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提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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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于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于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盛不死;其兩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幹,不得卧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經絡皆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髒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

    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随證脈處治,吐、下、汗、和,早暮異法。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于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岐伯曰:兩感于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素問》) 傷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陽虛陰盛,汗出而愈,下之而死;陽盛陰虛,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難經》) 傷寒有三說 寒之傷人也有三:霧露風雨,冬春霜雪,此天之寒氣也;幽居曠室,磚地石階,大江深澤,邃谷高山,此地之寒氣也;日食寒物,髒冰瓜果,此人之寒氣也。

    (柯韻伯) 脈法 傷寒邪,無定體,或入陽經,則太陽為首;或入陰經,則少陰為先。

    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裡之虛實;中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吉兇。

    (張景嶽) 浮、沉、遲、數,本不可以髒腑分,既有陰陽之可名,即以陽表、陰裡、腑陽、髒陰定之,以為病所在耳。

     試觀脈之浮,為在表,應病亦為在外。

    然脈浮亦有裡證,或表邪初陷,或裡邪欲出,究竟不離于表,故主表,其大綱也。

    沉為在裡,應病亦為在裡。

    然亦有表證,或陽病見陰而危,或陰出之陽而愈,究竟病根于裡,故主裡,其大綱也。

    數陽主熱,而數有浮、沉,浮數主表熱,沉數主裡熱。

    有病在髒者,然其由必自腑,以陽脈營其腑,故主腑也。

    遲陰主寒,而遲亦有浮、沉,浮遲應表寒,沉遲應裡寒。

    有病在腑者,然其根必自髒,以陰脈營其髒,故主髒也。

    (柯韻伯) 浮為在表,浮而有力為傷寒,浮而無力為傷風;沉為在裡,沉而有力為傳經裡證,沉而無力為直中裡證。

     遲為寒,主病在髒;數為熱,主病在腑。

    人迎大者為外感;氣口大者為内傷。

    脈大為病進,為邪氣盛;脈緩為病退,為正氣複。

    寸脈遲弱者,不可汗;尺脈細弱者,不可下。

    汗後脈如前狀,表證仍在者,重汗之;下後脈如前狀,裡證仍在者,重下之。

    發狂谵語,脈沉細者死;厥逆蜷卧,脈浮洪者生。

    發熱,脈浮洪者生,脈沉細者死。

    發汗後,脈平靜者生,脈躁亂者死。

    (《傷寒五法》) 傳經 太陽者,巨陽也,為諸陽之首。

    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于本也,名曰傳本。

     ○太陽傳陽明者,名曰循經傳。

    為發汗不徹,利小便,餘邪不盡,透入于裡也。

     ○太陽傳少陽者,名曰越經傳。

    為初受病,脈浮無汗,當用麻黃而不用之故也。

     ○太陽傳少陰者,名曰表裡傳。

    為得病急,當發汗而反下之,所以傳也。

     ○太陽傳太陰者,名曰誤下傳。

    為初受病;脈緩有汗,當用桂枝而反下之所緻也。

     ○太陽傳厥陰者,為三陰不至于首,惟厥陰與督脈上行,與太陽相接,名曰循經得度傳。

    (《此事難知》) 傷寒傳經,由表入裡,邪氣以漸傳深。

    故一、二日始于太陽,二、三日傳至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論其常耳。

    變則不可拘以日數,其傳至厥陰,為傳經盡,不複再傳。

     成氏曰:六日厥陰為傳經盡,七日不愈者謂之再傳,再自太陽傳,十二日再至厥陰,十三日當愈。

    不愈者,謂之過經,言再過太陽經,謬矣。

    馬仲化曰:自太陽以至厥陰,猶人由戶升堂入室。

    厥陰複出傳于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此斥再傳之非,誠千載斷案。

    惜乎釋七日病衰,義猶未明,使後人不能絕無障蔽耳。

    然則邪氣之入,果無自裡而出于表者乎?無欲傳之出,有欲愈之出也。

    《太陽篇》曰: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

    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以脈浮為邪氣還表,知是向安之兆,不待更用湯藥,邪自外散。

