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科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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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因而用何劑,必少加穿山甲末,透其竅而逐之,使毒歸于顆粒而後已。
又必加白芍斂其血,而收其毒,使無一分滲漏旁溢,治法其庶幾乎! ○痘未出前,升發微汗,使毒氣宣通,毒出外,而内自安也;既出後,調氣助血,使漿路充盈,漿始化,而毒無不盡也。
○毒停肌肉則發腫,毒滞皮膚則作臭。
肌肉。
陽明主之屬土;皮膚,太陰主之屬金。
癰腫土象,腥臭金象,各從其類也。
(《慈幼筏》) 人之有痘毒,猶石之有火也。
毒感則出,不感則不出,猶石之火,擊則見,不擊則不見也。
人言痘可以稀,試抱此石浸之江河千百年,取出一擊,吾不知果有火否也。
(朱一麟) 人身之火,毒也,與天時之火遇,則天時之火亦并而為毒。
毒即火也,火即毒也。
有火毒甚而氣血不虛者,未有氣血虛而無火毒者也。
故治痘用補法,要安頓得毒氣住。
○胎毒輕,感時氣亦輕,故其痘稀;胎毒重,感時氣輕,痘雖密,猶為可救;胎毒輕,感時氣重,解去時疫,痘自然順;若胎毒本甚,兼逢疫疠之氣,其有能治者鮮矣。
○吳氏《痘訣》雲:氣血之分,猶清濁之本乎上下也;氣血之交,猶陰陽之互為根據附也。
當分不分,毒結之;當交不交,毒隔之。
知升陽散郁,何不分之患?知清熱解毒,何不交之憂?予師最服此一條,但雲“結”字、“隔”字,須要參透。
結者,散之,升陽散郁是已;隔字要鑽得通,清熱解毒,治法未為盡善,行之既久,始知用太乙保和湯。
○痘之生死,在毒歸窠與不歸窠。
用藥之妙,于補瀉之外,别有會意。
毒歸窠則生,不歸窠則死。
毒歸窠,則點粒圓穩而光壯,根盤收緊,人事清爽,痘雖多無害。
毒不歸窠,其患有二:其一,火毒太盛,表劑之中未馭清涼,一發無制,點粒為其所爍,緻成焦萎,或點粒匾闊歪斜,隙地散而成斑,種種惡狀,急宜瀉火之中領毒歸窠;其一,元氣本虛,火毒又盛,弱難制強,不能統攝,毒氣散漫,或頭面預腫,或發紫,痘點不長,此謂虛中夾毒,清補兩難。
予前有太乙保和湯之論,寓補益于清涼活血之中,雖然合法,在四、五朝用之者多,而三朝出齊,根窠不立,另有方法,名攝毒湯,人參、當歸、生地、丹皮、桔梗、甘草、蒡子、連翹、紫草、川芎、防風、栀子、腹皮、貫衆合為一劑,所謂領毒歸窠者也。
○領毒歸窠,即古人松肌透毒之義。
虛證欲補,一味悶補,肌何由透?實證欲清,一味呆清,肌必不松。
藥之佐使,将之先鋒,領毒歸窠,則非補瀉之力,全仗佐使之功也。
防風卒伍之職而無專司,山楂散結有功而無透力,三、四朝,清涼劑中,領毒歸窠。
一部本草,舍腹皮、貫衆,别無可用之藥。
(《橡村痘訣》) 火 痘、疹二證,皆言火者是也。
然軒岐之火義有三:曰太過、曰平氣、曰不及。
太過之火,是謂赫曦炎烈之氣也,其毒甚,治宜清解;平氣之火,是謂升明蕃茂之氣也,其毒平,不必治之;不及之火,是謂伏明屈伏之氣也,其毒陷,治宜培補。
此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義,亦痘疹萬病之法旨。
