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半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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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
陽施陰化,胎孕乃成。
血氣虛損,不能養胎,則胎自堕。
譬如枝枯則果落,藤萎則花墜。
又或勞怒動火,亦能堕胎。
正如風撼其樹,人折其枝也。
(《沈氏尊生書》) 胎堕太多,氣血耗甚,胎無滋養,故頻堕也。
譬之水涸而禾枯,土削而木倒。
(汪石山) 妊娠少腹脹墜,須防小産之患,見紅即難安矣。
枝枯則果落,急宜補腎;架朽則鐘堕,急宜補脾。
(《見聞錄》) 驢馬有孕,牡者近身則蹄之,名為護胎,所以絕無小産。
人之胎系胞中,氣血養之,靜則神藏。
若欲火一動,則精神走洩,火擾其中,則胎堕矣。
可不慎哉!(《産寶百問》) 凡保胎,當養脾胃。
脾胃為倉廪之官,髒腑之所禀受,胚胎由之以滋養也。
胃屬陽明,陽明者,沖任之長也。
(《薛氏醫案》) 凡妊娠之數見堕胎者,必以氣血虧損而然。
而虧損之由,有禀質素弱者,有年力衰殘者,有憂怒勞苦而困其精力者,有色欲不慎而損其生氣者。
此外如跌撲、飲食之類,皆能傷其氣血。
氣血有傷,而胎可無恙者,非先天之完固者不能,而常人則未之有也。
且胎懷十月,經養各有所主,所以屢見小産堕胎者,多在三、五、七月之間。
下次之堕,必如期而然。
正以先次傷此一經,再值此經,則遇阙不能過矣。
況腎以系胞,而腰為腎之府,故妊婦最忌腰痛,痛甚則墜,不可不防。
○凡小産有遠近,其在二、三月為近,五、六月為遠。
新受而産者其勢輕,懷久而産者其勢重,此皆人之所知也。
至若尤有近者,則随孕随産矣。
蓋胎元始肇,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四月而後血脈形體具,五、六月而後筋骨毛發生。
方其初受,不過一滴之元津耳。
此其橐正無根據,根尚無地,鞏之則固,決之則流。
故凡受胎之後,極宜節欲,以防泛溢。
蓋明産者,胎已成形,小産必覺;暗産者,胎仍似水,直溜何知?(張景嶽) 論治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妊娠養胎,白術散主之。
○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産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膠艾湯主之。
(《金匮》) 半産重于大産。
蓋大産如果熟自脫;小産如生采,破其皮殼,斷其根蒂,豈不重于大産?但人輕忽者多。
治法宜補形氣,生新去瘀。
若未足月,痛而欲産者,補中湯安之;若産而血不止者,人參黃湯止之;若胎氣弱而小産者,八珍湯固之。
(薛立齋) 堕胎與半産有别。
如一、二、三、四月,胎未成形而
血氣虛損,不能養胎,則胎自堕。
譬如枝枯則果落,藤萎則花墜。
又或勞怒動火,亦能堕胎。
正如風撼其樹,人折其枝也。
(《沈氏尊生書》) 胎堕太多,氣血耗甚,胎無滋養,故頻堕也。
譬之水涸而禾枯,土削而木倒。
(汪石山) 妊娠少腹脹墜,須防小産之患,見紅即難安矣。
枝枯則果落,急宜補腎;架朽則鐘堕,急宜補脾。
(《見聞錄》) 驢馬有孕,牡者近身則蹄之,名為護胎,所以絕無小産。
人之胎系胞中,氣血養之,靜則神藏。
若欲火一動,則精神走洩,火擾其中,則胎堕矣。
可不慎哉!(《産寶百問》) 凡保胎,當養脾胃。
脾胃為倉廪之官,髒腑之所禀受,胚胎由之以滋養也。
胃屬陽明,陽明者,沖任之長也。
(《薛氏醫案》) 凡妊娠之數見堕胎者,必以氣血虧損而然。
而虧損之由,有禀質素弱者,有年力衰殘者,有憂怒勞苦而困其精力者,有色欲不慎而損其生氣者。
此外如跌撲、飲食之類,皆能傷其氣血。
氣血有傷,而胎可無恙者,非先天之完固者不能,而常人則未之有也。
且胎懷十月,經養各有所主,所以屢見小産堕胎者,多在三、五、七月之間。
下次之堕,必如期而然。
正以先次傷此一經,再值此經,則遇阙不能過矣。
況腎以系胞,而腰為腎之府,故妊婦最忌腰痛,痛甚則墜,不可不防。
○凡小産有遠近,其在二、三月為近,五、六月為遠。
新受而産者其勢輕,懷久而産者其勢重,此皆人之所知也。
至若尤有近者,則随孕随産矣。
蓋胎元始肇,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四月而後血脈形體具,五、六月而後筋骨毛發生。
方其初受,不過一滴之元津耳。
此其橐正無根據,根尚無地,鞏之則固,決之則流。
故凡受胎之後,極宜節欲,以防泛溢。
蓋明産者,胎已成形,小産必覺;暗産者,胎仍似水,直溜何知?(張景嶽) 論治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妊娠養胎,白術散主之。
○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産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膠艾湯主之。
(《金匮》) 半産重于大産。
蓋大産如果熟自脫;小産如生采,破其皮殼,斷其根蒂,豈不重于大産?但人輕忽者多。
治法宜補形氣,生新去瘀。
若未足月,痛而欲産者,補中湯安之;若産而血不止者,人參黃湯止之;若胎氣弱而小産者,八珍湯固之。
(薛立齋) 堕胎與半産有别。
如一、二、三、四月,胎未成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