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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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

    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

    陽脈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

    五髒之陽和發見,故生。

    陰脈指真髒言,胃脘之陽,不至于手太陰,五髒之真陰發見,故死。

    要知上文沉、澀、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于陽病最多。

    若真髒脈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之如彈石,脾脈之如喙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若以胃脈為遲,真陰為數,能不誤人耶?(柯韻伯)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經》雲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五、六日三陰受之。

    與《洪範》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甯,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文法符同。

    實為标出六經證據,以為治療張本。

    何嘗教人以日數為拘也!後人以曰作日,自然如同暗鏡,從古無人道及。

    或言日字不必看實。

    夫日實字也,安可作虛字用耶?(《醫補》) 傳者,即《内經》人傷于寒而傳為熱之傳。

    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于表,即發于陽者傳七日之謂。

    非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

    (柯韻伯)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證之期,非傳經之日也。

    岐伯曰:邪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脅,亦中其經。

    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部位次之,故二日發;少陽經部位又次之,故三日發。

    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适其至所為故也。

    夫三陽各受寒邪,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三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

    (柯韻伯)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證,是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争,邪不得入,故三陽盡不受邪也。

    若陰虛而不能支,則三陰自受邪氣。

    岐伯曰:中于陰者,從臂始。

    故三陰各自受邪,不必陽經傳授。

    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以陰經之高下為見證之期,非六經以次相傳之日也。

    (柯韻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陰者指裡而言,非指三陰也。

    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幹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燥舌幹,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柯韻伯)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

    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

    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

    曰行,則與傳不同。

    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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