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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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小腸,其證溺孔不痛,血随溺出,或痛隐于臍腹,或熱見于髒腑。

    蓋小腸與心為表裡,此丙火氣化之原,清濁所由分也。

    無論焦心勞力,濃味酒漿,而上中二焦之火,凡從清道以降者,必皆由小腸以達膀胱,治須随證察因,以清髒腑緻火之原。

     ○精道之血,必自精宮血海而出于命門。

     蓋腎者主水,受五髒六腑之精而藏之。

    凡勞傷五髒,或五志之火,緻令沖任動血者,多從精道而出。

    何以辨之? 但辨在小腸者,必從溺孔出;病在命門者,必從精孔出。

    凡于小腹下,精洩處,覺酸痛而出者,即是命門之病。

     治法與水道不同,蓋水道之血宜利,精道之血不宜利;澀痛不通者宜利,血滑不痛者不宜利也。

    (張景嶽) 尿血,虛者居多,有火亦能作痛,當與血淋同治。

    清之不愈,專究乎虛,上則主于心脾,下則從乎肝腎,久則主于八脈。

    (《臨證指南》) 溺血治法:暴病實火,宜甘寒清火;房勞虛損,宜滋陰補腎;病久中枯,非清心靜養不可治也。

    (《證治彙補》) 腎陰虧損,下焦結熱,血随溺出,用六味湯加牛膝以鎮陽。

     ○溺血日久,屢用清利藥不效,補中益氣湯加車前良驗。

    (《見聞錄》) 脈候 溲血形脫,脈小勁者逆也,脈搏者亦逆也。

    (《證治準繩》) 選案 予治一人溺血,二、三年一發,服補中益氣湯加黃柏、山栀,數劑而止。

    又治一人尿血成條,藥皆不應而逝。

    (許宣治) 内弟顧元叔溺血,溺孔疼痛,周身麻木,頭旋眼黑,手足心經脈绌急酸麻,脈弦細數,兩尺搏堅。

    與生料六味湯加牛膝、門冬,服之辄效,但不時舉發,複以六味湯合生脈散,用河車熬膏丸服而痊。

     ○一商夏月過飲燒酒,溺血,服益元散、六味湯,均不效。

    予用導赤散,三啜而愈。

     ○宋孝先年七十餘,溺血點滴澀痛,諸藥不效,雲是壯歲鳏居,絕欲太早之故。

    令以綠豆,水浸搗汁,微溫,日服一碗而愈。

    煮熟即不應。

    (《張氏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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