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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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帝曰:餘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内,邪不可幹,避其毒氣,天牝從來,複得其往,氣出于腦,即不幹邪。
氣出于腦,即室先想心如日;将入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于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鬥之煌煌,然後可入疫室。
(《靈樞》) 哲言 疫疠之邪,從口鼻而入,舍于伏脊之内,去表不遠,附近于胃,乃表裡之分界,即《内經》所謂“橫連膜原”者也。
其熱淫不正之氣,若本氣充者,邪不易入;适有内因,便乘外因。
感之淺者,俟有觸而發;感之深者,中而即發。
其始陽格于内,營衛營運之機阻抑于表,遂覺凜凜惡寒,甚則四肢厥逆,漸至陽氣郁極而通,厥回而中外皆熱,昏昧不爽,壯熱自汗。
此時邪伏膜原,縱使有汗,熱不得解,必俟邪潰自内達表,表裡相通,振栗大汗,邪方外出。
此名戰汗,脈靜身涼而愈也。
若伏邪未盡,必複發熱,其熱有輕有重,因所感之淺深,元氣之盛衰也。
至于發出,方顯變證,或從外解,或從内陷,外解則順,内陷則逆,更有先後、表裡不同。
有先表後裡者;有先裡後表者;有但表不裡者;有但裡不表者;有表而裡再表者;有裡而表再裡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多于裡者;有裡多于表者;此為九傳。
從外解者,有發斑、戰汗、自汗、盜汗、狂汗等證;從内陷者,有痞悶、脹滿、腹痛、便閉、熱結旁流、協熱下利、嘔吐、谵語、舌黃黑苔芒刺等證。
因證而知變,因變而知治,此言其略也。
或曰:子言傷寒與瘟疫有霄壤之隔,今用三承氣及抵當諸湯,皆傷寒方也。
既用其方,必同其證,子何言之異也?曰:夫傷寒必有感冒之因,或單衣露風,或強力入水,或當筵出浴,随覺肌膚粟起,繼而四肢拘急,惡風惡寒,頭痛身疼,發熱。
脈浮緊,無汗,為傷寒;浮緩,有汗,為傷風。
至于瘟疫初起,原無感冒之因,忽覺寒凜以後,但熱而不惡寒。
然亦有所觸而發者,或饑飽勞碌,或焦思氣郁,皆能觸動其邪。
但不因所觸,無故自發者居多。
且傷寒之邪,自毛竅入;瘟疫之邪,自口鼻入。
傷寒感而即發;瘟疫多感久而後發。
傷寒感邪在經,以經傳經;瘟疫感邪在内,内溢于經,經不自傳。
傷寒感發甚暴;瘟疫多淹纏二三日,或漸加重。
傷寒初起,以發表為先;瘟疫初起,以疏利為主。
傷寒投劑,得汗即解;瘟疫發散,雖汗不解。
傷寒投劑,可使立汗;瘟疫汗解,俟其内潰,汗出自然,不可以期。
傷寒解以自汗;瘟疫解以戰汗。
傷寒汗解在前;瘟疫汗解在後。
傷寒發斑,則病笃;瘟疫發斑,則病衰;傷寒不傳染;瘟疫傳染。
各自不同。
其所同者,其邪皆能傳胃,至是同歸于一,故皆用承氣輩導邪而出,始異而終同也。
但傷寒之邪,自肌表一迳傳裡,如浮雲之過太虛,原無根蒂,有進無退,故下後即能脫然;瘟疫之邪,始則匿于膜原,根深蒂固,發時與營衛并交,客邪經由之處,營衛未有不被其傷者,因其傷故曰潰,然不潰則不傳,不傳則邪不出,邪不出則疾不瘳,故瘟疫下後,多有不能頓解者。
又瘟邪每有表裡分傳者,一半向外傳,則邪留于肌肉;一半向内傳,則邪留于胃家。
邪留于胃,故裡氣結滞;裡氣結滞,表氣因而不通,于是肌肉之邪不能即達于表。
下後,裡氣一通,表氣亦順,向郁肌肉之邪方能盡發于表,或斑、或汗,然後脫然。
