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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象。
推求其原。
一皆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至于如此。
熨背之害,可勝言哉!此時欲治風而風已上解,欲治火而火無出路,何從治之?唯通大便一法,可以徹邪去遏,潤之、導之,及多大便已,然後下陷之陽邪,複上升而散,頭卓然而痛,久郁之陽氣,得下徹而通,其人足心必熱,以邪氣随谷氣而出,無複壅遏,故曰谷氣下流也。
合而觀之,上條病源,在血氣流溢,失其常度,邪尚在經,故以利小便治之;此條病源,在火熱入胃,胃中水竭,邪已入腑,故以通大便去之。
從來未經指出,必欲待小便自利,大便自多。
豈有邪火熾甚之時,而能使小便自利,大便自多也哉!(《後條辨》) 此節勻作五段看:太陽病句,是言病證;反熨其背,至谵語,是誤治後變證;十餘日三句,是推原以後不治病,勢所必至,正見得一下可愈,意在言外,故其汗至反不數,是推原欲解不解,餘邪未散,正氣未複光景;及多至下流故也,是料定正氣稍複欲愈,病輕之狀。
學人細認此篇見病勢治法,躍然目前,然此必強壯之人,故能經此種種危候。
文中不言脈理,意可想悟。
倘遇素虛尺遲,安能保其生乎?(周禹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此條名之曰為火邪,示禁也明且深矣。
故喻氏治火邪,即治血之善方,洵為有得也矣。
(魏荔彤)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發汗後,津液既亡,小便不利者,勿治之。
是禁其勿利小便,非得其自愈之謂也。
然以亡津液之人,勿生其津液,焉得小便利?欲小便利,治在益其津液也。
其人亡血、亡津液,陰陽安能自和?欲其陰陽自和,必先調其陰陽之所自;陰自亡血,陽自亡津,益血生津,陰陽自和矣。
要不益津液,小便必不得利;不益血生津,陰陽必不自和。
凡看仲景書,當于無方處索方,不治處求治,才知仲景無死方,仲景無死法。
(柯韻伯)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并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因心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曰難治,然主治者之婆心,終不恝然。
言易愈,雖表裡俱虛,陰陽俱竭,仍當主治于回陽,急求複其正也。
陰之竭不治而亦治,陽能生陰之義也。
不出方者,當于治痞諸方升陽散陰者明其法,又何可一言以蔽之乎?(魏荔彤) 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當以救陰為主。
(張路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
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之?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将欲攻表,先須照顧裡虛。
如裡氣不足者,或需待其自解,或人力之補助。
(吳靈稚)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
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程注謂須用表和裡實之法治之,亦足匡補仲景之法。
而未出方。
愚謂建中、新加之屬,可以酌用。
要在升陽透表,溫中和裡而已。
方、喻俱謂此證乃陰虛,則非愚所敢宗。
(魏荔彤) 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不得眠。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能自溫。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冷。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胃燥而煩。
咽喉幹燥,不可發汗,常器之雲:當與小柴胡湯;石頑曰:宜小建中湯。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雲:當與豬苓湯;石頑曰:未汗者宜黃建中湯。
瘡家不可發汗,王日休雲:當用小建中湯加歸、;常雲:誤汗成痙者,宜桂枝加葛根湯;石頑曰:漏風發痙者,宜桂枝加附子湯。
衄家不可發汗,許叔微雲:當用黃建中湯,奪汗動血
推求其原。
一皆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至于如此。
熨背之害,可勝言哉!此時欲治風而風已上解,欲治火而火無出路,何從治之?唯通大便一法,可以徹邪去遏,潤之、導之,及多大便已,然後下陷之陽邪,複上升而散,頭卓然而痛,久郁之陽氣,得下徹而通,其人足心必熱,以邪氣随谷氣而出,無複壅遏,故曰谷氣下流也。
合而觀之,上條病源,在血氣流溢,失其常度,邪尚在經,故以利小便治之;此條病源,在火熱入胃,胃中水竭,邪已入腑,故以通大便去之。
從來未經指出,必欲待小便自利,大便自多。
豈有邪火熾甚之時,而能使小便自利,大便自多也哉!(《後條辨》) 此節勻作五段看:太陽病句,是言病證;反熨其背,至谵語,是誤治後變證;十餘日三句,是推原以後不治病,勢所必至,正見得一下可愈,意在言外,故其汗至反不數,是推原欲解不解,餘邪未散,正氣未複光景;及多至下流故也,是料定正氣稍複欲愈,病輕之狀。
學人細認此篇見病勢治法,躍然目前,然此必強壯之人,故能經此種種危候。
文中不言脈理,意可想悟。
倘遇素虛尺遲,安能保其生乎?(周禹載)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此條名之曰為火邪,示禁也明且深矣。
故喻氏治火邪,即治血之善方,洵為有得也矣。
(魏荔彤)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發汗後,津液既亡,小便不利者,勿治之。
是禁其勿利小便,非得其自愈之謂也。
然以亡津液之人,勿生其津液,焉得小便利?欲小便利,治在益其津液也。
其人亡血、亡津液,陰陽安能自和?欲其陰陽自和,必先調其陰陽之所自;陰自亡血,陽自亡津,益血生津,陰陽自和矣。
要不益津液,小便必不得利;不益血生津,陰陽必不自和。
凡看仲景書,當于無方處索方,不治處求治,才知仲景無死方,仲景無死法。
(柯韻伯)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并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因心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曰難治,然主治者之婆心,終不恝然。
言易愈,雖表裡俱虛,陰陽俱竭,仍當主治于回陽,急求複其正也。
陰之竭不治而亦治,陽能生陰之義也。
不出方者,當于治痞諸方升陽散陰者明其法,又何可一言以蔽之乎?(魏荔彤) 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當以救陰為主。
(張路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
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之?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将欲攻表,先須照顧裡虛。
如裡氣不足者,或需待其自解,或人力之補助。
(吳靈稚)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
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程注謂須用表和裡實之法治之,亦足匡補仲景之法。
而未出方。
愚謂建中、新加之屬,可以酌用。
要在升陽透表,溫中和裡而已。
方、喻俱謂此證乃陰虛,則非愚所敢宗。
(魏荔彤) 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不得眠。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能自溫。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冷。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胃燥而煩。
咽喉幹燥,不可發汗,常器之雲:當與小柴胡湯;石頑曰:宜小建中湯。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雲:當與豬苓湯;石頑曰:未汗者宜黃建中湯。
瘡家不可發汗,王日休雲:當用小建中湯加歸、;常雲:誤汗成痙者,宜桂枝加葛根湯;石頑曰:漏風發痙者,宜桂枝加附子湯。
衄家不可發汗,許叔微雲:當用黃建中湯,奪汗動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