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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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乃太陽少陰互為标本,與少陽之半表半裡絕不相涉也。
然随經用藥,個中之妙,難以言傳。
蓋兩經俱病,從太陽汗之,則動少陰之血;從少陰溫之,則助太陽之邪。
仲景且謂其兩感于寒者,必不免于死,況經粗工之手,尚有活命之理耶?所雲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
此十二字秘訣,乃兩感傳心之要,即治溫病萬全之規。
聖言煌煌,學人苟能參透此關,其治兩感之溫證,十全八、九矣。
○按:溫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傳裡者。
蓋溫熱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不得外洩,遂複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傷寒從表而始,故誤攻而生變者多;溫證未必從表始,故攻之亦不為大逆。
然郁熱必從外洩為易,誤攻而引邪深入,終非法也。
○按:溫熱病,表證間見,而裡病為多,故少有不渴者,法當以治裡為主,而解肌兼之;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
其間有誤攻裡而緻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邪純在表,未入于裡故也,不可與溫熱病同論。
○按:溫病,或有新中風寒者,或有表氣虛不禁風寒者,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又不可因是遂指為非溫病也。
然即有之,亦必微而不甚。
除太陽一經,則必無之矣。
○按:溫熱病,原無風傷衛、寒傷營之例,原無取于桂麻二方也。
表藥中即敗毒散、參蘇飲等方,亦止可用于春令未熱之時,若過時而發之,尚嫌其藥性之帶溫,況于桂、麻之辛熱乎?然仲景不言桂、麻為不可用者,有二說焉:一者以剔出桂、麻則三陰絕無表藥也;一者以桂、麻用之不當,在冬月已屢緻戒,春月更可無贅也。
後之紛紛訾議桂、麻之熱者,未嘗計及于冬不藏精之治耳。
惟知春夏有不得不用也,庶知仲景立方之神哉! ○按:仲景治溫證,凡用表法,皆用桂枝湯,以示微發于不發之意也;凡用下法,皆用大承氣湯,以示急下無所疑之意也。
不知者,鮮不以為表在所輕,而裡在所重。
殊大不然。
蓋表裡無可軒轾。
所以然者,隻慮熱邪久據陽明,胃中津液先傷,故當汗,惟恐過于汗反重傷其津液;當下,惟恐不急于下以亟存其津液也。
○仲景于冬月太陽中風之證,而用桂枝為例,不為春月之病溫者設也。
春月病溫,用桂枝勢必佐之以辛涼。
而不藏精之溫,屬在少陰,不得不用桂枝之溫解之,以少陰本陰标寒,邪入其界,非溫不散也。
豈惟桂枝,甚則麻黃附子在所必用。
所貴倍加陰藥以輔之,如芍藥、地黃、豬膽汁之類是也。
今人未達此理,但知惡藥性之溫,概以羌活、柴、葛為表,則治太陽而遺少陰,屢表而病不除,究竟莫可奈何,而病者無幸矣。
○按:傷寒少陰證,乃從三陽經傳入者。
此證乃少陰與膀胱一髒一腑自受之邪,故三陽傳入之例多不合。
惟兩感之例,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其例吻合。
然仲景又不立治法,但曰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
是則一藥之中,決無兼治兩經籠統之法矣。
而治有先後,于義何居?昌嘗思之,傳經之邪,先表後裡;直中之邪,但先其裡。
溫證之邪,裡重于表;兩感之邪,表裡不可預拟,惟先其偏重處。
假如其人陰水将竭,真陽發露,外見種種躁擾之證,加以再治太陽之邪,頃刻亡陽而死矣。
是必先溫其在經之陽,兼益其陰,以培陽之基,然後乃治其太陽之邪,猶為庶幾也。
此則與少陰宜溫之例合也。
又如其人平素消瘦,兼以内郁之邪灼其腎水,外見鼻煤、舌黑種種枯槁之象,加以再治太陽,頃刻亡陰而死矣。
是必急下以救将絕之水,水液既回,然後乃治太陽之邪,猶為庶幾也。