    散則複何傳焉? 須知裡邪不出則已,出則欲愈,非複欲傳也。

    或曰:《論》雲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此非一日至六日,傳遍三陽三陰經,至七日當愈,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者欤?曰:傷寒始于太陽,以次終于厥陰,為傳經盡。

    諸經受病,凡七日自愈者,為行其經盡。

     太陽病,至七日頭痛自愈者,以行太陽經盡故也。

    邪氣行來,始終隻在太陽一經,而盡其七日,當愈之數也。

     《論》雲:發于陽者七日愈,以陽數七故也。

    若七日以上不愈,欲過太陽而作再經,當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使不傳陽明則愈。

    細玩行其經盡之句,不曰傳經盡,則仲景之意昭然。

    成氏謬以行其經盡為傳遍六經,乃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耳。

    若果傳遍六經,厥陰之邪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于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針太陽矣,何必待欲傳陽明,而後針陽明哉?或曰:《霍亂篇》有曰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此非傷寒六日傳遍三陽三陰,後六日再傳經盡,十三日當愈者欤?《太陽篇》有曰: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谵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此非十二日再傳經盡,十三日不愈,謂之過經者欤?曰經盡者,如太陽行其經盡之謂也。

    由太陽受病,于一日至七日,為行太陽經盡之例,推之則諸經皆可屈指而期矣。

    陽明受病于二日至八日自愈者,為行陽明經盡;少陽受病于三日至九日自愈者,為行少陽經盡;即四、五日至三陰經上,次第至十二日自愈者,為行厥陰經盡;十三日當大氣皆去,精神爽慧之期也。

    故曰:若過十三日以上,不問尺寸,陷者大危。

    其曰三十日不解,過經谵語者,止以當解之期不解,乃過于經而入于裡。

    谵語者,此為内實而結于裡也,當以湯下之。

     此泛言過經,不專指何經也。

    何嘗有再傳經盡,謂之過經之旨哉?(闵芝慶) 闵氏六經傳盡不再傳之說,實本于《内經》病邪遞傳,一髒不兩傷,兩傷則死之理。

    謂傳經,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數拘也。

    尤為破的。

    但亦有應申明者,《經》雲一日太陽受之,不過雲太陽病始于此一日耳。

    在太陽數十日不罷,皆可謂之在太陽一日分内也,故有始終生死于太陽者。

    此仲師設有過經不解專篇,乃為《傷寒論》不傳經病言也。

    二日陽明受之者,亦以太陽傳陽明之始為二日。

    在太陽者暫,即日傳陽明,固陽明之二日也;在太陽者久,七、八日始傳陽明,亦為陽明之二日也。

    其餘各經遞傳,言三、四、五、六日,概如是矣。

    必言七日者,自太陽始受,病計至七日愈,藉日以明其遞傳之次耳。

    如人自此起,行至某處,七日之程,其行之遲速,至之先後,則不可計。

    闵氏以為七陽數也,仍似執論。

     餘謂太陽病愈之日,即為七日,更覺明爽。

    是凡陽明受邪之日,皆為二日,不過計太陽始傳于陽明之次耳。

    然則在陽明為久為暫,得愈之日,皆為八日,亦不必謂七日合陽數也。

    諸經得愈之日,亦皆如此。

    似不合《經》文,而深合于《經》旨也。

    何則?《經》文示天下萬世以成憲,故不得不藉日以明其次第,使人知六經受病及愈日之紀也。

    其實病邪遷變,倏忽無常,何可以日計乎?知計日以言經,卻不計日以察病,斯可與言遵經治病矣?及病邪已入厥陰,重言複傳太陽,則合考《内經》、仲師之論,并無此說,可明其妄。

    蓋人身内而髒腑,外而經絡,邪無自厥陰得入太陽之道路,如邪已透表,則升散矣,焉有自裡透表,複自表入裡者哉?試問:古今來,自厥陰複傳太陽者,何人曾治此病乎?今人患傷寒,病在三陽經,生死決矣,直中陰經者有之,傳至陰經者已少,況六經傳遍乎?以今人禀弱者多,世醫操術不明者不少,不俟傳遍已死矣,所以見治六經傳遍之傷寒病者,寥寥也。

