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提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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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之不同者,亦總由主氣之有強弱耳。

    故凡主強者,雖感亦輕,以邪氣不能深入也;主弱者,雖輕必重,以中虛不能自固也。

     此其一表一裡,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生,邪勝則死。

    倘以邪實正虛,而不知固本,将何以望其不敗乎?矧補以治虛,非以治實,何為補住寒邪?補以補中,非以補外,何為關門趕賊?即曰強寇登堂矣。

    凡主弱者,避之不暇,敢關門乎? 既能關門,主尚強也,賊聞主強,必然退遁,不遁即被擒矣。

    謂之捉賊,有何不可?夫病情、人事,理則相同,未有正勝而邪不退者。

    故主進一分,則賊退一步,謂之内托,謂之逐邪,又何不可?矧如仲景之小柴胡湯,以人參、柴胡并用;東垣之補中益氣湯,以參、術、升、柴并用。

    蓋一以散邪,一以固本,此自逐中有固,固中有逐,又豈皆補住關門之謂乎?(《景嶽全書》) 汗出不徹有三義 汗出不徹,其故有三:如邪在經絡筋骨,而汗出皮毛者,此邪深汗淺,衛解而營不解,一不徹也;或以十分之邪,而出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輕,二不徹也;或寒邪方去,猶未清楚,遽起露風,而因虛複感,此新舊相踵,三不徹也。

    (《景嶽全書》) 傷寒三表法 傷寒者,危病也。

    治傷寒者,難事也。

    所以難者,亦惟其理有不明,而不得其要耳。

    所謂要者,亦惟正、邪二者之辨而已。

    使知正氣之虛實,邪氣之淺深,則盡之矣。

    夫寒邪外感,由表而入者,亦必由表而出之。

    故凡患傷寒者,必須得汗而解。

    但正勝邪者,邪入必淺,此元氣之強也;邪勝正者,其感必深,此元氣之弱也。

     邪有淺深,則表散有異;正有虛實,則攻補有異。

    此三表之法,不容不道也。

    何謂三表?蓋邪淺者,逐之于藩籬,散在皮毛也;漸深者,逐之于戶牖,散在經絡也;更深者,逐之于堂室,散在髒腑也。

    故淺而實者,宜直散直逐之,無難也;虛而深者,宜托散,但強其主,而邪無不散也。

    今姑舉其略:如麻黃湯、桂枝湯、參蘇飲、羌活湯、麻桂飲之類,皆單逐外邪,肌表之散劑也;又如小柴胡湯、補中益氣湯、三柴胡飲、四柴胡飲之類,皆兼顧邪正,經絡之散劑也;再如理陰煎、大溫中飲、六味回陽飲、十全大補湯之類,皆建中逐邪,髒腑之散劑也。

    嗚呼!以散藥而散于肌膚經絡者,誰不知之?惟散于髒腑者,則知之少矣。

    以散為散者,誰不知之?惟不散之散,則微之又微矣。

    餘因古人之未及,故特吐其散邪之精義有如此。

    (《景嶽全書》) 補中散表法 補者,所以補中,何以亦能散表?蓋陽虛者,即氣虛也,氣虛于中,安能達表?非補其氣,肌能解乎? 凡脈之微弱無力,或兩寸之短小而多寒者,即其證也。