此則與少陰宜下之例合也。
又如其人邪發于太陽經者,極其勢迫,大熱惡寒,頭疼如劈,腰脊、頸項強痛莫移,胸高氣喘,種種危急,溫之則發斑發狂,下之則結胸谵語,計惟有先從太陽經桂枝之法解之,解已,然後或溫或下,以去其在陰之邪也。
此則當用太陽經之表例,而與少陰可汗之例略同也。
讵非先後攻發之可預拟者耶?但兩感傷寒之攻裡,單取攻下,原不兼溫;而兩感溫證之攻裡,亡陽之候頗多,不得不兼溫與下而并拟之也。
此又變例而從病情者也。
○神哉!仲景之書,既詳不藏精之證,又出不藏精之治,特未顯然挈示,後人不維其義耳。
即如桂枝一湯,本為太陽中風設也,而汗、下、和、溫已具于一方之内。
至于溫法,尤為獨詳,如加附子,加人參、白術、幹姜、甘草,加桂心、茯苓、蜀漆、紅花等類,豈太陽表證中所宜有乎?惟病有不得不先溫經,又不得不兼散邪者,故以諸多溫經之法隸于桂枝項下,一方而兩擅其用,與麻黃附子細辛湯同意。
凡遇冬不藏精之證,表裡之邪交熾,陰陽之氣素虧者,按法用之裕如也。
(喻嘉言) 叔和雲: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變字大妙,嘉言以為非,予獨以為确。
寒氣内伏,郁久而發,自成熱矣。
傷寒,寒也,暫襲營間,不久而為大熱,況遲之又久耶?為熱乃自然之理,但不言變不足以教天下也。
然何以不言熱而言溫?以春行溫令故也。
如李明之所雲:冬傷于寒者,冬行春令也。
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所生受病,金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然由明之所言,是冬溫而感之即病者也,非伏寒也,非變也。
不然必無冬溫一證也。
而後可既有冬溫,則有是氣,已有是證矣。
由其言以悉冬溫,便可垂論不磨。
若論春溫,不免贻昧千古矣。
《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不藏則寒邪得而入之。
傷于肌膚,伏于骨髓,始知冬為藏精之時。
惟逆冬氣,遂使少陰之經氣不閉,複遭非時之暖,緻令開洩,忽然嚴寒驟返,不免受傷。
故受傷者仍是寒邪也。
因先被溫令開洩,似乎喜寒,且所傷不甚,故不即病而潛伏于少陰也。
然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因水在冬為旺時,邪伏于經,俯首而不敢抗,郁久成熱;至行春令,開發腠理,陽氣外洩,腎水内虧,木當生發,孰為鼓舞?孰為滋養?生化之源既絕,木何賴以生乎?身之所存者溫也,故為溫病。
餘故以彼論冬時之感溫非是,而此論冬月之伏寒最精。
○凡溫病之發,因暴寒者居多;熱病之發,兼暑者為甚。
熱病由出之途自陽明,溫病由出之途自少陽。
雖所合之經不一,要不離乎陽明少陽者,各因時令之氣也。
○喻嘉言《尚論》溫病雲雲,予謂溫病無陰陽之分。
何也?冬有溫氣,先開發人之腠理,而寒得以襲之,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惟不藏精之人而後虛也,虛則寒傷其經。
經必少陰者,以少陰髒本虛也。
然所傷原微,且冬月寒水當令,其權方盛,微邪不敢抗衡。
但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惟有阻彼生意,暗爍精髓,至春時強木長,而水不足以供其資,始則當春而溫,木旺水虧,所郁升發,火氣燔灼,病溫而已矣。
其所傷者,寒也;所病者,溫也;所伏者,少陰也;所發者,少陽也。
故病必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黃芩湯其主治也。
則嘉言之論溫有陰有陽,如傷寒三陰經可用辛熱者,予曰否。
否,不然也。
○門人問曰:傷者寒也,何以病溫?答曰:傷寒非病寒乎?何以熱也?寒郁營間,不一、二日而成大熱,況伏藏于内者數十日之久耶? 夫既邪傷肌肉,何以得入少陰?蓋惟不藏精,則少陰先病,故邪傷者,少陰也。
春屬木,則自内發出,無論兼太陽、陽明,總無不由少陽。
何也? 彼少陽行春令也。
然既從少陰矣,何仲景專雲太陽病?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故以發熱為太陽也。
因不惡寒,明無表證,則其熱自内出,無外邪郁之也。
