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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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之木,無虛不可補,補腎即所以補肝;北方之水,無實不可瀉,瀉肝即所以瀉腎。
故曰肝腎同治。
腎應北方癸水,于卦為坎,于象為龍,龍潛海底,龍起而火随之;肝應東方乙木,于卦為震,于象為雷,雷藏澤中,雷起而火随之。
故曰乙癸同源。
(李士材) 乙癸同源說,究不得其理之所以然。
肝者巽木,腎者坎水;河圖二七同宮,洛書二七相連,此水木所以同根,故二火亦同根也。
人知水能生木,不知木亦能生水,同氣相求。
以五行驗之:甲木生在亥,此以陽水生陽木;癸水生在卯,此以陰木生陰水,其理固昭然矣。
更以人身驗之:酸者木之味也,言酸思酸,則齒龊而津液即生,木之生水,其感召有甚神速者,故水固所以生木,補木亦所以生水。
六味丸補腎之劑,而用山茱萸以補肝,其理微矣!觀乙癸之同源,醫家其可輕言伐木、平肝乎?(《河洛精蘊》) 肝之治有數種:水衰而木無以生者,用地黃丸,乙癸同源是也;土衰而木無以植者,用參苓白術散,緩肝培土是也;本經血虛有火者,用逍遙散清火;血虛無火者,用歸脾湯養陽。
至于補火之法,亦下同乎腎;而瀉火之治,則上類乎心。
左金丸獨用黃連為君,從實則瀉子之法,以直折其上炎之勢;吳茱萸從類相求,引熱下行,并以辛溫開其郁結,懲其杆格,故以為佐。
然必木氣實,而土不虛者,庶可相宜。
(胡天錫) 《内經》:濁氣在上,則生脹;清氣在下,則生飧洩。
此四句,乃治上、下二焦緊要之法。
故治胸膈脹滿,多用降下藥,如牛膝、茯苓之類;治瀉利日久,多用升上藥,如升麻、柴胡之類,不可不知。
(吳篁池) 今之治氣疾,惟知求之脾肺,而不知求之腎,所以鮮效。
夫腎間動氣,為五髒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
有因房勞過度,或禀受素弱,腎經不足,氣無管束,遂多郁滞,緻生諸病。
醫者止知理氣,而氣愈不可理,又以快藥下之,而死者過半矣。
複有以為脾虛不能運化之故,而從事補脾,僅可苟延歲月,終不免于死亡。
此不知補腎之過也,宜用破故紙、茴香、胡蘆巴之類主之。
○凡用調氣藥,須兼用和血藥佐之。
蓋未有氣滞而血能和者,血不和則氣益滞矣。
(王宇泰) 治氣虛有三法: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
○用藥之妙,須從虛着力。
一落在實處,再難長進。
頭痛醫頭,此醫家之大忌。
(周慎齋) 見痰休治痰,見血休治血,無汗莫發汗,有熱莫攻熱,喘生毋耗氣,精遺毋止澀。
(王應震) 大熱利小便亦釜底抽薪之義。
○治風藥須兼養血藥,制其燥也;養血藥須兼搜風藥,行其滞也。
(《醫方集解》) 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
(陳良甫) 肥人之身,以火為寶;瘦人之身,以濕為寶。
故肥人不任清涼,瘦人不任溫補。
○肝以散為補,心腎以收為補,脾以燥為補,肺以潤為補,腸胃以通為補。
古人有以大黃為補劑者,腸胃閉結,氣不行也。
(《怡堂散記》) 勿見熱而投涼,勿因咳而理肺。
○九竅不和,皆屬胃病,上下交病,治在中焦。
○凡元氣已傷,而病不愈者,當與甘藥。
理陽氣當推建中,顧陰液須投複脈。
○治肝病三法:辛散以理用,酸洩以體用,甘緩以益用。
(葉天士) 凡病傷于情志,治以和肝、開心、醒脾、解郁為主。
然須輕藥緩治,漸可向愈。
若用重藥,反傷其胃氣矣。
○凡外感病挾食者頗多,當思食為邪裹,散其邪則食自下。
若雜消導于發散藥中,胃汁複傷,因而陷閉者多矣。
至若風多挾暑、濕、寒,或挾燥火,或挾惱怒、勞倦、房事,及肝氣、宿瘕、諸血等證,皆外感之病,無有不挾者。
所貴随證制宜,斟酌盡善,庶無差誤。
(《吳醫彙講》) 有此形故有此病,病者形為之也。
然六邪之中人也,形受之,氣味之藥物能治之。
七情之傷人也,亦形受之,而七情之起,則由于心意識,故其為病,有難盡于藥石治者。
如《經》言怒可勝思,悲可勝怒之類,以無形治無形,以相克取相生,自有無窮妙義。
予病憂郁傷神,百藥不效,幸得緻身雲路,以喜開憂,而痼病遂瘳,此豈藥石之所能治哉! ○方書言:治病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劑,過則反傷正氣。
大凡攻病,去其大半,即宜養正而佐以祛邪,正氣充而邪氣自盡。
若必欲盡攻其邪,而後補正,将正氣與邪氣俱竭矣。
○凡癰腫結核,世人多視為外科。
立齋以為此屬腎水虧損,肝火血燥,法當滋腎水,生肝血,用六味湯治之。
其有胸脅等處,大如升鬥,或破如菌、如榴,不問大小,俱治以前法。
○又論瘰疠乃肝經血燥,當清肝火,滋腎水,若竟作痰治,多成壞證。
(《折肱漫錄》) 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服食居處,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藥不中,醫之過也。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醫門法律》)
