
有太過,有不及,或實熱,或虛寒,或雜證,各宜随證調治。
○凡痘每粒以十二日為期,有先出者,有後出者,何得限期概論?(《仁端錄》) 痘之出,有熱一、二日而即出者,有熱至五、六日而始出者,則三日見标之說不必拘。
有一出便盡者,有出至五、六日猶未盡者,則三日出齊之說不必拘。
有至七、八日而始灌者,有灌至十五、六日而未收者,則三日灌膿,三日收之說又不必拘。
莫若以出齊為出,以灌足為灌,以收盡為,随時應變,至穩至當。
(《橡村痘訣》) 飲食 痘瘡之出,固賴元氣以發之,而元氣之壯,必資乳食以養之。
自四、五日以至落痂,飲食不減,二便如常,雖不起發,不紅綻或陷塌,用藥得宜,可保無虞。
使乳食減少,兼以洩瀉,則元氣自此而日衰,雖無前證,日後必至藥亦難效,去生遠矣。
故四、五日前不食者,此毒盛于裡,猶可治也。
六、七日後而不能食者,雜證百出,行漿不實,雖藥之,亦何益哉! 有禀受壯實,又發于五歲之外者,又不可以例論也。
(翁仲仁) 痘子不怕稠密,隻要能食,無不全者。
人以胃氣為本,用藥不可犯胃氣。
(萬密齋) 四、五朝不食,有因唇口腫硬,動則裂血畏痛,故不食,此胃熱甚也。
藥用十神解毒湯,加黃連、石膏,外用甘草石膏水,羊毛筆不時掃洗,唇口和軟,自能食矣。
(《橡村痘訣》) 痘證禁絕葷腥是矣。
然亦有富貴之子,脾胃賴此以養,一旦使之不食,則生生之氣将何以熏蒸長育乎?是又不可以常法論也。
(《慈幼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