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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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内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辄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帝曰:願聞其說。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
今邪氣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
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辄複熱者,是邪盛也。
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素問》)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
(《靈樞》) 哲言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如驚痫狀,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張仲景) 仲景書詳于治傷寒,略于治溫,以法度俱錯出于治傷寒中耳。
後人未解義例,故春溫一證,漫無成法可師,而況觸冒寒邪之病少,感發溫氣之病多;寒病之傷人什之三,溫病之傷人什之七。
古今缺典,莫此為大。
昌特會《内經》之旨,以暢發仲景不宣之奧。
厥旨維何?《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一大例也。
又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一大例也。
既冬傷于寒,又冬不藏精,至春月同時病發,此一大例也。
舉此三例,以論溫證,而詳其治,然後與三陽三陰之例先後合符。
蓋冬傷于寒,邪藏肌膚,即邪中三陽之謂也;冬不藏精,邪入陰髒,即邪中三陰之謂也。
陽分之邪,淺而易療;陰分之邪,深而難愈。
所以病溫之人,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者,攻裡三、五次而内證不除者,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用溫熱則陰立亡,用寒涼則陽随絕。
凡傷寒之種種危候,溫證皆得有之,亦以正虛邪盛,不能勝其任耳。
至于熱證,尤為什中八、九。
緣真陰為熱邪久耗,無以制亢陽而燎原不熄也。
以故病溫之人,邪退而陰氣猶存一線者,方可得生。
然多骨瘦皮幹,津枯肉爍,經年善調,始複未病之體。
實緣醫者于此一證,茫然不識病之所在,用藥不當,邪無從解,留連輾轉,莫必其命。
○冬傷于寒,藏于肌膚,感春月之溫氣而始發。
肌膚者,陽明胃經之所主也。
陽明經中久郁之熱,一旦發出而外達于太陽,有略惡寒而即發熱者;有大熱而全不惡寒者;有表未除而裡已先實者;有邪久住太陽一經者;有從陽明而外達于太陽者;有從太陽複傳陽明,不傳他經者;有自三陰傳入胃腑者;有從太陽循經遍傳三陰,如冬月傷寒之例者。
大率太陽、陽明二經,是邪所蟠據之地。
在太陽,則寒傷營之證十不一見;在陽明,則谵語發斑,衄血蓄血,發黃脾約等熱證每每兼見。
而凡發表不遠熱之法,适以增溫病之困耳。
況于治太陽經之證,其法度不與冬月相同。
蓋春月風傷衛之證或有之,而寒傷營之證則無矣;且由陽明而達太陽者,多不盡由太陽而陽明少陽也。
似此,則溫證之分經用法,比之傷寒大有不同。
而世方屈指雲:某日某經,某日傳經已盡。
究竟于受病之經,不能摸索以求良治。
所謂一盲而引衆盲,相将入火坑也。
○人身至冬月,陽氣潛藏于至陰之中,《内經》教人于此時若伏若匿,重藏精也。
故謂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見病所由來,為一定之理,必然之事。
蓋以精動則關開氣洩,寒風得入之矣。
關屢開,氣屢洩,則寒風屢入之矣。
而腎主閉藏者,因是認賊作子,賊亦無門可出,彌甚相安,及至春月,地氣上升,肝木用事,肝主疏洩,木主風,于是吸引腎邪,勃勃内動,而劫其家寶矣。
然邪入既深,不能遽出,但覺愦愦無奈。
其發熱也,全在骨髓之間,自覺極熱,而扪之反不烙手,任行表散,汗出而邪不出,徒傷津液,以取危困。
其候比之冬傷于寒一例,則倍重矣。
○按冬不藏精之例,乃《内經》之例,非仲景之例也。
然觀仲景之論溫證第一條,已啟發其端矣。
其曰: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如驚痫狀,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一段至理,千古若明若昧,不思既名溫病,即是時行外感,何又汗之、下之、火之俱為逆耶?蓋熱邪久蓄少陰,腎中精水既為素傷,重加汗、下、火劫陰之法,乃為逆耳。
其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者,一一皆少陰之本證也。