    此陽虛傷寒也。

    陰虛者,即血虛也,血虛于裡,安能化液?非補其精,汗能生乎?凡脈之浮芤不實,或兩尺無根而多熱者,即其證也。

    此陰虛傷寒也。

    然補則補矣,仍當酌其劑量。

    譬之飲酒,能飲一勺,而與一升,宜乎其困也。

    使能飲一鬥,而與一合,其真蚍蜉之撼大樹耳。

    (《景嶽全書》) 寒中散表法 寒中者,所以清火,何以亦能散表?蓋陽盛陰衰者,即水衰火盛也。

    水涸于經,安能作汗?譬之幹鍋赤裂,潤自何來?但加以水,則郁蒸沛然,而氣化四達。

    夫汗自水生,亦猶是也。

    如前論補陰補陽者,乃助精氣也;此論以水濟火者,乃用寒涼也。

    蓋補者補中之不足,濟者制火之有餘。

    凡此者,皆能解表,其功若一,而宜寒宜暖,其用不侔,是有不可不辨。

    (《景嶽全書》) 汗有六要五忌 汗由液化,其出自陽,其源自陰。

    若肌膚閉密,營衛不行,非用辛散,則元府不開而汗不出,此其一也。

     又若火邪内燔,血幹液涸,非用清涼,則陰血不滋而汗不出,此其二也。

    又若陰邪固閉,陽氣不達,非用辛溫,則凝結不開而汗不出,此其三也。

    又若營衛不足,根本内虧,非用峻補,則血氣不充而汗不出,此其四也。

    又若邪在上焦,隔遮陽道,不施湧吐,則清氣不升而汗不出,此其五也。

    又若邪入陽明,胃氣壅塞,不行通下,則濁氣不降而汗不出,此其六也。

    凡此皆取汗之道,是即所謂六要也。

    何謂五忌?一曰熱在表者,内非實火,大忌寒涼,寒則陰邪凝滞不散,邪必日深,陽必日敗,而汗不得出者死。

    二曰元氣本弱,正不勝邪者,大忌消耗,尤忌畏補,消耗則正氣日消,不補則邪氣日強,而汗不能出者死。

    三曰實邪内結,伏火内炎者,大忌溫補,溫則愈燥,補則愈堅,而汗不得出者死。

     四曰中虛氣弱者,大忌發散,散則氣脫,氣脫而汗不能出,氣脫而汗不能收者死。

    五曰病非陽明實邪者,大忌通瀉,瀉則亡陰,陰虛則陽邪深陷,而汗不得出者死。

    是即所謂五忌也。

    能知六要,而避五忌,傷寒治法,盡于是矣。

    (《景嶽全書》) 房室非陰證辨 陰證者,寒邪直入三陰之經。

    以三陽主氣,氣衰無力拒寒故也。

    今人都以房勞後得病,不分陰陽脈證,辄命曰陰證,緻令病家諱言,亦可笑矣。

    房勞得病,乃挾虛感邪,有陽證,有陰證,非必盡為陰也。

    (《己任編》) 凡病先犯房室,後成傷寒,世醫無不為陰證之名所惑,往往投以四逆等湯,促其暴亡,而誘之陰極莫救。

     蓋犯房勞而病感者,其勢不過比常較重,如發熱則熱之極,惡寒則寒之極,頭痛則痛之極。

    所以然者,以陰虛陽往乘之,非陰盛無陽之比也。

    (喻嘉言) 俗以有房室而患傷寒者為陰證,概用姜、附,不思有房室者,陰已先虧,用姜、附更竭其陰,殆矣。

    仲景治傷寒用姜、附,乃寒邪直中之證,所謂無熱惡寒發于陰,非房室之謂也。

    或問:房勞而得熱病者,何以治之?予曰:房勞之人,陰已先虧,熱邪乘虛陷入,與婦人熱入血室同例,清熱養陰,是其治法。

    (《怡堂散記》) 飲食宜忌 凡傷寒,飲食有宜忌者,有不宜忌者。

    若病傷寒而食不斷者,以邪猶在表,未深入也;及其稍深,而在半表半裡之間,則食漸減矣;再入胸膈胃口,則全不食矣。

    邪既在胃,則胃口不饑,所以傷寒不食者,或十日,或二十日,皆無足慮,不可強食,強食助邪。

    或傷寒新愈,胃氣初醒,尤不可縱食,縱食則食複。

    此皆宜忌也。

     至有不宜忌者,則如勞倦内傷之人,偶感寒邪,亦必發熱,本非真正傷寒外邪内陷之病,所以外雖發熱,而内則饑餒,每多思食。

    奈何庸昧之輩,但見發熱,則曰餓不死傷寒,不論虛實,一概禁之。

    常見欲食者,索之不得,而且加之以克伐寒涼,饑腸受剝,虛者益虛,及胃氣既脫,反不欲食矣。

    既欲救之,已無可及。

    餘每借食為藥,所活多人,而見禁食受斃者,亦已不少,故詳言之。

    若病患時時覺餓而索食者,此其邪不在髒,胃中空虛而然,必不可禁。

