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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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細玩經文,自知當補之、改之。
(《醫宗金鑒》)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按: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
若無此二字,則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表陽虛,屬桂枝附子湯證也。
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當補之。
(《醫宗金鑒》) 陽明病,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按:此浮字誤也。
《活人》雲: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
則知此證脈字下脫一不字也。
據《太陽篇》内五苓散,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桂、白術也。
《陽明篇》内豬苓湯,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阿膠、滑石也。
桂與白術味甘辛為陽,主外,阿膠、滑石味甘寒為陰,主内。
奉議之言,亦可謂不失仲景之旨矣。
第奉議欲區别二藥分曉,不覺筆下以沉對浮,遂使後人緻疑三陽證中不當言脈沉,更不複緻疑經文之有阙也。
(《證治準繩》)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證。
(柯韻伯)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飲水多),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
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
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
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當補之。
(《醫宗金鑒》)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
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也。
況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當補之。
(《醫宗金鑒》)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若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嘤,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栗,陰陽俱虛。
惡水者,若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
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下之其三字,從《玉函經》增入。
(《傷寒缵論》)
細玩經文,自知當補之、改之。
(《醫宗金鑒》)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按: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
若無此二字,則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表陽虛,屬桂枝附子湯證也。
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當補之。
(《醫宗金鑒》) 陽明病,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按:此浮字誤也。
《活人》雲:脈浮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
則知此證脈字下脫一不字也。
據《太陽篇》内五苓散,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桂、白術也。
《陽明篇》内豬苓湯,乃豬苓、澤瀉、茯苓三味中加阿膠、滑石也。
桂與白術味甘辛為陽,主外,阿膠、滑石味甘寒為陰,主内。
奉議之言,亦可謂不失仲景之旨矣。
第奉議欲區别二藥分曉,不覺筆下以沉對浮,遂使後人緻疑三陽證中不當言脈沉,更不複緻疑經文之有阙也。
(《證治準繩》)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證。
(柯韻伯)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飲水多),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
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
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
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當補之。
(《醫宗金鑒》)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
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也。
況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當補之。
(《醫宗金鑒》)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若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嘤,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栗,陰陽俱虛。
惡水者,若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
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下之其三字,從《玉函經》增入。
(《傷寒缵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