膀胱為腎之府,故少陰證具。
若被下,則膀胱之陰亦傷,而直視失溲者,腎精不上榮,腎氣欲外奪也。
若被火劫則陰愈虧,而邪愈無制,甚則如驚痫狀,而時為螈也。
一逆再逆,言汗、下、火之誤,可一不可二,非汗而又下而又汗之為再誤也。
由此觀之,冬不藏精之溫證,顯然昭着矣。
○按: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語将冬不藏精之溫證,形容殆盡。
蓋凡外感之邪,發汗已則身熱自退;惟風溫之證,發汗已身始灼熱者,明明始先熱在骨髓,發汗已,然後透出肌表也。
至于風溫二字,取義更微,與《内經》勞風之義頗同。
勞風者,勞其腎而生風也。
然則冬不藏精之人,讵非勞其腎而風先内熾欤?故才一發汗,即帶出自汗、身重、多眠、鼻鼾、語難諸多腎經之證;設不發汗,則諸證尚隐伏,不盡透出也。
夫腎中之風邪内熾,而以外感汗、下及火攻之法治之,豈不促其亡耶?後人不知風溫為何病,反謂溫證之外更有風溫、濕溫、溫毒、溫疫。
觀其言曰重感于風,變為風溫,則是外受之邪,與身重、鼻鼾、多眠、少語之故絕不相涉,可知是夢中說夢也。
客有難昌者曰:《内經》論冬傷于寒,寒毒藏于肌膚,感春月之溫氣始發,故名曰溫病,未嘗言寒毒感藏于骨髓,今謂冬不藏精者,寒邪藏于骨髓,或未盡然耶!昌應之曰:此正《内經》之言,非餘之臆說也。
黃帝問溫瘧舍于何髒?岐伯曰:溫瘧得之冬中于風,寒氣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
此病藏于腎,其氣先從内出之于外也。
如是者,陰虛而陽盛,陽盛則熱矣;衰則氣複反入,入則陽虛,陽虛則寒矣。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由是觀之,溫瘧且然,而況于溫病乎? ○按:冬既傷于寒,又不藏精,至春月兩邪同發,則冬傷于寒者,陽分受邪,太陽膀胱經主之;冬不藏精者,陰分受邪,少陰腎經主之。
與兩感傷寒證中,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而渴之例,纖毫不差。
但傷寒證自外入内,轉入轉深,故三日傳遍六經;溫證自内達外,既從太陽之戶牖而出,勢不能傳遍他經,表裡隻在此二經者為恒也。
所以溫證兩感之例,原有可生之理。
昌治金鑒一則,先以麻黃附子細辛湯汗之,次以附子瀉心湯下之,兩劑而愈。
可見仲景法度森森具列,在人之善用也。
○按:冬傷于寒,又不藏精,春月病發,全似半表半裡之證,乃以半表半裡藥用之,病不除而反增,所以者何?此
○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内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争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辄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帝曰:願聞其說。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
今邪氣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
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辄複熱者,是邪盛也。
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素問》)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哕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
(《靈樞》) 哲言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如驚痫狀,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張仲景) 仲景書詳于治傷寒,略于治溫,以法度俱錯出于治傷寒中耳。
後人未解義例,故春溫一證,漫無成法可師,而況觸冒寒邪之病少,感發溫氣之病多;寒病之傷人什之三,溫病之傷人什之七。
古今缺典,莫此為大。
昌特會《内經》之旨,以暢發仲景不宣之奧。
厥旨維何?《内經》雲: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一大例也。
又雲: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此一大例也。
既冬傷于寒,又冬不藏精,至春月同時病發,此一大例也。
舉此三例,以論溫證,而詳其治,然後與三陽三陰之例先後合符。
蓋冬傷于寒,邪藏肌膚,即邪中三陽之謂也;冬不藏精,邪入陰髒,即邪中三陰之謂也。
陽分之邪,淺而易療;陰分之邪,深而難愈。
所以病溫之人,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者,攻裡三、五次而内證不除者,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用溫熱則陰立亡,用寒涼則陽随絕。