    《傷寒論》雖如是分别六經,而病者未必盡分疆畫界。

    初得之時,兩經皆病者,三經皆病者,甚多;此未盡而彼已傳者,亦複不少;陽經未盡,亦有入于陰經者;又常見太、少兩陰經俱病者;又常見三陰經俱病者。

    所以仲師設《合病篇》以論病,《并病篇》以論治也。

    合病、并病,雖獨言三陽,乃舉一隅也,豈不可推之三陰乎?若不能推,則雖有書充棟,亦無用矣。

    (魏荔彤) 傳足經不傳手經 世醫謂傷寒傳足經,不傳手經。

    陶節庵辨其非,謂人身氣血,晝夜循環不息,豈有不傳手經之理。

    謂其傷足經不傷手經則可,若言傳足經不傳手經則非也。

    然思寒邪,何以隻傷足經,不傷手經?其說猶有所未喻,終夜思之,始得其意。

    夫足之三陽,由頭至足,足之三陰,由足至腹,人身背、面、前、後、兩傍,直至于足,皆足六經主之。

    若手之三陽,不過始于手,終于頭;手之三陰,不過始于腹,終于手。

    是手之六經所主,兩手而已,其及頭與胸者,亦無多也。

    況人之傷寒,多從頭、面、背、足得之,未聞另有手感寒邪者。

    此節庵所以謂傷足不傷手也。

    (餘傅山) 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素問》,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謂足經所屬水、木、土,水寒則冰,木寒則凋,土寒則圻,是皆不勝其寒也。

    手經所屬金與火,金得寒則愈堅,火體極熱,寒不能襲,所以傷寒隻傳足經,不傳手經。

    巧言要譽,昧者稱奇。

    夫人之金、火兩髒,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豈即真金真火不能毀傷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緻有謂足經在下,手經在上,寒本陰邪,故傳足也。

    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隅之氣,手之六經,皆西南方隅之氣,寒氣中人,必在冬春,同氣相求,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而金、火則無犯也。

    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奇經惟附于足也。

    紛紛議論,其說皆謬。

     夫人之血氣,周身流注不息,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也,故在外則有寒栗、鼻塞等證,在内則有咳喘、短氣等證,謂不傳于肺乎?其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拂郁,神昏語亂等證,謂不傳于心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洩瀉、秘結等證,謂不傳于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于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痞、滿、燥、實等證,謂不傳于三焦乎?再觀本節,三陰三陽,五髒六腑皆受病,豈手經不在内乎?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

    欲求外證,但察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

    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而手經在其中矣。

    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察周身之表證也。

    義本易見,而疑辨至今,皆惑于劉氏之妄言耳。

    (張景嶽) 前輩有傷足不傷手之說。

    夫心主營,肺主衛,風寒來傷營衛,即是手經矣。

    且大腸接胃,俱稱陽明;小腸通膀胱,俱稱太陽。

    傷則俱傷,何分手足?如大便硬,是大腸病,豈專指胃?小便不利,亦小腸病,豈專指膀胱?且汗為心液,如汗多亡陽,豈止坎中之陽,不幹膻中之陽?不明仲景六經,故有傳經之妄。

