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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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雲去蔥、芍、桔者,是後人之加減可知矣。
(柯韻伯) 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此條證為在裡,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
若反用桂枝湯攻表,誤矣。
既名四逆湯,豈得無參、附?(柯韻伯)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
夫寸為陽,主上焦,沉而遲,是無陽矣;沉為在裡,則不當發汗,遲為髒寒,則不當清火;且下部脈不至,手足厥冷,洩利不止,是下焦之元陽已脫。
又咽喉不利,吐膿血,是上焦之虛陽無根據而将亡,故擾亂也。
如用參、附以回陽,而陽不可回,故曰難治。
則仲景不立方治也明矣!此用麻黃、升麻、桂枝以散之,彙集知母、天冬、黃芩、芍藥、石膏等大寒之品以清之,以治陽實之法,治亡陽之證,是速其斃也。
安可望其汗出而愈哉!用幹姜一味之溫,苓、術、甘、歸之補,取玉竹以代人參,是猶攻金城高壘,而用老弱之師,且用藥至十四味,猶廣羅原野,冀獲一兔,不論脈病之合否,而殆為妄談欤?(柯韻伯)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按:陽毒之為病,主以升麻鼈甲湯。
蓋升麻升透厲毒,鼈甲洩熱守神,當歸和血調營,甘草瀉火解毒。
正《内經》熱淫于内,治以堿寒,佐以苦甘之旨。
而内有蜀椒、雄黃,似當加于陰毒方中,或因傳寫之訛耳。
一轉移間,則于陽毒之義,尤為貼切,用者亦鮮疑畏矣。
(《吳醫彙講》) 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栀子豉湯主之。
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蛎澤瀉散主之。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叔和獨以傷寒立論,故稱傷寒為大病。
既雲大病,則瘥後當用調補法矣。
如雲勞複,是因勞而複,當補中益氣,何得用栀豉以吐之?有宿食當消食利氣,何以加大黃?若腰以下有水氣,當溫腎利水,何得用商陸、葶苈等峻利之劑?豈仲景法乎!且此等證候,仲景方中自有治法,如勞複,可用桂枝人參新加湯;宿食,可用栀子濃樸湯;腰下水氣,可用豬苓、五苓,與桂枝去桂加苓術等湯;虛羸少氣,可用桂枝人參湯治陽虛,炙甘草湯治陰虛。
由此觀之,仲景未嘗無法,未嘗無方,何須補續耶?後人不分此等方法是叔和插入,故曰但取仲景法,不取仲景方。
夫仲景之方不足取,則仲景之法亦非法矣。
(柯韻伯)
(柯韻伯) 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此條證為在裡,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
若反用桂枝湯攻表,誤矣。
既名四逆湯,豈得無參、附?(柯韻伯)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
夫寸為陽,主上焦,沉而遲,是無陽矣;沉為在裡,則不當發汗,遲為髒寒,則不當清火;且下部脈不至,手足厥冷,洩利不止,是下焦之元陽已脫。
又咽喉不利,吐膿血,是上焦之虛陽無根據而将亡,故擾亂也。
如用參、附以回陽,而陽不可回,故曰難治。
則仲景不立方治也明矣!此用麻黃、升麻、桂枝以散之,彙集知母、天冬、黃芩、芍藥、石膏等大寒之品以清之,以治陽實之法,治亡陽之證,是速其斃也。
安可望其汗出而愈哉!用幹姜一味之溫,苓、術、甘、歸之補,取玉竹以代人參,是猶攻金城高壘,而用老弱之師,且用藥至十四味,猶廣羅原野,冀獲一兔,不論脈病之合否,而殆為妄談欤?(柯韻伯)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按:陽毒之為病,主以升麻鼈甲湯。
蓋升麻升透厲毒,鼈甲洩熱守神,當歸和血調營,甘草瀉火解毒。
正《内經》熱淫于内,治以堿寒,佐以苦甘之旨。
而内有蜀椒、雄黃,似當加于陰毒方中,或因傳寫之訛耳。
一轉移間,則于陽毒之義,尤為貼切,用者亦鮮疑畏矣。
(《吳醫彙講》) 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栀子豉湯主之。
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蛎澤瀉散主之。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叔和獨以傷寒立論,故稱傷寒為大病。
既雲大病,則瘥後當用調補法矣。
如雲勞複,是因勞而複,當補中益氣,何得用栀豉以吐之?有宿食當消食利氣,何以加大黃?若腰以下有水氣,當溫腎利水,何得用商陸、葶苈等峻利之劑?豈仲景法乎!且此等證候,仲景方中自有治法,如勞複,可用桂枝人參新加湯;宿食,可用栀子濃樸湯;腰下水氣,可用豬苓、五苓,與桂枝去桂加苓術等湯;虛羸少氣,可用桂枝人參湯治陽虛,炙甘草湯治陰虛。
由此觀之,仲景未嘗無法,未嘗無方,何須補續耶?後人不分此等方法是叔和插入,故曰但取仲景法,不取仲景方。
夫仲景之方不足取,則仲景之法亦非法矣。
(柯韻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