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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六歲以下為小。
○吾不能察其幼小。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靈樞》) 總論 初生半周至兩歲為嬰兒,三、四歲為孩兒,五、六歲為小兒,七、八歲為龆龀,九歲為童子,十歲為稚子。
(《壽世保元》) 兒在母腹中感受精氣,一月胚,二月胎,三月血脈見,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成,七月毛發生,八月髒腑具,九月谷神入胃,十月百骸備而生。
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笑語,始識人;百日任脈成,能反複;一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始能移步。
○芽兒出腹,筋骨未斂,肌肉未成,如水上之泡,草頭之露。
夫初生一臘之内,天地八風之邪豈能遽害,良由在胎之時,母失愛護,或勞動氣血相幹,或坐卧饑飽相犯,或酒肉冷熱相制,或驚恐血脈相亂,蘊毒于内,損傷胎元,降生之後,故有胎熱、胎寒、胎肥、胎怯、胎驚、胎黃,諸病生焉。
外因或洗浴、拭口、斷臍、灸囟之不得法,或繃抱驚恐,乳哺寒溫之乖其宜,多緻噤口臍風,鎖肚不乳等證。
病至若此,難以治療,良可憫也。
(《千金方》) 或問:人之生也,與憂俱生,何處見得?予曰:落地一聲,但聞哭,不聞笑,非憂而何?然則憂之一字,在嬰幼已先得之。
但憂之小者不為患,其有喪父失母、悲哀憂慮而成病者;有斷乳思慮而成病者;恹恹忽忽,心煩啼吵,不思乳食,而内熱作者是也。
至于驚恐,小兒最多,在母胎時,已先有之。
喜則笑,怒則啼,惟喜怒無常,不能為病耳。
俗謂小兒無七情,此謬談也。
(許宣治) 有謂小兒易虛易實者,非也。
柔脆不耐病痛,固理所當然。
然其氣水歸乎軀殼,病亦在于軀殼,無異于成人,未嘗易虛也,殆藥虛之耳。
小兒生機勃如,無病則日以長大,病果無害,生機依然,故有似乎易實。
然使其不病則長大,必有勝于既病者,是易實之說亦非也。
小兒如嫩草木,克伐不可,補亦不易;草木方萌芽時,失水則死,傷水亦死,惟頻頻澆灌,如其量而止為宜。
不特用藥,即乳食皆當知節。
○幼科謂小兒純陽,當用涼藥。
非之者曰:是稚陽,非純陽也,宜補陰以配陽。
夫既曰稚陽,則陽亦不足可知,而偏于補陰,可乎?陰陽二氣,本無偏勝,小兒軀殼,氣水所貫,何異于成人?其所以異于成人者,特氣水未充,不能免于柔脆耳。
是以治小兒難于成人,然亦有易于成人者,以其未有人事之斫喪也。
病在陽則治陽,病在陰則治陰,焉用純陽稚陽之紛纭哉!(《醫參》) 有謂小兒純陽之體,多宜清涼,此說尤誤。
王節齋曰:小兒無補腎法。
謂男至十六,而腎始充滿,既滿之後,妄用虧損,則可用藥補之。
若受胎之時,禀之不足,則無可補。
禀之原足,又何待補?嗚呼!此何說耶? 夫小兒謂純陽者,以其陰氣未成,即腎虛也。
陰既不足,而不補之,陰絕則孤陽亦絕矣。
殊不知錢氏六味丸,專治小兒,以其純陽無陰,故取八味丸,裁去桂、附,獨補腎水,此義惟薛立齋得之,世醫多未悟也。
(《張氏醫通》) 小兒之病,古謂啞科,以其言語不能通,病情不易測,故曰:甯治十男子,莫治一婦人;甯治十婦人,莫治一小兒。
此甚言其難也。
然以餘較之,則三者之中,又以小兒為最易。
蓋小兒之病,非外感風寒,則内傷飲食,以至驚風吐瀉,及寒熱疳痫之類,不過數種。
且其髒氣清靈,随撥随應,但能确得其本,則一藥可愈。
非若男婦損傷,積痼癡頑者比,餘故謂其易也。
第人謂其難,謂其難辨也。
餘謂其易,謂其易治也。
設或辨之不真,則誠難矣!然辨之之法,亦不過辨其表、裡、寒、熱、虛、實,六者洞然,又何難之有?故凡外感者,必有表證,如發熱、頭痛、拘急、無汗,或因風搐搦之類是也;内傷者,必有裡證,如吐瀉、腹痛、脹滿、驚疳、積聚之類是也;熱者必有熱證,如熱渴、煩躁、秘結、癰瘍之類是也;寒者必有寒證,如清冷、吐瀉、無熱、無煩、惡心、喜熱之類是也。
凡此四者,即表、裡、寒、熱之證,極易辨也。
然四者之中、尤惟虛實二字,最為緊要。
蓋有形色之虛實,有聲音之虛實,有脈息之虛實。
如體質強盛與柔弱者異也;形色紅赤與青白者異也;聲音雄壯與短怯者異也;脈息滑實與虛細者異也。
必内察脈候,外觀形氣,中審病情,而精察之,又何虛實之難辨哉!必其果有實邪,果有火證,則不得不為治标。
然治标之法,宜精簡輕銳,适病則已,毋犯正氣,但見虛象,便不可妄行攻擊。
若見之不真,勿謂姑去其邪,諒亦無害。
