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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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木,無虛不可補,補腎即所以補肝;北方之水,無實不可瀉,瀉肝即所以瀉腎。

    故曰肝腎同治。

    腎應北方癸水,于卦為坎,于象為龍,龍潛海底,龍起而火随之;肝應東方乙木,于卦為震,于象為雷,雷藏澤中,雷起而火随之。

    故曰乙癸同源。

    (李士材) 乙癸同源說,究不得其理之所以然。

    肝者巽木,腎者坎水;河圖二七同宮,洛書二七相連,此水木所以同根,故二火亦同根也。

    人知水能生木,不知木亦能生水,同氣相求。

    以五行驗之:甲木生在亥,此以陽水生陽木;癸水生在卯,此以陰木生陰水,其理固昭然矣。

    更以人身驗之:酸者木之味也,言酸思酸,則齒龊而津液即生,木之生水,其感召有甚神速者,故水固所以生木,補木亦所以生水。

    六味丸補腎之劑,而用山茱萸以補肝,其理微矣!觀乙癸之同源,醫家其可輕言伐木、平肝乎?(《河洛精蘊》) 肝之治有數種:水衰而木無以生者,用地黃丸,乙癸同源是也;土衰而木無以植者,用參苓白術散,緩肝培土是也;本經血虛有火者,用逍遙散清火;血虛無火者,用歸脾湯養陽。

    至于補火之法,亦下同乎腎;而瀉火之治,則上類乎心。

    左金丸獨用黃連為君,從實則瀉子之法,以直折其上炎之勢;吳茱萸從類相求,引熱下行,并以辛溫開其郁結,懲其杆格,故以為佐。

    然必木氣實,而土不虛者,庶可相宜。

    (胡天錫) 《内經》:濁氣在上,則生脹;清氣在下,則生飧洩。

    此四句,乃治上、下二焦緊要之法。

    故治胸膈脹滿,多用降下藥,如牛膝、茯苓之類;治瀉利日久,多用升上藥,如升麻、柴胡之類,不可不知。

    (吳篁池) 今之治氣疾,惟知求之脾肺,而不知求之腎,所以鮮效。

    夫腎間動氣,為五髒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

    有因房勞過度,或禀受素弱,腎經不足,氣無管束,遂多郁滞,緻生諸病。

    醫者止知理氣,而氣愈不可理,又以快藥下之,而死者過半矣。

    複有以為脾虛不能運化之故,而從事補脾,僅可苟延歲月,終不免于死亡。

     此不知補腎之過也,宜用破故紙、茴香、胡蘆巴之類主之。

     ○凡用調氣藥,須兼用和血藥佐之。

    蓋未有氣滞而血能和者,血不和則氣益滞矣。

    (王宇泰) 治氣虛有三法: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

     ○用藥之妙,須從虛着力。

    一落在實處,再難長進。

    頭痛醫頭,此醫家之大忌。

    (周慎齋) 見痰休治痰,見血休治血,無汗莫發汗,有熱莫攻熱,喘生毋耗氣,精遺毋止澀。

    (王應震) 大熱利小便亦釜底抽薪之義。

     ○治風藥須兼養血藥,制其燥也;養血藥須兼搜風藥,行其滞也。

    (《醫方集解》) 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

    (陳良甫) 肥人之身,以火為寶;瘦人之身,以濕為寶。

    故肥人不任清涼,瘦人不任溫補。

     ○肝以散為補,心腎以收為補,脾以燥為補,肺以潤為補,腸胃以通為補。

    古人有以大黃為補劑者,腸胃閉結,氣不行也。

    (《怡堂散記》) 勿見熱而投涼,勿因咳而理肺。

     ○九竅不和,皆屬胃病,上下交病,治在中焦。

     ○凡元氣已傷,而病不愈者,當與甘藥。

    理陽氣當推建中,顧陰液須投複脈。

     ○治肝病三法:辛散以理用,酸洩以體用,甘緩以益用。

    (葉天士) 凡病傷于情志,治以和肝、開心、醒脾、解郁為主。

    然須輕藥緩治,漸可向愈。

    若用重藥,反傷其胃氣矣。

     ○凡外感病挾食者頗多,當思食為邪裹,散其邪則食自下。

    若雜消導于發散藥中,胃汁複傷,因而陷閉者多矣。

     至若風多挾暑、濕、寒,或挾燥火,或挾惱怒、勞倦、房事,及肝氣、宿瘕、諸血等證,皆外感之病,無有不挾者。

    所貴随證制宜,斟酌盡善,庶無差誤。

    (《吳醫彙講》) 有此形故有此病,病者形為之也。

    然六邪之中人也,形受之,氣味之藥物能治之。

    七情之傷人也,亦形受之,而七情之起,則由于心意識,故其為病,有難盡于藥石治者。

    如《經》言怒可勝思,悲可勝怒之類,以無形治無形,以相克取相生,自有無窮妙義。

    予病憂郁傷神,百藥不效,幸得緻身雲路,以喜開憂,而痼病遂瘳,此豈藥石之所能治哉! ○方書言:治病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劑,過則反傷正氣。

    大凡攻病,去其大半,即宜養正而佐以祛邪,正氣充而邪氣自盡。

    若必欲盡攻其邪,而後補正,将正氣與邪氣俱竭矣。

     ○凡癰腫結核,世人多視為外科。

    立齋以為此屬腎水虧損,肝火血燥,法當滋腎水,生肝血,用六味湯治之。

    其有胸脅等處,大如升鬥,或破如菌、如榴,不問大小,俱治以前法。

     ○又論瘰疠乃肝經血燥,當清肝火,滋腎水,若竟作痰治,多成壞證。

    (《折肱漫錄》) 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服食居處,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藥不中,醫之過也。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醫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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