    但不宜縱耳。

    且因此可察虛實,關系非小,不可忽也。

    (《景嶽全書》) 《内經》言人受氣于谷,谷入于胃,以傳于肺,五髒六腑,皆以受氣。

    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

     平人不食,七日而死。

    則食固人之不可一日無者也。

    有病怒狂者,生于陽也,奪其食則已。

    《内經》止此一條暫禁其食,餘無禁食明文。

    仲聖《論》中,首列桂枝湯服藥,啜稀粥以助藥力。

    夫學莫精于長沙,病莫重于傷寒,其不禁食也如此。

    其他諸書,惟幹霍亂一證,戒與谷食,亦别無禁食之語。

    予思六淫諸病,邪盛裡實,痰氣壅塞,濕熱痞滿,停食脹悶,是雖與之食而不能強之,食而不欲,焉用禁為?若受邪本輕,病不在胃,胃饑欲食,斯可與之食矣。

    乃醫者,遇病初發熱,不審病情,即禁谷食。

    雖産後、嬰兒,稍有外證,并入餓鄉,谷湯不令入口,七日不愈,則複禁之,雖病者饑極求食,而防之甚嚴,往往胃氣大傷,輕病緻重,仍與克削之藥,質實尚可幸生,質虛多緻危殆。

    蓋人賴胃氣以生,藥亦賴胃氣以運。

    胃中氣餒,藥性不行,迨至陰陽将脫,始言與谷,而病者惡聞食臭,不能咽矣。

    予謂:病患不饑,則不必與食;如饑而欲食,則不當禁。

    須知谷氣内充,則精勝而邪卻,惟宜少食,勿令飽食耳。

    昔張會卿着傷寒飲食宜忌一則,切言禁食之非;柯韻伯亦以近之醫家,妄禁病患谷食,為害不淺。

    乃今維揚等處,不知作俑何人,習而不察,并為一談,牢不可破。

    予故竊取前輩之意而發明之,猶望其地之賢能出而主持,以矯風俗之惑,庶幾體上天好生之德,而不緻遺人禍殃也已。

    (《赤崖醫案》) 治法要略 仲景治法,悉本《内經》。

    按:岐伯曰:調治之方,必别陰陽。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

    外者外治,内者内治。

    從外之内者,治其外;從内之外者,調其内。

    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調其内,後治其外;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後調其内;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

    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随其攸利。

    此大法也。

    仲景《論》中所稱發熱惡寒發于陽,無熱惡寒發于陰者,是陰陽之别也。

    陽病用白虎、承氣以存陰,陰病用附子、吳萸以扶陽。

    外者用麻、桂以治表,内者用硝、黃以治裡。

    其于表裡虛實,表熱裡寒,發表和表,攻裡救裡,病有淺深,治有次第,方有輕重,是以定其中外,各守其鄉也。

    太陽、陽明并病小發汗,太陽、陽明合病用麻黃湯,是從外之内者治其外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用栀子豉湯,是從内之外者調其内也。

    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從内之外而盛于外,用調胃承氣,是先調其内也。

    表未解而心下痞者,從外之内而盛于内,當先解表,乃可攻裡,是先治其外後調其内也。

     中外不相及,是病在半表半裡,大、小柴胡湯治主病也,此即所謂微者調之。

    其次平之,用白虎、栀豉、小承氣之類。

    盛者奪之,用大承氣、陷胸、抵當之類矣。

    所雲觀其脈證,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則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随其攸利之謂也。