使不知此,尚敢雲醫!(張景嶽) 痘之為用,全賴火以成功。
釜中無火,何由蒸化?但火太盛,則有食氣之患,故不得不清。
裡證既平,痘點稍開,急宜轉手。
若寒涼太過,七朝以後,多生變證,皆涼藥之誤也。
(《橡村痘訣》) 熱 五谷不熱不結,痘瘡不熱不徹。
但熱太過者真陰灼,不及者真陽衰。
故痘之始終,全顧熱之深淺何如耳。
(《岐黃書》) 凡病皆發熱,痘亦必發熱。
然熱同而所以熱則異。
蓋病自外來,痘從中出;病由中虛,痘為虛中。
○見點前後,毒與血别,動而後定,危而後安,周行故道,乃複招氣,如妻之招夫歸也。
氣亦随親血以衛之,如夫之歸顧婦也。
故汗出熱退,而身涼矣。
○所以熱退身涼而見點者,上也。
毒微而血不虧也。
血不虧,則不盜氣,氣血相附,以待毒化。
○見點而後熱退者,中也。
毒傷血也。
血被毒傷,必待氣充血足,斯返舊日之平和。
○熱未幾而遽見點者,下也。
毒盛傷血也。
傷甚,則血枯不能滋潤夫氣,氣乃無家,氣既無家,乃罔顧家,反助表邪,一湧而出,則氣不衛表,門牆崩而遠見室中之物矣。
○點齊之後不複熱矣。
若仍發熱,是毒郁于中,而欲重出也。
至脹漿時又必發熱。
若應熱不熱,是氣憊而不能蒸毒使之化,久之必亡。
○時當身涼不熱矣。
倘有餘熱,是氣血大虛,須求補益。
否則血虛不能招氣,氣為飛揚,不能盡祛其毒而腐于外,此時毒既為毒,不得複與血混,氣因衰焉,毒乃猖狂侵血而為熱。
慎哉!熱之發也。
○發熱之初,清毒,則毒伏于内而不出;退火,則血凝于中而不流;攻發,則氣傷于外而不遍。
是皆不明于病之為熱、痘之為熱也。
辨哉!熱之發也。
(《黃帝逸典》) 痘疹屬陽,無熱不成,亦無熱不散。
所以非熱不能出見,非熱不能起發,非熱不能化漿,非熱不能幹漿。
此痘瘡之終始不能無熱,亦不可無熱也。
但熱貴其微,不宜其甚。
蓋熱甚者毒必甚,而痘出必重;熱微者毒亦微,而痘出必輕;無熱則不成、不化。
此熱固痘之常也。
凡治痘者,不可盡除其熱,若必欲盡去之,則未有不成陰證而敗者矣。
(《景嶽全書》) 痘證,凡出胖貫,各欲其身熱一番,是其正候。
(《仁端錄》) 痘始終藉熱成功。
先三日熱而後出,出齊則退;漿行又熱,漿足則退;回漿又熱,漿回則退;結痂、收、落痂又熱,名曰燒瘢。
此皆不宜涼解,涼解則氣血凝滞,痘毒留中而禍作矣。
(《慈幼筏》) 虛實 凡痘灰白,不紅綻,不起發,出不快,昏暗頂陷,皆表寒而虛;二便清利,身涼,手足口氣俱冷,不渴少食,唇白涕清,飲食不化,皆裡寒而虛。
夫表虛者,以補氣為主,而補血次之;裡虛者,于補血之中,而兼補氣。
苟能補氣,則脾胃自壯,胃氣随暢,在後必無陷伏之憂;既能補血,則氣血周流,送毒出盡,不緻凝滞,在後必無癢塌之患。
凡紅紫、幹滞、黑陷、焦枯者,皆表熱而實;大便秘結,小便赤澀,身熱鼻幹,唇燥煩渴者,皆裡熱而實。
如表熱者,則宜清涼解表,而分利次之;裡熱者,則重于解毒,而兼清涼,或在二、三日之前熱毒盛者,微下之。
蓋涼血不至紅紫,解毒則免黑陷。
故表虛不補,則成外剝;裡虛不補,則成内攻。
表實過補,則不結痂;裡實過補,則發癰毒。
○身發壯熱,毛直皮燥,睡卧不安,腮紅睛赤,氣粗煩渴,腹脹便秘,喘急,皆實證也。
又見嘔吐之證,似虛也。
然不知熱毒在内不得伸越,則上逆攻沖而吐。
《經》雲諸逆沖上,皆屬于火者是也。
治從升陽發散。
又有洩瀉之證兼見者,似虛也。
然因熱毒郁盛,熏炙脾胃,不得外達,則毒從下陷,尋竅而出。