雖曰終同,及細較之,而終又有不同者矣。
○邪之着人,如飲酒然,凡人醉則脈必洪數,氣高身熱,面目俱赤,常也。
及言其變,各有不同,有醉後妄言妄動者;有雖沉醉而神思不亂者;有醉後應面赤而反白者;應委弱而反剛強者;應壯熱而反寒栗者;有易醉易醒者;有難醉難醒者;有呵欠嚏噴者;有頭眩眼花者。
态度百出,總因其氣血虛實不同,髒腑禀賦各異,更兼過飲少飲。
考其情狀,各自不同,至論其醉則一也。
但解其酒,諸态如失。
人受邪氣,始則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舌上白苔,漸加煩渴,常也。
及言其變,各自不同,或純發熱;或發熱而兼凜凜;或先惡寒而後發熱,後漸寒少熱多,以至純熱者;或晝夜發熱;或但潮熱,餘時熱稍緩者;有從外解者;有從内傳者;有嘔吐哕者;有喘嗽者;有蛔厥者;有浮腫者;有黃苔、黑苔者;有口燥、舌裂、芒刺紫赤者;有鼻如煙煤者;有發黃、發斑及蓄血、吐衄、大小便血、汗血、嗽血、齒血者;有發頤疙瘩瘡者;有首尾能食者;有絕谷者;有潛消者;有無故反複者;有愈後飲食勝常者;有愈後退爪脫發者。
至論惡證種種,因其氣血虛實之殊,髒腑禀賦之異,更兼感重感輕。
考其證候,各自不同,至論受邪則一也。
第逐其邪,諸證如失。
○瘟邪為病,有從戰汗、自汗、盜汗、狂汗而解者;有自汗淋漓,熱渴反甚,終得戰汗方解者;有表以汗解,裡有餘邪,不因他故,越三五日前證複發者;有無汗竟傳于胃者;有胃氣壅遏,必因下乃得戰汗而解者;有發黃因下而愈者;有發黃因下而斑出者;有竟從發斑而愈者;有裡證急,雖有斑,非下不愈者;又或男子适逢淫欲,或向來下元空虛,邪熱乘虛陷于下焦,氣道不通,以緻小便閉塞,少腹脹滿,每至夜發熱者;或原有他病,一隅之虧,邪乘所損而傳者。
大抵邪行如水,窪處受之,傳變不常,因人而使。
○傷寒陰陽二證,方書皆對待言之,凡論陽證,即繼陰證,讀者以為陰陽二證,世間均有之病,所以臨證之際,先将陰陽二證存于胸次,甚有不辨脈證,但窺其人多蓄少艾。
或房事後得病,便疑為陰證,殊不知瘟病之至,雖僧尼、寡婦、室女、童男、曠夫、閹宦,皆不得免,與房欲何與焉?即使欲後感瘟,不過體虛,較壯者為難治耳,終是陽證,與陰證何與焉?瘟疫傳入胃家,陽氣内郁,不能外布,即便四逆。
《經》曰:厥微熱亦微,厥深熱亦深。
甚至冷過肘膝,脈沉而微;劇則通身冰冷,脈微欲絕,總為陽厥。
夫瘟疫熱病也,陰自何來?世間豈有陰證之瘟疫乎? ○凡邪之所客有行伏,故治法有難易,取效有遲速。
所謂行邪者,如正傷寒,始自太陽,或傳陽明、少陽,或自三陽入胃,如行人經由某地,本無定處。
在經汗解,在胃下愈,藥到便可獲效。
所謂伏邪者,瘟疫之邪伏于膜原,如鳥栖巢,如獸藏穴,營衛所不關,藥石所不及,至其發也,邪勢漸張,内侵于腑,外淫于經,諸證漸顯,然後可得而治之。
方其浸淫之際,邪毒尚在膜原,此時但可疏利,使伏邪易出。
邪毒既離膜原,乃觀其變,或出表,或入裡;然後可導邪使去。
初發之時,毒勢方張,莫之能禦,不惟不能即瘳,病證且反加重,病家更醫,醫家不解,亦自驚疑。
不知先時感受邪甚則病甚,邪微則病微,病之輕重,非關于醫。
所以瘟邪方張,勢不可遏,但使邪毒速離膜原為貴。
治法全在後段工夫,識得表、裡、虛、實、輕、重、緩、急,投劑不瘥,可以萬全,即使感之重者,按法治之,亦無殒命之理。
若夫久病枯極,酒色耗竭,耆耄風燭,更加瘟疫,自是難支,又不可同日而語。
○諸竅乃人身之戶牖,邪自竅入,必由竅出。
《經》曰: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麻征君汗、吐、下三法,總是導引其邪從門戶出,可為大綱。
瘟疫首尾一屬于熱,獨不言清熱者,蓋熱因邪而發,但治其邪,而熱自已。
夫邪之與熱,若形影相根據,形亡而影未有獨存者。