    且汗、吐、下,出于岐伯,而利水、清火、調補等法悉具。

    其曰: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在皮者,汗而發之;實者散而瀉之。

    此汗家三法。

    中滿者,瀉之于内;血實者決之。

    是下之二法。

    高者因而越之,謂吐。

    下者引而竭之,謂利小便。

    悍者按而收之,是清火法。

    氣虛宜掣引之,是調補法也。

    夫邪在皮毛,猶未傷形,故制麻黃湯急汗以發之;邪入肌肉,已傷其形,故制桂枝湯啜稀粥以解肌。

    是漬形以為汗。

     若邪正交争,内外皆實,寒熱互呈,故制大青龍加石膏以瀉火。

    是散而瀉之也。

    吐劑有栀豉、瓜蒂,分胸中虛實之相殊;下劑有大、小承氣,調胃、抵當,分氣血淺深之不同;利水有豬苓、真武輩,寒熱之懸絕;清火有石膏、芩、連輩,輕重之差等;陽氣虛,加人參于附子、吳萸中以引陽;陰氣虛,加人參于白虎、瀉心中以引陰。

    諸法井然,質之岐伯,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柯韻伯) 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

    此而有誤,必緻殺人。

    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

    又有陰陽相半證,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

    其在常人,最多此證,惟明哲者之能辨也。

    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變陰者多兇。

     ○三陽之經病,但見表證,則不可攻裡。

     或發表,或微解,或溫散,或涼散,或溫中托裡而為不散之散,或補陰助陽而為雲蒸雨化之散。

    (張景嶽) 凡風寒初感,不論何經,總為表證,皆當發汗。

    即少陰亦可發汗,如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等證是也。

    在傳經愈深,不論何經,總為裡證,皆不當發汗。

    即太陽亦不可發汗,如抵當湯、五苓散等證是也。

    知乎此,方可以言表裡,不緻以三陽定為表,三陰定為裡,固執不通之論所惑也。

    (魏荔彤) 陽明經有急下三法,以救津液:一汗多津越于外;一腹滿津結于内,一目睛不慧津枯于中。

    少陰經有急下三法,以救腎水:一本經水竭;一木邪湧水;一土邪淩水。

     ○治陰證,以救陽為主;治傷寒,以救陰為主。

    傷寒縱有陽虛當治,必看其人血肉充盛,陰分可受陽藥者,方可回陽。

    若面黧舌黑,身如枯柴,一團邪火内燔者,則陰已先盡,何陽可回耶?故見厥除熱,存津液元氣于什一,已失之晚,況敢助陽劫陰乎?(喻嘉言) 直中之傷寒,陰液未傷,急宜救陽,故有真武、四逆諸方;熱病之傷寒,爍傷陰液,隻宜救陰,故姜、附不可犯。