不知兒體柔嫩,氣血未堅,髒腑甚脆,略受傷戕,萎謝極易;近則為目下之害,遠則遺終身之羸。
凡此,實求本之道
○吾不能察其幼小。
○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靈樞》) 總論 初生半周至兩歲為嬰兒,三、四歲為孩兒,五、六歲為小兒,七、八歲為龆龀,九歲為童子,十歲為稚子。
(《壽世保元》) 兒在母腹中感受精氣,一月胚,二月胎,三月血脈見,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成,七月毛發生,八月髒腑具,九月谷神入胃,十月百骸備而生。
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笑語,始識人;百日任脈成,能反複;一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始能移步。
○芽兒出腹,筋骨未斂,肌肉未成,如水上之泡,草頭之露。
夫初生一臘之内,天地八風之邪豈能遽害,良由在胎之時,母失愛護,或勞動氣血相幹,或坐卧饑飽相犯,或酒肉冷熱相制,或驚恐血脈相亂,蘊毒于内,損傷胎元,降生之後,故有胎熱、胎寒、胎肥、胎怯、胎驚、胎黃,諸病生焉。
外因或洗浴、拭口、斷臍、灸囟之不得法,或繃抱驚恐,乳哺寒溫之乖其宜,多緻噤口臍風,鎖肚不乳等證。
病至若此,難以治療,良可憫也。
(《千金方》) 或問:人之生也,與憂俱生,何處見得?予曰:落地一聲,但聞哭,不聞笑,非憂而何?然則憂之一字,在嬰幼已先得之。
但憂之小者不為患,其有喪父失母、悲哀憂慮而成病者;有斷乳思慮而成病者;恹恹忽忽,心煩啼吵,不思乳食,而内熱作者是也。
至于驚恐,小兒最多,在母胎時,已先有之。
喜則笑,怒則啼,惟喜怒無常,不能為病耳。
俗謂小兒無七情,此謬談也。
(許宣治) 有謂小兒易虛易實者,非也。
柔脆不耐病痛,固理所當然。
然其氣水歸乎軀殼,病亦在于軀殼,無異于成人,未嘗易虛也,殆藥虛之耳。
小兒生機勃如,無病則日以長大,病果無害,生機依然,故有似乎易實。
然使其不病則長大,必有勝于既病者,是易實之說亦非也。
小兒如嫩草木,克伐不可,補亦不易;草木方萌芽時,失水則死,傷水亦死,惟頻頻澆灌,如其量而止為宜。
不特用藥,即乳食皆當知節。
○幼科謂小兒純陽,當用涼藥。
非之者曰:是稚陽,非純陽也,宜補陰以配陽。
夫既曰稚陽,則陽亦不足可知,而偏于補陰,可乎?陰陽二氣,本無偏勝,小兒軀殼,氣水所貫,何異于成人?其所以異于成人者,特氣水未充,不能免于柔脆耳。
是以治小兒難于成人,然亦有易于成人者,以其未有人事之斫喪也。
病在陽則治陽,病在陰則治陰,焉用純陽稚陽之紛纭哉!(《醫參》) 有謂小兒純陽之體,多宜清涼,此說尤誤。
王節齋曰:小兒無補腎法。
謂男至十六,而腎始充滿,既滿之後,妄用虧損,則可用藥補之。
若受胎之時,禀之不足,則無可補。
禀之原足,又何待補?嗚呼!此何說耶? 夫小兒謂純陽者,以其陰氣未成,即腎虛也。
陰既不足,而不補之,陰絕則孤陽亦絕矣。
殊不知錢氏六味丸,專治小兒,以其純陽無陰,故取八味丸,裁去桂、附,獨補腎水,此義惟薛立齋得之,世醫多未悟也。
(《張氏醫通》) 小兒之病,古謂啞科,以其言語不能通,病情不易測,故曰:甯治十男子,莫治一婦人;甯治十婦人,莫治一小兒。
此甚言其難也。
然以餘較之,則三者之中,又以小兒為最易。
蓋小兒之病,非外感風寒,則内傷飲食,以至驚風吐瀉,及寒熱疳痫之類,不過數種。
且其髒氣清靈,随撥随應,但能确得其本,則一藥可愈。
非若男婦損傷,積痼癡頑者比,餘故謂其易也。
第人謂其難,謂其難辨也。
餘謂其易,謂其易治也。
設或辨之不真,則誠難矣!然辨之之法,亦不過辨其表、裡、寒、熱、虛、實,六者洞然,又何難之有?故凡外感者,必有表證,如發熱、頭痛、拘急、無汗,或因風搐搦之類是也;内傷者,必有裡證,如吐瀉、腹痛、脹滿、驚疳、積聚之類是也;熱者必有熱證,如熱渴、煩躁、秘結、癰瘍之類是也;寒者必有寒證,如清冷、吐瀉、無熱、無煩、惡心、喜熱之類是也。
凡此四者,即表、裡、寒、熱之證,極易辨也。
然四者之中、尤惟虛實二字,最為緊要。
蓋有形色之虛實,有聲音之虛實,有脈息之虛實。
如體質強盛與柔弱者異也;形色紅赤與青白者異也;聲音雄壯與短怯者異也;脈息滑實與虛細者異也。
必内察脈候,外觀形氣,中審病情,而精察之,又何虛實之難辨哉!必其果有實邪,果有火證,則不得不為治标。
然治标之法,宜精簡輕銳,适病則已,毋犯正氣,但見虛象,便不可妄行攻擊。
若見之不真,勿謂姑去其邪,諒亦無害。
不知兒體柔嫩,氣血未堅,髒腑甚脆,略受傷戕,萎謝極易;近則為目下之害,遠則遺終身之羸。
凡此,實求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