《經》謂暴注下迫者是也。
古雲:未出而瀉者生,既出而瀉者死。
治以升提發散,引毒外達,毒得外解,則内洩自止。
又有不思飲食,書雲不思飲食皆屬内虛者是矣。
然不知郁熱之證,毒氣
又必加白芍斂其血,而收其毒,使無一分滲漏旁溢,治法其庶幾乎! ○痘未出前,升發微汗,使毒氣宣通,毒出外,而内自安也;既出後,調氣助血,使漿路充盈,漿始化,而毒無不盡也。
○毒停肌肉則發腫,毒滞皮膚則作臭。
肌肉。
陽明主之屬土;皮膚,太陰主之屬金。
癰腫土象,腥臭金象,各從其類也。
(《慈幼筏》) 人之有痘毒,猶石之有火也。
毒感則出,不感則不出,猶石之火,擊則見,不擊則不見也。
人言痘可以稀,試抱此石浸之江河千百年,取出一擊,吾不知果有火否也。
(朱一麟) 人身之火,毒也,與天時之火遇,則天時之火亦并而為毒。
毒即火也,火即毒也。
有火毒甚而氣血不虛者,未有氣血虛而無火毒者也。
故治痘用補法,要安頓得毒氣住。
○胎毒輕,感時氣亦輕,故其痘稀;胎毒重,感時氣輕,痘雖密,猶為可救;胎毒輕,感時氣重,解去時疫,痘自然順;若胎毒本甚,兼逢疫疠之氣,其有能治者鮮矣。
○吳氏《痘訣》雲:氣血之分,猶清濁之本乎上下也;氣血之交,猶陰陽之互為根據附也。
當分不分,毒結之;當交不交,毒隔之。
知升陽散郁,何不分之患?知清熱解毒,何不交之憂?予師最服此一條,但雲“結”字、“隔”字,須要參透。
結者,散之,升陽散郁是已;隔字要鑽得通,清熱解毒,治法未為盡善,行之既久,始知用太乙保和湯。
○痘之生死,在毒歸窠與不歸窠。
用藥之妙,于補瀉之外,别有會意。
毒歸窠則生,不歸窠則死。
毒歸窠,則點粒圓穩而光壯,根盤收緊,人事清爽,痘雖多無害。
毒不歸窠,其患有二:其一,火毒太盛,表劑之中未馭清涼,一發無制,點粒為其所爍,緻成焦萎,或點粒匾闊歪斜,隙地散而成斑,種種惡狀,急宜瀉火之中領毒歸窠;其一,元氣本虛,火毒又盛,弱難制強,不能統攝,毒氣散漫,或頭面預腫,或發紫,痘點不長,此謂虛中夾毒,清補兩難。
予前有太乙保和湯之論,寓補益于清涼活血之中,雖然合法,在四、五朝用之者多,而三朝出齊,根窠不立,另有方法,名攝毒湯,人參、當歸、生地、丹皮、桔梗、甘草、蒡子、連翹、紫草、川芎、防風、栀子、腹皮、貫衆合為一劑,所謂領毒歸窠者也。
○領毒歸窠,即古人松肌透毒之義。
虛證欲補,一味悶補,肌何由透?實證欲清,一味呆清,肌必不松。
藥之佐使,将之先鋒,領毒歸窠,則非補瀉之力,全仗佐使之功也。
防風卒伍之職而無專司,山楂散結有功而無透力,三、四朝,清涼劑中,領毒歸窠。
一部本草,舍腹皮、貫衆,别無可用之藥。
(《橡村痘訣》) 火 痘、疹二證,皆言火者是也。
然軒岐之火義有三:曰太過、曰平氣、曰不及。
太過之火,是謂赫曦炎烈之氣也,其毒甚,治宜清解;平氣之火,是謂升明蕃茂之氣也,其毒平,不必治之;不及之火,是謂伏明屈伏之氣也,其毒陷,治宜培補。
此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之義,亦痘疹萬病之法旨。
使不知此,尚敢雲醫!(張景嶽) 痘之為用,全賴火以成功。
釜中無火,何由蒸化?但火太盛,則有食氣之患,故不得不清。
裡證既平,痘點稍開,急宜轉手。
若寒涼太過,七朝以後,多生變證,皆涼藥之誤也。
(《橡村痘訣》) 熱 五谷不熱不結,痘瘡不熱不徹。
但熱太過者真陰灼,不及者真陽衰。