    (柯韻伯) 看目 凡治傷寒,先觀兩目。

    若見目赤,唇焦舌黑,脈洪數有力,大便實,大渴谵語者,屬陽毒也,當下之。

     若見目黃,小便短澀,口渴惡熱者,屬濕熱也,當分利之;若小水自利,大便色黑,少腹硬滿而痛者,屬蓄血也。

    痙病目赤,衄血,目瞑,兩黃者,病欲愈也。

    開目見人屬陽,閉目不欲見人屬陰。

    睛明能識人者可治。

     睛昏不識人,或目睛上視,眼小目瞪,直視邪視,目睛正圓,戴眼反折,眼胞陷下者,皆死證也。

    目不了了者,睛不和,不明白,謂見一半不見一半也,此因邪熱結實于内,上蒸于目。

    但大便得通,目自明矣。

    (《全生集》) 辨舌 凡看舌苔濕潤者吉,燥澀者兇。

    舌苔白滑者,邪未入腑,當汗解之。

    黃苔燥渴者,邪已入腑,當下之。

     黑苔芒刺,燥渴亢極者,則難治也,亦當下之。

    若不燥渴,身不熱,舌黑苔滑者,屬陰寒也,當溫之。

    若舌卷焦黑而燥者,屬陽毒也,亦當下之。

    舌青苔滑,無熱不渴者,屬陰毒也,亦當溫之。

    凡舌紅者吉,青黑者兇。

    黑而紫者為陰寒,赤而紫者為陽熱。

    舌乃心之苗,紅色應南方火,本色見,故吉;黑屬北方壬癸,腎水來克心火也,故兇。

    舌硬、舌卷、舌短、舌強者,皆難治。

    舌短縮,語言不清,神昏脈脫者,死。

    陰陽易,舌出數寸者,死。

    熱病黑苔燥渴者,乃邪火内炎,故舌上易生苔刺,不在死例。

    (全生集) 按胸腹 胸者,半表半裡也。

    先看病患目、舌,次問其胸前痛滿與否。

    若不痛滿,知邪尚在表也;若痛滿未經下者,即半表半裡證也;已經下者,即結胸證也。

    如邪在表,焉有胸痛脹滿之理?故問其胸,可以知邪之傳與未傳也。

     ○腹者,陰也裡也。

    既問其胸,次按其腹。

    若不脹痛,知邪尚未入裡,邪若入裡,則腹必脹痛矣。

    若腹滿不減,痛甚不止者,此裡實也,乃可攻之。

    若腹滿時減,痛則綿綿者,裡未實也,不可急攻。

    故按其腹,可以知邪之實與未實也。

    (陳養晦) 察形體 凡看病患,若身輕自能轉動者,易治;身重不能轉動者,難醫。

    若身熱口渴,揭去衣被,揚手擲足,脈來洪數有力者,此為陽證,法當下之;若身無熱,欲蓋衣被,蜷卧不渴,脈來沉細無力者,此為陰證,法當溫之。

     若口噤難言,手足牽引者,曰風證;若叉手冒心者,此因發汗過多,曰虛證。

    若兩手循衣摸床者,曰撮空,此為肝熱乘于肺金,元氣不能自主,神去魂亂也。

    若身如被杖,疼重如山,不能轉側者,此為陰毒;若身體重痛,手足難移,小水短澀者,此名風濕;若身汗如油,喘而不休,形體不仁,乍靜乍亂,脈浮洪者,此為命絕。

    (《全生集》) 驗二便 醫者欲知病患髒腑寒熱虛實,必要問其從内走出者,故凡病當驗二便。

    以小便不利,小便赤,驗其裡熱;以小便利,小便白,驗裡無熱。

    以大便不通,大便硬,驗其裡熱;以自下利,下利清谷,驗其裡寒。

    治病,以二便定人寒、熱、燥、濕、虛、實,再無差誤。

    例如大便幹結,知其熱矣,然有大便下利清水而為熱者,人多忽之矣。

    小便黃赤,知其熱矣,然有小便色白混濁而為熱者,人多忽之矣。

    又如大便幹結,知其熱矣,亦有血枯津竭,用不得苦寒者。

    小便黃赤,知其熱矣,亦有食滞中焦,溲黃混濁,用寒涼反不清,用辛溫而清利者。

    (《傷寒大白》) 大腸、小腸俱屬于胃,欲知胃之虛實,必于二便驗之。

    小便利,屎定硬;小便不利,必大便初硬後溏。

