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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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次,而裡證不除;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
此與溫疫證感天地人濕氣、熱氣、屍氣,邪入口鼻,混淆三焦者相近;與春溫全不相涉也。
愚故及之,以破後學之惑。
○門人複問曰:春溫亦間有一、二表證乎?曰:有之。
伏氣之病,雖感于冬,然安保風之傷人,不在伏氣将發未發之時乎?但兼外感者,必先頭痛、惡寒而後熱不已,此新邪引出舊邪來也;或往來寒熱,頭痛而嘔,稍愈後渾身壯熱為病者,此正氣又虛,伏發更重也。
總之,無外證者,以黃芩湯為主治;兼外感者,必加柴胡,或以本經藥輕解,必無發汗之理。
故仲景雲: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謂誤用辛熱之藥,既辛散以劫其陰,複增熱以助其陽,遂使熱更熾,脈俱浮。
有如此之危證,以及誤下、誤火,嚴加戒谕者,舍黃芩湯,别無治法也。
(周禹載) 溫病,熱自内出,發熱而渴,不惡寒;風溫,内外熱交加之,自汗、身重、多眠諸證。
此有輕重、死生之分,醫者當以有汗、無汗為辨别之大要,亦即以可汗、不可汗為救治之大權。
晉、唐以還,名賢輩出,紛紛議論,似猶未識溫病與風溫為何病,汪機謂春溫之證有三,吳绶謂風溫為傷寒壞證,雲岐子謂汗下不愈而過經者為溫病。
此皆叔和更感異氣,變為他病,當根據壞病而治之之語,為作俑也。
夫誤治不愈之病,為壞病也。
溫病、風溫,當春令而發,豈是壞病?若必待過經不愈,始辨其為溫病,則病溫者萬無一生矣。
且《内經》所謂溫病,即為熱病。
以身熱言,則謂之熱;以時令言,則謂之溫。
故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王叔和不曰風溫重于溫病,而曰暑病熱重于溫。
又曰:五、六月為寒所折,熱病則重。
恐暑月所發之熱,未必重于春時所發之熱;而暑月所冒之寒,更未必重于春時所發之熱也。
朱奉議曰:夏至以前,發熱惡寒,頭痛體痛,脈浮緊者,溫病也,則是誤以夏至前傷寒為溫病矣。
李東垣曰:冬傷于寒,冬行春令也。
不寒而溫,火勝水虧也。
寒水之令,複行于春,時強木長,故為溫病。
則是誤以冬傷于溫,至春複寒為溫病矣。
奉議又謂:風溫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
此語洵足翼《經》而制風溫六方,陶節庵宗之。
然惟栝蒌根湯允當耳。
其餘葳蕤、知母諸湯,用葳蕤、知母、石膏、白薇善矣,不知何故用麻黃、羌活發汗藥?又不知何故合用白芷、升麻陽明藥?又不知何故雜用木香、南星辛燥藥?豈其欲以風溫與溫病、溫疫、冬溫數者同治欤?若防己湯之用防己、白術,無乃誤以風溫為濕溫欤?王海藏謂:葳蕤湯有麻黃,不可用,宜用白術湯。
然則白術湯果可治風溫欤?劉河間以寒藥治熱病,為得《内經》飲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之義,而于溫病、風溫漫無分别。
且欲以三十方盡傷寒之變證,以一下盡治熱之大法,則亦未免粗疏也。
龐安常和解,因時于夏至前後,一以和解為主,頗得治在少陽、厥陰之旨。
蓋亦有見于風溫之難治,而遷延以需變也;而頃刻危亡者,則有所不救矣。
然則風溫遂不可治乎?曰:貴辨之早耳!治不可逆,逆則壞,壞則不救矣。
《刺熱論》曰:病雖未發,見赤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又曰:熱甚,為五十九刺。
仲師之青龍、白虎,神矣!得此意而推之,可以應用于不窮。
蓋治溫病,宜于發散中重加清涼;治風溫,不可于清涼中重加發散也。
(程扶生) 冬傷于寒,春必病溫者,重在冬不藏精也。
蓋煩勞多欲之人,陰精久耗,入春則裡氣大洩,木火内燃,燔燎之勢直從裡發。
始見必壯熱煩冤,口幹舌燥,主治以存津液為第一。
黃芩湯堅陰卻邪,即此義也。
再者,在内之溫邪欲發,在外之新邪又加,蔥豉湯最為快捷方式。