故痘之始終,全顧熱之深淺何如耳。
(《岐黃書》) 凡病皆發熱,痘亦必發熱。
然熱同而所以熱則異。
蓋病自外來,痘從中出;病由中虛,痘為虛中。
○見點前後,毒與血别,動而後定,危而後安,周行故道,乃複招氣,如妻之招夫歸也。
氣亦随親血以衛之,如夫之歸顧婦也。
故汗出熱退,而身涼矣。
○所以熱退身涼而見點者,上也。
毒微而血不虧也。
血不虧,則不盜氣,氣血相附,以待毒化。
○見點而後熱退者,中也。
毒傷血也。
血被毒傷,必待氣充血足,斯返舊日之平和。
○熱未幾而遽見點者,下也。
毒盛傷血也。
傷甚,則血枯不能滋潤夫氣,氣乃無家,氣既無家,乃罔顧家,反助表邪,一湧而出,則氣不衛表,門牆崩而遠見室中之物矣。
○點齊之後不複熱矣。
若仍發熱,是毒郁于中,而欲重出也。
至脹漿時又必發熱。
若應熱不熱,是氣憊而不能蒸毒使之化,久之必亡。
○時當身涼不熱矣。
倘有餘熱,是氣血大虛,須求補益。
否則血虛不能招氣,氣為飛揚,不能盡祛其毒而腐于外,此時毒既為毒,不得複與血混,氣因衰焉,毒乃猖狂侵血而為熱。
慎哉!熱之發也。
○發熱之初,清毒,則毒伏于内而不出;退火,則血凝于中而不流;攻發,則氣傷于外而不遍。
是皆不明于病之為熱、痘之為熱也。
辨哉!熱之發也。
(《黃帝逸典》) 痘疹屬陽,無熱不成,亦無熱不散。
所以非熱不能出見,非熱不能起發,非熱不能化漿,非熱不能幹漿。
此痘瘡之終始不能無熱,亦不可無熱也。
但熱貴其微,不宜其甚。
蓋熱甚者毒必甚,而痘出必重;熱微者毒亦微,而痘出必輕;無熱則不成、不化。
此熱固痘之常也。
凡治痘者,不可盡除其熱,若必欲盡去之,則未有不成陰證而敗者矣。
(《景嶽全書》) 痘證,凡出胖貫,各欲其身熱一番,是其正候。
(《仁端錄》) 痘始終藉熱成功。
先三日熱而後出,出齊則退;漿行又熱,漿足則退;回漿又熱,漿回則退;結痂、收、落痂又熱,名曰燒瘢。
此皆不宜涼解,涼解則氣血凝滞,痘毒留中而禍作矣。
(《慈幼筏》) 虛實 凡痘灰白,不紅綻,不起發,出不快,昏暗頂陷,皆表寒而虛;二便清利,身涼,手足口氣俱冷,不渴少食,唇白涕清,飲食不化,皆裡寒而虛。
夫表虛者,以補氣為主,而補血次之;裡虛者,于補血之中,而兼補氣。
苟能補氣,則脾胃自壯,胃氣随暢,在後必無陷伏之憂;既能補血,則氣血周流,送毒出盡,不緻凝滞,在後必無癢塌之患。
凡紅紫、幹滞、黑陷、焦枯者,皆表熱而實;大便秘結,小便赤澀,身熱鼻幹,唇燥煩渴者,皆裡熱而實。
如表熱者,則宜清涼解表,而分利次之;裡熱者,則重于解毒,而兼清涼,或在二、三日之前熱毒盛者,微下之。
蓋涼血不至紅紫,解毒則免黑陷。
故表虛不補,則成外剝;裡虛不補,則成内攻。
表實過補,則不結痂;裡實過補,則發癰毒。
○身發壯熱,毛直皮燥,睡卧不安,腮紅睛赤,氣粗煩渴,腹脹便秘,喘急,皆實證也。
又見嘔吐之證,似虛也。
然不知熱毒在内不得伸越,則上逆攻沖而吐。
《經》雲諸逆沖上,皆屬于火者是也。
治從升陽發散。
又有洩瀉之證兼見者,似虛也。
然因熱毒郁盛,熏炙脾胃,不得外達,則毒從下陷,尋竅而出。
《經》謂暴注下迫者是也。
古雲:未出而瀉者生,既出而瀉者死。
治以升提發散,引毒外達,毒得外解,則内洩自止。
又有不思飲食,書雲不思飲食皆屬内虛者是矣。
然不知郁熱之證,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