    今人但知大便硬、大便難、不大便者為陽明病,亦知小便難、小便不利、小便數少、或不尿者皆陽明病乎?(柯韻伯) 陽經分經腑 三陽病在經者,可汗而已。

    凡言經者,皆邪舍于皮膚也。

    然經行皮之裡,肉之内,邪之客于經也,有太陽之經,有陽明之經,有少陽之經,故可發、可解、可和。

    仲景雲:三陽病在經者,不可下,下之為痞滿,為結胸。

     ○三陽病入腑者,可下而已。

    凡言腑者,皆邪居于腸胃也。

    然腑主藏水谷,傳糟粕,邪之入于腑也,有自太陽入腑者,有自陽明入腑者,有自少陽入腑者,故可下、可清、可攻。

    仲景雲:三陽病在腑者,不可汗,汗之為谵語,為厥竭。

    經腑分明,則汗、下不緻混亂也。

    (《傷寒五法》) 陰經分傳中 邪自陽經而入陰經,謂之傳經,可攻而已。

    凡言傳經者,言邪自外入内,為實為熱,不可用溫藥,誤投必動陰血,是實其實也。

     ○邪不由陽經而徑入陰經,謂之直中,可溫而已。

    凡言直中者,言邪不從陽經而入,為虛為寒,不可用寒藥,誤投必緻殺人,蓋虛其虛也。

    能明傳中,則理中、承氣,各當其用矣。

    (《傷寒五法》) 太陽經腑病 太陽者,膀胱也。

    太陽在表,邪未入腑,則小便如常,口亦不渴,但頭疼,發熱惡寒,脊項強,無汗,此邪在太陽之經,當發表之;邪傳入腑,外有表證,内見小便赤,口渴,名曰腑病,故用五苓散,以桂枝解經邪,以豬苓、茯苓去本腑之邪熱也。

    (《傷寒五法》) 陽明經腑病 陽明經病者,表病裡和也;腑病者,裡病表和也;經腑同病者,表裡俱病也。

    經病,見目痛鼻幹,無便閉、谵語、惡熱諸證,在經則不可下;腑病,見惡熱自汗,便結,無頭疼、惡風、惡寒諸證,入腑則不可汗。

    然則汗者,汗陽明之經,非汗陽明之腑;下者,下陽明之腑,非下陽明之經。

    故經腑病治不同,不可誤以經為腑,以腑為經也。

    (《傷寒五法》) 三陰熱病 三陽經,有陽證無陰證。

    三陰經,有陰證有虛證,人多知之;三陰經有陽證,則人不知也。

    夫熱邪既傳入陰經,則熱深厥亦深,身反無熱,脈反沉細。

    不知陽厥手足雖冷,猶能舉動,不比陰厥手足冷而不得動移也。

     陽證身雖不熱,口中必幹,不比陰證之口中和也。

    陽證脈雖沉細,重按必細而數,不比陰證之脈沉細而遲也。

     更有大分别者,三陰寒病,神志清爽;三陰熱病,神識昏迷。

    三陰寒病,口幹不能飲水;三陰熱病,口幹必然消水。

    三陰寒病,二便清利;三陰熱病,二便赤澀。

    一陰一陽,天壤各殊也。

    (《傷寒大白》) 表裡虛實 自汗為表虛,無汗為表實;下利為裡虛,便閉為裡實。

    此定論也。

    若虛中有實,實中有虛,則又不可以常理論矣。

    何者?傷風自汗為表虛,倘熱邪入腑,熏洩腠理而自汗者,實也。

    此表虛之中又有實也。

    傷寒無汗為表實,倘其人本虛而不能作汗者,虛也。

    此表實之中又有虛也。

    下利為裡虛,倘傳經入腑而下利腸垢者,實也。

    此裡虛之中又有實也。

    便閉為裡實,倘津液内竭,及老弱久病而便閉者,虛也。

    此裡實之中又有虛也。

    若能審證确當,則可以萬全,自無虛實颠倒之患矣。

    究而論之,麻黃為瀉,但能瀉表之實,不能瀉裡之實;桂枝為補,但能補表之虛,不能補裡之虛;承氣為瀉,但能瀉裡之實,不能瀉表之實;姜、附為補,但能補裡之虛,不能補表之虛;調胃為瀉,但能瀉中焦之實,不能瀉上、下焦之實;建中為補,但能補中焦之虛,不能補上、下焦之虛。