若純用寒涼,專務清熱,既無導引之能,焉能使邪從竅而出?是忘其本,徒治其标,何異捕影! ○瘟邪始結膜原,氣并為熱,胃本無病,及邪傳胃,煩渴口燥,舌幹苔刺,氣噴如火,心腹痞滿,午後潮熱,此應下之證也。
殊不知熱不自成,皆由邪在胃家,阻礙正
氣出于腦,即室先想心如日;将入疫室,先想青氣,自肝而出,左行于東,化作林木;次想白氣,自肺而出,右行于西,化作戈甲;次想赤氣,自心而出,南行于上,化作焰明;次想黑氣,自腎而出,北行于下,化作水;次想黃氣,自脾而出,存于中央,化作土。
五氣護身之畢,以想頭上如北鬥之煌煌,然後可入疫室。
(《靈樞》) 哲言 疫疠之邪,從口鼻而入,舍于伏脊之内,去表不遠,附近于胃,乃表裡之分界,即《内經》所謂“橫連膜原”者也。
其熱淫不正之氣,若本氣充者,邪不易入;适有内因,便乘外因。
感之淺者,俟有觸而發;感之深者,中而即發。
其始陽格于内,營衛營運之機阻抑于表,遂覺凜凜惡寒,甚則四肢厥逆,漸至陽氣郁極而通,厥回而中外皆熱,昏昧不爽,壯熱自汗。
此時邪伏膜原,縱使有汗,熱不得解,必俟邪潰自内達表,表裡相通,振栗大汗,邪方外出。
此名戰汗,脈靜身涼而愈也。
若伏邪未盡,必複發熱,其熱有輕有重,因所感之淺深,元氣之盛衰也。
至于發出,方顯變證,或從外解,或從内陷,外解則順,内陷則逆,更有先後、表裡不同。
有先表後裡者;有先裡後表者;有但表不裡者;有但裡不表者;有表而裡再表者;有裡而表再裡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多于裡者;有裡多于表者;此為九傳。
從外解者,有發斑、戰汗、自汗、盜汗、狂汗等證;從内陷者,有痞悶、脹滿、腹痛、便閉、熱結旁流、協熱下利、嘔吐、谵語、舌黃黑苔芒刺等證。
因證而知變,因變而知治,此言其略也。
或曰:子言傷寒與瘟疫有霄壤之隔,今用三承氣及抵當諸湯,皆傷寒方也。
既用其方,必同其證,子何言之異也?曰:夫傷寒必有感冒之因,或單衣露風,或強力入水,或當筵出浴,随覺肌膚粟起,繼而四肢拘急,惡風惡寒,頭痛身疼,發熱。
脈浮緊,無汗,為傷寒;浮緩,有汗,為傷風。
至于瘟疫初起,原無感冒之因,忽覺寒凜以後,但熱而不惡寒。
然亦有所觸而發者,或饑飽勞碌,或焦思氣郁,皆能觸動其邪。
但不因所觸,無故自發者居多。
且傷寒之邪,自毛竅入;瘟疫之邪,自口鼻入。
傷寒感而即發;瘟疫多感久而後發。
傷寒感邪在經,以經傳經;瘟疫感邪在内,内溢于經,經不自傳。
傷寒感發甚暴;瘟疫多淹纏二三日,或漸加重。
傷寒初起,以發表為先;瘟疫初起,以疏利為主。
傷寒投劑,得汗即解;瘟疫發散,雖汗不解。
傷寒投劑,可使立汗;瘟疫汗解,俟其内潰,汗出自然,不可以期。
傷寒解以自汗;瘟疫解以戰汗。
傷寒汗解在前;瘟疫汗解在後。
傷寒發斑,則病笃;瘟疫發斑,則病衰;傷寒不傳染;瘟疫傳染。
各自不同。
其所同者,其邪皆能傳胃,至是同歸于一,故皆用承氣輩導邪而出,始異而終同也。
但傷寒之邪,自肌表一迳傳裡,如浮雲之過太虛,原無根蒂,有進無退,故下後即能脫然;瘟疫之邪,始則匿于膜原,根深蒂固,發時與營衛并交,客邪經由之處,營衛未有不被其傷者,因其傷故曰潰,然不潰則不傳,不傳則邪不出,邪不出則疾不瘳,故瘟疫下後,多有不能頓解者。
又瘟邪每有表裡分傳者,一半向外傳,則邪留于肌肉;一半向内傳,則邪留于胃家。
邪留于胃,故裡氣結滞;裡氣結滞,表氣因而不通,于是肌肉之邪不能即達于表。
下後,裡氣一通,表氣亦順,向郁肌肉之邪方能盡發于表,或斑、或汗,然後脫然。
雖曰終同,及細較之,而終又有不同者矣。
○邪之着人,如飲酒然,凡人醉則脈必洪數,氣高身熱,面目俱赤,常也。
及言其變,各有不同,有醉後妄言妄動者;有雖沉醉而神思不亂者;有醉後應面赤而反白者;應委弱而反剛強者;應壯熱而反寒栗者;有易醉易醒者;有難醉難醒者;有呵欠嚏噴者;有頭眩眼花者。
