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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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拒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是皆反佐之義,亦不得不然而然也。
又曰: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藥不得入,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緻大益。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滅,此皆反佐之義也。
外如仲景治少陰之利,初用白通湯,正治也;繼因有煩,而用白通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其治霍亂吐利脈微欲絕者,初用四逆湯,正治也;繼因汗出小煩,而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若今之所謂反佐者則不然,觀丹溪之治,吞酸以黃連為君,而以吳萸佐之;治心腹痛倍加山栀,而以幹姜佐之。
夫既謂其熱,寒之可也,何以複用幹姜、茱萸?既謂其寒,熱之可也,何以複用黃連、栀子?自相矛盾,能無誤乎?夫反佐之法,病治之權也。
經者日用之經常,權者制宜之權變,必于正經之外,方用權宜,豈随病處方,即宜用乎?然則何者宜反,何者不宜反?蓋正治不效者宜反也,病能格藥者宜反也,火極似水者宜反也,寒極反熱者宜反也。
真以應真,假以應假。
設無格拒假證,自當正治,何以反為?不當權而權,則悖理反常;不當反而反,則攻邪失正。
烏可混耶? (張景嶽) 夫病有宜湯者,宜丸者,宜散者,宜下者,宜吐者,宜汗者,宜灸者,宜針者,宜補者,宜按摩者,宜導引者,宜蒸熨者,宜暖洗者,宜悅愉者,宜和緩者,宜水者,宜火者,種種之法,若非良善精博,難為取愈。
庸下淺識亂,投湯丸,汗、下、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
且湯可以滌蕩髒腑開通經路,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悅養皮膚,養氣力,助困竭。
丸可以逐風冷,破堅症,消積聚,進飲食,舒營衛,開關竅。
散者能祛風邪暑濕之氣,擄寒濕混濁之毒,發散四肢之壅滞,除剪五髒之結伏,開陽和胃,行脈通經。
下則疏豁開塞。
補則益助虛乏。
灸則起陰通陽。
針則行營引衛。
導引則可以逐客邪于關節。
按摩則可以驅浮淫于肌肉。
蒸熨辟冷,暖洗生陽,悅愉爽神,和緩安氣。
若實而不下,則心腹脹滿,煩亂鼓腫;若虛而不補,則氣血消散,肌肉耗亡,精神脫失,意志昏迷。
可汗而不汗,則毛孔閉塞,悶絕而終;合吐而不吐,則結胸上喘,水食不入;當灸而不灸,則冷氣重凝,陰毒内聚,厥氣上沖,分隧不散;當針而不針,則營衛不行,經絡不利;宜導引而不導引,則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則淫随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冷氣潛伏,漸成痹厥;宜暖洗而不暖洗,則陽氣不行,陰邪相害;不當下而下,則開陽蕩胃,洞洩不禁;不當汗而汗,則肌肉消絕,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心神煩亂,髒腑奔沖;不當灸而灸,則重傷經絡,内蓄痰毒,反害中和;不當針而針,則氣血散失,機關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肌肉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陽氣偏行,陰氣内聚;不當暖洗而暖洗,則湯灼皮膚,熱生肌肉;不當悅愉而悅愉,則神失氣消,精神不快;不當和緩而緩,則氣停意折,健忘傷志。
大凡治療,要合其宜。
脈狀病候,少陳于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汗;脈不疾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營衛不壅,不可以針;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内無客邪,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悅愉;氣不奔急,勿和緩。
順此者生,逆此者死。
(《中藏經》) 《經》雲:識中标,隻助本。
治千人,無一損。
如脾土虛者,溫暖以益火之原;肝木虛者,濡潤以壯水之主;肺金虛者,甘緩以培土之基;心火虛者,酸收以滋木之宰;腎水虛者,辛潤以保金之宗。
此治虛之本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此治實之本也。
金為火制,瀉心在保肺之先;木受金戕,平肺在補肝之先;土當木賊,損肝在扶脾之先;水被土乘,清脾在滋腎之先;火承水制,抑腎在養心之先。
此治邪之本也。
○病屬于虛,治宜以緩。
虛者精氣奪也,蓋病已沉痼,治須次第,故治虛無速法,亦無奇法,如家貧年久,室内空虛,非旦夕間事也。
病屬于實,治宜以急。
實者邪氣勝也,蓋邪不速逐,為害滋蔓,故治實無緩法,多有奇法,如寇盜在家,當開門急逐即安。
此病機緩急之法也。
○要知平人而至于病,必由于水火二家先病也;病至于大,必由于水火二道病極也;大至于危,必由于水火二氣将脫也。