     此虛實用藥之不同也。

    (《傷寒五法》) 表裡分治 傷寒須分表裡,表裡不分,汗下差誤,豈為上工!且如均是發熱,身熱不渴為表熱,小柴胡湯加桂枝主之;厥而脈滑為裡熱,白虎湯加人參主之。

    均是水氣,幹嘔微利,發熱而咳為表水,小青龍湯主之;身涼表證罷,咳而脅下痛為裡水,十棗湯主之。

    均是惡寒,有熱惡寒者,發于陽也,麻黃、桂枝、小柴胡湯主之;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附子湯、四逆湯主之。

    均是身痛,脈浮,發熱,頭痛身痛者,為表未解,麻黃湯主之;脈沉自利身痛者,為裡未和,四逆湯主之。

    (王好古) 裡中之裡 傷寒之邪,三陽為表,三陰為裡,人皆知之,而裡中之裡,人所不知也,何謂裡中之裡?陽明胃腑是也。

     三陽三陰之邪,一入胃腑,則無複傳,故曰裡中之裡也。

    或謂三陰經髒也,陽明胃腑也,豈有腑深于髒者乎? 答曰:陽明居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猶之谷,為衆水之所趨也。

    夫以陽經與陰經較,則三陰為深;以陰經與胃腑較,則胃腑為尤深也。

    三陽三陰之經,環繞胃腑,處處可入。

    有自太陽入腑者,有自本經入腑者,有自少陽入腑者,有自太陰入腑者,有自少陰入腑者,有自厥陰入腑者。

    一入胃腑,則無複傳,故曰裡中之裡也。

    治傷寒者,先明傳經、直中,即于傳經之中辨明表裡,更于表裡之中辨明裡中之裡。

    如此則觸目洞然,治療無不切中矣。

    (《醫學心悟》) 陽證似陰 陽證者,熱證也。

    使陽證而見陽熱之象,人所易知;設陽病而反見陰寒之象,則人惑之矣。

    例如太陰病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又如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四逆散主之,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而用大承氣湯者,厥陰病手足厥冷,用吐之者,厥陰先發熱而後發厥,用四逆散者,凡此皆是陽證似陰之候也。

    (《傷寒大白》) 陰證似陽 陰證者,不從陽經傳人,寒邪直中三陰之謂也。

    夫陰證而見陰象,人人知之;設陰證而反見陽象,人則惑之矣。

    例如少陰病下利清谷,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咽痛者;又如厥陰傷寒,六、七日不下利,便發熱而利,或大汗出,熱不去,身體拘急,四肢疼痛者;與夫陰極發躁,欲坐泥水中者,凡此皆陰極似陽之證。

    然究其實,則大有分别。

    按:下利清谷,手足厥逆,已是陰證,且得脈微欲絕,則陰證更有确據。

    此之不惡寒,面赤色,乃是真陽外脫;此之咽痛,乃是虛陽上浮。

    再按:陽證,若大汗出,其熱必去,身體當不拘急,四肢當不疼。

    今大汗出,熱反不去,身體反拘急,四肢反痛,則此之汗,非表邪之汗,乃是亡陽之汗;此之熱,非陽邪之熱,乃是虛陽外脫之熱;此之拘急身痛,非表證之候,乃是亡陽之候矣。

    (《傷寒大白》) 憑脈不證書 如《經》所謂結胸證,應下之;其脈浮者,不可下。

    此又非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證也。

    又如谵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一升,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不可更與承氣湯。

    此又非湯入腹中轉失氣者,乃可攻之之證也。

    又如發熱惡寒,脈微弱尺中遲者,俱不可汗。

    此又非在表宜汗之證也。

     此憑脈不證書之治法也。

    (《傷寒類證》) 身寒厥冷,其脈滑數,按之鼓擊于指下者,非真寒也,此則陽盛格陰也。

    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于指下者,非真熱也,此乃陰盛格陽也。

    此所謂取脈不取證也。

    (陶節庵) 證書不憑脈 傷寒必須審證施治,有脈與證相合者,則易于識别;若脈證不相符,卻宜審的急緩治之。

    有但證書而不憑脈者,有但憑脈而不證書者。

    如《經》曰: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

    此又非浮為在表之謂也。

    又如促脈為陽盛,若下利喘而汗出者,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厥冷脈促,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