态度百出,總因其氣血虛實不同,髒腑禀賦各異,更兼過飲少飲。
考其情狀,各自不同,至論其醉則一也。
但解其酒,諸态如失。
人受邪氣,始則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舌上白苔,漸加煩渴,常也。
及言其變,各自不同,或純發熱;或發熱而兼凜凜;或先惡寒而後發熱,後漸寒少熱多,以至純熱者;或晝夜發熱;或但潮熱,餘時熱稍緩者;有從外解者;有從内傳者;有嘔吐哕者;有喘嗽者;有蛔厥者;有浮腫者;有黃苔、黑苔者;有口燥、舌裂、芒刺紫赤者;有鼻如煙煤者;有發黃、發斑及蓄血、吐衄、大小便血、汗血、嗽血、齒血者;有發頤疙瘩瘡者;有首尾能食者;有絕谷者;有潛消者;有無故反複者;有愈後飲食勝常者;有愈後退爪脫發者。
至論惡證種種,因其氣血虛實之殊,髒腑禀賦之異,更兼感重感輕。
考其證候,各自不同,至論受邪則一也。
第逐其邪,諸證如失。
○瘟邪為病,有從戰汗、自汗、盜汗、狂汗而解者;有自汗淋漓,熱渴反甚,終得戰汗方解者;有表以汗解,裡有餘邪,不因他故,越三五日前證複發者;有無汗竟傳于胃者;有胃氣壅遏,必因下乃得戰汗而解者;有發黃因下而愈者;有發黃因下而斑出者;有竟從發斑而愈者;有裡證急,雖有斑,非下不愈者;又或男子适逢淫欲,或向來下元空虛,邪熱乘虛陷于下焦,氣道不通,以緻小便閉塞,少腹脹滿,每至夜發熱者;或原有他病,一隅之虧,邪乘所損而傳者。
大抵邪行如水,窪處受之,傳變不常,因人而使。
○傷寒陰陽二證,方書皆對待言之,凡論陽證,即繼陰證,讀者以為陰陽二證,世間均有之病,所以臨證之際,先将陰陽二證存于胸次,甚有不辨脈證,但窺其人多蓄少艾。
或房事後得病,便疑為陰證,殊不知瘟病之至,雖僧尼、寡婦、室女、童男、曠夫、閹宦,皆不得免,與房欲何與焉?即使欲後感瘟,不過體虛,較壯者為難治耳,終是陽證,與陰證何與焉?瘟疫傳入胃家,陽氣内郁,不能外布,即便四逆。
《經》曰:厥微熱亦微,厥深熱亦深。
甚至冷過肘膝,脈沉而微;劇則通身冰冷,脈微欲絕,總為陽厥。
夫瘟疫熱病也,陰自何來?世間豈有陰證之瘟疫乎? ○凡邪之所客有行伏,故治法有難易,取效有遲速。
所謂行邪者,如正傷寒,始自太陽,或傳陽明、少陽,或自三陽入胃,如行人經由某地,本無定處。
在經汗解,在胃下愈,藥到便可獲效。
所謂伏邪者,瘟疫之邪伏于膜原,如鳥栖巢,如獸藏穴,營衛所不關,藥石所不及,至其發也,邪勢漸張,内侵于腑,外淫于經,諸證漸顯,然後可得而治之。
方其浸淫之際,邪毒尚在膜原,此時但可疏利,使伏邪易出。
邪毒既離膜原,乃觀其變,或出表,或入裡;然後可導邪使去。
初發之時,毒勢方張,莫之能禦,不惟不能即瘳,病證且反加重,病家更醫,醫家不解,亦自驚疑。
不知先時感受邪甚則病甚,邪微則病微,病之輕重,非關于醫。
所以瘟邪方張,勢不可遏,但使邪毒速離膜原為貴。
治法全在後段工夫,識得表、裡、虛、實、輕、重、緩、急,投劑不瘥,可以萬全,即使感之重者,按法治之,亦無殒命之理。
若夫久病枯極,酒色耗竭,耆耄風燭,更加瘟疫,自是難支,又不可同日而語。
○諸竅乃人身之戶牖,邪自竅入,必由竅出。
《經》曰: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麻征君汗、吐、下三法,總是導引其邪從門戶出,可為大綱。
瘟疫首尾一屬于熱,獨不言清熱者,蓋熱因邪而發,但治其邪,而熱自已。
夫邪之與熱,若形影相根據,形亡而影未有獨存者。
若純用寒涼,專務清熱,既無導引之能,焉能使邪從竅而出?是忘其本,徒治其标,何異捕影! ○瘟邪始結膜原,氣并為熱,胃本無病,及邪傳胃,煩渴口燥,舌幹苔刺,氣噴如火,心腹痞滿,午後潮熱,此應下之證也。
殊不知熱不自成,皆由邪在胃家,阻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