至于因循贻誤,或因氣燥津枯,或緻陰傷液涸,挽救諸法,如人參白虎湯、黃連阿膠湯、玉女煎、複脈法;餘則治痙厥以甘藥緩肝,昏閉用幽芳開竅,熱痰之投溫膽,蓄血而論通瘀。
○風為天之陽氣,溫乃化熱之邪,兩陽熏灼,先傷上焦,種種變幻情狀,不外手三陰為病薮,頭脹、汗出、身熱、咳嗽,必然并見,當與辛涼輕劑清解為先,大忌辛溫消散,劫爍津液。
太陰無肅化之權,救逆則有蔗汁、蘆根、玉竹、門冬之類;若苦寒沉降,損傷胃口,陽明失循序之司,救逆則有複脈、建中之類。
此證驟變則為痙厥,緩變則為虛勞;主治之方,總以甘藥為要,兼寒兼溫,在人通變可也。
(《臨證指南》) 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
辨營衛氣血,雖與傷寒同,若論治法,則與傷寒異。
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變熱最速。
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加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
或透風于熱外,或滲濕于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
不爾,風挾溫熱而燥生,清竅必幹,水主之氣不能上榮,兩陽相劫也。
濕與溫合,蒸郁而蒙痹于上,清竅為之壅塞,濁邪害清也。
其病有類傷寒,但傷寒多變證,溫熱雖久,總在一經不移。
○前言辛涼散風,甘淡驅濕,若病不解,是漸欲人營也。
營分受熱,則血液被劫,心神不安,夜寤無寐,或斑點隐隐,即撤去氣藥。
如從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從濕熱陷入者,用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
若加煩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老年或素體寒者,以人中黃代之,急急透斑為要。
若斑出熱不解者,胃津亡也,主以甘寒,重則如玉女煎,輕則如梨皮、蔗漿。
或其人腎水素虧,雖未及下焦,先自彷徨矣,必驗之于舌,于甘寒之中加入鹹寒,務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恐其陷入耳。
若其邪始終在氣分留連者,可冀其戰汗透邪,法宜益胃,令邪與汗并,熱達腠開,邪從汗出。
解後胃氣空虛,當膚冷一晝夜,待胃氣還,自溫暖如常矣。
蓋戰汗而解,邪退正虛,陽從汗洩,故漸膚冷。
此時宜令病者安卧,以待陽氣來複,旁人勿驚惶呼喚,擾其元神。
但診其脈,若虛軟和緩,雖倦卧不語,汗出膚冷,卻非脫證;若脈急疾,躁擾不卧,便為脫證矣。
更有邪盛正虛,不能一戰而解,停一二日,再戰汗出而愈者,不可不知。
○再論氣病有不傳血分,而邪留三焦,亦如傷寒中少陽病者。
彼則和解表裡之半,此則分消上下之勢,随證變法,如杏、樸、苓等,或溫膽湯之走洩。
因其仍在氣分,猶可望其戰汗之門戶、轉瘧之機括。
○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
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清氣;乍入營分,猶可透熱仍轉氣分而解,如犀角、元參、羚羊等是也;已入于血,就恐耗血動血,亟須涼血養血,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是也。
若不循緩急之法,慮其動手便錯耳。
且吾吳濕邪害人最廣,如面色白者,須要顧其陽氣,濕勝則陽微也;法應清涼,用到十分之六七,即不可過,恐濕熱一去,陽亦微也。
面色蒼者,須要顧其津液,清涼到十分之六七,往往熱減身寒者,不可便雲虛寒而驟投補劑,恐爐煙雖熄,灰中有火也。
須細察精詳,少少與之,慎勿直率而往。
○又有酒客,裡濕素盛,外邪入裡,與之相搏,在陽旺之軀,胃濕恒多;在陰盛之體,脾濕不少。
然其化熱則一。
熱病救陰猶易,通陽最難。
救陰不在補血,而在養津與汗;通陽不在溫,而在利小便。
○再論三焦之邪,不從外解,必成裡結。
裡結者何在? 陽明胃與大腸也,固須用下法。
但傷寒熱邪在裡,劫灼津液,下之宜猛;此多濕邪内搏,下之宜輕。