    此又非陽盛見促之謂也。

    又如陽明病,脈遲不惡寒,手足然汗出者,用大承氣湯。

    此又非諸遲為寒之謂也。

    又如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此又非沉為在裡之謂也。

    此證書不憑脈之治法也。

    (《傷寒類證》) 脈沉當下,脈浮當汗,固其宜也。

    然脈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為大便難也。

    若大便不難,豈敢下乎? 脈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為身有熱也。

    若身不熱,豈可汗乎?此所謂取證不取脈也。

    (陶節庵) 脈證不同 少陰脈沉,始得之,反發熱,似乎太陽。

    有不同者,其熱不翕翕然,證無頭痛。

     ○少陰腹痛下利,與太陰相似。

    有不同者,太陰不渴,少陰則渴,手足有溫、厥之殊。

     ○溫病與痙病,皆與太陽相似。

    有不同者,痙脈沉細,溫病不惡寒而渴。

     ○傷風與中相似。

    有不同者,傷風不渴,中則渴。

     ○傷寒與冬溫相似。

    有不同者,傷寒脈浮緊,冬溫脈不浮。

     ○時行傳染與傷寒相似。

    有不同者,時行傳染脈不浮,傷寒脈浮。

     ○中濕與痙病,脈沉細雖相似,而證有不同者,痙則身不疼,濕則身疼。

     ○暑脈虛細,又曰微弱,又曰弦細芤遲,諸如此者,與痙脈、濕脈相似,而證不同者,暑則自汗而渴,濕則不渴身疼,痙則身不疼。

     ○太陽中風見寒脈,用大青龍,其證與太陽傷寒相似。

    有不同者,中風見寒脈,則有煩躁;太陽傷寒,則無煩躁。

     ○太陽傷寒見風脈,用大青龍,其證與中寒濕相似。

    有不同者,傷寒見風脈則浮緩,寒濕則脈沉細。

    (黃仲理) 傷寒無補法辨 傷寒一證,惟元氣虛者為最重。

    虛而不補,何以挽回?奈何近代醫流,鹹謂傷寒無補法。

    古無是說,惟陶節庵有雲:傷寒汗、吐、下後,不可便用參、,使邪氣得補,而熱愈盛。

    此說蓋本于孫真人之言,雲:服承氣湯得利差,慎不可補。

    其意謂因攻而愈者,本為實邪,故不宜妄用補藥複助其邪耳。

    初非謂虛證,亦不宜補也。

    今人之患傷寒者,惟勞倦内傷、七情挾虛之類,十居七、八,傳誦傷寒無補者十有八、九,果能堪乎? 其有尤甚者,則醫本無術,偏能惑人,但逢時病,則必曰寒邪未散,何可用補?若将邪氣補住,譬之關門趕賊。

     此言又不知出自何典?亂道異端。

    又有一輩曰:若據此脈證,誠然虛矣,本當從補,但其邪氣未淨,姑俟清楚,方可用也。

    豈知正不能複,則邪必日深,焉能清楚?元陽不支,則變生呼吸,安可再遲?此不知死活之流也。

     又有一輩曰:此本虛證,如何不補?用人參七、八分,以青、陳之類監制,自然無害,是徒知有補之名,無補之實,些須兒戲,何濟安危?而尚可以一消一補自掣其肘乎?此不知輕重之徒也。

    即或有出奇言補者,亦必見勢在垂危,然後曰快補快補。

    夫馬到臨崖,收缰已晚,補而無濟,必又曰傷寒用參者無不死。

    是傷寒無補之說益堅,而衆人之惑益不可破,雖有儀、秦,不能辯也。

    夫傷寒之邪,自外而入,而病有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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