故小病或由于氣血之偏,而大病必由于水火之害。
舍氣血以治小病,舍水火以治大病,真猶緣木求魚,其可得乎?(《馮氏錦囊》) 凡治病惟發表不遠熱,非發表則必遠熱矣;惟攻裡不遠寒,非攻裡則必遠寒矣。
不當遠而遠,當遠而不遠,其害不可勝言。
又曰: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藥不得入,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緻大益。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滅,此皆反佐之義也。
外如仲景治少陰之利,初用白通湯,正治也;繼因有煩,而用白通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其治霍亂吐利脈微欲絕者,初用四逆湯,正治也;繼因汗出小煩,而用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反佐也。
若今之所謂反佐者則不然,觀丹溪之治,吞酸以黃連為君,而以吳萸佐之;治心腹痛倍加山栀,而以幹姜佐之。
夫既謂其熱,寒之可也,何以複用幹姜、茱萸?既謂其寒,熱之可也,何以複用黃連、栀子?自相矛盾,能無誤乎?夫反佐之法,病治之權也。
經者日用之經常,權者制宜之權變,必于正經之外,方用權宜,豈随病處方,即宜用乎?然則何者宜反,何者不宜反?蓋正治不效者宜反也,病能格藥者宜反也,火極似水者宜反也,寒極反熱者宜反也。
真以應真,假以應假。
設無格拒假證,自當正治,何以反為?不當權而權,則悖理反常;不當反而反,則攻邪失正。
烏可混耶? (張景嶽) 夫病有宜湯者,宜丸者,宜散者,宜下者,宜吐者,宜汗者,宜灸者,宜針者,宜補者,宜按摩者,宜導引者,宜蒸熨者,宜暖洗者,宜悅愉者,宜和緩者,宜水者,宜火者,種種之法,若非良善精博,難為取愈。
庸下淺識亂,投湯丸,汗、下、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
且湯可以滌蕩髒腑開通經路,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悅養皮膚,養氣力,助困竭。
丸可以逐風冷,破堅症,消積聚,進飲食,舒營衛,開關竅。
散者能祛風邪暑濕之氣,擄寒濕混濁之毒,發散四肢之壅滞,除剪五髒之結伏,開陽和胃,行脈通經。
下則疏豁開塞。
補則益助虛乏。
灸則起陰通陽。
針則行營引衛。
導引則可以逐客邪于關節。
按摩則可以驅浮淫于肌肉。
蒸熨辟冷,暖洗生陽,悅愉爽神,和緩安氣。
若實而不下,則心腹脹滿,煩亂鼓腫;若虛而不補,則氣血消散,肌肉耗亡,精神脫失,意志昏迷。
可汗而不汗,則毛孔閉塞,悶絕而終;合吐而不吐,則結胸上喘,水食不入;當灸而不灸,則冷氣重凝,陰毒内聚,厥氣上沖,分隧不散;當針而不針,則營衛不行,經絡不利;宜導引而不導引,則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則淫随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冷氣潛伏,漸成痹厥;宜暖洗而不暖洗,則陽氣不行,陰邪相害;不當下而下,則開陽蕩胃,洞洩不禁;不當汗而汗,則肌肉消絕,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心神煩亂,髒腑奔沖;不當灸而灸,則重傷經絡,内蓄痰毒,反害中和;不當針而針,則氣血散失,機關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肌肉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陽氣偏行,陰氣内聚;不當暖洗而暖洗,則湯灼皮膚,熱生肌肉;不當悅愉而悅愉,則神失氣消,精神不快;不當和緩而緩,則氣停意折,健忘傷志。
大凡治療,要合其宜。
脈狀病候,少陳于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汗;脈不疾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營衛不壅,不可以針;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内無客邪,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悅愉;氣不奔急,勿和緩。
順此者生,逆此者死。
(《中藏經》) 《經》雲:識中标,隻助本。
治千人,無一損。
如脾土虛者,溫暖以益火之原;肝木虛者,濡潤以壯水之主;肺金虛者,甘緩以培土之基;心火虛者,酸收以滋木之宰;腎水虛者,辛潤以保金之宗。
此治虛之本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此治實之本也。
金為火制,瀉心在保肺之先;木受金戕,平肺在補肝之先;土當木賊,損肝在扶脾之先;水被土乘,清脾在滋腎之先;火承水制,抑腎在養心之先。
此治邪之本也。
○病屬于虛,治宜以緩。
虛者精氣奪也,蓋病已沉痼,治須次第,故治虛無速法,亦無奇法,如家貧年久,室内空虛,非旦夕間事也。
病屬于實,治宜以急。
實者邪氣勝也,蓋邪不速逐,為害滋蔓,故治實無緩法,多有奇法,如寇盜在家,當開門急逐即安。
此病機緩急之法也。
○要知平人而至于病,必由于水火二家先病也;病至于大,必由于水火二道病極也;大至于危,必由于水火二氣将脫也。
故小病或由于氣血之偏,而大病必由于水火之害。
舍氣血以治小病,舍水火以治大病,真猶緣木求魚,其可得乎?(《馮氏錦囊》) 凡治病惟發表不遠熱,非發表則必遠熱矣;惟攻裡不遠寒,非攻裡則必遠寒矣。
不當遠而遠,當遠而不遠,其害不可勝言。