故曰肝腎同治。
腎應北方癸水,于卦為坎,于象為龍,龍潛海底,龍起而火随之;肝應東方乙木,于卦為震,于象為雷,雷藏澤中,雷起而火随之。
故曰乙癸同源。
(李士材) 乙癸同源說,究不得其理之所以然。
肝者巽木,腎者坎水;河圖二七同宮,洛書二七相連,此水木所以同根,故二火亦同根也。
人知水能生木,不知木亦能生水,同氣相求。
以五行驗之:甲木生在亥,此以陽水生陽木;癸水生在卯,此以陰木生陰水,其理固昭然矣。
更以人身驗之:酸者木之味也,言酸思酸,則齒龊而津液即生,木之生水,其感召有甚神速者,故水固所以生木,補木亦所以生水。
六味丸補腎之劑,而用山茱萸以補肝,其理微矣!觀乙癸之同源,醫家其可輕言伐木、平肝乎?(《河洛精蘊》) 肝之治有數種:水衰而木無以生者,用地黃丸,乙癸同源是也;土衰而木無以植者,用參苓白術散,緩肝培土是也;本經血虛有火者,用逍遙散清火;血虛無火者,用歸脾湯養陽。
至于補火之法,亦下同乎腎;而瀉火之治,則上類乎心。
左金丸獨用黃連為君,從實則瀉子之法,以直折其上炎之勢;吳茱萸從類相求,引熱下行,并以辛溫開其郁結,懲其杆格,故以為佐。
然必木氣實,而土不虛者,庶可相宜。
(胡天錫) 《内經》:濁氣在上,則生脹;清氣在下,則生飧洩。
此四句,乃治上、下二焦緊要之法。
故治胸膈脹滿,多用降下藥,如牛膝、茯苓之類;治瀉利日久,多用升上藥,如升麻、柴胡之類,不可不知。
(吳篁池) 今之治氣疾,惟知求之脾肺,而不知求之腎,所以鮮效。
夫腎間動氣,為五髒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
有因房勞過度,或禀受素弱,腎經不足,氣無管束,遂多郁滞,緻生諸病。
醫者止知理氣,而氣愈不可理,又以快藥下之,而死者過半矣。
複有以為脾虛不能運化之故,而從事補脾,僅可苟延歲月,終不免于死亡。
此不知補腎之過也,宜用破故紙、茴香、胡蘆巴之類主之。
○凡用調氣藥,須兼用和血藥佐之。
蓋未有氣滞而血能和者,血不和則氣益滞矣。
(王宇泰) 治氣虛有三法: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
○用藥之妙,須從虛着力。
一落在實處,再難長進。
頭痛醫頭,此醫家之大忌。
(周慎齋) 見痰休治痰,見血休治血,無汗莫發汗,有熱莫攻熱,喘生毋耗氣,精遺毋止澀。
(王應震) 大熱利小便亦釜底抽薪之義。
○治風藥須兼養血藥,制其燥也;養血藥須兼搜風藥,行其滞也。
(《醫方集解》) 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
(陳良甫) 肥人之身,以火為寶;瘦人之身,以濕為寶。
故肥人不任清涼,瘦人不任溫補。
○肝以散為補,心腎以收為補,脾以燥為補,肺以潤為補,腸胃以通為補。
古人有以大黃為補劑者,腸胃閉結,氣不行也。
(《怡堂散記》) 勿見熱而投涼,勿因咳而理肺。
○九竅不和,皆屬胃病,上下交病,治在中焦。
○凡元氣已傷,而病不愈者,當與甘藥。
理陽氣當推建中,顧陰液須投複脈。
○治肝病三法:辛散以理用,酸洩以體用,甘緩以益用。
(葉天士) 凡病傷于情志,治以和肝、開心、醒脾、解郁為主。
然須輕藥緩治,漸可向愈。
若用重藥,反傷其胃氣矣。
○凡外感病挾食者頗多,當思食為邪裹,散其邪則食自下。
若雜消導于發散藥中,胃汁複傷,因而陷閉者多矣。
至若風多挾暑、濕、寒,或挾燥火,或挾惱怒、勞倦、房事,及肝氣、宿瘕、諸血等證,皆外感之病,無有不挾者。
所貴随證制宜,斟酌盡善,庶無差誤。
(《吳醫彙講》) 有此形故有此病,病者形為之也。
然六邪之中人也,形受之,氣味之藥物能治之。
七情之傷人也,亦形受之,而七情之起,則由于心意識,故其為病,有難盡于藥石治者。
如《經》言怒可勝思,悲可勝怒之類,以無形治無形,以相克取相生,自有無窮妙義。
予病憂郁傷神,百藥不效,幸得緻身雲路,以喜開憂,而痼病遂瘳,此豈藥石之所能治哉! ○方書言:治病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劑,過則反傷正氣。
大凡攻病,去其大半,即宜養正而佐以祛邪,正氣充而邪氣自盡。
若必欲盡攻其邪,而後補正,将正氣與邪氣俱竭矣。
○凡癰腫結核,世人多視為外科。
立齋以為此屬腎水虧損,肝火血燥,法當滋腎水,生肝血,用六味湯治之。
其有胸脅等處,大如升鬥,或破如菌、如榴,不問大小,俱治以前法。
○又論瘰疠乃肝經血燥,當清肝火,滋腎水,若竟作痰治,多成壞證。
(《折肱漫錄》) 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服食居處,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藥不中,醫之過也。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醫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