凡傷寒之種種危候,溫證皆得有之,亦以正虛邪盛,不能勝其任耳。
至于熱證,尤為什中八、九。
緣真陰為熱邪久耗,無以制亢陽而燎原不熄也。
以故病溫之人,邪退而陰氣猶存一線者,方可得生。
然多骨瘦皮幹,津枯肉爍,經年善調,始複未病之體。
實緣醫者于此一證,茫然不識病之所在,用藥不當,邪無從解,留連輾轉,莫必其命。
○冬傷于寒,藏于肌膚,感春月之溫氣而始發。
肌膚者,陽明胃經之所主也。
陽明經中久郁之熱,一旦發出而外達于太陽,有略惡寒而即發熱者;有大熱而全不惡寒者;有表未除而裡已先實者;有邪久住太陽一經者;有從陽明而外達于太陽者;有從太陽複傳陽明,不傳他經者;有自三陰傳入胃腑者;有從太陽循經遍傳三陰,如冬月傷寒之例者。
大率太陽、陽明二經,是邪所蟠據之地。
在太陽,則寒傷營之證十不一見;在陽明,則谵語發斑,衄血蓄血,發黃脾約等熱證每每兼見。
而凡發表不遠熱之法,适以增溫病之困耳。
況于治太陽經之證,其法度不與冬月相同。
蓋春月風傷衛之證或有之,而寒傷營之證則無矣;且由陽明而達太陽者,多不盡由太陽而陽明少陽也。
似此,則溫證之分經用法,比之傷寒大有不同。
而世方屈指雲:某日某經,某日傳經已盡。
究竟于受病之經,不能摸索以求良治。
所謂一盲而引衆盲,相将入火坑也。
○人身至冬月,陽氣潛藏于至陰之中,《内經》教人于此時若伏若匿,重藏精也。
故謂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見病所由來,為一定之理,必然之事。
蓋以精動則關開氣洩,寒風得入之矣。
關屢開,氣屢洩,則寒風屢入之矣。
而腎主閉藏者,因是認賊作子,賊亦無門可出,彌甚相安,及至春月,地氣上升,肝木用事,肝主疏洩,木主風,于是吸引腎邪,勃勃内動,而劫其家寶矣。
然邪入既深,不能遽出,但覺愦愦無奈。
其發熱也,全在骨髓之間,自覺極熱,而扪之反不烙手,任行表散,汗出而邪不出,徒傷津液,以取危困。
其候比之冬傷于寒一例,則倍重矣。
○按冬不藏精之例,乃《内經》之例,非仲景之例也。
然觀仲景之論溫證第一條,已啟發其端矣。
其曰: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如驚痫狀,時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一段至理,千古若明若昧,不思既名溫病,即是時行外感,何又汗之、下之、火之俱為逆耶?蓋熱邪久蓄少陰,腎中精水既為素傷,重加汗、下、火劫陰之法,乃為逆耳。
其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者,一一皆少陰之本證也。
膀胱為腎之府,故少陰證具。
若被下,則膀胱之陰亦傷,而直視失溲者,腎精不上榮,腎氣欲外奪也。
若被火劫則陰愈虧,而邪愈無制,甚則如驚痫狀,而時為螈也。
一逆再逆,言汗、下、火之誤,可一不可二,非汗而又下而又汗之為再誤也。
由此觀之,冬不藏精之溫證,顯然昭着矣。
○按: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語将冬不藏精之溫證,形容殆盡。
蓋凡外感之邪,發汗已則身熱自退;惟風溫之證,發汗已身始灼熱者,明明始先熱在骨髓,發汗已,然後透出肌表也。
至于風溫二字,取義更微,與《内經》勞風之義頗同。
勞風者,勞其腎而生風也。
然則冬不藏精之人,讵非勞其腎而風先内熾欤?故才一發汗,即帶出自汗、身重、多眠、鼻鼾、語難諸多腎經之證;設不發汗,則諸證尚隐伏,不盡透出也。
夫腎中之風邪内熾,而以外感汗、下及火攻之法治之,豈不促其亡耶?後人不知風溫為何病,反謂溫證之外更有風溫、濕溫、溫毒、溫疫。
觀其言曰重感于風,變為風溫,則是外受之邪,與身重、鼻鼾、多眠、少語之故絕不相涉,可知是夢中說夢也。
客有難昌者曰:《内經》論冬傷于寒,寒毒藏于肌膚,感春月之溫氣始發,故名曰溫病,未嘗言寒毒感藏于骨髓,今謂冬不藏精者,寒邪藏于骨髓,或未盡然耶!昌應之曰:此正《内經》之言,非餘之臆說也。
黃帝問溫瘧舍于何髒?岐伯曰:溫瘧得之冬中于風,寒氣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洩,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
此病藏于腎,其氣先從内出之于外也。
如是者,陰虛而陽盛,陽盛則熱矣;衰則氣複反入,入則陽虛,陽虛則寒矣。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由是觀之,溫瘧且然,而況于溫病乎? ○按:冬既傷于寒,又不藏精,至春月兩邪同發,則冬傷于寒者,陽分受邪,太陽膀胱經主之;冬不藏精者,陰分受邪,少陰腎經主之。
與兩感傷寒證中,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而渴之例,纖毫不差。
但傷寒證自外入内,轉入轉深,故三日傳遍六經;溫證自内達外,既從太陽之戶牖而出,勢不能傳遍他經,表裡隻在此二經者為恒也。
所以溫證兩感之例,原有可生之理。
昌治金鑒一則,先以麻黃附子細辛湯汗之,次以附子瀉心湯下之,兩劑而愈。
可見仲景法度森森具列,在人之善用也。
○按:冬傷于寒,又不藏精,春月病發,全似半表半裡之證,乃以半表半裡藥用之,病不除而反增,所以者何?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