傷寒大便溏,為邪已盡,不可再下;濕溫大便溏,為邪未盡,必大便硬,不可再攻,以矢燥為無濕矣。
再人之體,脘在腹上,位處于中,按之痛,或自痛,或痞脹,當用苦洩,以其入腹近也。
○婦人病溫,與男子同,但多胎前産後,及經
此與溫疫證感天地人濕氣、熱氣、屍氣,邪入口鼻,混淆三焦者相近;與春溫全不相涉也。
愚故及之,以破後學之惑。
○門人複問曰:春溫亦間有一、二表證乎?曰:有之。
伏氣之病,雖感于冬,然安保風之傷人,不在伏氣将發未發之時乎?但兼外感者,必先頭痛、惡寒而後熱不已,此新邪引出舊邪來也;或往來寒熱,頭痛而嘔,稍愈後渾身壯熱為病者,此正氣又虛,伏發更重也。
總之,無外證者,以黃芩湯為主治;兼外感者,必加柴胡,或以本經藥輕解,必無發汗之理。
故仲景雲: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謂誤用辛熱之藥,既辛散以劫其陰,複增熱以助其陽,遂使熱更熾,脈俱浮。
有如此之危證,以及誤下、誤火,嚴加戒谕者,舍黃芩湯,别無治法也。
(周禹載) 溫病,熱自内出,發熱而渴,不惡寒;風溫,内外熱交加之,自汗、身重、多眠諸證。
此有輕重、死生之分,醫者當以有汗、無汗為辨别之大要,亦即以可汗、不可汗為救治之大權。
晉、唐以還,名賢輩出,紛紛議論,似猶未識溫病與風溫為何病,汪機謂春溫之證有三,吳绶謂風溫為傷寒壞證,雲岐子謂汗下不愈而過經者為溫病。
此皆叔和更感異氣,變為他病,當根據壞病而治之之語,為作俑也。
夫誤治不愈之病,為壞病也。
溫病、風溫,當春令而發,豈是壞病?若必待過經不愈,始辨其為溫病,則病溫者萬無一生矣。
且《内經》所謂溫病,即為熱病。
以身熱言,則謂之熱;以時令言,則謂之溫。
故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王叔和不曰風溫重于溫病,而曰暑病熱重于溫。
又曰:五、六月為寒所折,熱病則重。
恐暑月所發之熱,未必重于春時所發之熱;而暑月所冒之寒,更未必重于春時所發之熱也。
朱奉議曰:夏至以前,發熱惡寒,頭痛體痛,脈浮緊者,溫病也,則是誤以夏至前傷寒為溫病矣。
李東垣曰:冬傷于寒,冬行春令也。
不寒而溫,火勝水虧也。
寒水之令,複行于春,時強木長,故為溫病。
則是誤以冬傷于溫,至春複寒為溫病矣。
奉議又謂:風溫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
此語洵足翼《經》而制風溫六方,陶節庵宗之。
然惟栝蒌根湯允當耳。
其餘葳蕤、知母諸湯,用葳蕤、知母、石膏、白薇善矣,不知何故用麻黃、羌活發汗藥?又不知何故合用白芷、升麻陽明藥?又不知何故雜用木香、南星辛燥藥?豈其欲以風溫與溫病、溫疫、冬溫數者同治欤?若防己湯之用防己、白術,無乃誤以風溫為濕溫欤?王海藏謂:葳蕤湯有麻黃,不可用,宜用白術湯。
然則白術湯果可治風溫欤?劉河間以寒藥治熱病,為得《内經》飲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之義,而于溫病、風溫漫無分别。
且欲以三十方盡傷寒之變證,以一下盡治熱之大法,則亦未免粗疏也。
龐安常和解,因時于夏至前後,一以和解為主,頗得治在少陽、厥陰之旨。
蓋亦有見于風溫之難治,而遷延以需變也;而頃刻危亡者,則有所不救矣。
然則風溫遂不可治乎?曰:貴辨之早耳!治不可逆,逆則壞,壞則不救矣。
《刺熱論》曰:病雖未發,見赤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又曰:熱甚,為五十九刺。
仲師之青龍、白虎,神矣!得此意而推之,可以應用于不窮。
蓋治溫病,宜于發散中重加清涼;治風溫,不可于清涼中重加發散也。
(程扶生) 冬傷于寒,春必病溫者,重在冬不藏精也。
蓋煩勞多欲之人,陰精久耗,入春則裡氣大洩,木火内燃,燔燎之勢直從裡發。
始見必壯熱煩冤,口幹舌燥,主治以存津液為第一。
黃芩湯堅陰卻邪,即此義也。
再者,在内之溫邪欲發,在外之新邪又加,蔥豉湯最為快捷方式。
至于因循贻誤,或因氣燥津枯,或緻陰傷液涸,挽救諸法,如人參白虎湯、黃連阿膠湯、玉女煎、複脈法;餘則治痙厥以甘藥緩肝,昏閉用幽芳開竅,熱痰之投溫膽,蓄血而論通瘀。
○風為天之陽氣,溫乃化熱之邪,兩陽熏灼,先傷上焦,種種變幻情狀,不外手三陰為病薮,頭脹、汗出、身熱、咳嗽,必然并見,當與辛涼輕劑清解為先,大忌辛溫消散,劫爍津液。