    (許宣治) 傷寒邪傳入裡,胃氣實,則大便閉結;胃氣虛,則大便洩瀉。

    夫胃氣實,何以便閉?緣病患胃氣本實,邪熱入胃,熏蒸激搏,津液幹枯,是以便硬而閉結矣。

    譬之以火燒土,自然堅硬,宜以承氣湯下之。

    胃氣虛,何以洩瀉?緣病患胃氣本虛,邪氣入胃,邪正相搏,邪勝正負,于是正氣下陷而洩瀉矣。

    譬之淤泥濘淖,益以雨淋,則流蕩渙散。

    宜以理中湯溫補之。

    此因病患元氣虛實,而兼以外邪參之,一定不移之法。

    (俞傅山) 餘曆試傷寒病,本是熱證,治以寒藥,延綿數日,忽然變為寒證,此中氣大虛不堪寒涼,改用溫劑獲效。

     又或陽證當下,醫下太過,亦變為寒,此為壞證,改用熱劑方愈。

    諺謂官打見在,吏打當該是也。

    故治傷寒活法,今日見熱證,即用涼藥;明日見寒證,即用熱藥;又明日複見熱證,仍複用涼藥。

    全在變通,不可拘執。

    (吳篁池) 問曰:如何是入陰者可下?答曰:陽入于陰者可下,非入太陰、少陰、厥陰,乃入三陽也。

    三陽者,非太陽、少陽、陽明之三陽,乃胃與大、小二腸之三陽也。

    三陽皆為腑,以其受盛水谷,傳導有形,故曰入于陰也。

     仲景雲:已入腑者可下。

    此之謂也。

     ○汗本亡陰,以其汗多,陽亦随陰而走;下本瀉陽,以其下多,陰亦随陽而走。

    故曰:汗多亡陽,下多亡陰也。

     ○《評熱論》藏字,此藏物之藏,非五髒之髒也。

    三陽經入藏,物之藏,是可洩也。

    帝問治,岐伯對以治之各通其藏脈,病日衰已矣。

    複言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其滿三日可洩而已。

     三陽受病,未入藏者可汗;已入藏者可洩。

    若認藏字為五髒之髒,則前後颠倒不通;若認藏字作藏物之藏,則前後辭理皆順矣。

    仲景曰:已入于腑者可下。

    《校正》雲:腑字當作藏字。

    何疑之有?(《此事難知》) 凡治傷寒之訣,起先惟恐傳經,傳經則變生;其後惟恐不傳經,不傳經則勢笃。

    (《尚論篇》) 表證當汗,脈浮急汗之,脈沉緩汗之。

    裡證當下,脈浮緩下之,脈沉急下之。

    三陽汗當急,而下當緩;三陰汗當緩,而下當急。

    汗有大汗解表、微汗解肌之殊,下有急下少與、微和滲利之别。

    (王好古) 五法大旨 仲景治有表裡證,有兩解表裡者,有隻解表而裡自和者,有隻和裡而表自解者,與先救裡後救表,先解表後攻裡,遂成五法。

    (柯韻伯) 一曰發,藥用辛甘。

    蓋表中之表,腠理緻密,非辛甘不能發散,故曰發。

    發者正表也。

     ○二曰解,解則輕于發,藥用辛涼。

    蓋腠理既疏,惡寒已罷,邪将化熱,非辛不能解肌,非涼不能解熱,故曰解。

    解者解肌肉也。

     ○三曰和,和又輕于解,藥用辛者輕,而涼者重。

    蓋表邪将罷,欲入于裡而未深入于裡,曰表不可,曰裡又不可,半表半裡,發解兩難,故曰和。

    和者和其表裡也。

     ○四曰攻,攻則重于和,藥用苦寒。

    為表已罷,邪入于腑,結于腸胃,非苦寒不能攻,故曰攻。

    攻者攻實熱也。

     ○五曰救,救則與攻不同,熱則攻而寒則救,藥用溫熱。

    蓋邪不由陽經而入,徑中三陰,名曰直中,内寒盛極,陽氣衰危,故曰救。

    救者救陽危也。

     ○五法之中,所謂表者汗也,攻者下也。

    然仲景治傷寒有汗、吐、下三法,今獨去吐法者何也?蓋三法皆為逐邪,而設邪在表則汗之,邪在胃之上脘則吐之,邪在裡則下之。

    汗之、吐之、下之,皆逐邪也可知。

    吐之一字,原為邪在胃之上脘而設也。

    夫邪在表禁吐,邪在裡亦禁吐,至于半表半裡,汗、吐、下三法皆禁。

    今世方書,皆以吐為邪在半表半裡,使後人受害者多矣。

    吐法取效者,十無一、二,受害者十常八、九,醫者口能言之,而實不敢輕用也,故不列于五法中。

    (陳養晦) 按:吐藥不止栀子也,諸藥皆可為之。

    惟要确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是水、是痰、是氣?因何阻滞,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如欲吐寒,則以幹姜、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栀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吐水,五苓、生姜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樸之類。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鐘,令病者頓服一鐘,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鐘,亦随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吐,以順溜快吐為度,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

    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

    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

    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

    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

    若如俗工所雲,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緻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後之業醫者,又安可隻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于不用,緻使古法淪亡也?(《醫宗金鑒》) 六經禁例 足太陽膀胱經禁下,若下之太早,必變證百出。