然則仲景複言太少合病者,見發熱不惡寒,或兼有耳聾脅滿證也;言三陽合病者,以脈大屬陽明,而多眠則熱聚于膽也。
不言法者,總以黃芩湯為主治也。
乃嘉言複謂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攻裡
然随經用藥,個中之妙,難以言傳。
蓋兩經俱病,從太陽汗之,則動少陰之血;從少陰溫之,則助太陽之邪。
仲景且謂其兩感于寒者,必不免于死,況經粗工之手,尚有活命之理耶?所雲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
此十二字秘訣,乃兩感傳心之要,即治溫病萬全之規。
聖言煌煌,學人苟能參透此關,其治兩感之溫證,十全八、九矣。
○按:溫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傳裡者。
蓋溫熱自内達外,熱郁腠理,不得外洩,遂複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傷寒從表而始,故誤攻而生變者多;溫證未必從表始,故攻之亦不為大逆。
然郁熱必從外洩為易,誤攻而引邪深入,終非法也。
○按:溫熱病,表證間見,而裡病為多,故少有不渴者,法當以治裡為主,而解肌兼之;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
其間有誤攻裡而緻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邪純在表,未入于裡故也,不可與溫熱病同論。
○按:溫病,或有新中風寒者,或有表氣虛不禁風寒者,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又不可因是遂指為非溫病也。
然即有之,亦必微而不甚。
除太陽一經,則必無之矣。
○按:溫熱病,原無風傷衛、寒傷營之例,原無取于桂麻二方也。
表藥中即敗毒散、參蘇飲等方,亦止可用于春令未熱之時,若過時而發之,尚嫌其藥性之帶溫,況于桂、麻之辛熱乎?然仲景不言桂、麻為不可用者,有二說焉:一者以剔出桂、麻則三陰絕無表藥也;一者以桂、麻用之不當,在冬月已屢緻戒,春月更可無贅也。
後之紛紛訾議桂、麻之熱者,未嘗計及于冬不藏精之治耳。
惟知春夏有不得不用也,庶知仲景立方之神哉! ○按:仲景治溫證,凡用表法,皆用桂枝湯,以示微發于不發之意也;凡用下法,皆用大承氣湯,以示急下無所疑之意也。
不知者,鮮不以為表在所輕,而裡在所重。
殊大不然。
蓋表裡無可軒轾。
所以然者,隻慮熱邪久據陽明,胃中津液先傷,故當汗,惟恐過于汗反重傷其津液;當下,惟恐不急于下以亟存其津液也。
○仲景于冬月太陽中風之證,而用桂枝為例,不為春月之病溫者設也。
春月病溫,用桂枝勢必佐之以辛涼。
而不藏精之溫,屬在少陰,不得不用桂枝之溫解之,以少陰本陰标寒,邪入其界,非溫不散也。
豈惟桂枝,甚則麻黃附子在所必用。
所貴倍加陰藥以輔之,如芍藥、地黃、豬膽汁之類是也。
今人未達此理,但知惡藥性之溫,概以羌活、柴、葛為表,則治太陽而遺少陰,屢表而病不除,究竟莫可奈何,而病者無幸矣。
○按:傷寒少陰證,乃從三陽經傳入者。
此證乃少陰與膀胱一髒一腑自受之邪,故三陽傳入之例多不合。
惟兩感之例,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其例吻合。
然仲景又不立治法,但曰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
是則一藥之中,決無兼治兩經籠統之法矣。
而治有先後,于義何居?昌嘗思之,傳經之邪,先表後裡;直中之邪,但先其裡。
溫證之邪,裡重于表;兩感之邪,表裡不可預拟,惟先其偏重處。
假如其人陰水将竭,真陽發露,外見種種躁擾之證,加以再治太陽之邪,頃刻亡陽而死矣。
是必先溫其在經之陽,兼益其陰,以培陽之基,然後乃治其太陽之邪,猶為庶幾也。
此則與少陰宜溫之例合也。
又如其人平素消瘦,兼以内郁之邪灼其腎水,外見鼻煤、舌黑種種枯槁之象,加以再治太陽,頃刻亡陰而死矣。
是必急下以救将絕之水,水液既回,然後乃治太陽之邪,猶為庶幾也。
此則與少陰宜下之例合也。
又如其人邪發于太陽經者,極其勢迫,大熱惡寒,頭疼如劈,腰脊、頸項強痛莫移,胸高氣喘,種種危急,溫之則發斑發狂,下之則結胸谵語,計惟有先從太陽經桂枝之法解之,解已,然後或溫或下,以去其在陰之邪也。