太陰無肅化之權,救逆則有蔗汁、蘆根、玉竹、門冬之類;若苦寒沉降,損傷胃口,陽明失循序之司,救逆則有複脈、建中之類。
此證驟變則為痙厥,緩變則為虛勞;主治之方,總以甘藥為要,兼寒兼溫,在人通變可也。
(《臨證指南》) 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
辨營衛氣血,雖與傷寒同,若論治法,則與傷寒異。
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變熱最速。
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加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
或透風于熱外,或滲濕于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
不爾,風挾溫熱而燥生,清竅必幹,水主之氣不能上榮,兩陽相劫也。
濕與溫合,蒸郁而蒙痹于上,清竅為之壅塞,濁邪害清也。
其病有類傷寒,但傷寒多變證,溫熱雖久,總在一經不移。
○前言辛涼散風,甘淡驅濕,若病不解,是漸欲人營也。
營分受熱,則血液被劫,心神不安,夜寤無寐,或斑點隐隐,即撤去氣藥。
如從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從濕熱陷入者,用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
若加煩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老年或素體寒者,以人中黃代之,急急透斑為要。
若斑出熱不解者,胃津亡也,主以甘寒,重則如玉女煎,輕則如梨皮、蔗漿。
或其人腎水素虧,雖未及下焦,先自彷徨矣,必驗之于舌,于甘寒之中加入鹹寒,務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恐其陷入耳。
若其邪始終在氣分留連者,可冀其戰汗透邪,法宜益胃,令邪與汗并,熱達腠開,邪從汗出。
解後胃氣空虛,當膚冷一晝夜,待胃氣還,自溫暖如常矣。
蓋戰汗而解,邪退正虛,陽從汗洩,故漸膚冷。
此時宜令病者安卧,以待陽氣來複,旁人勿驚惶呼喚,擾其元神。
但診其脈,若虛軟和緩,雖倦卧不語,汗出膚冷,卻非脫證;若脈急疾,躁擾不卧,便為脫證矣。
更有邪盛正虛,不能一戰而解,停一二日,再戰汗出而愈者,不可不知。
○再論氣病有不傳血分,而邪留三焦,亦如傷寒中少陽病者。
彼則和解表裡之半,此則分消上下之勢,随證變法,如杏、樸、苓等,或溫膽湯之走洩。
因其仍在氣分,猶可望其戰汗之門戶、轉瘧之機括。
○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
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清氣;乍入營分,猶可透熱仍轉氣分而解,如犀角、元參、羚羊等是也;已入于血,就恐耗血動血,亟須涼血養血,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是也。
若不循緩急之法,慮其動手便錯耳。
且吾吳濕邪害人最廣,如面色白者,須要顧其陽氣,濕勝則陽微也;法應清涼,用到十分之六七,即不可過,恐濕熱一去,陽亦微也。
面色蒼者,須要顧其津液,清涼到十分之六七,往往熱減身寒者,不可便雲虛寒而驟投補劑,恐爐煙雖熄,灰中有火也。
須細察精詳,少少與之,慎勿直率而往。
○又有酒客,裡濕素盛,外邪入裡,與之相搏,在陽旺之軀,胃濕恒多;在陰盛之體,脾濕不少。
然其化熱則一。
熱病救陰猶易,通陽最難。
救陰不在補血,而在養津與汗;通陽不在溫,而在利小便。
○再論三焦之邪,不從外解,必成裡結。
裡結者何在? 陽明胃與大腸也,固須用下法。
但傷寒熱邪在裡,劫灼津液,下之宜猛;此多濕邪内搏,下之宜輕。
傷寒大便溏,為邪已盡,不可再下;濕溫大便溏,為邪未盡,必大便硬,不可再攻,以矢燥為無濕矣。
再人之體,脘在腹上,位處于中,按之痛,或自痛,或痞脹,當用苦洩,以其入腹近也。
○婦人病溫,與男子同,但多胎前産後,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