    足陽明胃經禁發汗、禁利小便,犯之則重損津液,脈必代結。

    足少陽膽經禁汗、禁下、禁利小便,汗則犯陽明,下則犯太陽,利小便則使生發之氣陷入陰中。

    太陽經一禁,陽明經二禁,少陽經三禁,此定禁也。

    至三陰經則無定禁,但非胃實仍禁下耳。

    (喻嘉言) 六經正義 仲景于諸病之表裡陰陽,分為六經,清理脈證之異同,寒熱之虛實,使治病隻在六經。

    夫一身之病,俱受六經範圍者,猶周禮分六官以總百職也。

    若傷寒,不過是六經中一證,叔和不知仲景之六經,是經略之經,而非經絡之經,妄引《内經》熱病論作序例,以冠仲景之書,而混其六經之證治。

    夫熱病之六經,專主經脈為病,但有表裡之實熱,并無表裡之虛寒,雖因于傷寒,已變成熱病,即溫病之互名,但有可汗可洩之法,并無可溫可補之例。

    夫仲景之六經,是分區地面,所該者廣,凡風寒濕熱,内傷外感,自表及裡,寒熱虛實,無所不包。

    所以六經提綱,各立一局,不為經絡所拘,勿為風寒畫定也。

    太陽為開,故以之主表,而以脈浮、惡寒、頭項強痛為提綱。

    陽明為阖,故以之主裡,而以胃實為提綱。

    少陽為樞,少陰亦為樞,故皆有半表半裡證。

    少陽為陽樞,歸重在半表,故以口苦、咽幹、目眩為提綱;少陰為陰樞,故其欲寐不寐,欲吐不吐,亦半表半裡證,歸重在半裡也。

    豈惟陽明主裡,三陰亦皆主裡,而陰陽異位,故所主各不同。

    陽明主裡證之陽,陽道實,故以胃實屬陽明;太陰主裡證之陰,陰道虛,故以自利屬太陰。

    太陰為開,又為陰中之至陰,故主裡寒而自利,厥陰為阖,又為陰中之陽,故主裡熱而氣逆;少陰為陰中之樞,故所主或寒或熱之不同,或表或裡之無定,與少陽相似也。

    請以地理喻,六經猶列國也。

    腰以上為三陽地面,三陽主外,而本乎裡。

    心者三陽夾界之地也,内由心胸,外自巅頂,前至額顱,後至肩背,下及乎足,内合膀胱,是太陽地面。

    此經統理營衛,主一身之表證,猶近邊禦敵之國也。

    内自心胸,至胃及腸,外自頭顱,由面及腹,下及于足,是陽明地面。

    由心至咽,退場門頰,上耳目,斜至巅外,至脅内屬膽,是少陽地面,猶畿甸矣。

    腰以下為三陰地面,三陰主裡,而不及外。

    腹者,三陰夾界之地也。

    自腹由脾及二腸魄門,為太陰地面;自腹至兩腎及膀胱溺道,為少陰地面;自腹由肝上膈至心,從脅肋下及于小腸宗筋,為厥陰地面。

    此經通三焦,主一身之裡證,猶畿輔之國矣。

    太陰、陽明同居異治,猶周召分政之義也。

    六經之有正邪、客邪、合病、并病、屬脾、屬胃者,猶寇盜充斥,或在本境,或及鄰國義之也。

    太陽地面最大,内鄰少陰,外鄰陽明,故病有相關。

    如小便不利,本膀胱病,少陰病而小便不利者,邪入太陽之界也。

    腰痛本腎病,太陽病而腰痛者,是邪及少陰之界也。

     六、七日不大便,反頭痛身熱者,是陽明熱邪侵入太陽之界也。

    頭項強痛兼鼻鳴、幹嘔者,是太陽風邪侵入陽明之界也。

    心胸是陽明地面,而為太陽之通衢,因太陽主營衛,心胸是營衛之本,營衛環周不休,猶邊邑之吏民、士卒會于邦畿,往來不絕也。