此則當用太陽經之表例,而與少陰可汗之例略同也。
讵非先後攻發之可預拟者耶?但兩感傷寒之攻裡,單取攻下,原不兼溫;而兩感溫證之攻裡,亡陽之候頗多,不得不兼溫與下而并拟之也。
此又變例而從病情者也。
○神哉!仲景之書,既詳不藏精之證,又出不藏精之治,特未顯然挈示,後人不維其義耳。
即如桂枝一湯,本為太陽中風設也,而汗、下、和、溫已具于一方之内。
至于溫法,尤為獨詳,如加附子,加人參、白術、幹姜、甘草,加桂心、茯苓、蜀漆、紅花等類,豈太陽表證中所宜有乎?惟病有不得不先溫經,又不得不兼散邪者,故以諸多溫經之法隸于桂枝項下,一方而兩擅其用,與麻黃附子細辛湯同意。
凡遇冬不藏精之證,表裡之邪交熾,陰陽之氣素虧者,按法用之裕如也。
(喻嘉言) 叔和雲: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變字大妙,嘉言以為非,予獨以為确。
寒氣内伏,郁久而發,自成熱矣。
傷寒,寒也,暫襲營間,不久而為大熱,況遲之又久耶?為熱乃自然之理,但不言變不足以教天下也。
然何以不言熱而言溫?以春行溫令故也。
如李明之所雲:冬傷于寒者,冬行春令也。
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所生受病,金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然由明之所言,是冬溫而感之即病者也,非伏寒也,非變也。
不然必無冬溫一證也。
而後可既有冬溫,則有是氣,已有是證矣。
由其言以悉冬溫,便可垂論不磨。
若論春溫,不免贻昧千古矣。
《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不藏則寒邪得而入之。
傷于肌膚,伏于骨髓,始知冬為藏精之時。
惟逆冬氣,遂使少陰之經氣不閉,複遭非時之暖,緻令開洩,忽然嚴寒驟返,不免受傷。
故受傷者仍是寒邪也。
因先被溫令開洩,似乎喜寒,且所傷不甚,故不即病而潛伏于少陰也。
然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因水在冬為旺時,邪伏于經,俯首而不敢抗,郁久成熱;至行春令,開發腠理,陽氣外洩,腎水内虧,木當生發,孰為鼓舞?孰為滋養?生化之源既絕,木何賴以生乎?身之所存者溫也,故為溫病。
餘故以彼論冬時之感溫非是,而此論冬月之伏寒最精。
○凡溫病之發,因暴寒者居多;熱病之發,兼暑者為甚。
熱病由出之途自陽明,溫病由出之途自少陽。
雖所合之經不一,要不離乎陽明少陽者,各因時令之氣也。
○喻嘉言《尚論》溫病雲雲,予謂溫病無陰陽之分。
何也?冬有溫氣,先開發人之腠理,而寒得以襲之,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惟不藏精之人而後虛也,虛則寒傷其經。
經必少陰者,以少陰髒本虛也。
然所傷原微,且冬月寒水當令,其權方盛,微邪不敢抗衡。
但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惟有阻彼生意,暗爍精髓,至春時強木長,而水不足以供其資,始則當春而溫,木旺水虧,所郁升發,火氣燔灼,病溫而已矣。
其所傷者,寒也;所病者,溫也;所伏者,少陰也;所發者,少陽也。
故病必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黃芩湯其主治也。
則嘉言之論溫有陰有陽,如傷寒三陰經可用辛熱者,予曰否。
否,不然也。
○門人問曰:傷者寒也,何以病溫?答曰:傷寒非病寒乎?何以熱也?寒郁營間,不一、二日而成大熱,況伏藏于内者數十日之久耶? 夫既邪傷肌肉,何以得入少陰?蓋惟不藏精,則少陰先病,故邪傷者,少陰也。
春屬木,則自内發出,無論兼太陽、陽明,總無不由少陽。
何也? 彼少陽行春令也。
然既從少陰矣,何仲景專雲太陽病?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故以發熱為太陽也。
因不惡寒,明無表證,則其熱自内出,無外邪郁之也。
然則仲景複言太少合病者,見發熱不惡寒,或兼有耳聾脅滿證也;言三陽合病者,以脈大屬陽明,而多眠則熱聚于膽也。
不言法者,總以黃芩湯為主治也。
乃嘉言複謂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