    如喘而胸滿者,是太陽外邪入陽明地面而騷擾,故稱為太陽陽明合病。

    若頭不痛,項不強,胸中痞硬,氣沖咽喉不得息者,此邪不自太陽來,乃陽明熱邪結于胸中,猶亂民聚于本境為患也。

    心為六經之主,故六經皆有心煩之證。

    如不頭項強痛,則煩不屬太陽;不往來寒熱,則煩不屬少陽;不見三陰證者,則煩不屬三陰矣。

    故心愦愦,心惕惕,心中懊,一切虛煩,皆屬陽明,以心居陽明地面也。

    陽明猶邦畿,故心腹皆居其地,邪在心為虛煩,在腹為實熱。

    心為陽而屬無形,腹為陰而屬有形也。

    夫人身之病,動關心腹,陽邪聚于心,陰邪聚于腹。

     肝為陰中之陽,故能使陰邪上撞于心,陽明為在裡之陽,故能使陽邪入聚于腹耳。

    更以兵法喻,兵法之要,在明地形,必先明六經之路,才知賊寇之所從來,知某方是某府來路,某方是某府去路。

    來路猶邊關,三陽是也;去路是内境,三陰是也。

    六經來路各不同,太陽是大路,少陽是僻路,陽明是直路,太陰近路也,少陰後路也,厥陰邪路也。

    客邪多由三陽來,正邪多由三陰起,猶外寇自邊關至,亂民自内地生也。

    明六經之地形,始得握百病之樞機;詳六經之來路,乃能操治病之規則。

    如以證論,傷寒大寇也,病從外來;中風流寇也,病因旁及;雜病亂民也,病由中起。

    既認為何等之賊,又知為何地所起,發于其境,便禦之本境,移禍鄰郡,即兩路夾攻。

     如邪入太陽地面,即汗而散之,猶陳利兵于要害,乘其未定而擊之也。

    邪之輕者在衛,重者在營,尤重者在胸膈,猶寇之淺者在關外,深者在關上,尤深者在關内也。

    麻黃為關外之師,桂枝、葛根為關上之師,大青龍為關内之師。

    凡外寇不靖,内賊必起而應之,因立而解法,故有大、小青龍及桂枝、麻黃加減諸方。

    如前軍無紀,緻内亂蜂起,當重内輕外,因有五苓、十棗、陷胸、瀉心、抵當等湯。

    邪入少陽地位,宜雜用表裡寒熱攻補之品,為防禦解利之法。

    如偏僻小路,利于短兵,不利于矛戟;利于守備,不利于戰争也。

    邪之輕者入腠理,重者入膜原,尤重者入脾胃。

    小柴胡,腠理之劑也;大柴胡,膜原之劑也;小建中、半夏瀉心、黃芩、黃連四方,少陽之脾劑也;柴胡加芒硝、加牡蛎二方,少陽之胃劑也。

    如太陽少陽有合并病,是一軍犯太陽,一軍犯少陽矣;用柴胡桂枝湯,是兩路分擊之師也。

    甚至三陽合病,是三面受敵矣,法在獨取陽明。

    陽明之地面清肅,則太、少兩路之陽邪不攻自解,但得内寇平而外患自息,此白虎所由奏捷耳。

    若陽邪不戢于内,用大承氣以急下之,是攻邪以護主;若陰邪直入于中,用四逆湯以急救其裡,是強主以逐寇也。

    陽明為内地,陽明界上,即太陽、少陽地面,邪入陽明之界,雖不犯太陽,太陽之師不得坐視而不救,故陽明之營衛病,即假麻、桂等方以汗之。

    邪近少陽地面,少陽之師不得高壘而不戰,故陽明之腠理病,即假柴胡以解之。

    是知陽明之失守,非太陽不固,即少陽無備,所以每每兩陽相合而為病也。

    若邪已在陽明地面,必出師奮擊,以大逐其邪,不使稍留,故用瓜蒂、栀豉之吐法以迅掃之。

    若深入内地,不可複驅,則當清野千裡,使無所剽掠,是又白虎得力處也。

    若邪在門庭,又當清宮除道,此三承氣所由取勝。

    如茵陳、豬苓輩,又為失紀之師立法矣。

    太陰亦内地,少陰、厥陰為夾界,太陰居中州,雖外通三陽,而陰陽既以殊途,心腹更有膈膜之藩蔽。

    故寒水之邪,從太陽外屬者輕,由少陰内授者重;風木之邪,自少陽來侵者輕,因厥陰上襲者重。

    如本經正邪,轉屬陽明而為實,猶師老勢窮,可下之而愈。

    如陽明實邪,轉屬本經而成虛,則邪盛正虛,溫補挽回者甚難。

    蓋太陰、陽明,地面雖分,并無阻隔,元氣有餘,則邪入陽明,元氣不足,則邪入太陰。

    但在陽明,則陳師鞠旅,可背城一戰,取勝須臾;在太陰,則焚劫積蓄,倉廪空虛,無能禦敵耳。

    厥陰之地,相火遊行之區也,其本氣則為少火。

    若風、寒、燥、濕之邪一入其境,悉化為熱,即是壯火。

    其少火為一身之生機,而壯火為心腹之大患。

    且其地面通三焦,邪犯上焦,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消渴口爛,咽痛喉痹;逼于中焦,即手足厥冷,脈微欲絕,饑不欲食,食即吐蛔;移禍下焦,則熱利下重,或便膿血,為害非淺,猶跋扈之師矣。

    仲景制烏梅丸,寒熱并用,攻補兼施,為平治厥陰之主方,猶總督内地之大師也。

    其與之水以治消渴,茯苓甘草湯以治水,炙甘草湯以複脈,當歸四逆以治厥,是間出銳師,分頭以救上焦之心髒而安神明也。

    用白虎、承氣輩,清胃而平中焦之實熱;白頭翁、四逆散,清胃而止下焦之熱利,是分頭以救腹中之陰,而扶胃脘之元氣耳。

    胃為一府而分陰陽二經,少陰一經而兼陰陽兩髒者,皆為根本之地故也。

    邪有陰陽兩途,髒分陰陽二氣,禦陽邪犯少陰之陽,反發熱心煩,咳渴咽痛;陽邪犯少陰之陰,則腹痛自利,或便膿血;陰邪犯少陰之陽,則身體骨節痛,手足逆冷,背惡寒而身蜷卧;陰邪犯少陰之陰,則惡寒嘔吐,下利清谷,煩躁欲死。

    仲景制麻黃附子細辛、黃連阿膠、甘草桔梗、豬膚、半夏苦酒等湯,禦陽邪犯少陰之陽也;其制桃花、豬苓等湯,禦陽邪入少陰之陰也;附子、吳萸、四逆等湯,禦陰邪犯少陰之陽也,通脈四逆、茯苓四逆、幹姜附子等湯,禦陰邪入少陰之陰也。

    少陰為六經之根本,而外通太陽,内接陽明,故初得之而反發熱,與八、九日而一身手足盡熱者,是少陰陽邪侵及太陽地面也;自利純清水,心下痛,口燥舌幹者,是少陰陽邪侵及陽明地面也。

    出太陽,則用麻黃為銳師,而督以附子;入陽明,則全用大承氣而不設監制,是猶用向道,與本部不同法也。

    其陰邪侵入太陰,則用理中、四逆加人尿、豬膽,亦猶是矣。

    嗟乎!不思仲景所集,安能見病知源哉?(柯韻伯) 太陽提綱 太陽提綱,脈浮頭項強痛惡寒八字,是太陽受病之正面,讀者要知三陽之脈俱浮,三陽俱有頭痛證,六經受寒,俱各惡寒,惟頭項強痛,是太陽所獨也。

    蓋太陽為諸陽主氣,頭為諸陽之會,項為太陽之會故也。

     ○太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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